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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制度汇编范本(12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竣工验收制度范本

有哪些

竣工验收制度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质量检查:确认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无明显质量问题。

2. 施工文档审核:核实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记录、报告,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竣工资料整理:包括工程变更记录、材料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等,应齐全并符合规定。

4. 安全环保评估:检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无安全隐患。

5. 使用功能测试:验证工程设施的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如水电供应、消防系统等。

内容是什么

竣工验收的内容涵盖了从实体工程到技术文件的全方位审查。实体工程验收涉及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装饰装修质量,以及设备安装的精确度等。技术文件验收则需对照项目实施过程,确保所有文档记录真实反映工程进展,包括施工日志、检验报告、验收证书等。此外,安全环保评估不仅检查工程本身的安全性,还需评估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噪音、污染排放等。使用功能测试则是在工程交付前,模拟实际使用情况,确保各项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规范

竣工验收工作需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验收程序应公开透明,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可能涉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所有参与方签字确认。

重要性

竣工验收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是保障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市场。通过严格的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降低后期维修成本。它也是保护业主权益的重要手段,确保其得到符合预期的建筑产品。此外,完善的竣工验收也有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竣工验收制度范本

第1篇 竣工验收制度范本

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竣工验收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组织。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竣工初步验收:从几方面审查承包商的竣工报告和竣工资料:

(1)详细核查承包商提交的质量控制资料。

(2)审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汇总评定结果。

(3)审查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是否完整。

(4)组织抽查主要功能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5)组织观感质量的检查验收,签署意见。

(6)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初验报告》。

3、结合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观察记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地对工程质量作出评定。

4、收集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邀请建设、勘察、设计、质监、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竣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在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同意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核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呈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6、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形式独立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7、对正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后,各方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监理单位的验收意见。

8、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组织监理工程师整理出监理工作资料后,移交给业主送档案馆存档。

第2篇 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制定本办法。

一、我矿井下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实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二、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开工前准备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出开工申请,由调度室组织有关科室、施工单位对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验收,符合开工条件的由调度室发放经矿长签发的开工许可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必须有经有关部门会审、总工程师签批的施工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贯彻传达,并有贯彻、考核记录;

3、施工所需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要求,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4、供电、通防、监控、运输等系统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要求;

5、施工所需设备、工具、物料必须齐全;

6、其他具体要求。

三、井下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我矿成立由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调度、机电、技术、通防、监控、安全、企管等生产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对井下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出验收申请,由调度室召集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和移交单位对竣工工程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条件等进行严格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由参加验收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组长签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提请复验申请,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七、责令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复工时按单位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八、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应有记录,并有调度室存档,竣工验收记录应同时交生产技术科存档。

第3篇 监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附竣工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签字。

4、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备案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索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移交本监理单位综合办公室存档。

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工作总结,并报送给建设单位备存。

第4篇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6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十六)

目的

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及程序,提高工程验收质量及工作效率。

验收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筑现场清理干净,符合验收条件;

3.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和资料;

4.监理资料完整;

5.建设单位档案资料齐全;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保修范围、保修内容及保修时间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执行,

2)保修时间起算日期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已完工程情况

2)技术档案及施工资料情况

3)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4)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2.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并督促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3.建设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1)规划验收,取得《深圳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燃气验收,取得《深圳市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3)消防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民防验收,取得《深圳市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有关合格证明或准用文件;

6)环保验收,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7)档案验收,取得《深圳市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4.建设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质监单位进行监督;

6.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签发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验收通过日期为准;

7.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8.验收通过后十五天内,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相关记录及资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用表

关于调整部分建设工程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的通知深城档字〔2000〕21号文

关于移交城建档案时须对综合文件进行扫描处理的通知深城档字〔2000〕14号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用表

第5篇 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制定本办法。

一、我矿井下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实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二、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开工前准备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出开工申请,由调度室组织有关科室、施工单位对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验收,符合开工条件的由调度室发放经矿长签发的开工许可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必须有经有关部门会审、总工程师签批的施工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贯彻传达,并有贯彻、考核记录;

3、施工所需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要求,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4、供电、通防、监控、运输等系统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要求;

5、施工所需设备、工具、物料必须齐全;

6、其他具体要求。

三、井下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我矿成立由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调度、机电、技术、通防、监控、安全、企管等生产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对井下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出验收申请,由调度室召集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和移交单位对竣工工程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条件等进行严格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由参加验收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组长签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提请复验申请,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七、责令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复工时按单位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八、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应有记录,并有调度室存档,竣工验收记录应同时交生产技术科存档。

第6篇 _矿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条 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先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技术科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详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由技术科平�时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第二条 矿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机电运输部门主要负责轨道、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基础的验收,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由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接。

第三条 竣工验收单由技术科负责完成,有关部门、单位各备存一份。

第四条 对工程量较大的掘进工程或需移交其它单位施工的掘进工程,可根据需要组织中间验收,中间验收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第7篇 地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许可制度

安永地产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许可制度

1.主管部门和验收条件

主管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竣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施工单位完成对工程质 量自检,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确认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 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完成检查并确定合格,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 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附有证明;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 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出具认可文件;公 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许可文件;要求整顿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竣工验收程序和方法

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勘察设计报告、监理单位报告,组织施工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在竣工验收7日前,向 备案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书面通知质检验收时 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备案管理部门审查,符合要求者,发给“两表”;不符合要求者通知 其整改,确定重新验收的时间。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方法:由参与各方汇报,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标准,以及规范执行 的情况;验收组审阅档案资料;验收组实地查验;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协 商解决;否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裁决。

建设单位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备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部门备案。备案时须提交:备案表,竣工验收报 告,其他必须提交的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任及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任: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在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 ,提出(向备案部门)质量监督报告。

法律责任: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在备案后15天内备案部门可通 知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在未重新组织验收前,继续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停止 使用,并处工程合同款2%-4%的罚款,造成居民损失的,由建设单位赔偿;建设单位验收后15日 内未办理备案手续,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30万元罚款;采用虚假证明办理备案手续的,工 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5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案部门不办理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4.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主要内容

主管和协管部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及发证的主管部门是房地局和各区(县)房地局;协 同管理部门是各级计划、规划、市政、电力、环卫、环保、税务、工商、公安、财贸等部门。

住宅竣工交付使用申请的条件和管理原则。条件:住宅工程项目包括的各个单体及相应的配套 设施已经竣工,并应验收合格;已达到满足入住居民生活基本条件需要。原则:“谁开发,谁 配套”。

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反映住宅项目来源合法性的文件 和资料:项目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土地批租合同、土地出让合同;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竣工 配套计划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项目表。反映住宅项目建设规划设 计要求的资料:批准的住宅项目总平面图。反映住宅项目完成情况的文件和资料:供水、供电 、供气、电话和有线电视配套合格证明,邮电通讯、环卫验收证明;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验 收合格备案表;雨水、污水排放证明;住宅配套费缴纳证明或包干批复文件。

反映住宅能安全使用的资料:公安门牌编号和消防验收证明,高层电梯安全和消防验收证明; 房屋建筑面积测定表。

审核时间的规定及限制措施。市或区、县房地局从受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之日起,必 须在30日内对新建住宅的配套设施建设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确认合格的,按栋颁发“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交付使用住宅 项目的依据,有该证方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入户手续,居民才能入住。

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新建住宅符合交付使用要求,但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申请手续 的,责令在15日内补办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处以2000元罚款。逾期超过1个月,每增加1个 月增加1000元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建住宅不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未配建市政、公 用设施的,要在6个月内补报配套建设计划,并补建完成配套设施。已交付使用的,应停止交付 使用;新建住宅不符合交付使用要求,少建和未建公共建筑设施的,应在6个月内补建完成。逾 期未补建的,可征用相应建筑面积的住宅以安排公建设施。并可按缺建面积处以罚款;情节严 重的界定与处罚。交付使用新建住宅面积一次达10万

第8篇 某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应按《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建商提交的竣工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3、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承建商向业主申请竣工验收。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项目审查情况: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结论。

(2)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

6、工程验收完毕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和资料的移交手续。

7、总监理工程师将监理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与时间,移交业主和公司。

第9篇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条 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先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技术科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详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由技术科平衡时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第二条 矿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和工程量,机电运输部门主要负责轨道、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基础的验收,安全监察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由施工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接。

第三条 竣工验收单由技术科负责完成,有关部门、单位各备存一份。

第四条 对工程量较大的掘进工程或需移交其它单位施工的掘进工程,可根据需要组织中间验收,中间验收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应按《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建商提交的竣工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3、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承建商向业主申请竣工验收。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项目审查情况: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结论。

(2)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

6、工程验收完毕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和资料的移交手续。

7、总监理工程师将监理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与时间,移交业主和公司。

第11篇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为了搞好工程竣工验收,明确验收程序和验收人员的职责,切实把好工程效益的最后一道关,特制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煤业公司基建部组织,矿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监理、调度、机电、财务、综合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煤业公司接到矿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三、验收议程

1、由矿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 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主持人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四、其它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属政府行为的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进行验收。执行第八章第五条规定(aq1055—2008)。

第12篇 现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工程量全部完成,并自检合格后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报送项目管理服务机构。

2)专业管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单位资料并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进行现场预验,提出整改意见。

3)经项目管理部检查,承包单位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后(包括资料和现场施工),由承包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管理服务机构依照质检站要求的程序,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勘测、设计及质检站进行竣工验收。

5)项目经理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各方提出《工程项目实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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