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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

有哪些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屏障,其维修检修制度是确保这些设施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定期检查:对设施进行全面体检,发现潜在问题。

2. 故障维修:及时修复设备异常,防止事故扩大。

3. 预防性维护:定期保养,延长设备寿命。

4. 危险源评估:识别和控制可能的风险源。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

内容是什么

1. 定期检查应由专业人员执行,包括设备性能测试、磨损部件检查,记录详细检查结果。

2. 故障维修需遵循“先停机、后维修”的原则,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

3. 预防性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步骤,定期更换易损件。

4. 危险源评估需结合工作环境和设备特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5. 应急处理计划应明确责任人,规定紧急情况下的行动步骤和联络机制。

规范

维修检修制度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应明确:

1. 维修周期:依据设备类型和使用频率设定。

2. 维修标准:参照制造商的指南或行业标准。

3. 记录管理:每次检修应记录在案,便于追踪设备状态。

4. 培训要求:员工应接受定期培训,了解设施操作及应急处理方法。

5. 监督机制:设立专人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重要性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修检修制度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它能减少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防止意外伤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企业声誉,降低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风险。因此,建立健全的维修检修制度,是每个负责任的企业必须重视并严格执行的任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制度

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第2篇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查制度范本

1.目的

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组织并对准备、检修、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行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3.内容

3.1 检修准备

3.1.1检修项目要做到五定: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检修计划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3.1.2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枪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任,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交好安全措施;

3.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任,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交好安全措施,检修项目必须认真办《检修证》;

3.1.4 检修用的工具、设备要进行仔细检查,做到工具设备齐备,安全可靠;

3.1.5 外委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专人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签订合同,要有安全条款;

3.1.6 参加检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并对其承包的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检修前的工艺处理

3.2.1 按检修方案和工艺切断进出物料。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有毒、有害物料不得任意排放;

3.2.2 对有毒、有害、可燃、易爆、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有蒸气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技术要求。与检修部位相连的设备、容器、管道系统要用盲板隔开。详见“置换规程”;

3.2.3 在检修中,对有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塔、柜、管线等设备,其出、入口或与生产系统连接处要加盲板隔开,并挂上“内有物料,注意安全防火”的警告牌,必要时要指定专人看管;

3.2.4 系统置换合格后,按抽堵盲板流程图,将进出的物料管线插上盲板,并做好明显标志。盲板的抽堵必须指定专人统一管理,防止漏抽、漏堵;

3.2.5 打开设备入孔,必须在其内部温度降到40℃以下时进行,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入孔前,必须先打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确认没有残余物料后方可进行。

3.3 检修安全规定

3.3.1 一切检修项目检修前必须办理好《检修证》,《检修证》中的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若在检修过程时,发现安全措施有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修改后方可改变;

3.3.2 检修涉及人员的安全职责说明

3.3.2.1 检修项目负责人

1)检修前办理、检修后保存《检修证》;

2)编制检修内容、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及竣工验收;

3)检查安措落实情况,对检修安全及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3.3.2.2 设备检修方案编制人

1)认真检查待修设备和其他设备、管道的连接情况,正确编制设备检修方案;

2)组织岗位人员做好检修的系统处理工作;

3)向安全、施工队、消防人员做好现场交底,讲解安全措施及要求,并对设备检修措施的落实与否负责。

3.3.2.3 设备检修检查人

1)检查设备的排放、隔断、置换、分析项目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对设备检修安全可靠性负责。

3.3.2.4 施工组长

1)认真执行检修中的质量安全要求;

2)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检修制度及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监护,保证文明、安全检修。

3.3.2.5 操作班长

1)检修前及检修中现场检查,防止危及运转系统及作业人员安全,对现场签证负责;

2)检修人员经常联系,如发现跑料、泄漏等事故,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情况严重,有权责令停止检修,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3.3.3 公司必须为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检修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

3.3.4 项目检修负责人工作前,必须全面检查《检修证》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3.3.5 凡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3.3.6 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钉子鞋,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3.7 检修中必须严格明火管理,如要动火须按程序办理《动火证》;

3.3.8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拆卸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必须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3.3.9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容器、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进内)作业,必须按进入受限空间规定办证,在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3.3.10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其他规定;

3.3.11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离地面2米以上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2)高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多层、交叉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同时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眩晕、癜痫病者,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禁止从高外往下面乱扔工具、物件及杂物;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要设专人监护。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二米以上距离,运送导体材料时,要防止触碰电线,以防触电;

7)脚手架的架设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脚手架上堆放物料和作业人员的总重不得超过270㎏/m2;

8)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

9)晚间作业要求照明充足,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就停止高处作业。

3.3.12在易燃、易爆、区域检修时,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设备、容器、贮罐、管道检修前,必须进行吹扫、置换,置换后经取样分析氧含量应在20~22%,在毒物质不超过国家允许标准;

2)准备好必要的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

3)应在两人以上监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加强通风换气和有害气体分析。

3.3.13动火、焊接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凡是动火项目,事先须按规定办好“动火证”;

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必须清除干净。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明沟、地坑(包括其他下水井)、地面、平台、设备、管道外表的污油、物料要吹干净,避免动火发生着火或爆炸;

3)高压线下、管道下、重要设施附近禁止放置乙炔瓶,乙炔瓶、氧气瓶和动火点之间的距离均应相距20米以上;

4)氧气瓶勿靠近热源,不接触油脂,夏季禁止在日光下曝晒。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余压(不低于0.3~0.5mpa)。安全附件要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搬运时严禁碰撞;

5)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时,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6)在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防护接地的设施;

7)在地面上焊接时,应穿绝缘胶鞋;

8)焊接作业中,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在有害、有毒气体处检修作业时,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在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4检修后开工安全规定

3.4.1 生产、检修和机动方执行竣工交接验收手续,三方验收人进行现场检查保证质量合格,安全设施齐全;

3.4.2 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不得遗忘的工具、杂物等,同时必须清扫干净,经仔细检查确认后进行封闭;

3.4.3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

3.4.4 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氮气转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工艺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3.4.5 设备、管道接受物料的,应缓慢进行,并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气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3.4.6 开工前,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开车安全;

3.4.7 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第3篇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查制度

1.目的

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组织并对准备、检修、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行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3.内容

3.1 检修准备

3.1.1检修项目要做到五定: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检修计划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3.1.2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枪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任,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交好安全措施;

3.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任,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交好安全措施,检修项目必须认真办《检修证》;

3.1.4 检修用的工具、设备要进行仔细检查,做到工具设备齐备,安全可靠;

3.1.5 外委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专人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签订合同,要有安全条款;

3.1.6 参加检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并对其承包的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检修前的工艺处理

3.2.1 按检修方案和工艺切断进出物料。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有毒、有害物料不得任意排放;

3.2.2 对有毒、有害、可燃、易爆、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有蒸气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技术要求。与检修部位相连的设备、容器、管道系统要用盲板隔开。详见“置换规程”;

3.2.3 在检修中,对有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塔、柜、管线等设备,其出、入口或与生产系统连接处要加盲板隔开,并挂上“内有物料,注意安全防火”的警告牌,必要时要指定专人看管;

3.2.4 系统置换合格后,按抽堵盲板流程图,将进出的物料管线插上盲板,并做好明显标志。盲板的抽堵必须指定专人统一管理,防止漏抽、漏堵;

3.2.5 打开设备入孔,必须在其内部温度降到40℃以下时进行,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入孔前,必须先打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确认没有残余物料后方可进行。

3.3 检修安全规定

3.3.1 一切检修项目检修前必须办理好《检修证》,《检修证》中的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若在检修过程时,发现安全措施有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修改后方可改变;

3.3.2 检修涉及人员的安全职责说明

3.3.2.1 检修项目负责人

1)检修前办理、检修后保存《检修证》;

2)编制检修内容、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及竣工验收;

3)检查安措落实情况,对检修安全及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3.3.2.2 设备检修方案编制人

1)认真检查待修设备和其他设备、管道的连接情况,正确编制设备检修方案;

2)组织岗位人员做好检修的系统处理工作;

3)向安全、施工队、消防人员做好现场交底,讲解安全措施及要求,并对设备检修措施的落实与否负责。

3.3.2.3 设备检修检查人

1)检查设备的排放、隔断、置换、分析项目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对设备检修安全可靠性负责。

3.3.2.4 施工组长

1)认真执行检修中的质量安全要求;

2)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检修制度及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监护,保证文明、安全检修。

3.3.2.5 操作班长

1)检修前及检修中现场检查,防止危及运转系统及作业人员安全,对现场签证负责;

2)检修人员经常联系,如发现跑料、泄漏等事故,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情况严重,有权责令停止检修,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3.3.3 公司必须为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检修人员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

3.3.4 项目检修负责人工作前,必须全面检查《检修证》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3.3.5 凡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3.3.6 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钉子鞋,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3.7 检修中必须严格明火管理,如要动火须按程序办理《动火证》;

3.3.8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检修,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拆卸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必须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3.3.9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容器、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进内)作业,必须按进入受限空间规定办证,在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3.3.10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其他规定;

3.3.11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离地面2米以上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2)高外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多层、交叉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同时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

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眩晕、癜痫病者,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禁止从高外往下面乱扔工具、物件及杂物;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要设专人监护。若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二米以上距离,运送导体材料时,要防止触碰电线,以防触电;

7)脚手架的架设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脚手架上堆放物料和作业人员的总重不得超过270㎏/m2;

8)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

9)晚间作业要求照明充足,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就停止高处作业。

3.3.12在易燃、易爆、区域检修时,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设备、容器、贮罐、管道检修前,必须进行吹扫、置换,置换后经取样分析氧含量应在20~22%,在毒物质不超过国家允许标准;

2)准备好必要的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

3)应在两人以上监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加强通风换气和有害气体分析。

3.3.13动火、焊接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凡是动火项目,事先须按规定办好“动火证”;

2)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必须清除干净。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明沟、地坑(包括其他下水井)、地面、平台、设备、管道外表的污油、物料要吹干净,避免动火发生着火或爆炸;

3)高压线下、管道下、重要设施附近禁止放置乙炔瓶,乙炔瓶、氧气瓶和动火点之间的距离均应相距20米以上;

4)氧气瓶勿靠近热源,不接触油脂,夏季禁止在日光下曝晒。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余压(不低于0.3~0.5mpa)。安全附件要齐全,保持良好状态,搬运时严禁碰撞;

5)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时,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6)在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防护接地的设施;

7)在地面上焊接时,应穿绝缘胶鞋;

8)焊接作业中,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在有害、有毒气体处检修作业时,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在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4检修后开工安全规定

3.4.1 生产、检修和机动方执行竣工交接验收手续,三方验收人进行现场检查保证质量合格,安全设施齐全;

3.4.2 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不得遗忘的工具、杂物等,同时必须清扫干净,经仔细检查确认后进行封闭;

3.4.3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

3.4.4 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氮气转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工艺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3.4.5 设备、管道接受物料的,应缓慢进行,并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气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3.4.6 开工前,由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开车安全;

3.4.7 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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