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气设备的管理中,现场检查制度是确保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外观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有明显的损坏、腐蚀或过热迹象。
2. 绝缘性能测试: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以确认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符合标准。
3. 运行状态监测:监控设备运行参数,如电流、电压、温度等,确保其在正常范围内。
4. 安全防护检查:检查设备的安全设施,如接地、防爆、防护罩等是否完好有效。
5. 维护保养记录:定期记录和审核设备的保养维护情况,确保维护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现场检查的内容需详细且全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对电气设备的清洁程度进行评估,清除可能引发故障的尘埃和污垢。 - 检查电缆线束是否破损,接头是否紧固,防止接触不良导致的电气故障。 - 测试开关、继电器等元件的动作是否正常,确保控制系统功能完整。 - 确认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断路器等,是否能正常动作,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 对电机、变压器等发热部件进行温度测量,防止过热引发事故。
执行现场检查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1. 检查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熟悉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2. 检查过程中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3.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发现问题需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升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5. 建立完善的检查流程,确保每次检查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电气设备现场检查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预防故障:定期检查能提前发现潜在问题,预防设备故障,减少停机时间。
2. 保障安全:通过检查,可以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3. 延长设备寿命:及时的维护保养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4. 提高效率:良好的设备运行状态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电气设备现场检查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第1篇 电气设备现场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保证其正常工作,做到有职有权有责。该组织隶属矿安全监察部,业务上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防爆检查员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并必须经防爆电气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方可担任。
2、防爆检查组要有明确的责任、职权范围和岗位责任制,以达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各负其责。对高沼地区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对一般地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填三联单。
3、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气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部责任,并对电缆组和小型电气管理组的工作质量负责,检查落实,并记录存档。
4、防爆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电气规程》及有关规定,矿要制定奖罚制度报新乡公司备案。
5、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空、漏检未负责任,造成失爆发生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应由机电副总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或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实现安全经济供电,必须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3 对所有的电气设备,一律实行车间主任领导下的“三种人”管理责任制。
4 设备缺陷的分类
ⅰ类缺陷:设备出现绝缘、强度、温升等各方面超过运行参数极限值,严重危及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有造成断线、停电和设备损坏的可能,以及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稳定运行的缺陷。
ⅱ类缺陷:虽未超过允许极限,但异常变化较大,在短期内发展将对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构成威协的缺陷。
ⅲ类缺陷:一般性缺陷,对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无明显障碍,缺陷在短期内也无继续恶化的可能。
5 设备缺陷的汇报、处理与注销
5.1 ⅰ类设备缺陷随发现立即汇报。ⅱ、ⅲ类缺陷按月集中汇报,汇报时间为每月20日。
5.2 运行设备发生缺陷,运行班长应直接向值长及车间值班领导汇报。
5.3 消缺责任单位应根据消缺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消缺。ⅰ类缺陷从提报到注销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ⅱ、ⅲ类缺陷的处理,消缺单位必须提报生产计划和停电申请。ⅱ、ⅲ类缺陷的最长处理周期分别为1月和1季度。
5.4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验收制度,不经验收,严禁恢复送电。
5.5 消缺及运行单位应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缺陷处理后,应以工作票形式向值长汇报消缺情况,无此汇报,将以未完成生产任务考核。
6 各班组应按规程要求通过巡检、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按消缺传递程序汇报,并积极设法消缺。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按缺陷性质采取监督措施,保证缺陷不再继续发展。
7 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将以渎职行为按厂有关规定自上到下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人为因素主要发生在缺陷提报环节、缺陷传递环节、缺陷处理环节。
8 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电气车间
2023年12月15日
第3篇 电气设备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沈阳市博才中学
第4篇 某加气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变电、配电设备、动力设施、照明电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擅自移动或挪做它用,如确因生产检修等原因需改动或改变用途,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电工作业须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电气维修安装工作;电气维修安装作业应有二名以上电工配合工作,电气维修安装作业不准单人单独进行。
3.各部门因生产需要所配置的变压器、配电柜、电动机及带金属外壳的电力开关等电气设施,应具备良好的保护措施,接地线应按规定设置,接地保护线需单独设置,严禁将接地线接在建筑物和其它设备上。
4.电工承担全公司的电气设备维修任务,对生产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及照明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并经常检查各配电柜、开关柜和电机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生产区域是易燃易爆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防爆问题对安全生产有着重大意义,电机、电缆、配电及照明等均可能因过负荷、绝缘损坏、接触不良等原因成为混合性易燃易爆气体的引发火源,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应严格按要求正确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加气站电器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用电区域防爆等级要求。
7.加气站须认真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8.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严禁超负荷工作。
9.用电警示标志须醒目,防护用具要完好、有效。
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参照有关规程做好适时修理和报废。
11.要定期检查、测试设备、管线的导静电接地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12.在停电状态下,应使用防爆安全电筒。
13.对加气站内的电气密封要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必须用防爆工具立即修复或更换。
14.每季度做一次设备有效性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入档保存。
15.电气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16.在高强闪电和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气,必要时须切断电源,待雷击过后,再正常加气。
17.设备运行过程中,若发现异味、变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反映给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5篇 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全体教师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各部门的配电盘及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7.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
8.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铺设。
9.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
第6篇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管理制度
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3)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
(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4、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第7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出入制度
1. 外来人员到电气设备试验区联系工作或参观,须经公司生产主管副经理同意,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2.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了解及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时应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来由,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组长陪同方可入内;
3. 办理停送电工作,应先到生产科安全用电管理组办理手续,在手续未办理完结前,不允许进入电控试验区工作现场;
4. 除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生产科长及生产主管副经理因工作进入试验区可免予登记外,其它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并事先办理好相关手续;
5. 凡检修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工作时,须事先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工作内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待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安全用电管理人员不得无故进入工作现场,严禁私自带领外人进入工作现场;
7. 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相关方安全告之责任,确保工作安全。
第8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入井安装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所有入井的防爆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矿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如下:
一、 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二、 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三、 隔爆外壳、接线箱子、底座等是否变形、走样,轻微凸凹不能超过部颁发完好标准。
四、 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五、 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放置顺序是:最里面为橡胶密封圈、中间放镀锌挡板、最外是金属压圈,线嘴应上紧。
六、 隔爆结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痕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七、 隔爆结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气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由防爆检查员签发“入井许可证”。“入井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等。井口把钩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件查对“入井许可证”,无证不准入井。“入井许可证”应贴置于该设备(电气)的合适位置。
第9篇 中心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 (包括镇流器)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第10篇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第11篇 物业辖区电气设备巡检制度7
物业辖区电气设备巡检制度(七)
一.巡视
1.正常巡视每一小时一次,如遇设备有特殊情况或大风雷雨天应随时加强巡视检查;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应接近避雷器、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对避雷针应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任何情况下,巡视人员拒高压带电部位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禁止越过遮拦巡视。
2.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距接地点的安全距离:室内应大于4米;室外应大于8米。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应穿绝缘靴。手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带绝缘手套;
3.巡视高低压设备时,应随时将门关好,防止小动物由门进入高低压室造成事故;
4.巡视线路时,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走。当寻找接地故障时,应有防止跨步电压的措施;
5.巡视线路,如发现高压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让行人远离断线处8米以外,一方面派人看守,一方面迅速进行处理。
6.发现设备有问题应随时做好缺陷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交接班时须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如遇设备有问题或缺陷,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工作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
二.检查
1.检查201、202主进柜瓷部件和开关是否正常;
2.运行变压器检查声音、油位、油色有无渗漏,油温是否正常,瓷绝缘母线有无异常现象;
3.负荷急剧变化,恶劣天气或变压器发生故障后应进行特殊巡视检查;
4.检查高压油开关油面位置油色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5.所有瓷绝缘部分应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电晕现象;
6.观察电压互感器运行是否正常,电压指示表应正常,电流互感器一二次接线端子连接应良好,无发热打火现象,电流表指示应与实际负荷一致;
7.巡视检查所有刀闸开关母线和低压柜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在正常数值范围内;
8.检查电容运行是否正常,温度应在正常范围内,有无渗漏油及膨胀现象;
第12篇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防雷管理:
加油站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储油罐应当设置房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c.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d.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e.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2、防静电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 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 加油站工艺设备;
c. 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 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 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 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 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 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 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g. 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h.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i.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j.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第13篇 加油站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14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变更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t1 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dl/t 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蓝图:晒图纸俗称“蓝图纸”,是一种化学涂料加工纸,专供各种工程设计、机械制造晒图之用,是生产与科研、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用品。
4 管理职责
4.1 班组要根据本班管辖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4.2 班组设备档案要与现场设备相附,并保证专业设备档案的正确。
4.3 班组的设备档案应设专人管理,班组技术员是本班组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设备变更分类
5.1.1 全厂设备和系统变更,依其影响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
5.1.2 凡属下列情况的变更均列为甲类变更:
5.1.2.1 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压开关等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系统以及380v及以上电气系统、事故照明、ups、通讯载波和调度等干线系统对全厂正常运行有重要影响的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设备的变更。
5.1.2.2 设备报废的变更。
5.1.2.3 生产设备重要结构和特性的变更。
5.1.2.4 电气一次或二次系统上的变更。
5.1.2.5 380v以上的电气系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信号及报警装置的变更。
5.1.2.6 主要设备的重要部件的变更。
5.1.2.7 新增装生产设备或原设备的拆除。
5.1.3 凡属下列情况的变更列为乙类变更:
5.1.3.1 辅助设备、保安设备的变更,不影响主设备的出力、安全及效率。
5.1.3.2 凡是在甲类原则外的系统上的设备及分支系统的变更。
5.1.4 除甲、乙类之外的,影响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指厂资料室保存图纸及资料)列为丙类变更。
5.2 设备变更手续
5.2.1 凡属甲类设备变更,事前提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
5.2.2 凡属乙类设备变更,事前经专业主管批准,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2.3 凡属丙类设备变更,则必须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据此修正原来记录及图纸。
5.2.4 凡因事故修理,使设备变更,则按甲、乙、丙类分别于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2.5 基本工程建设中的电气设备变更,如有全套完整详细的竣工图纸,可不依本制度办理。但凡基本建设工程而影响现有设备变更,由负责该项设备的部门,按其所属类别按本制度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3 设备变更办理程序
5.3.1 凡变更甲、乙类设备的均须事先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
5.3.1.1 甲类由专业主管审查,专业主任复审后交生产领导批准。
5.3.1.2 乙类由专业主管审定批准,报专业主任处备案。
4.3.1.3 甲、乙类填写一式三份,交生产部专业主管、技术档案室各一份,自存一份。
5.3.1.4 丙类由专业主管审定。
5.3.2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提出日期,须在施工前十天提出(重大项目须在施工前三十天提出),其所有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因事故抢修而变更设备,必须征得付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口头同意后执行,事后三天内由专业主管负责办理设备变更手续。
5.3.3 凡改进工程及大修工程,技术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经上级核准的设备变更,不须再作事前申请报告,仅须执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在报告中应注明所依据的批准文件及名称、编号。
5.3.4 各类设备变更峻工后须在七天内提交“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而对于变更后影响运行操作的项目须在设备启动和操作前五天由设备负责单位绘制出改变后的图纸,经审批交有关运行现场、值长组等,作为操作使用。但仍要按规定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3.5 对于“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的要求:
5.3.5.1 严肃认真的按报告单的内容进行填写。
5.3.5.2 报告应附蓝图或注尺寸的简图,并附加说明和有关资料等。有关操作系统的变更,应同时附改进前、后的系统图。执行报告单应附修后正式图纸,以便资料室照图样复晒有关单位进行相应修改。
5.3.5.3 蓝图及简图上应有有关各项系统、机件的名称及规范,所附的审批参数依据必须是正式资料。
5.3.5.4 改进工程已有详细竣工验收图及资料者,可不必重复报,仅须在报告上注明有关图号。
5.3.5.5 报告应按要求逐级进行审批,审批后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若发现原方案确有不合理之处,则应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并说明原因。
5.3.5.6 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的设备管辖班组,将报告单交到专业后,由专业专工通知相关专业班组,涉及到保护整定值的,由试验班出定值单履行审批手续。
5.3.6 对于甲、乙类“执行报告”审定人应了解查实情况,确切无误后,交生产领导批准,作为通报的依据。对于相关专业(机械类)设备变更,专业接到通知后,由主管专工通知有关班组,变更相应电气设备定值、回路或更改有关图纸及资料。
5.3.7 “执行报告单”的审定应调查核实,其内容包括:
5.3.7.1 所述变动内容是否确切和完全。
5.3.7.2 核准手续是否已按规定办理。
5.3.7.3 变更后的效果如何。
5.3.8 档案室根据“执行报告单”填写“设备变更通知”单,经生产部主任签字,发至专业,专业主管限期将需要变更的图纸交档案室。
5.3.9 接到变更通知单的班组,变更后应填写“变更通知单”的下联。“修改完成单”,接到“变更通知单”后三天内返送技术档案室存档。
5.4 设备名称、命名、编号
5.4.1 设备名称
5.4.1.1 设备名称原则按设计施工图中所标注的名称和序号为准,一般情况不得改变其名称和序号。
5.4.1.2 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没有清楚标注设备名称和序号的,以电气名称序号为主进行有序排列。
5.4.1.3 遇有特殊情况需改变原设计的名称和序号时,需履行审批手续,报生技处批准。
5.4.1.4 设备名称,编号与机组号一并反映在设备标志牌上。
5.4.2 设备编号标准
5.4.2.1 主厂房内设备按介质流动方向以系统主设备为起点依次向后有序排列。
5.4.2.2 厂房内同一用途的设备纵向布置的,一律以主厂房固定端为起点向扩建端有序排列。
5.4.2.3 厂房内同一用途的设备纵向布置的,一律以主厂房a排墙为起点,向两侧有序排列。
5.4.2.4 同一用途设备,编号号码采用两位数,前一位以1、2、3、4分别代表1、2、3、4号机组,后一位以a、b、c、d、e、f分别代表设备号。
5.4.2.5 35kv系统设备编号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编排。
5.4.2.6 发电机、主变压器 、厂用变压器按机组号编排,标号为1、2、3、4号;起备变等公用系统设备编号以1、2编号顺序排列。
5.5 设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5.1 设备档案的建立
4.5.1.1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班组要根据本班管辖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5.5.1.2 设备管理要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设立设备名称、型号、投产日期、生产厂家、大、小修改进日期、内容等科目。
5.5.1.3 班组设备档案要与现场设备相附,并保证专业设备档案的正确。
5.5.2、设备档案的修改和补充
5.5.2.1 设备大、小修或改造后,若设备或系统有变化,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待给管辖单位,管辖单位应重新建立设备档案且逐级上报。
5.5.3 设备档案的管理
5.5.3.1班组的设备档案应设专人管理,班组技术员是本班组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5.5.3.2 专业组织班组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对班组档案检查一次,保证班组设备档案的准确性和归档及时性。
5.5.3.3 设备经过大、小修或技术改造,在竣工后1个月之内必须归档结束,将图纸、资料交到专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15篇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6篇 电气设备试验检修制度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调整和试验必须由资质的电气维修工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2、高压电气设备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或施工措施。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经机电主管授权者,不在此限。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4、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每年进行一次,矿机电主要负责人应组织表一所列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试工作。检查和调试结果应记录专用的记录薄内。检查和调试中发现的问题派专人限斯解决。
表一
序号
检查项目
周期
备注
1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
性能
检查
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一次
2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季
一次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3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
一次
4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每月
一次
5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
一次
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一次
6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
一次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7
接地网电阻值测定
每季
一次
8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投入运行前
9
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
每季
一次
分片负责电工应每班一次
10
低压检漏装置
每季一次
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一次
5、变电所及各场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实行定时定期进行检验。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的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不合标准的绝缘油,及时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向电气设备内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运行中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强度。矿用电气设备绝缘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的记录,并应保存在档案室。
6、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要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准使用。老旧设备应根据运行状态,相应增加试验项目和缩短试验周期。
7、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试验项目包括全矿6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高压电耐压、架空线路电杆检查、接地电阻测试和避雷器试验。试验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由机电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对高压设备、电缆进行性能试验,并且要有试验有关数据的记录报告。
8、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安装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9、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电试验值班电工负责在每天上午10:00进行,发现动作不灵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检漏的最远点人工接地漏电试验一个月进行一次。在月检修时完成。井下各头、面煤电钻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漏电跳闸试验。
10、避雷器每年雨季作一次电气试验,每月至少对变电所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日至少对变电所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接地试验。
第17篇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第18篇 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一、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外观每周至少要检查两次,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要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和试验,并及时填写防爆检查台帐。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天对所辖电气设备至少检查1次。每月必须由机电副总经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
二、机电科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情况,严禁井下积压闲置电气设备,闲置设备必须及时回收,时间不得超过7天。防爆电气设备 <>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或备用),都要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四、考核与奖罚
(一)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处罚: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别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500-10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300元,罚责任人2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5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二)、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处罚,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分别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300-5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200元,责任人2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300元,罚责任人100-200元。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的。
(3)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
(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三)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3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元,责任人100元,并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龙公司。
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或机电科日常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元,罚责任兼职防爆检查员100元。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
(6)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
(8)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电缆除外)。
(10)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1)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3)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密封挡板生锈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0)喇叭嘴亲嘴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壳带电的。
(25)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6)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27)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28)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29)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30)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1)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3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33)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相同效能冷补的,热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的。
(34)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35)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36)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37)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四)凡在永龙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500元,罚责任人200元,罚机电科防爆检查员100元。
(五)凡在机电科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罚责任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六)凡井下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没有经过机电科验收而入井的,每台区队长和分管机电负责人100元,机运队井口责任把钩工20元。
(七)以上各项罚款应统一上缴财务部门。
第19篇 电气设备测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杜绝恶性供电事故发生,使测温工作常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队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测温工作。
2、各队组跟班电工在巡检过程中要进行一次测温工作,并将巡检结果记录在巡检表内。
3、电气设备检修时要对开关内部连接部位进行测温比较,及时发现隐患并记录在案。
4、所有测温结果要每周向机电部汇报一份书面材料。
5、在测温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及时向机电部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处罚
1、机电部要不定期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测温检查,发现一起队组测温检查不到位,处罚单位正职100元,机电负责人200元。
2、各单位要按时上交测温记录表,一次逾期不交,处罚机电负责人100元。
3、由于测温检查不到位,造成恶性高压供电事故,处罚单位正职1000元,机电负责人2000元。
发现供电隐患,相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处理,故意推诿扯皮拒不按要求执行者,一次性处罚责任人1000元。
四、总结
测温工作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希望各单位深入贯彻“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理念,严格执行高压电气设备测温工作,扎扎实实搞好供电工作,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第20篇 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由设备组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是否齐全相符。
2、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
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验收员验收后交机运科档案管理员存档。
6、根据检查情况,设备验收员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造卡、登记煤安证,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7、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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