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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汇编-5(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

内容包括哪些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定期体检:所有食堂工作人员需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2. 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筛查、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确保员工无潜在健康风险。

3. 健康证明:通过体检的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才能上岗。

4. 疾病管理: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合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应调岗或给予治疗。

5.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流程

1. 通知安排:提前通知食堂员工体检时间和地点。

2. 体检实施:员工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 结果评估:医疗机构出具体检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4. 证明发放:符合健康标准的员工获得健康证明。

5. 记录存档:将体检结果和健康证明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6. 后续跟踪:对未达标员工进行跟踪处理,如需要,提供医疗援助或调整工作岗位。

重要性和意义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和学习,因此,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至关重要:

1. 防止疾病传播:通过体检,可以及时发现并控制可能的传染源,防止疾病在校园内传播。

2. 保障食品安全:健康员工能更好地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减少因个人健康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3. 提升公众信心:公开透明的健康检查制度能增强家长和社会对学校食品安全的信任。

4. 关爱员工健康:定期体检也有助于员工关注自身健康,提升工作满意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学校对食品安全的严谨态度,也是对师生健康负责任的体现,更是构建和谐校园环境的重要一环。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范文

第1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市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负责人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负责人报告,患者必须由校卫生部门对其作检查治疗后再作决定。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律重处。

第2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3篇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4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6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6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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