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制度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事故报告机制: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和时间限制,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2. 调查组织:明确了调查小组的组成、职责及权限,通常包括技术专家、安全监察人员等。
3. 调查程序:规定了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步骤。
4. 结果公布与处理:阐述了调查报告的公开方式和对事故责任方的后续处理措施。
5. 预防措施:强调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制定和执行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改进措施。
这些制度办法旨在确保事故调查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例如,调查小组需独立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实物证据,还要重视目击证人证言,以及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护历史。原因分析要深入到系统层面,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制度办法遵循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调查结果不仅要对事故本身负责,还要对公众安全负责,因此,报告的编写需清晰、准确,能为后续的整改和预防工作提供依据。对于涉及的法律责任,调查结果需与司法部门保持一致,以便进行相应的法律追责。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制度办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事故后恢复秩序、追究责任的工具,更是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关键。通过系统的调查,可以揭示设备安全的薄弱环节,推动企业改进管理,提升设备安全性能。它也是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因此,严格遵循这一制度办法,是对每个管理者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第1篇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调查组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本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到场并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3、本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扰、阻拦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本单位所有人员应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不得刻意隐瞒或故意歪曲事实。
5、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据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其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2篇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隐患整改制度
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3、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存档。
5、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3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实现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明确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3. 部门及人员相关3.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部门有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工艺设备部、电自仪部、行政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
3. 2 工艺设备部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为岗位培训教育部门,行政管理部为特种设备档案安全管理部门,电自仪部、财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辅助部门。
3. 3 与特种设备相关之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4 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职责
4.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4.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4.1.5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1.6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1.7 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2工艺设备部及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 贯彻执行上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法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4.2.2 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管理、更新方面的技术工作,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并办理相关汇报事宜。
4.2.3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
4.2.4 起草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上报批准并贯彻落实。
4.2.5 制定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
4.2.6 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及 的定期检查检验工作。
4.2.7 编制特种设备大修方案及材料计划。
4.2.8 检查特种设备操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2.9 配合行政管理部建立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2.1 0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取证和换证工作。
4.2.1 1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2.1 2 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4.2.1 3.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2.1
4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4.2.1
5 按规范协助采购部订购特种设备、配合安装单位安装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规范验收特种设备。
4.2.1 6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4.2.1 7协同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2.1 8参加特种设
第4篇 某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四、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七、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八、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九、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十、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一、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 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四、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 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第5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4、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5、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
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第二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
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
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
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第四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 锅炉安全运行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二、 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锅炉应注册登记合法使用,实行定期检验安全运行;
三、 加强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工、水处理工的培训,作到持证上岗操作;
四、 严格按锅炉工作程序办事,当锅炉安装、修理、检修、报废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五、 做好锅炉现场安全检查,做到每周自查一次,每月单位领导带队检查一次,确保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六、 做好锅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行。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七、 建立健全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程序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八、 实行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
蒸压釜安全管理制度
一、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编制适合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 建立设备档案,并到当地设区市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四、 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计划(设备应在安全有效期前一个月报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接受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
五、 设备报废、报停、新装、重大维修时,须报监察机构备案。
六、 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质监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证件上岗。
七、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新增行车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 行车使用单位应将行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行车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 行车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行车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行车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行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行车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 行车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行车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 一旦行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本文 来自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
第五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__三环高速公路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014 年 04月15日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特种设备安装前,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④、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⑤、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更换下来的合格证送交生产部备案。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生产部门。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生产部向无锡市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维修保
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7、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8、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特种设备检验前,由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特种设备检验时,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特种设备
检验后,由生产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使用部门负责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2023年4月15日
第6篇 特种设备岗位安全生产节能责任制度
安全节能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申树兵、乔宇澄、刘孝斌等。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二、特种设备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车间班组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第7篇 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二)、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找材料到文秘114 wenmi114.com-wenmi114.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第8篇 某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设备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资料档案。
二、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学校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学校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学校不得擅自变更特种设备的用途。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五、学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检查,在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检修。
六、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学校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9篇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迅速向安全质量管理部和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安全质量管理部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领导、安质部、物资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的大小,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8.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保存。
第10篇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全环保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公司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公司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公司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全环保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公司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全环保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公司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公司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公司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公司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公司)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公司)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公司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组织安全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参加每周的安全日学习和车场安全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须补课,活动情况应有记录备查。
4.11.2组织车辆检查:
a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发现严重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行驶;回场后应及时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的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c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安全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月普查一次,检查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记录在案。
5、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5.1公司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门的库房或专人立卡负责管理。
公司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
5.2外购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需要,同时考虑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5.3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行检查,确认电具绝缘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外部检查,如发现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陷,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
5.4手持式电动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用三个月后,应由各部门组织电气人员全面检查一次,不设电气人员的部门应委托设备动力部门进行检测。检查项目为: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结是否正确和牢固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不缺;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装置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一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姆,二类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姆,三类电动工具大于10兆欧姆),并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5.6一类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线。
5.7所有电动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准任意拆换,中间不应有接头。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拆除或任意调换。
5.8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5.9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而又无法修理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各部门应及时提送工具部门所属总库予以报废注销。
5.10手持式电动工具合理选用原则:
5.10.1为保证使用安全,在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器具;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10.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点,必须使用二类或三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10.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操作时,应使用三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二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三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类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二、三类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5.10.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气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的场所作业,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冲压机械安全管理
6.1公司的冲压机械由设备部门归口管理。设备部门应对每台冲压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
公司使用的冲压、机械;包含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冲剪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6.2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冲压、机械,按照苏劳护(81)第41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盲目采购的,追究当事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经济责任;违规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门及操作者的失职责任。
6.3使用冲压、机械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4冲压、机械的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道路畅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齐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动、倾斜的危险迹象。
6.5冲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当可靠有效,完整齐全。
6.5.1冲压、机械上外露的旋转部分必须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装置,脚踏启动的冲压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应封闭,伸脚的空间保持宽敞,踏板表面应有防滑设施。
6.5.2凡属手进入“模口、创口、剪切口”作业的冲压、必须配备使用如光电控制、双手按钮、拉手、护板、护爪、挡板、电磁手及手吸盘等安全装置。如果上述装置一时还不完备可限期临时代用勾子、钳子、镊子等工具。各种安全装置和工具必须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准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艺技术人员在编制冲压工艺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装置、工具、工装及器具,在工艺文件上作出明确规定和明显规定和明显标示。
6.6从冲压机械的安全作业入手,搞好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艺技术人员必须积极从设备、模具、进接料装置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和选用先进技术,设计与制造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艺装备,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6.6.2新设计的模具须经工艺调试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与不安全模具应有明显分类标注,其主要区别以操作者手部能否进入上下模具空间为界。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时,必须采取合适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1篇 特种设备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03年3月14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热载体炉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检验规程、规定,加强上述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
1、公司特种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以上各特种设备的具体含义,详见各有关规程);
2、公司重要设备包括上述所列特种设备、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或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相关联系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响的设备。
第三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1996]276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40号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 tsgr7001-2004
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 国质检锅[2003]213号
7、《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3]108号
8、《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质检锅[2000]250号
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gb6062-85
10、《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2]296号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由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设备租赁公司为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设备租赁公司经理;
成员:设备部门主管特种设备、重要设备的专职人员、安全保卫部、物资管理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工作由设备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设备租赁公司职责:
1、认真贯彻上述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法律、法规。
2、监督公司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
4、负责组织对取得注册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验。
5、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6、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事故组织调查、上报并作出处理。
第七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并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
组长: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
成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修班长。
第八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所设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职责如下:
1、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
2、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小组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确决定和统一安排。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发现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及时正确处理,对不能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汇报设备租赁公司。
5、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
第九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各级管理与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规;采购中,应向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生产单位索取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一切该特种设备或重要设备所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内,设备部门向工程项目所在区县质监局特设科报告注册、登记、取得使用证。
第十一条建立在用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通过有关培训、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未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如下:
锅炉、 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安全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验收、安全装置调试、技术档案、使用登记和统计报表等。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
1、由使用单位提出工艺条件,设备部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用途、生产工艺、介质特性确定主体结构形式、材质和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容积、换热面积等进行定购。
2、为保障使用安全,必须考虑选用的安全泄压装置,测温、测压仪器(表)、自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的合理性。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验收:
1、必须遵照第九条的规定,验收制造单位出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正确,且符合购置要求。
2、检查产品铭牌是否与出厂技术资料相吻合,依据竣工图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
3、检查随机备件、附件质量与数量,以及规格型号是否满足需要。验收工作由设备部门和物资管理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完成。
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日常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单位应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安全巡回检查表,使用单位机械员每月对本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
2、设备部门每季度对公司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 、“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
3、设备部门每年会同使用单位的机械员进行一次年度全面检查,并填写“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表” 、“重要设备年度检查表”。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定期送相关的部门校验、检修,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5、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由使用单位送相关单位校验。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半年检验一次。
6、使用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有防腐层的设备要经常检查防腐层有无脱落,检查衬里层是否开裂或焊缝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防腐层损坏时,即使是局部的也应及时修补才能继续使用。
7、发现容器存在较大振动时,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隔断震源、加强支撑等。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基础管理
1、设备部门负责将压力容器有关的技术资料,送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技术档案,并管好有关资料。
2、每年根据公司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情况,作出当年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测计划,下发到各相关的部门。同时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根据生产情况与之联络通知到公司的检测时间,负责组织实施。
3、每年年底应将当年检验计划完成情况和第二年度的检验计划报到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各部门应与之配合,完成打磨本体,搭脚手架等工作,达到检测工作的一切条件。检测后设备的恢复工作应由使用单位自行完成。
4、对各使用单位所作的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按公司《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执行。
第五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应在起吊前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第二十四条起吊前必须有专人指挥,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或周围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闭合电源前,应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二十五条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应明确且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载荷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平稳吊运。
第二十七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二十八条起吊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第12篇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二、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三、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五、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第13篇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 主管经理的职责
1. 坚持“安全第一”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做到企业管理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步进行。
2. 协助组织搞好安全性评价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3. 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对事故负连带责任。
(二) 工程机械部主管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生产,不违章指挥。
2.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同时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3. 发生死亡,重伤和多人事故(三人和三人以上)应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并负责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三) 操作者的职责
1.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做好作业中三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不能解决的须立即上报部门领导。
3. 发生工伤事故迅速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二、 操作人员守则
1.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作业,自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向领导报告。
2. 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做到设备保养及时,安全,工作现场符合文明生产。
3. 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主动为搞好安全生产献技献策。
4. 发生和发现工伤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尽快报告领导。
三.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名称:正面吊、叉车
正面吊:
1.操作前的准备:
每班工作前司机需对正面吊进行车况检查,具体项目有:
(1)车体卫生状况。要保持车体内外的清洁,不许有油污、灰尘等杂物。
(2)检查柴油油位,需要时加柴油。
(3) 检查空滤的堵塞情况,必要时用压缩空气吹净。
(4) 检查冷却液的液位,必要时添加冷却液。
(5) 检查轮胎的气压、轮胎的紧固状况。
(6) 检查吊具的功能。
(7) 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各仪表盘工作是否正常。
有异常立即报告工程机械部,车辆不能带病工作。
2.装卸箱操作
¨1 在集装箱堆(车)上提取集装箱的步骤:提起吊具靠近集装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装箱上面,确认吊具与集装箱的中心线是吻合的;开始放低吊具,检查旋锁正确地进入集装箱的四个锁角,旋锁完全放好后黄灯亮,旋锁闭锁,若正确闭锁绿灯亮,否则开锁,慢慢提起吊具重复以上步骤。小心提升集装箱,慢慢倒退,降低集装箱,注意不要与其它物品相碰。
¨2 把集装箱放在集装箱堆(车)上的步骤:靠近集装箱需要堆放的位置,对中,使集装箱对整齐,把集装箱就位、等待黄灯亮,开锁,等红灯亮,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锁角都已经完全从集装箱的锁角拔出来。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
¨3 停车步骤:卸下所有负载,把机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附件都处于关闭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
¨4 现场操作要求:司机按现场理箱员的计划安排,在仔细检查车辆周围环境,确认车下无人和障碍后,启动车辆小心驾驶,将车辆准时开至操作地点,根据现场理箱员的工作指令进行集装箱空重箱装车、卸车、落垛、归垛、摆箱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对作业周边环境的瞭望,并听从现场理箱员的绝对指挥。
¨5 正面吊吊具底盘中心在距前轮前端1.90米垂直角度下,可进行集装箱负载45吨的装车、卸车、摆箱、归垛等操作,重箱归垛限制在4个箱体的垂直高度内,在进行提升箱、落箱操作时必须确认开锁、着床指示灯提示,确认无误后方可将箱体提升或脱离箱体,随时关注车内告警装置的提示。
¨6 跨箱作业中,应采取起吊与伸臂联动动作,使箱体垂直提升或下落,以免箱体提升或下落时对相邻的箱体发生摩擦碰撞等现象,跨一个箱体提落箱时负载不得超过30吨,跨2个箱体提落箱时负载不得超过15吨(跨2个箱体提落箱原则上只限空箱操作)。
¨7 为保证作业场区内的人员安全,车辆在行进时负载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时行进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箱体处于静止悬空状态时不得熄火或司机离开驾驶室,行走搬移箱体作业时,必须收臂,将箱体提升至一定高度,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够阻碍前行的视线,目视距离应不低于50米以上,便于采取紧急的制动措施。
¨8 负载行驶时,集装箱箱体不准倾斜,需进行必要的侧移调整,使箱体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现急进、急停、急转弯等粗暴驾驶的现象,在转弯时要减速慢行,控制好负载箱体的惯性,如遇视线不良及复杂的作业状况时,需由地面现场理箱员给予瞭望引导,禁止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9 集装箱空重箱、卸车、归垛、落垛、摆箱操作中,必须按现场理箱员的工作安排将集装箱单垛、单排箱门朝向一致,箱角对齐,按标志线或区域整齐排列,遇到有框架空箱,应在理箱员的安排下,将箱体侧板放倒后归垛,不准悬空码放。
¨10 框架及开顶箱载货超高的卸箱与装车,应由理箱员安排司索工领取专用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盘四个孔洞内,在确认四角索具与箱体使用卡环旋紧连接牢固后,在地面理箱员的指挥下方可起吊操作,操作完毕后,应由理箱员安排司索工将索具全部拆除后,方可进行其它的正常作业。
¨11 特殊货物需正面吊悬挂钢丝绳装卸货物作业时,由现场理货员根据货物的尺码、件重领取适宜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盘四角孔洞内,由现场理货员指挥司索工将货物固定牢固后,在理货员的指挥下起吊货物,起吊后需行走移动货物时,不准有急进、急停、急转弯操作动作,由此会引起货物摇摆不稳,易造成因惯性冲力引发货物脱落及车辆倾翻事故。
¨12 停车步骤:卸下所有负载,把机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附件都处于关闭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
3.处罚措施
凡不听从指挥未按机械操作要领及操作要求违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车损、货损及人身伤害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责任重大的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置。
叉车:1、人员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启动
2.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2、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 不能自己进行修理。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2.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2.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第14篇 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义和依据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叉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2、特种设备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监管。特种设备是受国家强制性监管的设备。
3、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装、移装、维修等都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6、特种设备的停用或报废要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第15篇 某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
第二条 职责
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结构检算的复核工作。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4、钢结构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经营管理,参加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
5、项目部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6、项目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
7、项目部安质部门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
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
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安全员、操作人员、钢结构分公司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
第三条 特种设备进场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部门应按照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
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第七条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
2、项目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4、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须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情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
6、公司安质部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情况、日常检查执行情况。
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
设备停用
1、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应封存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适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2、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设备报废
在特种设备报废后,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破坏性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17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等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2、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山东省特检院临沂分院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约检)
3、积极配合负责安全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5、对定期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第18篇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应按规定迅速逐级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
2、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逐级上报,直至法人代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3.1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3.3事故设备名称;
3.4事故类别;
3.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4、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的,经查实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19篇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作。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第20篇 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养活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我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声明作废。
6、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8、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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