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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日报制度汇编(1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瓦斯日报制度

有哪些

瓦斯日报制度是能源企业中常见的一项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记录:

1. 瓦斯产量:记录每日开采的瓦斯量,以便了解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2. 安全状况:涵盖瓦斯泄漏、爆炸风险等相关安全事件,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3. 设备运行状态:记录设备的工作状态和维护情况,预防故障发生。

4. 环保指标:监测瓦斯排放量,确保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内容是什么

瓦斯日报的内容应详尽且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 开采数据:详细列出每日开采的瓦斯总量,以及各个井口的产量。 - 安全检查:记录每日的安全巡查结果,任何异常情况都应详细描述并提出处理方案。 - 设备维修:记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包括更换零件、故障修复等。 - 环保数据:提供瓦斯排放量和处理效率,确保环保标准的执行。

规范

实施瓦斯日报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及时性:日报应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尽快完成,确保信息新鲜度。

2. 准确性:所有数据必须真实无误,不得篡改。

3. 完整性:报告应涵盖所有关键点,不得遗漏。

4. 一致性:报告格式应统一,便于数据分析和比较。

5. 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编写和审核日报,确保责任明确。

重要性

瓦斯日报制度对于企业管理至关重要:

1. 提升效率:通过监控产量,可以及时调整生产策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保障安全:定期的安全记录有助于发现潜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3. 优化维护:设备状态的跟踪有助于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减少停机时间。

4. 满足法规:准确的环保数据有助于企业遵守环保法规,避免法律纠纷。

5. 支持决策:日报提供的详实数据是管理层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瓦斯日报制度是企业日常运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企业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瓦斯日报制度范文

第1篇 瓦斯日报制度

1、认真监控煤矿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2、当系统出现瓦斯报警时,监控中心立即通知报警区域瓦检员及队长速作出处理,并将瓦斯报警情况报告当班值班矿长及分管矿长,将矿长下达的处理指令及时传达至瓦斯报警区域。

3、煤矿通信中断或出现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要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向上级监控中心进行联系并汇报断线或异常原因。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后要立即向分管矿长和当班值班矿长进行汇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恢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对不能处理及时恢复运转时要及时联系服务公司进行处理。

7、发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频繁超限等重大隐患,监控主任必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电话等方式将情况向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科通报有关情况,并请求分管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协助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矿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科。

8、监控中心值班工作人员每日上午8:00—9:30前必须将前一天监控中心系统运行情况及问题处理结果汇总报分管副矿长及矿长审阅。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处理。

第2篇 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为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瓦斯浓度,仔细填写瓦斯检查班报表,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二、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时将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三、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日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迅速整改。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四、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瓦斯日报表后,必须在日报表上签字。

本制度由通风管理部监督执行。

第3篇 瓦斯日报制度范本

1、认真监控煤矿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2、当系统出现瓦斯报警时,监控中心立即通知报警区域瓦检员及队长速作出处理,并将瓦斯报警情况报告当班值班矿长及分管矿长,将矿长下达的处理指令及时传达至瓦斯报警区域。

3、煤矿通信中断或出现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要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向上级监控中心进行联系并汇报断线或异常原因。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后要立即向分管矿长和当班值班矿长进行汇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恢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对不能处理及时恢复运转时要及时联系服务公司进行处理。

7、发现无信号、无数据、瓦斯频繁超限等重大隐患,监控主任必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电话等方式将情况向矿领导、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科通报有关情况,并请求分管领导或公司分管领导协助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矿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科。

8、监控中心值班工作人员每日上午8:00—9:30前必须将前一天监控中心系统运行情况及问题处理结果汇总报分管副矿长及矿长审阅。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处理。

第4篇 瓦斯日报审签制度范本

1、瓦检员认真报场瓦斯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瓦斯日报表,送交管厢进行审签。

2、管厢对瓦斯日报审签后,提出疑点的处理和建议,再送交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3、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按时对上报的全矿瓦斯日报表进行审签。

4、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如有监控系统的矿井必须与监控系统打印表相核实,防止假检现象发生。

5、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要与通风报表、测风报表相结合,顺理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降低瓦斯积聚与超限,杜绝瓦斯事故。

6、在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要结合矿井工程重点、灾害重点,以及独眼残采面、过断层地点、瓦斯异常点等为重点。及时调整通风,确保安全生产。

7、矿长、技术负责人因事出差时,必须委派指定人员代为签阅。

第5篇 矿业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一)《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180 条规定:“瓦斯检查日报必须送矿长、煤矿总工程师审阅”,为确保审签程序的规范运行 ,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 86 号令)第八条“有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检查工每天应将瓦斯检查数据填入瓦斯检查班报,经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无误签字后,汇总形成日报,分别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瓦斯检查日报的内容包括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时间和作业地点放炮前后瓦斯浓度变化等情况。

(四)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在审核瓦斯检查日报时,要将当天各地点的瓦斯超限注明原因,供矿长、总工程师审查。呈报瓦斯日报时,要将煤矿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在备注栏中注明。

(五)矿长、总工程师每日必须分别审签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六)矿长、总工程师根据瓦斯检查日报提供的信息,对煤矿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批示和签字。

(七)瓦斯检查日报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送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单位。

(八)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将每天的煤矿瓦斯监测日报表打印一份,经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呈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进行处理。

(九)每班瓦斯检查工必须定时、定点、按次数检查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及时做好记录,班后必须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煤矿瓦斯日报表。特殊情况要简单分析原因,加以说明,填写当班处理情况。

(十)瓦斯检查工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必须随测随记,不准追记,用完的瓦斯检查手册要存档备查。

(十一)经领导审阅后的瓦斯检查报表,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要按月整理存档并研究分析当月井下瓦斯赋存规律和涌出量变化。

(十二)瓦斯检查日报审签过程中,煤矿领导因事出差,必须委托专人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被委托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如遇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通风管理部门副职审签;煤矿总工程师出差由生产矿长审签;如遇矿长出差由其委托的副矿长审签。

(十三)如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应及时逐级汇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四)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应针对各级领导对瓦斯日报的批注意见及时安排

落实,做好处理记录及时反馈。

第6篇 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1、瓦检员认真报场瓦斯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瓦斯日报表,送交管厢进行审签。

2、管厢对瓦斯日报审签后,提出疑点的处理和建议,再送交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3、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按时对上报的全矿瓦斯日报表进行审签。

4、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如有监控系统的矿井必须与监控系统打印表相核实,防止假检现象发生。

5、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要与通风报表、测风报表相结合,顺理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降低瓦斯积聚与超限,杜绝瓦斯事故。

6、在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时,要结合矿井工程重点、灾害重点,以及独眼残采面、过断层地点、瓦斯异常点等为重点。及时调整通风,确保安全生产。

7、矿长、技术负责人因事出差时,必须委派指定人员代为签阅。

第7篇 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1、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检查班报每天必须报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矿长认真审查签字。

2、安全生产矿长应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度措施进行处理。

3、矿长、技术负责人在审查瓦斯日报时,要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并做好登记和签字,对有疑问的问题时,应立即进行重新监测,不得盲目指挥作业。

4、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员的务实工作,不得慌写乱报篡改瓦斯检查结果。

5、安全生产矿长在审阅瓦斯日报时如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处理,不得违章指挥,让职工冒险作业,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50元/次以上的罚款。

第8篇 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1、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检查班报每天必须报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矿长认真审查签字。

2、安全生产矿长应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度措施进行处理。

3、矿长、技术负责人在审查瓦斯日报时,要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并做好登记和签字,对有疑问的问题时,应立即进行重新监测,不得盲目指挥作业。

4、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员的务实工作,不得慌写乱报篡改瓦斯检查结果。

5、安全生产矿长在审阅瓦斯日报时如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处理,不得违章指挥,让职工冒险作业,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50元/次以上的罚款。

第9篇 瓦斯日报会签制度

1、通风区及时做好通风瓦斯日报表,并注明瓦斯超过规定的地点的原因、处理情况和“一通三防”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批。其中瓦斯浓度取瓦斯台帐上一天中的最大值。

2、通风区值班干部应全面掌握井一下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审查瓦斯台帐和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长和总工程师(矿长或总工程师离矿由其指定人员)每天必须签阅瓦斯日报。对重大“一通三防”问题,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

4、审阅完毕的通风瓦斯日报,通风区要及时报送有关矿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矿领导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第10篇 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制度

1、通风、监测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每天早7时前通风、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前一天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送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通风井长、主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

3、审阅后的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必须当天返回到报送单位,报送单位要对批示意见安排落实。

4、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必须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及井长、通风井长、主任工程师必须亲自审阅,无特殊情况不许他人代阅。

5、审阅后的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必须由报送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期限2年。

第11篇 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一、调度室必须在每日8时前将上一天的瓦斯日报、监测日报整理或打印出来,以备有关领导审阅签字。瓦斯日报和监控记录上有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

二、通风部门的负责人将瓦斯班报对照瓦斯日报或监控日报逐一检查,准确无误后签字。

三、总工检查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上各作业点或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的处理情况等,然后进行签字。

四、矿长认真审查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的通风瓦斯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然后进行签字。

五、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必须逐日按时审查签字,不得拖延、漏签、过后补签。

六、审查签字的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因出差、因事请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签字。

第12篇 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一)《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80 条规定:“瓦斯检查日报必须送矿长、煤矿总工程师审阅”,为确保审签程序的规范运行 ,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 86 号令)第八条“有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检查工每天应将瓦斯检查数据填入瓦斯检查班报,经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无误签字后,汇总形成日报,分别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瓦斯检查日报的内容包括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时间和作业地点放炮前后瓦斯浓度变化等情况。

(四)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在审核瓦斯检查日报时,要将当天各地点的瓦斯超限注明原因,供矿长、总工程师审查。呈报瓦斯日报时,要将煤矿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在备注栏中注明。

(五)矿长、总工程师每日必须分别审签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六)矿长、总工程师根据瓦斯检查日报提供的信息,对煤矿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批示和签字。

(七)瓦斯检查日报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送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单位。

(八)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将每天的煤矿瓦斯监测日报表打印一份,经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呈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进行处理。

(九)每班瓦斯检查工必须定时、定点、按次数检查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及时做好记录,班后必须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煤矿瓦斯日报表。特殊情况要简单分析原因,加以说明,填写当班处理情况。

(十)瓦斯检查工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必须随测随记,不准追记,用完的瓦斯检查手册要存档备查。

(十一)经领导审阅后的瓦斯检查报表,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要按月整理存档并研究分析当月井下瓦斯赋存规律和涌出量变化。

(十二)瓦斯检查日报审签过程中,煤矿领导因事出差,必须委托专人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被委托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如遇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通风管理部门副职审签;煤矿总工程师出差由生产矿长审签;如遇矿长出差由其委托的副矿长审签。

(十三)如出现瓦斯涌出异常,应及时逐级汇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四)通风管理部门(通风队)应针对各级领导对瓦斯日报的批注意见及时安排

落实,做好处理记录及时反馈。

第13篇 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一、调度室必须在每日8时前将上一天的瓦斯日报、监测日报整理或打印出来,以备有关领导审阅签字。瓦斯日报和监控记录上有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

二、通风部门的负责人将瓦斯班报对照瓦斯日报或监控日报逐一检查,准确无误后签字。

三、总工检查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上各作业点或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的处理情况等,然后进行签字。

四、矿长认真审查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的通风瓦斯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然后进行签字。

五、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必须逐日按时审查签字,不得拖延、漏签、过后补签。

六、审查签字的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因出差、因事请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签字。

第14篇 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制度

1、通风、监测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每天早7时前通风、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前一天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送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通风井长、主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

3、审阅后的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必须当天返回到报送单位,报送单位要对批示意见安排落实。

4、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必须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及井长、通风井长、主任工程师必须亲自审阅,无特殊情况不许他人代阅。

5、审阅后的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必须由报送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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