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到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设施的安全检查:涵盖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性,以及生产线的运行状态。
2. 工作环境的评估:包括环境卫生、照明、通风条件,以及潜在的危险物质存储和处理。
3. 员工行为规范:员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接受过安全培训,以及应急反应能力。
4. 管理制度的完善: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应急预案、事故报告机制等。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则更为具体和严格,它要求:
1. 制定详细的隐患清单,明确隐患的性质、级别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2. 设立专门的整改小组,负责隐患的识别、评估和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3. 整改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包括临时措施和长期解决方案,确保在最短时间内降低风险。
4. 定期进行复查,验证隐患是否已得到有效消除,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5. 对于无法立即消除的重大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执行这些制度时,企业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标准,确保合规性。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和外部第三方审核,以保证制度的执行质量和持续改进。此外,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隐患报告,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的基石。它们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声誉,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从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1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险于明火。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矿山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健康和矿山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矿山安全技术部门存档。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查验。
6、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矿山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
7、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还必须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由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9、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2篇 电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阻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电厂员工生命和设备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3.隐患排查
3.1事故隐患定义:
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则因其他引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电,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面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隐患排查职责:
3.3.1各专业在各职责范围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专业专工对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2全体员工有发现事故因患者,均有权向班长,专业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隐患情况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协调处理。
3.3.3安全专责每月结合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统一上报,协调处理
4.隐患处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现班组登记缺陷联系处理整改,对于重
大事故隐患无法处理时,应立即汇总报告厂技术科,有厂技术科报送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报送内容包括:
4.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4.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包括内容如下:
4.3.1隐患的治理所采取的方法
4.3.2隐患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4.3.3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要。
4.3.4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及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隐。
4.3.5在隐患末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安全措施。
5.具体要求
5.1各专业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末治理隐患或治理未彻底隐患进行汇总上报,协调处理并对未治理隐患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隐患扩大。
5.2各专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统计上报厂技术科,有技术科汇总报局生技部协调处理。
5.3各专业在事故 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巡检力度,防止事故发生。
5.4各专业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期间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奖励考核
6.1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积极,表现突出的班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6.2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或排查不彻底,监督不到位或过于形势走过场的班组将按照管理制度给予考核。
第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紧密相关,是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经途径,最终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为使隐患整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隐患的定性及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2、 物的不稳定状态
3、 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完善,交底不全面;
2、现场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在已通车的路面或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工作坑、沟槽等安全维护及警示措施不到位;
5、钢管除锈不符合标准,表面存在锈迹;
6、管沟超深开挖,警示带及示踪线铺设位置不合理;
7、现场管材、管件堆放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保护措施;
8、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随意、无防护措施,间距小于5m
9、损坏其他专业管道,未及时进行修复;
10、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杂物乱扔;
11、宿舍、仓库内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较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固;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破损现象仍继续使用;
3、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现场机具、设备传动部位及锋利部位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现场机具材料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5、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具设备;
6、高危作业工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
7、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过期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施工材料;
8、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宿舍、仓库内安全用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9、宿舍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10、一般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较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高危作业工序未经过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无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野蛮施工,有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5、恶劣天气、环境等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作业的现象;
6、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7、员工思想不稳定,存在极端思想;
8、对公司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9、员工宿舍及公司餐厅钢瓶阀门和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导致燃气泄漏;
10、较大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六条 隐患排查根据公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公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周末值班及各项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章 隐患整改
第七条 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责任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员。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或某些现实原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使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由各施工班组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填写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现场监督整改情况。
第九条 较大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同时尽快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消除隐患,可调动公司其他力量进行消除隐患工作。此类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至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 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建档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司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危害性较强。因此,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由安监部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形成专项台账,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凡发现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又未及时报告领导而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最终解释。
第4篇 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__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班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项目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及施工班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本项目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质安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 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㈠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㈡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㈢ 隐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⑶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⑷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⑸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条 各部门及施工班组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施工班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施工班组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十四条 奖罚
㈠ 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㈡ 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部门及施工班组,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第5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险于明火。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矿山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健康和矿山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矿山安全技术部门存档。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查验。
6、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矿山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
7、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还必须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由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9、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6篇 某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文件精神,厂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厂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7篇 艺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艺术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学校教学安全有效的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类: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止工作与学习,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分管安全的校领导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由保卫科具体负责。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科室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实施。
四、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保卫科报告,保卫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五、保卫科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六、隐患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校领导处理,报送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1)方法和措施: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2)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3)人员需求: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4)治理时限: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分管安全的校领导,会同保卫科及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八、各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校领导处理。
九、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工作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
十、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8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隐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由安全员或分管安全的副站长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记录存档,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站领导向交通运输局党委分管领导汇报。
二、重大隐患的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生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1、对可能发生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应立即停产停业,逐级上报,车站接到报告应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可能发生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损失10-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立即停止作业,专门配人专人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可能发生重伤事故隐患或者一次损失1-10万元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挂牌营办,应当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标准,并报上级部门复验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隐患的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1、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跟踪治理,发现可能有重大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向站长报告,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确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进行跟踪治理。
2、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核实确实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销号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本站将予以重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或未及时报告的、未落实整改措施等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作待岗学习,同时参照《职工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二次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除名处理。
第9篇 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防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冲击地压事故发生,根据《常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为确保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常村煤矿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防冲矿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防冲副总 防冲科长
成 员:防冲科副科长、防冲科技术员及基层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冲科,防冲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的防冲设计、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防冲专项措施的编制及井下冲击地压工作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全矿防冲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制定防冲系统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防冲系统旬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每旬定期组织实施全矿井防冲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档案,对全矿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防冲矿长为防冲系统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防冲副总、防冲科长、基层单位负责人负责本系统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整改落实隐患。
①建立健全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②制定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③制订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④按时报告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防冲矿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是防冲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②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并对防冲系统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提出主导意见。
③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组织有关人员按“五定”原则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④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
⑤监督防冲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⑥监督防冲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及资金的落实情况,督促矿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⑦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⑧参与全矿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⑨根据矿长安排协查举报的事故隐患。
2、总工程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防冲科及防冲队的领导,落实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②对防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③协助防冲矿长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提高防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④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对防冲系统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导意见。
⑤督促落实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防冲设计、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
⑥协助矿长进行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⑦负责根据矿长、党委书记及防冲矿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对防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⑧参与防冲系统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3、防冲副总工程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防冲科、防冲队及冲击地压区域施工单位的领导,落实好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②对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③协助防冲矿长、总工程师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提高防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④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排查出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导意见。
⑤督促落实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防冲设计、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
⑥协助矿长进行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⑦负责根据矿长、党委书记及防冲矿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并对防冲系统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⑧参与防冲系统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4、防冲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是矿井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部门。
②负责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③配合防冲副总组织防冲事故隐患排查,并形成纪要。
④制定落实防冲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⑤及时将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并及时上报。
⑥按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⑦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防冲系统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提出停止生产,并向矿报告事故隐患情况。
⑧按规定向相关领导、单位及上级部门上报专业事故隐患。
⑨配合矿相关部门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5、防冲科科长(副科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②协助防冲矿长、总工程师、防冲副总抓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③认真做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向相关矿领导汇报。
④负责具体组织落实防冲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工作。
⑤监督落实防冲系统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现闭合管理。
⑥按时组织参加矿及防冲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根据会议纪要,督促相关区队认真落实整改。
⑦按规定向安检科、相关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防冲事故隐患。
⑧按职责划分落实防冲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中的责任。
6、防冲科技术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防冲科技术员是防冲系统隐患排查的直接参与者,对防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负责,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如下:
①防冲科技术员必须严格执行防冲事故隐患排查相关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冲击地压防治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②参与制定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守“红线”和“底线”意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形成事故隐患,并重点排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条例指令,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抵制“三违”等现象,监督区队不安全不生产行为。
⑤协助科长(副科长)抓好防冲系统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问题的整改及落实,确保隐患排查的问题均能够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⑥积极参加防冲事故隐患排查会,并对生产过程中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编制防冲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治理方案措施。
⑦做好井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防冲事故隐患及新工艺、新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收集和汇报,便于区队总结经验,弥补安全生产管理漏洞。
⑧对井下冲击地压区域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升井后对排查的隐患及时录入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系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工作。
⑨积极接受事故隐患排查教育和培训,掌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防冲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区队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②制定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③制订本单位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④按时报告本单位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⑤完成部门领导及相关领导安排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⑥加强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到位。
二、 防冲系统事故隐患分级及认定
(一)事故隐患分级
按照隐患的影响范围、整改难易程度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整改治理难度较大,需要安排工程进行治理的一般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有一定整改治理难度,需要延期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中当班就能排除的属于低风险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认定
(1)重大事故隐患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第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的重大隐患;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22〕41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22〕116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重大隐患认定标准清单(试行办法)》河南能源〔2022〕660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5.《关于印发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重大隐患认定标准清单(试行办法)的通知》(义煤发〔2022〕560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
1.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 <>和应急预案 <>,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治理。
2.非重大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治理。
3.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
和预案“五落实”。
四、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
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按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组织整改,实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
(一)重大隐患的管理
各区队的重大隐患及时汇报,防冲科对重大隐患建档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义煤公司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矿井、防冲科、区队三级部门跟踪落实,区队每月25日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度报防冲科。整改完成后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现场验收,并报防冲技术处。
2、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治理,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3、矿井对所有重大隐患都要定隐患项目、定整改方案、定资金、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实现“五定”管理。隐患整改落实要有记录,整改结束要有复查人、复查结果和复查日期,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做到闭环管理。
(二)较大隐患的管理
区队的较大隐患及时汇报,防冲科对较大隐患建档管理。
较大事故隐患督办人为防冲矿长,防冲矿长组织防冲科制定较大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下发《治理通知单》,并组织实施治理,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督办人牵头,督办单位参加,安检科进行验收销号,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较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治理,隐患治理期间,现场安排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牌,安检员现场监督,日常填写事故隐患治理记录。
3、较大安全隐患要定隐患项目、定整改方案、定资金、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实现“五定”管理。隐患整改验收要有记录,整改结束要有复查人、复查结果和复查日期,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及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
(三)一般隐患的管理
防冲科要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隐患实行跟踪管理,矿井建档备查。
一般隐患:区队整改,防冲科督办,防冲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可委托防冲科科长)验收,一般事故隐患中的低风险事故隐患由当班岗位人员负责采取措施,立即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督办,当班跟班队长验收。
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在现场安排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按“五定”原则管理。隐患整改落实要有记录,整改结束后,矿防冲科科长(副科长)进行验收,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及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
五、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1、矿井要建立健全防冲专业机构,人员配备要满足需要;建立并落实各级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由防冲科负责。
2、冲击地压矿井建立防冲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采取健全机构、安全培训、预测预警、防治措施、防治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六位一体”的综合防冲管理体系;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报告、防冲专项措施,按防冲设计(措施)施工,消冲后进行采掘;按规定配备防冲装备和仪器,由防冲科负责。
3、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监测预警平台并运转正常,各类防冲监测设备安设要符合规定、管理维护到位由防冲科负责。
(二)事故隐患排查流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主要包括排查发现-通报信息(录入主动预防信息管理系统告知责任单位)-实施治理(责任单位)-治理结果反馈(责任单位)-验收闭合上报等环节。
参加隐患排查验收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隐患排查内容要包括基础管理和生产现场管理两方面的内容,涉及各个系统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记录报告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自查、自报、主治”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2、由防冲矿长(总工程师)每旬组织防冲科、防冲队、冲击地压区域施工单位召开一次覆盖冲击地压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根据《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对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制定下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提出治理方案措施。
根据对防冲系统排查的事故隐患,由防冲科按照“五定”原则,实行“闭环”管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报矿安检科备案。
3、防冲科日常安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井下冲击地压区域进行巡检,对防冲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升井后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及时录入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系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工作。
防冲科接到区队隐患整改完毕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查时间,及时对区队整改隐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隐患的“五落实”表格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4、基层区队由党政负责人牵头搞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每班由带班人员牵头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区队排查的隐患,由区队自己进行录入和整改、复查等工作。
5、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并逐级报告分管领导,通过安检科报告到义煤公司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2)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3)采取的方法、措施、治理时限、进度安排、停产区域;
(4)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
6、其他要求
⑴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细致的认真排查,确保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遏制隐患生存空间。
⑵所有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无故缺席;请销假必须经防冲矿长审批。
⑶隐患排查必须全面细致,严格按隐患排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检查表填写要字迹工整、表面清洁。
⑷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未按期整改的单位每一项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四)事故隐患复查及安全监控
1、防冲科负责建立矿井防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落实“隐患登记-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治理措施-复查人员-复查-治理完成”的隐患治理闭合原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和安检科组织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继续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2、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3、防冲科要不定期对基层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安检科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等“闭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重大事故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公司业务部室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5、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矿井要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6、防冲科、安检科等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到区队隐患整改完毕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查时间,及时对区队整改隐患进行复查。
7、隐患复查原则上做到系统自控,防冲科下发的隐患自己复查,安检科协助。最后将复查隐患的整改结果及时与隐患管理系统提交闭合,并将复查隐患的“五落实”表格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8、防冲科借助主动预防信息平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于隐患限改到期未及时反馈的隐患,系统发出预警信息,相关责任人及时与责任单位沟通,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提交整改信息,因无故造成整改超期的,纳入“双基”考核。
常村煤矿防冲科
2023年3月
第10篇 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文件精神,厂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厂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11篇 块煤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张矿字[2009]29号文件精神,皮带运输区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区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蔡轶军
副组长:王示伟
成员:李德海白旭红王文棋王凤李成玉王大喜
贾玉根孙杰李瑞林杜晓东
工作小组:
组长:王示伟
副组长;李德海白旭红
成员:王文棋王凤李成玉王大喜
贾玉根孙杰李瑞林杜晓东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块煤洗选厂
2023年9月25日
第12篇 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1、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粉尘爆炸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生产部是组织实施粉尘防爆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粉尘防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粉尘点及粉尘作业场所;
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三级粉尘防爆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规定,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粉尘防爆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等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运。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车间除配合公司组织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及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运。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电气设备、生产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料、漏粉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清扫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反映,并作好检查记录。
2、班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主任,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三不”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生产部;生产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生产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第1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发现、实施治理、复查验收、整改等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基础管理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事故隐患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1、隐患部位;
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4、整改措施及方案;
5、治理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共主要内容有:
1、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2、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
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验收情况等。
第14篇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加油站站长对本站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加油站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站长报告。站长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申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4、加油站专职安全员应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站长责成专人立即组织整改。
六、对于较大事故隐患,由站长负责向上一级部门报告隐患情况,在事故隐患排除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七、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八、加油站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加油站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第15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第16篇 某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__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班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项目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及施工班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本项目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质安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 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㈠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㈡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㈢ 隐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⑶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第17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六条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年底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报告中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报告。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规律;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管理者的责任;积极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促落实评析会议决定的事项。
2、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和特别典型以及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组织开展事故分析会议。
3、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主持召开评析会议。
4、事故分析会议成员由本单位上级领导、事故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与事故相关单位的领导参加。
5、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会议对道路交通事故从人、车、交通环境、安全管理等4个方面进行评析: (一)人的方面。通过对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总结规律,提出整改意见。
(二)车的方面。通过对车辆安全技能的检验、分析、研究、落实车辆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
(三)交通环境方面。重点分析非交通占用道路、违章占道等对交通环境产生的影响。
第18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紧密相关,是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经途径,最终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为使隐患整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的定性及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2、 物的不稳定状态
3、 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完善,交底不全面;
2、现场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在已通车的路面或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工作坑、沟槽等安全维护及警示措施不到位;
5、钢管除锈不符合标准,表面存在锈迹;
6、管沟超深开挖,警示带及示踪线铺设位置不合理;
7、现场管材、管件堆放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保护措施;
8、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随意、无防护措施,间距小于5m
9、损坏其他专业管道,未及时进行修复;
10、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杂物乱扔;
11、宿舍、仓库内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较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固;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破损现象仍继续使用;
3、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现场机具、设备传动部位及锋利部位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现场机具材料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5、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具设备;
6、高危作业工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
7、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过期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施工材料;
8、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宿舍、仓库内安全用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9、宿舍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10、一般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较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高危作业工序未经过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无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野蛮施工,有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5、恶劣天气、环境等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作业的现象;
6、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7、员工思想不稳定,存在极端思想;
8、对公司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9、员工宿舍及公司餐厅钢瓶阀门和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导致燃气泄漏;
10、较大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 隐患排查根据公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公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周末值班及各项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章隐患整改
第七条 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责任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员。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或某些现实原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使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由各施工班组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填写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现场监督整改情况。
第九条 较大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同时尽快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消除隐患,可调动公司其他力量进行消除隐患工作。此类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至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建档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司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危害性较强。因此,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由安监部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形成专项台账,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凡发现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又未及时报告领导而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最终解释。
第19篇 公交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对司属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路线、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三、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具体部位和场所,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治理意见,排查人员及签字,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人员及签字。
五、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原因、特点及规律,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七、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1.公司全体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3.驾驶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方法: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科复查销号和存档。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科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举报受理部门:公司综合科,电话:0855-5731566,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要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五、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核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四类:(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4)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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