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防火制度是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火源管理:禁止无证使用明火,如焊接、切割等作业需预先申请并配备消防监护人。
2. 储存易燃物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堆放。
3. 灭火设备配置:工地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4. 防火间距设定:建筑物、材料堆场等应保持适当的防火间距,防止火势蔓延。
5. 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通道、疏散路线的畅通无阻,严禁占用。
这些规定旨在预防火灾的发生,同时也为应对突发火灾提供了基础保障。例如,火源管理要求作业前的审批和监护,旨在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风险;储存易燃物的规定是为了防止火源接触,降低起火可能性;灭火设备的配置则是为了在火灾初期迅速扑救,控制火势;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设定则能有效阻止火势扩散,保障人员安全撤离。
执行工地防火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员工培训和应急演练。所有工人都应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违反者应受到相应处罚。管理层需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员,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工地防火制度的严格执行不仅关乎到工程的顺利进行,更是对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一次疏忽可能造成的火灾损失无法估量,因此,每个工地都应视防火为头等大事,将防火制度融入日常管理,通过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打造安全的施工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地在繁忙的建设中保持稳定,实现安全、高效的施工目标。
第1篇 工地防火制度的规定
一、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动火区级别(一般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根据动火区级别分别由公安消防部门、公安安全部门、分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场地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进水口一般不少于二处,水源不够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二、各项目工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易爆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区域作出相应的防火规定与要求。
三、各项目工地的施工现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配齐;消防箱、灭火器,并应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锨等。灭火器应采用二氧化碳,四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一般应布设在仓库或易燃作业区,数量不少于二组。
四、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器材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焊割作业区应选择施工边远地区易燃易爆仓库距离应大于30m。焊接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距离应是10m,氧气瓶严禁立放,并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放置在靠近火炉和其它热源的地方,焊工必须执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五、工地应设置易燃及有毒物品专用仓库,存放沥清、汽油、柴油、油毡、草帘作物、雷管、油漆及亚硝酸钠,三乙醇胺等危险有毒物品。三品库物应分类堆放,库内保持良好通风,对贮存物品保管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六、施工现场沥清,应选择在上班、下班以后,以减少环境污染,地点不得设在电线下方,距离建筑物25m。沥清及燃料场地距沥青锅不少于5米。
七、工地应专设吸烟室,进入内装饰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严禁职工抽烟乱抛火柴和烟头。
八、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或用大灯炮碘钨灯床下取暖,或在施工现场明火取暖,冬天还应禁止私人自造“电热褥”取暖。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第2篇 工地防火制度
1、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并宣传防火的重要性,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有针对的消防措施,必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全体职工争做防火的带头人,以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2、在施工作业时开启各类电源、电动机,机械设备前进行全面检查,不得违章作业,凡有火种工作的地方工作人员在完成工作后要检查各种易燃物,并熄灭火种后方可离开。
3、施工现场的配电间、仓库、木工间、竹脚手必须悬挂醒目的防火禁烟标志,配全配好防火设施和器材,现场须合理安排,留出防火为通道。
4、油漆工在烧制防水材料过程中,必须携带相应的1211灭火器,加强施工中的防火管理和措施,选择适宜的动火地点,严防火种漫延和违章作业。
5、电工必须经常检查本工地所属电器设备、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严格要求装机标准,加强配电间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宿舍内线路、电器的管理,及时清理各种电源闸、开关上的灰尘和易燃物,接线柱要牢固,对易引起火种的破损导线要及时处理。
6、电(气)焊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安全防火制度,氧气瓶应放在阴凉处,防油、防震、安全附件要齐全,搬运过程中防止撞击;与乙炔发生器间距不小于5m,距工作明火点不小于10m,并有专人监护,坚决执行电(气)焊作业“十不烧”。
7、发现火灾险情,要听从指挥,勇敢扑救。消防器材不得随便移动,并定时检查,保证可靠有效。
第3篇 工地防火制度规定
一、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动火区级别(一般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根据动火区级别分别由公安消防部门、公安安全部门、分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场地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进水口一般不少于二处,水源不够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二、各项目工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易爆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区域作出相应的防火规定与要求。
三、各项目工地的施工现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配齐;消防箱、灭火器,并应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锨等。灭火器应采用二氧化碳,四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一般应布设在仓库或易燃作业区,数量不少于二组。
四、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器材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焊割作业区应选择施工边远地区易燃易爆仓库距离应大于30m。焊接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距离应是10m,氧气瓶严禁立放,并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放置在靠近火炉和其它热源的地方,焊工必须执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五、工地应设置易燃及有毒物品专用仓库,存放沥清、汽油、柴油、油毡、草帘作物、雷管、油漆及亚硝酸钠,三乙醇胺等危险有毒物品。三品库物应分类堆放,库内保持良好通风,对贮存物品保管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六、施工现场沥清,应选择在上班、下班以后,以减少环境污染,地点不得设在电线下方,距离建筑物25m。沥清及燃料场地距沥青锅不少于5米。
七、工地应专设吸烟室,进入内装饰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严禁职工抽烟乱抛火柴和烟头。
八、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或用大灯炮碘钨灯床下取暖,或在施工现场明火取暖,冬天还应禁止私人自造“电热褥”取暖。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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