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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汇编-文本(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文本

公司的成功离不开每个员工的付出,而有效的管理制度是激发员工潜力、维持良好工作秩序的关键。员工奖惩制度作为其中重要一环,旨在激励优秀表现,纠正不当行为,从而促进团队的整体进步。

内容是什么

员工奖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表扬与奖励:对于完成任务出色、创新突出、团队协作良好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公开表扬,同时设置物质奖励,如奖金、晋升机会等。

2. 考核评估: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依据工作成果和行为规范,公正公平地评价每位员工的表现。

3. 纠正与惩罚:对于违反公司规定、工作不尽职尽责的员工,将采取提醒、警告、扣罚等措施,严重者可能面临降级或解雇。

规章制度

1. 制度透明:所有奖惩标准和流程需公开透明,确保员工清楚了解如何获得奖励及避免处罚。

2. 公平执行:奖惩决定应基于事实和证据,不受个人偏见影响,确保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

3. 反馈机制:设立反馈渠道,员工有权对奖惩决定提出疑问或申诉,保证制度的公正运行。

管理规定

实施员工奖惩制度时,管理层需注重以下几点:

1. 持续沟通:管理者应及时与员工沟通,明确期望,提供指导,避免因误解导致的奖惩不当。

2. 奖惩及时:奖励与惩罚应与行为同步,以便员工能即时认识到其行为的影响。

3. 定期审查:制度需定期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变化和员工需求。

通过这样的员工奖惩制度,我们期望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我,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文本范文

第1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文本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文本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 约资金,节 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 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2篇 某酒店餐厅部员工奖惩制度

酒店餐厅部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工作积极,团结同事。

2、员工过生日时,酒店为其赠送礼品。

3、工作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酒店的利益出发,为酒店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和现金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进行现金处罚

1、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2、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3、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4、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

6、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7、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8、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9、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11、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12、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第3篇 某物业小区保安部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小区保安部员工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保安队伍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保安队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保安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物业小区保安服务的特点、任务及职责,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违反《交接班制度》者,罚款5~50元;

2、违反《巡检制度》者,罚款5~50元;

3、违反《保安人员值岗的行为》者,罚款5~50元;

4、违反《保安人员文明用语》者,罚款5~50元;

5、违反《保安人员仪容仪表标准》者,罚款5~50元;

6、违反《警卫室内务管理规定》者,罚款5~50元;

7、违反《对讲机使用制度》者,罚款5~50元;

8、违反《保安部劳保用品使用规定》者,按价赔偿并罚款5~50元;

9、凡当月违反各项制度超过三次以上者,除按章罚款外降薪50元。

第4篇 f制造公司员工纪律与奖惩制度

制造公司员工纪律与奖惩制度

一、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说明原因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离厂通知单》,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管理部签发的《离厂通知单》办理移交手续。

二、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维修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班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班长、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四、奖励与惩罚

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

2、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3、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罚款、辞退三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200元;一季度内警告3次以上罚款并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0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打卡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9)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0)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

(13)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4)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5)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6)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7)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8)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5、员工有下列情

形之一,经查证属实,通告罚款100至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罚款500至2000元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移交国家行政机关: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工作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7、因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等值赔偿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8、因员工个人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的人,由个人负责全部责任,不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如因部门负责人管理不严、工作失职,指挥失误主管理部门领导要负相关连带责任,并处一定罚款,罚款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5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0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四)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五)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六)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七)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八)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

(一)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50%以上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四)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五)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六)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七)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八)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九)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一)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二)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三)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四)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一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五)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七)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一次,人数在5-10人。

第十六条“劳动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十七条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第十八条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企管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企管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二十条公司对第十四条(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章惩戒

第二十一条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三)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

(四)处罚的决定在企管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申诉。

第二十三条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薪点10-20点/次。

(1)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2)在办公场所、作业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或营业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5)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6)参会人员迟到者。

(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9)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10)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1)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扣除薪点20-40点/次。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规定,报企管部批准后颁布执行。

企管部可参照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对上述所列行为(第二十四条(七)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写“惩戒通知单”。(对具有第二十四条(七)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企管部直接开具“惩戒通知单”。)

经其他员工举报,企管部负责核实真相,也可以开具“惩戒通知单”;其中当事人具不承认错误的,可以加倍处罚。

“惩戒通知单”一式两联,企管部留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扣除薪点50-100点,并扣减薪点值5%-10%。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5)工作时间饮酒者;

(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7)违纪达5次(含)者。

第二十九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除薪点100-150点,并扣减薪点值10%-15%。

(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损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8)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扣除薪点150-200点,并扣减薪点值15%-20%。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7)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万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5)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2)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4)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三十二条员工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接上级有领导责任,给予该直接上级如下处罚:

(1)被警告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30-50点;

(2)被记过员工的直接上级扣除薪点60-100点;

(3)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警告处分;

(4)被辞退、开除员工的直接上级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

第三十四条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企管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五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企管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五章员工年度奖惩

第三十七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二)嘉奖与警告抵消。

(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第三十八条依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2%:奖励10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前5%:奖励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5%:罚款500元;

当年考评分总和的后2%:进入末位淘汰系列(详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企管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6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文

每个公司对于员工的管理有各种规章制度,有绩效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以下的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的相关资料,可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第7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七)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8篇 某某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怎么写

某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便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2. 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人员。

3. 0奖励3.1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行为,并受到客户群众来信、来电、赠送锦旗或登报、上电台表扬的,据调查属实的,奖20-100元,并可申报优秀员工。

3. 2发现小区安全隐患(包括漏水、漏电、消防、治安事故等),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者,视事迹大小,据调查属实的,给予10-50元奖励。

3.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奖励50-100元;3.5被采纳的建议对公司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良好声誉的,据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200-500元,可申报优秀员工。

3. 4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公司重大。

3.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有优良事迹足为其人员表率。

3. 7仪容仪表、着装、不符合要求5-10元。

3. 8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元。

3. 9对业主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

3. 10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元。

3. 11在工作内不遵守,不听管理和劝阻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100元。

3. 12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团结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

3. 13串岗、扎堆聊天-50元。

行政命令、会议、交办事项有期限而延误执行,未造成重大损失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造成重大损失扣除工资;3.14对于自己份内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办,经劝导仍不听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工资-100元。

3. 15上班时间内赤膊、穿拖鞋、短裤、背心衣服不整齐。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破坏环境卫生者情节严重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事项未明确经劝告而仍不履行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

对同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较严重工作散漫,劝不改,严重影响工作或士气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在上班时间讨论非属公务之事。

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

-100元,严重者停止其管理岗位。

3. 16警告两次给予记过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记过三次者解除用工协议(合同)

5.0附注

5.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由经理签发执行。

第9篇 a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zz物业良好企业形象,明确员工的权力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呈报;

2.综合服务部负责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核定,同时负责处理结果的公布及申诉接待;

3.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

4.总经理负责认定员工行为并批准处理意见

四、奖惩术语

1.奖励术语

1.1嘉奖

1.11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1.12拾重金和贵物不昧者;

1.13有团队精神,乐于助人并有具体事实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绩效优异者;

1.1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嘉奖的。

1.2记小功

1.21对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检举违规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者;

1.24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2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小功的。

1.3记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员工安全,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阻止危害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1.3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1.33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大功的。

1.4总经理特别奖

1.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1.43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的。

2.惩罚术语

2.1警告

2.11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2.12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或不打扫宿舍卫生者;

2.13工作时间从事炒股、闲聊、喧哗、嬉闹、吵架、抽烟、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2.14一个月迟到/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或一个月旷工累计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无理拒绝上级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2.17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警告的。

2.2记小过

2.21一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警告处分三次者;

2.2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务贻误工作者;

2.23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2.24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与其经办事项无关的他人文件、函电、帐本、报表,或探询、评论他工资、泄露本人工资者;

2.25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无理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者;

2.26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小过的。

2.3记大过

2.31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影响团结、损害领导威信或公司信誉者;

2.33故意制造虚假考勤者;

2.34一个月内被记小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小过处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未经批准下或不道德请抽、请吃、请玩、受礼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37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2.38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大过的。

2.4辞退/开除(此类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2.41提供虚假资料,如身

份证件、学历证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2.42一个月内被记大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大过处分三次者;

2.4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及其它财产,浪费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

2.45顶撞、殴打、谩骂同事或上级者;

2.46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经过上级领导劝说后仍然不服从者;

2.47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2.48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或涉及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电子文件等资料的;

2.49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或者撕毁公告及其它公司发贴的文书者;

2.410任何种类的偷窃、贪污、赌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损公肥私等违法行为;

2.41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4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质的伪造公司档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对内、对外信函者;

2.414未经公司许可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者;

2.415因自身过错,或服务态度差导致客户月投诉达二次以上者;

2.416参与社会不法团体、组织,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者;

2.41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2.418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应予以辞退或开除者。

五、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1嘉奖:奖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10篇 工作责任制度:员工奖惩管理

员工奖惩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奖罚单必须清楚陈述奖罚事由、奖罚类型,处罚单必须按《处罚通知书样版》填写。

(2)各部门的奖罚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奖罚单格式是否正确。

(3)处罚单必须有被处罚人签名。

(4)人力资源部按部门、岗位进行分类保管。

附件10:《处罚通知书》

第11篇 某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第12篇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对于员工的管理,需要有一份合理而公平的奖惩制度,下面是企业管理网整理的企业员工奖惩制度,供各位企业管理者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技巧餐饮行业员工管理

第13篇 幼儿园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标:加强师德师风的教育、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保育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保育员除基本工资外、另每月有如下奖项:考核奖100元、全勤奖50元、幼儿出勤补贴(按当月幼儿实际出勤率计算)、幼儿园超员补贴(按幼儿当月实际出勤率计算),幼儿园保险补贴(在园工作满三个月方可享受此待遇),幼儿园工龄工资补贴(在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

(三)如教师违反工作纪律、教学质量达不到,应从以上考核工资中扣除,如当月考核奖全被扣除,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惩罚制度

一、工作纪律(要求:满勤.服从工作分配,坚守工作岗位。)

1、迟到或早退

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两次扣20元;三次扣50元,并扣除全勤奖;第四次扣100元,并扣除全勤奖;第五次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学期累积迟早或早退8次,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2、请假制度

(1)学期事假请假不超过4天,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教师请假一天扣除55元,

并扣除当月全勤奖,将不得享受学期末的全勤奖。

(2)请假须向园长递交书面请假条,须经园长批准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情况特殊,可电话向园长请假,并请其他同事代写请假条,缺假条扣10元。

(3)旷工一天扣80元,两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3、操行纪律

(1)、上课时间打电话聊天扣10元

(2)、当班时间串班扣10元

(3)、上班时间干私活、吃东西扣10元

(4)、浪费用电或用水一次扣10元

(5)、班级无人员留守时,人离开未关灯或空调扣10元

(9)、放学后未关灯、未关水、未关窗、未关教室电器扣20元

(10)、在厨房内用餐的扣30元

(11)、拿幼儿餐具用餐的扣50元

(12)、私自占用公有物品,占用幼儿用品的扣50元

(13)、在未经园长批准,未签到、签退一次扣5元

二、师德师风:

1、教师着装应符合教师着装规范、不能穿奇装异服、不穿露脐装、不能穿吊带、

早操、活动期间不穿高跟鞋,不符合者扣10元

2、头发不能全批,必须扎起来扣10元

3、不讲普通话一次扣10元

4、对孩子态度不好,语言带有侮辱性扣10元

5、、对家长及幼儿缺乏礼貌扣10元

6、打骂幼儿,经查实情况属实一次,视为自动离职,并不补发半月工资。

7、在教室夹二郎腿、坐桌子扣10元

8、吃幼儿食物,发现一次扣10元

9、言谈不文明扣10元

10、被家长投诉一次,经查实情况属实扣10元

三、学习培训情况(要求:各类学习不缺席,不迟到,人到心到,认真笔记。)

1、迟到一次扣10元,

2、缺席一次扣20元

3、外出培训未按时上交培训心得扣10元

4、学习时干私活的扣10元

四、幼儿出勤

1出勤率:月累计平均数

小小班未到达70%小班未达到75%

中班未到达80%大班未到达85%扣10元

2、幼儿当天未到,教师在中午前未询问家长扣10元

3、未打幼儿考勤的扣10元

五.集体协作(要求:关心集体.相互协作.同事间配合密切)

1、不服从安排,拒绝做份外事一次扣20元

2、不能完成当日或临时分配的任务扣10元

3、能完成当日或临时分配的任务但情绪消极或不配合、不主动扣10元

4、与同事发生争执.搬弄是非.恶语伤人扣50元

5、传播流言、诋毁幼儿园名誉扣100元

六、工作质量(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

1、班上教师采取不同的形式了解幼儿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家长反映教师未经常

了解幼儿情况一次扣10元

2、老师按时组织或协调组织活动,不按时早操,盥洗、开餐、开点心等环节,发现一次扣20元

3、配合保育员做好午睡前和午睡后的工作,不提醒,不督促、检查、不帮助儿童

脱穿衣服,幼儿尿床不及时处理,不勤巡视者,发现一次扣10元

4、幼儿园一日活动环节组织不认真一次扣10元

5、幼儿园主题墙未及时更换扣20元

6、家长园地未及时更换扣20元

7班级物品保管不妥,造成损失,由当班教师按折旧价值赔偿。(正常损耗除外。遗失或人为损坏1年80%,2年70%,3年50%)

七、安全情况(要求:安全意识强,无安全事故发生)

1、教师需对班级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班级物品所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因

教师脱岗或失职造成的一般事故(破皮、抓伤、咬伤、摔伤、流血等)扣10元

2、因教师脱岗或失职造成的恶性事故,当班教师负责所有医药费用,视其情节

追究法律责任。

3、家长无接送卡接幼儿,并不给于登记的扣50元

4、放园或中途幼儿离园未按本园接送制度交接幼儿一次扣20元

5、幼儿擅自离开教师视线,没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扣10元

6、离园时,幼儿擅自离园,当班教师自动离职,造成恶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奖励制度

1、班级教师请假,代班教师可享受顶班补贴(补贴额度为:扣除当日工资的70%,30%作为幼儿园活动经费)

2、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额外加班,加班补贴按8元∕小时计算。

3、参加园内各项竞赛,单项获得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参加右江区竞赛,单项获得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4、幼儿园学期优秀员工:300元

5、学期全勤奖:100元

6、稳生奖:100元

7、节假日补贴:春节300元;教师节100元;中秋节100元;国庆节100元;

8、对幼儿园突出贡献的,而奖项中未明确规定的由园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第14篇 星河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 在酒店内赌博;

21. 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 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

第15篇 实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ee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为加强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2.奖励

2.1奖励的形式及内容: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加薪。

2.1.1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以上。

2.1.2加薪:在原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晋升300元以上。

2.2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以给予嘉奖或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明显业绩者。

2.2.2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2.3拾金不昧(价值壹千元以上)。

2.2.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2.2.5克服特别困难,忍受恶劣条件,坚持努力工作,为同事和主管首肯者。

2.2.6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2.7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成效显着者。

2.2.8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2.9制止重大违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2.2.10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2.2.1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2.12维护员工、设备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2.1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2.2.1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2.3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予以加薪:

2.3.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3.2一年内累计嘉奖三次或在公司工作期间累计嘉奖四次者。

2.3.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2.4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2.4.1员工受奖均由部门提出书面详细材料送人力资源部。部门为员工请奖不受时间限制,凡符合公司规定的受奖条件,均可随时申报。

2.4.2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员工具体受奖意见,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定批准。

3.惩罚

3.1违纪处罚形式及内容。按照违纪行为的轻重,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形式分为三种:

3.1.1行为不检点告诫:每次予以100元至800元人民币的处罚。

3.1.2警告:岗位工资下浮500元以上;六个月之后本人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恢复原岗位工资申请,如被批准,即从批准之日次月起恢复;如个人申请两次未被批准,则不再有申请资格。

3.1.3解除劳动合同。

3.2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处罚:

3.2.1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的工作指令。

3.2.2在公司有着装规定的时间或地点,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3.2.3无视作业场所、公共场所整洁,随地吐痰,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3.2.4在公司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3.2.5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喧哗、嬉笑、吵闹。

3.2.6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阅读或闲谈。

3.2.7擅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3.2.8认为地蓄意浪费。

3.2.9在公司办公场所的工作台、办公桌上摆放非工作用物品。

3.2.10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过失。

3.2.11言行举止有损公司形象。

3.2.12不爱护公物。

3.2.13在各种报表、记录、墙壁上乱写乱画。

3.2.14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

3.2.15就餐、乘车等不守秩序。

3.2.16未遇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3.2.17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3.2.18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戴公司有关证件。

3.2.19在工作场所饮酒。

3.2.2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2.21擅自公费安排亲友随同出差、参观等。

3.2.22乘出差之机擅自借故延长在外时间用以旅游。

3.2.23恶意议论或传播他人隐私。

3.2.24对来访、学习、参观、工作的外来人员做出无礼举止。

3.2.25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2.26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

3.2.27践踏草坪或破坏公司花草树木。

3.2.28其他“行为不检点告诫”的。

3.3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警告”处罚:

3.3.1工作时间躲卧休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2擅离岗位。

3.3.3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后果。

3.3.4酒后上岗(主管应责令其离开岗位;非生产一线、有接待任务的员工除外)。

3.3.5在公司禁火区域擅自动火。

3.3.6蓄意破坏公物。

3.3.7矿工且情节严重的。

3.3.8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方式,使公司蒙受损失。

3.3.9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

3.3.10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

3.3.11损毁、涂改重要文件、凭证等。

3.3.12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3.13打架、斗殴。

3.3.14受到治安处罚,情节轻微的。

3.3.15自己或唆使他人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

3.3.1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

3.3.17传播不利于公司之言论或蓄意挑拨,搬弄是非,离间同仁关系。

3.3.18个人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害品进入公司。

3.3.19泄露公司机密(包括技术、经济、人事、财务等方面)。

3.3.20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包括提供虚假证明等。

3.3.21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大、小字报等宣传品或覆盖撕毁公司公布的文件材料。

3.3.22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员工。

3.3.23 其它违纪行为但情节较重的。

3.4 有下列任一行为员工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不作任何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4.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3.4.2一年内违反第3.2条所述违纪行为三次、第3.3条所述违纪行为两次的或工作期间累计违反第3.2条所属违纪行为五次、第3.3条所属违纪行为三次。

3.4.3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约定的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4.4因员工责任心或能力不足,给公司造成中的损失的(大于20000/次)。

3.4.5煽动怠工、组织非法罢工的。

3.4.6伪造盗用公司印信,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的。

3.4.7因员工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该给予的补偿金的相应数额给予经济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8 其它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3.5违纪处罚程序:

3.5.1书面下达《奖惩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抄送本人,一分抄送员工所在部门或部门自留。

3.5.2“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有部门自主决定并下达通知书。

3.5.3“警告”处罚,有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确定,并下达通知书。

3.5.4“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由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

3.6异议处理程序――员工如对其处罚不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异议:

3.6.1对“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

3.6.2对“警告”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由公司总裁/董事长处理。

3.6.3对“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职代会提出异议;如不服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述。

第16篇 某ktv员工奖惩制度

ktv员工奖惩制度

1.员工奖励

(1)奖励形式

酒店、ktv通报、大会表扬、授予称号、颁发奖品与奖金、晋升工资或职务。

(2)奖励行为

①拾金不昧,为酒店、ktv赢得声誉。

②维护酒店、ktv正常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

③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④积极参加培训并获得优异成绩。

⑤全年出满勤,安全无事故,表现良好。

⑥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受到客人表扬。

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汇报,防止重大事件发生。

⑧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成绩显著。

⑨在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方面作出贡献。

⑩为酒店、ktv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

为保护和抢救国家、酒店、ktv、客人财产及生命安全奋不顾身。

在技术考核方面成绩特别优秀。

努力拓展业务,使酒店、ktv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

2.员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①进出酒店、ktv拒绝保安部员工的检查。

②上下班不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代替他人打卡。

③上班不佩戴名牌工卡。

④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整,如歪带名牌工卡、头发不整、手插口袋、倚靠墙壁、佩戴除婚戒之外饰物、浓妆艳抹、穿拖鞋上班等。

⑤上班迟到、早退。

⑥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

⑦上班时打私人电话或私自会客。

⑧上岗前或下班后无故在酒店、ktv内逗留。

⑨公共区域逗留串岗,使用客人设施。

⑩与客人交谈有不礼貌的行为举止。如在客人面前梳头、打呵欠、伸懒腰、吹口哨、剪指甲等。

上班时间吃零食、看报纸、聊天等。

下班时间私自穿制服在酒店、ktv内消费。

随时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在客用场所内粗言秽语、高声喧哗、争吵或嬉笑唱歌。

工作时服务效率差,工作粗心。

在非吸烟区吸烟。

第17篇 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 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 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 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处罚:

三、 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 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 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 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 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 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 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 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 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薪酬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日

第18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

第19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第20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2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2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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