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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验收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设备验收制度

有哪些

设备验收制度是企业确保采购设备质量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规格验证:检查设备是否符合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2. 外观检查:确认设备的外观无损坏,标识清晰,配件齐全。

3. 功能测试:运行设备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满足生产需求。

4. 资料审核:核对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文件资料。

5. 安装调试: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确保安全稳定。

内容是什么

设备验收过程中,需详细记录每一步骤的结果,如设备规格的对比结果、测试数据、安装调试的过程等。验收团队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他们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评估设备的性能。在功能测试阶段,不仅要看设备能否正常启动和运行,还要观察其在长时间运行下的稳定性及效率。

规范

设备验收的规范流程应包括预验收、初验和终验三个阶段。预验收主要核实设备的基本信息;初验则侧重于设备的初步运行和功能检验;终验是在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确认其长期性能和可靠性。每个阶段完成后,都需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重要性

设备验收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严格的验收可以避免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减少后期维修成本,保障生产安全。完善的验收记录也是设备维护和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并严格执行设备验收制度,确保每一台引入生产线的设备都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企业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设备验收制度范文

第1篇 设备验收制度

1、严格执行设备验收制度,未经验收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2、新购设备到货后要核对各项凭证(包括:订货合同或协议书、设备的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设备说明书、质保书、合格证以及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等)。

3、根据设备的各项凭证做好对设备的型号、规格随机附件易损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清点工作,大型设备应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4、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井架、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主管设备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

5、特种、大型设备安装完毕使用之前,进行空载实验、荷载整机试验,还要进行上升、下降、变速、制动、灵敏度全程范围内各种动作反复试验,并做好记录。

第2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一. 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

2.设备安装应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或图纸要求进行。

3.安装设备应执行《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矿《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

4.应有详细的施工记录。

5.设备安装前、后应有开工报告和竣工报告(井下常用生产机械的安装不受此限)。

6.不完好的设备不准投入安装和使用。

二.设备调试

1.设备调试由安装单位进行。

2.调试中应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是否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和完好标准,不合要求的,安装单位应及时整改。

3.应有记录详细的调试报告(井下常用生产机械的调试不受此限)。

三.设备验收与移交

1.安装完毕后,由安装队、使用单位、总工办、机电科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及设备试运转。大型主要设备应在验收前编写验收大纲。验收大纲由安装队、使用单位联合编写,报机电科审批。

2.验收合格后,办理签字移交手续,设备由使用、维护单位接管。

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资料由安装单位移交机电科进行整理建档后交档案室。

第3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总则

公司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发放及日常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二、入井

1、各部门设备必须由各队设备材料员进行领用,其他人员前来审批,专管人员有权拒绝。

2、各单位领用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本台设备是否取得ma标志,并检查其防爆性能是否完好,如没有ma标志或不完好、失爆,则不得领用入井。

3、入井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再次对需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及资料核实,符合入井条件后,方可办理建账登记、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领用等手续,使用单位分别建立本单位使用设备台账。

4、复修设备入井时,需由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入井前完好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设备调拨、入井许可、防爆检查合格证、领用等手续。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必须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许可证,领用人持有机电科开据的《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到井口时交与把勾人员,否则设备一律不准下井。发现1台/次设备证标不齐入井的,对设备使用部门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机电队应加强井口把勾人员的管理,对设备证标不全及无机电科开据的“入井许可证”票的,拒绝入井。 “入井许可证”票由井口把勾人员保管备查。对无以执行以上规定入井的,对井口把勾人员罚款200元/次。

三、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运输时,必须妥善保护,避免受剧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淋水。

2、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2.1电气设备铭牌参数,是否与接入电压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2 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2.3 设备内部有无损坏。

2.4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或淋水,特别是在淋水较大的采掘区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有可靠的防淋水措施。

2.5设备应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碍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安装要求,保证台台上架。

2.6 两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以便维护、修理。

2.7设备在接通电源前,必须有良好可靠的接地保护,接地保护装置安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发现一台无接地保护的设备,对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四、验收

1、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要测量绝缘电阻。

3、安装后设备及电缆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名称、地点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电缆长度、截面。

4、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使用部门接收不合格的机电设备。

第4篇 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第5篇 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登记、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设备组(电缆组)对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进行完好状况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性能合格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防爆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6篇 搭设设施和组装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制度

一、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机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二、对于一些特殊设备和大型机械(如塔吊、桩机、人货电梯等),应分包给具有装拆资质的单位进行装拆,在项目部自检的基础上报上级部门验收。

三、各类验收应根据验收标准,逐一对照,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四、在验收过程中或上级部门验收中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五.脚手架应实行分段验收(即基础、主体和搭设完毕后的整体验收),高层建筑双冲天落地脚手和悬挑脚手由建筑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员和架设班班长共同组织验收。

六、施工现场采用新型起重机械应报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会审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筑行业命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项目部安全员不予组织验收。

八、施工临时用电由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建筑维修电工定期分阶段共同组织验收。

九、中小型机械、洞口临边等,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分阶段验收。

十、各类设施、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好验收手续,建立

验收台帐。

第7篇 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的申购、验收、领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工作正常秩序,保障临床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器械、材料购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申购计划和申请制度

根据年度计划要求,凡需要购置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科室,均应按规定向医院设备科提出书面计划和申请。

(一)、 大型设备应有科室编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医务科、护

理部或院感科等相关部门出具准入认证书。

(二)、 特殊材料要提供应用证明文件,经医务科、护理部或院感科等相关部门出具准入认证书。

(三)、专科器械材料、高值材料要求做好年度预计计划。

(四)、一次性卫生材料应有年度用量预计计划。

(五)、科研、教学材料应有医院立项批示同意书和预算等。

(六)、属于上网采购目录的医疗材料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制度

二、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购置审批制度

设备科接到医疗器械、材料添置计划和申请后,根据临床、科

研、教学工作分类汇总,上报医院领导或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

并由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一)、大型设备: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并经院长批准;或填写大型设备配置申请表,报上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复。

(二)、各科常规卫生材料:根据科室申请、设备科审核、院领导统筹、批准,医院签订采购合同。

(三)、教学、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器械材料,应根据医院批准的项目,由科教部统一计划,报医院领导批准,设备科执行。

(四)、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验等医疗器材,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器械材料,应由使用科室 申请,交医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六)、各临床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订购合同或向厂商、经销 商承诺购置意向。各专业人员因参加会议认为某产品适合我院业务工作需要的,应收集其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医院或设备科组织购买。

(七)、特殊材料、新增医疗项目器械材料,必须递交医务科、护理部或院感科确认的认证说明,设备科审核,医院领导统筹、批准,医院签订订购合同。

(八)、使用科室在申购新增医疗设备、器械及卫生材料时,允许推荐三个及以上的品牌产品,但必须服从医院组织招标确定的采购产品。如果经临床试用评价认为产品确实存在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缺陷的,应当书面报请医院更换的报告,医院组织核实后决定。

三、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采购制度

(一)、 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授权书》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资质不全或失效、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严格产品质量关。

(二)、根据计划和审批,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应作好产品定型、 市场价格调查,严格做好事前购置成本核定,按遂市财库[2008]5号文件规定,属于医院自行采购的,适用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定向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材料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

(三)、一次性卫生材料、专科材料、高值材料具有规定应用批量 的,实行医院组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签定购销合同采购,或按要求网上选购。

(四)、对于急需或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器械材料,由医 院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定向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任何使用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 方式采购医疗器械材料。

四、到货验收制度

(一)、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器械等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程序按:组织使用科室、设备科、厂商代表等,申请进口商检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实施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通知、退货、换货、理赔等。

(二)、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等逐项验收,并有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名。

(三)、质量验收应按照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应当申请法定检定机构进行实质验收。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四)、验收入库工作应做到:库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共同验收,实行双确认、双签字的原则。应仔细地核对物品数量、规格、厂家、商标、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和质量等,并及时收集和核实相关证件,做到证件、票据、实物“三符合”,履行规定登记。

(五)、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验收核对时,特别注意中文标识的正确性。验收标准到最小包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人员可拒收:

1、无生产厂家、地址、商标,虽有但不全或不清晰的;

2、商品变质或有效期已过,或有破损的;

3、商标牌与生产厂家不符的;

4、商品规格不符,证件不相符或不全的;

5、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

6、非申购(或未计划)的产品;

7、其它常规不符合性条件发生的。

(七)、由供应室保存的卫生材料到货时,库房保管员应到现场和供应室责任人共同验收登记签字,收集资料;属医院确认专科自行储存的卫生材料到货时,库管员应到现场和使用科室共同验收并登记签字,库管员应收取相关资质证件备案。

(八)、对于紧急或应急工作购置的医疗器械材料,不能按常规程序验收的,可以先使用再补办验收手续,但必须有医院领导的授权或设备科科长的认可。

(九)、凡是医院采购的医疗器械材料应由经手人持发票(送货清单)与设备科管理人员按合同要求办理入库。库房管理人员按规定登记入库;并及时将票据移交会计做帐。

(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物资原则上要求使用科室、库房每周以计划申报表报设备科统一审核,拟定采购储备计划。如遇急特医疗用品的领用缺货,则按先通知供货再补办手续的特殊程序执行。

五、卫生材料的申报与领用制度

(一)、 计划申报表必须有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签字,所列数量应相对准确,以免造成积压或变质。特别是效期限定时间较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等,应严格控制在计划用量范围之内。

(二)、各使用科室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按需领用,杜绝浪费,严禁领作私用或它用,否则,按医院相关规定严处。

(三)、使用科室领用医疗用品,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设备会计和库管员方可执行办理出库和发放货物,所有医疗用品必须进入科室成本核算;机关职能科室领用的医疗用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领物人员持领用单到设备会计处办理好出库下账后,持出库单和领用单到设备科库房领取货物。出库清单一式三联,设备科留档入帐一联,使用科室自留一联,库房保管一联。

(五)、领取物品时,应仔细核对领物单和实物是否相符,并核对数量、品名和检查质量,发现有误,应及时更正;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拒绝领取。

(六)、领物时,应仔细核对数量,当面点清。领取医疗卫材离开库房后概不退换,特殊情况需退换者,必须保持包装完好,与领物发货的原样标识、批号等相符。

(七)、使用科室应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到库房领物,确因工作需要来不及办理领用手续的,可书面借条形式到库房借用,但必须在规定时效内(一般不超过二个工作日)补办完善领用手续。

(八)、自觉遵守各项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好入库、出库手续。如有损坏或数量、品种规格不符,必须及时处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必须坚持价格、货物、凭证“三符合”,不得有差错。

(九)、深入使用部门收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生产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具体问题。

六、违反制度的责任

(一)、凡属未上报购置计划和申请,或未经请示医院领导批准同意,科室或工作人员擅自购买的,医院视为未购买,拒绝入库。

(二)、科室或工作人员擅自先试用,或擅自向经销商承诺购置意向,干扰医院正常采购活动,一经查实,终止与该经销商业务关系,并按该项业务总价值的10%处罚直接责任人。

(三)、赠送或科研合作的器械材料应及时入库,否则,将按其总价值的5‰/日,处罚科室或直接责任人。

(四)、未经设备科验收的器械和材料,医院拒绝入库。

(五)、设备科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擅自办理入、出库手续,将承受同等责任的双倍处罚。

七、其它

(一)、新材料采购入库后,库存时间满三个月仍未出库的,库房管理人员应当提醒申请使用的科室领用;达到六个月仍未领用的,设备科有权利要求作退库处理,并且,禁止同类产品在本年度内再申购。

(二)、凡属在用卫生材料需要更换产品的,除产品自身质量异常发生外,申请科室或专业必须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原产品的缺陷性、新产品的性能优势、性价比优势等意见),并且提前通知库房暂停进货,但必须使用完合理的备库存品。

(三)、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的退/换条件:

1、普遍使用的常规材料备库存品效期应不低于三月,低于三月的,应当执行换新处理。

2、专科限量材料备库存品效期应不低于六月,低于六月的,应当通知使用科室和经销商,实行告知与控制性退或换新备库。

3、特殊产品执行有需采购、一事一购的原则。由于治疗条件的原因无法应用的,应当立即退货。

第8篇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六、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第9篇 设备开箱验收管理制度

1. 本制度依据国档发(1987)7号文关于印发《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所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设备开箱验收管理工作。

3. 设备开箱验收工作是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4. 档案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更好地发挥科技档案为生产建设提供利用服务的作用。

5. 随设备装箱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书、测试记录、合格证等),是本厂的公共财产,是设备运行、检修时的重要依据,应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或个人拿到应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不得私存。工作需要时由档案室负责复印后分发到各有关分场、班组使用。

6. 设备开箱各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人员参加,以便于收集技术文件归档和复印分发,为安全生产服务。

7. 设备开箱时如不通知档案室有关人员参加,凡发生技术文件滞留在部门、个人手中,要及时填写移交目录交档案室;如有丢失,视情节轻重,并按经济责任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 参加设备开箱验收的单位要以设备装箱单中所附的装箱文件目录为依据,共同检查设备到货的各种技术文件,由参加开箱的技术人员会同档案室人员共同清点、登记并归档。

9. 对引进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开箱验收,要把协议合同列入开箱验收内容,并按协议内容验收。

10.设备开箱要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参加验收单位的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各执一份以备查。

11.开箱后如发现有缺少的技术文件,由设备购进单位负责追查补齐。

12.设备开箱前生产厂家寄来的技术文件要及时按规定归档,其余的按主管部门意见分发。

13.设备在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文件,有关单位要按归档标准向档案室移交,以保证科技档案的齐全、完整。

14.如发现设备开箱验收有关单位没按此制度执行,按经济责任制扣发其奖金。

第10篇 工程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进场前,由项目部自检,由公司安全科验收,验收时项目经理、安全员、搭设负责人、机工必须参加。

二、验收时要根据规定的验收程序、内容进行,在验收表中填写内容要量化,每次验收时要在验收表中写明验收部位、时间,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验收表中履行签字手续。

三、脚手架可分段验收(以三步架为准),物料提升机一次性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时,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由提出问题的验收人员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物料提升机及各种施工机具经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灰浆搅拌机等施工机具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次验收都做好记录。

六、未尽事项按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第11篇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本厂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管理部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第12篇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一、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13篇 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以及设备的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现场检查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机电科和区队建立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查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所有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七、防爆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安装,安装合格后提请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验收,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接到验收申请后在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带电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14篇 安全设施 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

1. 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 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 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如井架、塔吊、施工人货两用电梯等)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审核合格的安装单位进行相关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在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首先共同参加验收,做出验收,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报请地方规定的有权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和办理相关手续,检测合格并发放相关检测合格证件并将其复制挂牌后方可使用。

4.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15篇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部,由设备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第16篇 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由设备组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是否齐全相符。

2、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

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验收员验收后交机运科档案管理员存档。

6、根据检查情况,设备验收员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造卡、登记煤安证,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7、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第17篇 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全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采购,一般情况下权限分别属于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行政部。有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设备动力部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具体实施部门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列入厂控的设备,厂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5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外观。

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部方可付款。

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质量管理室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未达到验收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7、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的生产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过程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设备采购负责单位。公司成立生产设备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设备部、技术部、采购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条 生产设备采购的原则。

1.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做到先进、高效、安全、耐用、可靠。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因素,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2.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平衡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提出

第四条 大宗生产设备新购,由技术部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技术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购置。

第五条 生产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的原则要求,填写《新增设备申请单》,提交生产部经理,由生产部经理组织技术部、设备部、生产车间论证通过后,经技术副总批准,然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负责购置。

第三章 设备的选择与评价

第六条 选择设备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实用的原则,综合考虑下列6项因素:设备型号、规格;设备效率;能源消耗情况;设备安全性能;设备环保性能;设备维修状况。

第七条 选择设备时,要做好设备的技术经济评价,通过对比确定最佳方案。

第四章 生产设备采购

第八条 设备采购价格的确定。

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会同财务部、法务部根据设备选型批准的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价格谈判及付款方式的确定工作。

第九条 请购审批权限。

1.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由常务副总审批。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生产设备验收

第十条 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档案接收。

(1)新设备到货后,采购部会同生产部、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共同做好开箱检查工作。

(2)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由设备动力部档案室负责保管,采购部、使用单位、安装施工单位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室负责提供。

2.开箱检查的步骤及内容。

(1)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3)检查设备有无锈蚀。

(4)核对实物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开箱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设备入库:开箱检查合格后,采购部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保管。

第六章 设备的安装与试运行

第十二条 对公司内施工的措施项目由设备动力部或生产部承包,对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基建、技措项目由生产部或采购部负责对外承包。

第十三条 设备供应单位负责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监督;对于在安装和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

第十四条 采购部应要求设备供应商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将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

第18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第19篇 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全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采购,一般情况下权限分别属于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行政部。有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设备动力部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具体实施部门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列入厂控的设备,厂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5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外观。

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部方可付款。

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质量管理室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未达到验收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7、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的生产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过程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设备采购负责单位。公司成立生产设备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设备部、技术部、采购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条 生产设备采购的原则。

1.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做到先进、高效、安全、耐用、可靠。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因素,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2.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平衡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提出

第四条 大宗生产设备新购,由技术部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技术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购置。

第五条 生产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的原则要求,填写《新增设备申请单》,提交生产部经理,由生产部经理组织技术部、设备部、生产车间论证通过后,经技术副总批准,然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负责购置。

第三章 设备的选择与评价

第六条 选择设备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实用的原则,综合考虑下列6项因素:设备型号、规格;设备效率;能源消耗情况;设备安全性能;设备环保性能;设备维修状况。

第七条 选择设备时,要做好设备的技术经济评价,通过对比确定最佳方案。

第四章 生产设备采购

第八条 设备采购价格的确定。

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会同财务部、法务部根据设备选型批准的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价格谈判及付款方式的确定工作。

第九条 请购审批权限。

1.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由常务副总审批。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生产设备验收

第十条 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档案接收。

(1)新设备到货后,采购部会同生产部、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共同做好开箱检查工作。

(2)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由设备动力部档案室负责保管,采购部、使用单位、安装施工单位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室负责提供。

2.开箱检查的步骤及内容。

(1)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3)检查设备有无锈蚀。

(4)核对实物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开箱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设备入库:开箱检查合格后,采购部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保管。

第六章 设备的安装与试运行

第十二条 对公司内施工的措施项目由设备动力部或生产部承包,对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基建、技措项目由生产部或采购部负责对外承包。

第十三条 设备供应单位负责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监督;对于在安装和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

第十四条 采购部应要求设备供应商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将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

第20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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