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日常运营离不开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这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实验设备、生产工具等。对于这些设备,我们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确保它们的高效运行和妥善保管。
1. 使用制度: - 设备使用前需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 每次使用后,设备应进行清洁和基本检查,确保下次使用时的正常运行。
2. 保管制度: - 设备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物质的环境中,避免损坏。 - 对于精密仪器,应定期进行专业维护,防止精度下降。
3. 发放制度: - 设备发放应根据工作需求,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审批后进行。 - 设备领用后,应登记在册,明确责任人,确保设备追踪管理。
1. 设备使用记录应详实,包括使用时间、操作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以便追溯问题。
2. 保管期间,应定期盘点,防止设备遗失或被盗。
3. 发放时,需对设备进行初步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延长设备寿命,还能降低维修成本,保障生产安全。良好的设备管理,是企业稳定运行的基础,也是体现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只有当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才能确保设备在关键时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助力企业实现目标。
第1篇 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地测仪器和设备是完成地测工作的必须条件。为加强仪器和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仪器较多时,应有存放仪器的专用仓库。
2、要建立仪器技术档案。档案中除填写仪器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单价、来由及时间等之外,应有检视和历次检校的记录,损伤和修理的记载,适用作业等级的说明等。
3、新到仪器进行全面检视与检校,查明仪器质量状况,并立即建立仪器技术档案。
4、应定期查看,室内存放的仪器,如发现有生锈和发霉现象,须查明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5、各专业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特种仪器如:测距仪、陀螺仪等,必须由专人使用。
6、所使用的仪器要每季全面检查一次。
7、仪器设备的使用期、各种仪器的操作,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说明进行。
8、电气设备(测距仪、陀螺仪、地震仪等)用于井下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9、如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呈报科(队)负责人,由专业人员查清事故原因,进行校正或维修,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及工具损坏,要追究责任者。
10、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随意携带仪器,外出干活,否者将根据情节,给当事者以适当的处罚。
第2篇 生物科学与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研的基地。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的物质基础,是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仪器管理制度
一、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实验室设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其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的领用、安装、调试、保管、维修、维护、保养、标定、计量、调度等整体工作,建立并保管好固定资产账、卡及技术档案资料,做好主要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成果的统计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具体管理各实验室设备,其它公用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指定人员具体负责,统一管理。
二、 实验室的大中型仪器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设备零配件、登记表和维护记录。做到账、物、卡及存档资料完全相符。
三、 仪器设备及附件要定位存放,仪器设备说明书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管理。
四、 实验室工作人员变更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接收人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交出者要移交资料(如说明书,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说明仪器设备现状。清点仪器设备附件、备件数量。
五、 按照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防盗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六、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操作使用和培训使用两种型式,特别贵重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使用,一般大型仪器需经过培训后方可使用。中小型仪器设备通过实验教师讲解、示范,便可操作使用。
七、 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随时保养和维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更要精心养护,定期检修和检测,对其性能和指标要进行定期检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并督促其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按求操作仪器设备。
八、 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若发现设备有故障,如果是软故障,管理人员应自己解决,并把解决情况填入工作日志;如果是硬故障,应在维修记录上填写仪器设备的名称、设备号、所在位置、故障现象、故障日期等栏目。如发生重大故障,应立即报进行处理。实验室将组织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交由学校进行处理。
九、 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应在维修记录上填写维修日期、故障原因、故障排除情况及所需元器件等详细情况。
十、 仪器设备负责人作好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和效益开发工作。详细记录师生实验、实习的人次、时间以及完成的科研成果,作好仪器设备的使用成果考核。
十一、 实验室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使用技术培训、评比等工作。
十二、仪器设备报废需通过仪器设备负责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经系领导签字盖章,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篇 仪器设备周期计量检定制度
(一)由计量管理人员,对本室所用仪器设备按实际情况制定出周期检定计划和建立计量器具检定一览表,并按期进行送检或自检。检定后粘贴合格证,准用证或停用证等明显标志,并填写使用期限及检定单位。
(二)仪器设备在检定期内损坏,修复后必须重新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按仪器设备的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执行,无检定规程的可按仪器说明书等文件提供的检定方法和周期进行,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四)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出现失准或可疑情况时,应同有关人员共同商讨处理。
(五)购仪器设备一时无法检定时,可以对原检定报告进行分析认可。
(六)新检定后仪器设备交使用部门使用,检定证书交资料室存档。
第4篇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实习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仪器管理制度如下:
1. 实训室的每项仪器设备必须各室实验员专人管理。
2.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实习科总仪管理员负责;各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3. 实训室大型、贵重的仪器设备,其实验员必须能熟练掌握该设备的操作和简单的维修技能。
4. 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5.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每次实习和职业培训尽可能的提供更多实习的工位,指导老师和实验员必须加强指导、注意巡查。并做好设备运行情况记载。
6. 实习操作应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遇有仪器运转异常应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8.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清洁清理、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搞好交接手续,并如实做好运行情况记载。及时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9. 凡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者,根据学校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并协助仪器设备的管理者安排处理好有关的维修事宜。
10.每次实训结束后,首先对自己组所用的实训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做好运行情况记载后整理实训室、设备清洁清理保养工作。凡有丢失与损坏的实训室器材由指导老师或实验员上报实习科,由实习科总仪管理员划价赔偿。
11.实训室内物品不准带出实训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5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价格昂贵,操作复杂,维修、检修难度大,所以作好日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至关重要。参照《郑州大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仪器设备建档范围:
凡使用方向是教学或科研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23 种),单价超过人民币10 万元(含10 万元)的仪器设备,均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二、归档内容:
1.购置前的资料:
① 编制采购计划的调查资料,包括同类产品的说明书,价格表等;
② 选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论证意见;
③ 批准文件;
2.订货后资料:
① 订货合同,包括订购清单及合同条款;
② 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资料;
③ 到货通知;
④ 提货单副本;
⑤ 保险凭证;
⑥ 发票副本;
3.验收中的资料:
① 装箱单与合同订购数的复核记录;
② 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校验单;
③ 说明书、线路图及技术资料;
④ 安装、调试及验收中的记录、报告及总结;
⑤ 商检局的商检证明及索赔报告。
4.使用中的资料:
① 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使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办法,事故自理办法等;
② 工作日记,包括使用及维修等记录;
③ 修理记录,包括事故报告,故障报告,故障分析,修理计划,更换零件记录及验收报告,事故处理意见等;
④ 校验及计量记录。
5.考核、评价及评比记录:
① 每学期承担的教学实验任务、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课,实验项目及论文题目的名称,实验学时数及实验学生人数等;
② 年承担的科研任务包括科研项目,论文题目、得奖项目的名称及数量等;
③ 科技服务任务包括测试样品数及科技服务收益;
④ 培训任务,包括培训批数,每批培训人数,起迄日期及收益;
⑤ 年使用机时,根据工作日志,按月、按季、按年分别统计实验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所使用机时,并计算年使用率。
三、 档案的管理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了维护技术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各实验室每年必须将有价值的资料及时上报归档。经检查,对有遗漏或缺少的,责成补齐。实验教学中心每年要进行不定期抽查。新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建立档案。凡需借阅技术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用后及时归还。
第6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各仪器设备均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健全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指示(使用、维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定期检查。
5、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管人员和科室领导,不能私自乱_修。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仪器使用参数。
6、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清洗液,清理操作台及登记使用情况。
7、注意保持仪器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非仪器操作人应尽量少入。
8、注意仪器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随手关门。
9、保管人员定期检查及纠正各种仪器,每天了解仪器运转情况及试剂使用情况,负责仪器的整洁,安全,经常检查仪器水、电供应。
第7篇 工地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试验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薄,属固定资产,则按规定归类保存。
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验,未经检定或校验合格以及已过检验周期的设备禁止使用。
三、使用仪器设备前后,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和运转正常,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使用完毕应关好设备,切断电源。
四、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检修,检修完毕,调试正常或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仪器不准外借,需要时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借出与退回都应仔细检查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并办理交接手续。
六、仪器设备除按周期检定、校验外,保管人员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检修和保养,以确保其功能正常,精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七、所有仪器设备,经检定、校验合格后,均应贴上合格证进行标识。
第8篇 科学实验室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仪器设备报废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簿》、《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审批后予以报废。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人身安全。
第9篇 充装站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 、在总经理领导下,本岗位设备由技术人员和班长、检修人员、岗位操作负责维护、检修管理,技术人员安排计划检修,随机检修的检修计划,由检修班执行,并每日上岗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班长分工管理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
2 、总经理定期组织一次检修平衡会,总结、平衡检修计划。
3、 岗位人员对分管的各类设备工具仪器衡器仪表做到定量管理,每天对它们擦拭一次,保持清洁,做到无油污、无锈蚀、无灰尘、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
4 、设备仪器的使用者包机人,做到:“三懂”(结构、原理、性能)四会(操作、排除故障、修理、维护)。
5、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仪器是否良好,各部件是否完好,工作中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工作后要擦净设备上的油污,需要加油的要加油润滑。
6 、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阀门要及时紧固或更换迫根。
7、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在班级内出具损坏报告,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 、总经理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班组每周对设备小查一次,对维护好的表扬,对维护不好的批评并结合责任制考核。
9 、现场做到定置管理、满瓶空瓶、待充装瓶待试压瓶,自备瓶必须画框分类管理摆放。
第10篇 上墙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上墙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
二、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使用完毕,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关闭电源,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和位置,按规定填写使用记录。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严禁任意拆改,凡因教学、科研需要或原设备精度降低,经改装确能提高精度可改装他用,必须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进行洽借,其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精贵、稀缺仪器原则上不予借用,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五、仪器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盲目操作。严禁随意移动,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对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及时解决。
六、仪器设备应保持帐、卡、物相符,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技术档案和制定操作规程,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存。每次使用后须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八、仪器设备确已丧失效能并无修复价值的按报废处理。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规定的填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由实验室与设备处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经鉴定后审批。单价在五万元以上须报省教委高教处备案。
九、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11篇 充装站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1 、在总经理领导下,本岗位设备由技术人员和班长、检修人员、岗位操作负责维护、检修管理,技术人员安排计划检修,随机检修的检修计划,由检修班执行,并每日上岗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班长分工管理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
2 、总经理定期组织一次检修平衡会,总结、平衡检修计划。
3、 岗位人员对分管的各类设备工具仪器衡器仪表做到定量管理,每天对它们擦拭一次,保持清洁,做到无油污、无锈蚀、无灰尘、不得与其他杂物混放。
4 、设备仪器的使用者包机人,做到:“三懂”(结构、原理、性能)四会(操作、排除故障、修理、维护)。
5、工作前应先检查设备仪器是否良好,各部件是否完好,工作中要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工作后要擦净设备上的油污,需要加油的要加油润滑。
6 、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阀门要及时紧固或更换迫根。
7、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在班级内出具损坏报告,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明确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8 、总经理组织每月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班组每周对设备小查一次,对维护好的表扬,对维护不好的批评并结合责任制考核。
9 、现场做到定置管理、满瓶空瓶、待充装瓶待试压瓶,自备瓶必须画框分类管理摆放。
第12篇 设备、仪器、仪表台帐管理制度
1、人员应根据使用单位和使用人,编制报警仪使用台账,登记每台报警仪的 强检单位、强检周期、强检时间,严禁超周期使用。
2、维修人员每天查看故障记录,及时修复故障仪器,并按规定每周对报警仪进行调校,每天对在架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报警仪维修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维修管理制度,按照煤矿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便携仪维修、调校记录。
第13篇 仪器设备标识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工作。
(2)每台仪器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标识上有仪器编号、本次确认时间、下次确认时间(即有效日期)、检定员及负责人姓名。
(3)标识分类:绿色a类标识为法定计量器具标识;绿色b类标识为自校仪器标识;绿色c类标识为未列入计量器具及自校规程的仪器标识;黄色标识为仪器限用标识,代表仪器只使用仪器的部分功能;红色标识为仪器停用标识,表明停用日期及批准人。
(4)仪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贴有停用标志,禁止使用。
(5)仪器设备标识的有效期到期后,及时检定校核仪器设备,并更换标识。
第14篇 试验检测设备仪器周期计量检定制度
试验检测设备仪器周期计量检定制度
1 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影响力值系统,或经过搬运、移动等,要重新送检。
2 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铁路系统仪器设备自校规程》自校;对没有检定系统和规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自编检验方法进行校验,确保设备精度可靠。
3 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
4 检定合格的仪器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须经技术培训,了解仪器的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方可上机工作。特殊仪器设备(比如核子密度仪、evd、ev2等)必须持有相关的计量仪器操作证。
5 试验检测时要特别注意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是否满足检测试验项目的技术要求,试验室要经常检查仪器的运行情况。
第15篇 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化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的各种检测设备的管理。
3、职责
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负责对仪器设备的清洁,使用,维护和保管。
4、工作程序
4.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如铂器皿、玛瑙研钵等)需有登记造册,建卡立档。仪器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护、校准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档案统一存放,由班长统一管理。
4.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4.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4.4仪器使用完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4.5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性。
4.6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器皿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若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4.7凡有计算机打印出的原始图表必须附在原始记录表后,做好存档;
4.8在一起随机配带的计算机上严禁使用自带的软盘和光盘;严禁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9仪器设备专业计算机只能保留原工作站内容,与仪器工作站无关的内容一律不准装入;若因工作需要确需装入其它软件,必须经过部门领导同意;
4.10药品及仪器负责人不能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请假两天以上,必须将钥匙交给部门领导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化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
第16篇 雷锋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雷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育、教学的必备条件之一。学校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仪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学校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能力。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由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通过业余教育、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制订年度购置计划。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应经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计划外临时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账。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订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汇总,按要求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第十条 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仪器设备科学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技术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全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或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进口仪器设备,要有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的性能。
第十五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由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
第十七条 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必要的账、卡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对帐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九条 根据仪器设备性能特点和不同的使用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做到合理选型,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以降级使用或调往其他需要单位。
第二十条 精密贵重仪器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际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包括收取时的折旧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理使用或维修护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制订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奖惩条例。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鼓励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失、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经济上给予制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全体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设备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十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学校考虑赔偿的轻重要根据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 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应定期整理简要书面记录,交由学校办公室,作为考绩,鉴定的参考资料。对重大事故,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并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针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爱护设备器材,提高设备利用率有显着成绩的,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抢救物资,减少损失的,以及对损坏、浪费、盗窃设备器材的行为坚决进行斗争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先进事迹应及时总结推广。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5.粗心大意,操作失误;
6. 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7.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
第二十九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予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失,确实难于避免的;
2.因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 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器材,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的,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 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三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予赔偿:
1. 按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且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4.因工作需要经常洗涮、移动易碎的低值易耗品,一学期累计损失在一定范围以内的。
第三十一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一般,损失价值很轻的可以免予检讨。
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对单价200元以下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仪器,如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秒表、计算器等,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2.对单价200元以上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计价应按:
①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②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③损坏后质量显着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3、损失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
第三十三条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的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予以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第三十四条 发生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由学校领导负责组织严格的审查,专案处理。对某些零星低值器材的损坏丢失,可以根据具体使用、管理情况,即时进行登记,定期上报处理。
第三十五条 赔偿处理的权限,可以根据物资性质及损失价值大小,由部门领导、主管校长分级分责审批。处理结果,由学校备查。
第三十六条 赔偿费由负责审批部门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经济情况,确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调查证明,报审批部门批准可以缓期偿还或减免一部分。
第三十七条 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期后,由赔偿人所在部门按期负责催缴,学校财会室负责收款并督促检查偿还情况,应每学期清理一次,如经一再督促教育,仍然无故拖延不缴,学校可以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三十八条 被批准分期或延缓偿还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爱护设备,确有显着成绩或有其他较大贡献的可以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材料,经主管校长批准,减免其待缴的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权,统一归口总务科,任何部门与个人都无权借任何名义租出或转让或捐赠或任意处置。
第四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报损报废:
1、使用期已超过规定年限,仪器设备陈旧,达不到最低限定的技术指标,再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技术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下且属国家已下令淘汰的仪器设备。
3、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或修理费用超过同类同等技术指标的产品,现市价的50%的仪器设备。
第四十一条 报损报废办理程序
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报损报废单,并附交固定资产帐目、卡片报告部门领导,同部门领导、校产管理员及主管校长签字,认定报损报废。
2、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批量大或单台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由有关三人以上技术小组进行鉴定,由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第四十二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处置
1、凡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或挪用零配件,更不准私自租借、变卖、转让或捐赠,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于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中有利用价值的零配件,由原使用管理部门统一尽量回收,回收有用的零配件以作为维修备用。
3、对装盛过有毒物品的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作为废品变卖时或扔弃时,应事先做好消毒处理或给收购者以文字说明资料,以免损害他人健康。
4、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主管部门会同总务科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账卡管理
1.办妥报损报废仪器设备手续,将报损报废单、账目、卡、文书资料一并分别交财会室和校产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2.每年结束前,由使用保管部门汇总,写出当年报废的仪器设备统计数及文字说明,报校产管理部门备查。
第四十四条 处理报损、报废仪器设备所得收人,一律上交财会室,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五条 为了鼓励和调动负责报损报废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严格把关、勤俭节约、收旧利废、拆零、精心修复尽力提高已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的残值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第17篇 中学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
宁海中学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
1.教师是用仪器必须通过管理员,使用演示仪器及材料由教师自己准备,有特殊情况,实验员可代为准备,学生分组实验要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员准备。
2.上课前实验员必须将仪器、物品准备好,教师须检查试做,如有特殊情况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3.仪器使用后要及时送还,归还仪器时,要让管理员当面验收。
4.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才可以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贵重或正在使用的仪器一律不外借。
5.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先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收回,试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6.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失,在归还时要向管理员说明并登记,凡属使用不当构成的损失,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7.新到仪器和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员要及时熟悉、掌握其性能及使用方法。
8.教师要经常了解仪器室内实验器材设备的变化情况,以便安排实验教学,教师要尊重实验员的劳动,积极协助实验员整理维修仪器设备。
第18篇 中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验收的依据是合同,要根据合同中关于数量、质量、包装、履约期限、地点等进行验收;没有书面合同的小设备应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规格、装箱清单及采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查验医疗器械的有关合法证件。
(三)医疗设备的验收程序分到货验收和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两部分,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做财务入库。
(四)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
(五)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突击组织力量配合临床科室进行验收,以满足临床科室的急需。
(六)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验收程序
1.大型医用设备(暂定为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低限额)的验收:
(1)参加验收的人员:医院分管院长、设备科长及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如法检设备,必须由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
(2)到货验收:
①应参照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大型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和附表的格式进行;
②验收内容:外包装检查、开箱及数量清点,应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主机、附属设备及有关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逐项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3)技术验收(即质量验收):
①验收内容:包括功能、技术指标的测量和临床验证二部分,在此,设备的软件也是验收的重点。
②验收时间: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
③验收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述方法中的一种或二种方法):
a要求厂商根据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项测试、演示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
b请省卫生厅授权的检测机构来院进行检测;
c请地方质监、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测量。
d一般设备由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测量和检验。
④临床验证
通过上述验收过程,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临床验证;临床验证工作必须在厂商代表或设备科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一般医用设备的验收,参照上述大型设备的验收方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设备工程技术人员、临床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或经销商代表等,具体视设备价值高低作灵活调整。
(八)验收报告的填写
设备验收结束后,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100万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应有二份报告:即到货验收报告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即技术验收报告。
2.对于一般设备(100万以下的),必须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它包括货物的清点和性能检验结果。
3.验收报告上应有使用科室负责人、厂商代表(合同签约人)、医疗设备科长三方代表签订字,安装工程师也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九)档案资料的收集
验收结束后,应收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验收报告、测试报告等为设备建档工作做好准备。
第19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情况、计量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管记录。
4.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人员亲自操作,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则,出现仪器损坏和意外事故,由试验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赔偿。
5.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如出现违章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6.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须养成良好习惯,使用后的仪器、各种试模等,必须擦干净,然后涂油防锈;电子仪器长时间处于储藏状态时,每月必须开机运行2小时以上,避免电子元件受潮受损;大型及精密仪器必须配备防尘罩。
7.各种仪器要求定期校验,大型设备应让技术监督部门按时标定校核,保证设备精度。
8.仪器出租业务,在不影响本试验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租赁,采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外借仪器,如私自外借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原价5%赔偿。
9.仪器的正常损耗,必须按手续申报,经核实后方准报损。否则,按非正常损坏、丢失论处。对于陈旧设备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20篇 中医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及采购制度
人民医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及采购制度
(一)年度购置计划
单价1万元及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由医疗设备科在每年年底前将各科室的需求申请表汇总后(单价10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应提交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表),提交经医院医疗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计划草案,再交由医院领导集体讨论后确定作为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单价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报宁波市政府(或县区级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执行。
(二)急需和特殊性质的医疗设备的采购,由临床科室填表申请:
1.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表,经医务(审核临床必需性)、财务(审核收费标准)、设备(审核医疗器械的准入等合法性)等部门审核,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
(1)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按批准意见进行采购。
(2)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医院自行组织采购。
2.五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经由财务(审核收费标准)、设备(审核医疗器械的准入等合法性)等部门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采购。
(三)甲、乙类大型仪器设备须经卫生部或省卫生厅批准后再进行招标采购。
(四)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
1.根据临床需要的缓急程度,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临床急需的设备应优先采购。
2.已列入仪器设备购置年度计划的项目,按政府采购办批准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或其它方式采购。
3.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卫生、计量、海关、商检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即要符合准入的合法性。
4.证件的索取
(1)招标采购的设备,在招标时,必须严格审查下列证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在招标过程中必须具备的证件。
(2)非招标设备的证件,必须在设备购置前,严格查验和索取上述相关证件,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5.严禁使用科室利用各种变相形式采购医疗设备。
6.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其名称规格型号必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合同格式采用市设备质控的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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