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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有哪些

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涵盖了一系列与设备安全密切相关的设备类型。这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起重机、压力容器、锅炉、厂内机动车、游乐设施等。它们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因潜在的安全风险而需要定期接受检验。

内容是什么

特种设备的定期报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的整体性能检测,如结构稳定性、机械部件磨损情况;安全装置的功能测试,如制动系统、防护栏杆等;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评估,防止漏电、过载等问题;以及对操作人员资质的核查,确保其具备正确操作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此外,还会检查设备的维护记录和日常运行状况,评估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规范

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各地的实施细则。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报检流程,明确报检周期,通常为一年一次,但具体时间依据设备类型和使用状况而定。报检过程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确保公正公平。检验报告需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并对存在问题的设备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应及时根据报告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重要性

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严格的报检制度有助于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护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此外,遵守相关规定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确保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的有效执行。

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1. 所有在用特种设备报检率100%,并在检验合格取证的前提下使用。

2. 新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前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理告知手续。

3. 新购特种设备必须通过特检院的检测并取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4. 初检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长期保存,直至设备报废方可销毁。

5. 特种设备有效期前一个月由专人办理申报检验手续。

6. 特检所来人检测时,指派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配合检测。

7. 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及时取证,并将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本设备各醒目位置。

第2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7、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第3篇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办法

一、特种设备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为强化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应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督促各工点组织和发动职工参与排查事故隐患,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3、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安排相应的举报奖励经费,凡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个人,将按质监系统内打假举报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予以奖励。

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1、为强化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2、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对列入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对隐患治理的进度及其整改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估,对整改完毕的应及时摘牌销号,整改未到位的应提出后续措施。

3、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对本级挂牌督办的隐患实施具体督办,并对下一级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4被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应技术机构进行整改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报相应督办主体。

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制度。

1、为强化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制度。

2、我单位在认真排查特种设备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档案的信息内容应包容以下内容:

(1)隐患部位;

(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用应急预案;

(4)隐患整改措施及方案;

(5)隐患治理情况。

3、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应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总台账,并做到“一事一档”,实现隐患治理有效闭环,做到隐患处理件件有着落,个个可跟踪。事故隐患总台账应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隐患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设备数量、整改情况等。每件隐患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隐患整改回执等内容。

4、安全领导管理小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需要政府采取措施的,应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办法供政府采纳,坚决消除隐患。

第4篇 特种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特种设备及作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 职责

4.1 监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4.2 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特种设备管理

5.1.1 进场申报:凡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设备完善以下内容申报:

5.1.1.1 设备名称、型号、额定能力、其他重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申请入场日期、对应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

5.1.1.2 产品制造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该机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个工地名称、工地地点及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发《__使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1.1.3 即将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装使用机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5.1.1.4 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1.2 施工设备如需外调,应提前15天上报设备退场报告,监理批复后退场。

5.2 管理规章及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设备说明书和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施工特点建立如下规章制度,报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5.2.1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规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自查月报》。

5.2.2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检修制度和故障异常记录。

5.2.4 特种行业作业规程及培训学习制度。

5.2.5 施工区内设备拆除及安装作业指导书报批制度。

5.2.6 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凡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进行起重机械管理、起重机械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完善以下手续:

5.3.1 取得国家法规指定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件。

5.3.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持证人员监督下满半年以上的受训学徒工。

5.3.3 在用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批备案的上岗人员名册表中。

5.4 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5.4.1 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规章已满足前面所列监管要求。

5.4.2 施工设备各种限位、保护经校验完好、可靠。

5.4.3 作业环境、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已做好避让、防护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现场安全作业规定。

5.4.4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监理批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拆卸、安装,吊装作业。

5.5 监理监管程序

5.5.1 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及相关补充件。

5.5.2 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5.5.3 随机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上岗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5.5.4 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考核。

5.5.5 对整改项目按时验收“闭合”。

5.6 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5.6.1 特种设备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运行监管,按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和月报制度四个层次实施。对设备突发故障的监管则视情处置。

5.6.2 日常巡检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巡检情况按规定记录在《监理工程师日志》上。

5.6.3 专职监理工程师每周对主要特种施工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必要时组织施工单位主管共同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是:

1)设备结构、安全装置状况;

2)交接班及运行、故障记录,故障检修与排除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上岗人员资质;

4)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结果等。

5.6.4 月检时间在每月22日上午9:00进行,采取现场的方式。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设备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设备的司机参加,对检查结果下发通报。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5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国家规定: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矿)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

2、严格执行2003年2月19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翔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物种设备,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该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负责;

5、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请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改造资格的单位来进行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与改造;

8、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而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9、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10、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查制度,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11、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3、公司机动车使用应结合本公司生产或施工现场的实际隋况,按照国家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6篇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二、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三、操作人员对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的操作规程。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与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五、对岗位范围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能处理的应主动进行处理,清除故障,一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第7篇 特种设备采购和安装制度

1、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特种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应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必要时,也可向质监部门进行咨询,在其指导下选择适当的厂家。

3、 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4、购置特种设备时,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购置后,应按要求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申报备案手续,选择经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报有资质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现场安装监检申请对特种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检。

6、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安装监检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8篇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手续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2、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3、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施工安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

4、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5、特种设备施工结束后,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进行联合验收。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对监督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第9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第10篇 特种机械设备检查检测制度

1、 特种机械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机(包括行走式、固定式、悬臂式、垂直式);压力容器:锅炉、空压机、仪表等。

2、 新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由国家认可、资质齐全的生产厂家所生产。采购时应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

3、 调拨的机械设备及自行转场的旧机械设备,必须随机的有关证件齐全,必须一机一档进行保存。转场机械设备,必须随机带有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一并在档案中转入下个施工场所被查。

4、 所有的特种机械设备及仪表,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的年限进行检测校验,检验必须由国家认可、并且资质齐全的单位进行。

5、 对检验期限未到,但经长期停用、时间过久重新起用的也应进行报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6、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严禁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擅自安装、拆卸。并双方签订协议,界定各自的责任。

第11篇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制度

1、 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09.05.01实施)》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00.10.01实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4.09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1.15实施)》

4.职责

4.1 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 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 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5、 管理程序

5.1 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 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 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 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 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 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 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 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 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 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2.5工业管道

5.2.5.1 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5.2.5.2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2.5.3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2.5.4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业气瓶

5.2.6.1 气瓶状况

⑴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 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 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 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2.6.2 储存要求

⑴ 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 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⑷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2.6.3 安全使用

⑴ 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 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3.1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3.2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3.3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3.4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3.6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3.7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3.8 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3.9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3.10 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5.3.11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3.12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4 厂内机动车辆

5.4.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4.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4.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4.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4.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4.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4.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5 安全管理

5.5.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保存检测报告。

5.5.2 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5.3 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5.4 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6.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7.记录

8.附 则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大型特种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设备使用的基本制度: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度

1、岗位责任制

(1)对主要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的“三包三定”责任制,操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应征得设备部同意。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3)操作和维护人员要做到班前检查机况,班后擦拭机体,使设备外观整洁,达到“三无”和“四不漏”。

(4)操作和维护人员根据设备部制定的保养制度要求,定质、定量、定时加油,定期换油,并保证油路畅通,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下运形。

(5)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查故障)。确保正确使用机械,按规定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操作人员如实填报运转记录,做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并由当时班组现场负责人签认,每周准时报送设备部进行核实。

2、持证上岗制度

(1)操作及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严禁未培训先上岗。

(2)公路行驶的运输设备驾驶证由地方交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特种设备部门办理。

3、交接班制

(1)交接班制由值班司机执行,多人操作的单机或机组,交接班时上班司机或机长须全面交接并填写好设备运转记录;

(2)操作司机交接班时,全面检查、不漏项目,做到:a:交清设备技术状况;b:交清设备运转情况。燃油、液压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备用情况;c:交清下一班的生产准备及生产情况;d:交清本班完成的工程量;e:交清备品、附件、工具情况;f:单班作业的机械虽无进行交接,应做好机械的清洁养护和整理工作。

4、巡回检查制度

(1)机械使用前后,办理交接时,均应由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详细、全面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2)设备主管应每日到现场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巡检,对操作人员填写的运转日志进行检查。

第13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

2、新购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各种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违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

5、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立即组织整改。

6、做好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

第14篇 特种设备工作培训教育制度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八.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九.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十.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十一.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审核: 批准: 2022/9/23

第15篇 特种器具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全环保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公司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公司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公司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全环保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公司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全环保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公司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公司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公司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公司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公司)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公司)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公司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组织安全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参加每周的安全日学习和车场安全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须补课,活动情况应有记录备查。

4.11.2组织车辆检查:

a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发现严重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行驶;回场后应及时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的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c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安全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月普查一次,检查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记录在案。

5、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5.1公司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门的库房或专人立卡负责管理。

公司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

5.2外购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需要,同时考虑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5.3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行检查,确认电具绝缘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外部检查,如发现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陷,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

5.4手持式电动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用三个月后,应由各部门组织电气人员全面检查一次,不设电气人员的部门应委托设备动力部门进行检测。检查项目为: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结是否正确和牢固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不缺;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装置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一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姆,二类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姆,三类电动工具大于10兆欧姆),并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5.6一类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线。

5.7所有电动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准任意拆换,中间不应有接头。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拆除或任意调换。

5.8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5.9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而又无法修理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各部门应及时提送工具部门所属总库予以报废注销。

5.10手持式电动工具合理选用原则:

5.10.1为保证使用安全,在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器具;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10.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点,必须使用二类或三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10.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操作时,应使用三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二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三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类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二、三类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5.10.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气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的场所作业,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冲压机械安全管理

6.1公司的冲压机械由设备部门归口管理。设备部门应对每台冲压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

公司使用的冲压、机械;包含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冲剪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6.2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冲压、机械,按照苏劳护(81)第41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盲目采购的,追究当事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经济责任;违规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门及操作者的失职责任。

6.3使用冲压、机械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4冲压、机械的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道路畅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齐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动、倾斜的危险迹象。

6.5冲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当可靠有效,完整齐全。

6.5.1冲压、机械上外露的旋转部分必须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装置,脚踏启动的冲压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应封闭,伸脚的空间保持宽敞,踏板表面应有防滑设施。

6.5.2凡属手进入“模口、创口、剪切口”作业的冲压、必须配备使用如光电控制、双手按钮、拉手、护板、护爪、挡板、电磁手及手吸盘等安全装置。如果上述装置一时还不完备可限期临时代用勾子、钳子、镊子等工具。各种安全装置和工具必须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准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艺技术人员在编制冲压工艺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装置、工具、工装及器具,在工艺文件上作出明确规定和明显规定和明显标示。

6.6从冲压机械的安全作业入手,搞好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艺技术人员必须积极从设备、模具、进接料装置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和选用先进技术,设计与制造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艺装备,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6.6.2新设计的模具须经工艺调试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与不安全模具应有明显分类标注,其主要区别以操作者手部能否进入上下模具空间为界。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时,必须采取合适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6篇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2、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下属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安全管理机构和各下属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6、《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中应明确本单位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第17篇 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1、根据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对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定检率100%。

2、检验机构受理后,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在检验过程中,积极配合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

4、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更动。

5、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地根据设备使用时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6、按设备的分类以挂牌保管人员为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维修。

7、各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对管理维护不当而影响安全生产,经查出,由经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已造成危害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18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制度

第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的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项目机电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由设备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故障设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由设备部门牵头,安全部门、工程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结合现场实际,详细编制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培训演练并修改。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和有关要求参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架子队长、现场安全员和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

11.项目设备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定期组织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发生责任事故的,除根据工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执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机电部门负责人。

4.在岗人员应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5.工区应坚持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第三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设备名称;

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19篇 某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

第二条 职责

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结构检算的复核工作。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4、钢结构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经营管理,参加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

5、项目部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6、项目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

7、项目部安质部门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

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

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安全员、操作人员、钢结构分公司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

第三条 特种设备进场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部门应按照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

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第七条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

2、项目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4、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须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情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

6、公司安质部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情况、日常检查执行情况。

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0篇 工程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能充分发挥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的作用,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质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准确、迅速地完成特种设备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职责。

麻涌预制场施工处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逐级考核”的管理模式。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调动各级管理(操作)人员的积极性,及时和正确的履行其职责,确保特种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一)机材办公室为施工处特种(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或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状态管理,对各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巡视检查工作,督促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的“点(巡)检”、“润滑”以及“计划维修”等工作,有权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违章处罚单,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配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和操作证的办理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二)、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及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为:

1、认真贯彻项目部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使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3、明确单台设备管理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职责,使用前与操作人员相互确认,搞好计划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对管理责任人进行工作质量考核。

4、明确维护保养责任人员并制定维护保养制度及维护保养定检部门,对维护保养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5、定期进行负荷或预防性试验及检测,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方准作业。

7、对经常性发生故障的部位,设备管理单位及管理责任人应认真分析,制定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杜绝故障发生。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要会同项目部机材部、质安部等做好事故分析和处理工作,有权对设备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项目部执行。

9、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工作。

(三)、维护保养人员的职责

1、搞好日常维护、周末清洗和定期维护工作配合操作人员检查和维修好设备。

2、建立单台设备润滑部位和润滑点,绘制润滑图表,定期加油和清洗换油,保证设备良好的润滑。

3、对有轴和孔配合的部位以及有摩擦面的机械部分,每周要进行一次润滑。对没有注油点转动部位,应用稀油壶点注各转动缝隙中,以减少机械的摩擦和锈蚀,润滑时必须全车停电(电动润滑系统除外),悬挂标示牌。

4、定期检查(见附表二、三、四),及时修复或更换严重磨损的零件(含钢丝绳等)。

5、对损坏的特种设备需进行焊接作业及大、中修时,必须报项目部机材部,项目部总经理经理批准后实施,严禁私自焊接、维修设备。

(四)、操作人员的职责:

1、操作人员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经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后方可操作。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总公司、项目部和施工处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

3、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向使用单位负责人报告,危及安全的,要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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