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涵盖了各类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等高风险设施。主要检查类别包括:
1. 设备运行状态检查:监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常噪音、振动、发热等问题。
2. 安全附件检查:检验安全阀、压力表、限位开关等配件的功能是否完好。
3. 结构完整性检查:查看设备结构是否有裂缝、变形、腐蚀等损伤情况。
4. 操作人员资质检查:确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日常检查通常由设备操作员执行,关注设备的日常运行状况和简单维护;而定期检查则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进行更为深入的检测,如内部腐蚀检测、应力分析等。定期检查可能还包括性能测试,以确保设备在满负荷下仍能稳定运行。此外,企业应建立详细的检查记录,以便追踪设备状态和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企业需制定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率、标准和责任人。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修复措施,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企业还需定期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检查技能和安全意识。
特种设备检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预防设备故障,减少生产中断,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它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社会声誉。因此,任何忽视检查的行为都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建立健全的检查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对人命财产安全的最基本尊重。
第1篇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
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四、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2篇 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经理的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做到企业管理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步进行。
2. 协助组织搞好安全性评价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3. 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对事故负连带责任。
(二)工程机械部主管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生产,不违章指挥。
2.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同时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3. 发生死亡,重伤和多人事故(三人和三人以上)应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并负责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
对轻伤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三)操作者的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做好作业中三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不能解决的须立即上报部门领导。
3. 发生工伤事故迅速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二、操作人员守则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作业,自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向领导报告。
2. 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做到设备保养及时,安全,工作现场符合文明生产。
3. 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主动为搞好安全生产献技献策。
4.发生和发现工伤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尽快报告领导。
三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名称:正面吊、叉车
正面吊:
1.操作前的准备:
每班工作前司机需对正面吊进行车况检查,具体项目有:
(1)车体卫生状况。
要保持车体内外的清洁,不许有油污、灰尘等杂物。
(2)检查柴油油位,需要时加柴油。
(3)检查空滤的堵塞情况,必要时用压缩空气吹净。
(4)检查冷却液的液位,必要时添加冷却液。
(5)检查轮胎的气压、轮胎的紧固状况。
(6)检查吊具的功能。
(7)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各仪表盘工作是否正常。
有异常立即报告工程机械部,车辆不能带病工作。
2. 装卸箱操作
¨1在集装箱堆(车)上提取集装箱的步骤:提起吊具靠近集装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装箱上面,确认吊具与集装箱的中心线是吻合的;
开始放低吊具,检查旋锁正确地进入集装箱的四个锁角,旋锁完全放好后黄灯亮,旋锁闭锁,若正确闭锁绿灯亮,否则开锁,慢慢提起吊具重复以上步骤。
小心提升集装箱,慢慢倒退,降低集装箱,注意不要与其它物品相碰。
¨2把集装箱放在集装箱堆(车)上的步骤:靠近集装箱需要堆放的位置,对中,使集装箱对整齐,把集装箱就位、等待黄灯亮,开锁,等红灯亮,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锁角都已经完全从集装箱的锁角 。
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
¨3停车步骤:卸下所有负载,把机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
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 都处于 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
¨4现场操作要求:司机按现场理箱员的计划安排,在仔细检查车辆周围环境,确认车下无人和障碍后,启动车辆小心驾驶,将车辆准时开至操作地点,根据现场理箱员的工作指令进行集装箱空重箱装车、卸车、落垛、归垛、摆箱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对作业周边环境的瞭望,并听从现场理箱员的绝对指挥。
¨5正面吊吊具底盘中心在距前轮前端
1.90米垂直角度下,可进行集装箱负载45吨的装车、卸车、摆箱、归垛等操作,重箱归垛限制在4个箱体的垂直高度内,在进行提升箱、落箱操作时必须确认开锁、着床指示灯提示,确认无误后方可将箱体提升或脱离箱体,随时关注车内告警装置的提示。
¨6跨箱作业中,应采取起吊与伸臂联动动作,使箱体垂直提升或下落,以免箱体提升或下落时对相邻的箱体发生摩擦碰撞等现象,跨一个箱体提落箱时负载不得超过30吨,跨2个箱体提落箱时负载不得超过15吨(跨2个箱体提落箱原则上只限空箱操作)。
¨7为保证作业场区内的人员安全,车辆在行进时负载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时行进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箱体处于静止悬空状态时不得熄火或司机离开驾驶室,行走搬移箱体作业时,必须收臂,将箱体提升至一定高度,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够阻碍前行的视线,目视距离应不低于50米以上,便于采取紧急的制动措施。
¨8负载行驶时,集装箱箱体不准倾斜,需进行必要的侧移调整,使箱体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现急进、急停、急转弯等粗暴驾驶的现象,在转弯时要减速慢行,控制好负载箱体的惯性,如遇视线不良及复杂的作业状况时,需由地面现场理箱员给予瞭望引导,禁止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9集装箱空重箱、卸车、归垛、落垛、摆箱操作中,必须按现场理箱员的工作安排将集装箱单垛、单排箱门朝向一致,箱角对齐,按标志线或区域整齐排列,遇到有框架空箱,应在理箱员的安排下,将箱体侧板放倒后归垛,不准悬空码放。
¨10框架及开顶箱载货超高的卸箱与装车,应由理箱员安排司索工领取专用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盘四个孔洞内,在确认四角索具与箱体使用卡环旋紧连接牢固后,在地面理箱员的指挥下方可起吊操作,操作完毕后,应由理箱员安排司索工将索具全部拆除后,方可进行其它的正常作业。
¨11特殊货物需正面吊悬挂钢丝绳装卸货物作业时,由现场理货员根据货物的尺码、件重领取适宜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盘四角孔洞内,由现场理货员指挥司索工将货物固定牢固后,在理货员的指挥下起吊货物,起吊后需行走移动货物时,不准有急进、急停、急转弯操作动作,由此会引起货物摇摆不稳,易造成因惯性冲力引发货物脱落及车辆倾翻事故。
¨12停车步骤:卸下所有负载,把机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
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 都处于 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
3. 处罚措施
凡不听从指挥未按机械操作要领及操作要求违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车损、货损及人身伤害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责任重大的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置。
叉车:
1、人员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启动2.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 2、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 不能自己进行修理。
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2. 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2. 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3、行驶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
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3.1.1、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
3.1.2、在吊笼高空作业过程中,叉车驾驶员:3.
1.2.1 、如果高空作业性质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3.
1.2.2 、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驾驶员在叉车周围8~10米之内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以及警告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3.1.2.3 只能将安全框放到2米以下后,叉车才能移动3.2、除装卸货外,必须靠右边行驶;3.3、空载时货叉距地面50-150毫米;
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3. 4、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3.5、应与其它叉车保持三台自身叉车长的安全距离,叉车会车时除外;3.6、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3.7、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
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3.8、在斜道上行驶时,
3.8.1 空车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驶, 需要倒退上坡, 货叉向前行驶下坡。
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3.8.2 载货时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载货行驶, 需要货叉向前行驶上坡, 倒退行驶下坡。
这样重心也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3.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4、作业
4.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4.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4.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4、遵守“七不准”
4.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4.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4.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4.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4.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4.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主管领导同意。
4.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
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4.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4.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4.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4.1
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5、停车
5.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
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5.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5.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6、充电
6.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6.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7、维护
7.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
7.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
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7.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8、意外
如遇到意外,应该做到:
8.1、紧伏到方向盘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紧方向盘或操作手柄。
8.2、身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
8.3、注意防止损伤头部或胸部,叉车翻车时千万不能跳车。
三、常规检查制度
1.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制定常规检查制度。
2. 本企业机电类特种设备叉车,特种作业员包括叉车司机、电工等。
3. 对上述设备要每日开班前进行常规检查。
主要检查各部位性能是否良好。
应该注油部位是否注油。
并有检查记录着重对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4.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
操作者当日的身体状况,操作者班前是否饮酒,对饮酒者拒绝上班生产。
5.要经常组织巡视检查危险因素,对查出的问题逐项登记和改进,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主管经理报告,并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四、维修保养制度
1.每班前按设备保养规定检查,向注油部位注油。
2. 每周末对刹车、转向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
3. 对车辆的关键部位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并做载负荷试车。
4.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二年一次报验总检。
五、定期报检制度
对我企业的正面吊、tcm3.吨、5吨、7吨叉车要严格执行定期报检制度。
1.正面吊、叉车日常运行中发生一般异常要向工程机械部报告,通知专业检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2. 车辆每半年要由专业队伍进行一次中修检测,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修理,做好中修记录并存入技术档案。
3. 每二年进行一次车辆大修检测维护,做好记录存入档案,并报安监局进行定期鉴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六、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1.本专业特种作业包括:电器技工,正面吊司机,叉车司机。
2.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不符合特种作业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试培训和每四年进行一次换证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先由个人垫付,考试合格后再由公司报销,不合格者费用自理。
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视为违章作业,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本企业作业危险源主要有电器操作,叉车操作。
2. 要对以上危险源制定专项的操作规程,由安全员进行现场操作监督。
3. 一旦发生意外事件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保护救援,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求到医护人员救助。
4.建立紧急意外事故发生应急小组:
组长:主管经理 副组长:工程机械部主管
成员:安全员 班组长
5.建立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实战演习。
八、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特种作业设备叉车建立设备档案管理。
(二)对叉车工,电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管理。
(三)特种作业技术档案管理内容包括:
1.新购买进厂的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并建立新的操作规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使用,并建立技术档案。
2. 每次大中修的检修记录及技术性能鉴定材料存入技术档案。
3. 出现大的设备事故检修鉴定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试,升级发证的相关记载记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技术档案。
(四)技术档案要有专人管理。
一般情况下专业管理人员不要频繁更换,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3篇 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本项目正常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和汽车式起重机)、保温燃烧炉、压力管道,这三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3、特种设备在选购时,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生产厂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商,所采购的新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6、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包括:
1)生产厂商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使用记录;
3)维修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定记录;
5)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备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双方应签订安装、拆卸协议,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使用。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当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按时检定,超出时限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0、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灾害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尘、毒、噪音、高温、强光、静电、电击、坠落等)称为安全防护用品。
1、重要安全防护用品范围:
1)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2)安全带。
3)安全帽。
4)漏电断路器。
5)配电箱、开关箱。
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7)脚手架扣件。
8)安全标志。
2、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要根据有关规程和规定正确使用。
3、项目部根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作出年度购买计划,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购置,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
4、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需经物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准入库,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识”,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书和安全标识。
5、项目部办公室要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定期检验和校验,并实行失效报废,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6、安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必须根据规定供给,不能视为福利。
7、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8、安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发放。
9、安全保护用品的发放,要从各部门单位实际出发,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不得减发或者多领多发。发放要建立台账,领用要签字备档。
10、应教育员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再行发放。
11、项目部要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结构、性能,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使员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
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发现损毁要及时补领。
13、使用人员应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损坏的需折价赔偿后方可补领。
14、项目部需建立严格的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发放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第4篇 安全器材、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安全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安全器材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损坏,要立即上报,并尽快修复。气体检测仪等仪器的定期检查由生产科负责安排,维护保养要按产品说明书进行。
2. 所购置的设备、材料、劳动保护用品、救生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 特殊设备由生产科及设备使用部门共同管理。
第5篇 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经理的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做到企业管理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步进行。
2.协助组织搞好安全性评价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3.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对事故负连带责任。
(二)工程机械部主管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生产,不违章指挥。
2.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同时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3.发生死亡,重伤和多人事故(三人和三人以上)应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并负责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三)操作者的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做好作业中三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不能解决的须立即上报部门领导。
3.发生工伤事故迅速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二、操作人员守则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作业,自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向领导报告。
2.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做到设备保养及时,安全,工作现场符合文明生产。
3.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主动为搞好安全生产献技献策。
4.发生和发现工伤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尽快报告领导。
三.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名称:正面吊、叉车
正面吊:
1.操作前的准备:
每班工作前司机需对正面吊进行车况检查,具体项目有:
(1)车体卫生状况。要保持车体内外的清洁,不许有油污、灰尘等杂物。
(2)检查柴油油位,需要时加柴油。
(3)检查空滤的堵塞情况,必要时用压缩空气吹净。
(4)检查冷却液的液位,必要时添加冷却液。
(5)检查轮胎的气压、轮胎的紧固状况。
(6)检查吊具的功能。
(7)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各仪表盘工作是否正常。
有异常立即报告工程机械部,车辆不能带病工作。
2.装卸箱操作
¨1在集装箱堆(车)上提取集装箱的步骤:提起吊具靠近集装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装箱上面,确认吊具与集装箱的中心线是吻合的;开始放低吊具,检查旋锁正确地进入集装箱的四个锁角,旋锁完全放好后黄灯亮,旋锁闭锁,若正确闭锁绿灯亮,否则开锁,慢慢提起吊具重复以上步骤。小心提升集装箱,慢慢倒退,降低集装箱,注意不要与其它物品相碰。
¨2把集装箱放在集装箱堆(车)上的步骤:靠近集装箱需要堆放的位置,对中,使集装箱对整齐,把集装箱就位、等待黄灯亮,开锁,等红灯亮,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锁角都已经完全从集装箱的锁角拔出来。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
¨3停车步骤:卸下所有负载,把机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附件都处于关闭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
¨4现场操作要求:司机按现场理箱员的计划安排,在仔细检查车辆周围环境,确认车下无人和障碍后,启动车辆小心驾驶,将车辆准时开至操作地点,根据现场理箱员的工作指令进行集装箱空重箱装车、卸车、落垛、归垛、摆箱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对作业周边环境的瞭望,并听从现场理箱员的绝对指挥。
¨5正面吊吊具底盘中心在距前轮前端1.90米垂直角度下,可进行集装箱负载45吨的装车、卸车、摆箱、归垛等操作,重箱归垛限制在4个箱体的垂直高度内,在进行提升箱、落箱操作时必须确认开锁、着床指示灯提示,确认无误后方可将箱体提升或脱离箱体,随时关注车内告警装置的提示。
¨6跨箱作业中,应采取起吊与伸臂联动动作,使箱体垂直提升或下落,以免箱体提升或下落时对相邻的箱体发生摩擦碰撞等现象,跨一个箱体提落箱时负载不得超过30吨,跨2个箱体提落箱时负载不得超过15吨(跨2个箱体提落箱原则上只限空箱操作)。
¨7为保证作业场区内的人员安全,车辆在行进时负载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时行进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箱体处于静止悬空状态时不得熄火或司机离开驾驶室,行走搬移箱体作业时,必须收臂,将箱体提升至一定高度,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够阻碍前行的视线,目视距离应不低于50米以上,便于采取紧急的制动措施。
¨8负载行驶时,集装箱箱体不准倾斜,需进行必要的侧移调整,使箱体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现急进、急停、急转弯等粗暴驾驶的现象,在转弯时要减速慢行,控制好负载箱体的惯性,如遇视线不良及复杂的作业状况时,需由地面现场理箱员给予瞭望引导,禁止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9集装箱空重箱、卸车、归垛、落垛、摆箱操作中,必须按现场理箱员的工作安排将集装箱单垛、单排箱门朝向一致,箱角对齐,按标志线或区域整齐排列,遇到有框架空箱,应在理箱员的安排下,将箱体侧板放倒后归垛,不准悬空码放。
¨10框架及开顶箱载货超高的卸箱与装车,应由理箱员安排司索工领取专用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盘四个孔洞内,在确认四角索具与箱体使用卡环旋紧连接牢固后,在地面理箱员的指挥下方可起吊操作,操作完毕后,应由理箱员安排司索工将索具全部拆除后,方可进行其它的正常作业。
¨11特殊货物需正面吊悬挂钢丝绳装卸货物作业时,由现场理货员根据货物的尺码、件重领取适宜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盘四角孔洞内,由现场理货员指挥司索工将货物固定牢固后,在理货员的指挥下起吊货物,起吊后需行走移动货物时,不准有急进、急停、急转弯操作动作,由此会引起货物摇摆不稳,易造成因惯性冲力引发货物脱落及车辆倾翻事故。
¨12停车步骤:卸下所有负载,把机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附件都处于关闭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
3.处罚措施
凡不听从指挥未按机械操作要领及操作要求违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车损、货损及人身伤害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责任重大的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置。
叉车:1、人员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启动
2.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2、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 不能自己进行修理。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2.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2.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3、行驶
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3.1.1、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
3.1.2、在吊笼高空作业过程中,叉车驾驶员:
3.1.2.1、如果高空作业性质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
3.1.2.2、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驾驶员在叉车周围8~10米之内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以及警告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3.1.2.3 只能将安全框放到2米以下后,叉车才能移动
3.2、除装卸货外,必须靠右边行驶;
3.3、空载时货叉距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3.4、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3.5、应与其它叉车保持三台自身叉车长的安全距离,叉车会车时除外;
3.6、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3.7、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3.8、在斜道上行驶时,
3.8.1空车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驶, 需要倒退上坡, 货叉向前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3.8.2载货时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载货行驶, 需要货叉向前行驶上坡, 倒退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也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
3.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4、作业
4.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4.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4.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4、遵守“七不准”
4.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4.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4.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4.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4.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4.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主管领导同意。
4.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4.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4.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4.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4.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5、停车
5.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5.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5.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6、充电
6.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6.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7、维护
7.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
7.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7.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8、意外
如遇到意外,应该做到:
8.1、紧伏到方向盘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紧方向盘或操作手柄。
8.2、身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
8.3、注意防止损伤头部或胸部,叉车翻车时千万不能跳车。
三、常规检查制度
1.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制定常规检查制度。
2.本企业机电类特种设备叉车,特种作业员包括叉车司机、电工等。
3.对上述设备要每日开班前进行常规检查。主要检查各部位性能是否良好。应该注油部位是否注油。并有检查记录着重对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4.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操作者当日的身体状况,操作者班前是否饮酒,对饮酒者拒绝上班生产。
5.要经常组织巡视检查危险因素,对查出的问题逐项登记和改进,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主管经理报告,并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四、维修保养制度
1.每班前按设备保养规定检查,向注油部位注油。
2.每周末对刹车、转向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
3.对车辆的关键部位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并做载负荷试车。
4.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二年一次报验总检。
五、定期报检制度
对我企业的正面吊、tcm3.吨、5吨、7吨叉车要严格执行定期报检制度。
1.正面吊、叉车日常运行中发生一般异常要向工程机械部报告,通知专业检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2.车辆每半年要由专业队伍进行一次中修检测,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修理,做好中修记录并存入技术档案。
3.每二年进行一次车辆大修检测维护,做好记录存入档案,并报安监局进行定期鉴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六、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1.本专业特种作业包括:电器技工,正面吊司机,叉车司机。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不符合特种作业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试培训和每四年进行一次换证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先由个人垫付,考试合格后再由公司报销,不合格者费用自理。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视为违章作业,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本企业作业危险源主要有电器操作,叉车操作。
2.要对以上危险源制定专项的操作规程,由安全员进行现场操作监督。
3.一旦发生意外事件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保护救援,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求到医护人员救助。
4.建立紧急意外事故发生应急小组:
组长:主管经理 副组长:工程机械部主管
成员:安全员 班组长
5.建立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实战演习。
八、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特种作业设备叉车建立设备档案管理。
(二)对叉车工,电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管理。
(三)特种作业技术档案管理内容包括:
1.新购买进厂的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并建立新的操作规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使用,并建立技术档案。
2.每次大中修的检修记录及技术性能鉴定材料存入技术档案。
3.出现大的设备事故检修鉴定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试,升级发证的相关记载记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技术档案。
(四)技术档案要有专人管理。一般情况下专业管理人员不要频繁更换,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6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空压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2.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__部门备案。
5.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6.各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矿机电科。
7.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第7篇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第8篇 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养活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我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声明作废。
6、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8、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9篇 特种设备培训教育制度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八.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九.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十.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十一.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审核: 批准: 2017/9/23
第10篇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一、 锅炉;二、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保养和维修
(一) 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11篇 特种设备定期自检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项目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项目部门的领导。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公司不事先通知项目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4、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
(4)、特种设备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5)、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6)、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7)、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1)、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公司管理部门存档。
6、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项目签收,一份由公司管理部门存查。
(2)、项目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划书面报告特公司管理部门。
第12篇 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二)、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找材料到文秘114 wenmi114.com-wenmi114.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第13篇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责任人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
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
6.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7.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保存。每年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8.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第14篇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修理制度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科会同使用科室先确定具体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安装完后,由销售单位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科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5、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15篇 特种和动能设备、引进设备管理制度
1.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2.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3.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4.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检查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5.设备运行的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验收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6.每年要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
第16篇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
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
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责。
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5. 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
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7篇 一休幼儿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幼儿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并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规范日常运行管理。
2.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做到在用特种设备均已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
3.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做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投入使用;
4.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5.建立健全各类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有章可循;
6.做好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18篇 特种设备运行记录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2、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运行过程中状态监测、日常点检和各项运行记录。
3、在运行中遇到有不正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根据规程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运行人中在当班期间,应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5、受压设备不得超压运行、动力设备不得超过击规定负荷运行,不得带病运行,任何一处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做好运行和故障排除记录。
6、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行记录,填写各种表卡,准确地反映设备运行状态。
7、各班组将运行记录集中整理后报送公司,以便能以运行记录为依据,综合历次检修记录,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第19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特种设备的使用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小编整理了一篇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四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 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机房管理、安全操作管理、维修管理、备件工具管理及技术资料档案。为使这些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 岗位责任制
该制度明确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在制定此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保电梯的当班期间应该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具体化、程序化。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保、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应做到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交班人签字后再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事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
3、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如人员不够,已下班人员应在街道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三、机房管理制度
1、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责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部位,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允许放易燃易爆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5-40度范围内,可适当安装空调以满足。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
8、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四、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查,防止突发事件,使电梯能安全,可靠地提供服务,应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维修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具体情况,将日常检查、周期性保养和定期检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要求,作出计划性安排,避开电梯使用的高峰期。
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设备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妥善管理,以便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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