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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缆线测温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电气设备、缆线测温制度

有哪些

在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中,测温制度是一项关键环节,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设备热点监测:关注电气设备如变压器、开关柜等的关键部位温度。

2. 缆线温度监控:对电缆接头、电缆桥架等的温度进行实时测量。

3. 环境温度评估:考虑周围环境温度对电气设备运行的影响。

4. 储能设备温度检查:电池室、电容器组等储能设备的温度管理。

内容是什么

测温工作的实施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检测:制定定期测温计划,确保对所有关键点进行周期性的温度测量。

2. 实时监控:利用红外热像仪等工具进行非接触式测温,及时发现异常。

3. 数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测温结果,建立温度变化档案。

4. 分析对比:对比历史数据,识别温度异常趋势,预测潜在故障。

5. 应急预案:针对高温预警,提前准备应急措施,防止设备过热引发事故。

规范

执行测温制度时,应遵守以下规范:

1. 标准参照:依据国家及行业的测温标准和指导方针。

2. 专业操作: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执行测温任务。

3. 安全第一:确保在断电或安全状态下进行测温,避免触电风险。

4. 报告制度: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启动维修或调整流程。

重要性

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和缆线的测温制度至关重要,因为它:

1. 预防故障:早期发现过热现象,防止设备损坏和火灾风险。

2. 提高效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温度,延长设备寿命,提高系统效率。

3. 保障安全:确保人员和设施安全,避免因高温引发的事故。

4. 节约成本:通过预防性维护,减少突发故障带来的维修费用和停机损失。

测温制度不仅是电气设备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执行力度。

电气设备、缆线测温制度范文

第1篇 电气设备、缆线测温制度

1、根据季节、气温、负荷变化情况不定期对设备缆线进行测温,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设备、电缆测温时,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记录在“值班记录本”内。

2、井下遇有设备过负荷或负荷相对增大的情况下,应进行检测。

3、夏季应对重点负荷的设备、缆线进行测温。

4、设备检修完毕投运后的当日,应对检修过的设备、缆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测温。

5、冬季负荷增大时,应对设备、缆线进行测温。

第2篇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制度

1、 电工必须每天对井下的电气设备、电缆检查一次,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2、 当井下供电线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出线路调整;

3、 有故障的电气设备应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运转;

4、 移动、检查、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5、 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熟悉管理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对设备要勤检查勤维修。

6、 井下供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机电设备,严禁出现电气设备失爆。

第3篇 电气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日检

(1)检查各紧固件的螺栓、弹簧垫是否紧固齐全。

(2)检查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声音是否正常,温度是否超限。

(3)检查处理电缆接线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问题。

(4)检查信号照明系统的性能及电缆接线情况,符合完好标准和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5)检查维护采煤机电缆和电缆夹板以及底槽电缆,不得有电缆吃劲、受力和从底槽挤出。

(6)检查试验馈电开关、移动变电站、馈电开关的漏电、过流、接地三大保护灵敏、可靠、齐全,并有试验记录。

(7)每班必须做一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记录,并做好记录。

(8)检查备用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完好状态。

(9)清扫设备,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周检

(1)检查电动机的接线柱是否紧固,有无烧伤痕迹。

(2)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状况,并做好记录。

(3)检查各控制设备腔内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烧伤痕迹,更换损坏元件,并做好记录。

(4)检查各种设备元件和接线端子是否有松动和挤坏现象。

(5)检查采煤机电动机电控箱各种元器件工作状况,螺栓松动受潮锈蚀等现象。

(6)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月检

(1)检查各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电缆插销、防爆面清洁度,防爆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除锈除油。

(2)测量电动机、开关、变压器绝缘电阻值,对继电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整定。

(3)测量低压网络对绝缘电阻值,更换绝缘程度和轴承损坏严重的电机。

(4)电动机轴承注油一月一次。

(5)检查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侧各接线极以及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烧痕、更换损坏元件。

(6)根据工作面推进度,外移移动变电站、泵站开关列车,如实填写检修记录。

第4篇 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目的: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和相关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材公司各个单位。

3. 职责:由生产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管理内容

4.1变电站设备的维护保养

4.1.1配电室应建立设备包机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并严格落实。

4.1.2配电室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清扫周期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重点维护,并严格落实。

4.1.3 控制室、高压室的门窗应随开随关,防止小动物或鸟害事故的发生。

4.1.4 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及控制、盘正面应每日进行一次清扫除尘工作。

4.1.5清扫二次线的工具应干燥,金属裸露部分应包好,防止漏电或短路。清扫工作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戴线手套,不戴手表。

4.1.6 高压室、主控室电缆的铺设或退出,要及时封堵好电缆孔洞,以防小动物入侵。

4.2 安全用具、设施的维护保养

4.2.1安全用具应妥善保管,以防受潮损坏。

4.2.2 在现场存放的安全用具,必须是不超过试验周期、合格的工具。凡超过试验周期的一律不允许使用。

4.2.3 安全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数据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在“安全工具试验卡”上正确填写相关内容。

4.2.4 每个班次接班时,都要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合格。

4.2.5 安全用具不得外借或作它用,以防影响正常工作或事故处理使用。

4.2.6 其它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都要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并进行完好性检查,如有问题立即落实汇报、整改。

4.3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4.3.1、所有试验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

4.3.2、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前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检察,使其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而对设备造成损害。

4.3.3、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小心谨慎,防止损坏,凡是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者,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设备价值的 5%-100%进行赔偿。

4.3.4 所有的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

4.2.4电气管理

1. 目的:为了落实我公司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其行为,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涉及电气管理的各个单位。

3. 职责:由机电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 管理内容

4.1.电气系统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的员工担任。

5、 电气作业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 配电室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7、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五制”和各项管理规定。

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与否,值班和巡视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员工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2电气设备检修

1、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

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线路、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 在线杆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高空坠落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在登杆,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6)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安全距离,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 检修变压器及其它充油设备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在其他带电设备附近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认真落实。

7、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第5篇 氰胺分公司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篇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制度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a.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工作书面手续。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b.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c.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d.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变(配)电所内进行非电气作业。

d.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e.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f.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g.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室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按班组填写工作票,并指定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h.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救项目告知全体人员。

i.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j.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a.工作票签发人:只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及其指派由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其安全责任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其安全责任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c.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班值班人员。在线路上为值班调度员,有申请发电权人员、变电所值班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d.值班的安全责任为: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为: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f.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k.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a.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请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好工作票。

b.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c.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做好调查,尤其运输较重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d.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调查清楚,并应确定装设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三、工作许可制度

a.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室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以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拦,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在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c.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须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d.在变(配)电室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e.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f.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四、工作监护制度

a.工作监护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b.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职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c.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d.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e.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拦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c.其它工种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五、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a.工作间断时,全部人员应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员工重申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所内连续进行一日以上工作时,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填好实际收工时间,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c.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d.工作间断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原标示牌;

(b)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侯地点。

e.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试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六、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a.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临时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检修前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b.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对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c.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d.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e.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拦、标示牌是否以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项序及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第7篇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电气设备进行管理,防止因选择、安装、使用不当而发生火灾。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消防管理。

3. 职责

3.1 维修部、工务部负责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置、安装、维护和管理。组织制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2 消防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电气设备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

3.3 各有关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4. 管理要求

4.1 电气线路

4.1.1 从事电气线路、装置的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4.1.2 操作人员安装电线必须严格执行电器安装规格及有关规定。

4.1.3 严禁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

4.1.4 电气线路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和熔断器。

4.1.5 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4.1.6 根据使用环境、特点、正确选用导线类型。

4.1.7 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发现导线绝缘层破损及处理,对超过使用期的导线要及时更换。

4.1.8 特殊场所电气线路其导线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硬塑料套管,在转弯处和超过30m长时应加接拉线盒做好保护。

4.2 变、配电装置

4.2.1 变压器安装前必须认真进行测试,确认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才能安装,其安装位置便于日常维护和检查。

4.2.2 变、配电装置必须设置熔断器或继电保护装置。

4.2.3 严禁变、配电装置负载超过变、配电容量范围运行。

4.2.4 变 、配电装置必须安装防雷设施,并保持装置的清洁。

4.2.5 绘制变、配电系统网络图和电气设备明细表,制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2.6 变、配电装置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物质。

4.2.7 变、配电间必须按规范设计和建造。

4.2.8 变、配电间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工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4.3 电动机

4.3.1 严禁电动机负荷超过电动机额定功率动作。

4.3.2 电动机需牢固的安装在基座上,且周围应有一定空间和通道,不许堆放物品。

4.3.3 根据电动机性能和具体工作需要设置有效的保护装置。

4.3.4 电动机运行中工作人员应经常进行监控,箉注意观察温升和有无异味、异声及传动情况。如有异常立即停机。

4.3.5 在易燃爆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4.4 电气照明

4.4.1 正确选用灯具类型,在易于产生爆炸介质的场所,应采用整体防爆灯具,在有腐蚀性气体和箉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封型或防潮型灯具。

4.4.2 灯具与可燃物间距≮50m,与地面高度应>2m,灯泡垂直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4.4.3 灯具保护罩必须完好无损,严禁用纸、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

4.4.4 各类照明供电附件必须符全电流、电压等级要求。

4.4.5 严格照明电压等级和负载量。民用照明电流≯15安,工业用照明电流应≯20安。

4.4.6 在车间、宿舍、控制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应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具”。

4.4.7 生产用电线路和照明用电线路应分开设置。照明线路各分支回路应设置短路保护装置。

第8篇 电气设备大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大化工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检修质量,电气车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大修前准备、电气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保证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大修期间施工及操作管理、设备完好标准、质量验收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大修中电气突发事故的处理,应急办法和避免措施、大修总结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检查和指导电气安全检修及施工工作。

第四条 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以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 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全面准确地确定检修项目,明确检修目的,做到检修有根据,修后有保证。

第七条 做好大修材料,备品配件及检修工具的准备工作,必须确保检修材料、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在11月30日前要备齐。

第八条 完成项目检修方案及技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按公司大修计划完成电气大修网络图的绘制。

第九条 根据检修项目、班组人员结构及车间技术力量,做好人员分工,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设备验收负责人。

第十条 检修项目的检修进度、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必须组织参检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

第十一条 完成所需外委检修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第三章 电气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电气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电气规程及本制度,经电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 供电设备无论表计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五条 系统停、送电倒闸操作,应按生产调度室安排或接到电业局停、送电通知书,并通知生产调度做好准备工作后进行;运行或检修时,必须得到调度通知或接到检修单位的“检修工作票”并得到调度室同意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四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十七条 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1、第一种工作票:

1.1、高压设备上需全部或部分停电的工作;

1.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2、第二种工作票:

2.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3、二次接线回路上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2.4、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十八条 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十九条 工作票由主管负责人或检修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并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修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 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有关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情况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票手续。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票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 ,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九条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三十条 已结束的工作票,至少保存3个月。

第五章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 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一节停 电

第三十二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70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 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三十四条 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生产调度室或用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验 电

第三十五条 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10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六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放电,并将三相接地短路 ,当工作设备有几个方面可能来电,就挂设几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看得见的地方,但不得挂设在工作人员的跟前,以防突然来电时烧伤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上述规定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第三十八条 接地线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使用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制作。

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三十九条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匀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表示有人在设备上工作,不许送电; “禁止合闸”标示牌,表示运行中设备不许合闸,两种不能混同使用。

第四十一条 在高压设备内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栏;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栏、接地线等安全设施,若上述安全设施影响工作时,需取得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 大修期间的施工及操作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四不施工的原则:准备条件不具备不施工、程序不清楚不施工、指挥不在场不施工、不开工作票不施工。

第四十三条 办好检修工作票,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做好停电工作和电气设备与运行系统的隔离措施,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检修质量标准和措施,保证检修质量。

第四十五条 严格按照网络图施工,及时掌握和平衡检修进度,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按计划进行,不能按时完工的要及时汇报。

第四十六条 必须进行检修班前、班后会,由班长主持,时间十分钟左右,班前会主要布置当班工作,提出检修质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班后会主要检查当班检修进行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和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节 停送电联系

第四十七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四十八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四十九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五十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五十一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五十二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节 倒闸操作

第五十三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生产调度室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五十四条 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母线侧开关,再合电源侧开关,最后合负荷侧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禁止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五十五条 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第五十六条 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变电所停送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五十七条 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主接线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五十八条 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五十九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 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至少保存3个月。

第三节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第六十条 参加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验设备、 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六十一条 试验用的设备、仪器须经有关部门试验检定合格, 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试验项目的要求。

第六十二条 固定的试验场所应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遮栏、安全警告牌、 灯光音响信号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在电气设备安装地点进行试验时,试验设备、被试品和试验连接线的周围设置临时遮拦,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大型设备试验时还应有专人看守。

第六十三条 预防性试验之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拟定试验方案, 划出试验接线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交试验班执行。

第六十四条 试验班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说明试验任务、项目、 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布置每个试验人员的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记录备查。

第六十五条 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试验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全部试验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试验记录经整理后归档。

第四节电机检修管理

第六十七条 电机检修人员对电机的拆装工序必须熟悉,不得野蛮拆装,应严格按电机检修规程进行。

第六十八条 电机的解体检修要认真、仔细、全面,必须做到对所拆卸的零部件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混放。

第六十九条 更换轴承时必须仔细检查轴承质量,严格按《轴承装配标准》作业,使用同一品牌的润滑油。

第七十条 检修后对二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3,四级电机有排油孔的须将废油排放,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2,六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2/3。

第七十一条 必须仔细检查电机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等相关设施。

第七十二条 高压电机进行检修保养时还必须对定子线圈进行清灰。若引线出现老化、龟裂等现象,必须进行更换。

第七十三条 所检修的电机必须进行空载试车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严禁检修不合格电机投运到生产当中,以杜绝检修事故的发生。(注:高压电机在现场进行试车)

第七十四条 电机检修完成后,必须建立完善的电机检修台账(填写电机检修卡),将电机润滑油、轴承、测绘尺寸、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清灰、修后存在的缺陷、试车情况、空载电流等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节 配电系统的检修

第七十五条 配电系统的检修必须安排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发的人员进行,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严禁违章检修。

第七十六条 参与检修的人员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不得将工具及杂物遗留在配电系统内,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第七十七条 配电系统的检修一般不带电进行,需停电并得到工作许可后进行。

第七十八条 不允许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若需要低压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七十九条 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第八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1、阴雨天气;

2、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第八十一条 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第八十二条 在检修后要确保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不开路,以免在送电后开路运行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十三条 在检修后要确保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短路,以免在送电后短路运行会危及设备安全。

第八十四条 在电力电容器和变压器上工作,必须将电容器和变压器电源断开,并做好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工作前应对电容器和变压器进行充分放电。

第六节 临时电源线路及照明的安装

第八十五条 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电缆,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

第八十六条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第八十七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第八十八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八十九条 电动机及附属设备(如起动器、开关、按钮等)装设在露天,均应有防雨措施并安装牢固。

第九十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及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

第九十一条 行灯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塔罐、金属容器、潮湿地方工作时应采用低于12v的安全电压;

第九十二条 严禁在防暴、防火场所使用碘钨灯,若确需要,必须经分析确认后才能安装。

第七节装置区设备检修、安装与调试

第九十三条 装置区电气设备的检修、安装与调试,必须按电气检修制度,安装及调试规范进行。

第九十四条 装置区设备解体检查、检修和试验工作,要认真、仔细、全面,不能漏查,漏试,要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摸清规律,做到心中有数。

第九十五条 若在检修中发现缺陷,要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落实修理方法和进度,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影响检修工期的问题及时汇报。

第九十六条 根据检修项目变化情况要及时平衡和调整检修项目劳动力分配,特别是配合性工种和专用检修工具,如行车和施工机具,以保证解体阶段按照工期要求全面顺利进行。

第九十七条 正确执行工艺措施,正确使用材料、工具、仪器,确保检修质量。

第九十八条 坚决杜绝工具、工件及其它物件遗落在设备内造成事故,所有工器具、零部件要有数,短缺时,要及时寻找,直到找出为止,并有记录。

第九十九条 要及时做好检修、安装调试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系统或结构变更,测试和试验的数据记录正确完整,简明实用,以便通过记录校核和补充备件备品及其图纸。

第一百条 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七章 设备完好标准

第一0一条 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各项指标达到检修技术规程要求或达到铭牌能力。

第一0二条 设备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振动、位移、噪声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第一0三条 主、辅机的零部件符合技术要求,并齐全完整。

第一0四条 仪表、计量、讯号、联锁和继电保护装置经过检查校验后能达到齐全好用、灵敏、准确。

第一0五条 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紧固、整齐,符合要求。

第一0六条 防腐措施和外部油漆完整。

第一0七条 润滑系统清洁、畅通,油压、油位、油质符合规定,做到按期加油和“五定”、“三过滤”。

第一0八条 设备整洁,无油垢、污物,环境卫生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第八章 质量验收管理

第一0九条 验收是保证检修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深入现场,进行监督,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验收工作,竣工验收要把好“三关”。

1、项目关:不漏项,不甩项。

2、质量验收关:检修质量不合格不验收;零部件不全不验收;设备不清洁不验收。

3、台帐关:做好各项记录,台帐齐全,技术资料齐全,能正确反应检修实际情况。

第一一0条 质量验收工作标准

1、一级验收项目,首先是检修人员自检,然后交班组技术员验收,并报请车间项目负责人验收。

2、二级验收项目,班组自检具备验收条件,由检修项目负责人设备专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严格验收。

3、三级验收项目,车间自检具备验收条件,由公司专业组组织相关人员按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考核。

4、技术诊断验收项目应由专责人参加,专业人员进行试验鉴定并按技术监督项目的规定和标准认真验收。

5、验收项目应有验收记录,其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技术记录,质量评价和检修,验收双方负责人签名。

第一一一条 外委维修验收标准:外委维修项目由公司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跟踪维修和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一一二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符合国家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九章 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一三条 各技术监督专业负责人根据设备状况和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制定设备技术监督计划,并制定项目标准。

第一一四条 检修期间,按照技术监督网体系,对技术监督项目予以落实并检查验收。

第一一五条 加强领导,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一一六条 落实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岗位职责并根据技术监督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第一一七条 通过人员培训和改善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第一一八条 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一一九条 检修结束后,应对技术监督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章 大修中突发电气事故的处理、应急办法和避免措施

第一节 突发电气事故的处理

第一二0条 电气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消除事故的根源,排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办法,保持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3、尽快恢复已停电的设备。

第一二一条 电气事故的处理,应在主管负责人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在事故处理期间,主管负责人应坚守岗位组织事故处理。

第一二二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在处理的同时,应立即把最新情况和发展趋势报告主管负责人。

第一二三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填写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发生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位号;

2、事故起止的时间和其中影响生产的时间;

3、事故详细经过及采取的措施;

4、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5、事故设备修复后情况;

6、对事故的处理及防止事故措施;

7、事故损失的金额等。

第二节 应急办法

第一二四条 若在检修过程中导致设备出现误动,则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调度应迅速通知工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查清事故原因和进行修复。

第一二五条 若发生高空坠落、烫伤、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救援,并通知调度和向相关领导汇报,调度应立即安排车辆将伤员送往最近医院救治。

第三节 事故避免措施

第一二六条 必须严格执行本大修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施工管理规范》。

第一二七条 施工前针对性的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第一二八条 严格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靴等)。

第一二九条 必须办理工作票,明确工作职责与责任,并经调度和工艺确认签字后,开展工作。

第一三0条 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将工具、物品等材料放在安全稳当的地方,以防坠落伤人,严禁高空抛掷东西;

第一三一条 防烫伤,施工过程中严禁触及高温管道设备,以免烫伤;

第一三二条 防坠落,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安全带,并严格遵守安全带的使用原则:高挂低用;各种架子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随意拆改;

第一三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从轻拿轻放原则,杜绝野蛮施工;

第一三四条 必须现场指导和监督施工,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和纠正违章行为;

第十一章 大修总结管理

第一三五条 大修总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班组要认真对待,找出问题和差距,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检修工艺水平。

第一三六条 大修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和检修班组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在两周内交车间,包含的内容如下:

1、检修项目完成情况;

2、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

3、检修中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4、工期,费用分析;

5、检修设备及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措施;

6、图纸、资料归档整理情况;

第一三七条 技术组在各班组和项目负责人总结的基础上,修正汇总,报公司逐级审查后,在一个月内将检修验收评估报告整理归档。

第一三八条 设备检修的各种记录,试验报告和设备变动情况等进行整理,存档。

第9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机电技术科

2022.06

第10篇 某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 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 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 点检“五定”: 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 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 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 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5、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 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 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 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第11篇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六.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七.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八.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九.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十.马达或其他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灭,严禁采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十二.电气设备内外不得放置杂物,运转维修电工应对管辖内的电气设备加强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电箱、电柜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认真做好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十三.遇到节假日停产休息时,各部门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好,方可离开。

第12篇 电气设备、线路维护保养制度

为确保市场的正常供电,必须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1、开闭所必须按规定对高压设备及线路按规定进行一次年度检修测试。

2、开闭所值班人员对配电室每天进行二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低压配电室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负荷测试。

4、对市场内各支线配电箱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5、对市场内母线槽及电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6、对市场内照明设施及线路每周进行两次巡查。

7、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8、对市场内所有电气设施、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9、在巡查、检查、维修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13篇 商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力线路、桥架线路的安全检查

卖场桥架线路,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卖场调整时,要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桥架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电线桥架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等现象。

2、沿桥架线路的周边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3、线路有无杂物悬挂。

4、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5、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

6、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避雷设施。

二、变、配电所的检查与管理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交接班人员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

a.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理情况,设备缺陷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b.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巡回检查:为了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有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每小时巡视一次

(2)定期巡视项目:

1)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2)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3)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4)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5)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6)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7)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8)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第14篇 电气燃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使用电气(燃气)的个人要每日检査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和监测。

(二)安保部要对公司的电气(燃气)设备进行巡查,并作书面记录,每日下班时要汇同使用部门共同检查设备是否已关闭或处于正常状态。

(三)定期对电气(燃气)设备进行测试,确保探测功能,防爆功能,泄压装置等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四)在进行对电气(燃气)进行测试或点检时,必须采用规范的程序,杜绝违章、简化的方式测试设备。

(五)对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采取断电、关气等措施切断相关设施,防止情况恶化。

(六)要随时教育和培训各部门使用电气(燃气)的员工正确操作和使用各种设备,杜绝违章、违规现象发生。

(七)电器设备的使用、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八)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査,并做好检査记录

(九)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接头要牢固,绝缘性能好,保险装置要合格,并具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十)各类电气线路都应套pvc管或采取其他绝缘措施,排除因绝缘损坏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一)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增加电器设备

(十二)电气开关箱、电器设备、配电箱等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十三)电器设备用毕要及时切断电源,下班后应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十四)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防火措施。

(十五)在使用燃气的场所应设立禁烟标志。

第15篇 加油站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16篇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期补充氟利昂。并定期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与动力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7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术语和定义

设备检修应按部颁有关规程规定和周期和项目进行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统一配合,避免重复检修的原则,使设备经常健康地运行。

管理职责

4.1 班组负责本班管辖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消缺工作,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提出和实施,负责设备检修过程中的检修质量及检修工艺规程的执行,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负责检修现场的文明生产。

4.2 班组设立设备检修试验明细表和相应的设备台帐,及时记录设备检修状况和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设备检修的总体状态,便于修改检修计划。

4.3 班组要严格执行检修计划,因故不能按计划执行的要及时通报主管,并做好记录。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设备检修性质的分类和保证质量的依据设备检修分为大修、小修、机组停备检修和临时检修。

5.1.1 设备大修是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大修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标准项目)和特殊项目(非标准项目)两类。

5.1.2 设备小修是指两次大修之间的检修,是对大修后设备技术性能起巩固和提高作用的,是对大修项目的进一步补充。

5.1.3 机组停备检修是指利用电力系统负荷低谷期间安排的设备检修。

5.1.4 临时检修是指大修、小修和机组停备检修以外的主设备停运检修。构成事故的叫事故检修。应尽可能避免临时检修,但在运行中发现危胁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必须及时处理时,应经调度同意后才能安排临时检修,以避免设备的严重损坏。

5.1.5 标准项目的检修质量标准依据检修工艺规程,特殊项目(非标准项目)检修质量标准除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外,按技术方案执行。

5.2 设备检修周期

5.2.1 运行的主要设备大、小修间隔,应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部件磨损、腐蚀、劣化、老化规律等条件确定。一般应按部颁《发电厂检修规程》规定执行。

5.2.2 新投产机组在正式投运后,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应在一年左右安排一次大修;主变压器,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但一般在投运五年左右进行一次大修。

5.2.3 机组大、小修一般项目停用日数规定如下:a大修:50-55天,b小修:18天。

5.2.4 机组附属设备大、小修随主设备进行。但为了集中力量搞好主设备的检修,缩短停机时间,在不影响机组出力和安全经济运行条件下,某些辅助设备和有备用的辅助设备的检修在机组非大修期间进行。

5.3 编制检修计划的依据

检修计划分年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周检修计划以及机组停机检修计划,编制依据:

5.3.1 电业检修规程和上级有关指示。

5.3.2 设备状况和存在的缺陷。

5.3.3上次检修未能解决的问题和试验记录。

5.3.4 零部件磨损、腐蚀和老化规律。

5.3.5 设备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对策。

5.3.6 反事故措施和有关技术改造措施。

5.3.7 技术监督要求采取的改进意见。

5.3.8 节能降耗措施要求和推广先进的技术经验等。

5.3.9 季节性检修工作要点。

5.3.10 检修工时定额和材料消耗记录。

5.3.11 年度更改项目和有关部门的检修计划,同时还要考虑人力、物力、专业之间的平衡协调、运行设备的运行方式。

5.4 编制检修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5.4.1 详细编制大修标准项目、非标准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项目需要的费用、主要设备器材和主要材料。特殊项目(非标、技改项目)要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5.4.2 根据提出的检修项目,编制相应项目的物资材料计划。

5.4.3 检修计划编制要明确检修工期、任务、性质(设备大修、小修、试验、更新、改造等)

5.4.4 检修计划的编报要详细认真,要写清项目、检修性质、工期及特殊要求。各项监督计划的编制由班组负责,专业主管平衡协调计划的执行,监督专责人监督执行情况。

5.5 各检修计划提报时间的规定

5.5.1 班组在当年度6月份和11月份编制下半年和下一年度的辅助设备检修进度计划。

5.5.2 班组根据厂部下发的主辅设备检修进度计划于每月22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报到专业。

5.5.3 根据月度检修计划和设备健康水平以及存在的缺陷,于每周三将下周检修计划报专业。

5.5.4 班组根据检修周计划内容,提前安排负责人认真填写工作票,除大、小修规定时间外,第一种工作票于开工前一天16时之前送到专业审批签发。

5.6 检修开工前的准备

5.6.1 检修项目与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清楚。

5.6.2 材料、备品配件到位。

5.6.3 检修工器具、仪器准备情况落到实处。

5.6.4 检修记录表格、图纸资料准备齐全。

5.6.5 完成修前技术培训及技术交底并经考试合格

5.6.6 大修的机组在开工前15天各项准备工作应就序。

5.7. 检修施工管理要点

5.7.1 施工期间,班组长、技术员要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施工。

5.7.2 设备解体后,要认真做好检查和试验并准确及时做好检修记录。

5.7.3 设备解体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影响检修工期的问题, 要及时逐级上报。

5.7.4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检修工艺规程进行检修,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关健工序实行停工待检,及时进行分段验收工作;非计划大、小修安排的设备检修工作,完工要及时上交辅助设备检修验收签证单。

5.7.5 施工现场要做到文明整洁,每天收工前和检修完工后,要认真清扫检修现场,做到忙而不乱,文明施工。

5.7.6 加强检修记录管理,由检修(试验)专责人负责填写检修(试验)记录,班组技术员或班长审核把关。

5.7.7 检修记录要清晰、准确、数据要齐全,要能反映出设备检修的全过程。对没有检修(试验)记录的设备,视为漏检设备。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5.7.8 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和关健工序的停工待检点制度,对没执行验收制度或验收中检修质量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进行整体回装。

5.7.9 在设备整体组装调试前,分段验收应全部通过。

5.8 验收应准备下列资料

5.8.1 检修记录和试验报告。

5.8.2 检修工艺卡。

5.8.3 分段验收鉴证单。

5.9 大修工作总结

5.9.1 主设备(发电机、主变压器、起动备用变)检修班组填写主设备的大修报告,要求在大修后15天内完成交到专业。

5.9.2 班组在大修后7天内将本班检修工作总结整理完,交到专业一份。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

第18篇 电气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

1.日检

(1)检查各紧固件的螺栓、弹簧垫是否紧固齐全。

(2)检查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声音是否正常,温度是否超限。

(3)检查处理电缆接线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问题。

(4)检查信号照明系统的性能及电缆接线情况,符合完好标准和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5)检查维护采煤机电缆和电缆夹板以及底槽电缆,不得有电缆吃劲、受力和从底槽挤出。

(6)检查试验馈电开关、移动变电站、馈电开关的漏电、过流、接地三大保护灵敏、可靠、齐全,并有试验记录。

(7)每班必须做一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记录,并做好记录。

(8)检查备用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完好状态。

(9)清扫设备,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周检

(1)检查电动机的接线柱是否紧固,有无烧伤痕迹。

(2)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状况,并做好记录。

(3)检查各控制设备腔内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烧伤痕迹,更换损坏元件,并做好记录。

(4)检查各种设备元件和接线端子是否有松动和挤坏现象。

(5)检查采煤机电动机电控箱各种元器件工作状况,螺栓松动受潮锈蚀等现象。

(6)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月检

(1)检查各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电缆插销、防爆面清洁度,防爆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除锈除油。

(2)测量电动机、开关、变压器绝缘电阻值,对继电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整定。

(3)测量低压网络对绝缘电阻值,更换绝缘程度和轴承损坏严重的电机。

(4)电动机轴承注油一月一次。

(5)检查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侧各接线极以及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烧痕、更换损坏元件。

(6)根据工作面推进度,外移移动变电站、泵站开关列车,如实填写检修记录。

第19篇 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 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 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 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 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 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 ,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 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 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 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第20篇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外部必须张贴有本矿防爆设备检查组发给的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井口管理人员严格检查把关,否则按违章从严处理。

二、防爆设备安装要求

1、防爆设备安装地点要通风良好、环境干燥,避开顶板淋水。

2、防爆设备安装安全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3、开关应竖直安放,倾角不得超过16度。

4、所安防爆设备必须完好,不得有失爆现象。

5、防爆设备要台台上架。

三、防爆设备验收制度

1、对本矿机修厂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防爆检查员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登记入帐,对达到防爆性能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发给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

2、对外委检修后的防爆设备由防爆检查员按标准检查,登记入帐,达到要求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否则退回原检修单位重新修理。

3、对新领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进行检查, 登记入账,合格者签发入井合格证,否则退库处理。

4、对使用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防爆检查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通知单,限期整改。

5、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有防爆检查人员鉴定, 确认经修复达不到隔爆要求的单独存放,由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报废审批工作。

四、防爆设备使用管理

1、机电科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成立防爆专业检查组。防爆专业检查组的职责是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依据标准是《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电气设备(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3、严禁任何单位私自购置、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4、凡上级部门和机电科检查出失爆,责任单位必须当场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时间,复验时发现仍未整改,加倍处罚。

5、机电科所聘请的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检查。

6、各生产单位现场修理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本单位兼职防爆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兼职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工作。

8、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如有更换,应立即汇报机电科防爆组,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对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培训一次。

10、本规定执行情况,每季度机电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年评比一次,对防爆设备管理、维护好的单位,由机电科出具证明,请矿领导审批后,给予适当奖励。

11、机电科防爆专业检查组应认真检查,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否则,经调查事实确凿,将严肃处理,并给予检举人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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