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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设备验收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浅谈设备验收制度

有哪些

设备验收制度,是企业确保新购置或更新设备质量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

1. 设备规格与性能验证:检查设备是否符合采购合同中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描述。

2. 设备安装与调试:确保设备正确无误地安装到位,并通过专业人员进行调试,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3. 质量检测:对设备的制造质量和运行稳定性进行检验,确认其能否满足生产需求。

4. 使用培训:为操作人员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保证安全操作和设备寿命。

5. 文档审核:审查设备的随机文件,如用户手册、合格证、保修卡等,确保完整性和准确性。

内容是什么

设备验收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遵循一系列规范流程:

1. 制定验收标准:依据设备类型和企业需求,制定详细、明确的验收标准。

2. 组织验收团队:由技术、质检、使用部门等多方面人员组成,确保验收全面性。

3. 进行现场测试:在实际操作环境中测试设备性能,观察其运行状况。

4. 编写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及结果,包括发现问题及解决方案。

5. 确认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设备,如有问题,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规范

执行设备验收制度时,必须遵守相关行业标准和法规,例如:

1. 遵循国家和地方的设备管理法规,确保合规性。

2. 采用国际或行业公认的质量标准,如iso 9001等。

3. 参考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和安全规定。

4. 对于特种设备,还需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

重要性

设备验收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

1. 保障设备质量:严格的验收能避免低质、不合格设备进入生产线,减少设备故障率,提高生产效率。

2. 控制成本: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问题,避免后期高昂的维修费用和生产中断损失。

3. 保证安全:确保设备的安全性,预防工伤事故,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4. 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的验收制度是企业设备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设备验收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不容忽视。通过规范化的验收流程,企业可以确保投资的有效性,为生产活动提供坚实的硬件保障。

浅谈设备验收制度范文

第1篇 浅谈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员、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员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4、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5、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2篇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凡新购置的设备由供应部门、机电部门、档案室共同验收。

2、凡设备由于质量差与计划不符或部件短缺、无包装、无图纸资料由供应部门负责处理。

3、大型设备的验收,除机电、供应部门参加外,机电付总,机电矿长同时参加验收。

4、设备未验收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包装。

5、新设备的图纸资料由矿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3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监督部,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5篇 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由设备组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是否齐全相符。

2、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

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验收员验收后交机运科档案管理员存档。

6、根据检查情况,设备验收员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造卡、登记煤安证,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7、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第6篇 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第7篇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工作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第8篇 变配电室设备验收制度

一、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听取工作负责人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沈阳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工作票所列项目核对。

二、在验收中遇有问题应与工作负责人协商解决。

三、设备大小修、消缺、预试、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远东仪表校验等工作完成后,由修试人员将情况记录在有关记录薄内,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双方签名。

四、验收发现的缺陷,工作负责人应尽量消除,如不能处理,应记入缺陷记录薄中。入缺陷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影响,而系统又急需送电需经总工程师批准。

五、设备小修工作的验收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组织并会同工作负责人进行。

六、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程,技术标准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运行,同时必须提交有关的图纸,实验报告和技术资料。

七、验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检查竣工的施工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规定提交的技术文件。

3、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实验项目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八、验收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动成立验收小组。

2、现场验收。

3、设备标志应保持齐全、正确、清晰醒目。

第9篇 设备检修验收管理制度

一、检修后设备投运前,变电站站长和留守人员应根据规程标准、设计资料、厂家资料对设备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加压投运。

二、站长或留守正值应参加设备验收工作,事前开好预备会,学习有关规程、规范,提出验收中的注意事项,分工负责进行,设备经认真验收无问题后方可投运。设备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1、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2、检修试验负责人在检修试验记录上填入本次检修试验性质、项目、缺陷处理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注明能否投入运行。最后检修试验负责人和验收人签字。

3、检修设备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4、安全措施恢复到开工前的状态。

三、设备变电站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土建和电气安装符合实际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1、一次系统结线图和二次原理图、展开图、安装接线图。

2、制造厂家的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技术文件。

3、安装检修记录,试验报告。

4、将所有图纸、资料、记录整理,归档保存。

第10篇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一、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11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为强化防爆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检查验收管理

1、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由机电科(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机修厂厂长、技术员和班长参加。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3、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4、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厂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5、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6、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就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7、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8、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凡是新购或调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设备,都必须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作一般性(抽测主要指标)的防爆检查。

9、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限期处理。

10、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11、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由机厂发放。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地点及用途。

12、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到井下运行使用24小时内,如出现故障经分析是验收人员的责任时,对验收人员各处50元的罚款。

13、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机厂凭发票发放。

(二)井下设备安装管理:

1、机电科的防爆检查组,要配有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各井区也要设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的验收;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合格证和入井安装许可证,负责入井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负责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对于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三三制管理制度。

(1)机电业务管理部门领取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领。即经检修的设备没有合格证和验收单不领;没有设备编号或设备编号与合格证的验收单号不符不领;防爆检验不细,记录不符或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领。

(2)安装人员实行三不入井安装制。即没有检修合格证不入井安装;没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安装许可证不入井安装;防爆电气设备零件损坏、附件不齐不入井安装。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安装,必须“两证”齐全,否则井下电工严禁安装。

(3)承包或使用人员对于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实行三不收制。即没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不收;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签单不收;安装遗留的隐患不处理不收。

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设备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而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样按失爆处理。

(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经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才用钳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而算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即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层朝外者为失爆。

(7)防爆日充灯玻璃罩串动或转动者为失爆。

(8)防爆电气设备的电缆压紧装置,如电缆不压或压得太重使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者为失爆。

(9)防爆开关或综保,如甩掉继电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显超过规定,保险管熔断电(丝)用铁丝、铜丝代替,均为失爆。

4、防爆电气设备包括防爆灯具,瓦斯断电仪,电话等,安装完毕,需经机电业务管理部门(或井区)防爆检查人员验收,验收时要现场签发验收单移交承包使用单位;如验收时发现问题时,要限安装(单位)人员处理合格后再行验收。

5、机电区队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的要求及电气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完的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投入使用,谁使用谁负责。

6、机电科负责对井下新装电气设备进行整定。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队整改。

7、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如检查发现失爆,除追究责任者责任外,所在单位的当月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将视为不合格。

(三)井下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制度

1、井下所有设备要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进行安装验收移交。

2、安装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严格按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安装,按期完成安装任务。

3、皮带,溜子等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机电工区必须现场监督安装质量、指导安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安装好的设备,由机电科组织安装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所查出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并且由三方在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签字后投入使用。

5、安装单位的安装工程结束后,送电试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不失爆,供电系统符合设计要求,一切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6、奖罚规定:

(1)安装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完成任务的,超期一天罚100-500元。

(2)安装单位未按整改时间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超期一天加罚50-100元。

(3)安装完工工程,机电工区(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安装和验收移交工作,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4)安装单位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结合具体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12篇 一中实验、电教仪器设备借用、请购、验收制度

州永一中实验、电教仪器设备借用、请购、验收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凡借用实验、电教室仪器设备,必须先填好借用单,报学校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批准,再由实验员经手借出,借者必须妥善使用和保养仪器设备,如期归还,归还时由实验员逐一验收,确认无错、漏、损后,再在借用单上签收。如有损坏,按实验室赔偿制度处理。

二、凡实验室、电教室贵重精密仪器(每件价在200元以上)不准私人借用,也不准擅自出租。外单位确需借用者,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和执行损失赔偿制度。

三、实验、电教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检查和验收。如因玩忽职守,致使实验室财产造成损失者,应按市有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四、每期末,实验、电教人员应提出下学期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药品和其他器材的请购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制定请购计划时,应首先考虑急需的学生受益最大的基本仪器设备,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要请购非急需的高档仪器设备。学期中,需购进的急需仪器设备、药品、器材,应由实验员填好请购单,交主管实验室、电教工作的领导批准,然后派人购回,仪器购回后,由学校领导、实验教师、实验员组成验收小组,对仪器进行验收。实验员要认真验收入库。

第13篇 某选矿厂设备检修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提高设备运转率,明确设备使用岗位工和机修人员的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宜于选矿厂各项大修、小修、局部修理任务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三级验收原则,验收程序,验收评价,验收项目与内容。

3、设备检修验收程序

3.1、一般设备单机维修结束后,由班长负责验收,设备维修人员参加,现场进行调试,无异常后双方实行签字交接。

3.2、大型设备单机维修后验收由车间主任负责,机电修车间维修人员参加,岗位工、班长四方共同验收,在检修质量过关、运转调试正常后签字交付生产车间使用。

3.3、年度、月计划检修的项目,一律由厂部统一组织人员按计划内容进行验收,设备室负责做好验收记录,无异议后,在场验收人员签字,并提出验收评价意见。

3.4、所有设备检修验收工作,必须贯彻以自检为主,自检与互检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谁维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

3.5、验收人员必须要深入现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检修的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不得故意隐瞒,否则要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3、设备检修验收规程

3.1、一般设备验收

3.1.1、设备检修检修结束后,由维修人员和岗位工先进性检测和调试,待无异常后,联系班组长组织验收。

3.1.2、主要验收的部位和要求:

(a)检查声音是否正常;

(b)检查油量是否适宜、润滑到位;

(c)检查温度是否适宜,一般不高于65℃;

(d)检查外观是否干净整洁,要求设备物见本色;

(e)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

(f)检查泵体间隙是否适宜,有无摩擦现象;

(g)检查电流、电压是否平稳、正常。

3.2、球磨机验收

3.2.1、球磨机验收由车间主任组织、机修、电修负责人、班长、球磨操作人员参加,按规程和要求验收。

3.2.2、主要验收部位及内容:

(a)检查联轴器连接是否同心,有无异常颤动;

(b)检查减速机油量是否到达油刻线;

(c)检查钢球填充量是否适宜;

(d)检查电流、电压是否稳定;

(e)检查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f)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

(g)检查电机、减速机温度是否适宜。

(h)检查设备是否卫生干净。

3.3、浮选设备验收

3.3.1、浮选设备机验收由车间主任组织、机修、电修负责人、班长、浮选操作人员参加,按规程和要求验收。

3.3.2、主要验收部位及内容:

(a)检查皮带、电机连接是否规范;

(b)检查浮选机叶轮有无严重摆动现象;

(c)检查油孔是否加注润滑油;

(d)检查过浆管道是否畅通;

(e)检查刮板电机皮带是否张紧;

(f)检查安全防护罩是否复位;

(g)检查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h)检查现场卫生、设备卫生是否清理干净。

3.4、其他车间设备和未细化一些重要设备,按照各自特性,验收前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验收单,该项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同前。

3.5、年度、月计划检修验收

3.5.1、年度、月计划检修项目竣工后,由设备副厂长组织、机动部、各生产车间主任、机、电修主任、安全员、设备岗位工参加,按程序进行验收。

3.5.2、年月计划的大检修项目,由厂部设备管理员按车间列出验收清单和内容,然后由各级验收人员逐项对照验收。

3.6、所有验收项目验收结束后,都要按要求填写验收评价,并按该评价结果,考核机电车间工作。

3.7、机电修必须认真配合车间搞好维修,并要求修理人员提高维修质量,若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维修质量不过关的,直接追究经济责任。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工作制度

8.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对其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等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8.2 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自有设备、分包队自带设备、外租设备。

8.3 入场时需审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8.4 设备进场验收人员应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安全员、环保员、分包队负责人或出租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现场机务管理员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具体表格详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参加人员共同提出评价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对于db11/383-2006中没有的设备验收表格,可使用自制表格,其内容应符合3.6.1条款的有关要求。

8.5 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租赁双方必须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8.6 所有验收合格的机电设备,应在机械的驾驶室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固定设备可在其周围明显位置)悬挂“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7 所有验收合格的进场设备应悬挂“验收合格证”等标识,注明:

1)设备编号、名称、规格;

2)进场日期、验收日期;

3)使用负责人;

8.8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产品质量合格证、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统一保存或备案,以备查验。

起重机械应保存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9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第15篇 某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第16篇 某煤矿防爆设备安全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登记、督促整改等管理工作。

2、设备组(电缆组)对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进行完好状况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性能合格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防爆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应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17篇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六、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第18篇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挂牌使用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

施工现场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新搭设的脚手架、模版、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和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具与设备以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高处作业与“四口”、“五邻边”防护、新技术、新工艺等,工程实施前必须经过安全、设备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使用。

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标准、规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

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或架设的高大、重要的防护设施及大型设备须重新进行验收;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雪后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必须重新检查验收。

一、 大型设备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电梯)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与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二、 施工现场上所有的邻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 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做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对其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七、 处于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八、 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运抵工地后由项目物资、安质人员一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有:厂家必须提供的经营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税务证、资质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复印件即可);采购计划、合同、实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是否一致、包装是否完好、随行的货票、出场证、合格证是否齐全、数量是否相符、外观有无残缺(如受潮、腐蚀等现场)。需要检测的应按规定进行测试,并按规定登记造册。

九、 公司职能部门在对项目的检查中,将对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采购质量、使用、维护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严禁购买不合格和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十、 入库的产品应存放在货架上,分门别类有序存放,露天临时存放时,应在底部加垫架空,表面防水布遮掩防雨。

十一、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19篇 安全设施 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

1. 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 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 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如井架、塔吊、施工人货两用电梯等)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审核合格的安装单位进行相关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在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首先共同参加验收,做出验收,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报请地方规定的有权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和办理相关手续,检测合格并发放相关检测合格证件并将其复制挂牌后方可使用。

4.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20篇 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范本

1、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2、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5、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

6、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7、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8、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9、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附有制造公司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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