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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汇编改革(11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有哪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领域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效率。

2. 优化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体验。

3. 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实现信息共享,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

4. 法规修订:更新法律法规,确保改革措施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5. 监管模式创新:从重审批转向重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内容是什么

改革内容的核心在于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例如,通过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此外,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行政审批效能进行客观评价,以促进持续改进。

在法规修订方面,需要适时调整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改革举措的合法性,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监管模式的创新则要求我们从过去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进严管”,注重通过信用体系和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监管。

规范

改革实施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公开透明:审批流程、标准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公正:确保所有申请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公平待遇,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3. 法治原则:改革举措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改革效果,根据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

重要性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减少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就业;同时,也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从繁琐的行政审批中解脱出来,更专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改革的成功实施,将为我国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的动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范文

第1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假肢和矫形器

(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处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现将我办行政许可岗位责任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审批的厅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民管处、福利慈善处、社会事务处分管行政许可的处级干部兼任。明确负责各项行政审批岗位责任制的人员、权限、标准等。

二、 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一般要经过受理、审核、复核、审定、办结和投诉等环节,行政许可各工作岗位要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程序。

设置岗位应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起着互相监督的作用。无利害关系的岗位人员可适当合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的实际,可以合理简化,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不得缺少审核环节。

实地踏勘、举行听证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 人。

(一)受理岗位

1 、负责范本性表格文书的发放,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

2 、负责接收、清点、检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对资料不齐但不能现场补足的,填写《补正通知书》。

3 、对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之申请人不受理;对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同时出具书面凭证。

4 、负责一般性的审查,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核岗位

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实地踏勘,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经营资格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三)复核岗位

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客观、公正的复核意见。

(四)审定岗位

对复核意见进行审定,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五)告知岗位

行政许可决定的及时告知举办者, 并下发文件和证书。

(六)投诉岗位

接受有关行政许可的各类投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

1、 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 负责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各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4、 负责为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定点、实施等工作。

5、 受理有关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6、 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保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行政审批科有工作人员在岗。

7、 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行政审批科的受理、分办、送达等工作,协助做好内部督办和抄告工作。

8、 工作人员确需请假的按有关制度执行。

9、 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

10、 严格交接班工作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包括日期、申请人姓名、申请事项、办理情况等。

11、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篇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 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 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第3篇 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

第三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

(三)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四)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五)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

(二)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三)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

(四)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

(二)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

(三)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

(四)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效率及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三章并联审批运行方式

第九条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后,确定联办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窗口预审申请材料,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联办部门窗口审核材料,其他各部门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第十条分发材料。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确定联办部门后,应通过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向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分发材料。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同时启动审批,依法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联合会审。对同意受理的并联审批件,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及时组织联审会议。参加联审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派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出席,重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牵头部门请假,改派其他能够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参加,并在《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上签署意见。

联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第十二条联合踏勘。需要现场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踏勘的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个别重大项目和特殊事项,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及时踏勘。

联合现场踏勘结束后,参加踏勘的部门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当场能做出决定的事项应当场签署踏勘意见;当场难以做出决定确需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的,按相关要求及时组织论证、听证,论证、听证结束后及时签署踏勘意见。

第十三条《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及《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应作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按照有关规定及《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向申请人出具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联合会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组织各联办部门对并联审批件中存在的推进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前置条件不符等问题和困难进行协商审议,根据参会部门的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办法和要求,并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收到并联审批件和材料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及时将相关证照、批文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

上报区政府或上级部门的并联审批件,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上报;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将上级部门的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第十六条统一出件。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将相关证照、批文以及收费凭据等移交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窗口,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或批文。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并联审批件办结后,相关资料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前置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归档保存;

(二)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申请表单、缴费单据存根等,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归档;

(三)申请人提供的多个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共同需要的原始纸质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确有存档需要,可复印相关资料,于申请人领取证照时补盖相关印章;

(四)《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需要使用时,到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提取。

第十八条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因申请人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申请人及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原因。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并处理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的审批件。

第十九条对符合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事项,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将审批件列入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

第四章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事项的并联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项目提出阶段

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分别受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及时办理备案和招标方案审核手续,并根据项目投资范围确定是否进入并联审批程序。

(二)项目可研深度阶段

对符合开展并联审批的备案类项目和核准类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发放办事流程和一次性告知单,并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将申请人材料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以材料送达之日起)分别做好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在省市级以上对口部门的,应提前做好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预审;区交通运输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建设交通项目初步设计的预审、交通项目施工图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和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施安全设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

同意上报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事项,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施工许可的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权限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现场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权限不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对形式要件进行初步预审合格后,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向各相关部门窗口分发申请材料,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同步做好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办结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证照送达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第二十二条 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事项的并联审批:

(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根据其经营范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前置审批的相关要求,并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前置许可的相关部门。

(二)服务前移。区政务服务中心收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前置许可的部门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实地勘察、指导等事前服务,参加现场踏勘的部门应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应于当日将前置许可《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反馈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

(三)信息共享。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应将相关证照、批文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及时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对前置审批部门表示“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对表示“不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按前置审批部门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四)完成前置审批后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事项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市场准入事项的前置许可权限属市或市以上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窗口应及时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出具初审意见。同意上报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其他程序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牵头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其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会商、会审、会签事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4篇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

第三条 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 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 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 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

(三) 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四) 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

(五) 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 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 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

(二) 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三) 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

(四) 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

(二) 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

(三) 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

(四) 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 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效率及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三章并联审批运行方式

第九条 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后,确定联办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窗口预审申请材料,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联办部门窗口审核材料,其他各部门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第十条 分发材料。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确定联办部门后,应通过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向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分发材料。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同时启动审批,依法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联合会审。对同意受理的并联审批件,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及时组织联审会议。参加联审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派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出席,重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牵头部门请假,改派其他能够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参加,并在《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上签署意见。

联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每周

二、 四上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第十二条 联合踏勘。需要现场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踏勘的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原则上安排在每周

二、 四上午。个别重大项目和特殊事项,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及时踏勘。

联合现场踏勘结束后,参加踏勘的部门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当场能做出决定的事项应当场签署踏勘意见;当场难以做出决定确需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的,按相关要求及时组织论证、听证,论证、听证结束后及时签署踏勘意见。

第十三条 《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及《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应作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按照有关规定及《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向申请人出具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联合会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组织各联办部门对并联审批件中存在的推进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前置条件不符等问题和困难进行协商审议,根据参会部门的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办法和要求,并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收到并联审批件和材料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及时将相关证照、批文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

上报区政府或上级部门的并联审批件,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上报;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将上级部门的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第十六条 统一出件。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将相关证照、批文以及收费凭据等移交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窗口,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或批文。

第十七条 资料管理。并联审批件办结后,相关资料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 前置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归档保存;

(二) 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申请表单、缴费单据存根等,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归档;

(三) 申请人提供的多个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共同需要的原始纸质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确有存档需要,可复印相关资料,于申请人领取证照时补盖相关印章;

(四) 《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需要使用时,到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提取。

第十八条 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因申请人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申请人及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原因。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并处理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的审批件。

第十九条 对符合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事项,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将审批件列入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

第四章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事项的并联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 项目提出阶段

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分别受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及时办理备案和招标方案审核手续,并根据项目投资范围确定是否进入并联审批程序。

(二) 项目可研深度阶段

对符合开展并联审批的备案类项目和核准类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发放办事流程和一次性告知单,并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将申请人材料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以材料送达之日起)分别做好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在省市级以上对口部门的,应提前做好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三) 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预审;区交通运输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建设交通项目初步设计的预审、交通项目施工图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和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施安全设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四) 项目开工深度阶段

同意上报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事项,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施工许可的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五)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权限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现场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权限不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 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对形式要件进行初步预审合格后,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向各相关部门窗口分发申请材料,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同步做好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准备工作。

(二) 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办结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证照送达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第二十二条 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事项的并联审批:

(一)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根据其经营范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前置审批的相关要求,并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前置许可的相关部门。

(二) 服务前移。区政务服务中心收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前置许可的部门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实地勘察、指导等事前服务,参加现场踏勘的部门应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应于当日将前置许可《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反馈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

(三) 信息共享。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应将相关证照、批文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及时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对前置审批部门表示“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对表示“不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按前置审批部门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四) 完成前置审批后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事项按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 市场准入事项的前置许可权限属市或市以上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窗口应及时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出具初审意见。同意上报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其他程序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牵头按照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其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会商、会审、会签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5篇 网上行政审批监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上行政审批行为,提高网上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上行政审批实行网上预审制度,当事人将审批事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从网上发送到行政便民中心网站,审批单位在网上对当事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在2日内通知当事人到行政便民中心进行办理;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正。

第三条 审批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审批事项办理完毕,并通过网上或其它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四条 审批单位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堪测的,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现场堪测的时间,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 审批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索取财物,不得向当事人转嫁费用,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严禁有不廉洁行为。

第六条 审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因特殊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取得当事人谅解。

第七条 审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予办理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6篇 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

一、在行政职责范围内,对服务对象所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决定不予办理,并依照有关程序登记、报告、备案。

二、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如实填写《否定报备表》,说明其基本情况、否定依据、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报本办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具体经办人告知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

三、经办人对不能办理而未履行否定报备手续的,或否定不当的,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

四、对违反否定报备制的,经查实,将依据本办《失职追究制度》,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科(部)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7篇 市行政中心工商业项目审批月报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业项目审批月报制度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一代办”改革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09]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管理,服务我市工商业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工商业项目审批月报制度是指中心相关窗口每月填写报表向中心上报本月工商业项目审批的办理情况,中心根据报表进行汇总、督办和回访的制度。

2、企业投资项目从注册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阶段过程中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适用本制度,各相关窗口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情况填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工商业审批项目月报表》中,表格见附件。

4、本制度所指工商业审批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工商业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5、窗口在上报办件情况时要注明办件的受理日期、承诺日期和实际办结日期,对于仍处于待办状态的办件,在实际办结日期一栏注明“待办”,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可以简要文字材料进行说明。

6、对符合“重大项目”范围,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含企业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或投资总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各窗口在受理该项目申请的同时,应立即报中心检查督办科实施联审。

7、各相关窗口要认真填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工商业审批项目月报表》,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工商业项目审批情况填报中心检查督办科。

8、中心每月对窗口上报的月报表进行汇总,定期公布工商业项目审批办理情况。

9、此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中心服务窗口季度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在季度考核中扣分:未按时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工商业审批项目月报表》的,每次扣3分;对办理中的“重大项目”未及时报中心备案的,每次扣3分。

第8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徐委发〔2018〕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2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徐委办发〔2018〕9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审批服务便民化原则,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以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核心,以“不见面审批”和“全链条一窗办理”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推动服务理念、审批制度、工作作风全方位转变,实现“网上全办、马上就办、窗口代办”,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突出问题,加快建设区域“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运营成本最低、政府服务最优、创业创新活力最强”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建设改革标准化体系

1.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按照能放则放原则,进一步厘清市县共有权力职责边界,制定出台县级初审转报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运行标准,切实做到一项权力事项由一级政府全程办结。

2.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以高频审批服务事项为突破口,探索推行“一证通办”减证便民改革试点,通过无依据取消、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信用承诺等方式,全面清理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凡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材料、证书、审批文件、证明等,由数据共享系统提供或审批部门自行核验,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建立与市级统一的审批前置要件设立标准和审查机制,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建设,解决证明材料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促进改革高质量发展

3.公共服务事项“就近办”。依托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以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为切入点,按照“小事不出村(社区),镇(街道)域一窗办”的要求,对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实行标准化动态管理,积极推动事项“异地受理” “异地办理” “同城通办”和“就近办理”。

4.一般业务事项“马上办”。对办件量较大的一般性业务事项,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网上全程办结率和现场即到即办率。对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现场审批和核验材料的事项,落实“网上先审、现场后验”“容缺预审”等措施,实现“最多跑一次”。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探索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新途径,允许“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推行集群注册等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

5.多窗受理事项“一窗办”。对涉及社保、医保等民生事项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按照多部门办理事项和低频办理事项的业务类别,整合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各审批部门专职负责后台审批工作,通过前台后台无缝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6.权证高频事项“联合办”。集成优化调整全链条审批服务流程,推动“3550”改革常态化、普遍化。继续推行开办企业领域“多证合一”、不动产登记领域“一窗集成服务”、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领域“容缺预审”“模拟审批”等模式,全面落实“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审联办制度,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力开展政务代办服务,确保“3550”改革年底前普遍达标。开展“3550”达标率日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县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评。

7.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按照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行“334”改革,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分开、四保障”集中高效审批模式,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8.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做好对上衔接,及时调整完善县级“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按照“事项名称、申请材料、表单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六个统一要求,梳理规范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规定事项以及涉及机构改革领域外,实现 “不见面审批” 事项标准化全覆盖。大力推行“网上办”,凡能够实现网上全程办结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对法律法规规定或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一律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对必须要求现场办理的事项要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审批结果送达方式,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快递送达。建立完善事项目录库、电子证照库、政务数据库,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

9.分类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县级层面,推动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施整合,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设置行政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个执法机构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发区层面,在经济开发区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镇级层面,全面推动镇级综合执法改革。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改革精准化落地

10.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监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与行政许可、处罚和监管有效衔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建设,建立奖励举报、惩罚赔偿、联合惩戒等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持续完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事项目录、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信息库,规范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促进中介超市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平台相互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持续下功夫,力求新突破。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统筹谋划改革任务,整合行政服务资源,系统化推进改革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细化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编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推动各部门严格按标准和序时落实改革任务。县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细化推进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各部门要定期将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情况报县编办。

(三)强化督查推动。县营商环境督查考核办公室会同县编办、政务办,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和专项督查,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县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评。对积极推进改革、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责任。各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评价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第9篇 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汇报材料

___市物价局贯彻落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

市行政服务中心:

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本月16日上午,我局召开局务会议,传达本月14日国家、省、市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职能科室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性收费,加快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效率;强化高效便民服务,推进价格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围绕建设规范、透明、廉洁、高效政府形象的目标,切实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巩固行政审批提速成果。根据市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局核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办理期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8个工作日。从检查情况看,我局从受理、审核、签发许可证,整个核发过程能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系统价格执法监察活动方案的通知》(粤价[2011]24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11]1122号)的要求,以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话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对2008年12月至2023年10月以本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审查。共审查了264份文件,其中废止的文件有3份。

附:废止的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10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从1998年撤地设市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00余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0余项,最终保留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156项。通过五轮的清理改革,有8个部门(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粮食局、市扶贫办、市劳动就业局、市航务管理处)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全部调整取消,不再具有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也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了一半以上,极大地规范了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得到有效推进。但是,从总体上看市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还有精简压缩和调整的空间。因此,在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心学习组的学习活动中,市委孔书记提出了要进一步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市政府决定启动新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清理的范围

这次改革清理的范围,重点是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具体范围是:

1.20_年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时,已组织清理并保留的市政府实施审批管理的项目,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20_年至今国家和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授权市政府审批,部门负责承办报批的项目。

3.20_年至今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批的项目。

二、清理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审批原则:凡属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决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所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凡属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市政府不再予以审批。凡属无法律法规依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自行设立由市政府、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或调整。确需保留的,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精简效能原则:对审批权在市政府,但由县区政府实施更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将按照方便当事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予以下放。

(三)属地管理原则:对同一审批项目市县区两级政府都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而县区政府就可决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予以下放由县区政府自行审批,以进一步强化县区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该依据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清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一步:摸清底数,理清项目阶段

各部门要按照此次清理的范围,进行全面清理。一是对20_年通过清理由市政府审批管理,部门承办报批的项目进行汇总(见表一);二是对20_年至今新颁布的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列出目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文号以及生效时间)(见表二);三是对20_年至今新颁布的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设立的由市政府进行审批的管理项目进行清理,列出审批项目名称等内容(见表三);四是对20_年至今市委、市政府发文设立的需由市政府审批的项目(包括须报市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列出审批项目名称等内容(见表四)。按照以上步骤方法全面清理出由市政府(包括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部门审查确认阶段

在全面清理出市政府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按照清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对市政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拟保留、拟调整下放取消的意见(见表五),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步:市法制办汇总审核阶段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情况,逐项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统一向社会公布。

上报时间要求:请各部门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是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时间紧、任务重,从清理到提出部门意见只有15天左右的时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听取汇报,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从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开展此项工作。被抽调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严明纪律,强化责任

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要以严肃的纪律来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实。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对未按要求进行清理,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清理上报工作的单位和部门,部门领导要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市政府将进行问责。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此次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部门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以对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面完成清理改革任务,为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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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茅坝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茅坝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县政府行政审批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真正使各服务窗口规范运作,高效服务,根据县行政审批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生态优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行政审批事项进一进步规范,流程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能明显提高,行政审批工作实现公开透明、规范动作。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3月15日―3月31日)

镇政府职能站(所)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月底前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并向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写出报告,镇审改办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15日)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速增效,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规范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把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政府管理服务的重要平台,镇和上级派驻机构的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完善窗口服务、业务受理、政务公开、管理考核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电子服务系统建设,配置必要的电子网络设备,逐步实现与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网络;同时要强化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选优配强窗口服务人员,选拔有敬业精神,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到便民中心工作,加强管理考核,强化协调组织,切实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好,办好事。

(三)完善规章制度阶段(2023年4月16日―5月31日)

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健全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规范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审批行为方面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方面的制度;廉政风险排查方面的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消除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的利益动机,切实解决乱收费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上专门成立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各站(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协调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站(所)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各站(所)在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要加强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职能的修订和调整,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

3、加强监督检查。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行政审批实施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并适时组织检查组,对镇直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行动迟缓、搪塞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部门要重点督导,特别是对隐瞒实情,故意瞒报、少报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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