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训规定:所有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专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以提升其执法能力和专业素养。
2. 考核机制:通过严格的考试评估,确保执法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
3. 许可证书:通过考核的人员将获得行政执法证书,作为合法执行职务的凭证。
4. 定期复审:证书的有效期有限,执法人员需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以保持知识的时效性。
该制度的内容详细规定了培训内容,包括档案管理法规、执法程序、职业道德等。考核环节不仅测试理论知识,还涉及案例分析和模拟执法实践。取得证书后,执法人员在工作中需严格按照证书授权范围执行任务,并遵守相关的职业行为准则。复审过程则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变动,确保执法人员的知识体系与时俱进。
x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旨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公正公平。它强化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减少了因知识不足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失误。通过透明的考核和复审机制,增强了公众对档案局执法工作的信任。
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提升了档案局的执法质量,也维护了公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持证上岗,可以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都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从而在处理复杂档案事务时做出准确判断,防止滥用职权。这也有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增进社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理解和尊重。
第1篇 _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
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以表明合法身份。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借、伪造、涂改和非法印制《行政执法证》。
第四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单位、职务、执法类型、执法类别、工作区域发生变化或者执法证件损毁的,应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 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持证人必须及时向局机关报告,以声明作废,局机关按有关规定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缴持证人《行政执法证》:
1.退休、辞职、调离的;
2.辞退、开除的;
3.因病、残不能正常执行公务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持证人予以通报批评:
1.执行公务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
2.遗失《行政执法证》未及时报告、声明作废造成不良后果的;
3.使用过期、作废的《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执行公务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索看持证人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 《行政执法证》所载执法单位、执法类型、执法类别、工作区域有与执法公务不相符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行为相对人有权拒绝或终止其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持证人或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2篇 某市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市档案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为提高z市档案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z市档案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市局办公室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三条 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本科室的信息并向市局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各县市区局所采集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校审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市局各科室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校审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上报必须注明审核人,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科室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众网站安全及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窃取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六)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其他危害公众网站安全的。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由z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
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以表明合法身份。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借、伪造、涂改和非法印制《行政执法证》。
第四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单位、职务、执法类型、执法类别、工作区域发生变化或者执法证件损毁的,应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 新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持证人必须及时向局机关报告,以声明作废,局机关按有关规定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缴持证人《行政执法证》:
1.退休、辞职、调离的;
2. 辞退、开除的;
3.因病、残不能正常执行公务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持证人予以通报批评:
1.执行公务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
2. 遗失《行政执法证》未及时报告、声明作废造成不良后果的;
3.使用过期、作废的《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执行公务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索看持证人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 《行政执法证》所载执法单位、执法类型、执法类别、工作区域有与执法公务不相符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行为相对人有权拒绝或终止其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持证人或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4篇 市总工会经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市总工会经审档案管理制度
一、由市总经审办负责经审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立卷归档的范围和期限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归档范围包括:
1、上级经审会下发的有关文件、制度;
2、本级经审会制定的有关文件、制度,全年的工作计划、总结、审计回访、信息或经验介绍。
3、本级经审会组织实施的各种审计审查业务形成的工作资料,包括审计通知书、审计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意见书等。
三、各种文书资料在次年一季度内整理完毕。统一归入市总工会档案室。
四、一般情况下,只许在办公室翻阅档案。特殊情况下,经经审办主任同意,方可借出查阅。
五、查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卷宗,不得在卷宗资料上划线、加圈和涂改、不得拆卷和损污案卷。
六、经审档案的日常管理等其他方面对照机关档案管理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5篇 市档案馆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市档案馆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完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工程竣工结算及工程交工验收的顺利进行,根据《××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整理和档案移交工作办法》,及公司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项目各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技术资料填写的要求
1、相关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统一用表填表说明》(××市档案馆)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资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准确、资料的形成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图物相符,并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负有责任的各方在资料指定位置上签署意见,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时间。
3、作为工程档案,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钢笔及单面黑色复写纸书写,要求字体端正、清晰易辨、严禁涂改。
二、主要工程技术资料填写要求及责任人
1、工程基线复核单、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垂直度观测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由测量人员按单位工程分层数填写,交项目总工核定。要求所填数字准确无误,所绘简图上各测点应编号,表中应有测量者、校核者签名。由测量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
2、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单由质量安全组填写,令工长限期整改,复检无误后,将结果记录在上。由质量员、安全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负责所办隐蔽工程内容的工长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隐蔽记录上应有施工部位及隐蔽项目,重点写出施工及修改依据、质量情况,必要时绘出简图。并须报质检员验收签字、经项目自检合格后,由各相关工长向监理公司工地代表签字及盖章认可。资料填报及所有签字盖章完毕后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
4、检验批验收记录,由各主管工长负责填写,要求填写规范,签字盖章齐全,由各主管工长向监理公司工地代表签字及盖章认可。资料填报及所有签字盖章完毕后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
5、各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卡,由负责施工的工长填写。主要是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施工规范要求、对新结构、新规范、新技术以及图纸会审提出的有关问题,解决方法等进行详细且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填写要具体,交接手续应及时且要齐全,所有交底必须要有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必须是经各分包或民建队书面指定的各班组长)的签名及交接时间,以明确责任,班组所有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不得找人代签。本交底一式四份,交项目资料员二份。
6、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由工长及班组长负责填写,并有交接双方及有关检查人员签字,质量检查评语,并经质检员及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核实,由质检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三份(含原件一份)。
7、材料合格证: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砂石、砌体、外墙砖、楼梯砖、防水材料、半成品(如栏杆)、涂料等材料,由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商随进场材料同时供应,由项目材料员负责收集。一般应提供一式二份原件,若提供复印件或抄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材料员必须在材质或检查报告上加盖材料方章,注明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经办人等内容,资料内容必须齐全。由材料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
8、钢筋原材、焊接试验报告,砼、砂浆试块强度报告(包括同条件养护试块及拆模强度试块强度报告),砂浆、砼配合比设计报告,水泥、砂石检验报告及其它材料复检报告均由试验员提供,各施工工长负责提供使用部位,设计要求,构件名称等有关数据,试件组数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注:实行100%有见证送检,其中另加5%的质监站监督抽检)。钢筋焊接试验报告还必须加盖方章(注明焊接人员姓名及操作证号),由试验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如果有)。
9、钢材力学、工艺性能试验报告,钢筋进场应按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工艺性能试验(必须见证取样),合格后才可用于工程上。钢材力学、工艺性能试验报告,要求使用部位要填写清楚,按试验结果判定钢材等级,如须降级用或改变使用部位应注明.由试验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如果有)。
10、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水泥性能指标必须符合gb75-92及其它规范标准.进场的水泥须做到检验合格后使用,杜绝使用无试验和伪劣水泥,防止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由试验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如果有)。
11、砼质量搅拌记录,由试验员按砼申请报告单向搅拌站索取,由试验员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含原件二份)。
12、施工日记:必须以单位工程逐日填写,并应填写如下内容:天气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及施工部位,因设计与现场不符,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在现场解决的设计问题和对施工图修改记录,劳动力调配.材料设备供应情况,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情况及各种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处理记录,停水停电待料等意外情况记录及所采取的措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情况。工程完工交项目资料员存档。项目的施工日志由项目总工填写。
13、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由项目总工根据检验批如实填写,向监理公司工地代表签字盖章齐全后交项目资料员一式四份原件。
14、图纸、设计变更发放由项目资料员统一进行发放,并作好记录,所有图纸、设计变更、来函必须发放项目副经理以便指导施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领取图纸、设计变更后要对图纸及时进行标注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要确保图纸、变更的完整性。
15、资料的交接必须办理好交接签字手续,以备查验。
; 三、外部文件的处理
1、原则上,外部文件的收发工作由项目资料员统一负责。
2、对外来所有文件均需办理收文卡,并报项目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资料员对外来文件进行处理时,需严格保证及时,避免在工程施工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对材料报验及实验报告向监理公司的报验工作,由项目实验员依据监理公司要求进行报验工作。项目质检组负责报验前的检查工作。若材料的报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及时上报项目领导进行处理。
4、对于进场设备、机械的报验,由项目机电工长根据监理公司要求填写报验手续后,交项目资料员统一向监理公司进行报送。
5、对分包文件的处理由项目资料员统一负责。
四、分包资料的管理
1、分包资料的管理由项目资料员在分包进场时,对各分包分别进行交底,明确资料填写要求及资料填写执行标准及统一用语等。
2、项目总包管理人员(暂为项目经理及项目副经理)应协助项目资料员进行分包资料的管理,做到及时准确的收集资料。
3、分包资料的收集整理由分包单位负责,完工时交总包单位汇总后上报。
4、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报审资料,由分包单位进行填写,并加盖红章后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向监理公司上报。
5、分包单位完工时,应保证上交总包单位一式五套完整工程资料原件。其原件的要求同前。
五、工程技术资料填写统一用语
1、工程名称:××××××××××
2、设计单位:×××××××建筑设计研究院
3、建设单位:×××××房地产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工程队别(或施工班组) :填写一线作业班组.如:___班
7、施工部位:必须填写栋号、轴线、标高。
8、单位填写采用国际单位,书写采用英文缩写,如: m2,m3,t,kg等。
9、资料原则上均采用手写,所有签名必须由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字。
10、施工部位层段位置的填写与设计图纸一致,填写时需按轴线+层数+标高。结构施工中填写的层数是指本自然层底板结构,其余与自然层一致。
11、当同一层结构需分几个检验批验收时,几个验收部位务必闭合。
六、对内资料发放部门
(一)、项目生产会议纪要:
劳务队、会议相关分包单位、项目部内部传阅
(二)、分包协调会议纪要
劳务队、会议相关分包单位、项目部内部传阅
(三)、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劳务队、会议相关分包单位、项目部内部传阅
(四)、设计图纸、变更
劳务队、钢筋翻样、相关工长、预算、测量组、质检组、内业组、经理室、总工室
(五)、项目管理办法
劳务队、相关分包单位、施工组、质检组、内业组、各相关部门、经理室、总工室
(六)、总阶计划、月计划、周计划
劳务队、相关分包单位、施工组、质检组、内业组、各相关部门、经理室、总工室
(七)、发分包商函件
相关分包商、抄送监理、业主、项目留底、施工组、经理室、总工室
(八)、发甲方文件
业主、华西监理、项目留底
七、其它注意事项
1、凡提供资料的部门及责任人,必须按施工工序及时向项目质检员或资料员提供工程上的一切资料,质检人员及时按分工检查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移交项目资料员,并向项目总工汇报。
2、凡所提供资料未按要求填写或手续不齐、模糊不清、有缺漏项等,资料员有权拒绝接收,并限期整改。
3、对项目发放的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以及项目内部形成的会议纪要.生产计划等资料,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iso9001要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直至工程完工。
4、施工人员因工作调离本项目,须将其签收的有关工程资料以书面形式移交接收人,并将移交清单交项目资料核实后,方可离场。
5、所有资料的提供者与接收者必须履行交接签字工作,并将收发文登记表装钉成册妥善保管。若因交接不清发生资料遗失,由各相关责任人负责补齐资料并追究相关责任。
6、项目总工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
第6篇 __市档案局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__市档案局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__市档案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七、库房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十、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第7篇 城市学院广播台档案登记制度
州兰城市学院广播台档案登记制度
一、广播台的档案登记和保管由站长、副站长负责进行。
二、档案资料范围包括:
1.党委宣传部制定的规章制度;
2.每年度、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3.每次例会的记录;
4.站内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
5.每天播出的节目内容(节目编辑稿和校内来稿要留存,报刊杂志摘播稿要注明题目、主要内容及出处);
6.站内重要活动的记录;
7.人员编制及变动情况;
8.财务收支记录和帐本。
三、准确登记学生播音员、记者和编辑的人事小档案(包括姓名、年龄、院系、年级、站内职务、所在节目组、离站后去向等内容)。
四、及时填写磁带等常用器材的购置、使用和损耗情况;
五、对兄弟院校间的信息交流情况要登记留档;
六、播发的稿件须保存半年,节目录音须保存一个月,播发的通知和点歌单须保存半个月方可处理;
七、档案登记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保存好原始资料。
第8篇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市、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报送。
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馆移交。
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八条 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第九条 编制和报道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规划文件资料、建设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
(二)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绘。
(三)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四)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统一座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图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报送有关城建档案馆,由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和补充。
第十一条 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在该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前,必须到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利用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凭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定点手续。
第十二条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属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的,应当通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
管线工程的竣工验收,须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重要的管线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进行现场核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规定向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四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档案应当具有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及时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对馆藏的城建档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 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可以利用城建档案。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时可进行复制,不得损坏城建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城建档案的利用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第十七条 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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