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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涵盖了一系列确保校园安全的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职责:确定各级管理人员、教职员工以及学生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 预防机制: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预防性措施。

3. 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体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监督检查:定期对校园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5. 事故处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响应。

流程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流程大致如下:

1. 制定政策:学校管理层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2. 培训与宣传:通过培训活动和宣传资料,确保每个成员了解并理解安全规定。

3. 实施与监督:执行安全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 反馈与改进:收集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不断优化安全管理体系。

重要性和意义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校园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1. 提升安全意识:制度的执行能够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安全氛围。

2. 防范未然:通过预防机制,可以提前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3. 有效应对:在事故发生时,有准备的应急预案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降低损失。

4. 责任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能促使每个人认真履行职责,防止推诿扯皮,提升安全管理效率。

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仅保护了学生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体现了学校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本学期绩效工资,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

一、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

班主任→课任教师

综治办主任 →教务处→ 门 卫

校长→总务处→工作人员

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   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三)办公室主任(安全):是学校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综治档案和安全档案的建立,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档案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则应负管理责任。

(四)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安全办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五)教务主任: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中的学生安全,组织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第2篇 某某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各区(市)县教育局、安监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组织实施。实施中及时将问题上报市教育局、市安监局或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安监局每年将组织专项检查。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安监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

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细则。

二、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三、安全工作的目的及意义: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四、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设专(兼)职安全员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设置安全保卫专(兼)职工作员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党团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目标网络体系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30日前,书面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3、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_和大型活动制度

1、_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_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_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_,严禁一味地强调_速度,避免学生在_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_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四章安全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关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监护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_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_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_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_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办食堂。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校区要及时发现疫情,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对有关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建立长效的预防控制流行性传染病机制。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要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要配合当地治安机关清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理。

第五章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已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学校校医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六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七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七、安监部门对安全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九章附则

一、成都市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1.成都市教育局安全管理规范细则

第3篇 z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1、校长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门签订责任书。

2、学校要全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总体是:人身伤亡事故零起,无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要将此安全目标层层分解,人人担责。

(1)副校长与校长签订责任书,学校党政工团组织负责分别与校长签订责任书。

(2)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分管校长签订责任书。

(3)各年级组长分别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4)各班班主任分别与各年级组长签订责任书。

(5)学校其他相关人员分别与学校主管安全领导签订责任书。

3、责任书内容主要有:

(1)要联系岗位职责;

(2)要突出安全目标;

(3)要强调管辖范围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时整改,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要挂钩安全奖惩制度。

4、责任书签订一式两份,实行一年一签订。

第4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六)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政教处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意外伤害事件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意外伤害事件半小时以内报告政教处,政教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校长报告。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总务处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5篇 某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通报小结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功过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将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纳入校长办工会和教职工会议、学生大会的经常性内容,通过会议,让全体师生员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明确按安全工作的要求,自觉遵守安全工作制度。

三、总务处、教导处等职能部门,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工作例会内容,并有各处室主任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四、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五、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会议。如果事情重大,要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向教育局和分管领导汇报。

六、对于一般事件,要在学校行政汇集及时上报并研究。

第6篇 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门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人员,加强对校内安全保卫的联络网。在思想上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线,保证我校内安全无误,通过责任落实人的具体措施,建立人防,安装摄像探头、红外探头、防盗门窗等物防,从思想上,技术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设施和设备达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门卫保安制度,聘请上海市保安公司专职担任门卫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时看守门卫,双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楼值班,白天老师轮流不间断值勤,节假日作特别检查和记录。

四、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找差距,总结经验,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第7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即要相互配合,又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部门领导、各组室负责同志及全体教师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周教师都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总教两处人员值日、保干巡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5、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相关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等社会活动,未经校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性活动等。

7、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及时离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一)安全保卫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校长、主任、德育室老师、保卫干事、门房值班人员、夜间值班人员组成,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系,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全体安全管理人员上岗期间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上岗,认真负责,文明值勤。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以便防患未然。

3、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安保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确认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说明,同意方可放行;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身份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4、外来人员会见教师,须电话同教师联系方可入校,上课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会见学生。

5、师生出入校园要履行登记手续,学生外出必须经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亲自说明并做好登记方可出入校园。

6、严禁小商、小贩进入校园向师生推销商品。

(二)门岗值班员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值班人员每天按时与夜班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记录,不迟到,不空岗,不早退。

2、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管理的各项要求,按时开关大小门,严格登记并管理好外来人员及车辆,做好学校教师进出校园的登记管理。

3、 学校正常授课期间学生出入校园要做好记录并向班主任索要签条后方可放行,家长及外来人员须电话同教师联系后方可入校。 4、认真做好学校信件、报刊等相关物品的登记、保管、发放工作。学校放假期间要杜绝无关人员入校。

5、 门岗交接时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领导并做好记录。门卫钥匙为学校备用,不能随意为外人提供,如需使用必须征得领导同意。

(三)夜班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为有效防止火灾盗案的发生,提高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和防盗意识,明确规定夜班保安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夜班要及时到岗按时交接,不迟到,不早退,每日交接必须巡查。

2、当班期间任何人不得酗酒、睡觉、娱乐、脱岗,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

3、保安人员职责范围: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检查并维护学校水、电等相关设施。

4、当班期间要加强巡查电源、火源、水源,熟知水电阀门的位置,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5、学校放假期间及夜间要杜绝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认真做好交接记录以防责任不清,如因记录不清无法确定责任的将追究当日值班人员责任。

6、夜班人员要熟知报警及学校领导、总务主任、安保干事电话,发生险情及时报告,如因职责不到位造成损失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学校雇工按协议条款处理)。

(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大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严禁使用非教学用电,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学校是公共场所,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校内;严禁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闲散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进行处理,并视情况报告110、120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师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教师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各类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的教学安全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教师请假、教师代课,学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2、落实减负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的作业量、作业时间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各学科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4、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6、要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7、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8、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9、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0、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1、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避免学生出现意外事故要求教师时刻了解学生的身体情况,对特异性体质、先天性疾病等学生要建立档案,必免在课堂教学中出现意外事故。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12、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硬器和利器。 13、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14、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15、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6、到专用教室上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体育课)堂教学

1 、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 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三)教学活动

开展学生竞赛、考试等教学活动时要有组织者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强教师的防范意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师生_、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_、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_、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纪律和安全。 2、学校_、做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拥挤踩踏等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等的发生。

3、学校_、做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师生_、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对_、会操、外出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组织师生_、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大型_、外出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义务劳动、运动会等)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6、每次_、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组织者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_、出操、课间活动、外出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确保安全;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待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

8、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学校各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室是学校的安全重点部位,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务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财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保险柜不得存放过夜现金,保险柜应及时关锁,钥匙由专人随身携带和管理,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务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由专人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财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非本校财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财务室,外来人员进入财会室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学校教师不准接触保险柜,到财务室办完事后不得在财务室逗留。

6、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安全。

(二)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防护,确保安全。

(三)学校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校卫生室老师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医务工作能力。

2、校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校长的批准下,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药品和医用器械。

3、每学期定期进行药品清理和对医疗器械检查,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师生用药时,要告诉师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服药时间、药量、次数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5、经常检查校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后勤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6、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窗锁门。

6、个人的小包、手机、现金、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以防被盗。

7、办公室教学公用电脑为本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8、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言论。

9、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严禁使用非教学用电,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机房、电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机房、电教室是学校重点部位,必须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机房、电教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机房老师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校外人员带入机房、电教室操作微机。

4、机房、电教室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机房、电教室,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计算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发现计算机有故障,要及时报修,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档案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等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主管人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档案室,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人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八)学校财产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仪器、图书、教育教学等物品,保管人员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2、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3、各组室的校产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4、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九)配电、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房、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使用供电、供水设备。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窗锁门。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注意保养、妥善保管。

五、校园临时用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临时工或施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要提前做好人员安全教育,加强用工、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逐个造册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存档,做到登记及时、祥细、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学校应与其单位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法纪法规,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要服从学校安保管理,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带物资出门应由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出门。

5、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6、 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或回收,有专门的值班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8、授课期间严禁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次序和校园环境卫生。

第8篇 z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的组织机构,制订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

2、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情况。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9篇 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保障制度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分工明确,任务到人。

二、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层层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专项会议,认真梳理学校安全工作,分析、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要底数清,情况明。

五.设立学校安全科,配齐配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学生在校期间不间断巡逻。

六、由于工作疏忽,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重庆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_、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 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 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 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 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 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某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把各班级的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对于安全工作思想上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有成效的班级和个人,在评优、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成绩特别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3、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教育不利、措施不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级或个人取消本年度的一切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安全工作优胜奖享受校优秀工作者同等待遇。

第12篇 某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_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含民办学校)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责任追究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3篇 某某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

一 安全工作体系

一、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1、市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专职安全员在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设置安全保卫专职工作员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党团书记、工会主席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间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目标网络体系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非公务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书面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安监办。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查验产品合格证制度。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国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之中。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_和大型活动制度

1、_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_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_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_,严禁一味地强调_速度,避免学生在_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组织的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营运资质,必须同具有资质的营运单位签定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_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

三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原则,坚持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各功能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监护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在体育教学活动中,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并专门设立安全小组负责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_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_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_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安全责任人,应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_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要切实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并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食堂一律停办。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校区发现疫情时,要及时、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同时对校园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要建立长效的预防控制流行性传染病机制。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要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学校要配合当地治安机关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四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点)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学校校医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区域(点)的安全工作。

五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定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定责任书。

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对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考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每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的组织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及其他社会办学机构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估采取100分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专项得分不低于应得分数的60%;实得分在70分数以上者为合格,以下者为不合格。

附:成都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附件下载:1.2、成都市教育系统安全规范管理导则

第14篇 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考核是安全工作取得实效的决定性环节。

2、学校建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岗位组成考核小组。

3、建立健全安全考核的经常机制,依据《考评方案》一学期组织一次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兑现——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是教职员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的主要依据,发生责任事故者一票否决。

4、安全考评依据《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考核方案》进行。

5、考评奖励: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考核成绩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

(2)80—89分的为达标单位。

(3)安全意识强,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5)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6)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7)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8)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一票否决”:

(1)综合考评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

(3)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被盗、火灾等,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4)学校食堂因管理不善,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事故的。

7、综合考核70—79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

8、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15篇 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委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对所在班级要经常进行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周一小查,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的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以便及时整改。

6.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外,假期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后附:应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检查:

1、制度建设方面。(包括学校安全制度、学生安全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各处室使用、管理制度等)

2、 校舍安全方面。每周对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学校周边环境方面。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检查清理。确保学生的上学、放学安全。

4、 安全教育方面。定期检查少先队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定期检查各班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5、 交通安全方面。每周不定期地对护送路队情况及学生值勤情况、学生戴小红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每周公布。

第16篇 区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常态化:巡查员每日巡点,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副校长汇报,做好记录;重点岗位和教学班每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好台账;安全小组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整改,做好汇总表;学校每学年考核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强化薄弱环节。

2、日常安全检查要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实验室、档案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馆、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食堂,超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取暖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等作为重点,仔细检查。

3、安全检查要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名负责。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分管领导。

5、分管领导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的整改措施,制定方案,限定时间,明确专人负责。

6、每月底汇总当月安全检查情况,分析问题,评估效果,研究重点,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第17篇 学校安全巡逻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加强小学保安队伍的管理,提升小学保安队伍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园治安防控能力,值守校园门卫由专业保安人员负责,确保校园安全文明。

一、小学保安队员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及巡逻值勤装备上岗巡逻。

二、 根据治安情况,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适时调整巡逻路线、时间,巡逻中要注意提高警惕,做好自身防范。

三、负责对进出校门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阻止推销员、商贩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阻止在校园门口50米以内设摊。

四、巡逻时要注意观察可疑情况,发现重大涉嫌情况,在积极做好应对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扭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及时扭送至派出所,防止嫌疑人逃脱或自身受到伤害。

五、巡逻时发现有故意损坏各类治安防范、消防和其他小学设施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六、在巡逻中不准擅自离岗办事,值勤时间不准看书报、杂志。严禁饮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打人、骂人,做到文明值勤。

七、 巡逻时要举止端庄,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袋内,不准搭肩、挽臂、嬉笑。

八、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助动车巡逻,严禁酒后驾驶。

九、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十、对工作中认真负责,做好处置各类安全防范工作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违反规定或造成安全防范隐患后果的要给予惩处,后果严重的除追究责任外联系有关部门予以辞退。

第18篇 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____市教育局特制定《____市学校安全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领导班子成员到每位干部职工,既要既抓业务,又是抓安全,人人一岗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信息员。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和保卫人员,落实责任、经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个教职工,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目标。

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中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纪律;

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事故防范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

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

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也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进行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普法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广大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介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

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同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师生进行经常性教育、阶段性教育、警示性教育和预防性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对小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对中学以上阶段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

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

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

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

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变化,定期对干部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会议制度。

将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相关工作会议(重大、敏感时期适时进行),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通知、指示精神,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及处置突发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治安、门卫管理、出入人员登记、重点部位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等规章制度,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个人。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放假前、雨(雪)季前、冬季取暖前及重大敏感时间段、时间点,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于4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制度。

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工作情况及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凡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

学校无力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 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初,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签订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做到安全生产、质量、消防设施建设“三同时”。

建立校园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备案手续,禁止基建无施工许可、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三无工程”。

外来施工人员到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严禁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房屋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

要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应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各类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每年至少安排4个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

学校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和各类管道,并做到各类线路、管道敷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学校内严禁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参加此类劳动和活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学校应加强住校教师、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

学生宿舍的安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

不准学生上课时间随便进入宿舍,不准学生在宿舍接待校外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

严禁将应急灯、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

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

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

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或校个集体活动时,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师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擦洗交通隔离物,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车管理。

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货车、拖拉机等车搭载学生;

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

幼儿园接送幼儿用车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

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选用技术过硬、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效证件的驾驶员。

建立每辆校巴车安全台帐,对9座以上的车辆进行统一制作门徽;

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杜绝病车上路;

校车未经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学校司机要证件齐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车辆原则上一律封存。

第二十九条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认真执行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

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视听信息腐蚀学生。

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条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工作的管理。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

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

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

体育教师要与学校医务人员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各种保健药品。

第三十一条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

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嬉戏打闹,及时疏散拥挤人群。

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窗户外玻璃。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师德建设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中小学生应按时上、放学,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

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

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各功能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实行两人两把钥匙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加强锅炉安全管理。

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意请他人代班操作。

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锅炉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建立值班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四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

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食品留验和记录制度。

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

要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常竞争等引发的伤害事件。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

饮用水卫生: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

传染病预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

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安全管理。

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被盗等事故。

第三十六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完善“学校领导-各处室-班级”三级信访渠道,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师生员工和退休教师、职工中,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确保化解矛盾不留死角和盲点,确保无个人或集体赴市、省、北京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加强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和日常门卫管理。

节假日或重大敏感时期,学校除安排保安人员值班外,还应安排教师值班、校级领导带班。

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校内安全巡查、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汛后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聘请专业保安担任门卫,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严格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六章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时刻关注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校园周边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加强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共同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重大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人数、姓名、原因、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等。

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的种类、开始流行时间、地点、感染人数、姓名、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民族、事故原因、责任鉴定、善后初步打算及其直系亲属姓名、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立即启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第八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学校目标考核、评优表先活动中,对当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防控措施,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车辆等公共财物管理,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本规定

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三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九)违反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 _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_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含民办学校)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责任追究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20篇 _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是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现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治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现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安检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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