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教育实施方案旨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交通规则教育:包括行人、骑行者和乘车者的安全知识,如正确过马路、佩戴头盔、系安全带等。
2. 消防知识普及:教授火源管理、火灾逃生技巧及灭火器使用方法等基本消防知识。
3. 实践演练:定期组织交通模拟演练和消防疏散演习,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4. 环境改善:检查校园内外的交通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
1. 制定教育计划:依据学生年龄特点,设计适合的教学内容和活动形式。
2. 开展教育活动:通过课堂讲解、视频演示、互动游戏等形式进行教学。
3. 组织实战演练:定期进行交通疏散和消防演习,检验教学效果。
4. 反馈与调整:收集师生反馈,针对不足进行改进,持续优化方案。
5. 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确保教育质量。
学校和幼儿园是培养孩子安全意识的重要场所,交通与消防安全教育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建立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还能在家庭和社会中传播安全知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这项教育工作对于预防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履行学校社会责任、构建和谐校园环境的必要举措。通过系统化的教育,我们可以培养出一代又一代懂得安全、珍爱生命的公民,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1篇 学校、幼儿园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教育实施方案与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幼儿园的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在校学生的交通与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上级指示,我校成立了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教育活动组织机构,并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措施,切实开展学校交通与消防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方案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标志进一步规范,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与应急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使学校周边环境进一步改善,确保我学校、幼儿园安全形势稳定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海安;副组长:赵跃申、江保善;成员:何申强、曹东浩、何书平、赵玉芬、江冰。
三、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标识,与相关部门协商完善校门口路边减速指示标志,完善幼儿园接送制度,制订严密的方案,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加强消防设备配备,整理学校、幼儿园现存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加强安检,切实整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
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的排查梳理。对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制度,并逐一登记,确定责任人。
2、注重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活动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面对面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3、加强教育,树立意识,有效开展学校交通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学校、幼儿园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每周一次讲话,每天一次提醒,利用媒体形式,运用有力教材教育学生。领导小组定期排查、总结安全隐患,制订相应方案,不断努力,预防安全事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职工要从服务学生、维护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学校(园)师生和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促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第2篇 中心学校班主任工作制度
一,做好班主任常规工作
(一),重点落实四项工作
1制定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工作计划。计划的具体内容要细化到周、月、学期。做到班主任工作有方向、有目标;操作有方法、落实有举措。
2树立班级整体形象,创设班级魂魄精神。各校根据年级的不同,每个年级要创设班级精神,提出班级口号,预定班级学习目标。创设一切条件,把班级打造成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
3强化“四种”教育。即:对学生进行1爱国教育;2学习教育;3感恩教育;4亲情教育。
4强化班级组织管理机制,营造班级文化氛围。除班级的组织建设,“三表”,《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张贴上墙外,班级的大字块、名人名言、条幅、学习园地等的选择与布置,要体现班级的学习氛围,班级文化品位。班级的学习氛围、文化品位能给人以赏心悦目的感觉。
(二)抓好班主任常规工作的落实。
1班主任要掌握所在班级各类学生(特困生、父母离异生、特长生、暂差生等)的基本情况,对他们进行平等的学习教育,适时公平的人格尊严,并留有各类生的文字材料。
2班主任要记好班级大事记,填写好班级日志。设计好班会课教案,上好班会课。
3组织开展好班级的两个“活动”。即:班级活动;团队活动。
4学生、家长、班主任经常沟通,建立交流平台。通过家访、座谈、电话交流、短信沟通等形式,把班主任工作延伸到社会,让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和班主任一道关心学生成长,关心学校发展。
5指导学生填写好学生成长记录册。
6开展好课外阅读活动。
7搜集整理学生全面发展成果展示材料。
8撰写班主任工作经验材料。
二,重视班主任工作的课题研究工作。
班主任工作课题研究,要从以下方面着手研究,并确定研究子课题。
研究学习教育;研究感恩教育;研究亲情教育;研究课外阅读内容、方法和途径。
三,班主任工作行事安排
1深入各校检查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征集优秀班主任工作计划。
2深入各校了解检查班级文化建设落实情况。
3征集班主任工作研究课题,参与各校班主任工作研究课题的设计制定工作。
4举办学生课外阅读成果展。
5举办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_中心学校
第3篇 学校安全值班工作制度
一、 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2名教职工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了性事件,
二、 值班人员,放学和上学时在校门口值班,预防突发事件伤害学生,
三、 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对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安全事帮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 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五、 校园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坚持实行校园安全值班制度的同时,应严格执行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做到校园安全值班与门卫值班有机结合,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六、 开展对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七、 保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八、 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退休人员和临时工作值班,原则上不安排女教职工夜间值班。
第4篇 学校校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特作以下规定:
1、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必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处登记,并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后方能进校。否则,门卫工作人员有权加以阻拦。
2、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下车。自行车入校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非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应停放在车棚内。任何人的自行车不得驶入教学区。
3、非机动车辆入校必须经门卫同意。所有车辆进校后均需慢行,不得鸣笛,不得驶入教学区。
4、各类商贩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或在学校门口摆摊叫卖。
5、携带物品出校必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处登记,并说明情况。属学校财产必须持有学校发放的证明。否则,门卫有权追问并扣留。
6、上课期间,学生不准外出(如需外出,必须由老师或家长陪伴)。家长接送小孩,车辆不要进入校园(学生有病除外)。
7、在校园内进行大型活动,需学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但必须服从教师的指挥。
8、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遵守上述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学校保卫人员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维护学校治安。
第5篇 某学校物业门卫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
学校物业门卫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
1.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时间和接班制度,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爱岗敬业,严肃认真履行站岗、验证登记、巡视等各项工作职责,无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单,任何家具及办公物品不得搬出教学楼。如有搬出,门卫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4)穿工作服,配戴袖标,衣着整洁,保证个人良好的仪容仪表。
(5)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耐心细心地解决师生的问询、求助。
(6)熟练掌握楼内的水、电、消防等设备设施开关位置及其管护单位的相关信息。
(7)熟练掌握楼内的地形与办公环境,对重点部位加强防范。
(8)发现安全隐患或遇有突发紧急事件,从容应对,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9)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及自我学习,掌握专业的消防及安保知识,尽己所能保证楼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10)妥善管理楼内的各类钥匙,不得私自转借他人,特殊情况要留存证件做好记录;需要打开通道门时要开启迅速。
(11)维持楼内正常的工作秩序,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及时清理门口乱摆乱放的物品及车辆。
(12)保证辖区内的环境卫生,门卫室内不得存放他人物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
(13)实行门前三包,根据季节随时清理滞留在门前台阶上的雨雪。
(14)做好失物招领工作,认真备案留存,本人签字认领。
(15)认真完成楼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流程:
具体时间工作概述详细内容
07:50--08:00上岗准备签到换工作服戴袖标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08:00--08:15门口站岗师生出入楼高峰时段,打开各通道门,疏导交通。
09:20--09:40解决学生突发的矛盾与冲突。
11:20--11:40服装干净整洁,服务热情礼貌。
12:15--12:30遇有特殊事件及时报告楼长。
13:20--13:40出入完毕后及时将应急门关闭。
08:15--09:20室内座岗进出物品登记工作。
09:40--11:20耐心细心解答师生的咨询和求助。
11:40--12:15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12:30--13:20写好工作记录。
13:40--16:30处理临时性事件。
16:30--16:50收发室保洁做好交班前备品清理及室内保洁。
16:50--17:00交班时段将需要交接的事宜与对班交待清楚。
17:00--17:15门口站岗师生出入楼高峰时段,打开各通道门,疏导交通。
17:15--18:00室内座岗履行职责微笑服务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18:00--22:00验证时段在收发室外前厅座岗,严格执行公司验证制度。
22:00--22:30清楼检查对区域内办公室教室门窗门锁进行防盗检查。
23:00--06:00检查巡视对全楼进行综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06:00--07:30室内座岗履行职责微笑服务做好早晨时段执勤工作。
07:30--07:50门卫室保洁做好交班前备品清理及室内保洁。
第6篇 幼儿园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管理制度
幼儿园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管理制度
为把创建“文明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园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高我园办学水平,把幼儿园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部门,落实到教工,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学校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学校的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根据上级关于创建文明行业的部署,认真完成创建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5.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创建文明学校工作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学校创建的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学校创建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创建文明学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文明学校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学期召开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动员学习会,对创建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对创建意义深入学习,鼓励全体教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考核制度
1.每学期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对创建文明学校实施全面监督。
3.采取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奖惩激励制度
1.每学期开展“文明教工”“微笑教工”“爱心教工”“师德标兵”等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教工给予奖励,提高广大教工创建积极性。
2.创建文明学校工作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挂钩。
3.建立创建文明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给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创建文明学校工作有序开展。
实验幼儿园
第7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
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即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数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入《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予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进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教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
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交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负责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
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算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交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
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期末和期初人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
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报;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处理;
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找打119报警电话;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来迅速自救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高都小学2022.2
第8篇 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____市教育局特制定《____市学校安全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领导班子成员到每位干部职工,既要既抓业务,又是抓安全,人人一岗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信息员。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和保卫人员,落实责任、经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个教职工,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目标。
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中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纪律;
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事故防范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
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
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也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进行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普法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广大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介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
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同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师生进行经常性教育、阶段性教育、警示性教育和预防性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对小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对中学以上阶段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
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
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
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
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变化,定期对干部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会议制度。
将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相关工作会议(重大、敏感时期适时进行),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通知、指示精神,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及处置突发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治安、门卫管理、出入人员登记、重点部位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等规章制度,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个人。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放假前、雨(雪)季前、冬季取暖前及重大敏感时间段、时间点,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于4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制度。
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工作情况及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凡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
学校无力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 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初,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签订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做到安全生产、质量、消防设施建设“三同时”。
建立校园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备案手续,禁止基建无施工许可、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三无工程”。
外来施工人员到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严禁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房屋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
要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应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各类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每年至少安排4个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
学校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和各类管道,并做到各类线路、管道敷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学校内严禁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参加此类劳动和活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学校应加强住校教师、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
学生宿舍的安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
不准学生上课时间随便进入宿舍,不准学生在宿舍接待校外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
严禁将应急灯、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
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
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
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或校个集体活动时,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师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擦洗交通隔离物,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车管理。
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货车、拖拉机等车搭载学生;
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
幼儿园接送幼儿用车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
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选用技术过硬、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效证件的驾驶员。
建立每辆校巴车安全台帐,对9座以上的车辆进行统一制作门徽;
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杜绝病车上路;
校车未经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学校司机要证件齐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车辆原则上一律封存。
第二十九条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认真执行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
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视听信息腐蚀学生。
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条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工作的管理。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
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
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
体育教师要与学校医务人员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各种保健药品。
第三十一条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
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嬉戏打闹,及时疏散拥挤人群。
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窗户外玻璃。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师德建设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中小学生应按时上、放学,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
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
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各功能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实行两人两把钥匙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加强锅炉安全管理。
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意请他人代班操作。
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锅炉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建立值班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四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
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食品留验和记录制度。
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
要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常竞争等引发的伤害事件。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
饮用水卫生: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
传染病预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
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安全管理。
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被盗等事故。
第三十六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完善“学校领导-各处室-班级”三级信访渠道,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师生员工和退休教师、职工中,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确保化解矛盾不留死角和盲点,确保无个人或集体赴市、省、北京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加强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和日常门卫管理。
节假日或重大敏感时期,学校除安排保安人员值班外,还应安排教师值班、校级领导带班。
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校内安全巡查、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汛后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聘请专业保安担任门卫,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严格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六章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时刻关注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校园周边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加强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共同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重大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人数、姓名、原因、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等。
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的种类、开始流行时间、地点、感染人数、姓名、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民族、事故原因、责任鉴定、善后初步打算及其直系亲属姓名、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立即启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第八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学校目标考核、评优表先活动中,对当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防控措施,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车辆等公共财物管理,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本规定
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三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九)违反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制定zz初级中学保安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保安队工作职责
1、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每月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2、坚持“四定”制度(定岗、定时、定人、定责)做到按性质定岗,按需要定时,按设置定人,按任务定责任。
3、做好“四防”安全教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完成学校交给的安全保卫任务。
4、落实各级保安人员层层责任制。做到学校督查保安队长工作,队长督查保安员工作。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服从指挥。
6、发挥保安队的整体战斗能力,团结战斗,勇敢机智,不畏难、不怕苦、不怕死,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
7、执勤中着装整齐,注意形象,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决不骂人、打人,滥用警械。
8、增强身体素质,坚持每周出操锻炼制度,提高适应能力,坚决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9、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学校治安工作预防大小事故的发生。
二、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1、组织好全队保安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有关保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保安队长职责和岗位责任制,遇到问题多请示汇报,努力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3、根据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安排好保安员的执勤岗位,做到“四定”并将值班、执勤情况每日汇总上报。
4、监督及督促检查各执勤岗和保安执勤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5、策划安排保安员的培训及指导工作,按照上级规定,无上岗证的要安排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每月安排全体保安队会议,进行沟通和交流思想,小结工作,布置任务,落实工作计划。
7、坚决执行《zz初级中学保安奖惩条例》,对于成绩显著的进行表扬或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或惩罚。
8、积极组织全队开展体育锻炼,坚持每周出操制度,增强适应能力,使全队成为一个高素养的战斗集体。
三、保安员工作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2、热爱学校和本职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具有敬业爱岗和乐于奉献精神。
3、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4、勇敢机智,团结同志,不怕苦、不畏难、不怕死,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
5、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聊天闲谈。
6、执勤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现行犯罪,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部门。
7、仪容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绝不打人骂人,树立良好的形象。
8、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加强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熟悉校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
9、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早晨出操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保安员奖励条例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保安员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充分发挥保安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理:
1、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3、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如违犯本条例者,罚款50―200元,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zz初级中学
二
第10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六)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政教处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意外伤害事件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意外伤害事件半小时以内报告政教处,政教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校长报告。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总务处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11篇 学校晚间巡逻值班工作制度范例
学校晚间巡逻值班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学校晚间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师生校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政治处负责安排每天晚上的值班巡逻人员,并及时登记,按月给予一定的补贴。
2、各值班组必须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两组交接时必须共同查看一次学校,无问题签字交班。
3、值班人员每半小时在学校巡逻一周,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协同所有值班人员及时处理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做以登记。
4、所有值班人员都必须在班室守候(校长办公室),请假必须在每晚9点前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调整安排。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因事物造成事故的,将依照教学人员旷职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注:双休日、周六、节假日晚值班另行安排。
第12篇 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卫生制度: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学校卫生工作由分管领导和班主任具体负责落实。
2、学校环境卫生实行分教师、分班级、分区域包干。
3、学校公共场所要实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①地面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等杂物:②桌、椅整洁无灰尘:③墙面无灰尘、无蜘蛛网:④玻璃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无积尘、无杂物:⑤办公桌上除放置办公文件材料及必要物品之外,不乱堆其他东西,做到物品摆放有序,美观,⑥厕所墙面、地面保持清洁,无烟头、茶叶、纸屑等杂物,大小便池无污渍、无尿碱,水沟保持清洁畅通、无污垢:垃圾桶每天及时清理,保持整洁,消灭卫生死角。
4、重视除“四害”工作,实行定点、定时、定任务清除“四害”孳生地。
5、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与先进评比和年终目标责任挂钩。
第13篇 百灵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家长学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普及家庭知识,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全面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认真领会各级文件精神,围绕家长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家长学校的工作实际,制订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
2.建立德育副校长负责制度,由德育副校长对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进行统筹管理,定期召开会议,为家长学校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提供保证。
3.合理配备家长学校教师队伍,选取有责任心、对家庭教育工作热心的教师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并定期进行教学培训,按时完成家长学校教学工作。
4.聘请校外、社区中懂教育、爱教育、乐于奉献的人士定期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督促家长学校工作上水平,并邀请他们加入到学校的办学行列中,发挥好指导、协调、引领作用。
5.严格按家长学校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培训方式、授课内容、教学方法等,并组织实施;学期末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应对、改进措施,以便工作的进一步开。
6.定期开展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召开各类座谈会、教子经验交流会、温馨课堂名师义诊、家教咨询服务等形式,不断转变家长教育理念,树立现代的科学观、家庭教育观、教子观,从而提高家长教育素质。
7. 学校每学年进行家长学校的评优工作,鼓励学员对学习内容全面交流、认真反思,及时反馈,对好的经验与典型做好总结与推广。
8.学校设专职负责人将家长学校工作的各类资料及时收集、整理、保存。
第14篇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本学期绩效工资,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
一、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
班主任→课任教师
综治办主任 →教务处→ 门 卫
校长→总务处→工作人员
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 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三)办公室主任(安全):是学校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综治档案和安全档案的建立,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档案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则应负管理责任。
(四)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安全办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五)教务主任: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中的学生安全,组织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六)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要按时放学,不得提前或延迟放学时间,以确保学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防溺水,防雷击、防火等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不拥挤,如有_,班主任应站在楼梯口,组织学生上下缕梯,防止楼道口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劳动时,必须特别加强安全教育,同时要全程参与,不得擅离现场,学生在班级活动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七)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经常性地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迟到、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九)其它岗位人员: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坐班,严格出入门登记制度,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教学时间,学生无班主任批条,不得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期间,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内;禁止在校内零卖和晒物;禁止滞留校外人员或学生在门卫室。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值日教师:严格履行值日教师工作职责,到岗及时,责任落实。如因失职、渎职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实验管理员:对有毒化学药品要加强管理,防止有毒药品被盗,造成中毒事故发生;教育并监控学生实验操作过程。
学生家长: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学 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三、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追究责任规定和要求:
1、 上课时间出现学生打架斗殴等安全事故,由当时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一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10元。
2、 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学生或其家长投诉经查属实,一次扣当事人绩效工资2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权负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 课余时间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值日老师、值日行政领导的责任,比例按3:4:3责任界线划分。
4、学生放学,班主任或当班教师要护送学生出校门,如果出现安全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学生从校门逃出校外,追究门卫、保安责任,班主任负连带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较坏影响,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在重大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处室和班主任负全权责任。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岗位空缺,导致安全事故按旷工计算,并追究赔偿损失。
7、学校领导、教师在值日或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中,玩忽职守造成的责任事故除按要求扣工资外,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领导和老师都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努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长应负领导责任之外,要根据事故的情节,发生的原因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由责任线相关人员比例赔付。
第15篇 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
120、 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含民办学校)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 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 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 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 责任追究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6篇 中学学校政治处工作制度
中学(学校)政治处工作制度
1、负责制定全校性学生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抓好各项学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负责制定班主任工作制度,确定班主任人选,负责班主任管理,开展班主任量化考核。
3、负责新生入学报到、编班、花名册、综合教育等工作。
4、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对学生的总结、鉴定,办理学生助学金上报材料及学生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签发校卡。
5、负责学生纪律、卫生管理工作,开展班级纪律、卫生量化评比工作,组织全校学生大会。
6、负责组织评选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和各项标兵,并予以表彰。
7、负责学生会、共青团工作;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
8、负责组织检查课间操、升旗仪式、课外活动等,维持课前、课间及自习课(下午第三、四节)秩序;组织学生会干部配合值班教师做好午休、晚自习、就寝、早操及就餐秩序等情况的检查。
9、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征求家长、学生意见建议。
10、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组织学生搞好教室、宿舍的卫生和校园卫生。
11、负责校园文化的建设,办好校园内墙报、阅报栏、宣传栏及各班级黑板报,搞好广播室宣传工作。
12、负责搞好普法宣传,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校办公室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校内外突发性事件,创建平安学校。
13、负责办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投保、索赔等事宜;协助医务室做好学生的卫生保健和青春期教育工作,严防、控制各种流行疾病的蔓延。
14、负责教室、宿舍的学生用桌、凳、床等公物的使用保护工作,配合总务处搞好公物管理及赔尝工作。
15、做好教职工值班安排、检查及值班费造表工作,寓管员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考勤以及工资的造表工。
1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17篇 南门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校务公开实行民主集中制,层层责任制,即:党委书记负总责,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职能部门配合,各专项公开领导小组具体承办,党办、工会,广大教职工监督。
二、凡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校务要公开,一律实行公开。
三、凡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向教代会报告,审议通过。
四、校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执行。
五、校务公开必须真实、合法、完备、准确、时效、要做到管理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不许“假公开,半公开、不及时公开。”
六、校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要抓重点问题即:权力部门和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要抓热点问题即:涉及教育改革发展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难点问题。
七、坚持作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公开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发现差错一定及时纠正。
八、坚持学习例会制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和不集中相结合,进行学习、研究公开工作,各专项公开小组每年二次例会、学习日。
九、坚持校务公开工作半年一自查,全年一综合评估制度。
十、坚持校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对于群众满意的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小组学校给予奖励,对于不负责任或不执行校务公开的当事人要严肃查处。
第18篇 学校教师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有各个岗位的教师,对于教师如何管理,每一个学校都要有规定的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_。
二、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五、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师工作考核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七、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第19篇 学校消防安全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损失,决定建立消防安全会议制度。
校长,书记,校委会成员和各班班主任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1、学校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学期安全计划和总结。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例会。
2、听取有关消防安全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3、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的需要,领导小组可随时召开专题性会议。会议建立专门档案,主要是: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出席情况。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制度。
4.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性事件,及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并共同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学校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都要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和全体教师。针对重大消防安全事故要通报情况,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6、工作例会会议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和消防安全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第20篇 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
小学(学校)校舍、财产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制度
1.办公桌椅、学生课桌椅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损坏情况,总务处负责,每学期集中大修理一次;平时根据损坏情况及时更换、修理。
2.体育器材由体育组每月检查一次,并及时加固、更换,防止事故发生。
3、教学仪器实验员要经常检查,并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毒、防腐、防虫。
4、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关人员要严加管理,以保安全。
5、房屋、门窗、玻璃、灯光设备、取暖设备等,都由使用部门设专人管理,总务处负责维修。
6、供电线路、开关设备由总务处负责请电工每学期检查、保养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
7、人人有责管好电、用好电。
8、一切财产设备,坏了要当日报告总务处登记,由损坏者赔偿,丢了要立即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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