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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学校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

2. 风险评估与预防:定期进行校园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安全教育: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考核标准:设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6. 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流程

1. 制定考核方案:由学校管理层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和奖惩规则。

2. 定期检查:定期对校园安全进行全面检查,记录问题并跟踪整改进度。

3. 综合评价:结合日常表现、风险防范、应急处理及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综合评价。

4. 公布结果:将考核结果公开,确保透明公正。

5. 实施奖惩:依据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如表彰优秀员工、提供培训机会、调整工作岗位等。

6. 反馈与改进:收集反馈意见,对考核制度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重要性和意义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

1. 提升安全意识:通过考核和奖惩,激发全校师生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2. 促进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职责,增强其责任感和执行力。

3. 预防安全事故:通过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有效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4. 提高应急能力:通过应急预案和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5. 优化管理:奖惩制度可以激励优秀表现,同时敦促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改进,从而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效能。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师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各班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年级组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日志》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用篮球架倒立;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4、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第2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一票否决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办发(2007)9号《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全镇各小学、幼儿(园)校全体干部及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区级肯定或奖项的根据目标责任奖励办法进行一次性奖励。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及教职工要按照事故等级追究其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安全责任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流程:

各校教职员工由各校委会进行考核,各校委会成员由总校负责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发当月全额安全奖

100元。

2.每月或季度安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没有整改上报的或发现第二次此类问题的扣发年度安全经费5%。

3.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年度安全经费8%。

4.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伤害,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扣发年度安全经费10%。

5.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师生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教师上访、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全镇内通报批评;总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学校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同时给予学校校长警告或免职处理。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师生重伤、或食物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总校上报,由总校视情节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该校校长立即免职。

七、责任追究办法

1.一般以下责任事故,由学校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由总校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

八、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3篇 z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的组织机构,制订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

2、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情况。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13)工地、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4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学校是人群密集场所,为了确保校园安全,积极贯彻“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方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人对校园内用水用电、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学安全进行分工负责,每月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将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此,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26-28日为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排查由区域责任带队进行,要认真排查,填写记载表,对有安全隐患的区域要做好记载,查明隐患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记载表交校安全办存档。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领导小组核实,由区域责任人负责,实行“四定”处理办法,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校安全办备案。

三、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整改方案。

四、对安全事故 隐患整改不力的区域,学校安全办将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 的要按规定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董事会。

六、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 >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8年2月28日

秦安县第五中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辖区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学校校长及其他领导、班主任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值周校级领导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科任教师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学生会、团组织、少先队、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作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后勤部门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校长;校医也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学校卫生室负责检查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处负责学生日常行车、乘车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并向校长汇报。四是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六是卫生保健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七是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八是强化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参加保险。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部门、值日老师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行政值周处理,行政值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处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学校的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饮食店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学生是否住宿在商住两用楼。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各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隐患的处理由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5篇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5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五)

为使国家和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师生人身财物安全,建立学校正常秩序,学校成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设立保卫科,各班委设一名治安保卫人员,师生轮流昼夜值班。特证如下制度:

1.治安保卫工作人人有责。每个同学都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地维护学校教学、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并敢于做任何不良行为作坚决斗争。

2.学生离开教室、宿舍时必须关窗锁门,学生上晚自习时宿舍要锁门。值日教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学生应该管好公私财物。发现案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协助保卫公安人员侦破此案。

4.学生来客一律不准在宿舍留宿,因特殊情况要留宿者必须经保卫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5.学校、食堂、图书室、仪器室、卫生室、会计室、小卖部等处室都要有人居住严管,如有丢失现象发生,追查责任,由责任人员赔偿损失。

6.会计室门窗要加固,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规定限额,如有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按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7.学生做到不打架斗殴,不结伙到校内外闹事,不乱按电器、不盗窃公私财物,如有违者,由保卫科进行批评、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8.保卫科应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随时检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搞好校园巡逻。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第6篇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__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__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__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达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__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__县__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分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处室(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的管理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第三条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熟悉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识,自觉把确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学和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安全教育、培训、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会议等精神。

(二)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三)编制学校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研究和形势预测,制定校园安全预案;

(五)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七)其他涉及学校安全的工作。

第五条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组成。

(一)校长为组长;

(二)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为第一副组长);

(三)成员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体艺卫处、招生就业处、生产实习处、保卫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科室、工会、女工委、团委等处室(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长。

第六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

2.将安全工作与主要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3.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与各处室(部门)、年级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和领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制定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实施整治;

5.组织编制学校安全应急总体预案,并按规定报送备案。指挥事故处置。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方案,并开展安全督查;

3.按月(季度)分析、研究全县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5.负责做好校长委托的其他有关安全的工作;

(三)学校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分管业务为职责范围,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学校的具体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提出落实意见,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并考核。

2.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健全本处室(部门、年级组)安全工作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4.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5.对分管职责内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现场察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职责,具体如下:

1.行政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相关文件、信息的对外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各类档案及档案室的安全工作;协调各处室有效开展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2.教务处:负责督促指导全体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校学生和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常规性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3.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的各种违纪违规、打架斗殴的处理;负责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学生寝室内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4.总务处:负责督促指导校舍、基建、设施等安全工作;建立校舍、设施隐患台帐;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5.体艺卫处:负责督促做好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安全工作;做好各种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做好食堂、小卖部、营养餐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好学生军训的安全管理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6.招生就业处:负责督查指导高考、中考、招生方面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7.生产实习处:负责督促指导各种实验实习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各种实验室、实训场、实验设备设施和实验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8.保卫科: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拟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信息的汇总分析,为领导提供基础情况,负责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迎接安全检查;负责门卫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协助校长处理安全事事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督查指导电化教育设备设施及使用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计算机室、多媒体室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学生办理资助材料中的相关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0.教科室:负责督查指导所开展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1.工会、女工委:负责督查工会会员的安全工作;负责涉及安全的信访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涉及校园及周边的ww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12.团委:负责青年、团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第七条 事故处理。

(一)一般安全事故由分管领导、相关责任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处理。相关情况及时通告给校长。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上报教育局,按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合理妥善处理。

(三)实行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制。全体教职员工在涉及师生伤亡的事故现场,必须承担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要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第八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制,各教职员工对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负责、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校长负责。校长考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考核各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考核教职工。

建立健全责任倒推追究制。凡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内部实行责任倒推制,当事人、处室(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分别为第一、二、三、四责任人;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实行部门负责制,“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凡发生安全事故,按事故性质,根据“一岗双责”落实责任。由于相关人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对有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建立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1、学校要把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学期计划和总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

2、听取有关治安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学校社会治安、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根据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形势的需要,领导小组可随时召开专题性会议。会议建立专门档案,主要是: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出席情况。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制度。

4、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性事件,及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并共同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5、学校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都召开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体教师。针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要通报情况,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

6、工作例会会议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和安全综治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第8篇 区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常态化:巡查员每日巡点,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副校长汇报,做好记录;重点岗位和教学班每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好台账;安全小组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整改,做好汇总表;学校每学年考核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强化薄弱环节。

2、日常安全检查要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实验室、档案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馆、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食堂,超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取暖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等作为重点,仔细检查。

3、安全检查要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名负责。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分管领导。

5、分管领导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的整改措施,制定方案,限定时间,明确专人负责。

6、每月底汇总当月安全检查情况,分析问题,评估效果,研究重点,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第9篇 区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工作制度

(一)责任体系。学校基本信息;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文件;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及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及总结;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与各处室、年级、班级及具体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校园各楼层消防逃生疏散指示图;校园消防车道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分布情况详细记录及图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情况记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师生消防疏散演练记录;

(三)房舍及设施设备。学校房舍及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建筑物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有效文书;建筑物检查及记录;易发生滑倒、碰撞、跌落、踩踏等意外事故场所悬挂警示标志的记录;各类设施、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记录及说明;各类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记录。

(四)饮食安全。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厨房平面图及用具详细清单;逐级安全管理责任书;在食堂上墙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食堂具体管理人员培训记录;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记录;食堂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食堂物品进货凭证及供货单位资质文书;器材消毒及食品留样;燃气使用检查记录;食品农药残留超标检测记录;食堂具体管理人员检查记录及学校领导检查记录;师生饮用水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师生饮用水检测文书;供桶装水公司资质证明文书及水质检测报告书;饮水机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如果学校食堂属于承包或送餐公司配餐,还必须有承办合同及安全责任书、承办方的资质证明资料。

(五)师生集体活动。学校师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师生校内大型活动的计划、安全保障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安全教育记录;师生外出活动的计划、报批文书、安全保障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委托或联合其它单位举办的应有安全管理书面约定;集体活动结束后的总结。如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有处理事故的全过程记录。

(六)师生宿舍。学校师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师生宿舍来源说明及证明材料;师生宿舍建设面积、占地面积、房间数量及每间面积、住宿安排情况;逐级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宿舍管理员身份证、工作安排表、详细检查记录;标明师生宿舍位置的学校平面图;师生宿舍楼层的平面图;师生宿舍楼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标示、每层楼安全疏散示意图、报警系统等设施设备分布情况详细图示及检查记录;宿舍区域逃生演练计划及实施记录;宿舍用电用气情况统计及检查记录。

(七)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学校安全教育的计划及总结;学校实施安全教育计划中的详细资料;学校利用广播、宣传栏、班队会、团日活动、讲座以及专门的安全课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的资料、图片等;学校安全教育周的详细资料;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学科渗透的计划和案例;学校开发的校本安全教育教材及使用情况记录。

(八)危化品管理。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库存危化品详细清单;危化品管理人员及双人双锁持锁者信息表;危化品购买许可证;危化品购置、运送、领取、使用、回收、销毁详细记录及相关凭证。

(九)自然灾害。学校自然灾害(水涝、台风、雷电、边坡、挡土墙)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对水涝、台风、雷电、边坡挡墙影响学校安全的分析与评估报告;校园周边及校内水涝隐患的详细记录、防涝设施设备清单及能否正常使用的检查记录;校园内外可能因台风而引起的安全隐患的详细记录及检查记录;校舍防雷建设凭证及防雷验收合格文书;边坡挡墙详细资料;边坡挡墙查看记录、整治记录、警戒区域和警戒告示安置位置平面图。

(十)电力燃气。学校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电管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及信息采集表;用电设施设备详细清单及起始使用时间;用电设施设备使用、检查、维修、更新详细记录;食堂使用电力燃气平面图;燃气使用安全检验报告:燃气使用检查、维护详细记录。

(十一)卫生防疫。学校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卫生保健专职人员身份证、上岗证、信息采集表;卫生保健室、隔离室的药品及器材清单和使用记录;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学习资料;流行病、传染病监测记录;校园消杀记录;幼儿园每天晨检记录表。

(十二)应急预案。学校各类应急预案文本;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详细记录;因人员及岗位变动而调整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变动的文件。

(十三)事故处理。学校各类事故处理的规章制度;各类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处理经过、处理结果、原因分析等详细资料;对责任事故实行责任例查、责任追究的资料。

(十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章制度;逐级签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书;每一次发现安全隐患的详细记录及整治过程的详细资料;上级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及完成整改工作的详细资料;向上级报告的安全隐患及上级的批示处理意见、最后处理结果;对一时无法整治的安全隐患采取的措施及监控记录。

(十五)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校周边环境平面图;学校周边可能影响师生安全的地点、项目标示图;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详细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文书及整治结果资料。

(十六)校园内保。学校关于加强校园内保工作的规章制度;专职保安人员身份证、信息采集表;内保人员信息采集表;来人来访登记表;保卫人员值班、巡查记录表;

第10篇 学校安全值班工作制度

一、 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2名教职工值班,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妥善处置校园和师生突了性事件,

二、 值班人员,放学和上学时在校门口值班,预防突发事件伤害学生,

三、 值班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对校园内部各部位,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对涉及师生健康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及时排查安全事帮隐患,及时制止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 加强节假日、重要庆典日、政治敏感时期及日常夜间值班力量,增加巡逻检查次数,严防各类针对师生和学校的不法侵害事件发生。

五、 校园安全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制,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在坚持实行校园安全值班制度的同时,应严格执行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做到校园安全值班与门卫值班有机结合,在时间上不留空白,区域上不留盲点,全方位落实人防措施。

六、 开展对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

七、 保持值班人员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

八、 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和时间,处理好校园安全值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障值班人员的自身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退休人员和临时工作值班,原则上不安排女教职工夜间值班。

第11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五)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批准、校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发展规化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12篇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13篇 雅成小学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雅成小学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国省市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文件通知精神,确保师生人人、事事、处处平安,真正让家长和社会放心,为师生创设一个良好安全工作生活环境,特对学校安全工作例行排查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责任人每学期向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2、对学校房舍、设备、设施,由相关责任人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实行安全工作月报告制。

3、各室管理责任人,除每月全面检查安全状况外,每日上班前,还需对所负责工作室及设备设施作安全排查,实行每日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学校房舍每次遭受恶劣天气后,至少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

5、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报告制度。

第14篇 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

120、 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含民办学校)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 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 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 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 责任追究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5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八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务:(一)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1、学校要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其重点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礼堂、俱乐部、锅炉房、燃气设施、厕所、围墙等。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房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学生。a、b、c级危房经维修、改造,经有关的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d级危房必须撤除,全面进行危房改造。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顺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定》、《安顺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评估细则》,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与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从业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经营。 2、学校要明确校级、中层领导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规章,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落实。

3、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豆奶房等要证照齐全,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卫生质量的管理。中等、高等院校对校内饮食摊点负有 管理责任,校园内饮食摊点设置应经学校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

4、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具体责任人。

5、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建立健全食品验收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6、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24小时留样制度。

7、学校要根据本级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及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与预防措施,杜绝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8、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组织工作。

(三)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不乘违章车,不走违章路。

2、城镇学校和沿公路干线学校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积极与交通安全部门联系,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地处交通要道的学校,在学生上、放学人流高峰时段请交警值勤,加强交通安全。

3、有车辆的学校要加强车辆管理和对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学校在举行各类活动外出时租借车辆及驾驶员要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资质,严禁乘坐超员超载的客车或货车,更不准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和违章载人、人货混装的货车。

(四)加强对教学实验所需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不得购买过期或未作检验的产品;不得购买品牌和标志与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所装介质与包装说明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没有详细使用说明的产品。

2、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物品保管室严禁兼作其它用途。

3、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实验仪器药品应由实验教师领取,实验完毕后应及时由教师亲自交还实验室。

4、储存有剧毒化学品的学校要将储存地点、数量、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并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账本制度,如发生丢失、被盗情况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五)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1、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班级性集体活动要经过分管校长批准,年级性活动要经过校长批准,全校性活动要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2、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学校运动会等学生集体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

3、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六) 学校要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立“法人抓、抓法人”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学校聘请公安消防教员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火灾逃生演练。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预防拥挤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七)切实做好校园网络安全工作。

1、学校上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组织学生绿色上网,完善校园绿色网吧建设,应用网络管理手段,禁止学生登录色情、暴力、_网站。

3、建有网站的学校要对网上言论进行监控,禁止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八)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必须做到“五不准”:不准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准使用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机器、设备及厂房;不准开办小煤矿或其它矿厂;不准组织师生到煤矿、化工厂等高危行业参加活动。

(九)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要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以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实验教学、课外活动、治安、防雷、预防地质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学校要针对安全教育开设相关课时,其中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得低于2课时。

第十条 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 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团会和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生产设施的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作为考核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与校办企业在签订《生产经营合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目标考核范围,并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 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将校内及周边商业用房出租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八条 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学校、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学生监护人)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情况存档备查,有器质性疾病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健康情况证明,学校核查后应予以照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四条 班级与学生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学生外出活动,除须经批准外,还须派专人领队,保证活动安全。

第二十五条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在校园内发生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师生员工人身损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二)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九条 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学校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

第三十条 在校内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须立即上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并立即逐级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造成人员轻伤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学校须立即上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并立即逐级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最迟不能超过6小时。

第三十一条 在校外发生的师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并立即逐级上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造成人员轻伤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学校须立即上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指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学校和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校、各类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指在幼儿园、中小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成人高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中学习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顺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6篇 某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把各班级的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对于安全工作思想上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有成效的班级和个人,在评优、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成绩特别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3、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教育不利、措施不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级或个人取消本年度的一切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安全工作优胜奖享受校优秀工作者同等待遇。

第17篇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范例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良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 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_,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_、做操应由班主任跟班,学校值周老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_、做操的纪律。

2、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_、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七)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处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 ,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总务处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总务处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总务处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八)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九)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十四)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站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8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各班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年级组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日志》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用篮球架倒立;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4、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第19篇 阁巷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安全,坚持以树立学校“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师德高尚、校风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为目标、保证学校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从而全面推进学校建设。

二、工作原则

l 、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 2 、坚持科学运行的原则

3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 、坚持分层负责的原则

5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

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国强(校长)

副组长:各校务组组员

成 员:各班主任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市区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并将有关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的职责中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分明。

2 、明确安全责任,校长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分管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 、层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期初校长与学校各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与各岗位责任人分别签定责任书,分层管理,责任到人。

4 、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结合,出现问题严格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 、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有关文件、计划安排、规章制度 (文章转自实用文档频道_09) 、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监督检查记录等材料及时归档,以备查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逻制度

l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设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白天门口的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和夜间巡逻,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

2 、在假期、休息日、静校期间、平时夜间等时间内,值班保卫人员负责对全校范围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 、值班巡逻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值班表,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4 、寒、暑假均安排领导带班巡逻保卫。

5 、值班教职工,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制度

1 、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2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每月一次。

3 、采用电话查岗或亲临学校检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档。

4 、每月定期检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节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 、对擅离职守误岗脱岗人员及时批评处理限期改正,对造成学校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上报校委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带班领导在办公室接听电话,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与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7、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00

(三)外来进校人员管理制度

1 、凡进入学校找人、办事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保卫人员询问允许后方可进校。

2 、学校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送来钱物的在门口登记清楚并暂存,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门口领取。如有特殊情况找人,须由门卫电话通知该年级组教师将学生请出,其他情况不得找出学生,校外人员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 、门卫负责做好送来的学生钱物的登记、保管工作,学生本人领取时要认真核对,并由其本人签字。

4 、来校找教职工、部门办事,须由门卫通知其本人或部门后并开具证明,事情办完,由教职工本人或部门人员证明签字,出校时交回门卫。

5 、禁止校外人员来校闲逛、游玩,静校、节假日期间拒绝校外人员来访。

三、安全检查制度

1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要求对岗位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各重点岗位人员每月要对自己所负责的部位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平时每天注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检查要随时做好记录。

3 、各部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对本部门所属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岗位人员,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

4 、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两次,要做好检查记录,写清检查项目、时间、人员、部位、存在问题,并将存在问题用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将整改复查后,写入安全检查记录。

5 、对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又未及时整改的岗位责任人或部门主管领导,将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6 、各部门和全校安全检查记录要在学期末上交办公室存档。

四、法制教育相关制度

1 、对干部、教师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 l )将对干部教教师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必要部分,安排专人负责,专时专用。

( 2 )领导班子每月讨论学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 3 )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学习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识,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 4 )对全校教职工在学期初进行法制和安全知识宣讲一次,学期中专题宣讲至少两次,学校逐层签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 5 )将法制安全知识专题会议出勤情况记入考核成绩。

2 、对于学生的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 l )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实施,确保落实。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_、法制教育课、板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的知识,提高抵御各种伤害事故的能力。

( 2 )主管校长与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签订学期安全法制教育责任书,督促开展教育活动。

( 3 )各个年级在政教处统一协调下,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 4 )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结合学校工作学习(如外出、扫墓、植树、社会实践等),及时进行法制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提高法制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 5 )以《中小学生自救常识》教材和录像带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中小学法制系列篇》为依托,组织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活动。

( 6 )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示汇报手续。

五、消防、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1 、消防器材的使用维修保管检查制度

( l )学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备灭火器材,并且要求定点摆放,设立明显标志,方便取用。

( 2 )每月部门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消防器材检查一次,确保干净整洁,安全有效。

( 3 )学校每学期组织新上岗人员学习使用灭火器材方法。

( 4 )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更换和补充灭火器材。

2 、消防工作安全检查制度

( l )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三次(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各部门处室每月自查一次。

( 2 )政教处将消防检查重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随时检查,及时整改。

( 3 )确保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 4 )确保正常用电、人走灯灭。

( 5 )确保无违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确,无易燃危险品、无自燃隐患,重点部及时通风换气。

六、集体外出交通制度

( l )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求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 2 )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准备部分药品。

( 3 )由专任教师佩戴明显标志、指挥旗,封堵路口,指挥学生交通。

( 4 )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控制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 5 )学生队伍排列紧密,防止车辆行人穿行。

( 6 )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 7 )全体教师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保障学生安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害、有毒物体或从事不安全作业。

( 8 )集体活动的过程要杜绝学生中途掉队、回家、游玩等现象。

( 9 )活动结束后集体返回学校,清点人数,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

( 10 )各年级各班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七、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食堂、校内商店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l )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工作,校内所有炊事人员要服从领导接受监督。

( 2 )炊管人员和经营食品的商店,要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执行《 食品卫生法》 及各项卫生制度、条例。

( 3 )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须按期体检,在校工作必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个人卫生符合规定要求。

( 4 )炊管人员和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把守进货渠道,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 5 )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蚊蝇,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2 、防投毒、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 l )学校食堂操作间、小卖部内部、水房、水井等处严禁外人进入。

( 2 )凡在校内出售食品与饮料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专人进货,不卖变质腐食品、不卖过期食物、饮料、或三无食品和饮料。

( 3 )炊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生、熟分开,桌面、台面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室内无蝇蚊,炊具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 4 )食品加工来原料、水源,远离门窗保持距离,防止投毒。

( 5 )灭鼠、灭蚊蝇等药物使用时要设立明显标志,专人放置、及时清点,防止人为失误操作,禁止将个人的农药、杀虫剂等带入工件场所。

( 6 )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门,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 7 )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环境前,须先检查门窗关闭情况,确认完好后再进入室内,进入室内后注意观察室内物品的摆放和数量等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异味,有问题时须及时请示汇报。

八、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防汛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方针,作到思想、组织、指挥、职责任务五到位。

2、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有畅通的通讯网络,保证24小时畅通无阻。强化防汛值班制度,校长亲自带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离岗。组织好抢险队,准备好应急物资。

3、对我校所有的建筑物、电路、电器、排水系统等进行认真的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九、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物品的购买、运输必须事先请示领导,严密组织专人负责。

2 、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等物品的使用必须严密组织,事先申请、填好记录、专人负责,及时收回严格保管。

3 、校内禁止存放汽油等烈性燃料和烟花爆竹等,教师个人的摩托车等禁止在办公场所存放。易燃易爆药品要依据各自性质、分类、分柜保存,避免发生火灾。

4 、健全危险品的进货和使用帐目,使用剧毒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领用手续,用后剩余药品及时入库保存,并做好记录。

5 、剧毒药品库要求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只有两个人同时在时才能领取剧毒药品,剧毒药品要放在保险柜内,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6 、禁止学生将任何化学药品带出实验室,禁止学生将危险品带入学校。

7 、在教师、学校使用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药品及剧毒气体等,必须严密监控,设计险情处置方案,检查应急救护设施,并事先进行安全使用教育辅导,实验结束后,要切断电源、收回剩余药品。

十、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l 、集体活动前必须向校长请示,并报教育局审批,由政教处、年级组有关领导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确分工、分头准备。

2 、活动前由各年级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统一着装,明确要求,讲解安全知识。

3 、班主任、任课教师随班活动,师生混编,及时指挥学生队伍,纠正、化解安全隐患,防止人群惊恐混乱。

4 、由年轻体力好、责任心强、头脑清醒、反应敏捷的男性教师组成机动检查组,随时处理各种险情。

5 、活动结束后,在统一指挥下有秩序的带回,分班总结后再行解散,防止拥堵伤害师生安全。

6 、活动进行中,设专人检查电器、音响、灯光、电路等温度,防止火灾发生。

7 、各年级各班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的活动,如有问题,需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注意:各种情况下匀应及时、准确、清晰上报,并要按组织系统上报,杜绝越级上报现象发生。

阁巷中学

_年9月

第20篇 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____市教育局特制定《____市学校安全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领导班子成员到每位干部职工,既要既抓业务,又是抓安全,人人一岗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信息员。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和保卫人员,落实责任、经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个教职工,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目标。

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中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纪律;

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事故防范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

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

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也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进行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普法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广大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介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

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同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师生进行经常性教育、阶段性教育、警示性教育和预防性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对小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对中学以上阶段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

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

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

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

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

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变化,定期对干部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会议制度。

将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相关工作会议(重大、敏感时期适时进行),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通知、指示精神,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及处置突发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治安、门卫管理、出入人员登记、重点部位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等规章制度,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个人。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放假前、雨(雪)季前、冬季取暖前及重大敏感时间段、时间点,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于4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制度。

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工作情况及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

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凡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

学校无力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 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初,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签订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做到安全生产、质量、消防设施建设“三同时”。

建立校园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备案手续,禁止基建无施工许可、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三无工程”。

外来施工人员到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

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严禁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房屋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

要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应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各类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每年至少安排4个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

学校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和各类管道,并做到各类线路、管道敷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学校内严禁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参加此类劳动和活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学校应加强住校教师、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

学生宿舍的安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

不准学生上课时间随便进入宿舍,不准学生在宿舍接待校外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

严禁将应急灯、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

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

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

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或校个集体活动时,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师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擦洗交通隔离物,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车管理。

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

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货车、拖拉机等车搭载学生;

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

幼儿园接送幼儿用车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

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选用技术过硬、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效证件的驾驶员。

建立每辆校巴车安全台帐,对9座以上的车辆进行统一制作门徽;

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杜绝病车上路;

校车未经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学校司机要证件齐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车辆原则上一律封存。

第二十九条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

认真执行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

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视听信息腐蚀学生。

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条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工作的管理。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

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

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

体育教师要与学校医务人员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各种保健药品。

第三十一条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

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嬉戏打闹,及时疏散拥挤人群。

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窗户外玻璃。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师德建设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中小学生应按时上、放学,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

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

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各功能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实行两人两把钥匙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加强锅炉安全管理。

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意请他人代班操作。

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锅炉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建立值班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四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

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食品留验和记录制度。

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

要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常竞争等引发的伤害事件。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

饮用水卫生: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

传染病预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

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安全管理。

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被盗等事故。

第三十六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完善“学校领导-各处室-班级”三级信访渠道,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师生员工和退休教师、职工中,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确保化解矛盾不留死角和盲点,确保无个人或集体赴市、省、北京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加强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和日常门卫管理。

节假日或重大敏感时期,学校除安排保安人员值班外,还应安排教师值班、校级领导带班。

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校内安全巡查、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汛后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聘请专业保安担任门卫,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严格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六章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时刻关注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校园周边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加强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共同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重大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人数、姓名、原因、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等。

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的种类、开始流行时间、地点、感染人数、姓名、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民族、事故原因、责任鉴定、善后初步打算及其直系亲属姓名、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立即启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第八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学校目标考核、评优表先活动中,对当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防控措施,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车辆等公共财物管理,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违反本规定

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三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九)违反本规定

第四十二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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