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制度是医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多学科协作、专家意见整合、疑难病例讨论等多个环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初步诊断遇到困难的病例,需要其他专业医生提供见解;(2) 对复杂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3) 提升医疗团队的知识共享与技能提升,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医院会诊制度的管理规范强调规范流程与责任明确。包括:(1) 确立会诊申请标准,由主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审批;(2) 设立会诊时间表,确保及时进行;(3) 会诊记录完整,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专家意见等;(4) 会诊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患者及家属,并纳入病历档案。
会诊制度对医疗机构而言意义重大,它有助于(1) 提高诊疗准确性,减少误诊漏诊;(2) 优化医疗资源分配,避免过度检查和治疗;(3) 促进医学教育,通过案例分享增进医生间的学习交流;(4) 强化医疗团队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
医院应制定详细的会诊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明确会诊权限,规定何种情况下可发起会诊;(2) 设定会诊流程,从申请到完成的每个步骤都应有明确规定;(3) 规定会诊人员的资质要求,确保参与医生的专业胜任力;(4) 设立监督机制,定期评估会诊效果,持续优化会诊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旨在保障会诊的高效、公正和安全,以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第1篇 医院会诊制度-8
医院会诊制度8
(一)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外出会诊医师资质:我院注册执业医师同时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者、经医院医务科批准登记后(非行政时间由医院总值班批准),方具有外出会诊的资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审批程序:会诊邀请机构应向我院医务科发出书面会诊函(信件或传真)。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会诊要求,但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批准外出会诊后,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安排会诊人员。个人收到会诊邀请函时应及时报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经审批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会诊。非行政时间可报告总值班。
3、会诊费用:与邀请方商议决定。
4、会诊汇报:会诊结束后填写《医师外出会诊记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邀请单、会诊记录和会诊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留存、备案。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时,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6、处罚:凡未经医院获准或不具备会诊资质的人员外出会诊,或在会诊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个人自负。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7、外出会诊医师不允许携带本院器械及药物,我院不公派车辆。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院长申请。
8、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它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9、会诊补助:医院给予会诊医师100元/次补助。
10、未尽事宜参考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1、会诊对象
a、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b、患方要求,主管医师、科主任同意。
2、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填写《zz市人民医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会诊相关事宜。
b、科主任签字后向医务科递交《申请单》。
c、经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d、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业务副院长主持。
e、会诊完毕后,请院外专家填写《zz市人民医院院外专家会诊记录单》,一式两份(可复印),原件夹入病历中、复印件医务科归档备案。
3、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主管医师持《申请单》(加盖医务科公章后)和《记录单》陪同前往会诊。
4、会诊相关问题
a、费用:如为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会诊费等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b、车辆: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原则上我院不公派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医务科申请。
(三)院内会诊制度
1、院内会诊包含院内科室间普通会诊、急会诊和院内多学科大会诊。
2、院内会诊程序
a、科室间普通会诊
a)主管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签字、注明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邀请科室护理人员执行医嘱后应在60分钟内通知事务中心派专人负责送达应邀科室。
b)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的60分钟内,按科室的会诊管理规定通知相关人员(本专业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前往会诊。
c)应邀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院内普通会诊时限为邀请会诊科室发出会诊申请单后的24小时内),并书写会诊意见。
d)会诊过程中如需进行专科检查者,应邀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完成会诊。
b、院内急会诊
a)急会诊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认真填写会诊单,会诊要求、目的及病情介绍应清晰、明了。主管医师请示本组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获得允许后,可先电话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随后在会诊结束前完成《院内会诊申请单》并注明“急”字样。
b)应邀医师应为我院主治及主治以上职称医师。
c)应邀医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应邀科室进行会诊,随后完成会诊记录。
3、经会诊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移动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转入前应邀会诊科室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医师协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疗。危重抢救患者原则上不转科。
(四)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制度
1、属以下情况者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a、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专科会诊无法确诊者。
b、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c、疑难少见病例或有教学意义者。
d、外宾、港澳台同胞、特殊医疗保健人员及我院职工。
2、院内大会诊程序
a、主管医师提交《院内大会诊(病案)讨论申请书》,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复。
b、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会诊后,主管科室将《申请书》送达被邀请会诊医师处。
c、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本人或指定人员主持,主管医师记录。
d、主管科室于会诊结束后向医务科反馈会诊结果。
e、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
3、相关人员职责
a、申请科室:准备详尽系统的病历摘要及各种相关辅助检查、影像学资料,拟定邀请人员、会诊目的、时间、地点。主管医师详细记录讨论意见于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病历汇报人、发言记录、总结意见,随后主管医师将会诊记录另立专页归入住院病历。
b、被邀会诊医师:接到病历摘要后,视情况提前诊察患者,阅读病历摘要,进行充分准备。
c、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协调会诊中出现的问题。
4、相关问题说明
a、院内大会诊有利于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是一种便捷有力的教学手段,欢迎各级医护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积极参加。
b、院内大会诊主持人应为申请科室主任。
c、无特殊情况,院内大会诊应安排在工作日的下午。
d、院内大会诊至少提前一日申请,以便应邀人员充分准备。
第2篇 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1)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诊断治疗需要,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应及时会诊。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会诊后要书写会诊记录。
(4)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门诊部或经医务科组织,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24小时内完成。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报院领导审批。会诊时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随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或远程会诊。
(7)凡大型会诊(会诊科室超过3个科室以上)时,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明确会诊目的,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中要详细询问病史、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8)外出会诊,必须有请求医院的会诊邀请函或传真件,由医务科指派本院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前往,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在外会诊或手术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回院后应及时向医务科书面汇报。
第3篇 州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一、全院各临床科室,凡在护理中存在技术问题,本科难以确定,可请求会诊。
二、需科间、全院或院外进行护理会诊,需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问题,明确会诊目的,由护士长签字,送被请会诊科室或护理部,或电话联系通知,会诊结果详细记录于护理病历中。
三、全院性护理会诊,由护理部安排有关专家进行,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参加会诊。
四、科间护理会诊,由病区护士长或科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应将各种资料备齐,会诊时负责报告患者病情及护理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五、院外护理会诊须经主管护理副院长同意,由护理部向被请医院护理部提出会诊邀请。
六、派出护理会诊人员院内是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院外会诊是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第4篇 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技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医院或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与相关科主任协商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我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会诊邀请或不能派出医师会诊时,医务部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五、医务部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回执单”,会诊医师携此单前往执行会诊任务,存根由医务部留存。
六、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七、医师外出会诊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接收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医务部,由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相应准备。
十、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我院两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记录单”,由医务部留存。
十一、医师外出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十三、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5篇 医院门诊特需疑难病会诊须知制度
某医院门诊特需疑难病会诊须知
北京z医院是卫生部指定的疑难疾病会诊指导中心,为确保门诊医疗质量,提高疾病诊断的及时性和准确率,减少患者往返多科就诊的现象,切实降低看病难的社会压力,我院自2023年4月成立了门诊特需疑难疾病会诊中心。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医院将疑难病会诊中心的管理设在门诊部,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专家组由副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目前已有的疑难病会诊专家组:胰腺疑难病专家组,胸部疑难病专家组,垂体腺瘤专家组,淋巴瘤专家组,肠病专家组。根据需求将陆续开展其他专家会诊组,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申请疑难病会诊(现有专家组范围)适应症:
1、已在我院就诊三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就诊多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者。
2、临床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会诊者。
3、已在外院接受手术或其它治疗,需进一步提供治疗方案者。
四、会诊办法:
1、符合会诊适应症的患者可由首诊医师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开具会诊预约单,到门诊部登记备案,患者或其家属持预约单办理会诊手续。
2、患者必须携带门诊或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化验结果、影像学等全部资料,按约定时间抵达指定地点等候会诊。
五、时间、地点、形式:
1、会诊时间:各专家组相对固定
2、会诊地点:新门急诊楼四层
3、组织形式:会诊由门诊疑难病会诊中心统一管理,各会诊中心为相对固定的三个及以上科室专家组成,共同参与疑难病会诊。
六、收费标准:
三科室:500元/每人次
三科室以上:800元/每人次
第6篇 南五医院急诊会诊制度
第五医院急诊会诊制度
1、科内会诊:凡病情危重、诊断不明、病情背景复杂的需要会诊时,值班医师必须在急诊病历上详细书写完整病历,请求会诊理由和目的,通过传呼系统请求上级或高年资医生会诊,被传呼的医师应随叫随到,会诊医师应书写详细的会诊意见,并共同参与医疗诊治工作。
2、、科间会诊:因病情需要,或涉及其他专科的疑难病人需要会诊时,急诊值班医师必须在急诊病历上详细书写完整病史、请求会诊的理由和目的,并立即电话告知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必须及时到达,会诊医师在急诊病历上直接书写会诊意见,内容包括:对病史、体征的补充,诊断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会诊医师签名及会诊科室和时间。
三、院内会诊:病人在急诊抢救期间,或因病情危重、复杂(包括重大交通事故、中毒事件)、或因诊断不明、或因病人特殊(上级领导、国外贵宾等),值班医师按规定填写会诊单,列出被邀请专家姓名,并及时报告科主任,同时及时把会诊单送医务科或总值班,通知各位专家及时会诊。会诊时由经管或值班医师汇报病史,并做好会诊记录。
四、院外会诊:病人在急诊抢救室期间,因病情需要而邀请院外其他医疗机构会诊时,由急诊经管(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抢救床位、简要病情、目前诊断、已实施的主要治疗措施及效果,请求会诊的理由、目的、医师签名、日期和时间,会诊单及时送到医务科或总值班,由医务科告知被邀请的医疗机构。
第7篇 a县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证远程会诊的效果和质量,规范工作技术人员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条请求会诊科室工作程序
1、根据病情需要请301医院远程会诊者,由经治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与要求(可以指定拟会诊专科和专家,如不指定,则由接收会诊医院安排专家),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及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将申请单及会诊必须的各种检查单和资料送至远程会诊中心。
2、急会诊12小时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传出所有病历资料。
3、确定会诊时间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10分钟到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可一同前往。会诊前5分钟由双方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4、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教学和科研。
5、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会诊意见仅供经治医师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远程会诊中心工作程序
1、远程会诊中心收到科室的会诊申请后,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患者资料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达标,必要时请对方补齐资料或重新传送。经过整理后,发至北京301医院。
2、根据病情或申请方提议,与北京301医院协商选择和预约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3、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3天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2小时内安排会诊。
6、会诊结束后及时下载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第五条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一)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的设备
会诊中心配备以下设备:dell计算机一台、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网络设备、胶片扫描仪一台、电视机2台、松下一体机一台。
远程教育中心配备以下设备::sony投影仪幕布2套、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桌椅等设备。
(二)设备保养及维护制度
1、各种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器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
3、会诊数据必须定期备份,一般每月备份一次,由当前会诊数据覆盖备份盘上的旧数据(上次备份数据)。
4、会诊中心人员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会诊中心的机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5、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应当配备防尘罩,并在机器设备关闭15分钟内盖上防尘罩。
6、会诊中心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应当切断机器设备的电源。
7、设备专职专用,不得在会诊专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等及其它与会诊无关的软件,会诊专用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设备。
(三)设备操作规程
1、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会诊中心的各种机器和设备。
2、开机的顺序是:外部设备->显示器->主机,关机的顺序相反。
3、计算机关机以后,必须在至少一分钟以后才能再次启动。
4、在计算机开机状态,严禁插拔任何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插头和电缆。
5、会诊结束后,必须切断会诊机器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由院办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8篇 市医院会诊制度七
医院会诊制度(七)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第9篇 某医院医疗临床输血申请会诊制度
医院医疗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为规范医院输血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安全输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一、输血申请
(一)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经治医师给患者输血,应符合输血指征。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途经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为配合做好我市医疗临床用血互助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治医师对需要输血的患者应填写用血通知单,嘱患者或其家属办理用血手续。
(四)部分血液制品执行预约制度。如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细胞、辐照血)必须提前与输血科(血库)预约,以便输血科(血库)能与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
(五)输血科(血库)人员接到临床用血申请单,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及时做好血液的预约或储血工作,确保按期发血,储备中如不能满足临床应及时与申请医师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六)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七)输血科(血库)应严格核查相关手续,对合格者给予用血,不合格者退回;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原则上不能退回。
(八)以上未尽事宜,以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为准。
二、输血会诊与审核
(一)输血会诊制度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及时使患者得到优质的诊疗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障临床输血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交输血科(血库),由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
(三)输血科(血库)医师进行输血会诊时,内容应包括患者是否具有输血适应证,并明确输血成分、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由会诊医师签字同意,并由输血科(血库)主任审核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方可用血,对不符合输血规定的,应提出必要的建议,并指导临床科学、合理、规范用血;
急诊用血按绿色通道执行,事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四)对经输血会诊审核同意的,输血科(血库)应尽最大限度保障血液供应。
(五)《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范本
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门诊)号:
输血目的:输血史:有/无孕产
输血成分:□红细胞悬液;□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血小板;□冷沉淀;
临床诊断:。
输血前检查:alt:u/l;hbsag:性;anti-hbs:性;hbeag:性;anti-hbe:性;anti-hbc:性;anti-hcv:性;anti-hiv1/2:性;梅毒:性。
输血治疗包括输全血、成分血,是临床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抢救急危重患者生命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输血存在一定风险,有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
虽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但由于受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输血治疗仍有某些不能预测或不能防止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如下:
1.过敏反应2.发热反应
3.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4.感染艾滋病、梅毒
5.感染疟疾6.巨细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
7.溶血反应8.输血引起的其他疾病
本《输血治疗同意书》在受血者本次就诊(住院)期间有效,在此期间经治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给予患者输注其他血液成分。
若您及家属或监护人在了解上述可能发生的输血风险和并发症后,仍同意输血治疗,请在下面写明我已经了解输血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同意接受输血治疗并签字。
写明:。
受血者(家属/监护人)签字:,年月日时分
医师签字:,年月日时分
备注:
第10篇 县中心医院会诊制度
县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一般会诊(平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一天内完成。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
四、对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应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切忌华而不实的辞令,不着边际的建议。对下级医师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五、通过会诊,若属该科疾病或需该科处理,应主动接受转科或协助处理。转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转科理由,认真写好转科记录;对不需或暂不宜转科者,经治医师应细心观察,精心治疗。若属急诊,会诊医师应主动随访。
六、申请会诊,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料,如病历、化验、放射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急诊可从简),以供会诊时参考分析。
七、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广泛讨论,对已决定的诊疗方案,经治医师必须服从,认真执行。
八、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九、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十、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时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11篇 第三医院会诊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1.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 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12篇 c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不能及时确诊和准确治疗处理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目的和会诊要求,并由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后送出;普通会诊应邀会诊医师在两天内完成,急诊会诊随叫随到。一线医师解决不了请二线医师(进修医师不能单独进行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员,需请专科医师会诊。
四、院内会诊:对危重或疑难病例、重大手术等需进行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商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五、院内急会诊:被邀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位,不能以任何原因或借口延误会诊。
六、院外会诊:本院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需邀请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并送去会诊邀请函和病历摘要。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或医务科主任主持,遇特殊会诊由院长、副院长主持。必要时也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或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外院要求我院会诊,必须通过医务科同意并安排会诊人员按要求进行会诊。
七、凡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全面检查,集思广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会诊病人需转科治疗者,应及时安排转科。对复杂性多科性疑难病例,有关科室应协商配合,协同诊治处理。
第13篇 市中医院会诊制度
中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证情复杂等疑难重危病症,应及时申请会诊。
2、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3、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5、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被邀科室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要在24小时之内完成。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记录上注明“急”字样,并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应邀会诊医师应及时赶赴会诊科室。特殊情况下:如点名会诊时由请会诊科室直接电话通知相关人员。
6、院内会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7、需院外会诊的疑难病症,由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由申请科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
8、无论院内、院外、科室间或科内会诊,会诊前经治医生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中要充分讨论,做好记录,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第14篇 州医院会诊制度
自治州医院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科内疑难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需要他科或专科门诊会诊者,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并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三)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本科难以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四)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六)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
三、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l、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15篇 南五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第五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一、凡就诊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主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会诊,病情复杂者可作为疑难病历提请讨论,并予以记录,上级医师签名。如不提出会诊和讨论,延误病情或发生其他意外,追究个人和科室责任。
二、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应详细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诊病人,应护送并口头交班。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急会诊治15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亦应尽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三、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门诊组长)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六、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不转外院检查。
第16篇 附五医院会诊制度6
第五医院会诊制度(六)
会诊是发挥有关专业人员的集体智慧,更恰当地解决疑难病例的诊疗,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会诊也是各科室之间或各医院之间协作的重要形式。
一、在病人诊疗过程中,以下情况应及时提出会诊,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住院病人住院时间超过7天,经科内三级医师查房后仍未能明确诊断或尚没有相对明确的提示诊断线索者。
2、病人虽已确诊,但经治疗疗效不佳或在治疗上遇到困难者。
3、病人住院期间出现其他专业的病情变化或伴发其他专业的疾病者。
4、病人病情复杂,同时伴有多系统症状或多器官功能损害者。
5、手术时出现需要其它专业的医师配合者。
6、门诊或急诊就诊的病人因病情需要其他专业的医师协助诊疗者。
7、病人或家属提出较强烈的要求者。
8、因其他特殊情况,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或医务科认为需会诊者。
二、各级医师应严格掌握各类会诊的指征,不应滥用会诊,以免影响其他正常的医疗工作。更不应流于形式。
三、会诊按照会诊的性质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门(急)诊会诊、手术会诊、院内多科会诊和院外会诊。各类会诊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
1、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由主管病人治疗组的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通知单和会诊申请书。如因本科诊疗设备的限制,在病人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带病人到相应专科检查(如须携带病历的,科室派员携病历一同前往)。
3、门(急)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的医师到指定诊室会诊。首诊医师须写好门(急)诊病历及初步诊断意见。
4、手术会诊:是指在手术过程中需要请其他专业医师协助处理的会诊。由主刀医师或其上级医师提出,电话通知相应专业的医师,应邀者得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如因事不能到场应说明原因,并提出代替人)。
5、院内多科会诊:是指需要同时邀请3个科或以上的医师进行会诊的情况。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会诊的目的和要求,并将会诊通知书送医务科,医务科确定参加会诊的科室(部门)人员,并通知有关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参加会诊。会诊申请书放在病人住院病历的最前面备阅。会诊的主持人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会诊的参加人员等,可相应确定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医务科科长或医院领导主持。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专业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由医务科负责把较详细的会诊申请书传至相应医院的医务科。若病情危急,可直接电话邀请被邀请人,并明确会诊时间,再由医务科通知对方医院医务科。会诊由申请科的专业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但须在医务科备案。
四、会诊根据时限要求分为普通会诊和紧急会诊。
1、普通会诊在发出会诊邀请后24小时内完成。
2、紧急会诊须在确定会诊后30分钟内执行。需要紧急会诊时,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组织程序均可简化,责任医师(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首诊医师)应用电话通知被邀请人,之后邀请人应补发会诊通知单给被邀请会诊医师。
3、属于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会诊指定地点。
五、会诊邀请科室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责任医师要认真、清楚的填写会诊通知单的每项内容,尤其对通知单中的诊断意见、会诊目的、时间、地点、邀请人员、属普通或紧急会诊、申请时间等。
2、责任医师要认真、清楚的填写会诊申请书内容:包括病者姓名、住院号、病历摘要、必要的辅助检查及化验结果、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书写日期等项。并根据第三条所规定的会诊邀请人权限,由申会诊邀请人审阅后亲笔签名。
3、会诊时,病人的主管医师及与被邀请会诊医师相应级别的上级医师必须全程陪同会诊并详细介绍病人的情况。如主管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场时,其上级医师必须指定与专人或亲自负责代替其陪同会诊的工作。如上级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场时,本科的二线值班医师必须在场陪同会诊。
4、责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并实事求是地实施会诊意见提出的诊疗行为。
5、院内多学科会诊的主持人要在会诊结束前进行小结,明确会诊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做好的工作:
1、未指名的普通会诊,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2、指名的普通会诊,原则上由指定的被邀请人负责,如被邀请不能执行,应与邀请人协商后另行安排其他医师负责。
3、紧急会诊原则由被邀请科室的本院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负责。
4、普通会诊在接到会诊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者被邀请人须在20分钟到位。属于抢救病人生命的紧急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会诊指定地点。
5、应邀会诊医师在会诊时须对诊疗行为的医疗质量负责,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书。如会诊医师的技术能力难以独立解决病人的诊疗问题,会诊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请上级医师参与会诊工作。
第17篇 南平医院门诊办会诊制度
医院门诊办会诊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门诊就诊三次未获确诊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科室应当制定本科的日常科外会诊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参加会诊的医师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或者医疗小组长,每个符合资格的医师都有参加会诊的义务。
3、各病区科室配置专用的会诊文件夹,会诊单由卫勤中心送达后由护士签收(记录收件人和收件时间)并夹入专用的会诊文件夹;医师负责主动查阅会诊单并完成会诊任务(科内医护协调和工作安排由科主任负责)。门诊科室由受邀医师本人签收会诊单,未注明具体医师的会诊单由科主任签收和安排会诊。卫勤中心配置专门登记本,记录会诊单的去向(科室、签收人)和送达时间。
4、科间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医疗小组长)同意后填发会诊单。受邀科室或医师须在收到会诊单后48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及时书写会诊记录。
5、急会诊:申请医师需电话通知相关科室(或医师)。受邀科室科主任要立即指派医师参加会诊;受邀医师必须随请随到(原则上10分钟内需到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参加会诊,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另行指派会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拒绝会诊。
6、科内会诊:经管医疗小组提出申请,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事宜。
7、院内会诊:凡申请院内会诊的病例,必须先经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疗业务科提出申请,经医疗业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与地点,由医疗业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参加院内会诊。院内会诊必须在会诊记录本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
8、院外会诊:院内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疗业务科同意、备案,与有关单位联系后安排会诊事宜。
9、所有会诊,必须有规范的书面会诊记录,而且须在病程记录上体现。会诊单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有简要的病史摘要及明确的会诊目的,会诊意见具体,签名清晰,申请时间与会诊时间具体记录到分。门急诊会诊时,会诊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上体现。会诊单书写不符合要求或会诊意见未在病程记录上体现的,每发现一处扣责任医师20元;有会诊医嘱而无会诊单的,参照告知书缺如处理;会诊已完成,会诊医师未在会诊单上记录书面意见的,扣会诊医师100元。受邀科室或医师须在收到会诊单后48小时内完成会诊,超出48小时扣100元,超出72小时每延误一天扣200元。工作时间急会诊在十分钟内未到达,非工作时间急会诊在半小时内未到达的,符合资格的医师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会诊的,每次扣200元,造成后果的,进一步追究责任。病区处罚追究到科室;门诊科室会诊单由受邀医师签收的,处罚追究当事医师;会诊单由科主任签收的,处罚追究到科室。
10、科间会诊,申请医师填写“科间会诊核算单”并签名,作为受邀医师核算劳务的依据。非工作时间,各级医师对本科病例的一般工作不纳入会诊劳务核算(抢救、急诊手术、总值班联系的紧急事务除外)。
11、会诊制度由医疗业务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18篇 医院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如有设备、场地等特殊要求,可到专科检查。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院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19篇 医院会诊制度2
医院会诊制度(二)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它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20分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和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第20篇 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____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
⑴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⑵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⑶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⑷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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