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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诫勉谈话制度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有哪些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是党内的一种重要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谈话对象:针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或是工作表现欠佳、需要改进的党员进行。

2. 谈话内容:涵盖党员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作风纪律等方面,旨在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 谈话形式:可以是一对一的个别谈话,也可以是集体谈话,视情况而定。

内容是什么

诫勉谈话的核心内容包括:

1. 问题反馈:明确指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如工作态度、责任心、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2. 原因分析: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涉及个人修养、工作环境、职责不清等因素。

3. 教育引导:强调党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醒其牢记初心使命。

4. 改进措施:提出具体改进方案,设定时间表,要求党员自我改正,并跟踪整改效果。

规范

诫勉谈话的实施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公正公平:谈话应基于事实,公正对待每个党员,不偏袒,不歧视。

2. 尊重隐私: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不泄露谈话内容,除非法律要求或其他必要情况。

3. 及时性: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谈话,防止问题恶化。

4. 记录存档:谈话记录应详实、准确,以便于后续跟踪和评估。

重要性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对于党的建设至关重要:

1. 提升党性:通过谈话,党员能深入反思,增强党性,提升自我要求。

2. 预防腐败:及时纠正小错,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有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

3. 强化监督:形成良好的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 提高效能:促使党员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是党内教育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范文

第1篇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先进性意识,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群众致富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9、群众思想工作方式不当,引发党群、干群矛盾,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党员;

10、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

11、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

12、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的党员;

13、党内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20%-30%之间(或群众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30%-50%之间)的党员;党内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50%(或群众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40%),且尚未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

14、其他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形式

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三、诫勉谈话程序

1、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在调查、核实上述情况的基础上,经讨论,初步提出被诫勉对象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2、经上级党组织审定后,一般由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或委派专人负责进行诫勉谈话。若被诫勉对象为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则由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负责谈话。

3、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4、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5、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五、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1、党支部(或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予以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组织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所在党组织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中国_____市委组织部

第2篇 j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目的

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轻微的,一般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通过开展诫勉教育,促使他们警醒、自律、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达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1、违反《_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情节轻微,未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2、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行为未及时制止,而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

3、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必须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4、重点股室、重点岗位以及存在违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

5、群众反映的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对群众反映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6、存在工作作风、工作方法问题导致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

7、其他情形组织上需要谈话的党员、干部。

三、诫勉谈话的形式

诫勉谈话采取指定诫勉谈话人与被诫勉谈话对象面对面谈话教育的方式进行,一般按照被诫勉谈话对象的职级,指定高于被诫勉谈话对象职级的领导干部为谈话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诫勉谈话的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通报群众举报或其他渠道掌握的被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讲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被谈话对象可以就谈话人所通报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检讨,并负责对需要澄清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解释,结合所掌握的问题,对被谈话人提出有关要求或给予批评教育;

4、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示明确的态度和纠正的决心。

五、诫勉谈话应注意事项

1、诫勉谈话应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谈话人应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诫勉谈话应保持保密性原则,注意为举报人和反映问题的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反映人的姓名、单位等,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3、对可能涉及构成违法违纪线索的问题,不得采用诫勉谈话的形式向当事人泄露。

4、谈话人要允许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或澄清。

5、对需要进行诫勉教育的对象,谈话人应事先通知时间、约定地点。被诫勉谈话对象无故不得拒绝参加谈话,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谈话的应事先说明原因,由谈话人另行约定时间。

6、诫勉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作为被诫勉教育对象今后整改纠正的对照依据,并存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3篇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第4篇 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或理想信念不坚定,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党性原则不强,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破坏民族团结或违法违纪现象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不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

4、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

5、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6、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_,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7、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

8、其它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管理

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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