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表扬与奖励:表彰医疗人员的优秀表现,如救死扶伤、技术创新、团队协作等。
2. 处罚与警告:针对违反医疗规程、服务态度不佳、工作效率低下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3. 奖励机制:设立明确的晋升通道和绩效奖金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4. 纪律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如贪污腐败、泄露病人隐私等。
1. 公正公平:奖惩制度应基于事实,不受个人偏见影响,确保公正公平对待每位员工。
2. 明确标准:制定清晰的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使员工明确知道何为正确,何为错误。
3. 及时反馈:对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反馈,奖励要及时,惩罚也要迅速,避免拖延影响效果。
4. 透明公开:奖惩决定应向全体员工公开,增强制度的公信力。
医院奖惩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员工满意度至关重要:
1.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奖励优秀表现,鼓励员工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态度。
2. 维护秩序:通过惩罚违规行为,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和职业道德。
3. 激发潜力:通过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4. 塑造文化:塑造积极向上的医院文化,增强团队凝聚力。
1. 制定详细的奖惩条例,包括各项奖励和处罚的具体条件及标准。
2. 设立专门的奖惩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决定奖惩事宜。
3. 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优化。
4. 对于重大奖惩决定,需经过上级管理层审批,确保决策的权威性。
医院奖惩制度的实施,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营造一个高效、和谐、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
第1篇 医院奖惩制度范本
一个医院有各个科室,每一个科室都有相关的工作人员,为使医院的工作质量更高,强化医院管理,医院对于各员工会制定怎样的医院奖惩制度,以下详细的资料,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二十九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100—3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100—300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1—3月。
第三十七条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5—10倍。
第三十八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九条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四十一条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第四十二条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1000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条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200元。
第四十四条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300—6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zhengfu、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条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6个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九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五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条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份;
(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3)病历三级质控分在90分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300—6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五十二条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
第五十三条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
第五十四条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3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行政、后勤罚则
第五十五条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第五十六条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七条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50-200元。
第五十八条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九条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六十条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任务数额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元。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50元;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一条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50元。
第六十二条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三条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六十四条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经济管理帐目和执行有关规定,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六十五条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六十六条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七条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章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
第六十八条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九条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十条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一次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七十一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1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300—4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500—6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800—12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2000—30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或给予待岗或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名。
(7)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当年旷工累计十五天的,直接除名。
第七十二条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第七十三条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四条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七十五条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七十六条经领导批准的职工借款、转账、购物等,不按规定时间报账,影响财务结帐的,扣发当事人50元。
第七十七条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利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第七十九条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100—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条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300元。
第八十一条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
第八十二条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100元。
第八十三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
第八十四条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八十五条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300—6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除名处理。
第八十六条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1000元。
第八十七条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10元。
第八十八条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选先进资格、缓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予待岗学习3—6个月。
第八十九条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九十条职工(含临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九十一条破坏院容院貌,任意违章晾晒衣物,乱搭乱放,经教育不改者,扣发50元。
第九十二条践踏草坪或攀摘花木者,向绿化区内抛废弃物,一次扣发50元。故意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九十三条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500元。
第九十四条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七章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第九十五条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10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10万—30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十六条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第九十七条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年终继教个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低一分扣发5—1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的,扣发年终奖的30%—50%,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或受到行政处分的或违法的,当年无年终奖,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十九条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
第一oo条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第一o一条医院可根据受罚个人或科室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小及个人或科室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一o二条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第2篇 医院两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现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科两级奖惩制度。
一、总体要求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层级管理清晰,责、权、利明确,医院管理有章,医疗活动有序,严格考核,奖罚分明,使医院逐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轨道。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查问看和暗访、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等办法,并按各项工作的量化标准和主、客观指标进行考核评定。
1、医院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年终综合目标管理、等级医院复查考核,以及市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对医院单项工作和指令性任务的考核。
2、医院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对全院各科室(班组)的综合情况考核一次,年未进行全年工作的总体考核;各职能处室按分管的工作不定期的对临床各科室的单项工作进行考核。
3、各科室(班组)每月对本科室的工作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国家有关卫生政策落实情况,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2、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医护质量、服务流程方面情况。
4、医疗教学、医疗科研方面情况。
5、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6、财务与经济管理方面的情况
7、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情况。
8、医院环境和爱国卫生情况。
9、医院安全(包括医疗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四、奖惩办法
1、院级领导在年度考核中,因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不力、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好、综合目标管理项目没完成、管理不到位或不作为等情况,取消年终奖励和个人精神文明奖,停发三至六个月的管理津贴,并在党委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查。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给医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科室负责人在医院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如果综合目标和单项任务没有按有关要求达标、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无故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或不按要求贯彻执行的、不严于管理或奖惩不逗硬的、出现医疗事故的等情况,除按医院有关规定落实奖惩外,取消科室班子的年终奖励和申报精神文明科室资格,停发一至三个月管理津贴。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出现医疗责任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在科室每月的考核检查中,如果没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差错事故等情况,科室负责人按医院和本科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如果情节恶劣、影响很坏、拒不改正,上报医院进行处理,除下岗学习、自找岗位外,给予党纪政纪处份。
第3篇 东华医院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
医院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和促进医德医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德医风考核依据
医德医风考核主要以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江西省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医德医风考核建档及实施意见》和《赣州市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以及医德医风考评表中所列的考评项目为依据。
二、医德医风考核实施办法
1、在医院医德医风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院纠风办和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时间、方法及标准
(1)时间:科室医德医风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进行,原则上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2)方法:科室医德医风考核,采用发放病人满意度调查表的满意率和平时掌握的投诉情况进行考核;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采用发放考评表、进行个人医德医风小结,科室和党支部评定档次,报医院医德医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归档。
三、考核标准
1、科室的医德医风考核采用百分制,以调查病人综合满意率为基础,满意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相应扣除考核分1分。
2、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包括:明令禁止的收受红包、回扣;搭车开药、检查;以医谋私、私自收费、开假证明和私自介绍病人到外院整治;服务态度生硬、语言粗暴;责任心不强、脱岗等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等位考评重点。考核档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医务人员在一年内无医德医风违纪记录,多次受到群众来信表扬者定为优。
医务人员在一年内无医德医风违纪记录,无受处罚记录的定为良。
医务人员在一年中虽有医德医风违纪记录。但本人平时表现较好,属于偶尔发生且情节轻微的定为合格。
医院人员在一年中医德医风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①殴打、辱骂患者或服务对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收受甚至索要患者红包或其他贵重物品,要求或暗示患者吃请的;
③收受药品回扣或有意开大处方、滥检查的;
④服务态度差、纪律涣散,不服从组织领导;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和其他医务人员,情况严重的;
⑤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达3次以上的;
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星期以上的;
⑦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⑧参与其他违法违纪活动,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形象的;
⑨一年内被单位行风监督员、政府纠风办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纠风工作人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违纪行为二次以上的。
四、奖惩办法
1、科室每季度的医德医风考核,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
2、每年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十佳医德医风医务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不合格者,实行年度评先评优和晋级一票否决。
4、对医务人员违犯医德医风考评规定的,根据医院相关文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5、严格执行一次投诉待岗制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第4篇 医院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
2见义勇为,为保护医院财产,病区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贡献。
3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志和领导的好评。
4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的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
5带病坚持工作,主动加班加点,积极想办法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6每个季度或全年全勤。
7为医院或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的效果的。
8无院内感染发生,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9每个月或每年评比“星级”护士,优秀护士,并给予较高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10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科研,著书成绩显著。
二惩罚制度:
1违反护士仪表规范的。
2上班浓妆艳抹,佩戴醒目首饰的。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声说笑,工作时间干私活的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交接班的。
4穿工作服外出的。
5在岗期间医疗废物不分类,混放的。
6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差错,纠纷,护理并发症,对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
7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散播错误的,恶意的信息或谣言。
8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的,不服从调配的。
9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带来痛苦给医院代理啊影响的。
10值班时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5篇 某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人,禽流感、肺炭疽、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2小时内)防保科,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认定发现传染病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病区以化验室结果报出的时间为准, 1天或1天以上为迟报,3天或3天以上为漏报。
4、门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符合临床症状的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按法定报告时间报出,否则,按不报定性。
5、对发现法定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报或漏报的责任人,每发现一例,扣奖金100元;每发现一例迟报的责任人,扣奖金50元。
6、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填写报告卡,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可予1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较严重的,按有关法律,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1、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因不报或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3、因执行职务人员工作疏忽,末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慢性病、职业病
1、被确定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向防保科报告。
2、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工作中发现居住市区的病人,患有冠心病急性发作,新发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规定的慢性病必须在出院前报防保科,否则作漏报处理,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
3、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4、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病人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以及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中毒病人时,应及时(2小时)向防保科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向防保科索要)。末按要求及时报告或瞒报、漏报的,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条例处理。
第6篇 医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奖惩制度
医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奖惩制度(试行版)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根据意愿将严格保密。
三、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类型、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四、报告形式
(一)口头报告:一般护理差错24小时内汇报,发生严重护理差错事故时,立即报告护理部事件情况。
(二)院内网报告:一般护理差错事件72小时内,严重护理差错事故12小时内在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填写上报。
五、奖惩规定:
(一)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二)发现护理不良事件后,及时查证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积极、有效,且在全院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经通过护理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小组研究、调查、分析评定,予团队或个人奖励。
(三)发生护理不良事件隐瞒不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累犯的当事人或护士长处罚人民币200元,并予部门内通报批评。
(四)若发生严重护理差错或事故给医院造成损失,按医院规定处理。
第7篇 州医院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奖惩制度
一、护理部为表彰优秀,弘扬先进,激励全体护士共同进步,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考核,评选出各类先进科室及个人,并进行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方法如下:
(一)每年对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工作认真细致积极负责、能防范杜绝不良事件、工作中得到患者、同事一致好评的护士,评选院级“优秀护士”、及“先进工作者”。
(二)每年对护理管理工作中具有奉献开拓精神,经“德、能、勤、绩”方面总结考评,评选院级“优秀护士长”、 “优秀护士”、“护理先进工作者”。
(三)在全院护理人员进行“理论、操作考核和竞赛”中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鼓励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集参加科研课题活动,每年对全院护理论文进行筛选后,评选“院级优秀护理论文”。
(五)对表现较为突出的优秀护理骨干、优秀护士选送省内、外进修、深造学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一)因护理服务引起投诉和纠纷的护士,经核实后,上报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二)违反护理工作制度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并对患者造成一定伤害者,根据事件性质、责任、范围、程度、后果和初步处理情况,经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认定后,报告分管院领导,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的,参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8篇 平南医院计算机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计算机管理奖惩制度
为加强医院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地运行,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1、对医院计算机应用、推广、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工作出色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2、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赔偿设备并扣奖金200―500元的处理:
(1)人为损坏计算机有关设备,影响正常工作。
(2)改变工作站硬件配置,如增加光驱、软驱、声卡、音响、moden或更换计算机其它部件等。
(3)改变工作站软件配置,如:删除或改变与医院信息系统相关的运行程序、文件、目录等。
(4)未经医院信息中心许可,使用外来软盘、光盘、优盘等介质安装、复制或使用与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无关的软件等。
(5)未经医院信息中心许可,私自从医院网络端口接入个人计算机的。
(6)用其他方法使医院信息系统感染病毒但未造成后果者。
3、有以下情形之一,扣奖金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擅自向他人提供有关资料,复制数据;
(2)故意损坏光纤及其它通讯介质线路,造成主干或支路通讯部分或完全受损;
(3)用其他手段造成医院信息系统瘫痪者
4、在医院计算机上打游戏、看小说、听音乐等按医院相关奖惩制度作相应处理。上述行为由医院信息中心核实,报批分管领导,核准后由财务科或人事科执行,并通知当事人或部门。
第9篇 医院价格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价格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收费管理,特制定了《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希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记费手续,由记费单必须按照项目填写完整,不得涂改,不得擅自立项或改变项目名称。收费员发现不按规定填写者,有权拒绝收费。物价员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填写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嘱记录,检查报告单等资料都必须与收费项目一致。如发现不相符,造成费用漏收或少收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员收费错误,错收金额,有收费员赔偿。
四、病人投诉,所在科室应做好解释工作,如处理不妥,造成病人向院办投诉的,经核实确有收错费用的,查实后扣当事人一个月奖金,并且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必须及时上报财务科,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违者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职物价员要每天对病区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科室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反馈给科室,以便及时纠正。
第10篇 y医院职员奖惩制度
一、奖励的内容:
(一)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做出贡献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
(二)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并于本年度结束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元。
(三)开展社会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满意工作人员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300元。
(四)在工作中,遇到服务对象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英雄钢笔一支。
(五)遇到重大事件时,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为单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1000元不等。
(六)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元。
(七)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英雄钢笔一支。
(八)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单位献计献策被采纳,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0~500元不等。
(九)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1000元不等。
二、惩罚的内容:
(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二)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三)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对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系统通报批评。
(四)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六)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七)不遵守医疗原则,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八)徇私,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作检查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十)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或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给予暂定执业行为的处理。
(十一)不服从工作调遣或临危退缩,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十二)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使上报、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十三)索要、暗示、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及贵重物品的,给予暂定执业行为的处理。
(十四)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业务往来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第11篇 某某大学医院奖惩制度
某大学医院奖惩制度
1、为鼓励职工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师生和病人服务;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切实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表彰在医疗、预防、科研、管理工作和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人物;以及惩罚在工作中因失职导致医院、病人蒙受损失或因医德医风不正,在学校、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2、下列情况之一者,院给予奖励.
①凡当年度被校及校以上党政机关授予先进工作者、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优秀___员或党务工作者、优秀护士等称号的职工,一次性奖励100元;
②凡当年度被院、区卫生局评为优秀医务工作者、最佳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为a岗的职工。一次性奖励50元;
③凡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成绩显着,发现并及时杜绝了医疗事故的发生而获得一致公认者,一次性奖励100元;
④凡在“中华系列杂志”或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医学学术论文者,对第一着者每篇一次性奖励100元;对第二、三着者一次性奖励50元,同时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的70%;凡在部省级医学杂志发表论文者,对第一着者每篇文章一次性奖励50元,第二、三着者一次性奖励30元,报销论文发表版面费的60%;在国家级或部省级学术讨论会大会宣读的论文,其奖励按同级杂志公开发表论文的奖励办法降低一个档次办理;参加书面交流的论文不予奖励;
⑤凡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成果或科技进步奖者(不论级别),一次性奖励500元;凡获得市级、校级科技成果奖者,一次性奖励200~300元;
⑥凡参加省市卫生局组织的业务技术操作比赛或考核,获得等级奖者,一次性奖励200元,优胜奖者,一次性奖励100元;
⑦凡参加学校举办的文体项目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得等级奖者,按学校奖励标准院再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
⑧凡向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利用现有设备和条件开展新的业务项目,被院采纳或推广,取得显着社会和经济效益者,根据贡献大小,由院务会研究酌情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
⑨凡在院级业务学习中担任主讲教师,课时在1小时以上者,年终由院一次性奖励20~40元;
⑩凡在院防火防盗、维护治安、拾金不昧、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杜绝管理漏洞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经院务会研究,酌情给予一次性表彰与奖励。
3、下列情况之一者,院给予惩罚:
①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发生等级医疗事故者,按校行字[2000]317号文件第十五条第七款精神执行;因上述原因而发生重大医疗差错者,给予一次性罚款50元;
②凡因服务态度粗暴,推诿病人或在工作时间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经调查系工作人员无理者,一次性罚款50元;上班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争吵甚至打架者,当事人双方一次性罚款30~50元;
③凡因违反医疗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一次性维修、配件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一次性罚款100元;费用在5000元以下者,一次性罚款50~80元;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按校行字[2000]317号文件精神执行;
④凡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工作场所漏电、漏水或下班时未关门窗造成偷盗事件,使医院财产、资金遭受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50~100元;
⑤凡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生化试剂、_光胶片、卫生材料霉变、过期失效,或采购回假冒伪劣药品、器械、卫生材料及其他商品者,根据损失金额多少,由院务会研究,给予一次性罚款。
4、凡当年度受到表彰奖励或奖罚处理的职工,均与当年年度考核、评先、晋升晋级、聘任挂钩,真正体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
5、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文章只奖励一次,不重复给奖。待发表的论文,要经院主管领导审核,登记并盖章批准方能送期刊发表,确保论文的严肃、真实、准确和可靠。凡未经院审核的科研论文,不予奖励,且不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院反对论文一稿多投或剽取他人成果的错误行为。
第12篇 市一医院价格管理奖惩制度
市医院价格管理奖惩制度(三)
为了加强医院收费管理,特制定《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各科室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记费手续,记费单必须按照项目填写完整,不得涂改,不得擅自立项或改变项目名称。收费员发现不按规定填写者,有权拒绝收费。物价员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填写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嘱记录,检查报告单等资料都必须与收费项目一致。如发现不相符,造成费用漏收或少收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员收费错误,错收金额,有收费员赔偿。
四、病人投诉,所在科室应做好解释工作,如处理不妥,造成病人向院办投诉的,经核实确有收错费用的,查实后扣当事人一个月奖金,并且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必须及时上报财务科,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违者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职物价员要每天对病区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科室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反馈给科室,以便及时纠正。
第13篇 新华医院医德医风教育、考核、奖惩制度
附属医院医德医风教育、考核、奖惩制度
1、医德教育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结合不同的岗位,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
2、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二次全院范围的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及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省、市有关卫生行风的规定。
3、结合医院具体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对职工的医德医风考核和评价,建立职工医德医风档案。
4、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5、医德考核的结果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聘任、工资调整、干部任免等挂钩。对于违反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者,按医院《奖惩条例》及《一次投诉待岗制暂行实施细则》处理。
第14篇 第一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奖惩制度
第一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包括警务室协警、新罗区保安公司保安员、佳禾物业公司职工、小卖部和职工食堂员工以及患者自聘扩理员均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根据《龙岩市第一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同时对包干负责范围内出现违反控烟规定承担责任,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发该科室当月奖金100元。
六、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七、定期对医院小卖部、职工食堂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八、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九、医院每年开展评比“无烟科室”、“无烟病房”活动,在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二、本制度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5篇 z医院级两级奖惩制度
医院级两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现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科两级奖惩制度。
一、总体要求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层级管理清晰,责、权、利明确,医院管理有章,医疗活动有序,严格考核,奖罚分明,使医院逐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轨道。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查问看和暗访、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等办法,并按各项工作的量化标准和主、客观指标进行考核评定。
1、医院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年终综合目标管理、等级医院复查考核,以及市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对医院单项工作和指令性任务的考核。
2、医院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对全院各科室(班组)的综合情况考核一次,年未进行全年工作的总体考核;各职能处室按分管的工作不定期的对临床各科室的单项工作进行考核。
3、各科室(班组)每月对本科室的工作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国家有关卫生政策落实情况,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2、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医护质量、服务流程方面情况。
4、医疗教学、医疗科研方面情况。
5、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6、财务与经济管理方面的情况
7、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情况。
8、医院环境和爱国卫生情况。
9、医院安全(包括医疗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四、奖惩办法
1、院级领导在年度考核中,因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不力、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好、综合目标管理项目没完成、管理不到位或不作为等情况,取消年终奖励和个人精神文明奖,停发三至六个月的管理津贴,并在党委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查。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给医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科室负责人在医院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如果综合目标和单项任务没有按有关要求达标、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无故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或不按要求贯彻执行的、不严于管理或奖惩不逗硬的、出现医疗事故的等情况,除按医院有关规定落实奖惩外,取消科室班子的年终奖励和申报精神文明科室资格,停发一至三个月管理津贴。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出现医疗责任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在科室每月的考核检查中,如果没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差错事故等情况,科室负责人按医院和本科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如果情节恶劣、影响很坏、拒不改正,上报医院进行处理,除下岗学习、自找岗位外,给予党纪政纪处份。
第16篇 护理人员奖惩制度-医院
护理人员奖惩制度(医院)
一、奖励制度
(一)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
(二)见义勇为,为保护医院财产、病区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贡献。
(三)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志及领导好评。
(四)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
(五)认真带教,同学普遍反映好的。
(六)带病坚持工作,主动加班加点,积极想办法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七)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120天。
(八)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科研、着书成绩显着。
(九)为医院或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效果的。
(十)在市级以上单位活动中,团队精神好,为医院赢得荣誉者。凡符合以上内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别给予口头、通报表扬或奖金奖励等。
二、惩戒制度(分为劝导、警告、停职、免职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劝导批评
1.上班浓妆艳抹、佩戴醒目首饰。
2.违反护士仪表规范。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声说笑;工作时间干私活、看小说、睡觉;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交接班;上班使用电脑玩游戏。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会议室。
5.对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
6.在医院内喧吵或辱骂,干扰医院正常秩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2.散播错误的、恶意的信息或谣言。
3.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
4.违反公共道德或礼仪标准。
5.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6.不服从调配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
8.临时送假条,致使护士长无法调班。
9.不虚心接受批评、检查、指导。
10.对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
1.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差错、纠纷、护理并发症(缺陷)及发生上述情况后隐瞒不报。
2.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带来痛苦,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伪造医疗护理记录且情节严重;或私自将病历记录内容的信息透露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
2.偷窃或有意毁损医院或他人的财物。
3.工作期间自行注射麻醉药物或非法倒卖毒、麻、限、剧药。
4.以任何方式殴打或伤害患者及他人。
5.护理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6.拒绝主管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或工作安排。
7.值班时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
8.索要、接受患者或家属财、物,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五)说明
1.停职指暂停1周以上,停职期间停发劳务费。
2.出现差错、事故而发生护理纠纷按医院规定给予处理绩效工资。
第17篇 y医院级两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现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科两级奖惩制度。
一、总体要求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层级管理清晰,责、权、利明确,医院管理有章,医疗活动有序,严格考核,奖罚分明,使医院逐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轨道。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查问看和暗访、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等办法,并按各项工作的量化标准和主、客观指标进行考核评定。
1、医院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年终综合目标管理、等级医院复查考核,以及市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对医院单项工作和指令性任务的考核。
2、医院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对全院各科室(班组)的综合情况考核一次,年未进行全年工作的总体考核;各职能处室按分管的工作不定期的对临床各科室的单项工作进行考核。
3、各科室(班组)每月对本科室的工作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国家有关卫生政策落实情况,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2、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医护质量、服务流程方面情况。
4、医疗教学、医疗科研方面情况。
5、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6、财务与经济管理方面的情况
7、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情况。
8、医院环境和爱国卫生情况。
9、医院安全(包括医疗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四、奖惩办法
1、院级领导在年度考核中,因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不力、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好、综合目标管理项目没完成、管理不到位或不作为等情况,取消年终奖励和个人精神文明奖,停发三至六个月的管理津贴,并在党委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查。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给医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科室负责人在医院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如果综合目标和单项任务没有按有关要求达标、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无故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或不按要求贯彻执行的、不严于管理或奖惩不逗硬的、出现医疗事故的等情况,除按医院有关规定落实奖惩外,取消科室班子的年终奖励和申报精神文明科室资格,停发一至三个月管理津贴。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出现医疗责任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在科室每月的考核检查中,如果没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差错事故等情况,科室负责人按医院和本科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如果情节恶劣、影响很坏、拒不改正,上报医院进行处理,除下岗学习、自找岗位外,给予党纪政纪处份。
第18篇 医院职工奖惩制度范例-10
医院职工奖惩制度范例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相关内容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金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 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阴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着者。
第十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 获市级,县级,局级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 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 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县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
第二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场者,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得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200―3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执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拆的,第投拆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3倍处罚
第二十九条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政经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放假待岗一年。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5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外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二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200元,一经查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放假待岗半年。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三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械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5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关闭诊室,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四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三十五条 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六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1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个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体检、会诊、鉴定、手术
、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三十八条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放假一年待聘。
第三十九条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确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2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放假二年待聘。
第四十条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全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50元。
第四十一条 医务人员违反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5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 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得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2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扣发科室5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2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四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拆一次扣发1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放假3―6个月待岗。
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五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 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帮处理条 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观察家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发生差错受观察家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支上,个人承担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四十六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 款的,每违反一条 扣发责任人10元。
第四十七条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一份;
(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入扣发责任夫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来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3)病历三级质控分在90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300-6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四十八条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全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
第四十九条 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定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
第五十条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3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后勤罚则
第五十一条 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第五十二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三条 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赞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50-200元。
第五十四条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五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示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各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五十六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任务数额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元。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50元;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七条 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50元。
第五十八条 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九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六十条 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经济管理帐目和执行有
关规定上,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六十一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六十二条 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夫承担损失的10%-3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三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章 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
第六十四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五条 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十六条 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一次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六十七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50元;
(2)旷工一天,扣发1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2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3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300―500元,放假六个月待岗;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500―10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或给予待岗或下岗处理。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如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第六十八条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六十九条 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七十条 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第七十一条 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100_--2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得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第七十二条 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100-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三条 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100元。
第七十四条 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
第七十五条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被服、床单、枕套等窗帘,除按价赔偿外,扣发科室100元。
第七十六条 违反医院规章 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
第七十七条 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八条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1000元。
第七十九条 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10元。
第八十条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2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选先进资格、缓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予待岗学习3-6个月。
第八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八十二条 职工(含临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八十三条 破坏院容院貌,故意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八十四条 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300元。
第八十五条 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七章 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 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 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10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5万―10万元的违约金。
第八十七条 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第八十八条 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年终继教个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低一分扣发5-1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的,扣发年终奖的30%-50%,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十条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 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
第
九十一条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第九十二条 医院可根据受罚个人或科室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少及人人或科室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交扣除。
第19篇 某某医院控烟工作奖惩制度
某医院控烟工作奖惩制度
为确保我院控烟活动的深入开展,保障广大患者和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我院创建无烟医院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各级各类人员要认真落实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工作方案,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带头控烟,把禁烟、控烟活动与班子考评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二、全员自觉拒绝烟草,积极控烟。进入医院后不得在院内吸烟(包括吸烟区与非吸烟区)。如经发现,首次扣罚当事人50元,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第二次起每次扣罚100元,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扣除所在科室当月考核分数10分,取消科室、科主任及其本人本年度评先资格。
三、对自愿戒烟并戒烟成功者,经控烟办公室审核后,医院给予全院表彰和一定金额的奖励。
四、凡发现任何本院员工在院内吸烟并劝阻无效时,可向控烟办报告,经现场察看属实,即对吸烟者进行处罚。对报告人予以一定金额的奖励。
五、进行无烟科室评比
(一)控烟办公室每周不定期对医院各部门进行一次控烟情况检查,并记录。
(二)控烟巡视员每天不定期对所属包括区域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并记录。
(三)所有检查情况每月第一周汇总到控烟办公室,控烟办公室参照控烟评比标准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控烟工作做得出色的科室给予全院公开表扬,授予“无烟科室”流动红旗。该评比与年终考核和中层干部绩效挂钩。一直保持“无烟科室”流动红旗的科室在年终评先选优时优先,另奖励控烟奖金500元。一次未获得“无烟科室”荣誉的科室,年终评先选优一票否决。
(四)科室管辖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或发现烟蒂,或本科室员工违反控烟规定,对该科室公开批评,扣除该科当月的考核分数10分,该科科主任、护士长应负监管失察之责,并限期予以整改。科室为“无烟科室”的,摘除“无烟科室”流动红旗,待重新达标后再行授予。
第20篇 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范例
市级医院临床合理用血奖惩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科学、合理、节约用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通过病历检查考核
2、患者和相关科室投诉
(二)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每月对本科室合理用血考核一次,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输血科每月对临床医师考核评价一次,每季度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一次,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全院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与科室和医师绩效、用血权限相挂钩。
二、奖惩方式
(一)每次输血前没有进行评估的、输血完24小时内没有输血记录的、输血后72小时内没有进行评估的按不合格运行病历每次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50元。
(二)对于无输血指征而输血的,大量用血无审批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100元。
(三)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书写不规范,输血不良反应无填写反馈单的,每份扣当事医师人民币50元。抽血护士未签上名字、抽血时间的,每份扣当事护士人民币50元。
(四)归档输血病历里未见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的分别扣当事医师和当事护士人民币200元。
(五)每月对临床科室考核评价,依据《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临床部分2022修订版)(莆市医[2022]78号)进行考核:
1、临床输血前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的不得分(10分全扣);
2、无输血适应证而进行输血的每例扣1分;
3、临床输血24小时内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时未履行报批手续,每例扣1分;(急诊用血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每例扣1分;
4、输血前评估表、输血后评价表、病程记录未书写,每例扣0.5分,书写缺陷每例扣0.2分。
(五)对连续3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用血权限,需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再次获得用血权限。
(六)对于未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按《莆田市第一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规定》执行。
(七)通过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他人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不落实的情况,每次给予医德分加2分奖励。
三、附则
(一)本制度为莆田市第一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二)本修订制度自下发之日生效。
(三)本制度由医务部、输血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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