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中医院的行政查房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查房频率:定期进行,如每周一次或每月两次,确保管理层对医院运营状况的及时了解。
2. 查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设备运行等方面。
3. 查房人员:由医院行政领导、科室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全面覆盖各个管理层面。
4. 查房流程:从病房到门诊,从后勤到临床,详细检查并记录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 反馈机制:对查房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报告,并向相关人员传达改进措施。
行政查房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尊重与沟通:查房过程中应尊重医护人员,鼓励开放沟通,听取一线员工的建议和困扰。
2. 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应如实记录,不夸大也不隐瞒,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整改追踪:对查房中发现的问题,需制定整改计划,并在后续查房中跟进整改效果。
4. 持续改进:查房制度不是一次性行动,而是持续优化医院管理的重要手段。
行政查房制度对于区中医院的意义重大:
1. 提升效率:通过定期检查,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营中的瓶颈,提高医院整体运作效率。
2. 保障安全:有助于预防医疗事故,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3.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持续改进,提升患者满意度,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4. 增强团队协作:查房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可以增进各部门间的理解和合作。
制定明确的行政查房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1. 制定查房计划:明确查房时间、地点、人员和流程,确保每次查房有序进行。
2. 设立记录标准:建立统一的查房记录表格,以便系统收集和分析数据。
3. 落实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查房中的职责,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4. 定期评估:对查房制度进行周期性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通过以上行政查房制度的实施,区中医院能够实现更高效、安全、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公众信任度和员工归属感。
第1篇 区中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中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一、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带领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行政查房每月一次。由院办公室负责查房记录整理,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改进落实情况。
三、凡在查房中科室提出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由院领导当场表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对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作具体答复。各职能科室要积极地办理,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院领导汇报,并转院办公室。
第2篇 附一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第一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一、院长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办公室及其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
二、行政查房时间在每月15日上午,遇特殊情况临时调整。
三、行政查房是对临床科室的医疗、护理、科研、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物价政策、卫生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全面检查,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四、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五、在行政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三天内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
六、凡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由院办公室于查房后将各线检查情况向有关科室书面反馈,并按医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科室应将书面整改措施及时报院办公室。
七、院办公室对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
第3篇 医院行政查房制度5
医院行政查房制度(五)
1.行政查房每月一次,必要时可随时组织,行政夜查房每日一次。
2.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主持,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夜查房由总值班负责实施。
3.行政查房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护理、质量、医疗安全隐患、优质服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听取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意见,现场解决问题。
4.行政查房重点由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院长主持的行政查房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做好记录。
5.行政查房中应解决的问题需填写督办单,办公室督促有关职能科室及时处理。
6.定期反馈行政查房情况。
第4篇 县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人民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1.行政查房范围包括全院各医疗、科研、教学、行政、后勤科室。
2. 行政查房的主要内容是督查各科室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医务人员上岗情况、劳动纪律、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科室台帐资料及计划落实情况、病人满意度、管理经验、好人好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行政查房中,被查单位所提的各种问题,由院长当场决定,或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当场答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 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包括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查房人员必须安排好科内工作准时参加行政查房。
5. 行政查房每周四下午进行:第一周大内科系统,第二周大外科系统,第三周医技,第四周后勤。查房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被查科室对需要院部协调的工作做好汇报准备。
6. 查房时决定的问题执行情况由综合办负责督查,各职能科室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汇报,向综合办反馈。
第5篇 县z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人民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1.行政查房范围包括全院各医疗、科研、教学、行政、后勤科室。
2.行政查房的主要内容是督查各科室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医务人员上岗情况、劳动纪律、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科室台帐资料及计划落实情况、病人满意度、管理经验、好人好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行政查房中,被查单位所提的各种问题,由院长当场决定,或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当场答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包括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查房人员必须安排好科内工作准时参加行政查房。
5.行政查房每周四下午进行:第一周大内科系统,第二周大外科系统,第三周医技,第四周后勤。查房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被查科室对需要院部协调的工作做好汇报准备。
6.查房时决定的问题执行情况由综合办负责督查,各职能科室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汇报,向综合办反馈。
第6篇 州人民医院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自治州人民医院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一、院领导带领相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参加,目的是对科室的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物价政策、卫生管理、后勤服务等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二、业务查房一般每周一次。行政后勤查房每月至少一次。
三、行政查房前应确定查房的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
四、相关职能部门对查房中提出的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处理结果向院领导汇报。
五、行政查房中所涉及的内容,需形成书面记录备案。
第7篇 新华医院医疗行政查房制度
附属医院医疗行政查房制度
1、院领导为掌握临床医疗工作及行政后勤工作的第一手资料,要保证一定时间亲自参加查房、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某些医疗、行政和后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院领导要定期进行医疗行政查房,一般每月一次。带领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轮流到有关科室检查工作或查看工作现场。由院办公室主任具体安排和记录。
查房内容:
1)听取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近期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汇报。
2)检查科室的医疗、护理、行政管理和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3)现场解决科室需要解决的问题。
4)院领导根据科室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5)查房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应提请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研究解决。
第8篇 某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人民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1、院领导行政查房或夜查房每月1次,带领职能科室负责人就医疗护理质量、医疗安全隐患、优质服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并对医院教学、科研、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医务人员和病员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改进工作。
2、行政查房由院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安排并记录,查房结束后,各职能科室参与查房人员向院办室书面汇报查房情况,落实改进措施。
3、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深入临床,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门诊、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会诊、重危病人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第9篇 区中医院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中医院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一、院长行政查房由院长或副院长带领院办公室及其相关职能科室参加。
二、查房时间在每个月的月初。
三、行政查房是对临床科室的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物价政策、卫生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四、行政查房要和现场办公结合起来,凡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令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五、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事项,职能科室要积极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三天之内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并转告院办公室。
六、凡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要按医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七、院办公室对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
八、院长行政查房,由院办公室作好记录。
第10篇 第一_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1、内容:及时准确地了解各科室的工作情况,检查督促院部安排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医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根据查房情况,及时向院办公会议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议。
2、时间:每月不定时一次;重要节假日前可重点安排。
3、参加人员:院领导、办公室、保卫科、医务处、护理部、质控科、门诊部、总务处、设备科、收费管理科、科教科、信息处干部。
4、由院办公室主任召集并做好记录。
第11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院领导行政查房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院领导行政查房制度
1、院领导行政查房是院领导深入临床、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值班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2、院领导查房由院长主持,全体院领导、院办主任参加,根据查房重点,由院办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3、院领导查房时间和查房重点,由院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院办通知有关科室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院办负责做好查房记录和催办落实工作,有关部门根据院领导查房意见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院办或院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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