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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制度汇编范文(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医院财务制度范文

有哪些内容

医院财务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领域:预算管理、收入核算、成本控制、资金运作、审计监督以及财务报告。其中,预算管理涉及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收入核算涵盖医疗服务、药品销售等收入来源;成本控制关注医疗活动的投入产出比;资金运作涉及医院的资金筹集、投资与支付;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财务报告则反映医院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

管理规范

1. 预算管理需依据医院战略目标,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实施严格的预算执行监控。

2. 收入核算应准确无误,及时记录各项收入,防止漏记或错记。

3. 成本控制需细化到各个科室,推行成本核算,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无效和冗余支出。

4. 资金运作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合理调配资金,规避财务风险。

5. 审计监督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 财务报告需按时编制,全面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重要意义

医院财务制度的健全对于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它能有效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医院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透明的财务报告,增强公众信任,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此外,严格的审计监督机制可以预防和发现潜在的财务问题,维护医院的声誉和稳定。

规章制度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制定明确的预算管理制度,规定预算编制、审批、调整和执行的流程。

2. 设立严格的收支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确认标准和支出审批权限。

3. 实施成本核算办法,规定成本计算方法和成本中心划分规则。

4. 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

5. 建立内部审计规程,规定审计频率、内容和处理违规的措施。

6. 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披露程序,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以上制度的实施,需全员参与,管理层需定期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医院的发展变化。只有这样,医院财务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驾护航的作用,推动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

医院财务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财务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四)财政专项支出,即财政专项补助支出。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

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

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

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

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

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七条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九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的为长期投资,不足一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一条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第十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一)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即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专用资金。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专项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

(四)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二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消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定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第2篇 医院财务清算制度范本

医院财务清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销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6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 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第3篇 三民医院财务监督制度

人民医院财务监督制度4

1、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2、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3、财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坏会计帐簿或设帐外行为,及时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4、财务人员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务、财政、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财务人员要承担责任。

5、财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第4篇 第1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3、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项相一致。

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都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7、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8、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必须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5篇 f新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第6篇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为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

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第7篇 某医院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新会计法》,按财务核算单位和部门分别建核算,各账目应分别记录、核算、登帐,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以便确切地考核与评定各核算单位和部门的经营状况。

2、按期记帐、报账,在规定时间报送各种会计报表。

3、妥善保存会计档案,接受财税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4、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种原始作证,遇有伪造或涂改凭证,虚报昌领款项的行为,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清楚、手续完备、数字无误的,才可记帐结算。

5、报销凭证、发票必须有物业公司领导签字方可生效,严禁白条充帐。

6、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薄、现金收据、发货票据、发货票据、定额票据由专人保管,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每月定期结算一次,并由主管会计清查、核实,定出核算制度。

7、会计每月定期为物业部领导提供财务统计分析,为物业公司搞经济效益做好参谋工作。

第8篇 z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三、根据事业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表(决算)。

四、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绝支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五、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方可付款结算。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七、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八、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医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九、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十、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账相符。

十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处理。

十二、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领导,酌情给予赔偿处理。

十三、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并由财务科保管一年,一年后交医院档案部门保管。

第9篇 a民营医院财务处工作制度

民营医院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第10篇 医院财务报告分析制度

医院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的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位、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位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 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11篇 三民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4

1、医院收入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

2、医院的收入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3、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疗收费合法性、完整性。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将医院收入转入到其他部门。

5、医院支出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其他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6、医院的支出应本着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7、对人员经费支出部份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进行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部分,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发展计划,经费开支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计算,根据需要和财力进行编制。

8、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单位的各项支出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交财务科审核,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12篇 第1人民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1)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根据单位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分配此项补助款额的意向或计划预计编制。

医疗收入中的门诊收入应从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门诊人次费用计算,住院收入应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或计划出院病人数)或计划床日费用水平(或每出院病人医疗费用水平)计算,其他医疗收入应区分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总额,分别计算。

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支上缴的管理办法,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缴卫生主管部门、医院收入预算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簿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

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医院要设专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院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3)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收费票据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医院门诊、住院、进修实习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医院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医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收费处组成,其他各种收费及收款由财务处出纳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送交财务处,财务处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帐。门诊、住院收入不得坐支。

严禁私自设小金库,不得将医院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5)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现象。

(6)为合理扩大医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医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医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合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医院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每季开展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医院领导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2、支出管理

医院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医院和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1)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医疗支出预算的编制

对人员经费支出部分应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等计算编列。公用经费支出部分,对公务费应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医疗业务科室平均职工人数、业务发展计划、经费开支定额计算;对业务费可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合理计算;设备购置费根据计划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修购基金提取方法,比率计算编制;修缮费可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

药品支出预算的编制

药品销售成本应根据药品收入预算和上年度的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及药品价格政策等因素计算确定,其他项目编列方法与医疗支出基本相同。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根据计划年度财政预计安排的专项补助,结合项目的完工程度编制。

其他支出预算的编制

参考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考虑计划年度内可能发生的相关因素,正确预计编制。

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支出预算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医院应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医院成本,促进医院工作。

(2)定员定额管理

定员管理

根据规模大小(主要是开放床位数),业务工作量多少,及科研教育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人数,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等手段尽量减少人数,降低人员成本。

定额管理

医院对各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主要内容和方法有:

与职工人数成比例增减关系的费用,以职工人数作为费用定额的计算单位。如人员经费、公务费、行政办公用水电费等支出。

与业务量有直接、半直接关系的费用,以业务量作为定额的计算单位。如业务用水、电费、业务印刷品费等,把业务量如床位数、门诊人次等作为计算单位,制定相关费用的定额。

与某项业务收入成比例关系的费用,以该项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制定该费用支出定额的计算依据。如放射材料费支出、化验材料支出、氧气费支出、血费支出、其他材料支出等。

与实物消耗量有关的费用,以根据实物消耗量结合实物的价格计算制定。

与建筑面积有关的费用,以单位建筑面积作为费用定额的计算单位。如房屋修缮费、基建投资等。

总之,制定费用定额,要结合费用性质选择适当的计算单位方法。定额确定后必须认真执行、应

及时将定额指标下达到有关科室或个人,定期进行定额的统计、考核、分析,并做到奖罚分明。

(3)实行成本核算

医院成本包括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

医院必须做好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保证成本核算原始资料真实、完整。

(4)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拔入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专用资金。医院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项目,须经医院有关部门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医院须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理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医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对重大的开支项目,计划安排和支出决算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医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医院的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尤其是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性支出,应严加控制,不得以领代报,以拔代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医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防止消费基金过快增长。

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及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13篇 某医院财务科安全保卫制度

市医院财务科安全保卫制度

为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财务科特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一)财务机关的现金只能保留银行核定的库限范围,超过要及时送存银行。

(二)出入院处只准保留允许数额范围(原则上是3000元以下)的现金,当日收取的现金必须交送款人员送存银行。

(三)门诊收费处要及时结帐,定期查库。对收取的现金,要及时交送款人员送存银行,个人保留的现金不得超过允许的范围(原则上是3000元以下)。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下班要关水、关电、锁好门窗,保险柜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财务档案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应归档的一切单据和凭证必须按时送交档案保管处。

四、财务科微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为了保障数据安全,未经允许严禁他人使用电脑及局域网络接口。

五、各收费处要妥善保管好收据、医疗收费章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出具支票或发票必须填写金额。

七、各收费窗口必须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第14篇 第1人民医院财务处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执行《会计法》等各项财经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做财务预决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杜绝预算外及无计划开支,对临时性开支严格审批手续,充分发挥财务保障职能作用。

3、配合有关科室,定期对房屋、设备、器材、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医院财产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及时清仓查库,防止积压、浪费。

4、正确办理各项财务会计事务,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管理工作,向院长提供经济信息,当好参谋。

6、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核制度,原始凭证须由经手人、验收人、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鉴章后方可报销,及时办理因公借支的结帐报销手续。

7、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与银行对帐及时,并做好印件和空白支票管理。

8、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及呆帐发生。

9、对各种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年度终了,按照档案法规定,整理造册存档。

10、各种有价证券、收据等票据,确定专人管理,发放、领用、收回,及时登记注销。

11、积极推行计算机应用,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15篇 第2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为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核对,相互牵制,防止差错失误,要求:

1.账款应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与出纳业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以防其篡改账目。

2.收入现金时,应填发有连续编号的收据,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共同签章,填发的现金收据应保留存根备查。

3.所有款项的支付,除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外,均以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票的填写和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但需会计人员签章,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4.出纳付出一切款项时,必须以经过核准的收款人开出符合财务规定的收据或发票为凭证,并必须院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名,否则不能付款,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

5.现金出纳帐的余额应由审核人员或财会负责人经常进行核对,看是否与库存现金数额完全相符,对单位银行存款余额每月要与银行核对。

6.各种收据和有价证券在领用和归还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销号制度。

第16篇 医院财务制度范本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

医院财务制度范本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

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

第一章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多元经营

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

(四)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二章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管理部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管理部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

(2)加班费报销制度:

(3)医药费报销制度;

(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卡。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内容和方法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资质等级及规模大小、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创造利润;

(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

物业管理企业所辖区业主(住户)较多时,可专门在各管理处配备收款员,其职责是: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院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四)财政专项支出,即财政专项补助支出。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

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

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

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

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

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七条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九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的为长期投资,不足一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一条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第十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二条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一)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即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专用资金。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专项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

(四)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十二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消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定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医院

门诊收费收据 №00001

姓名 年 月 日

--------------------

| 项 目 | 金 额 |

|-----|------------|

| 西 药 | |

|-----|------------|

| 中成药 | |

|-----|------------|

| 中草药 | |

|-----|------------|

| 诊察费 | |

|-----|------------|第

| 检查费 | |一

|-----|------------|联

| 治疗费 | |:

|-----|------------|收

| 手术费 | |据

|-----|------------|

| 化验费 | |

|-----|------------|

| 其 他 | |

|-----|------------|

| 合 计 | |

|-----|------------|

|其中:记帐| |

|------------------|

|实收: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收费员:

附件2:

×××医院

住院收费收据 №00001

床号 年 月 日

------------------------------

|姓 名| |住院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共住 天|

|---|---|----|----------|----|

|项 目|金 额|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

|床位费| |护理费 | | 西 药 | |

|---|---|----|----|-----|----|

|诊察费| |手术费 | | 中成药 | |第

|---|---|----|----|-----|----|一

|检查费| |化验费 | | 中草药 | |联

|---|---|----|----|-----|----|:

|治疗费| |其 他 | | | |收

|---|---|----|----|-----|----|据

| | | | | | |

|---|------------------------|

|合 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预交款|(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现 收|¥ |应退 |¥ |

------------------------------

复核: 收费员:

附件3:

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

--------------------------------------

| 设备分类名称 |年限| 备 注 |

|---------|--|-----------------------|

|医用电子仪器 | 5|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起博器等 |

|光学仪器及窥镜 | 6|验光仪、列隙灯、手术纤维镜、内窥镜等 |

|医用超声仪器 | 6|a超、b超、m超、uct、超声净化设备等 |

|激光仪器设备 | 5|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检测仪等 |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 5|高频手术、高频电凝、高频电灼设备等 |

|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 5|电疗、光疗、体疗、水疗、腊疗、热疗等 |

|高压氧舱 |10| |

|中医仪器设备 | 6|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电针 |

| | |治疗仪器 |

|医用磁共振设备 | 6|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 |

|医用_线设备 | 6|普通_光线机、ct、造影机、数字减影机、_光刀|

|高能射线设备 | 8|直线、感应、回旋、正电子加速器等 |

|医用核素设备 | 6|核素扫描仪、spect、钴60机等 |

|生化分析仪 | 5|电泳仪、色谱仪、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

|化验设备 | 5|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肌肝测定仪、酶标仪 |

|体外循环设备 | 5|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

|手术急救设备 | 5|手术台、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

|口腔设备 | 6|牙钻、牙科椅等 |

|病房护理设备 |10|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

|消毒设备 | 6|各类消毒器、洗刷机、冲洗机等 |

|其 他 | 5|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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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 h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三)

为规范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健全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医院预算的贯彻执行,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预算的原则

医院编制收支预算要遵循稳妥可靠、量入为出的原则;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及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

(二)财务收支预算的方法

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定期预算、滚动预算。

(三)医院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分析

1、收入预算管理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1)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根据单位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分配此项补助款额的意向或计划预计编制。

医疗收入中的门诊收入应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门诊人次费用计算,住院收入应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或计划出院病人数)和计划床日费用水平(或每出院病人医疗费水平)计算,其他医疗收入应分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总额,分别计算。

药品收入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医院收入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2)收入预算的分解

为了保证收入预算的有效执行,必须实行收入预算指标的分解。医院应将收入预算指标分解到医疗科室,有的可分解到诊疗组,直至每一个人,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知道每年甚至每季度、每月的收入预算数。

(3)收入预算的执行和分析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医院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2、支出预算管理

医院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医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1)支出预算的编制

①医疗支出预算的编制

对人员经费支出应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等计算编列。公用经费支出部分,对公务费应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医疗业务科室平均职工人数、业务发展计划、经费开支定额计算;

对业务费可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合理计算;设备购置费根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修购基金提取方法、比率计算编制;修缮费可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

②药品支出预算的编制

药品销售成本应根据药品收入预算和上年度的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及药品价格政策等因素计算确定,其他项目编列方法与医疗支出基本相同。

③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应根据计划年度财政预计安排的专项补助,结合项目的完工程度编制。

④其他支出预算的编制

参考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考虑计划年度内可能发生的相关因素,正确预计编制。

医院应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2)支出预算的分解

医院的各项支出预算应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各诊疗科室、班组甚至个人,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和月度预算,通过分期预算控制社现年度预算目标。

(3)支出预算的控制、考核和分析

医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医院应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

(四)财务收支预算的有关规定

对于特殊情况下增加的支出项目,需根据医院实际支付能力,经院办会议研究方可立项支出;否则,财务部门对于预算外项目有权拒绝执行。凡经院办会议研究决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收支预算,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对于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根据财务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18篇 第2人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对开据虚假发票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及外出进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销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业务招待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

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一、财务收费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并保障资金安全。

十二、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19篇 医院 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常德微创医院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 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

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

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不准变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20篇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一、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新增)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医疗收费制度(82-57)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进行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82-58)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物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物资采购部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采购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由配送中心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物资部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五、票据管理制度(新增)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有关部门购买,或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登记备案。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2-7)

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七、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82-13)

1、收款员必须 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 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准确划价,如发现少收、漏收按丢款处理。

2、审核人员应加强对各种收据、收入日报等的审核,防止错收。

3、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4、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5、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6、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

八、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82-14)

1、收费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对住院患者的费用进行核算和会结算。在对住院患者费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收费准确。

2、为了加强住院收费管理工作,防止漏费、欠费、组织合理收入、提高经济效益,收费员每天将患者所发生的费用(药费、检查费等)记入患者账户,有漏费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和病房取得联系,堵塞漏洞。对长期住院病人应定期结账,费用大的患者要随时结账,并填发催费通知单,通知病房和家属催要欠费。

3、对所管理的病房,住院处有权要求医师或护士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和所有医疗费用的书写要严肃认真、字迹清楚、价格合理,并标明项目,经办医师签字或盖章。

4、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5、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6、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7、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加强对收费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管理。

九、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新增)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2、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1 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千元以上退费需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2 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原始记账凭据上应有科室负责人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4.3 金额大于千元以上的退费,同时还需由住院处主任签字同意;

4.4 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

5、未实行计算机收费系统的医院同样应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运作。

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82-15)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

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82-51)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新增)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 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十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新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 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营利性医院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办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3、 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4、 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 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 盈利性医疗机构除执行政府定价服务项目之外的自主定价项目,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费,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十四、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新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医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病历记录及费用情况,没有病历记录的、没有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患者出院时,医院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

3、对病历检查过程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4、定期对各科室病历书写相关负责人进行物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水平。

十五、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新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为方便患者医药费用的了解和查询,对住院患者费用实行每日清单制度,或提供计算机网上实时查询。这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增强患者诊疗信息透明化、提高病人对每日诊疗费用的可信度。

2、医院应该向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服务,或计算机网上查询,包括每一笔医药费用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3、 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十六、奖金分配管理制度(新增)

1、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医院特点,制定相应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不准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2、设立奖金管理组织负责全院奖金管理工作,并有相关程序与制度。

3、奖金分配原则。

(1)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准再实行科室的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 的要求。

(2)逐步健全和规范对医院的资金分配制度,突出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在医院的组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3)坚持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4)坚持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

4、医院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1)医院内部进行奖金分配时应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综合业绩。奖金应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不得单纯与业务收入挂钩。

(2)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风险不同、技术不同,并综合考虑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创新能力等因素,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以量化考核为主,难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主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进行考核。

(3)医院内部奖金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奖金的分配应当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分配形式和办法可以由医院根据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工作特点,根据考核结果自主确定。

十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新增)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长令 51 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规定或细则。

2、做好内部审计是院长的职责:

(1)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规定开展审计工作(2)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并对院长负责。

(3)院长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3、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1)年收入 3000 万元以上或拥有 300 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2)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部门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 5 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4、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6)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8)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9)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10)其他审计事项。

5、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9)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10)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6、工作报告:

(1)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与按排;

(2)对重大问题及警示信息做到及时报告,并能落实院长的批示意见。

7、委托审计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院长批准,或是本院不具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 督审计业务质量。

8、持续改进:

(1)院长及领导班子集体对内部审计部门或是委托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每年至少一次,有记录。

(2)能够从管理组识体系上、制度上、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

(3)相关职能部门并认真组织落实、督导、反溃。

(4)并对整改结果要用数据效果予以评价,提出再改进的意见,达到持续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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