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施工现场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紧急预案制定:预先设定各类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如火灾、坍塌、设备故障等,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 现场安全监控:通过定期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应急响应流程:明确各岗位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确保快速有效的响应。
4. 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5. 通讯与报告机制:建立清晰的内部通讯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向上级报告。
内容上,这些制度应详细规定:
1. 紧急预案应具体到操作步骤,包括疏散路线、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2. 安全监控应涵盖关键区域和高风险作业,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增强监控效率。
3. 应急响应流程需明确启动条件、责任人、行动指南,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不会混乱。
4. 培训应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演练应模拟真实场景,提升员工的实战能力。
5. 通讯与报告机制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延迟或错误导致的延误。
规范上,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例如:
1.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
2. 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施工现场的新变化和新风险。
3.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晓并遵守这些制度,违反者应有相应处罚措施。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它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事故造成的伤亡。
2. 可以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工程进度不受重大影响。
3. 提升企业形象,展示其对安全的重视和负责任的态度。
4. 符合行业标准和监管要求,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建立健全的监理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第1篇 监理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项目监理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系指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不可抗力及地下障碍和文物等危及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
2 重大伤亡事故包括:
重伤事故(有1~2人重伤而未造成死亡的);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9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立即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业主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监理单位还应会同业主作好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3 重大质量事故系指: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
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
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影响生产装置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
倒塌事故应于12小时内电告有关部门。
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监理单位还应积极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和处理。
对重大事故(包括重大伤亡事故)应作到“三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在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时,监理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详细材料。
4 遇到下列情况,监理单位在商得业主同意后有权下达停工令:
4.1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
4.2.隐蔽作业未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自行封闭、掩盖者;
4.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4.4 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重要材料、设备或擅自作出材料代用者;
4.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4.6.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未进行处理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者;
4.7.危及施工安全的其他问题。
5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妥善安排施工。
第2篇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旁站工作制度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旁站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监理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1、总监在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时,要根据工程实际编写旁站监理的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并将旁站方案交施工承包单位一份。以便施工承包单位通知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实施旁站。
2、监理组接到承包单位的需旁站的工程施工通知后,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旁站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需要旁站。
1)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主体结构工程方面: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安装工程方面包括:
供电设备、大型变压器、大型冷冻设备的吊装就位。
大中型建筑物的受电、冷冻机组冲洗调试。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中应用。
5、针对承包单位的素质、工程特点,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施工工序实行旁站。
6、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程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4)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3篇 安全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1、在监工程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旁站监理责任人职责、旁站监理责任人姓名,旁站监理工作要求。
2、旁站监理的范围一般应为(个体工程按实际选择):
(1)、深基坑支护与降水;
(2)、基坑、槽开挖深度≥5米的土方开挖;
(3)爆破工程起爆前的全过程;
(4)、拆除工程;
(5)、打桩、压桩机械安装与拆除和打桩、压桩过程;
(6)、人工挖孔桩成孔、成桩过程;
(7)、塔吊、外用电梯、提升井架的安装与拆除;
(8)、塔吊顶升加节、减节过程;
(9)、工程实体的设备吊装与结构安装吊装过程;
(10)、外脚手架和工具式定型化卸料平台的搭设与拆除;
(11)、吊篮脚手架与其它类型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
(12)、高支模与超高支模的搭设与拆除;
(13)、高支模与超高支模水平构件砼浇筑过程;
(14)、普通模板的拆除;
(15)、高边坡治理;
(16)、深基坑回填土过程;
(17)、电梯安装过程;
(18)、各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应实行旁站监理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施工过程。
3、旁站记录
(1)、安全旁站宜与质量旁站分离记录;
(2)、必须当天填写记录和完善有关签字手续并在监理日记上登记;
(3)、必须按制式统表逐栏填写完善;
(4)项目总监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旁站记录;
(5)、公司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重点抽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4、存在问题的处置措施:
(1)、发现问题或隐患应现场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旁站记录上》上填写;
(2)、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既不整改又不停工的,项目总监应立即附上相关支持性证据材料向安监机构快报。
第4篇 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保证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和防火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文明施工及防火要总体实现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污染扰民,无施工料具浪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隐患,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惩、公示。建设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第五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建设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进行日巡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指令。
第六条 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并将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送建设方和监理方,接受甲方、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施工操作流程及下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工程部将主要以该管理制度为依据组织定期的月度检查和周检查,并进行评分,该分数将作为年终评比和奖惩的依据,检查表见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有安全培训记录。
(三)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地下作业、空中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国家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检查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
(六)办理工伤保险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七)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救援组织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调查事故原因。
(九)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十一)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暑降温药品等)和安全防护服装(如防护手套、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器等),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工程部,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十四)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项目部和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三宝”防护用品
1、进入施工现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安全网,在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安全网封闭或拦护;
3、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
(十六)洞口、临边等危险地方围护,
1、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宜用栏杆围护,并用安全网封闭;
2、预留洞口、坑井等,面积较大的用栏杆围护,安全网封闭;
3、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各类防护棚要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
4、在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水平杆,并用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等设施应与建筑物有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十七)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严禁酒后上班教育,发现之后应责令立即停工。
(十八)必须设立门卫,严格履行门卫职责,严禁非工地人员随意进入,仔细检查进出场的材料、进出车辆。
(十九)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严禁在其他场所吸烟。
(二十)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二十一)架体、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的要求
1)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等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安装备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要进行检验和检验记录。
2)塔吊等大型设备验收必须具备相关的文字资料以备验收时检查,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等。
(二十二)工完场清的要求
1)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模板和钢管等应分类堆放,拆除之后应及时清理泥浆、混凝土渣、废料;木工场地的碎沫、刨花应工完场清。
2)砌体、抹灰、装饰装潢、混凝土施工等都要做到将自己工序产生的垃圾清理掉,为后续的工序留出工作面。
(二十三)塔吊的安装和运行要符合以下规定:
1)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不准吊;
3)严禁无证操作,无指挥或信号不好不准吊;
5)多机作业没有安全措施不准吊;
6)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
(二十四)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一定要符合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搭设,
1)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体检合格,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拆除外架的时候,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划定警戒范围,并做好防治架子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五)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打桩工程、基坑支护、集中开挖;
2)、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塔吊、卸料平台;
第二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制度
各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证),并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进场人员必须要登记;要做到四证齐全: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食堂应有临时安全卫生许可证。
(二)施工封闭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用连续围墙围挡,进出场需走门卫处,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三)标牌设置管理制度
1、在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区域(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悬挂不同的安全警示和标识,各种机械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四)场容场貌标准化制度
1、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水暖管线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
2、要搞好工地的卫生情况,实行分区卫生责任制,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根据情况设置职工宿舍,要求集中统一布置,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亭,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和厕所;
4、在办公生活的区域要做厂区硬化和相适应的绿化,出正负零之后也要有现场硬化和路面硬化。
(五)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六)必须建立环境保护制度,要有粉尘控制措施、噪音控制措施、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控制措施;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防火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防火职责。
(二)特殊重点位置管理制度
在现场材料仓库、木工棚、机修房、电焊间、油漆间、职工宿舍、食堂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操作规程和消防知识以及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消防意识的培训,培训要有培训记录。
(四)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度
消防领导小组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或抽查,并做记录评分,该评比将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五)动火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动火前要有安全负责人、要经常监视、要及时扑救、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审批制度
各参建单位需要用火用电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储等危险用品时,需经指挥部备案、报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进行。
(七)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在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八)火灾应急扑救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火灾应急机制,和一直义务消防队伍,要经常性的进行消防演练,保证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节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1、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500-1000元/次,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没有安全生产培训及记录的;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没有安全应急制度的;没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配备安全员的;监理单位对以上情况视而不见的。
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300-800元/次,监理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之后继续出现相同安全问题的;
第二条 在管理处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执行的;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将口头警告,若不及时停止或整改,则按照下述规定对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脚作业者;三是穿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衣服、裙子及长发不束者;四是乱抛乱掷者。
2、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者;二是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者;三是乱拆乱取脚手架及支撑者;四是在木工棚或仓库、油库吸烟者;五是电工接线不加绝缘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设备、电器、开关、线路,机具不接地,不加漏电保护器,无安全防护装置。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二是随地大小便及严重影响清洁卫生者;三是个班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场清者;四是高空、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者;五是任意从脚手架外杆爬上爬下及乱坐脚手架上。
4、有意损坏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语等安全设施者按照物品原价加倍进行赔偿,并处罚金100元/次。现场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以50-100元罚款。
7、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没有栏杆围护,没有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坑井等,没有用栏杆围护;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没有搭设防护棚。
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9、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设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设及边坡支护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装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条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
1、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第5篇 某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情况核查表》。
2)监理单位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经核查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能力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表》交监理单位审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并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在认真审查方案的基础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部成员进行交底。
4)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发现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
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部。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
1)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评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2)工程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择必须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审定。
3)施工单位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4)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半成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6)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7)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8)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和质量签认工作。
7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监理验收合格证以及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8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异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院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项目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在施工现场按照监理实施细则或质量标准交底对正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巡查,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坚持质量否决权,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工程不计工程量。
5)坚决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量验收制度、验评标准。
6)坚持实行单位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谁施工的工程谁负责质量。
7)分部分项工程坚持推行样板引路的做法。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等。
8)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其中包括:
a.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情况。
b.制作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控制图。
c.各种试验结果分析。
10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质量验收按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的程序执行。
2)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点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地方建委有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质量评定报送项目监理组。
4)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有关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签证、并签认评定等级。
5)监理单位签认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竣工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未经签认的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管理制度
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制作、留置组数及养护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制作试块时,监理人员应进行抽查。
2)施工单位应分别留置标养及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应在试块养护期满后三天之内将试压结果报送项目监理部。
3)混凝土及砂浆标准养护试
块强度是验收钢筋砼和砌筑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部在未接到标准养护试块强度报告单的情况下,不得签认该施工部位质量等级。
12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责任。
1)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13工程质量整改、工程暂停施工以及复工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
2)对较大的质量问题或工程隐患,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施工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理组复查、签证。
3)因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在征得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该指令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施工单位接到停工指令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写出整改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应同时提交书面整改结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经核查确认停工因素消除后,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与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有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部;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项目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5施工进度及报告制度
1)施工单位依据总进度计划,在年、月、周处提交年、月、周进度计划。
2)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3)项目监理部协助施工单位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协调现场各部门、各工序的紧密衔接。
16投资监督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点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分段、分工点的概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涉及工程投资增加的变更、签证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或授权。
3)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7监理月报制度
1)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2)《监理月报》按公司监理月报范本目录编写。
3)每月26日前,项目监理部提交监理月报初稿,经总监、公司审查后于上报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报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部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①.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②.全部竣工文件(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③.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④.工程小结。
⑤.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4)竣工验收时实行一户一验制,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重点检查其使用功能。
19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0工地例会制度
a.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2)第一次工地会议有建设单位代表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3)会议中介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驻地代表及其权限,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及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b.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履行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与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3)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工地例会。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问题。
5)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建立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制度。
c.专题工地会议
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2)专题工地会
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3)专题工地会议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4)整理专题工地会议纪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发有关各方。
21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应建立单位工程监理档案
2)监理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如下监理档案资料:
a.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期工作,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等。
b.实施监理过程中的积累资料,表格。
c.质量控制抽检评定资料。
d.监理过程中,各种会议纪要、通知、报告与业主、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等。
第6篇 施工过程监理制度
施工过程监理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__
3、专业监理工程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4、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7、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9、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对策。
10、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11、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量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下列程序进度控制: 总监理工程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施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1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7篇 监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贯穿于监理工作之中,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预防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监理
1.1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了保证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总监办在进场后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预案》、《施工安全监理技术交底》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安生工程师职责等张贴上墙,并开设安全生产学习园地、安全宣传栏,通过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1.2安全教育持续进行
总监办定期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各类学习、培训,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讲解重点和难点项目的安全监理措施、组织安全预演、传达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能力。
1.3安全监理的超前控制
①安全生产体系
总监办在完善自身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同时,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不同的岗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从上至下覆盖全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身在其中,必负其责”。
②安全生产预案
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如:高空坠物、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触电、火灾等,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包括: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对安全生产预案还应组织进行预演,做到当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物资、设备等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不忙、不乱、紧张、有序,将安全事故的损失将至最低。
③安全专项方案
在要进行高危项目的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分析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拟采取的预防措施,施工中应用的安全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奖惩制度等。
④分项开工报告
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批的开工报告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如安全保证措施不周全,安全准备工作不到位,监理将不批准开工。
⑤安全技术交底
在各分项工程的首件施工前除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外,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所有作业人员明白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遵循的操作规程、可采取的预防保护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1.4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总监办在施工中将采取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
①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各监理人员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的巡查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对全线进行巡视,并对确定的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
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责令停工整改,确保施工能够安全、顺利进行。
②安全生产大检查
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监、各驻地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参加,项目部由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施工队长参加,检查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复查时间。
各监理人员应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上报整改报告,总监办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整改报告后再进行复查,确保施工无隐患。
③季节、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①当有沙尘、台风、暴雨、降雪预报时,由总监办组织由总监、各驻地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及项目部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长参加的防灾避险检查,安排避险,落实防灾措施。
②法定节日(如春节、五一节、国庆等)前由安全领导小组及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对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患措施。
④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总监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应加强的安全生产工作。
1.5验收控制
当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中间交工验收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验收,主要内容有:
①场地清理完毕,不存在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③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指令等资料齐全、闭合。
1.6安全生产内业资料
①不论哪种形式的检查都要对照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一式两份,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承包商一份,留档一份。整改通知单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由安全领导小组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②兼职安全工程师应根据每天的巡视查检情况,详细记录安全监理日志。
③兼职安全工程师应建立安全监理台帐。
④兼职安全工程师应定期编制安全月报和上级单位要求的各种报表,并及时报送的关部门。
2文明施工监理
2.1督促承包人搞好施工场地规划设置和材料库房建设,做好防潮、防污染保护工作。
2.2检查承包人规范材料堆放,要求场地硬化,材料按品种、规格存放,插挂名牌,严禁无序混放。
2.3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严禁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产、生活污水,不得污染农田和河道。
2.4检查承包人对所有结构物设立施工标志牌,做好材料进场和竣工清场工作,规范施工现场,避免杂乱无章现象。
2.5竣工时检查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场工作。
2.6把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处工地例行巡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随时发出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2.7其它按业主下发的《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和总监办印发的《标准化施
第8篇 监理制度: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施工中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均无权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等其他监理形式和手段,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由于事态紧急,没有及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时,监理机构应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严禁口头通知)。
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分清停工原因及责任归属,配合建设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而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等有关问题。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9篇 工程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1、审查人员: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2、审查时间:开工前承包单位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间视具体工程情况)。
3、承包单位上报的方案必须有本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原则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建设期限和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3)从工程和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方式和先进的、安全的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4)遵守施工的客观规律,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劳动组织,经济有效地组织施工保障工作,使工程实现均衡连续施工;
5)场地布置紧凑合理、方便施工、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提高利用率、节省用地;
6)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7)进度安排要搞好综合平衡。主体工程要抓紧,以缩短工期;配套工程要及时跟上,以实现完整投产,不留尾工;
8)严格遵守基础建设程序,切实加强施工准备工作,摸清设计、设备、现场条件、物资资源和队伍素质等特点。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依据。
1)已经批准施工的有关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2)设备技术文件和安装图纸;
3)现场情况调查;
4)有关工程的协议、合同、文件;
5)设备清册和材料清单;
6)概算投资和工程量;
7)施工队伍情况和装备条件;
8)施工定额资料;
9)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经验和工程总结。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规模和主要工程量;
3)施工综合进度表;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工区排水系统);
5)力能供应系统布置图(包括水、电源等);
6)主要施工方案选择和重大技术措施选定(包括主要交叉配合方案、起吊方案、关键性的冬季和雨季施工措施);
7)外委加工及配制量的划分及现场加工厂规模的确定;
8)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劳动力计划;
9)施工技术及物资供应计划,其中包括:
(1)施工图纸交付进度;
(2)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及配制品);
(3)机械及主要工具配备计划;
(4)力能供应计划;
(5)运输计划。
10)技术培训计划;
11)生产和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1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和推广重大技术革新项目等主要技术措施。
7、审核人员将意见填入《施工方案报审表》中,将审核结果以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批后,不经监理、原审批单位批准,不得做原则性的变更。
8、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一并归档。
第10篇 施工、监理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穿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质量、进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条 公司除应执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本办法对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施工企业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设计、勘察和构配件、设备器材、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单位与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应鼓励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改进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实行建设安全的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建设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包括管理职责、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附则、附录(即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塔吊、吊篮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安全检查标准)共六部分内容。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2、为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它必要条件;
3、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其安全职责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
4、做好因工伤亡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应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4、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5、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6、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7、建立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8、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9、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10、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11、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12、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13、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 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14、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15、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措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管理措施
第十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公司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下发《安全施工事故预防任务书》,见附表一,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地下工程施工;
2、脚手架(包括悬、挑、挂、吊篮等特种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3、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4、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5、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6、模板工程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8、其它危险作业。
以上所列危险作业项目设备、设施在安装后、使用前分公司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严格验收。
第十一条 在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会签后实施。
第十二条 对于模板支撑体系、基坑支护、塔吊基础设计、自制的物料提升机等重要部位、设备,公司工程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组进行专项安全会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或使用。
第十三条 工地代表应每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填写《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二。
第十四条 工地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施工单位对相关问题及时回复。
第十五条 冬季施工是安全事故的易发阶段。为了确保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防止坍塌、火灾、中毒、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工地代表必须加强工程安全的检查力度,每周检查一次,并按照《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的内容进行检查。见附表三。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部应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施工现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公司工程部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施工现场,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未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开工。
第十七条 公司工程部经理应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联查,并召开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 现场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1.8m。
第十九条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管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以示证明,出入口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场地路面应进行硬化并具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工程施工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施工现场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积积水现象;施工现场应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场所应远离危险区并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构件等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的位置分规格、分品种整齐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集中存放。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不能混用;寒冷地区冬季住宿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炎热季节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内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室内无异味;室内照明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建筑高度超过30m时,为了解决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效果不足的问题,要求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dn50以上,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保证水压,每层应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区适当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的场所,以便使劳动后的施工人员能有合理的休息方式。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第二十七条 为了进一步对职工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应在施工现场的明显处设置必要的安全内容的标语,并应该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第二十八条 生活设施要求:
1、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有条件的应设水冲式厕所。
2、建筑物内和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时,可隔几层设置移动式简易厕所,以切实解决施工人员的实际问题。
3、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应定期检查等。
4、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有专人管理。
6、施工现场应按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足够使用的淋浴设施,淋浴室在寒冷季节应有暖气、热水,淋浴室应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7、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健急救
1、为适应临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如担架等)以便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
2、施工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3、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第三十条 社区服务
1、工地施工不扰民,应针对施工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做到不超标(施工现场噪音规定不超过85分贝)。
2、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做好周围工作。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相关责任主体人员的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必须保持基本稳定,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执行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劳务队伍需提前1月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取得同意,同时人员变动不得对工程施工造成实质影响。
2、以上要求不得违背,若有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单位实施工程施工和管理。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工期损失一并计入过错方。
第三十二条 分包管理办法
1.甲方分包进场时必须和总包方签订《三方安全协议》。
2.分包方进场时,须向总包方交纳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押金3000元,如果没有罚款,完工时退还押金。
3.如果使用总包方水、电的,须向总包方交纳水、电费押金,或包干等,交纳金额双方协商,多退少补。
4.进场材料及设备等,如果总包方也有以上材料和设备,要求到总包方登记,便于撤场时由总包方开具出门证。
5.各种材料堆放要服从总包方统一布置协调。
6.现场施工质量管理须有总包参与。
7.各分包单位施工必须对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8.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细则,并交纳一定额度的质量保障金,损坏其它单位的成品、或质量达不到要求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处罚,剩余部分金额完工时退还。
9.分包方进场施工时,必须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及个人教育资料,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报到总包单位。
10.必须遵守总包单位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处罚条例。
1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佩带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护楼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实需要拆除,必须经得总包方同意,方可拆除,不得随意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一经发现,要进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 工程总体规划管理
1、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要事先报请监理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并强行予以拆除,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等要依据各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实。
2、为便于工程施工管理及工作交流,本工程实行周例会和月例会制度,周例会
参加人员应有并不限于甲方人员、相关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安装负责人,月例会参加人员应有甲方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及总监代表和内业人员、施工单位的备案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同时约定施工单位不得以主管工长代替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职称及执业资格应等同于备案项目经理。
如有特殊情况要向总监和甲方请假征得批准。若项目经理擅自不参加会议者罚款1000元/人次,与会迟到罚现金为100元/人次,若记账则翻一倍/人次。现场技术负责人擅自不参加会议者罚款500元/人次,与会迟到罚现金为50元/人次,若记账则为100元/人次。其他人员未按通知参加会议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三十四条 工程材料、检测仪器、主要设备的管理
1、进场材料应与投标文件约定材料品质、品牌相吻合,要资料齐全。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设备等)批号必须明确并与资料相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要求退场者,强行其退场。
2、需要复验而未经复验的材料直接用于工程,经补办材料复验不合格者,责令施工单位将其退场并将已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予以拆除,并承担相应的损失,经复试合格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罚,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3、材料未经监理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材料“三证、一复试”、隐蔽记录、砼、砂浆强度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
4、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应具有有效校验证明,并按规定定期校验,不经校验不得使用,未经许可使用仪器形成的测量成果无效,并对用该仪器检测的工程要重新复测。
5、重要的大型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要经政府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强行使用者做重罚处理,并责令验收或退场。
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施工中发现设计缺陷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本工程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执行,由此造成的增减费用在施工单位收到变更通知后14日内递交到甲方审计部门,甲方在14日内给予书面核定,费用的发生还应有现场隐蔽资料及图片或影响资料做支撑;
2、现场发生的签证资料,应在发生前由施工单位提出费用增加申请,报监理及建
设单位核实认可,发生后14日内递交相关资料及费用的计算书,若超过14日未完成,业主、监理可拒绝审核,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甲方于14日内审核完毕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超过14日甲方未审核视为默认签证费用。
3、由于施工单位采取的新工艺、新方法,导致施工工期提前的,甲方不予奖励;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成本减少,甲方享有减少成本总额60%的所有权;由此造成的工程造价成本增加,由施工单位独自承担。
第三十六条 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目标: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结构质量达到优良,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顾客满意度100%。
2、质量控制点(轴线、坐标、标高、沉降观测、材料复试、隐蔽验收等)按有关规范实行报验制度。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擅自进行下道工序并自行隐蔽者,必须剥离检查,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罚款。
3、施工单位有责任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监理、建设单位,积极同监理、建设单位商定改进(正)措施。
4、分项、分部工程报验,施工单位除报验保证资料和验收资料外,应经班组自检,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统一检查验收签认合格。若不认真自检、互检,分部分项验收时发现重大原则性问题的,将处重罚。
5、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私自变更设计工艺及工序的甲方将做罚款处理。
6、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施工程序者,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各项费用支出自负,工期不予顺延。
7、拒不服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正常管理,态度恶劣者。处以重罚。
8、现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或需旁站的部位施工时,作业面须有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现场组织指导施工(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现场协调等)。如有违背将处以罚款。
9、施工单位分部(项)工程经验收评定,若存在一般质量缺陷允许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存在较大质量缺陷的,责成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方案设计及论证,有责任方负责修复,同时甲方有权利做追加处罚;本工程不允许出现严重质量缺陷。
第三十七条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计量签证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降低项目成本,保障公司利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计量签证的适用范围:
⑴、本规定适用于:土建、水电、装饰、景观绿化、智能化、零星工程等;
⑵、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调整;
⑶、合同附件中有约定的需要签证的内容;
⑷、公司临时安排的零星工程。
2、计量签证的有关人员的组成:
⑴、现场甲方代表不得少于2人;
⑵、审计公司代表不得少于1人;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
⑷、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工程计量签证单填写的原则:
⑴、简单扼要阐述发生签证的原因和依据,应注明时间、地点、施工部位、内容、工程量等,能以图示表示的尽量画示意图,并标明相关尺寸;
⑵、应有完整的计算过程,过程数据和最终结果;
⑶、在签证单中最后一条签证内容下面应注明“以下无内容”的字样;
⑷、签证单涂改一律无效;
⑸、隐蔽工程计量签证应附照片或影像资料;
⑹、签证单填写需要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4、工程量签证的程序:
⑴、现场专业工程师应根据需计量签证的工程的特点,督促施工单位在需计量工程(须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后下道工序前(最长不超过3天)提交工程量签证报告,需要提前的应提前24小时提交报告;
⑵、若需计量工程为最后一道工序,要求施工单位最迟在工程完工10日内完成工程量签证确认;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工程计量报告后对其初步进行审查,时间期限为1天,现场专业工程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工程计量报告后,再次对其进行审查,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工具,审查完成后填写工程计量签证单。
5、现场核实工程量要求:
现场核实工程量时,参加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实测实量认真仔细核实计量签证的工程量,现场专业工程师根据需要可通过摄影、录像等多种形式记录形成影像资料备查。
6、证单最终必须由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材料管理办法
(一)、甲供材料的管理
1、审计公司负责收集相关工程材料的信息资料;
2、审计公司根据设计图纸及市场实际情况,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相关市场信息;
3、工程部及审计公司共同考察被确定的材料及商家,并进行谈判,形成书面意见;
4、根据考察意见,工程部及审计公司初步确定使用材料,由工程部形成书面意见报公司批准;
5、由审计公司负责、工程部参与起草工程材料类合同文稿,进行合同细节谈判,签署相关意见、建议;
6、工程部负责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材料质量验收;审计公司予以配合。
(二)、乙购材料的认价
1、工程部根据设计图纸确定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2、由审计公司了解被确定的材料市场价格;
3、由审计公司、工程部配合,共同与施工方进行谈判,并报公司审批;
4、凡未由甲方签证确认的材料,施工方一律不准使用。即先签证后采购;
5、需要认价的材料,乙方在采购材料前,必须提前两周向甲方提交材料名称、产地、等级、样品等;
6、所有认价单必须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部、审计公司、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竣工结算资料要求:竣工资料应为已备案完毕的完整资料,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和竣工结算书一式四套。
第四十条 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1、结算申请: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编制完成后,出具书面结算申请书与结算书一并上报。该工作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2、监理批准:监理公司核实工程是否通过验收,以及结算书中所附结算资料是否属实。并在结算申请书上书写意见,该工作在一周内完成。
3、工程部审查:监理公司将同意结算的批复意见报至工程部,工程部应对监理公司的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并对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
4、财务审查:财务对结算合同的已付款情况以及涉及财务方面的事宜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审核完毕后转给审计公司。
5、审计公司审查:审计公司对结算书做全面复核,并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封面、正文、附件等,正文包括工程概况、咨询目的(结算审核)、审核依据、审定结果(原报多少,审减多少、审减的主要工程量等)附件一般包括审核结果确认表及审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审计报告完成后应报工程部进行复核,复核完毕无异议后,在审核结果确认表上签字并盖章。
第四十一条 竣工结算书是由施工方在工程按合同约定条件顺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编制的工程实际造价文件。竣工结算书必须包含合同内造价及变更、签证等内容,并附带所有证明资料。
1、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
2、装订要求:所有组卷均应精装,采用a4幅面并附卷内目录,第一卷内附分卷总目录。
3、 结算书包括的内容
3.1 编制依据
3.1.1经监理、工程部确认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交底;
3.1.2工程施工合同;
3.1.3招投标资料;
3.1.4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3.1.5设计变更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3.1.6 经确认的各种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3.1.7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3.1.8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3.2封面:有编制人、日期和经济指标数据。
3.3总目录
3.4工程预算书
3.5 现场签证及预算
3.6设计变更及预算
3.7材料价差调整
3.8索赔事宜确认函
3.9奖罚
3.10 财务中心确认的财务对账单
第四十二条 审查确认的工程结算报告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执行的重要文件双方留存。
第四十三条 结算价款支付
工程结算报告经审查确认后,审计公司将有关资料送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将剩余工程款及有关费用按照公司工程款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结算管理办法自正式颁布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附表
第11篇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安全措施监理制度
如何才能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监理呢我们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责。实行总分包的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对分包单位承揽的工程,总包单位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监理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要求所有参与工程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要求施工单位持之以恒地开展遵章守纪安全教育。
要求项目部加强法制教育;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抓好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进行书面和口头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名手续;根据工程进度并针对事故多发季节,组织施工方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鼓励其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3、督促施工方在狠抓安全检查的同时及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外脚手架、洞口、临边、安全网架设、施工用电的动态巡视检查。对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塔吊、机具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安装后组织验收,严格办理合格使用移交手续,防止防护措施不足及带病运转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要进行材料报审工作,确保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5、审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要点
尽管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2000)对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作出任何要求与规定,但是,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对本地区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负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日常工作中,监理企业也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持续的、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系统工作。如何从监理的角度比较系统、全面地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项工作以及应采取哪些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监控就必须首先熟悉国家、行业以及本地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范和条例等依据文件资料,结合专业工作特点,掌握专业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才能使监理工作的开展有序有效。笔者在学习领会有关文件、条例及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从事施工监理工作的经验体会,对此进行一个粗浅的总结与探讨。错漏之处,敬请各位同行、专家指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范围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审查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二、审批(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
三、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四、配合监督小组工作
1.监督检查配合;
2、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
4、协助安全事故调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要求、方法及措施
一、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一)主要内容要求
(1)办理工程监督登记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申请时应向监督站提供的资料有:
①承建、监理、设计、勘测方的资质证书及与建设方签定的合同;
②地质资料;
③建筑物平面图(含总平面图、转换层和标准层平面图);
④余泥渣土排放许可证;
⑤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
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解和考核办法;
⑦项目经理证和安全员证。
(2)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人施工单位于开工前15天填表申报《检查表》是申办《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停工半年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复工前也必须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3)接受监督站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和《监督计划及原则上监督小组应在现场组织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并将《监督计划交付监理。承建单位。
(4)按照经济合同内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监督登记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认真检查各方面安全生产条件到位情况。达不到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落实,否则,拒绝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
(2)当发现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强行开工的,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方式提醒有关各方。
(3)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条款,对合同中未明确或未提及的项目,应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明确,以保证各项措施能落实到位。对未能取得一致的事宜,应书面向建设单位阐明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
二、审批或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
(一)主要内容要求
(1)开工前或机具使用前审查施工单位。建筑机具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企业及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各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安全生产的专项条款,必须有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后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
(2)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生产专篇。
②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项目有:施工防火,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高支撑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泵送桂玻璃幕墙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等。
③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书、详图及文字说明。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和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的措施,必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方为有效。
(3)审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①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和日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名确认。
②交底内容包括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与施工场所、环境伯高压线、地下管线、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相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上岗证)
承包商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应附有操作证书复印件。
(5)审查承包商落实定期生产安全检查情况
①承包商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包括企业自检、工程项目部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
②对每次检查应有文字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验证。
(6)审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①新进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人卡。
②变换工种时,要进行从事新工种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人卡。
③在节假日前后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
④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学习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作好记录。
③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7)检查班前安全活动落实情况
①班前须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②班前应对安全生产用品及设施进行检查。
③班组每周应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④班前活动记录应以日记方式备查。
(8)审查有关许可证。准用证
①工程施工前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及《余泥渣土排放证》等。
②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须取得安全监督机构签发的《准用证》方可使用,井架加高后应由企业安技部门检查验收。
③塔吊沙用电梯须取得安全检测专门机构签发的《准用证》方可使用,在顶升及加高后应由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④落地式(及其他形式)的外用脚手架搭设及每阶段加高后,应由施工企业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⑤施工现场的安全立网。平同必须取得安全监督机构签发的《准用证》方可使用。
⑤临时用电设施须经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方可使用。
①模板工程经由施工企业安技部门办理安全验收手续后方能浇筑硂.
(9)审批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①承包商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审批意见。
②涉及增加费用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详尽地向建设单位作出解释,并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协商讨论以取得一致。
(10)严格现场防火管理
①检查“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②承包商应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图。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工程开工前,施工机械或机具完成安装后正式启用前或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或安装单位报送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应报送的资料包括: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人员名单。有关许可证、准用证、上岗证等。
(2)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3)需由施工企业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重点项目或重点部位,事前应对施工单位明确监理要求。建议采用‘挂牌“制,即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同意后,由验收人员及部门签字盖章,悬挂”已验收合格“等字样的牌子。适用于如提升机、升降机加高验收,塔吊、外用电梯提升、加高后的验收,重点部位模板及支撑体系的验收等。
(4)采用定时或不定时抽检的方式,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班前活动记录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作好整改。必要时,可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通报建设单位甚至监督站。
(5)对重要施工机械(机具)如提升机、升降机、塔吊、发电机、抽水机等的运行维护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报送运行及维护记录供审查。对施工机械(机具)的完好状况必须有项目经理签字确认。若机械(机具)的完好状况无法保证施工安全时,应责令施工单位作出妥善维修或更换。
(6)监理工程师应该将有关要求及规定向施工单位进行明确交底,并知会建设单位。有关做法应在监理细则中有详细阐述。审查审批的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等以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形式予以体现。
三、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一)检查方式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1)例行检查:指项目经理组织的日常检查或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此类自检活动并对活动记录审查签认,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按市建委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对诸如余泥渣土挖运、卫生防疫。管理资料、宣传教育等进行的检查,以及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
(3)联合检查:指监督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检查(即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前三个阶段)。评分结果由项目经理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名,作为该工程竣工评定施工安全等级的主要依据。
(二)检查频率
(1)例行检查:安全检查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文明施工检查企业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
(2)专项检查:根据工程实际灵活确定。
(3)联合检查:每阶段不少于一次。
(三)检查的依据及内容
(1)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进行。
(2)文明施工检查依据《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进行。
(3)现场防火检查
①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②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③施工现场要有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图,挂在现场明显地方。
(四)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依据、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取得统一意见。
(2)按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率,做好时间安排。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将情况通报有关各方,以确保措施的落实做到及时、有效。
(4)对长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施工单位,除了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外,应敢于运用监理否决权,客观公正地在有关档案资料中签署记录意见。
四、届合监督小组工作
(一)参与监督检查:监督小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有阶段性检查(联检)、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检三种方式。在检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
(二)督促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隐患。
(三)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监督站要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定出等级,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填报的《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表》中签署意见。
(四)协助安全事故调查: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在安全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应协助的工作包括: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向上级及有关方面报告;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或资料;跟踪督促针对事故产生原因所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协助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收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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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施工监理日记制度范本
监理日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理资料,项目监理组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记录前应对当天的施工情况、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做到书写清楚、版面整齐、条理分明、内容全面。我公司根据监理日记的性质、作用和多年的经验总结,对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作如下要求,请各项目监理组遵照执行。
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
一、施工活动情况
1、施工部位、内容: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重要部位或结点的工作以及项目监理组认为需要记录的其它工作。
2、工、料、机动态
工:现场主要工种的作业人员数量(比如:钢筋工、木工、泥工、架子工等),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的到位情况。
料:当天主要材料(包括构配件)的进退场情况。
机:指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有否故障、及故障的排除时间等),主要机械设备的进退场情况。
二、监理活动情况
1、巡视:巡视时间或次数,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记录巡视中重要情况;
2、验收:验收的部位、内容、结果及验收人;
3、见证:见证的内容、时间及见证人;
4、旁站:内容、部位、旁站人及旁站记录的编号;
5、平行检验:部位、内容、检验人及平行检验记录编号;
6、工程计量: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工作、变更联系内容的计量(需要的);
7、审核、审批情况:有关方案、检验批(分项、工序等)、原材料、进度计划等的审核、审批情况。(记录有关审核、审批单的编号即可)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一天来,通过一系列的监理工作,在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发现了什么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监理组是如何处理的,::处理结果怎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对一些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记录、保存、整理有关的资料,日记中的记录应言简意赅。
四、其它
1、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备忘录、整改通知、变更通知等等);
2、会议及会议纪要情况;
3、往来函件情况;
4、安全工作情况;
5、合理化建议情况;
6、建设各方领导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
五、值班记录
当天值班的监理人员签名。
第14篇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是工程建设过程真实、全面的反映;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水_映了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监理工作的质量。公司依据《市政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其它有关监理工作的规定,对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作如下要求:
(一)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7、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8、测量核验资料。
9 、工程进度计划。
10、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1、检查试验资料。
12、工程变更资料。
1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4、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6、监理工作联系单。
17、报验申请表。
18、会议纪要。
19、往来函件。
20、监理日记。
21、监理月报。
22、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4、索赔文件资料。
25、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6、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7、监理工作总结。
28、工程项目监理评估报告。
(二)归档的监理资料内容
1、委托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3、监理日记。
4、监理月报。
5、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备忘录,工程停工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等)。
6、与业主、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往来函件、文件。
7、会议纪要。
8、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9、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案审核签证资料。
10、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
12、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方面的资料)。
1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14、索赔文件资料。
15、报验申请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批、分项、定位放样、沉降观察、施工试验等)。
16、工程变更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19、旁站记录。
20、工程进度资料。
21、主要的监理台帐。
(三)监理资料的管理要求
1、公司监理资料管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监理档案应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
3、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项目业主、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在工程(合同)完成后一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5、一般工程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档案保存可延长至三年。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6、监理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楚,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造假、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四)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归档方法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按五部分归档:
1、合同管理资料
2、进度控制资料
3、质量控制资料
4、投资控制资料
5、监理工作管理
1、合同管理资料
编 号归档资料名称
1监理委托合同
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4索赔文件资料(申请书、批复意见)
5工程变更单
6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7工程质量保修书或移交证书
2、进度控制资料
编 号归档资料名称
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单及审核批复意见
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批复意见
3有关工程进度方面的专题报告及建议
注:工程进度资料通常指:施工进度计划(年、月、旬、周)申报表及监理方的审批意见,进度计划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的比较分析报告,施工计划变更申请及监理方的批复意见,延长工期申请及批复意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及监理方的审批意见,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及监理方的批复意见。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编 号归档资料名称
1承包人案报审表及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2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意见书、事故评估报告等)
3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含批复意见)
4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单(含批复意见)
5工程定位放线报验单及监理工程师复核意见
6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
7旁站记录
8施工试验报审单及监理方的见证意见
9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注
:因归档需要,在有关的报验申请表中,应注明部位、内容,监理方的审批意见明确、依据充分。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已包含了质量保证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统计情况、混凝土/砂浆试块的评定结果等方面的资料。因而,在归档资料中不再单独列项。
4、投资控制资料
编 号归档资料名称
1工程计量单及审核意见
2工程款支付证书
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注:如果监理方不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则上表中第3项就不存在。
5、监理工作管理资料
编 号归档资料名称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日记
4监理月报
5监理指令文件
6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7与业主、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往来函件
8会议纪要
9监理总结报告
10主要的监理台帐
注:主要的监理台帐按公司关于现场监理工作台帐记录的规定处理。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项目业主、承包人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
第15篇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制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的基本概况的描述;
2、本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3、与本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特殊情况的描述。
二、监理依据(选择依据时应写明具体编号或出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6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子建筑(施工)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部分;
5、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规范、规定、法规及相关政策和批文;
6、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第6.5条施工安全部分;
7、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或协议;
8、安全监理合同(或协议);
9、建设单位提供的有效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1、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
12、本施工工地原有的内外地下管线图纸及有关资料;
13、对周边地段可能产生安全事故及有安全影响的周围环境的相关资料;
14、有关安全检测、监测、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
15、上海振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16、经相关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三、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及文明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
3)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
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制度;
6)审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关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7)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8)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9)督促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完成“安全第一、予防为主”方针的宣传布置工作;
2)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
4)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检落实;
5)检查施工现场三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落实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边沿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7)检查施工现场二牌(文明施工挂牌,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挂牌)的落实情况;
8)检查施工现场七图(总体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网分布图,施工临时通道、排水走向图,消防器材布置图,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的落实情况;
9)监督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做好严禁酒后上班、有危险地段严禁吸烟工作;
10)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1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标志,活完物清,环境整洁,饮食卫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12)严格检查和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发生;
13)及时检查夏季、冬季、台风、雨季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重点专业安全监理检查内容:
1)基坑支护施工监督检查;
2)高空作业施工监督检查;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合格验证、上岗操作、装、运行、拆的安全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
5)脚手架施工,拆卸的监督检查;
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监督检查;
详见相关安全监理细则。
四、安全监理方法
1、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安全法规、规定、方针、政策进行施工;
2、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安全生产设计要求、规定进行施工;
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检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加强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及时签证监测、检测资料,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及时通报施工单位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8、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五、安全监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违反有关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规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规定的经指正不能马上改正的则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和随意性,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加强会议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协调工作,抓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对安全管理到位的检查,会上,会下及时通报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的有关情况,统一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改正;
4、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
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安全监理程序
1、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资料;
2、建立报审制度,关键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施工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3、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的现场布置必须满足安全施工的一切要求;
4、要求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所有施工设备、机械、建筑材料严格按有关要求进场验证;
6、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监理细则内容跟踪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7、开好各种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的协调会议,统一认识,解决问题;
8、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编制安全管理资料;
9、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10、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对当月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11、编写安全监理总结报告;
12、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16篇 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如下安全监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开工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得要求;
8、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三、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门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四、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
五、现场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监理部门在做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措施,做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七、做好每周的监理例会,把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
八、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九、在实施监理过程对安全隐患的处理办法:
1、有关安全的主要部位、关键部位、加强监理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安检人员到位;
2、督促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系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指令停止整改。
3、通过指令性文件对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4、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
5、利用支付手段,协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走向正规。
第17篇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中拟用的测量、计量仪器、主要施工机械、安全用具进场使用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部进行报审,附上齐全、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证书,监理部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主要从选型、主要性能参数、定期校准及使用操作四方面进行监理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检测仪器、工机具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选型:
1.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对工程的适用性;
1.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
1.3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选型使用操作的方便性;
1.4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的准确性、安全性。
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主要性能参数:
2.1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2检查检测仪器、工机具的主要性能参数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3检测仪器、工机具的定期校准和维护:
3.1检测仪器、工机具必须具备合格证和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证书,监理应进行核查和确认后方可使用;
3.2检测仪器、工机具等应建立台帐,同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检测仪器和工机具的使用操作:
4.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状态是否良好;
4.2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安全用具的使用操作是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第18篇 工程监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工程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由项目总监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能同意正式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应有甲方、设计、质检、施工单位参加,监理公司主持,会后要有会议纪要。审批意见由项目总监签发。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商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承包商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商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还应报送公司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业主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业主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商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7、承包商报给项目监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名,应有承包商负责人签字,并盖承包单位公章。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备针对性;
(5)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性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完毕后,应形成审核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的审核意见。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应及时签发给承包商,并报送业主。
第19篇 工程监理施工准备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施工准备监理制度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3、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7、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20篇 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监理的各施工项目。
三、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四、目标
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现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安全目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五、监理职责及工作内容
1、项目总监理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安全监理的目标、措施、计划、职责以及工作程序等要提出明确要求。
2、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面责任。
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依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师批准后,具体实施。
4、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工作,实施对施工单位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和工作程序,并审核其安监机构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
(2)审核施工单位的“四证”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以及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和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和可行。
(4)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危险性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无作业票严禁施工,同时要监督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抽查其交底记录。
(6)审查施工单位在冬季、雨季及大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应重点监督实施。
(7)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是否具有有效的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操作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监督检查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
(8)检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大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9)审查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体系是否履行安全职责。
(10)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
工程开工报告。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及各专业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12)对工程项目间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和移交生产时所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要严格控制,凡未经监理签证认可的工序不得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监督施工单位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14)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安全分析会议、安全专题会议等),明确施工现场和环境管理的任务、责任和工作程序(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以及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凡上述审查(审核)项目中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内容和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均不得批准开工(或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和督促落实。
六、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师要深入现场,巡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作出记录。同时重点检查:
(1)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2)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三宝”使用情况。。
(3)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机械的堆(停)放是否合理有
序,是否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及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施工单位防暑、防寒、防冻、防风、防汛和防雷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的组织预防措施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及施工单位对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各种污染源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6)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和安全原始记录。
2、组织安全大检查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由项目总监理师亲自主持,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
(2)安全大检查主要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控措施为主,同时查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实施状况。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填写“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师批准后,送相关单位领导签收,要求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结果跟踪检查。
(4)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工程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的检查结果,应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并发检查纪要通报各有关单位。7. 事故处理
七、项目监理部参加现场人身重伤以上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事故和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监理人员的权力
在现场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行使以下权力:
1、监督检查权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制止和处置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责令整改权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3、停工/复工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在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和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后再行施工。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工程可暂不批准开工。
对经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安全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或危险隐患已经排除的,可准予开/复工,开/复工令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
4、经济奖罚权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出,而又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施工工程款、罚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效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意见,建议顾客予以奖励。
5、 调解仲裁权
对于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由于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产生的摩擦和纠纷,有权进行调解和仲裁。
6、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九、要求备案的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单位以下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证件等资料备案,以待查验。
1、施工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重大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单位及专职安监人员的各种有关安全的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资质证件以及大中型施工机械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4、项目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件和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十、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督促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于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对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程序。
4、协助审查施工单位对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7、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做好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参加施工单位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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