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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建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有哪些

建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涉及的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由施工团队提出明火使用需求,详细说明使用原因、地点、时间及安全措施。

2. 审核:由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必要性与可行性。

3. 批准:经过审核后,由项目经理或授权人员签署批准文件。

4. 实施:在获得批准后,施工团队需严格按照审批规定执行,确保安全。

5. 监督: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明火作业,防止意外发生。

6. 记录:记录明火使用情况,以便日后查阅与追溯。

内容是什么

审批制度的内容涵盖以下要点:

- 明火作业的种类,如焊接、切割、烘烤等。 - 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包括火源控制、周围易燃物的清理、灭火设备的配置等。 - 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必须持有相关证书且熟悉消防安全知识。 - 作业时间限制,通常避免在风大、干燥等高风险天气条件下进行。 - 应急预案的制定,包括火警报警、疏散路线、初期灭火等。 - 审批流程的透明度,所有审批文件应妥善保存,供检查和审计。

规范

遵守这一制度的规范至关重要,具体表现为:

- 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 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示警告和教育其他员工。

重要性

建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 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工地人员的生命安全。 - 维护工地财产,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 提升施工质量,通过严格控制明火作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 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形象,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该制度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和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建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2篇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5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十五)

编制人:zz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工地内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施工管理人员和各个班组长负责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工地施工的全体员工应贯彻文明施工要求,每天上班前,各个班组应做好班前文明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第二章 场容场貌

第一条工程必须进行全场围护封闭施工,封闭的高度必须超出作业层1.2米,以防物体外坠。封闭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密目安全网,严禁使用竹篱笆和劣质安全网。工地施工必须设置施工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必须用围栏与工作区域分开,并设有醒目的指示标志,通道遇有坑、井、沟渠等处,必须搭设安全牢固的桥板,并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夜间须设红灯示警。

第二条施工班组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堆放建筑材料、设置施工机械等,做到物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第三条工程必须做到硬地坪施工,并完善给排水设施,不得使污水横流、外溢。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做好废弃钢筋、铅丝、水管理、电线、碎砖、灰砂、木材料头的清理。架料和模板(钢、木)拆除后,应堆放整齐。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各个班组必须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工程验收后7日内,应按有关规定搞好周围环境。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工地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三章 生活卫生

第一条各个施工班组现场各类临时生活、办公设施,必须按照项目部计划要求设置,并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办公场所和生活区环境应保持整洁,无垃圾和污水。

第三条食堂周围的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应及时清场。并按标准设置防鼠设施。饮食卫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宿舍应保持整洁卫生。宿舍须设置2×0.8平方米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搭设通铺。

第五条 工地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六条 施工现场饮用水不得用来洗衣洗裤。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一条施工班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环保技术标准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条除设有符合环保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施工必须按《淮南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第四条施工污水及泥浆应当有排放措施,不得溢流到路面影响工地卫生。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放在路面及现场。

第五条禁止从高层或多层建筑向下抛撒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第六条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门卫应对进出工地车辆轮胎进行清洗,保证车辆清洁,车辆料土装运必须符合规定。

第五章 安全防护

第一条工地员工入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第三条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第四条脚手架、施工电梯、塔吊及其他机械设备,搭设安装完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

第五条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七条加强季节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来临之前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

第六章 罚 则

第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停工整顿。

第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退场。

第三条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罚。

第四条根据本规定的处罚,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员开具罚款单,罚单递交工地总工,由总工确认呈报财务,由财务部直接从被罚班组工程款中扣除。

zz工程项目部

第3篇 建筑季节性施工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本公司对下属各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各项目部齐抓共管把好工程质量关,特制定如下季节性施工措施:

一、冬季施工措施

1.1当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最低气温低于-3℃时,各分项工程均应按冬季施工要求施工,确保砼在受冻前的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30%。

1.2在砼中掺入早强剂提高砼的早期强度,增强砼的抗冻能力。

1.3备足一定数量塑料薄膜和石棉被等覆盖物,用于覆盖新浇砼。

1.4延长砼构件的拆模时间,利用模板蓄热保温。

1.5冬季施工中须用的材料应事先准备,妥善保管;使用的砂、石中不得含冰、雪等结块;须用热水拌和砼时,热水温度不得大于80%。

1.6钢筋焊接时应尽可能避开低温天气,以防接头冷却太快产生液断,闪光对焊采用玻璃棉覆盖保温约3~5分钟,电渣压力焊采用延长拆除焊接盒时间的办法进行保温。

1.7冬季施工期间,应注意收听天气预报,低作业尽量安排在天气相对较暖的时间进行。

1.8对已浇筑的砼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测温工作,并做好测温记录,测温时间为浇筑后6小时、12小时、18小时、24小时,严密监视气温变化,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砼被冻坏。

冬季施工的准备工作

1、明确冬季施工项目,编制进度安排。

因为冬季气温低,施工条件差,技术要求高,费用要增加。为此,便于保证施工质量,而且费用增加较少的项目安排在冬季施工。例如安装、打桩、室内粉刷、装修、室内管道、电线铺设、可用蓄热法养护(可加促凝剂)的砌筑和砼工程;对费用增加很多又不能确保施工质量的土方基础工程;外粉刷、屋面防水、道路,不宜安排在冬季施工。

2、做好冬季测温组织工作,落实各种热源的供应渠道,保证冬季施工的顺利进行。冬季昼夜温差大,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应做好组织测温工作,要防止砂浆、砼在凝结硬化前受到冰冻而被破坏。冬季到来之前,安排做好室内的保温施工项目,准备好冬季施工用的各种保温材料和热源设备的储存和供应,如先完成供热系统,安装好门窗玻璃等,保证室内其他项目顺利施工。

3、做好室外各种临时设施的保温、防冻工作。如做好给排水管道的保温工作,防止管子冻裂。要防止道路上积水成冰,及时清理道路上的积雪,以保证运输畅通。

4、冬季到来前,储存足够的材料、构件、物资等,节约运费的支出。

5、做好停止施工部位的安排和检查,例如基础完成后,及时回填土至基础同一高度;沟管要盖板;砌完一层砖后,将楼板及时安装完成;室内装修抹灰要一层一室一次完成,避免分块留尾,室内装饰力求一次完成,如必须停工,应停在分层分格的整齐部位;楼地面要保温防冻等。

6.加强安全教育,严防火灾发生,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各热源设备的完好使用,做好职工培训及冬季施工的技术操作和安全施工的教育,确保工程施工质量,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雨季施工措施

2.1砌筑工程:砖在雨期必须集中堆放,不宜浇水砌墙时应干湿合理搭配,如大雨必须停工时,砌砖收工时在顶层砖上覆盖一层平砖,避免大雨冲刷灰浆,砌体在雨后施工,须复核已完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

2.2砼工程: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遇到大雨时,应停止浇筑砼,已浇部位应加以覆盖。

2.3抹灰工程

(1)雨天不准进行室外抹灰,至少能预计1-2天的天气变化情况,对已施工的墙面应注意防止雨水污染。

(2)室内抹灰尽量在做完屋面后进行。

(3)雨天不宜做罩面油漆。

2.4所有的机械棚要搭设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

2.5材料仓库应加固,保证不漏雨,不进水。

2.6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在建筑物四周做好排水沟,开挖沉淀池,通过水泵排入总下水道内。

2.7如遇暴雨和雷雨,应暂停施工,尤其是塔吊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时应停止作业。

三、夏季施工措施

1、砖块要充分湿润,铺灰长度相应减小。

2、屋面工程应安排在下午3点钟以后进行,避开高温时间。

3、对

已浇筑的砼及时用草袋覆盖,并设专人浇水养护。

4、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适当调整休息时间,避开高温施工。

第4篇 建筑施工准备工作制度

1.总则

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及施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手续准备

开工前,必须按开、竣工管理办法的要办完开工手续,并取得社会管理部门(如消防、环保、环卫等)的认可。工程部对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技术性准备

工程中标后,依据设计文件和已签顶的工程合同等,进行技术、规划性准备工作。

(1)会审与学习图纸。会审图纸最好经过一定程序、通常是:

①首先组织各级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包括技术领导、技术、翻样、预算、主要工种负责人)熟悉图纸,分析施工可能性,找出不符合政策、规范、安全规定和不便于施工的问题,发现图纸中的差错,并研究能取得更好经济效果的改进意见。

②将意见归纳整理。

③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整理出的问题,经取舍后列出统一的审查意见。

④组织总分包谈论,除研究各自所提审意见外,着重研究总分包配合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形成综合意见。

⑤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分包单位参加设计院作的设计交底,同时提出施工方面的会审意见,确定设计修改项目,三方共同进行一次性洽商,会后据此进行设计变更和预算调整工作。

(2)编制施工预算。现场接到施工图后,要编制施工图预算(亦称设计预算),经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审核后作为确定工程造价、进行拨款和结算的依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后,工程造价早在投标报价、签订承包合同时已经确定。施工准备时就不必再编制施工图预算。但为了加强施工项目的工料成本管理、控制与核算,应另编制施工预算。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每个单位工程都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四新”应用、技术复杂或本单位不熟悉的分部工程,还要编制分部工程施工设计。

(4)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引水准控制点。工程的定位桩、轴线桩、水准基点,须在测设后经施工技术主管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质检部门共同复验确认,才能作为整个施工期间的测量依据。这些桩点都应该设在安全可靠、不致遭受以后施工活动破坏的地方,并做好有效保护,一直保留到交工验收。

(5)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所用材料、构件、机具陆续进场,并做好响应的技术实验检验。

(6)搭设必要的暂设工程。

(7)技术、安全交底。按照工程重要程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由公司、工区或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全面的技术交底,工期长的工期可分为基础、结构、装修几个阶段尽心个。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也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参加该项施工的所有班组和配合工种进行交底。

(8)分配与下达分项施工任务。向班组分配与下达施工任务的方式很多,一般多用施工任务书,并按一套下达、执行、验收和结算程序运转。实行内部层层承包责任制的工程,通过内部承包合同向班组下达分项施工任务。农村或社会分包队外包的分项工程,则需签订协议或分包合同。

(9)做好前后分部分项工程交接工作。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准备时,不能忽略先后施工的班组间的交接检查和前面分部工程或阶段工程的中间验收,办好有关手续并保管存档,作为交工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10)冬雨季施工的作业准备。

4.现场施工准备

(1)施工测量。施工现场首先需控制方格网测设,设置不受施工破坏的永久性坐标及水准基点。必要时还要设地下水观测井,有时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还要作补充钻探或作试桩荷载试验。

(2)三通一平。三通一平指的是在建设工程场地上接通供水、供电管网、修通道路和平整好场地。

工程部组织对现场“三通一平”的核查或受建设单位委托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技术部门或分公司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需要,计算水、电用量,确定管线布置。项目分公司保证开工时水通,电通、道路通,障碍已经清除,场地已经平整。

(3)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调集施工力量。项目经理产生以后,由其按择优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组建项目管理的领导班子,聘任各级各项业务的技术、管理人员,选配各工种专业施工队组长。而各队组成员则由队组长择优挑选。领导班子和施工队组的这种由负责人“组阁”来组建的方法,可以打破原有行政管理机构和施工队组的建制,为在管理层和作业层实现按项目需要优化组合创造了良好条件,实现精兵强将上前线。

工程需要外包队伍参加施工时,也要以资信审查为依据进行优选,并做好必要的申请审批、技术培训、合同签订和生活条件落实等工作。

(4)搭建大型临时设施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工程部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不止和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出具体安排,完成报批手续。项目分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于开工前基本完成大型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大型临时设施要贯彻因地制宜、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合理使用的原则。

(5)施工机械、机具准备。设备部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具体落实施工机械和机具,并按计划组织进场。对大型设备较为集中的施工现场,应集中安排设备维修人员,一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6)工程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的9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材料计划》(不含专业),并将其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整体材料计划(含专业)在20个工作日内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开工前,物资采购中心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和供货方案。项目分公司提出一次性备料计划,安排钢木制品、混凝土构件及设备加工订货计划。在保证工程按期开工的前提下,要积极做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7)进行四新试验、试制的技术准备。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过程,项目经理要及早组织技术资料的消化吸收、试验、试制。在四新项目鉴定后,还需为正式工程的使用制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人接受技术培训。重要的四新项目操作人员还要经过考核,实行斥证上岗制度。

第5篇 工程建筑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一、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内容主要是: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机手持证上岗。

二、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第6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委《   》  号文件精神,规范公租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本项目各项施工任务的原则。达到本工程建设零事故的目的。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联合制定本安全检查处罚制度。

第一条  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

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6.电器设备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的;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的;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栓拧紧的;

7.电线电缆采用禁止使用淘汰产品目录规定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的(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的。

第四条  脚手架安全管理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未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符合要求的密目网、张挂不牢或网面破损严重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按规定刷黄油漆保养,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2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每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等无防护设施,处罚款5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处处罚200元,长度每超过5米累计处罚200元。

4.边坡、砌坡、基槽、基坑、基井等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按规范要求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500元。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1/3的;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或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的;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有违反jgj162-2008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第七条  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或开机时擅自离岗的处罚10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0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处)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其他

1.在宿舍内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样处罚300元。

2.在施工区域内,吵架、谩骂等经劝阻不听或打架斗殴等行为,发生一次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施工现场及楼面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等,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  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每发生一人轻伤事故处罚200元;再次发生按人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2.每发生一人重伤事故处罚2000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3.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处罚20000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4.对于轻、重伤及全残的签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第十条  对所罚款项的处置

1.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如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将所罚款项总额的80%返还给施工单位。

2.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累计发生5人次轻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5%扣除,每增加一人次增扣1%。

3.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每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超过3人次(包含3人次)以上者全额不得返还。

4.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全额不得返还。

5.被上级主管部门因安全事故查处,每次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情况恶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全额不得返还。

6.处罚款项返施工单位后,余额部分划拨30%给监理项目作为工作经费,其余部分归建设单位项目部支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授权监理单位监督执行。执行以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形式,由施工单位缴纳现金或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涉及的罚款归建设单位项目部统一保管。

第7篇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危险源控制制度

安全与不安全是相对的概念。如果把安全描述为平静、正常、没有事故,那么,发生了事故一定是不安全的。因此,事故与安全生产也就是相对的事件了。这里所说的事故指发生在生产过程中,违背人们意愿且又失去控制的事件。具体到生产活动中,事故总是要构成人体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虽然,人们并不希望发生任何事故,但是,事故却总是在人们对危险源控制不力,危险趋势不可遏制后而突然发生。

从事施工生产活动,随时随地都会遇到、接触、克服多方面的危险源。一旦对危险源失控,必将导致事故。探求事故成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从对人和管理两方面去探讨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这些都是构成危险源的重要因素。

如果对施工企业及现场建立和保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包括涉及生产活动的所有场所以及生产设施。识别和确定危险源的存在、性质及评价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并确定是否可容许。从而采取与危险源风险适应的有效控制措施,就一定能够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什么是危险源呢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是这么定义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通俗的来说,危险源就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在管理过程及作业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下面就危险源控制程序的编制及实际运用畅述如下:

一、建立文件化的《危险源控制程序》,该程序的基本内容如下:

1 目的

建立和保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包括涉及生产活动的所有场所以及生产设施。识别和确定危险源的存在、性质及评价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并确定是否可容许。从而采取与危险源风险适应的有效控制措施,以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

3 职责

3.1 各部门及项目部进行本部门、本项目部生产、活动及场所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

3.2 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及项目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进行审核。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源辨识方法

4.1.1 询问、交谈:与生产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交流讨论、获取危险源资料。

4.1.2 现场观察:到施工现场观察各类设施、场地,分析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状况等,获取危险源资料。

4.1.3 事故树分析法:可针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并按事故树分析要求展开和绘图,获取危险源资料。

4.1.4 安全检查表法:采用预先设计好的安全检查表或制度与规程,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记录和分析,并据此获取危险源资料。

4.1.5 针对不同目的和应用范围,还可以采取施工流程分析法、查询分析事故法等方法辨识危险源。

4.2 危险源类别及其作用

4.2.1 危险源类别

危险源就是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一般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危险源指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

4.2.2 一起事故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发生事故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它们分别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大小,两类危险源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4.2.3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重点从项目施工全过程、辅助业务部门以及施工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危险源的辨识。

4.3 危险源辨识的步骤及方法

4.3.1业务活动分类

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本部门、本项目部的工作职责确定本部门、本项目部的业务活动类别与范围,填写《业务活动分类表》,在进行业务活动分类时,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a) 部门管辖的地理范围;

b) 计划性的工作,主要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c) 被动性的工作,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d)生产作业的过程;

e) 特殊工种的作业;

f) 临时的工作,如消防演习、防台防汛等。

4.3.2 危险源的分类

按照gb/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的要求,将危险源分为以下类别:

物理性危害、危险因素:

a)设备设施的缺陷

b)防护缺陷

c) 电危害

d)噪音危害

e)振动危害

f)电磁辐射

g)运动物危害

h)明火

i) 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j) 造成冻伤的底温物质

k) 粉尘与气溶胶

l) 作业环境不良

m) 信号缺陷

n) 标志缺陷

o) 其他

b、化学性危害、危险因素

a)易燃易爆性物质

b)自然性物质

c)有毒物质

d)腐蚀性物质

e)其他

c、生物性危害、危险因素

a)治病微生物

b)传染病媒介

c)致害性动物

d)致害性植物

d、心理性、生理性危害、危险因素

a)负荷超限,包括:体力、听力、视力等

b)健康状况异常

c)心理异常,包括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

d)辨识功能缺陷:感觉延迟、辨识缺陷

e)其他

e、行为性危害、危险因素

a)指挥失误,包括违章指挥、指挥失误

b)操作失误,包括误动作、违章作业

c)监护失误

f、其他

4.3.3危险源识别时需要考虑的方面:

a)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b)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c)风险的多种类型;

d)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e)相关方的观点;

f)过去管理体系审核的不符合项;

g) 出现的虚惊、紧急或灾难事件。

4.4 风险评价的方法

4.4.1 评价员工在某种具有潜在的危险的环境中作业的危险性的方法, 采取“打分”的办法指定各主要因素的分数,然后根据总的危险分数来评价其危险性。危险性即用下式表示:

危险性 = lec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危险严重度

三个主要因素的评分方法如下表:

表一: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分数(l)

分数值

分数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

10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6

逐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几次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表三:可能结果的分数值(c)

分数值

可能结果

100 _

灾 难 许多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 数 人 死 亡

15

严 重 重残或死亡,严重职业病或死亡

7

重 大 暂时性重伤或轻残或造成一般职业病

3

一 般 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或轻微疾病症状

1

引人注目 不利基本的卫生健康

4.4.2 将收集的信息按上述标准进行评分,将所得分数填入职业安全卫生 风险评价表中,并计算三个指标的连乘积,得出危险性。并按表四所列的 分值确定风险程度。

表四:危险分数值

分 数 值

危 险 程 度

>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 - 320

高度危险, 需要立即整改 (此段可以设置为重大危险源控制等级)

70 - 160

显著危险, 需要整改

20 -70

可能危险, 需要注意

< 20

稍有危险, 可被接受

4.4.3 由管理者代表及相关部门人员,根据风险程度分级确定出重大安全卫生风险,制定出重大风险汇总表,并以此作为确定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指标的主要依据。

4.5 危险源的初始辨识和风险评价

4.5.1 各部门及项目部依据4.1~4.3的要求对本部门的人员活动、常规或非常规的工作、作业场所内的各类设施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和风险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交安全部门审核。

4.5.2 安全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及项目部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5.3 审批后的“重大危险源清单”作为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依据。

4.6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执行

4.6.1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特别对大中型设备的拆安装,起重吊装,外架的搭拆,施工用电,大型模板的拆安装,卸料平台拆安装,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拆安装),填写“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

4.6.2 每年10月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涉及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

4.6.3安全部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填写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进行整理,编制公司年度的“重大危险源清单”。

4.6.4各部门及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管理措施、填写“风险控制计划表”,报安全部门审核。

4.6.5“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 “重大危险源清单”必须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5 相关/支持性文件(略)

6 记录表单

6.1《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

部门管辖或覆盖的地理位置:

计划性的工作:

被动性的工作:

生产或作业过程:

特殊的工种或作业:

不经常的任务:

6.2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辨识及评价表

项目

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源

l

e

c

d

控制措施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设备设施缺陷

防护缺陷

电危害

噪音危害

振动危害

电磁辐射

运动物危害

明火

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

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粉尘与气溶胶

作业环境不良

信号缺陷

标志缺陷

其他

易燃易爆性物质

自燃性物质

有毒物质

腐蚀性物质

其他

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

传染病媒介物

致害动物

致害植物

心里生理性危害因素

负荷极限:体力、听力、视力超过极限

健康状况异常

心理异常

辨识功能异常

其他

行为性危害因素

指挥失误

操作失误

监护失误

其他

其他

6.2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危险源

危险等级

涉及部门

现有控制措施

备注

6.3风险控制计划表

1.管理方案名称:

2.涉及部门:

3.活动内容:

项目

负责部门

1

1

4.实施进度

1

1

5.验证情况

项目

完成情况

验证人

二、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实例

建筑施工企业的危险源识别一般从依据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作业过程(业务活动分类)来进行分类识别,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作业过程一般分为:钢筋工程、防雷接地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电器、给排水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门窗工程、摸灰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电梯、塔吊、土方工程、装饰工程、后勤管理、设备管理、仓库管理、机关单位作业。下面就钢筋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方法举例如下:

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源

l

e

c

d

控制措施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设备设施缺陷

钢筋拉伸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卷扬机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标准未更换

1

1

3

3

由机电人员对该机械传动部位进行打油保养,钢丝绳断丝达到报费标准及时更换,符合安全后方可使用

钢筋切断机外壳脱落,松动

1

2

7

14

由机电人员进行维修加固

钢筋切断机刀口有两处破损

3

1

7

21

由机电人员更换,更换后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对焊机作业时,没有配备灭火器材

3

6

3

54

将对焊机周围的易燃物品远离,按照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干粉或泡沫灭火器

钢筋机具没有重复接地

1

1

15

15

由机电人员按照jgj46-88标准要求增加

防护缺陷

对焊机作业人员作业时未设防火挡板,火星乱溅,作业人员没有佩带防护面罩

3

6

3

54

由项目安全员监督对焊作业人员加设防火挡板并给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

对焊机作业人员作业时未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1

2

15

30

按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防护用品规定进行发放,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钢筋拉直机周围没有防护栏杆,没有警告标识

1

3

3

9

在作业场所搭设1-1.2的防护栏杆并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电危害

设备外壳没有保护接零(接地)

0.5

6

15

45

由机电人员按照jgj46-88标准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

对焊机没有设置漏电保护器

0.5

6

15

45

按照jgj46-88标准增设漏电保护器,安装完后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具开关箱没有拉闸上锁,作业或维修中他人可能进行操作

0.5

6

15

45

依据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对相关人员处罚并组织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力度

电渣压力焊机无专用开关箱,工人操作地点与电源开关处较远,有问题时难于及时切断电源

1

3

15

45

由器材部采购符合jgj46-88标准要求的电箱。由机电人员安装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平板车转运钢筋装车不不合理时,钢筋散落容易砸伤工人

1

2

7

14

对工人加强安全教育增加自我防范意识,运输钢筋时捆绑牢固后,方可运输。

塔吊运钢筋时,钢筋不分类混合吊装,容易散落伤人

0.

5 1

15

7.5

将钢筋分类吊运,较短的钢筋吊运时采用筐吊运。

无塔吊时,垂直传递钢筋,容易坠落伤人

3

2

7

42

人工传运钢筋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并给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明火

钢筋焊接时无动火申请,私自焊接,且无人监护

1

3

3

9

按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申批手续

焊接中焊条头随意乱扔,容易引发火灾

1

3

3

9

对操作人员加强安全教育,焊接前应将周围易燃物清理。

对焊机距离木工房、宿舍过近,容易引发火灾

0.5

1

15

7.5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可燃的场所增设消防设备或将对焊机位置迁移。

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

电焊、气焊作业过程的高温材料容易伤人

1

6

3

18

按有关标准配发防护用品,并加强安全教育

粉尘与气溶胶

焊接过程产生的烟气对人体的伤害

6

3

1

18

给操作人员配发口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体检

作业环境不良

钢筋机台周边钢筋头没有清理干净,容易扎伤人

0.2

6

3

3.6

按照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将钢筋头及时清理搬运

机具安置不合理,操作空间狭小,加工长件时容易受到伤害

1

3

3

9

按照公司或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扩大钢筋制作的场地

绑扎4m以上的柱筋时,没有设置平台,攀登钢筋骨架进行作业,发生坠落事故

3

3

3

27

绑扎2m以上的柱梁钢筋时,必须增设操作平台。

对焊机棚搭设没有使用防火材料

0.5

6

3

9

使用防火材料,并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电渣压力焊焊接柱筋时,楼板养护水较多,易发生触电事故

1

3

15

45

在积水多的地方增设干燥的木板,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标志缺陷

钢筋机具处没有设置安全标志

0.5

6

3

9

项目部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

安全操作规程牌挂设位置不当,难以看到

0.5

6

3

9

项目部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挂设

对焊机棚没有防火标志牌

0.5

6

3

9

项目部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挂设

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易燃易爆性物质

对焊机作业现场10m范围内违章存放有氧气、乙炔瓶

1

0.5

40

20

项目部按照规定增设氧气、乙炔瓶的存放场所

[结束语]

本文从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畅述了危险源控制的必要性和建立危险源控制的实施程序的具体方法。以期对建筑施工企业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推进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等方面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有不足之处敬请同行予以批评指正或共同探讨。

第8篇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

1、现场道路

原有大门作为施工车辆主要进出口,施工临时道路土方开挖前,用辗压机辗压平整,铺设15cm厚碎石道渣,然后从工地出入口大门至施工现场间的路面浇灌长50m厚20cm的c30混凝土路面。保证车辆出入方便安全,也有利于文明施工。基础土方开挖时,安排专人轮班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土方运输车辆的轮胎,避免运输车辆轮胎的淤泥污染市容路面。

2、现场排水

现场排水主要考虑雨天地面雨水以及其它用水能迅速排除,并防止进入基坑。地面做成一定坡度,使水及时排向排水系统。

3、材料、构件堆放

工地生活区前面的空地浇捣300㎡的硬底化,作为施工临时使用场地,作砂、碎石、水泥、砖和钢筋、模板等堆场,分类堆放并标识。

4、机械布置

塔吊:主体结构施工所用qtz630塔吊布置于工程c2区前面,塔吊臂长50m,塔吊安装高度高于井架。设置井字架主要供砌筑材料、装饰材料等运输之用。砂浆搅拌机靠近井架、灰、砂堆场。

5、施工临时用电

根据施工机具用量计划,现场施工机械电动机、电焊机总功率为w=350kw,现场照明用电按动力用电的10%计算,则用电总量为:35kw。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由建设单位配电房直接供给,工地用电用橡皮线由配电房接至现场配电箱。

6、施工临时用水设计

水源:本工程施工队用水是公路边原设有城市自来水管,由建设单位负责引入施工现场。考虑到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的压力情况,本工程由管网直接供水,2层以上用高压水泵向各层楼面供水。

7、临时设施

本工程临时设在工地范围内,场内办公室、员工宿舍、仓库、厨房、卫生间。现场砌砖做法,符合防火要求,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第9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张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内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 喷刷油漆一遍。

4: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出故障后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电箱等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并保持电气设备干燥。

4.4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触电开关动作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否则起重机严禁使用。

4.5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6电机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当磨掉原电刷高度的2、3时,应更换。

5: 塔机分级保养制度的规定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于2004年7月制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 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 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 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4.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3) 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 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5)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1)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处罚。

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同时,《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处罚。

第11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电气火灾。

4、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力。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5、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械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泉并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6、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烟叶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的通风。

7、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管理制度

1. 总则

(1) 为了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各级领导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3) 公司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集团分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管理。经营部是整个公司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职能部门,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4) 为保证公司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提高其在公司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级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兼职)的计划人员。

(5) 公司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衡,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 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部门都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2. 长远规划

(1) 长远规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① 公司产品的发展方向。

② 公司生产的发展规模。

③ 公司技术改造方向。

④ 公司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⑤ 公司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⑥ 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议。

⑦ 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 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2) 长远规划的编辑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经营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总经理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

3. 年度综合计划

(1) 年度综合计划是公司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年度综合计划执行。

(2) 年度综合计划的指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案进行编制,即由分管计划工作的经理负责领导。各业务过口部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经营部负责拟定编制计划的总进度。

(3) 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①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② 总经理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③ 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④ 长远发展规划。

⑤ 前期预订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第13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总则

(1)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1)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3)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职责

(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编辑器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①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②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③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③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②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③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④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过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各办公大树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6)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7)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力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力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友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力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妥善保管。

第14篇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长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工长,工长联系不上,可联系所在监理,不可擅自行动。

第二条 工长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

第三条 施工人员服从管理,穿着公司统一工服,尊重客户,不可与客户发生冲突。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第四条 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公司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

第六条 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并放置标志牌,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扣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第七条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区域内;发现烟头,将严厉处罚。

第八条 注意做好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乱刻乱画。

第九条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煤气、电炉、电饭煲等物。

第十条 不准在工地留宿;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第十一条 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一条 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二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有关部门会签、批准后才能施工。工程竣工后,应由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三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四条 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五条 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六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七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 施工现场

第一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二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三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四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五条 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六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七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八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 脚手架

第一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二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三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四条 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五条 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六条 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七条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八条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九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十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

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十一条 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十二条 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十三条 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十四条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十五条 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十六条 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十七条 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十八条 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

第十九条 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二十条 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二十一条 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二十二条 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二十三条 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一条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二条 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三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条 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六条 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七条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八条 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 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一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三条 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四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条 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八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九条 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十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十二条 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十三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四条 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十六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十七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十八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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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二十一条 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二十二条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二十三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 拆除工程

第一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五条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六条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 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九条 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条 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十一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15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使施工现场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凡属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执行本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应保持检查记录。

第二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安全检查达到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查按照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保持检查记录外,应对被检查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经复查整改合格,进行销案。

安全检查中查出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方必须立即整改。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被检查方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安全检查部门(或检查人)反馈信息,申请复查整改结果,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五条:经常性安全检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运行。作业班组长或作业人员应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检查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和健康状况。

项目部安全员或安全值日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是否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在检查生产过程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施工设备机具、环境和人力资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存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立即制止,责令改正。

质安部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按照所策划的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对施工全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安全管理记录,及文明施工实施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应跟踪验证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档案资料。质安部经理应对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目标管理实现情况,保持检查记录。

第六条:定期安全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或项目部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检查,属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带队,质安部、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派员参加,质安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资料管理,应将逐项安全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方,巩固成绩,弥补不足,安全隐患由质安部负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结果。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员、施工员、机电员、材料员、分包方责任人(或委托人)、作业班组长参加,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各项安全设施设置的安全状况,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明确责任人负责整改,项目安全员负责跟踪整改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对于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责令改正。

第七条: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对井架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外用电梯、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防尘防毒、压力容器等安装、使用、拆除的安全状态实施检查。由质安部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实施检查,安装方案应由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检查安装前的安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安装人员的持证上岗;安装验收后的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安装验收后使用前的交接签字手续。

检查使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岗前岗后安全教育和交接班管理等使用、维护、保养管理。检查设施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实施状况。

第八条:季节性及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因季节性气候特点引起台风、暴雨、暑天高温、严寒冬天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质安部会同生产部应根据气象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警报及时通报项目部,采取相关预防措施,预防自然灾害的危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质安部应会同生产部在节假日(五一、国庆、春节)前后应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状况,防水、防盗、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应重视对节假日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每年安全月活动期间,围绕安全月活动主题,组织一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结合活动的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安全治理进行检查、总结。

第十条:安全评价。按照《广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南海规划建设局的要求,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结果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意见、评价等级纳入公司员工业绩考核内容。

安全评价按五个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应在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记录后。质安部按《标准》规定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逐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单。各阶段安全评价在公司自评后报安监站作出安全评价核查。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开工前)审查表”,质安部作出审查意见报安监站核查。审查下列资料的符合性、针对性、实用性。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专项技术方案等内容。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和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二)达标评价。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由质安部进行达标评价,评价合格后,报安监站进行达标评价核查。

(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

(2)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二层楼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成时。

(三)结构施工评价。

(1)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屋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成后,浇筑混凝土前评价一次;

(2)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施工至二层楼面进评价一次外,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屋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毕后还应评价一次。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三份,按照评价书要求填写。分别由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与施工竣工资料一并送人事行政部档案室)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不论哪种形式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都要对标做检查记录和评分。对存在的隐患,每级检查组负责人要向班组表出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并由班长签字,交班组一份,留档一份。整改通知单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由安全员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如公司级所下整改应报公司质安部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将整改情况存入档案。凡是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按公司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质安部应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种形式安全检查进行汇编总结,每半年在公司内部采取文件、会议形式通报一次,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接受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检查部门反馈信息,申请隐患整改销案。

第十四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规定望公司所属各项目

本部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质安部联系。

第16篇 建筑企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8

建筑企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八)

现场的文明施工是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创造良好、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向社会展示企业风貌,有利于推动公司施工现场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工作。

1现场围挡

1.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

1.2围挡的材料应坚固并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采用24砖和砂浆砌筑,围墙外面抹水泥砂浆刷白或用麻刀灰罩面,同时要求用红色或蓝色书写公司质量、安全、形象宣传标语。

2封闭管理

2.1施工现场一律安装钢制大门,宽度5.5-6米。门头设置企业标志由项目部按规定制作.

2.2要制定出施工现场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安全帽,身着工作服。

2.3施工现场内施工实行全封闭管理。排班室、办公室采用砖墙砌筑,墙面采用水泥砂浆抹平并刷白或用麻刀灰罩面,门窗颜色要统一。

2.4建筑物从第二层开始,统一使用密闭式绿色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围护,高度要高出作业面1.2米以上并采用平网隔层防护。

3施工场地

3.1施工现场地面要做硬化处理,保持道路畅通。

3.2工地不能有积水,要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集水坑或排水设施,

3.3工地不得随意吸烟,设置吸烟处。

3.4在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材料堆放

4.1施工现场各种工器具、水泥库应严格按要求摆放,要防雨、安全。

4.2现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要按总平面布置图摆放整齐、合理,各种材料必须树立标示牌,白底红字或黑字,要注明产地、规格。

4.3易燃易爆物品分类隔离存放,抓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尽、场净。

5现场住宿、防火及治安

5.1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

5.2施工现场执行企业《消防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10层以上或24m以上的高层建筑应设置灭火给水系统。灭火给水系统应具备6m3以上容积的蓄水池,2寸以上水口的水泵和2寸以上直径的立管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在有易燃物的楼层就近配置消防水带和水枪。开工前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3门卫必须有专人看管,建立门卫制度、交接班记录,防止器材丢失,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6施工现场标牌

6.1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集中悬挂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6.2施工现场应设置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在醒目处悬挂安全标语。

6.3施工现场应在危险部位、出入口悬挂安全警示牌。

7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和社区服务

7.1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水冲厕所,保证供应卫生饮用水,有条件的设置淋浴室,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装入容器,要有专人负责。

7.2现场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要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设立保健急救箱、急救器材。

7.3在市区施工时,要到市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立防粉尘、防噪音、不扰民措施(张贴安民告示),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第17篇 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建筑施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18篇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 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 各自职责范围内电气设备及线路正常运行。

2.对施工用电进行专项用电设计。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3.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1)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

(2)确定电源迸线,变 (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

(3)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

(5)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6)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4.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

(2)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

(3)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

(4)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

(5)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6)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

(4)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5)考核及奖惩规定。

(6)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第19篇 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制度

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外包制与外包工管理、有关合同和协议

2“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

3脚手架设施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包括外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排脚手、吊脚手等,每周检查一次,及时整改,治理隐患

4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达标推行三相五线制,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熔丝、低压干线架设等必须达到规范标准

5井字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保险标牌信号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等符合规范

6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塔吊、各类吊机必须达到市颁标准,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其驾驶员、指挥员持证上岗,每天有动作记录;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灵敏可靠,其它各项符合规定

7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接零接地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证上岗

8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有具体的安全防护实施计划,实施楼层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楼层安全监控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胸卡

第20篇 建筑工程实现安全施工目标的十大制度

1.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的批准制度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组织企业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按专业对口和分部划分为原则,编写土建、设备安装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写安全施工方案,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临时建筑的施工方案。参与编写的人员要求有土建、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全面)负责过二类以上建筑工程业绩且未发生安全事故记录,接受过正式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岗位证书。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定稿,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批。经过批准生效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确定了保证科学施工的安全目标和预防控制的安全目标,确定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成为工程招投标的技术标书的组成内容,和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理论依据,是建筑工程开工许可和备案登记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书面承诺。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在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实施后,经过监理审批,方可用于指导工地现场施工。

2.  工程开工许可和备案登记制度

通过招投标过程确定总包单位后,由总包单位协同建设单位,统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图纸审核批文和消防审核批文,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同办理开工许可的申请手续,同时提交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设备使用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进行人员和设备的行政登记备案。收到上述材料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确定是否允许该工程开工,并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已备案”登记表。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开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开工项目安全施工所需理论依据、资料保证和“三级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并形成以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为主的书面保证结构体系,在完成图纸自审的基础上对工长一级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具体的安全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定期检查各专业施工的三级教育、誓约书、技术交底安全条文,各分部安全交底和专项安全交底的过程记录。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通病,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数据和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开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计划”。同时,在结构工程隐蔽验收的过程中,所有中间验收过程隐蔽验收记录表的检查意见栏要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并赋予其经济处罚权力,长驻工地检查指导安全事务。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施工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服务商,公正守法地开展工作,在巡视巡查并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分析量化,核对数据,现状同计划、依据相对照,提出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预定目标相抵触的不适用,及时通知施工方整改纠正并直至符合规定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另外,总监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对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报审进行核对,做到人证相符。对项目经理的更换和调换依法进行监督,对工地现场(包括“临建设施”)的安全现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提交“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对于书面通知整改而又未得到有效纠正的安全隐患和违规现象,及时采取“暂停施工”、“建议处罚”等手段,向业主和质监站书面提交“施工安全评价报告”一同进行制止。

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或甲方代表)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开工初期主持召开安全交底会议,统筹考虑施工安全管理和防护的投入情况,贯彻施工合同的执行力度情况,实施法律法规程度,(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与同类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差距,与上级隶属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配合等。考察监理组的监理水平,考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执业能力,采纳监理单位的安全评估结论并责成项目经理落实整改。支持项目安全员的检查工作,建立并形成“团结紧张、居安思危”的项目安全工作气氛。支持项目监理组的合理要求,支持项目经理部的合理化建议,物有所值,合理投入,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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