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审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方案提交:施工团队需按时提交详尽的施工方案,涵盖工程目标、进度计划、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等。
2. 审查流程:设立专门的审查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和安全专员组成,对方案进行逐项评估。
3. 审查标准:依据国家法规、行业规范和企业内部标准,设定明确的审查准则。
4. 反馈与修订: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提交方,必要时需进行方案修订。
5. 批准与执行:经过审查并修订后的方案,由项目高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施工方案审查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关键点:
- 设计合理性:检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确保结构安全和功能实现。 - 工艺流程:分析施工工艺的可行性,评估其对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影响。 - 资源配置:审查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需求。 - 安全评估:评估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 - 环境影响:考察施工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 应急预案:检查是否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范:
- 透明公正:审查过程公开透明,保证评价标准的一致性。 - 及时反馈:审查结果应及时传达,以便施工团队快速调整方案。 - 持续改进:鼓励施工团队根据审查意见持续优化方案,提升施工效率和安全性。 - 记录保存:所有审查过程和结果应详细记录,便于后期查阅和审计。 - 培训教育:定期对审查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审查能力。
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对于工程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 防范风险:通过审查,可以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防止事故的发生。 - 提高效率:优化的施工方案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 保证质量:严格的审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标准,保证建筑的质量和耐久性。 -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 企业信誉:体现企业的专业性和责任感,有利于提升市场口碑和客户信任。
施工方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它连接着设计、施工和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屏障。
第1篇 施工方案审查制度范本
1.各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上报于公司,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2.在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3.项目部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样看待,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计划结合起来。
4.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项目工程是否按审批方案后的方案执行。
5.项目工程如未按审批后的方案执行,公司将对项目工程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
6、若由于施工方案未经过相关流程审批,特别是重大危险项目或者易发安全事故的环节的施工方案,出现了安全事故,公司对于相关责任人及负责人给予扣除安全绩效考核公司和不予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处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则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执业证照,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具体安全验算结果;审查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同时必须经驻地高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有:
①桩基础、挡墙基础;
②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③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④临时用电;
⑤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施工方案必须体现及时性、针对性、可行性、具体性、符合法律法规性的特点。
3、特种作业人员:司机、起重工、信号工、指挥、电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第3篇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特制定制度如下:
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2、 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充分掌握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
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可操作性:是否能执行并保证施工安全,是否切实可行。
5、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拆除及爆破工程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 应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安全性分析,从管理、技术、防护设施等方面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8、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9、 劳动保护、环保、消防、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符合有关规定。
第4篇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1安全职责:
1.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1.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1.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1.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1.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1.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2.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1.2.2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师批准后实施,定期编写安全监理简报并下发有关单位。
1.2.3协助总监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2.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1.2.5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1.2.6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2.7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第5篇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1安全职责:
1.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监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1.1.2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1.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1.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5对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1.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1.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1.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商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1.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2.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1.2.2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师批准后实施,定期编写安全监理简报并下发有关单位。
1.2.3协助总监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2.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
1.2.5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1.2.6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2.7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1.2.8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1.2.9审查施工承包商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
1.2.10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安全管理内容:
2.1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杜绝“三违”(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操作性违章),提倡安全文明施工。
2.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实行监督、检查,对安全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3在施工准备阶段及分部工程开工前,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各级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安全组织机构及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等。
2.4检查施工工器具、设备,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合格证明和超出检验周期的不准用于施工。
2.5以安全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为依据,监督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指令先行停止施工,提出监理意见。
2.6施工阶段的安全停工通知单,必须由总监理师签字,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2.7监理人员在现场安全控制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施工人员操作情况、机械设备状态、工器具配备是否符合安规要求,施工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2.8监理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送承包商按“三定”原则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做好信息反馈。
2.9审查重大施工项目、特殊危险作业、特殊跨越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监理意见。
2.10检查施工承包商爆炸物品管理,爆炸物品管理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2.11审定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教育、考核,防止以“包”代管。
2.12在月度工地例会、工程协调会上,检查施工安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做好预测、预控。
2.13督促施工承包商开好月安全工作例会及施工队(班)周安全活动,要求安全活动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2.14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暂停通知”,并按有关程序上报。督促承包商认真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15施工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案:(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3)经承包商主管领导审批的特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事故报告。
第6篇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特制定制度如下:
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2、 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充分掌握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
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可操作性:是否能执行并保证施工安全,是否切实可行。
5、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拆除及爆破工程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 应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安全性分析,从管理、技术、防护设施等方面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8、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9、 劳动保护、环保、消防、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符合有关规定。
第7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1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较好地完成安全监理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2凡我公司承揽的工程监理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各项目监理组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3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着重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其次审查其是否紧密联系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满足安全生产之需要。审查的主要项目及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其他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项目。
2.4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过程中,应按专业的不同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审查工作,审核结论或意见填写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提交总监复审。
2.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复审,签署审查结论及姓名。
2.6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详见附件二),必须经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监理组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制定完善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施工单位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编制和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
2.7对难度较大或把握不准的应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监理部,由公司协助审查。
2.8对未编制或虽编制但未经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开工。对擅自开工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必要时在通知建设单位的同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对拒绝接收或接到《工程暂停令》后仍继续施工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理部报告,由公司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
2.9监理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2.10监理组应对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2.11凡违背本制度的项目监理组或个人,对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或调离现岗的处分;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罚款、停止工作直至开除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8篇 工程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1、审查人员: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2、审查时间:开工前承包单位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间视具体工程情况)。
3、承包单位上报的方案必须有本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原则是:
1)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建设期限和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3)从工程和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方式和先进的、安全的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4)遵守施工的客观规律,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劳动组织,经济有效地组织施工保障工作,使工程实现均衡连续施工;
5)场地布置紧凑合理、方便施工、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提高利用率、节省用地;
6)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7)进度安排要搞好综合平衡。主体工程要抓紧,以缩短工期;配套工程要及时跟上,以实现完整投产,不留尾工;
8)严格遵守基础建设程序,切实加强施工准备工作,摸清设计、设备、现场条件、物资资源和队伍素质等特点。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依据。
1)已经批准施工的有关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2)设备技术文件和安装图纸;
3)现场情况调查;
4)有关工程的协议、合同、文件;
5)设备清册和材料清单;
6)概算投资和工程量;
7)施工队伍情况和装备条件;
8)施工定额资料;
9)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经验和工程总结。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规模和主要工程量;
3)施工综合进度表;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工区排水系统);
5)力能供应系统布置图(包括水、电源等);
6)主要施工方案选择和重大技术措施选定(包括主要交叉配合方案、起吊方案、关键性的冬季和雨季施工措施);
7)外委加工及配制量的划分及现场加工厂规模的确定;
8)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劳动力计划;
9)施工技术及物资供应计划,其中包括:
(1)施工图纸交付进度;
(2)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及配制品);
(3)机械及主要工具配备计划;
(4)力能供应计划;
(5)运输计划。
10)技术培训计划;
11)生产和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1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和推广重大技术革新项目等主要技术措施。
7、审核人员将意见填入《施工方案报审表》中,将审核结果以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批后,不经监理、原审批单位批准,不得做原则性的变更。
8、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一并归档。
第9篇 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各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上报于公司,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2.在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3.项目部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样看待,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计划结合起来。
4.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项目工程是否按审批方案后的方案执行。
5.项目工程如未按审批后的方案执行,公司将对项目工程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
6、若由于施工方案未经过相关流程审批,特别是重大危险项目或者易发安全事故的环节的施工方案,出现了安全事故,公司对于相关责任人及负责人给予扣除安全绩效考核公司和不予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处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则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执业证照,追究法律责任。
第10篇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质量第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全面了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基本内容,才能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
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1)跨线桥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这就决定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术措施又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了这一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就会出现 “乱战”,无法确保施工安全,为理顺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就需要进行严密的计划,有序的组织,才能保证正常的施工。否则就会出现混乱局面,难以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于生产危险作业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时有出现,这就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对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机具和环境进行安全评价,从管理上、技术上、防护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而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性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每个单位工程都必须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认真实施。
(4)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遵章守法和安全施工的依据。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导安全施工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方法,也是生产安全施工的行动指南,只要认真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是完全可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也是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发生重大事故后,也是司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需要,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需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就是保护劳动力。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生产力。劳动者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感,整天提心吊胆,是不可能安心搞好生产的,也就不可能创造出很高的劳动生产率。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对劳动者的家庭带来不幸,企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社会不能安定。因此,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价值,是完全必要的,也是每位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并监督施工部门认真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内容监理工程师在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成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审查施工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其中,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将本企业的岗位责任制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不妥的。企业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各级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职能范围。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上至总经理、下至生产工人,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这就需要项目部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4)审查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企业的安全资质是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电焊与氧焊工)、司炉工;打桩机操作工、机动车辆司机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5)审查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
1)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有无针对性,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一般搭设高度为5 0 m 以下,应有详细搭设方案,并绘制搭设图纸,说明脚手架基础的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每2 ~3 层须设置卸荷措施。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必须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和批准人。
2)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二口”和“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的防护有预留洞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护,安全强制性条文(2 0 0 2 版)3.2.1 和3.2.2 有详细的防护规定。“临边”的防护是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桥面边缘的防护。
4 )审查吊装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在施工前必须详细编制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对塔吊基础进行专项计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有详细编制。
5)审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内容有:
①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内容有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相五线制;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各级配电箱,开关相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电器及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使用自制的木配电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m;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 4 v 或1 2 v ),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 6 v ,并有良好绝缘;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③审查电气防火措施。内容有: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6)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方法等。
7)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电焊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m 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m 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m 以上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睡倒;临时宿舍必须建在建筑物20 米以外;现场一切架空电线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墙时必须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过。
9)审查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个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有夏季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高温的措施,通风降温措施,调离措施,歇凉措施,检查措施,清凉饮料措施等。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触电措施,防坍塌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等。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风措施,防冻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11篇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备案制度
以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备案
1、开挖深度4 米以上的深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案;
2、梁跨度9 米以上,或者梁的截面积0.3 平方米以上,或者板厚0.15 米以上,或者支撑高度6 米以上的模板支撑施工方案;
3、打桩、起重吊装和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4、塔吊和施工电梯装拆方案;
5、高度24 米以上的脚手架搭设方案;
6、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及接料平台搭设方案;
7、建筑面积超过1 万平方米的施工用电方案,以及工地所用机械设备;
8、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方面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的外电防护方案;
9、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以上的成片房屋拆除工程,5 层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10、高架路和桥梁工程,投资额超过500 万元的其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施工方案;
11、其他有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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