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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汇编管理范文(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企业制度管理范文

有哪些

企业制度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1. 组织架构:定义企业内部的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和汇报关系。

2.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3.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制定、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

4. 生产运营:规定生产流程、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

5. 市场营销:涉及市场调研、销售策略、客户服务等。

6.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运营。

内容是什么

组织架构要清晰,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高效协作。人力资源管理中,公平公正的招聘程序和持续的员工发展计划至关重要。财务管理则需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度,防止财务风险。生产运营中,应注重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平衡。市场营销策略需灵活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品牌影响力。法规遵守是企业长久经营的基础,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声誉。

规范

企业制度管理的规范性体现在:

1. 制度的全面性: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无遗漏。

2. 制度的清晰性:条理分明,易于理解,避免模糊不清。

3. 制度的可行性:符合实际运营情况,具有执行性。

4. 制度的更新性:定期评估和修订,适应企业发展变化。

5. 制度的监督执行: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重要性

企业制度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分配,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稳定:规范行为,减少内部冲突,维护企业稳定。

3. 降低风险:预防法律纠纷,避免因不合规操作导致的损失。

4. 塑造文化: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塑造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5. 促进成长: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企业长期发展。

企业制度管理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它如同企业的骨架,支撑着企业的运行和发展。每个环节都需要精心设计和持续优化,以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制度管理范文

第1篇 企业制度管理范文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

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

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

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

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聘用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公司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张。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公司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七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先经试用六个月(特聘人员除外),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的权利:

1、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3、享受对公司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4、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权利;

5、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

5、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四章请假

第十条公假:

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2、须应到政府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

第十一条事假、病假:

1、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主动消假。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资,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企业负责介缴的社保费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2、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核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核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出示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按权限审批进行消假。一个月内病假一到五天的(含五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80%;六到十天的(含十天)发给合同日工资的70%;十一天以上的发给合同日工资的65%;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发给合同工资60%;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依据《劳动法》和按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办理。员工病假期间,必须在家疗养休息,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司的利益活动,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工伤假:

因公致伤、致残者,凭医院证明消假。员工工伤,须经所在班组、车间(部门)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方可作工伤处理,并逐级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及证明,工伤以一次性痊愈为止,工伤期间发给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工伤疗养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取消工伤待遇。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公司执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其考勤办法:

1、上班前员工本人须在门卫考勤机内刷卡考勤,如因故忘记考勤,必须及时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否则作为迟到一次记录;

2、员工必须本人考勤,不得叫别人考勤,如有发现类似情况对舞弊行为者两人均扣除一天工资;

3、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如有发现扣除当天工资;

4、中途离厂,须凭中途离厂准假单,到考勤人员处刷卡后离厂,并注明事因,否则作早退缺勤处理;

5、员工如遇迟到或早退必须补办和办理请假手续。迟到或早退每次不足二小时的按二小时计算,超过二小时不足四小时的按四小时计算,当月累计后作缺勤处理。

第十六条员工无故缺勤作旷工处理。当月旷工在二天以内按工资200%扣除,超过二天按300%扣除。

第十七条厂区内严禁吸游烟和随地大小便。

第十八条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时间不准喝酒(业务接待除外)。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不得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籍等。

第二十条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生产区域,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觉。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佩带胸卡,有规定的部门必须穿工作服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工艺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和管理,不服从调动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有权通知其待岗或下岗处理。

第六章文明生产、安全保卫

第二十四条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考评细则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地面无烟蒂、杂物,保持厂区、车间和生产班组现场,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包干区环境卫生和绿化。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司财物,不准任意将公司的财物拿为己有或私吃公司产品、严禁偷盗、有意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第二十六条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文明礼貌。

第二十七条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上班和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脚、赤膊或穿着不整齐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

常生产工作秩序,严禁在厂区内赌博、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厂区内严禁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进出厂门应下车推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携带各类物资、产品出厂时主动出具产品出厂证,不准带小孩进入公司生产(工作)场地。

第三十二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三条入厂新工人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均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专业岗位或特殊工种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认真执行消防管理细则,不得私自动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器具,禁烟区内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电,非电工人员不准乱接、拆装电器,严禁使用非生产(工作)性电炉。

第三十六条保安人员有权在厂区范围内进行检查,发生治安案件,及时进行报告和查破,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协助,对外来人员未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同意批准不得擅自留宿。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有下列表现和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改革、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成效显著者;

2、在节能降耗、节约原辅物料有具体成效者;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免受更大损失者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维护社会治安中见义勇为,有显著功绩者;

5、维护公司信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6、对在生产现场管理工作中,经考核评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7、模范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关心企业,勇挑重担,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

第八章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5―100元经济处罚:

1、厂区内吸游烟、随地大小便、骑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带小孩进入工作(生产)场所,禁烟区内携带火种入内者;

2、上班不佩带胸卡、工作时间干私活、吃零食、看工作无关的书籍者;

3、上班和工作时间穿拖鞋、赤脚、赤膊者;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打磕睡、睡觉或不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5、因责任性不强造成的长明灯、长流水、永动扇、下班后未关库门者;

6、私吃成品、半成品,破坏绿化,非生产性使用电炉者。

第三十九条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不服从正常的管理,殴打或侮辱管理人员者,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斗殴、吵骂者;

2、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公司内其他物)品者;

3、故意泄露公司工艺、技术、业务上的秘密,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4、利用取权营私舞弊,在承办业务与事业中,向客户索取、收受回扣等影响公司生产或信誉,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因工作疏忽,管理监督不力,造成产品质量或设备,安全等重大事故者;

6、借病、事假往他处工作者;

7、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8、窃取公司知识产权或侵占、盗窃公司财物者;

9、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十五日者;

10、上班酗酒、聚赌或伤风败俗者;

11、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刀械等)进入公司者;

12、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处理者。

第九章其它

第四十条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遗失、损失公司物品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和班组管理范围与工作职责另附。

第四十三条各工种安全与工艺操作规程另附。

第四十四条未尽事宜,另作规定。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后生效并从年月日起实施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2篇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精选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一、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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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司职能配置甬万【2014】号 劳动考勤甬万【2014】号 用车管理甬万【2014】号 职工分配甬万【2014】号财务管理甬万【2014】号 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年度目标与计划管理(会议纪要)

二、 工作例会制度

1、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年度)

2、 公司董事长工作例会(按季度)

3、 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按月)

4、 公司办公例会(按月)

5、 重要工作研究会(适时)

6、 工程协调会(不定期)

7、 销售工作例会(按周或月)

8、 各类专题会议(不定期)

第二篇:电厂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制度适用于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本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国家电力公司__.11.21 3术语

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即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即公司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即公司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企业经营目的和观念、企业目标和战略、企业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

4管理职责与分工

4.1企业管理者组织形式:厂级领导、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

4.2厂级领导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整体经营活动;中层干部负责把厂级领导制定的战略具体化,并指挥和协调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管理人员接受上级指挥,负责协调基层组织的基本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基础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企业的科技信息管理、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

5.2重视推行现代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组织机构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a)统一目标原则。即组织各部分都要有实现有关任务的分目标,为完成组织统一的总目标而努力。

b)权力系统原则。即企业从厂长到一般员工有一个统一的权力系统。组织各层次的每个员工均有上级,一个人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避免多头指挥造成混乱。厂长应把一部分权力逐级下放,使各级管理者有职有权。责任到哪里,权力到哪里。

c)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各部门及各成员都有明确规定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相互协调统一。

d)精干、高效原则。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合理、精干,相互分工明确,协调有序。

e)组织弹性原则。组织的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具有一定的弹性,能根据组织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变革。

5.3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5.4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5.4.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

5.4.2企业应确立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并制定保证目标实施的措施。

5.4.3积极开展三安三化工作,并注重实效,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5.4.4根据电力生产特点,认真实行定置管理,设备标志齐全、清晰,介质

流向清楚;

5.4.5保持生活区、厂区清洁整齐,道路畅通,绿化面积达到宜绿化面积的93%以上。

5.4.6烟尘、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5.4.7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音符合劳动保护规定。

5.5企业的科技信息管理

5.5.1认真落实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及主管公司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制定科技、信息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

5.5.2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积极承担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5.5.3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

5.5.4大力推广应用国际先进水平的电力科技新技术,电力信息化达到国际先进火力发电厂水平。

5.5.5积极开发应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设备管理(缺陷管理、检修管理、状态检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物资管理、实时数据、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班组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等领域的功能开发与实际运用,形成覆盖全厂各生产岗位、管理岗位和检修维护班组的计算机管理网络。

5.5.6企业档案目标管理达到国家一级。

5.5.7广泛采用目标管理、tqc、网络技术、量本利分析、定额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5.5.8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奖惩力度,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科技兴企的积极性。

5.5.9建立较为完备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成立竞价上网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按照电网竞价上网规定,进行市场运作,以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

5.5.10加强企业战略规划目标管理,成立规划目标管理机构,制定其管理控制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起规划制定、分解实施、评价改进、监督考核一体化的闭环管理体系。

5.5.11加强调研和指标分析,建立与国内国外现代化火力发电厂的信息和技术交流制度,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创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指标体系。

5.6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

5.6.1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技术管理发展规划,并落实设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5.6.2加强各项指标管理,使各项生产技术指标达到国际一流的标准值。

5.6.3积极推行优化运行、耗差分析,降低煤耗,提高设备可靠性。

5.6.4建立和完善设备检修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消除设备七漏,使设备完好率达到国际一流规定的目标值。

5.6.5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状态检修、在线监测等技术的应用,大力推广设备检修点检制,不断提高发电厂的安全性、经济性和自动化水平。

5.6.6强化、细化设备技术管理。努力实现设备管理的安全性、基础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十项监督的时效性、工程管理的计划性、节能管理的效益性、科技管理的群众性、环保管理的合法性、备品管理的科学性、状态检修管理的可追溯性。

5.7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5.7.

1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效益至上的企业方针,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建立以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手段,以分配差距为杠杆,以调动职工积极性为目的的良好的用人、用工、分配机制和管理体系。

5.7.2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合理拉大分配差距,实行多元化的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工作责任心、积极性,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机制。

5.7.3积极推行职工岗位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来选拔和任用人才;形成全厂岗位靠竞争、报酬凭贡献的良好局面。

5.7.4建立健全各级岗位培训标准,加大培训力度,使全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三高人才比例达到国际一流规定的目标值。

5.7.5按照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理念,从着眼于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科学的、可持续的职工培训计划和奖惩制度,逐步实现培养人才由数量发展型向素质提高型的战略转变,实现职工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5.7.6注重人才的开发和应用,建立科学的调动、提升等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5.8企业的经营管理

5.8.1建立起完善的生产、经营经济责任制和严密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8.2严格企业法制化管理,建立企业法制化管理体系,依法经营,从严治企。

5.8.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系。制定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内部模拟市场机制。将工资与可调电量挂钩,以提高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关切度,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8.4按照超罚节奖的原则,将三费进行分解承包给各二级部门,由二级部门按月申报、控制使用,以实现人人身上有指标,人人肩上有压力。

5.8.5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成本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进行成本控制、监督和考核。

5.8.6根据市场经济需要,建立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并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8.7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控制各项收支,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每月在经济活动分析会上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调整。

5.8.8加强资金管理,把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结算资金分开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控制各项资金支出。

5.8.9加强审计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审计管理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常规性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重点工程、合同、资金、资产及成本管理制度的审计,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

5.8.10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对合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强化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和效能监察,推动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5.8.11强化计划管理的龙头作用和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把所需的材料费、管理费等纳入年度综合计划和月度计划,形成计划、合同、限额三重控制。

6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6.1.1制度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1.2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的内容实行制度化管理,达到制度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2考核

对违反本制度各项条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委员会给予经济考核。

第三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企业的发展,一般都会经历较为曲折的过程。但要取得成功,其必要条件就是企业必须不断追求管理制度的规范与创新。加大创新力度,这是管理制度自身对科学、规范、完善、实用的客观要求。制度设计是体现管理者眼光和智慧的一项工作。任何制度,目的在于制约,制约的内容是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这是设计制度的一个基本立足点。

企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有什么样的企业管理制度及实施效果,就有什么样的企业发展成效,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日益成为企业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其中企业管理制度本身的规范、创新则属于根本的根本。成功的企业在企业管理制度实施方面具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编制或创新及其实施效果较其他企业成功,而且是保持在不断的、稳定的创新和优化的过程之中。对此本文主要介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内容

1、企业产权制度创新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实行公司制度的,即“先定产权,后定公司”。而我国是在产权关系还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实行公司制度,然后再推动产权关系的改造,即“先有公司,后定产权”,因而在我国现阶段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就更为重。

2、用人制度的创新

企业领导者应从独裁式的管理向民主管理、聘任优秀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过渡,使自己从琐碎、繁杂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企业重大管理项目。要破除“血缘、亲缘”关系在人才选用上的“误导”,坚持“(版权归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另外,还要打破企业中各种亲属关系盘根错节的局面,实行严格的制度化人事分工和管理,建立一套能吸引多方面人才、能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淘汰机制。海尔的“全员皆人才”的用人观就为企业的腾飞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要按照能级的原则,让合适的人从事合适的工作。要注重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企业员工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素质,而提高员工的素质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只有鼓励员工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才能适应新的需要。企业必须为员工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并要力争使企业成为“学习型组织”,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员工在学习中成长、进步,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得到充分的保障口。

3、分配和激励制度创新

完善激励机制,要给员工赋予职业上的成就感,还要能够慷慨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如送股份、给予期权等,使其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同时又有一定的资本收益,使其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要进行分配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推行经营者年薪制,提高经营者的经营责任感,想方设法加强管理,促进企业各

项经济指标的完成。

4、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过程管理为基础

一方面,目标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但管理制度要以过程展开,将时空结合起来,运用现代管理思维的时效观念和动态观念,强调管理的过程和过程的管理。另一方面,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既重视市场、技术、经济因素,又考虑社会环境因素。企业要按用户的要求去开发产品、开展业务,要以产定销。社会要什么则生产什么,而不是生产什么向社会推销什么。要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不以产定销的体系。

需要全部论文的加我qq 2461557555

第四篇:电厂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电厂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本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国家电力公司2014.11.21 3术语

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即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即公司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即公司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企业经营目的和观念、企业目标和战略、企业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

4管理职责与分工

4.1企业管理者组织形式:厂级领导、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

4.2厂级领导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整体经营活动;中层干部负责把厂级领导制定的战略具体化,并指挥和协调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管理人员接受上级指挥,负责协调基层组织的基本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基础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企业的科技信息管理、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

5.2重视推行现代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组织机构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a)统一目标原则。即组织各部分都要有实现有关任务的分目标,为完成组织统一的总目标而努力。

b)权力系统原则。即企业从厂长到一般员工有一个统一的权力系统。组织各层次的每个员工均有上级,一个人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避免多头指挥造成混乱。厂长应把一部分权力逐级下放,使各级管理者有职有权。责任到哪里,权力到哪里。

c)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各部门及各成员都有明确规定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相互协调统一。

d)精干、高效原则。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合理、精干,相互分工明确,协调有序。

e)组织弹性原则。组织的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具有一定的弹性,能根据组织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变革。

5.3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5.4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5.4.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

5.4.2企业应确立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并制定保证目标实施的措施。

5.4.3积极开展三安三化工作,并注重实效,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5.4.4根据电力生产特点,认真实行定置管理,设备标志齐全、清晰,介质流向清楚;

5.4.5保持生活区、厂区清洁整齐,道路畅通,绿化面积达到宜绿化面积的93%以上。

5.4.6烟尘、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5.4.7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音符合劳动保护规定。

5.5企业的科技信息管理

5.5.1认真落实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及主管公司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制定科技、信息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

5.5.2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积极承担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5.5.3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

5.5.4大力推广应用国际先进水平的电力科技新技术,电力信息化达到国际先进火力发电厂水平。

5.5.5积极开发应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设备管理(缺陷管理、检修管理、状态检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物资管理、实时数据、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班组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等领域的功能开发与实际运用,形成覆盖全厂各生产岗位、管理岗位和检修维护班组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管理制度《电厂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5.5.6企业档案目标管理达到国家一级。

5.5.7广泛采用目标管理、tqc、网络技术、量本利分析、定额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5.5.8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奖惩力度,以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科技兴企的积极性。

5.5.9建立较为完备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成立竞价上网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按照电网竞价上网规定,进行市场运作,以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

5.5.10加强企业战略规划目标管理,成立规划目标管理机构,制定其管理控制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起规划制定、分解实施、评价改进、监督考核一体化的闭环管理体系。

5.5.11加强调研和指标分析,建立与国内国外现代化火力发电厂的信息和技术交流制度,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创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指标体系。

5.6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

5.6.1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技术管理发展规划,并落实设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5.6.2加强各项指标管理,使各项生产技术指标达到国际一流的标准值。

5.6.3积极推行优化运行、耗差分析,降低煤耗,提高设备可靠性。

5.6.4建立和完善设备检修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消除设备七漏,使设备完好率达到国际一流规定的目标值。

5.6.5积极开展节能降耗、状态检修、在线监测等技术的应用,大力推广设备检修点检制,不断提高发电厂的安全性、经济性和自动化水平。

5.6.6强化、细化设备技术管理。努力实现设备管理的安全性、基础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十项监督的时效性、工程管理的计划性、节能管理的效益性、科技管理的群众性、环保管理的合法性、备品管理的科学性、状态检修管理的可追溯性。

5.7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5.7.1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效益至上的企业方针,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建立以业绩考核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手段,以分配差距为杠杆,以调动职工积极性为目的的良好的用人、用工、分配机制和管理体系。

5.7.2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合理拉大分配差距,实行多元化的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工作责任心、积极性,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机制。

5.7.3积极推行职工岗位动态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来选拔和任用人才;形成全厂岗位靠竞争、报酬凭贡献的良好局面。

5.7.4建立健全各级岗位培训标准,加大培训力度,使全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三高人才比例达到国际一流规定的目标值。

5.7.5按照培训是职工最大的福利理念,从着眼于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科学的、可持续的职工培训计划和奖惩制度,逐步实现培养人才由数量发展型向素质提高型的战略转变,实现职工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5.7.6注重人才的开发和应用,建立科学的调动、提升等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5.8企业的经营管理

5.8.1建立起完善的生产、经营经济责任制和严密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8.2严格企业法制化管理,建立企业法制化管理体系,依法经营,从严治企。

5.8.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系。制定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内部模拟市场机制。将工资与可调电量挂钩,以提高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关切度,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5.8.4按照超罚节奖的原则,将三费进行分解承包给各二级部门,由二级部门按月申报、控制使用,以实现人人身上有指标,人人肩上有压力。

5.8.5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成本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进行成本控制、监督和考核。

5.8.6根据市场经济需要,建立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并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8.7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控制各项收支,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每月在经济活动分析会上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调整。

5.8.8加强资金管理,把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结算资金分开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控制各项资金支出。

5.8.9加强审计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审计管理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常规性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重点工程、合同、资金、资产及成本管理制度的审计,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

5.8.10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对合同管理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强化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和效能监察,推动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5.8.11强化计划管理的龙头作用和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把所需的材料费、管理费等纳入年度综合计划和月度计划,形成计划、合同、限额三重控制。

6检查与考核

6.1检查

6.1.1制度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1.2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的内容实行制度化管理,达到制度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6.2考核

对违反本制度各项条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委员会给予经济考核。

第五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决策指挥系统制度;

◇督察预警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示范文本;

◇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技术研发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后勤事务管理制度;

◇物流控制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企业全面形象管理制度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

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分析,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

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第3篇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安全生产管理

我国经过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业按照省政府对十个行业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矿为“龙头企业”的云南东源煤业集团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创立。云南煤炭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谋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运作。企业内部过去行使(政府)安全监察职能将分离出去。政府部门已经不直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安全的管理也转换为监督执法,这种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然而,煤矿是一个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易发的行业,在政企分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煤炭企业所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近年来,_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条有关指示批示。_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日程上,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遏制住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产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更为重要的是造成人员伤亡,给伤亡家属造成失去亲人的精神痛苦和心灵上的创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生命安全是职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职工权益的最大维护。在煤矿,搞好安全生产是落实“____”精神的具体体现,要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二、建立和落实企业内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这里的“权责”包含现代企业制度里的生产、经营、安全各方面,包含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各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只有权责明确了,才能调动企业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消除权责不清的传统管理模式带来的推诿扯皮现象。因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确安全责任,人人分工负责,才能形成比较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员工的安全责任感,遵章守规,搞好安全生产。

三、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依法治矿,搞好安全生产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业企业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保障形成开放的、与世贸成员国接轨的投资与外贸环境,国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而铛琅入狱。自从《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出台后,所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狱。因此,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矿,依法搞好安全生产,这是趋势也是必然。

煤矿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严格管理,狠反三违,又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更新装备,还要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保安能力。只有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依法治矿,严格管理,发扬深严细实安全工作作风,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4篇 工业企业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防治、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工业卫生管理过程。

2、引用标准及文件:

(88)劳安字5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1)卫监发1号《卫生防疫工作规范》

(87)卫防字60号《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84)卫防字16号《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工业卫生

工矿企业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它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

3.2有害作业

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

3.3职业性危害

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4、内容和要求

4.1职业病防治的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做好卫生保健工作,采取综合性的预防措施。

4.2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

4.2.1公司下属各单位、各级领导应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环境,采取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2.2各单位未经经营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4.2.3发现职业病和作业禁忌人员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5、管理职责:

5.1经营部是全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

5.2公司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

5.3经营部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尘、毒作业点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5.4综合部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包括工种、作业点、参加人员、体检卡、监测记录、职业病人等)。

5.5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经营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

5.6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实施部门,必须采取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审批部门负责按公司“三同时”审批制度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5.7发现生产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技术措施、费用预算、报公司经营部审查,列入公司技措渠道,纳入计划实施。

5.8经营部负责检测情况统计、上报、存档工作。

6、工业卫生保健管理

6.1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办理调岗手续。

6.2职业病的确定由综合部负责,以职工医院会同市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为准。

6.3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工会定期组织实施。

6.4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职业调动,同时移转。

7.5.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第5篇 企业公司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总则

(一)物资消耗定额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是正确确定物资需要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成本核算和经济核算的基础.实行奶额供料是有计划地合理利用和节约原材料的有效手段.

(二)物资消耗定额应在保证产品前提下,根据本厂生产的具体条件,结合产品结构和工艺要求,以理论计算和技术测定为主,以经验估计和统计分析为辅来制定最经济最合理的消耗定额.

□物资消耗定额的内容

(三)物资消耗定额分工艺消耗定额和非工艺消耗定额两部分:

工艺消耗定额:

1、主要原材料消耗定额

第6篇 食品企业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计划提报制度

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编制:采购部

审核:

批准:

Q/SHF-GCG-008-2011

Q/SHF

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SHF-GCG-008-2011

版本/修订状态:A/0

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程序

开始

研发部

采购部

品控部

库房

生产用物料采购标准的制定

供应商的选择、供应能力的评审

年度采购方案的确定(季节性原料的采购)

供应商的选择供应能力的评审

年度采购方案确定(含季节性原料的采购)

采购方式

符合招标要求

不符合

标书的编写、发放、会收

采购价格的产生

合同签订

不合格

不合格物料的处理

结束

采购订单的下达、跟踪

合格

生产用采购物料的验收

根据研发制定的采购标准制定验收标准

根据研发制定的采购标准制定验收标准

物料入库

采购申请的下达

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明确采购操作流程,

使物料采购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明确化,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所有生产用物料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采购部:供应商的开发、供应商的选择、年度采购方案的制定、采购招标、价格产生、合同的签订、订单的下达、跟踪、供应商的考核评定;年度、月度物料需求计划的编制,日采购申请的下达。

(二)品控部:供应商到货质量的验收。

(三)研发部:生产用物料采购标准的制定及修定。

(四)库房:物料的入库办理。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一)帕累托原理:意大利经济学家兼社会学家维弗列度·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对当时的社会财富分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社会财富的80%掌握在20%的人手中,只要知道这20%的人的行动,就可以掌握社会总行动的80%,即从20%的已知变量中,可推知另80%的结果。这个原理经过多年的演化,已变成当今管理学界所熟知的“帕累托原理”----80%的价值是来自20%因素,其余20%的价值则来自80%的因素。

(二)A、B、C分析:按企业的物质品种以所占用资金的大小进行分类排队,把他们分为ABC三类。A类物质数量最少,但占用资金比重大,因此应严格控制。B类物质较A类多,价格较低,原则上不要求同A类存货那样,可以实行一般控制。c类物质种类繁多,但价格低廉,占用资金很少,因此可实行适当放松控制。

(三)红冲:红字冲账法的简称,红字冲账法又称红字更正法,是指用红字冲销或冲减原有的错误记录,以更正或调整记账错误的方法.红字冲账法按照其冲销错账的程序不同,可分为全额冲账法和差额冲账法两种。

(四)统采物料:总部采购部在集团范围内统一实施采购的物料。价格的产生及供应商的确定由总部采购部负责,分公司负责具体的采购实施。

(五)分采监管物料:分公司采购部实施采购,采购申请和采购价格由总部采购部审核监管的物料。

(六)分采物料:分公司采购部自行实施采购的物料。

第二章程序说明

第五条

供应商的评审、物料的评选

(一)采购员依据研发部提供的物料采购标准,负责新增供应商、物料的开发和供应商供应能力的评审,采购员向供应商索要评审所用的资料(含供应商所供物料的贮存方法)。

(二)供应商评定审核小组负责根据采购员转来的供应商资料,对供应商力进行评审;由供应商管理专员负责编制《合格供方名录》。

(三)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必须来源于《合格供方名录》中的供应商。

(四)每种物料要求匹配3-5家供应商,采购员根据当前的供应商匹配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发供应商。

(五)小试原料及新开发急用物料,由采购员先进行采购;中试和批量生产用的原物料必须是经在供应商审核小组通过或已被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后才允许采购;中试和批量生产用的原物料研发必须提供物料采购标准,无标准的,采购部可以拒绝采购。

(六)具体操作参见《生产用物料供应商管理程序》。

第六条

年度采购方案的确定

(一)年度采购物料A、B、C分类

采购主管根据年度需求物料和价格预算计算各物料的年度采购金额,然后按《××年度××物料年度采购预算A、B、C划分表》格式对自己负责物料的年度采购金额进行A、B、C划分;采购经理负责审核。

(二)年度物料采购类别A、B、C分类:

1、采购主管根据年度需求物料把可以向同一类供应商采购的物料按《××年度××物料采购类别组划分明细表》格式对自己负责物料进行采购类别划分;各采购主管把划分好的采购类别组报采购经理及采购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分公司采购主管把划分好的采购类别报分公司总经理及总部采购审核后执行。

2、采购主管对每月新增物料重新作采购类别划分,可以划分到已有采购类别的划分到已有采购类别,否则作新采购类别;采购主管对需要采购外包采购物品最好指定品牌和型号,特殊情况由采购经理裁定;外包采购物品应尽量向大的采购中间商集中。

3、采购经理或主管根据帕累托原理,按《××物料采购类别组A、B、C划分明细表》格式对采购类别组年度采购金额进行A、B、C分析。

(三)年度采购方案的制定:

1、采购经理按《××物料采购类别组供应商匹配明细表》格式对采购类别组作采购类别定位分析、3-5家供应商匹配(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匹配的由采购经理裁定);并按固定格式《采购类别年度采购方案规划表》作年度采购方案规划。

2、采购主管根据对各采购类别价格预测趋势分析,每月25号前按固定格式《采购类别月度采购方案规划表》制定各采购类别月度滚动采购方案,经采购经理审核后执行。

(四)集团公司年度采购方案的统一

1、集团公司物料分类及采购方式

1)非生产类原物料:五金类、设备配件类、基建类、等非生产物料,原则上由分公司采购部实施采购,但总部采购部实施年度采购或统一采购的除外。

2)生产类原物料:见下表

物料类别名称

采购方式

牛肉类、猪肉类、羊肉类、鸡肉类、鸭肉类、鱼糜类、肠衣类、油脂类、香精及香料类、包装类、冷冻蔬菜类、蛋白类、淀粉类、变性淀粉类

统采物料

鲜蔬菜类、五金类、设备配件类、基建类、等非生产物料

分采监管物料

除以上统采物料和区采监管物料外的其他生产类原物料

分采物料

2、总部和分公司年度采购方案制定完毕后,发至总部采购经理处审核,采购经理将各分厂所报方案加以统一,制定出集团公司内的年度采购方案,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发集团公司采购部、分公司采购部相关人员后执行。

(五)月度采购方案

每月26日前,总部和各分公司采购主管,根据采购计划员提供的月度物料需求计划,制定出月度采购方案,发至总部采购经理处。每月28日前,经采购部经理审批通过后,集团公司采购部、各分公司参考。采购经理有权根据集团总部、各分公司所报月度采购方案中抽查实际采购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标书的编写、发放、回收

(一)采购计划员每月末25号前需书面采购部递交次月度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根据制定好的年度采购方案,对有需求计划的物料进行招标。

(二)生产物料本批次(或时间段)采购金额为10万以上(不含);供应商数量要求3-6家,至少必须为3家以上(含),采购员必须给供应商发放标书;生产物料本批次(或时间段)采购金额不在此范围的按《采购价格产生管理制度》产生价格。

(三)采购员在招标前,要明确此次招标配额的分配方案(具体见《供应商配额分配管理制度》流程规定)、招标价格的有效期和应邀供应商等信息。

(四)招标审批通过后,采购员方可向应邀供应商发放标书。采购员在编写标书时应注意:

1、标书编写原则上按标书固定格式执行;

2、在标书中明确告知应邀供应商此次招标的配额分配方案;

3、标书应报采购经理进行审核,分公司报分公司总经理,否则不予开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标书固定格式的,应报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4、保证金是否收取、收取的数额由采购经理裁决,标书中必须明确规定选择合作供应商数量、配额分配方案、付款方式、质量标准、价格有效期等,特殊情况由采购部裁定,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裁定。

5、我方强势的采购物品,需让供应商按规定格式进行拆分报价;设备类产品让供应商按固定格式报配件明细及价格。

6、标书中的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必须在标书中列明“该数量仅供参考,实际以具体书面订单为准”;

7、标书中的质量要求须与合同签定保持一致。

(五)标书的回收由采购招标员负责,采购招标员收取标书时作好如下工作:

1、如发现标书中出现涂改,在涂改处须有授权人签字或盖条;

2、记录标书送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标书作废);

3、审核保证金收据(并将收据号凳记在相关表单中、保证金电汇凭证、从货款扣除证明,扣除证明要有采购员签字确认货款是否满足保证金);

4、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是否分开(没有分开的标书让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或作废);

5、在收到标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采购员。

(六)标书的开启与招标价格备份必须为一人操作,另外一人监督、复核。

(七)对于已缴纳的标书,投标方在未开标前想修改标书内容,必须由其授权人出具相关身份证明后方可预以修改,同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时间。

第八条采购价格的产生

(一)采购招标员依据《采购价格产生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产生价格,价格产生后,《招标汇总表》转采购员,由采购员逐级上报招标结果。

(二)采购员根据审批后的招标结果,采购经理审核审批,如采购主管或以上级别人员,对此价格有疑问,可进行内部沟通,要求提报人作出合理解释;若确定属于错误的,可直接驳回。

(三)分公司采购人员对统采物料、区采监管物料、授权采购物料价格调整必须报总厂采购部批准;同时统采物料和议标软件产生价格后,分公司不允许再与供应商二次议价。

(四)配额的分配、调整、实际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具体参见《供应商配额分配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合同的签订

(一)只要有合作的供应商必须要有相应的采购合同,采购员在下达订单前要核对该供应商是否签订有效的采购合同。

(二)合同编写原则上以固定格式合同为依据,以标书要求、商谈内容为根据编写,超出以上内容部分必须给采购负责人汇报后方可加入编写内容。分公司须报分公司负责人同意。

(三)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1、供应商所供的所有物料,必须在合同清单中列全,不允许有漏项;商品清单中原物料名称必须按我公司的原物料验收标准名称;

2、合同中必须列明所有原物料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研发部制定的物料采购标准执行,包括感官、理化、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车辆卫生和运输防护措施、包装要求等所有检验项目的内容。

当我公司原物料采购标准发生改变时,必须在一个月内通知供应商,并根据我公司修改后的原物料验收标准重新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内商品清单内容中的标准要求,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新标准的书面确认函。

3、合同甲、乙双方落款处应将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例如:经办人签字、盖条处甲乙双方的信息等,不能只加盖合同条。

4、所有合同内容的填写只能使用签字笔;

(四)采购员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5天续签新的合同,新签订的合同采购员须及时交合同管理员处归档管理。

(五)合同具体签批流程按《合同评审表》执行。

(六)总部的固定格式合同,经财务部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批后即可完成,企管部予加盖合同条。非固定格式合同,法务部、采购部总经理审核后,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企管部方可给予加盖合同条。

(七)区域分厂的固定格式合同,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即可完成,财务给予加盖合同条在加盖合同条时,两页(含)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条。

第十条采购订单的下达

(一)采购员每日必须登录网上采购平台查看当天计划下达的采购申请情况(凡超过当天中午12:00提报的采购申请视为第二天的采购申请),确保订单下达的及时性。

(二)采购员要审核采购申请中要求的到货日期、批量,如果不能满足此物料所要求的采购周期或最小批量,要及时与计划员沟通。若确实无法达到采购周期、最小批量的,采购员应首先与供应商联系,落实供应商能否按计划员要求的周期、批量供货及对成本是否有影响,将落实的结果及时反馈提报申请的计划员。若对成本有影响的注明成本变化,经采购部经理及相关领导同意后,采购员方可接单。

(三)采购员将订单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收到传真后必须书面(或电邮)确认回传,以避免供应商没有收到或是否认收到订单影响正常到货。供应商订单的回传,如无法盖条确认,可由供应商提供授权书指定其授权人,由授权人签字确认,授权书上必须加盖供应商公条原件,授权书由采购员保存;如采购员选择通过电邮给供应商发订单,可由供应商提供指定电邮地址的证明也可,同样,此证明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条原件,由采购员统一保存。

(四)为避免人为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漏单现象,统当天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与当日已采购订单一一核对,确认有无漏分配的申请;为确保采购申请能够及时的转化为采购订单并发送至供应商处,采购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均应对系统中的采购申请、采购订单与供应商回传的订单进行核对。

(五)采购员不允许由于工作疏忽出现漏下订单现象,如发现采购员漏下订单,给予以下处罚: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两个月内出现两次罚款200元;两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条

采购订单的跟踪

(一)采购员每天上班后要及时对前一天应到货及当天该到货的订单进行跟踪,也可以在每次下过订单后将订单明细做成E_CEL表格,到货情况进行跟踪。如收货数量与订单数量有差异(收货数量不得小于订单数量的90%),采购员要通知供应商与财务结算中心核对收货数量,以便供应商准确的开具发票。

(二)对各种原因造成的到货异常,如属我公司原因造成,采购员要及时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在第一时间内解决;如属供应商原因,则根据实际原因填写《供应商违约自愿补偿通知单》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采购订单的撤销、变更、终止

(一)因计划变动原因造成的采购申请或采购订单撤销、变更,采购申请部门必须书面形式,经采购经理审批后,采购员方可执行。经审批过的采购申请应注意:

未传真采购订单的,在撤销或变更此采购申请时,必须通知采购员,以避免采购员虽未传真订单,但已通知供应商的情况。

(二)采购订单的撤销、变更、终止,采购员要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如供应商同意,采购员以《订货单》形式将需的订单号、物料名称、订货数量、到货时间等信息列清楚,加注“此订单撤销,请贵公司确认”字样,由供应商确认回传。如供应商由于种种原因不同意调整,采购员要及时反馈,进行下一步的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物料的入库

采购员需通知供应商到货时携带相应的订单,到货物料无异常情况,由仓库给予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不合格材料处理

(一)如到货物料经品控检验有异常情况,按《原辅材料退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二)对于已办理入库的物料,由于质量问题、滞库原因等需做退货处理的,采购员在退货时必须先报至财务部审核,如果货款大于等于退货货值的,按退货程序给予办理;如果货款小于退货货值的,采购员要及时上报,拿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三)退货需由供应商书面授权委托人拉回,授权书中应注明所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提货的车牌号等信息,原件由采购员留存(如为传真件,必须注明“传真件有效”字样),复印件交仓库保管员一份,经保管员验证后由委托人在退库单上签字。以上信息作为采购档案之一保存,直至往来帐双方确认为准。

第十五条

季节性原料的采购

(一)季节性原料有其特殊性,为了采购员更好地制定季节性原料的采购方案,掌握此类原料的最佳采购时间,特将季节性原料采购单独列出,具体如下:

序号

原料名称

采购时间

备注

主要采购春季,数量不够秋季补货

(二)季节性原料的采购时机由采购部提出后,原料使用部门5日内做出年度或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交采购部组织货源;原料使用部门对计划的准确性负责。

(三)为将风险控制到最小范围,要确定至少两家以上(含)供应商。

(四)季节性原料首批货到后,采购员应到现场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供应商。

第十六条

其他规定

(一)协助财务部与供应商对往来帐及发票等事项的沟通与协调。

(二)了解所负责物料的标准、采购环境、供应商资源等情况,加强市场价格的跟踪。

(三)严禁对供应商泄露我公司的现有采购信息(包括:价格、现供应商、现库存量、供应压力,资源紧张情况),否则,会增加谈判的难度及供应商提高交易条件。

(四)受理供应商的投诉。

第三条

相关文件及记录

第十七条

相关文件

生产用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价格产生管理制度

供应商配额分配管理制度

原辅材料退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质量记录

合格供方名录

××年度××物料年度采购预算A、B、C划分表

××年度××物料采购类别组划分明细表

××物料采购类别组A、B、C划分明细表

××物料采购类别组供应商匹配明细表

采购类别年度采购方案规划表

采购类别月度采购方案规划表

合同审批单

合同履行单

供应商违约自愿补偿通知单

版本与更改记录

版本/修改号

日期

修改条款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第7篇 s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一、什么是企业内部银行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

二、企业内部银行的职能

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

1.结算职能

——内部银行对下属各核算及其之间的经济往来,诸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成品与半成品的转移、劳务提供、器材设备的供应、商品采购、库存、销售、服务及营业费用发生,以及各种费用支出、解缴,资金调拨,都运用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和相应的内部支付手段,及时准确地进行内部核算。

——效果:对原来内部各单位相互经济往来,缩短了结算时间,尤其原各单位在社会上的银行多头开户,结算时间长的局面大为改善,活化了资金,减少了在途资金占用。

通过强化内部结算纪律,解决内部资金相互拖欠问题。

原来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实物形态转移,体现为企业内部一切经济活动。通过内部结算变成模拟外部市场核算的商品交换、结算关系,树立直观的价值观、成本观、商品观。

2.融资信贷职能

——以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引入信贷机制,运用利息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集中和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用信贷杠杆进行内部资金融通,并尽量减少对外借款。

——效果:改变了原来内部各单位分头向银行贷款、内部不能相互融通的情况,改进了资金多余与紧缺、苦乐不均的局面,减少了对外贷款,节省了对外银行贷款利息。

发挥横向拆借和纵向调剂职能,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促进各下属单位精打细算、少贷、早还,提高企业支付能力。

3.监督控制职能

——监控职能主要通过企业核实的各项资金定额、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结算制度、结算程序、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内部合同、经济纠纷仲裁制度等实现。

——效果:通过监督、控制,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通过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弥补传统财务会计事后算帐的不足。

4.信息反馈职能

——通过内部银行核算资料,准确反映企业和下属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情况和经营业绩,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为企业领导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提供依据。

——效果:对各下属单位收支、结存情况反馈及时。公司通过建立资金收、支、存制度,每天对各单位资金收、支、存情况统计上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金动态、销售经营情况。

三、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企业内部银行适用于具有较多责任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推荐给小企业或责任实体少的企事业单位使用。

——企业集团。包括覆盖整个集团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乃至关联企业。这是企业集团时下不能建立集团财务公司,而加强财务管理、塑造内部融资机制的最佳方法。

——大中型实体性企业。包括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化工厂、化肥厂、石化厂、机械总厂)、矿务局、港务局等企业,覆盖其下属各个生产分厂、车间、三产企业、合资企业乃至职能部、室。

——控股性总公司。对下属控股、参股形成的企业群体建立内部银行,作为管理控制的一种手段,如农工商总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行业控股公司。

——大型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设计院、科学院、研究所,主要对下属各部门、机构和科研开发公司的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和企业资金的统盘管理。

四、组建内部银行的原则和策略

1.要与现行财务制度相衔接

遵守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与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体制相结合,发挥事前、事中控制作用。如果完全脱离现有财会体系另搞一套,将增加企业管理难度和复杂性。

2.企业内部银行运作的工作量和成本要适中

企业内部银行新组建和运作将增加额外管理工作和运行成本。在设立前,须对其本身进行成本

第8篇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_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9篇 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 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 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 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 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 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 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11、 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12、 高压气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安全帽,没有安全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别防止跌落。 13、 高压气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附近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14、 盛装各种危险气体的气瓶,严禁混合储存和运输,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房内和建筑物内及设备下边。 15、 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险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16、 危险品的运输,除应按公司机关的规定执行外,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专人负责监护。 (2) 禁止性质不同的危险品混装。 (3) 运输车辆行驶必须平稳,防止碰击和震动。 (4) 运载量不得超过车辆定额运载量的三分之二。 (5) 车内禁止吸烟和接近明火。 (6) 必须配备定量的灭火器。 17、 车辆符合安全条件,保证不发生交通事故。为防止静电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1) 轻质油输送管线。 (2) 轻质油储罐。 (3) 汽车槽车。 (4) 轻质油抽注设备。 (5) 灌桶设备。 (6) 原油槽车。 (7) 汽油和原油储罐。 18、 凡设置在各单位所在区域之内的消防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保管,并负责日常的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连续生产的单位,应列为交班检查事项之一。各单位负责保管的消防设备、设施、器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和损坏需及时报告安全科。 19、 消防设施设备如需要移动,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须向安全科提出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则,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20、 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其他装置是否停水气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产而导致事故扩大和其他事故发生。 21、 装置所设通风设备,不但是为了通风换气,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防暑降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驱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员应正确的充分利用。正常情况下,通排风设备非经安全科领导和专职安全员同意不得任意搬运,并应和工艺设备一样进行使用、维护、检查和交接。 22、 通排风设备应作好预检修工作,保证经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第10篇 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组织一次本公司全员参加的消防演习一次,使全体职工了解相关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运用各种消防器具。

3、每周手动演练启动一次消防泵,并指派专人经常查看消防泵的发动机油量是否符合规定,冷却水是否加满,出水口阀是否关闭,消防水带有无破损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储备水保证平时不被动用,水量不够及时补充,使用后的补给恢复时间不超过48小时。经常检查水池壁有无渗漏现象,冬天应检查消防水是否结冰,发现结冰及时清除冰块。

5、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验、充装,发现破损无法使用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各种灭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员专门管理。

第11篇 a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石化通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法和总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4条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凡本公司职工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外,wenmi.net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总厂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6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其组成成员:

主任:___

副主任:___

委员: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7条公司下属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公司通讯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房、维护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8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生产运行部部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9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对公司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上级领导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厂有关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及公司指示、规定。

2、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规程、实施细则等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及实施执行。

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报表的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年、季、月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等有关报表。

5、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0条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石化总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经理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亲自主持死亡、重伤、火灾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经常组织教育干部和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种安全教育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分工解决。

8、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

第11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总厂各项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参与并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审批公司生产运行、检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上报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分析

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根据总厂安排、组织公司各种安全活动。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12条生产运行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总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3条站长、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站长、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总厂及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和指示,并严格组织检查落实。

3、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及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同时进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6、根据总厂有关规定,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7、组织站或中心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单位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8、负责检查动火的措施落实,审批三级动火,并组织动火时安全措施的落实。

9、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事后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第14条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坚持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的原则。

2、协助站长或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组织本单位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劳动保护等问题,确保生产、施工、运行与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4、在讨论技术问题或做技术决定时,同时要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7、定期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8、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参加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及时采纳职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9、经常检查、布置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他们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15条站、中心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站、中心安全员在站长、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站、中心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思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检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

4、检查动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三级动火的审批及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动火。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主管领导处理。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各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8、负责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10、资料员和保管员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6条站、中心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工程技术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据上级规定负责拟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在起草设备检修、网络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讲课,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经常深入各岗位、班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各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3、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5、组织本班职工坚持每周二的安全生产学习例会,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权拒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独立上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8、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18条班组安全员(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严格行行各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章操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负责对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本班组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负责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设备、工具仪表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19条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规定。

2、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精心操作,认真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4、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如果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条公司负责组织一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定及总厂的有关安全规定。

2、公司的概况,工作的性质,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注意事项和要求。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本厂的典型事故及教训,同类型单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条站、中心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本单位及事故教训及注意事项和要求。

4、安全设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条班(组)负责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岗位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本工种)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岗位(本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第23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24条对电气、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25条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26条定期开展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地进行各种不同的安全检查,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27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第28条总厂组织每季度安全大检查,公司负责组织每月检查,站、中心负责组织每周检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第29条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第30条日常检查内容:

1、班组和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检查当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岗位人员,根据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主管安全领导和各级安全人员,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生产运行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第31条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1、季节性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通讯电缆杆路及防风、防火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尘等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为重点。

2、节日前安全检查:

以岗位责任制、出勤安排,劳动纪律及检修备品备件和消防、保卫为重点。

第32条专业性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防火、动火管理以及消防设施。

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防护用具、通风空调、尘毒噪声危害。

3、检查电气防爆、防触电、防静电、防雷接地。

4、检查设备、仪表、车辆、安全联锁、安全警报仪器、安全部件等。

5、检查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等。

第33条不定期检查内容:临时性专业检查以及运行设备出现问题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34条各级不同的安全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记录,除上报外,抄报总厂安全处一份。

第35条各级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分为三级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组。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总厂。

第37条凡是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之前,各单位主管领导都要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权宜措施,并监督站或中心执行。

第38条凡是检查出的隐患,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条凡是查出的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__线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条__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__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__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__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41条__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__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42条__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__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产制度

1、各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预案演练。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随便挪动。

5、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及注意事项。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8、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8、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制度

第40条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第44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45条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46条公司应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在校学生,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47条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48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49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50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51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52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3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54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55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56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57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58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59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二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4、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二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6、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60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61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权利、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2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3、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6、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8、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63条公司出现特大职工伤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0元。

第64条公司出现重大职工伤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5条公司出现一般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6条公司出现职工伤亡小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67条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8条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9条公司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70条违反总厂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扣200―1000元。

第71条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要求执行hse“两书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条违反总厂环境环保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条加强电力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能及时制止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扣500元,有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灾的按本细则之第62―65条执行。

第74条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锅、大功率灯泡。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5条发现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按排解决,扣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6条施工用火、检修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喷灯及其它火源时,火焰距高压设备1.5米,动火防火措施齐全,有专人看火。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7条施工用电,要有严格审批的临时用电票、电器设备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续、电动工具必须加装合格的漏电保护。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责任单位500元,由此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8条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工具袋、严禁高空抛物。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而由此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七十二条执行。

第79条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把车交他人驾驶、违章驾车。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按本细则之第66---68条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80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81条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82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83条公司所属各站、中心的有关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84条凡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条本制度条文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2篇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五)

第一章总则

发挥财务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zz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

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第

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3篇 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企业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五、企业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技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六、企业安技部门及用工部门要加强外用工(队)临时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甚至处罚。要加强外用工、临时工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第14篇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5篇 dd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 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_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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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16篇 新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新企业,一切都是新的开始,各种规章制度也是从不完善到完善过程的过度,对于财务制度有哪些规定呢以下为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度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规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应、剖析财务规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懂得,检查财务工作,主动供给有关资料,如实反应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规划、信贷规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规划、把持、核算、剖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耗费、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剖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照国度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依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剖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发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顾问。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

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规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规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明问题,积聚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良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载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帐簿记载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明帐簿记载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买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含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断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法,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根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供给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含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辨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留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含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留,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方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含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存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法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凌乱的;

(二)拒绝供给或供给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方便,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机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17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8篇 q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⑴为加强日常用电管理,防止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系统供电线路进行年检,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⑶在经营场所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需铺设电源线路 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

⑷各部门要有:用电器,插销座,电闸箱,电源线的部位做为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并指导员工重点防护。禁止在插销座,电闸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码放物品时与插销座,电闸箱要留出安全距离,严禁商品压埋电源线,电插箱和电闸箱。

⑸营业用电和办公区用电,下班后一律关闸断电。非营业用电冰箱,冰柜,饮水机,电热壶等不间断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到保卫部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电器,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厦内禁止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⑺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器及伪劣电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装电器的辅助材料如电源线、插座、电闸等应迭阻燃型,多孔电插座要带过载保护器,并且是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⑼在经营场所内需接临时线的,应到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临时线,临时线的安装标准与时间按北京地区电器安装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⑽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源线路一律选用阻燃型双护套线,有人踩 踏或触碰处的送电线路要采取穿管或做护槽板等保护设施使用单护套线要穿管或护槽防护。

⑾用电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禁止电器带故障运行。

⑿售货厅内的商品电器,如:微波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做展时可通电,非展示时应断电。禁止用商品电器热饭、热菜,烧开水等进行非营业使用。

⒀餐饮部门使用的电炸锅,电饼秤,烤炉,烤箱等大功率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守,对送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⒁经营场所办公区域所有用电器都要接受电气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19篇 某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9条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0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20篇 化工企业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部门及其全体员工。

2、总则

2.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2、技术开发部和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 )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职责

3.1 行政部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2、卫生所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3.3、各生产班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4.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3、行政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4、各职能部门、各班组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5.1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技术开发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行政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5.2、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行政部。

5.3、严禁生产单位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的企业。

6、作业环境管理

6.1、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行政部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行政部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班组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6.2、行政部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出卫生学评价。行政部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6.3、各班组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6.4、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6.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

6.6、各班组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7.1 各班组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卫生所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7.2、职业性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及应急性体检。

7.3、各班组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4、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5、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体检单位应及时通知各车间和卫生所,卫生所会同行政部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8、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8.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非普查期要求做职业病诊断者,须经车间同意,并到卫生所申请诊断职业病的正式报告和相关资料,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8.2、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行政部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8.3、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卫生所领导审批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8.4、需立即抢救的急重、住院和退休后居住原籍的职业病人,可在附近国家定点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治,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持有病历、诊断书和用药清单等有关资料,经卫生所认定,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

8.5、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8.6、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8.7、行政部按照《职业病例登记表》建立职业病例登记台帐,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9、考核

9.1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行政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制考核或停产整顿等处罚。

9.1.1、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9.1.2、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

9.1.3、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9.1.4、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擅自施工投入使用者;

9.1.5、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转给没有劳动保护设施的企业者;

9.1.6、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9.1.7、不接受监测或隐瞒职业危害真实情况者;

9.1.8、不按规定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者;

9.1.9、拒付工人健康检查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费用者。

9.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造成重大职业危害的肇事责任者及其单位领导,要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9.3、 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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