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管理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交底制度: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对项目的技术要求有清晰的理解。
2. 质量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施工图纸审查制度:在施工前对图纸进行细致审查,预防潜在问题。
4.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变更流程,防止因变更导致的混乱。
5.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保障工地安全。
6. 施工日记与会议纪要制度:记录施工进度、问题及决策,便于追溯与改进。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涵盖:
- 技术交底制度:由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详细解释设计意图、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 - 质量检查制度:设立质检部门,定期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施工图纸审查制度: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参与,确认图纸无误后方可施工。 -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变更需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同时更新相关文件。 -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 施工日记与会议纪要制度:记录每日工作情况,会议讨论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以便跟踪执行。
执行这些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度应明确、具体,易于理解和执行。
2. 执行过程中要公平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
3. 制度修订需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批,确保其适应性。
4.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示警戒。
5. 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
施工技术管理基本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证质量:严格的制度能有效控制施工质量,减少返工和浪费。
2. 提升效率:明确的流程使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施工效率。
3. 防范风险: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持续改进:制度的执行和反馈机制推动施工技术的持续优化。
5. 增强合规性:遵守制度有助于满足法规要求,维护企业信誉。
第1篇 施工技术管理基本制度
一、图纸会审制度
为了熟悉和掌握图纸的内容和要求。解决各工种之间的矛盾和协作、发现并更正图纸中的差错和遗漏、提出不便于施工的设计内容及进行洽商和更正,特制定本制度。
由总工程师组织图纸会审。
会审前有关人员要认真熟悉和学习施工图,有关专业要进行翻样。结合施工能力和设备、装备情况找出图纸问题,对现场有关的情况要进行调查研究。
图纸审查的步骤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学习阶段。学习图纸主要是摸清建设规模和工艺流程、结构形式和构造特点、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及坐标和标高等。
初审阶段。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以后,分工种详细核对各工种的详图,检查有无错、碰、漏等问题,并对有关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经济等问题,提出初步修改意见。
会审阶段。指各专业间对施工图的审查。在初审的基础上,各专业间核对图纸是否相符,有无矛盾,消除差错。对图纸中有关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经济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应研究设计中提出的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实现的可能性和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图纸会审要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工程的机构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可靠性、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合理的改进意见。
本单位的技术特长和机械装备能力,施工现场条件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图纸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图纸说明是否一致,设计的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工程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线工程等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有矛盾,钢筋细部节点与水电和其他的预埋节点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各种管道的走向是否合格,是否与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相交叉。
大型构件和设备吊装是否满足施工的要求。
会审记录是施工文件的组成部门,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并及时上报公司的技术部门和经营部门。
附表:
图纸审查记录 附表4-1
图纸审查记录 | 编号 | ||
提出单位 | 提出人 |
第2篇 输变电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输变电工程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写、审批、修改、出版、发布、管理和实施。
2 目的
规定施工技术文件产生、发布、使用、修改、保管的控制要求,旨在规范技术文件的产生及实施过程。
3 技术文件分类
3.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总的指导性文件。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公司投标文件)编定。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开工的必备条件。
3.2施工措施,是指导工程某一个分部或某-个工序施工的文件,必要时进行编制。其内容应突出施工重点,更具有操作性。
3.3施工作业指导书
是以可操作性为主要特征的技术性文件。
3.4工艺手册
是某些施工技术经过一定时间的应用、验证后,总结形成的典型施工/加工方法的技术文件。
4 职责和权限
4.1工程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并保证其适用性和正确性。
4.2实施单位
4.2.1工程项目部/生产单位、队及施工人员,必须依据批准/指定的施工技术文件
进行施工管理和施工操作。
4.2.2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按相应的分工职责,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全面、正确的贯彻和落实技术文件的内容。
4.3相关部门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批准/指定的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及服务。
5施工技术文件的产生与实施管理
5.1施工技术文件流程。(详见图1)
5.2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审、批
5.2.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编制、机关主要生产职能部门会签、工程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2.2施工措施由施工队专责技术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5.2.3施工作业指导书根据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资料清单、设备和材料供应要求组织编制。
一般作业指导书由技术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重要和特殊的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总工编写,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或者各专业副总批准。涉及有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指导书应有安全责任人员审查会签。
带电跨越施工作业指导书必须有项目总工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2.4工艺手册的编制与选用
工艺手册中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属成熟的工艺方法,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供工程中选用。选用者应对所选用的工艺手册进行确认签字,并报批准,确保其选用的符合性。
5.3出版、颁发及使用
5.3.1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技术文件的出版、颁发和使用管理,并对出版文件备份及归挡。
5.3.2各施工单位批准的技术文件,由批准单位负责出版及报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5.3.3项目工程技术文件必须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5.4.验证
5.4.1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应充分发扬技术民主,充分吸取有关专业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应召集有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5.4.2施工作业指导书开始使用时,应进行可行性验证,确认可行后正式使用。
5.5修改
施工技术文件一经批准出版后,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若有重大设计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报告,由原编审批人员修改文件。
5.6保管
5.6.1 施工作业指导书/工艺手册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领用单位和个人应在控制范围内登记、领用并负责保管。
5.6.2领用人责任
a)遵守公司有关技术保密规定,除在指定工程中使用外,不得私自向外部提供本企业出版的施工技术资料。
b)工艺手册是典型施工技术标准,可以长期和反复使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需要重新印制或再版发行时,应按重新领用手续登记。
6标识
6.1文件编号
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号由项目部资料员依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和档案管理的规定确认。
6.1责任署名
施工技术文件应有审批页,由批准、审核、编写者签名以示责任标识。
6.2单位署名及出版日期
按公司文件统一规定格式在封面正下方标识。
7 记录及其管理
《技术文件审批表》由编制单位(部门)负责保管,保存期与技术文件同步。
施工技术文件审批表
工程名称
文件名称
编制单位编写人
送审时间报审签发人
批准批准意见:
批准人: 时间:
审核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时间:
会
签会签部门会签代表会 签 意 见
(注明:意见栏书写不够时,请附上文稿与该表一并归档。)
第3篇 质量责任制度:施工技术人员
1、 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本管段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图纸,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随时服务施工,做好技术指导。
2、 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现行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图纸、规范、标准为依据及时处理指导现场施工,杜绝返工浪费现象。
3、 现场技术人员应服从项目部领导及分配,刻苦钻研本职工作,想为工程所想,急为工程所急,一心为工作,管好自己所分管的施工任务。
4、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因技术与设计、规范、标准不符出现的问题,应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全责。
5、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的施工范围内的,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的也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处罚施工人员的同时,分管技术人员也同样接受处罚。
6、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内的工程资料同时随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应接受处罚。
7、 现场技术人员在分管区域内连续两次以上,因指导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工作失误,应严肃处理或待岗处理。
第4篇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每个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从安全生产考虑,既不搞施工组织设计,也不搞施工方案的工程,绝对不允许施工。
2、编制人员(技术部门、技术员、施工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现场,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基础上,再研究经济核算,施工进度等因素。
3、国家明确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爆破、吊装、水下、深孔、沿街、高压线附近、支模、拆除等大型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准开工。
4、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坚决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公式化、口号化的安全措施。如出现此类问题,必须立即纠正。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下述几点:
(1)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造成施工安全的危害;
(2)针对施工特点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3)针对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4)针对采用有害施工人员健康或爆炸危险的特殊材料的特点;
(5)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的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困难和危害等等。
(6)从技术上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第5篇 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再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6篇 工程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十五
工程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十五)
1、认真贯彻执行__市城建档案归档制度,建立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配备专职工程档案资料员,负责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的编制、填写、收集、整理、装订与保管和竣工资料的复印装订与移交工作。
3、工程施工档案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与整理,并做到及时齐全与完善,按类别装订存放保管。
4、原始资料的记录做到准确齐全,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工程档案资料和弄虚作假。
5、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均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并存入工程档案备查。
6、所有资料的交接、借出均办理手续和进行登记签证。
7、竣工图严格按档案馆有关规定绘制。
8、工程档案资料在保管过程中将做好防潮和防腐工作,以免纸张变色和发霉。
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重点部位、难点工艺,要用摄像机和照相机拍摄施工过程,留下摄影资料。
10、所有技术资料采用符合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会签盖章及时齐全。
第7篇 工程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6
1、认真贯彻执行__市城建档案归档制度,建立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配备专职工程档案资料员,负责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的编制、填写、收集、整理、装订与保管和竣工资料的复印装订与移交工作。
3、工程施工档案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与整理,并做到齐全与完善,按类别装订存放保管。
4、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工程档案资料和弄虚作假。
5、所有投入使用的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构件均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并存入工程档案备查。
6、所有资料的交接、借出均须办理手续和进行登记签证。
7、工程档案资料在保管过程中将做好防潮和防腐工作,以免纸张变色和发霉。
第8篇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可视为现场施工的法规,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和编制原则: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建筑平米在5万平米以上,由公司技术部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部长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单位工程建筑平米在5万平米以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
2.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出图的(三边)工程,可编制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分部工程由项目编制,技术部审核,报公司总工审批。
3.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构件吊装工程。冬雨季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等重要或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报技术部审批。
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性质。工程地点。规模。特点。结构形式。主要新技术项目和主要分项工程数量。
2)总体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
3)施工部署及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期要求对施工组织进行总体安排,并对主要部位采用相应措施进行部署,部署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流水段的划分。装饰工程或外线工程插入施工的时间。大型机械的调度安排等,并绘制施工进度计划,部署各项资源使用计划,包括劳动力。机械和运输设备。主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需要量和供应计划及来源等。
4)施工准备:通常包括对现场准备和技术准备的要求。
现场准备主要是对现场“三通一平”的准备工作,即对水通。电通。道路通及场地平整要求。计算施工中水。电用量及管线的配制,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资源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如遇问题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技术准备是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制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规划,同时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措施做出原则性要求。如测量定位桩。线控制设施,季节性施工等。
5)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
各阶段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针对工程实际,确定分项工程的主要工艺作法和要求,采用较复杂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另编施工工艺方案。
确定施工顺序:无论是装修还是结构,都应确定各工种的施工顺序,尤其是装修工程必须确定合理工序,避免工序颠倒,以保证工程质量。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绘制,包括大型机械。临时设施。操作棚。材料和构件的堆放位置等,还包括消防道路。水电设施的安排。
7)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有关规范。工艺标准,针对施工方法的选择,制订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
8)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9)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10)施工中各项作业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内容与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时,做好技术规划:
1)技术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工序安排;划分施工区段;施工流水顺序及部署;选择施工机械;主要项目施工方法的决策;安全施工措施;季节施工措施。
2)施工工序安排:科学地安排施工工序对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序要重视各专业之间的配合。
3)划分施工区段:划分施工区段应尽可能使各区段的工程量大致相等,处于主导地位的施工过程区段划分应尽量满足流水作业的要求,同时应与劳动组织相适应,使工人有足够的工作面,并有利于发挥机械设备的施工能力。
6.编制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2)要与选择的施工机械及划分的施工区间相协调。
3)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努力降低成本。
4)做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实用性。
5)在施工方案落实的过程中进行修正,并监督实施。
6)安全施工措施必须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科学预测。
7)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后,报公司技术部及公司总工审批后,报监理。甲方审批,并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书面记录。
8)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针对主要问题,向项目员工做详细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下发至各科室主任。
9)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或项目施工中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订,并报公司审批。
第9篇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10篇 电气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制度
1.严格遵守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严格遵守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5.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6.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或停工10d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4h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门。
第11篇 掘进巷道施工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上下班之间必须实行现场交接制度,主交接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及当班的处理情况。
2、跟班矿长出井后要完善交接记录。
3、上一班的交接情况要保证下一班正常工作2小时以上,否则上一班的跟班人员要负一定的责任。
4、不进行交接工作而盲目安排工作造成后果的交接班责任人要负责全权责任。
5、当班能处理的隐患不得故意拖在下一班处理,否则按违章违纪处理。
6、不按时填写交接记录的按旷工处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清处工作面的进展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和未处理完的安全隐患。
6、交接记录必须负责它的真实性,不得造假,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次。
7、当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班,否则由当班跟班人员负责。
8、上一班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班,否则后果由接班人员负责。
(二)敲帮问顶制度
掘 进工作面敲帮问顶由当班跟班安全员、作业地点的临时负责人负责施工地点及退后安全路线上的敲帮问顶,作业地点作业前必须先处理碛头的危岩松渣,打紧作业地点的支护,认真进行背帮接顶。
(三)巷道维修制度
1、为了确保井下主要巷道能正常运输、通风、管道电缆的敷设,行人安全,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主要巷道进行维修;
2、专职维修人员直接由矿长指挥,服从矿长的安排调动;
3、维修人员必须带齐工具,选好维修巷道所用的材料。
4、井巷专职维修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班前会,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维修人员不准入井上班。
5、井巷维修人员的基本职责范围:
①保证井巷清洁卫生,安全整洁,无杂物,水沟畅通;
②看见电缆掉道(入沟)要随时悬挂好;
③认真对主要巷道(总进风管、总回风巷道、提升巷、人行下山、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悬渣危石,及时进行支护、架道等。
6、保证已掘巷道及工队交付使用的工程能正常运行。
7、井巷维修的原则,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人员不准里边工作或休息。
8、平巷可以采取分段进行,但每一段必须有安全出口。
9、斜巷不能分段进行维修。
(四)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进风必须保证适宜的温度,在2℃以上。
3、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5、风量计算: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6、对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7、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8、加强主要风门和通风设施、盲巷、临时停工地点的管理,不得随意打开密闭墙。
9、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局扇前)装设甲烷断电仪。
10、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1、必须随掘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联络巷道。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1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3、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14、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米。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7)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5、瓦斯防治
(1)掘进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1%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掘进工作面进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过0.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4)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启。
(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10)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1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
(1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5)井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16)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应检查瓦斯,不得空班漏检。
(17)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
(18)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五)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具有ma标志,无ma标志的电器设备不得入井使用和安装。
2、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设施,井下电器做到三无(无鸡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利民保护装置、有螺丝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的规定。
3、井下电器设备不得带电进行检修和搬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谁停电谁送电,同时悬挂停电牌。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得破坏设备的防爆面。不得随意减少和改动设备的配件。电工检修电器时必须用同等级的验电笔验电。电器设备不得带电开盖。
4、井下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定期检修时间,进行设备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新设备要进行调试试运行并作好记录。所安装的电器设备要避免矿车碰撞和顶棚渣石的撞击,要便于人员操作。有淋水的地方要有防水措施。井下电器设备要做到防尘防水防潮。要定期进行设备的粉尘清除和除湿,以增加电器设备的安全性。
5、井下电工必须认真进行电器日常巡回运行情况检查和电器设备的失爆检修同时要认真作好记录。各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必须要有备用的,保证井下各作业地点正常运行。局扇和相关的控制设备要安装在进风巷道中,离回风口不得低于10米。局扇要加高垫底,防治吸入巷道中的杂物。
6、井下电器设备安装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避开淋水顶板破碎的地方,垮越巷道时要有特殊的保护措施。电缆线的悬挂高度要符合规定。电缆线要分电压级别和类型用途分别悬挂。对破口的电缆线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处理。电缆线与水管和风管同侧悬挂时电缆线必须悬挂在风管和水管的上方。
7、每天进行低压电器的调闸试验并作好记录。
8、建立井下电器设备的台账。完善井下电器设备的网络系统示意图。
(六)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的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巷道掘进作业地点人员的安全,是搞好掘进巷道安全的保证。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由当班跟班人员负责验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当班跟班人员必须对当班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凡井下第二班接班时必须检查上一班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当班不得接班,下一班接后要对上一班的工程质量负责。下一班返上一班的工程的工资由上一班的跟班人员负责。
(七)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2、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3、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4、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5、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或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爆破安全措施
1、 井下爆炸材料临时存放安全管理
电雷管、炸药必须分厢加锁,电雷管进行编号登记,发爆器和放炮把手专人管理,不得随便乱放乱丢。
每个炸药厢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6公斤,电雷管不得超过20发。
炸药厢不得用铁质材料制作,只能用木板制作炸药厢。炸药厢要放在支护、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淋水的地方。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2、 爆炸材料运输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用专用木厢装运。
(4)装有爆炸材料的木厢,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用其他人员进行运送。
(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电器设备附近或其他巷道内。
(7)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8)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9)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
(10)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3、 井下爆破
(1)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2)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 爆破作业时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7、井下煤岩巷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三号)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8、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掘进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9、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反向起爆,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掘进工作面遇全岩巷时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
1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3、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4、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5、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16、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要求:
17、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18、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19、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20、爆破前,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2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22、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3、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直线150米转弯巷道75米以外。
24、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十五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8、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掘进工作面施工工艺流程方式
1、安全检查、处理安全隐患、校对中腰线、验收上一班巷道工程质量。
2、清理电器设备和检查瓦斯、打眼
3、检查瓦斯、装药、联线、放炮
4、检查瓦斯、通风、洒水降尘安全检查
5、支护、运输、敲帮问顶平行作业
6、架道、检查验收工程质量
(三)预防冒顶、掘进巷道支护
1、木门架支护:
木门架支护时,材料必须选择直径大于0.14米的坑木作支护材料,背帮材料选择直径大于0.08米的排材,架厢后的巷道高度至轨面起2.0米以上,上下宽度符合规定,脚窝深度不得少于0.15米,所架支护要求背帮严实可靠,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8米,排扛间距不得大于0.25米,煤岩比较松软时要加扛巴片,离掘进碛头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预防放炮冲垮支架,巷道的支护要整齐平直正气。下山掘进巷道支护必须要有一定的迎山角度,同时进行支架联锁。巷道中腰线、坡度、水沟符合要求。巷道转弯时,按一定尺寸缩小小面的支护间距。木门架支护梁头与支柱之间的止口要严密接合,一般情况下梁头止口深度3-5公分,支柱止口与梁头相同,不得有掉口现象。上部空顶距离较大的局部地方要采取接顶措施,认真进行空顶的冲填,冲填厚度不得少于0.8米。架设支护靠近水沟的支柱的脚窝要挖大水沟以下,架厢完毕后要及时掏出水沟。架厢前要严格按坡度要求进行支护施工。进行木门架支护时必须三人进行操作。
2、临时支护:
掘进巷道时如果无法及时进行永久支护时,必须进行临时支护,临时支护标准根据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决定,临时支护与永久性支护的距离煤巷不得大于1米,全岩巷不得大于5米,临时支护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可以使用木独顶支护,可以使用金属磨擦支护或其它材料。临时支护间距不得大于1米。在打眼、爆破作业、掏渣过程中不得随意取消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要根据顶板的裂隙情况来确定临时支护的支护位置和方式。未进行永久支护前不得取掉临时支护。进行临时支护时不得少于两人进行操作。
3、钢门架支护:
钢门架支护的巷道高度至轨面起2.0米以上,上下宽度符合规定,脚窝深度不得少于0.15米,所架支护要求背帮严实可靠,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8米,排扛间距不得大于0.25米,煤岩比较松软时要加扛巴片,离掘进碛头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预防放炮冲垮支架,巷道的支护要整齐平直正气。下山掘进巷道支护必须要有一定的迎山角度,同时进行支架联锁。巷道中腰线、坡度、水沟符合要求。巷道转弯时,按一定尺寸缩小小面的支护间距。钢门架支护梁头与支柱之间的止口要严密接合,一般情况下梁头止口深度3-5公分,支柱止口与梁头相同,不得有掉口现象。上部空顶距离较大的局部地方要采取接顶措施,认真进行空顶的冲填,冲填厚度不得少于0.8米。架设支护靠近水沟的支柱的脚窝要挖大水沟以下,架厢完毕后要及时掏出水沟。架厢前要严格按坡度要求进行支护施工。进行钢门架支护时必须四人进行操作。
4、砖石发拱支护:
(1)拆除临时支架
①如临时支架为拱形支架,当巷道压力不大,岩层比较稳固时,可先拆去两帮背板,处理两帮浮矸,在距两帮底槽以里分别为0.3米处挖腿窝,使托棚架在棚顶,用方木或小杆托住支架,拱顶用木楔刹紧,而后可回拆两肩小杆,清除活石,再回拆柱腿,而后用小径长圆木控制两肩,清除矸石再挖底槽。砌完墙再进行放顶,支券胎、砌拱。其托棚的间距,一次拉墙、放顶的长度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当巷道围岩破碎、压力较大时,作业规程要有特殊的施工方法;
②如临时棚为梯形棚时,在拆除棚腿前,应先在两帮底槽以里0.3米处挖腿窝,使用四撑棚。四撑棚的规格、材质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接口严密并用扒钉或撑杆连接牢固。四撑棚托原棚不得超过4架,其腿窝要落在实底上确保安全后才能拆除棚腿。拆除棚腿前,先折小杆找活石清理工作面及后退路,而后逐个回拆棚腿,再进行敲帮找活石,有危石但又找不下来的,要用小径长圆木控制好才能挖底槽、砌墙。
(2)挖底槽砌基础
①在控制好两帮或两肩之后,再根据中、腰线定底槽位置,并挂好两侧墙的垂线,根据此线挖底槽;
②挖底槽只能用风镐、手镐进行。如必须放炮,则应有专门措施,防止崩倒四撑棚。挖掘时也要注意四撑棚腿窝,防止松动或高吊;
③砌基础应将水排出,底上铺设30mm的砂浆,基础要够深,料石要平、直、坚实可靠。
(3)砌墙
①首先要校正两侧垂线是否与中线的间距相等,够宽后开始砌墙。料石要平直,灰缝饱满,上下料石的错距不能小于1/4的料石宽度;
②壁后充填要用片石或坚硬矸石,并要随砌随充,用砂浆灌实。砌完后进行检缝;
③混凝土墙要在挖好基础后,安设模板,模板要根据中、腰线安设。而后用拉撑杆固定,浇灌混凝土。混凝土要按规定配比搅拌均匀捣实。
(4)立券胎
①首先按规定的放顶步距进行放顶工作,一人放顶,一人观察。拆除临时支架后,如顶不够高,则需放炮,放炮工作要在找完活石、加固好临时支架、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打眼,打眼工作要根据哪里需要哪里打的具体情况进行;
②放完顶找净活石,即可按腰线支托抬棚,棚腿要落在实处。如底上是软松岩则要垫板,托胎棚腿和棚头要用扒钉扒紧。前后棚腿要用扒钉扒牢;
③立胎前先检查胎的规格。立胎时配足人员,由小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统一指挥。券胎的组合结构应按规程要求施工;
④稳胎工作由卷茬向里进行,第一胎稳在券茬下并与券茬墙卡固,然后用券板、拉杆再稳第二胎,稳好后再测量,调正券胎方向、高低。使其符合设计要求。而后打好拉杆完整券胎的结构,并从两边上券板、铺灰砂、放料石或打混凝土。
(5)砌拱
(1)砌拱要随高度搭设适当的工作台,其梁要用铁轨或专用铁梁,每根梁下面应打上撑柱;
(2)工作台必须搭稳,工作台上的木板要铺平铺严,不许用腐朽或破裂的木板搭设工作台。通过车辆的工作台必须高于车沿300mm以上。在砌拱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工作台的稳定性,以防止发生崩塌;
(3)搭设工作台要使用专用梯子,梁要卡在梯子上,两端至少要探出200mm;
(4)人与矿车通过工作台时,应先打好招呼然后通过;
(5)禁止在工作台上砸垫石,也不允许在工作台上存放过多的料石;
(6)砌拱模板的厚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全套模板必须一致。模板必须随砌随放;
(7)砌拱时应使用顶头灰,灰缝要均匀,灰浆要饱满,防止干缝、瞎缝;
(8)砌拱时必须压好茬,留好长短茬,不得出现齐茬、齐缝。压茬长度不得小于料石长度的四分之一;
(9)砌拱时要注意料石的反正面,不得使反,料石必须贴着模板,放平稳,否则要加好垫石;
(10)要随砌随充填,一般不准使用木料或料石充填。如冒顶过高,需要以木垛接顶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
(11)封顶时要选用合格的料石,并要使用封顶板。而且加好合适的垫石;
(12)砌拱时两边的高度要一致,不许有内借与外借券墙的现象;
(13)砌双层料石,后层的要求要与前层一致,后层料石要求五石见灰,禁止将后层料石乱扔乱放,干码干放;
(14)砸料石不准对人;
(15)砌拱必须从两侧拱基向拱顶对称进行,并保持砌块垂直于拱的辐射线;
(16)每段拱墙砌筑告一段落,都要留有台阶式咬合茬。
(6)回胎清理
①回胎要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时间进行;
②回胎时要配足人力,由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统一指挥,与回胎无关的人员禁止在胎下停留;
③回胎工作应由外向里先去掉拉板上的小垫,并观察券顶有无走动。如有走动时应立即停止回胎工作;④回胎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退路要畅通;
⑤回胎后要将贴在券上模板及封顶板全部回掉;
⑥拆下的券胎、模板应及时洗刷、整理、码放整齐。对损坏变形的应及时修理整形或更换;
⑦禁止使用装岩机回胎;⑧砌券表面不足之处,如灰缝不饱满、局部有蜂窝、麻面等,应用砂浆勾缝、抹面。
(7)混凝土券使用材料、配合比、水灰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搅拌均匀。
(8)混凝土浇注基础,侧墙必须根据巷道中、腰线,首先打稳打牢立柱、底梁、横梁、撑木、组立模板并检查无问题后才能浇灌混凝土,浇灌时要注意,分层浇灌和捣固,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
5、全岩巷自拱无支护:
如掘进巷道系坚硬岩层,不易垮落时,可以不用材料支护,利用自然拱进行巷道支护,但要落实专人负责自然拱的检查和敲帮问顶,及时清除已松脱的岩石。
6、单体砌墙支护:
掘进巷道如果系顶板较完整的情况下,巷道两帮无大的侧压时,可以采用砌墙扛顶进行巷道支护。支撑墙体厚度不得少于0.5米。
(四)前探支护、交岔口特殊支护
1、前探支架
架棚巷道都要使用前探支架。新开的掘进进尺够前探梁的长度时,就要使用前探支架。支设前探支架,其操作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炮前应将前探支架紧固,防止打倒棚子;
②前探支架的长度和材料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③放炮后先整理放炮打歪斜的支架,并加固接顶,敲除迎头活石;
④松动前探梁的固定点,将外面一个固定点移到最前面的棚子上(锚杆上),向前窜动前探梁。其窜动探出的长度,从新的固定点算起,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⑤前探梁的固定方式和位置、根数都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⑥前探梁必须刹紧背牢。
2、交岔口巷道的特殊支护
对于平巷、倾斜巷道、交岔点、弯道处棚子,必须按照局部支护的施工大样图所对每架棚的具体要求进行架设。交岔口的支护可采用抬棚支架进行支护,交岔口的支护未完工以前不得进行其它的工作。如果支架跨度太大可以使用钢架作横梁,钢架的规格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五)运输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2、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3、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4、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5、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6)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 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2)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3)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4)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5) 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6)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7、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8、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9、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10、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1、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
12、 钢丝绳的安全管理
(1)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条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该钢丝绳必须更换。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直径减小,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4)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6)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13、提升装置
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7)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8)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六)预防透水事故、探放水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要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佩带自救器,要有专职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探水作业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长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长,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长。
情况危急时必须及时带上自救器,准备撤离探水地点。
(七)掘进巷道遇地质变化、顶板破碎、过断层、溶洞的安全措施
1、认真了解总结本矿的地质构造及断层的特性和规律,每次遇断层及巷道的走向要有把握。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巷道破顶(底)通过。
3、破顶(底)时要加强支护,认真进行敲帮问顶,搞好背帮接顶,过断层一般情况下巷道压力比较大,应加大支护材料的材径和加密支护距离,加密背帮。
4、加强通风,过断层一般瓦斯涌出量较大,要增大风量,降低作业点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时,如断距不大可以直接通过,但要加密支护。
6、巷道 过老空时根据情况, 如空区在下,就用充填法通过,如空区在上面时,就采取发拱通过,并加强拱顶的回填。
7、过断层(溶洞)时要注意防治透水事故的发生,因为断层是透水通道必须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八)瓦斯检查、瓦斯排放 、盲巷管理
瓦斯检查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1)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2)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3)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有组织措施的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九)局扇安全管理措施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十)预防职业病、综合防尘措施
1、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眼使用。
3、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1)掘进工作面的防尘措施规定。
(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4、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掘进工作面回风口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必须设置洒水防尘设施。
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8、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煤层掘进巷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十一)临时停电停风、恢复送电通风及盲巷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电停风而需要恢复送电、通风以及启封旧巷时排放瓦斯,必须执行
1、掘进工作面在生产中途突然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人,并打上拦栅揭示警标。
2、恢复送电通风前必须确认主扇正常运行,首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的瓦期浓度是否超限,在风流方向正常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进行瓦斯排放,确保巷道回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同时要认真检查风机附近20m的瓦斯 浓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时在场。
3、当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有矿长、工程师在场指挥,风机附近20m瓦斯浓度超过0.5%时停止局扇的运行,排放瓦斯时总回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
4、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风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旧巷恢复送电通风与以上措施相同)
(十二)掘进巷道贯通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第12篇 施工组织设计之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可视为现场施工的法规,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和编制原则: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建筑平米在5万平米以上,由公司技术部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部长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单位工程建筑平米在5万平米以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
2.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出图的(三边)工程,可编制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分部工程由项目编制,技术部审核,报公司总工审批。
3.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构件吊装工程。冬雨季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等重要或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报技术部审批。
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性质。工程地点。规模。特点。结构形式。主要新技术项目和主要分项工程数量。
2)总体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
3)施工部署及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期要求对施工组织进行总体安排,并对主要部位采用相应措施进行部署,部署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流水段的划分。装饰工程或外线工程插入施工的时间。大型机械的调度安排等,并绘制施工进度计划,部署各项资源使用计划,包括劳动力。机械和运输设备。主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需要量和供应计划及来源等。
4)施工准备:通常包括对现场准备和技术准备的要求。
现场准备主要是对现场“三通一平”的准备工作,即对水通。电通。道路通及场地平整要求。计算施工中水。电用量及管线的配制,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资源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如遇问题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技术准备是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制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规划,同时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措施做出原则性要求。如测量定位桩。线控制设施,季节性施工等。
5)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
各阶段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针对工程实际,确定分项工程的主要工艺作法和要求,采用较复杂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另编施工工艺方案。
确定施工顺序:无论是装修还是结构,都应确定各工种的施工顺序,尤其是装修工程必须确定合理工序,避免工序颠倒,以保证工程质量。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绘制,包括大型机械。临时设施。操作棚。材料和构件的堆放位置等,还包括消防道路。水电设施的安排。
7)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有关规范。工艺标准,针对施工方法的选择,制订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
8)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9)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10)施工中各项作业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内容与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时,做好技术规划:
1)技术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工序安排;划分施工区段;施工流水顺序及部署;选择施工机械;主要项目施工方法的决策;安全施工措施;季节施工措施。
2)施工工序安排:科学地安排施工工序对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序要重视各专业之间的配合。
3)划分施工区段:划分施工区段应尽可能使各区段的工程量大致相等,处于主导地位的施工过程区段划分应尽量满足流水作业的要求,同时应与劳动组织相适应,使工人有足够的工作面,并有利于发挥机械设备的施工能力。
6.编制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2)要与选择的施工机械及划分的施工区间相协调。
3)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努力降低成本。
4)做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实用性。
5)在施工方案落实的过程中进行修正,并监督实施。
6)安全施工措施必须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科学预测。
7)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后,报公司技术部及公司总工审批后,报监理。甲方审批,并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书面记录。
8)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针对主要问题,向项目员工做详细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下发至各科室主任。
9)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或项目施工中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订,并报公司审批。
第13篇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建筑业具有高空、高处悬空作业的特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和健康,增强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因此,在下达生产制度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熟悉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的要求。
2、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在布置安排生产前,负责对各班组有针对性的进行作业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落实。
3、各班组长必须把交底内容要求逐条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和施工全过程,确保生产安全。
4、施工人员在交底时,根据施工的工作流程,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应该隔离的危险区措施及不得违章作业做法必须详细交底清楚。
5、项目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为作业人员创造好安全设施和防护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6、安全技术交底台账必须经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下页留给被交底人,交底人不能随意为被交底人一手签字,如伪造交底,一经查实,追查责任。
7、公司对项目部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交底台账和实施结果。
8、公司在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进行监督检查交底台账的执行是否符合要求,并列入管理项的奖罚中。
第14篇 项目部上墙制度:施工技术员岗位职责
项目部上墙制度:施工(技术)员岗位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的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一些施工问题负主要责任;
2、读通施工图,参加施工图自审和会审,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相关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要求组织施工。
3、编制施工现场的进度计划,编制相应材料、周转材料,劳动力、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并报项目经理核准后实施。
4、做好对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并经常性的检验与督促。
5、认真做好施工日记的记录工作,及时搜集和整理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6、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检验和整顿。
7、自觉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设。
z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15篇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
第16篇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有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2、各种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3、为安全而重新改装机械和设备。4、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5、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6、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7、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备。8、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培训的防护装置。9、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10、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11、为减轻或消除工作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12、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13、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装的通气换气装置。14、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15、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16、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17、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18、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有关部门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具体的计划措施如下:
1、夜间施工在两侧脚手架上设置红灯及警戒标志。
2、建立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做好安全台账,努力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十大措施”、“六大纪律”。
3、施工人员进场时,均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要在现场召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动员会,学习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基本知识和要求。
4、重要部位和高空作业采取特别安全措施进行防范,杜绝事故。
5、施工人员进场都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临时用电线路均架空设置,配电箱等处挂安全标志。
6、施工人员进场设置“一图五牌”,配备专职安全员。
7、一切机电设备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动力设备做到接地保护、配电箱配备触电保护器,配电箱总闸设在传达室边。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重点是伙房和木工工棚,做到木工棚每天清扫一次,不准在木工棚内抽烟、点明火,伙房灶堂要及时浇水灭火,特别是夜间的检查防火。
9、现场材料堆放要有序,模板拆除要及时整理,班组搞好落手清。
10、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发生安全隐患马上整改,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1、根据该工程的四周条件,及时挑挂安全,并做好防护栏杆,各种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经过安全技术人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严禁冒险作业。
12、工人生活区域与施工区域分开布置。
13、施工现场的围墙用砖砌筑,高度2.5米,大门两侧设门台柱,大门配备门卫昼夜值班,闲杂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4、施工场内道路、宿舍、办公室地坪均用砼建筑。
16、坚持文明施工,随时清理建筑垃圾,确保场内道路畅通,现场施工废水、淤泥及时组织排放和外运。
17、搞好施工现场文明管理,突出解决“脏、乱、差”,保持现场卫生,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17篇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查批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标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
三、程序
1、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凡项目所属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内容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依据
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项目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如通风、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如编写安全技术教材、举办安全培训班及购置安全图书、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4.1、各单位在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安装、检修前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应包括安全费用的投入、安全防护装置使用、劳动保护措施、安全宣传教育措施等内容,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2、《措施》编制完成后,审查批准执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审批后方可组织进行施工。
4.3、《措施》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4.4、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编制人和审批人的责任。
5、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5.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3)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5.2、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为:
1)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7米(含7米);或跨度超过16米(含16米);施工荷载大于9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4kn/m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和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承重支撑系统。
4)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高层建筑施工分段搭设的悬挑式脚手架。
5)30米以上(含30米)高空作业工程。
6)其他需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特殊工程。
7)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界
定
界
定
条
件
分
部
工
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
基坑深度h
3m
基坑深度h
h>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6m
基坑深度h
6m
基坑深度h
h>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高度h
h≤6m
路基填方高度h
6m
路基填方高度h
h>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m2
脚手架面积a
200m2
脚手架面积a
a>500m2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2
桥梁高墩工程
桥梁墩身高h
h≤25m
桥梁墩身高h
25m
桥梁墩身高h
h>50m
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
围岩级别
三级
围岩级别
二级
围岩级别
一级
铁路既有线作业
既有股道
2道
既有股道
3道~6道
既有股道
7道及以上
桥涵顶进
顶进孔径l
l≤6m
顶进孔径l
6m≤l<15m
顶进孔径l
l>15m
桥梁悬灌施工
主跨跨度l
l≤60m
主跨跨度l
60m
主跨跨度l
l>120m
5.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及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和实施的指导意见。
5.4、凡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的工程,我标段在编制施工方案后,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我标段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6、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7、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8、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现场。
5.9、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队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员进行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安全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项目安全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18篇 深基坑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深基坑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1)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详细的计划,明确复核验收的部位、内容、复核验收人员。
2)技术复核按以下流程实施:项目部技术员负责技术复核工作的自检及填单,项目工程师负责技术复核的复验和核验意见签证。
3)隐蔽工程验收按以下流程实施:项目部质量员负责自检并开列隐蔽工程验收单,项目工程师负责复验意见签证并交业主代表复验签证。
4)作好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部项目工程师负责将各分项工程和施工工艺向班组作详细的技术交底工作,包括施工方法、操作要领、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
5)验收不合格立即整改,在复验合格前不得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对工程施工的难点,由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和班组进行科研攻关,通过策划、试验、实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7)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生产,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8)对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技术档案、技术标准和技术情报等做好管理工作。
第19篇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第三条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
1、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特种设备施工;
4、6m以上的边坡施工;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五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且经过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及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审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报工程部备案。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变更
1、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适用时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确实需要修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这(方案)的落实、验收、检查
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经理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落实。
2、工程部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
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随落实随验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工长、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项目部应经常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条九条安全技术措施资料管理
1、安全资料由安全员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资料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20篇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1.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
1.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1.4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5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规定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2.1电缆埋地敷设的安全技术方案项
(1)充气电缆应首先检查电缆的存储气压。
(2)架设电缆盘的地面必须平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不允许用千斤顶临时替代。
(3)拆卸电缆盘包装木板(铁皮)时,应随时清理现场,防止钉子、铁件扎脚或损伤电缆。
(4)开挖电缆沟时若遇土质松软、回填土或开挖深度较大时,应适当放坡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塌方。
(5)人力拖动布放电缆时,应服从统一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用力要均匀,速度平稳,严禁猛拉、猛放、猛跑,看护人员严禁站在电缆盘的前方。
(6)电缆穿过保护管时,送电缆手不可离管口太近,防止挤伤手。
2.2钢管、电铁管敷设的安全技术方案
(1)用手动弯管器弯管时,操作人员一定要错开所弯的管子,以免弯管器滑脱伤人。
(2)锯管套丝时管子压钳案子要放平稳,用力要均稳,防止锯条折断或套丝扳手崩滑伤人。
(3)在进行管路各部焊接时,要佩带专用防护眼罩、手套,应注意避免弧光伤害其他工作人员的眼睛,打药渣时要注意防止砸伤眼睛。
(4)搬运大管径钢管时,不能直接用手抬管,应在管件两端插入木棒或钢管等物件再抬去。
2.3桥架安装的安全技术方案
(1)桥架安装时,其下方及附近不应有人作业或停留。必要时应设置临时警戒线。
(2)桥架安装附件、打眼、加固时应先检查电器用具的安全性能。
(3)使用人字梯或单梯应事先进行安全检查。
2.4开挖管道安全技术方案
(1)在工程有管照及市政项目计划前提下,召开施工配合会议,并办掘路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形式瓣应通知相关管线单位到现场交底,摸清地下设备,并办好交底手续,争取部门配合。
(3)施工前应到现场查看,对重点地段、复杂繁忙路段作具体安排,做好防范措施。
(4)开挖沟坑中发现不明管线或阻碍时,不能擅自挖动,应请相关单位现场协商,酌情处理,不得任意锯掉或敲掉。
(5)重点复杂路段等处应加快施工速度,如遇害施工不能当日完成的,需铺钢板或过路板,同时派人检查,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6)开挖沟、坑,需围路架,夜间过路两头设警示灯。
(7)施工要注意周围设施,对危险或负荷较大设施,要做好加固。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
4.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交公司相关部门初审签字,公司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认真审核,应避免一些明显的错误发生,修改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盖部门章。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再报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公司章。
4.2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4.3公司工程部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4.4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5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4.6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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