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社区活动中心的活动制度涵盖了多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定期活动、特别活动、参与规则以及志愿者管理。
1. 定期活动:包括每周的健身课程、每月的文化讲座以及季度性的社区集市,旨在满足居民日常娱乐与学习需求。
2. 特别活动:如节日庆典、公益活动和临时展览,旨在增强社区凝聚力,展示多元文化。
3. 参与规则:规定了报名流程、活动时间、行为准则,以确保活动有序进行,维护公共秩序。
4. 志愿者管理:设立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及表彰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活动中心的运行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 所有活动需提前公告,确保居民有充足准备。 - 志愿者服务时需佩戴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 活动过程中尊重每位参与者,确保公平公正。 -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团体,将依据制度进行相应处理,维护制度权威。
北城社区活动中心的活动制度对社区生活至关重要:
1. 提升生活质量:丰富的活动为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平台,增强了社区生活的幸福感。
2. 增强社区凝聚力:通过共同参与活动,居民间的联系得以加强,形成团结互助的社区氛围。
3. 规范行为:明确的规则使活动有条不紊,避免因无序导致的纷争,维护社区和谐。
4. 培养公民意识:参与规则的执行和志愿者服务,有助于培养居民的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北城社区活动中心的活动制度是社区运作的基石,它不仅为居民提供了多彩的生活体验,更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
第1篇 北城社区活动中心活动制度
社区活动中心活动制度
一、活动对象仅限于本社区居民。
二、本中心所设台球、麻将、象棋、乒乓球、健身、乐器等器材,专供社区居民活动之用,不予外借。
三、凡来参加活动的居民都要爱护活动器材和设施,并按活动规定时间参加活动。
四、参加活动者,要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发扬互敬互让、团结友爱、取长补短、共切技艺的精神。
五、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在活动室内吸烟、乱扔杂物。
六、活动结束后,要整理好活动器材,管好门窗、电器等,确保安全。
第2篇 北城社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社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一、社会组织进行下列重大活动前需向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1、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3、经验交流、学术研讨会;4、重大外事活动;5、接受捐赠或奖励;6、其他应报告的相关活动。
二、报告的内容
重大活动报告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及人员数量、活动主题内容;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额、原由、用途及捐赠奖励的单位;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三、报告程序及要求
重大活动书面报告必须由会长签署,在活动的1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在业务主管单位批复签署同意意见后,3日前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待报告批准后,按批准意见开展活动。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及时报告。
第3篇 北城社区档案保密制度
社区档案保密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注意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中央规定的保密守则,确保党和国家秘密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接收、移出、借阅档案资料要严格交接、登记手续。
三、要严格控制秘密档案的阅读范围,不准擅自把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带出机关外阅读。
四、不准私自向外借阅档案、资料、借阅档案、资料要办理登记手续,在阅览室、办公室内查阅。
五、不准随便摘录档案、资料,在私人通信、谈话中不准涉及档案、资料的内容。
六、不准在档案库房会客,不经批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七、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纸张,不准随便乱丢,要集中存放销毁。
八、对鉴定销毁的档案资料,要进行登记造册,到指定地点安全处理,必须由两个监销。
第4篇 北城社区档案保管制度
社区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接收时,必须按照《案件目录》,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才能接收入库,并在接收薄上登记。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保管期限分橱存放。
二、档案库房要保持整洁,馆内不准吸烟、存放易燃物品及杂物。
三、非机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将门窗、橱柜关好,以防意外。
四、档案库房要做到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防虫、防尘、防磁、防强光等要求,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五、在给查阅者提供档案时,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退还时应仔细检查。
六、对保管的档案要经常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档案损坏、缺少张页或丢失卷宗,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追查补救。
七、销毁超保管期限的档案,销毁前应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报分管领导、上级档案部门批准方可销毁。
八、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项保密守则》,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得向外泄露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九、档案厨柜要统一编号排列,橱架内的档案、资料做到排列整齐合理,并对馆藏档案资料定期清点、核对,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第5篇 北城社区信息服务台工作制度
社区信息服务台工作制度
一、社区信息服务台以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培训服务、文化娱乐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为广大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二、社区信息服务台由信息员负责管理、维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为居民提供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义务宣传信息化知识,引导居民应用信息技术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社区信息服务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把关,防止传播虚假信息,严禁下载和播放不健康的内容。不准在服务台玩游戏。
四、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设备良好运行。
五、加强社区信息服务台的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雷、防火、防鼠、防盗和防电脑病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六、根据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制作好在室外显示器上发布的信息。
第6篇 北城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5、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6、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7、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8、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9、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 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需要增加志愿者其他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
第七条 志愿服务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
第八条 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核实和累计。
第九条 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培训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第十一条 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三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
第十四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将志愿服务信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或机构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入志愿服务记录。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利用民政部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以及其它网络平台,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的网上录入、查询、转移和共享。
第十六条 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以在其加入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进行转移和共享。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接收的志愿服务记录进行核实,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志愿服务证明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
第十八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者机构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的使用、培训、评价、保障、奖励挂钩。
第二十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并根据志愿服务记录情况安排志愿者参加所需要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 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
第二十三条 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二十六条 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
第二十七条 鼓励商业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第7篇 北城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社区警务室工作制度
一、警务室实行警长负责制,警长由责任区民警担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员,派出所负责对警务室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二、每日召开警务例会一次,总结前一日的工作情况,部署当日的工作任务,对每次例会情况必须在警务区例会上详细登记。
三、警长每周五向派出所汇报一周工作和下周工作计划。
四、派出所每月召开一次警务室调度会,掌握警务室所辖区域的社会治安情况,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周发布一次警情况播报,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治安动向、预警信息,讲授安全防范常识。
六、每月召开一次警务议事会,由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或警长通报当月的治状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各界对辖区治安状况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村民的自我防范能力。
七、每名警务室民警必须在警务区的每个村庄建立1-2个联系户(工作对象不能建立联系户),联系户的选择条件,必须是为人正派,并支持治安事业。
八、警务区民警每月必须与联系户进行一次交流,以了解熟悉联系户的情况。
第8篇 北城社区老年协会活动制度范例
社区老年协会活动制度范本
一、按时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政治活动、社务公开活动和财务公开活动,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每半月组织一次时事政治学习,学习内容由协会委员会制定计划按计划进行,每次学习都要有一名委员主持和辅导。
三、每月二次文化体育活动,活动内容由老年协会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与青年、妇女等组织一起半年进行一次评选好儿子、好媳妇、好闺女、好女婿活动,评选结果张榜公布,并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
五、每年老人节、春节都要对9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体弱多病的老人进行慰问活动。
六、每学期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到学校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七、经常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老优抚对象,听取他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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