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康状况:所有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
2. 个人清洁:员工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发帽、穿工作服,并禁止佩戴首饰。
3. 卫生操作:在食品处理过程中,避免直接接触食物的非洁净部位,如手部伤口。
4. 病假政策:员工在身体不适,特别是消化道疾病期间,不得上岗工作。
5.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和个人卫生知识的培训。
1. 入职前:新员工入职前须提供健康证明,并接受初步的卫生培训。
2. 日常工作:每日工作开始前,员工应洗手、换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和手套。
3. 工作中:持续监控员工的卫生行为,如定时洗手、正确穿戴防护设备等。
4. 疾病管理:一旦员工生病,立即报告并安排休息,直至康复并获得新的健康证明后方可返岗。
5. 定期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卫生复训,强化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学校食堂是保障学生健康的重要环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食品的安全性。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制度:
1. 防止交叉污染: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降低食品受到病菌污染的风险,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2. 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定期的培训教育不仅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也能增强他们的食品安全责任感。
3. 维护学校声誉:一个干净、卫生的食堂环境能赢得家长和社会的信任,提升学校的形象。
4. 保障员工健康:通过健康管理,避免员工因疾病传播导致的工作效率下降,维护团队稳定性。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制度是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声誉、保护员工健康的关键措施,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和监督。
第1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人员不得隐瞒。
三、 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 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加工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
五、 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六、 售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售饭菜、拌菜、送食品等不准在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七、 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八、 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调离食堂。
第2篇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3篇 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4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5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2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2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6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5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5)
一、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人员不得隐瞒。
三、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加工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
五、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六、售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售饭菜、拌菜、送食品等不准在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七、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八、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调离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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