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清晰定义每个管理岗位的职能和责任,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
2. 招聘选拔:建立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确保合适的人才担任合适的职务。
3. 培训发展: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提升管理者的能力和素质。
4. 绩效评估:制定客观的绩效考核标准,以激励管理者提高工作效率。
5. 晋升机制:设立明确的晋升路径,鼓励优秀管理者的发展。
6. 纪律处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维护组织纪律。
这些制度的内容应涵盖管理者的日常工作、决策权限、沟通方式、团队管理、目标设定以及与下属的关系处理。例如,岗位职责应详细列出管理者需要完成的任务,包括短期和长期的目标;招聘选拔应基于能力和潜力,而非仅仅是工作经验;培训发展计划应结合企业战略和个人职业规划;绩效评估不仅关注结果,也应重视过程和改进;晋升机制需体现公平竞争,同时考虑到个人的职业兴趣和发展需求;纪律处分则应旨在改正行为,而非单纯的惩罚。
管理人员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制度的透明度和一致性上。制度应公开透明,让所有管理者清楚知道期望的行为标准和可能的后果。执行制度时应保持一致,避免因人而异,确保公平公正。此外,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企业变化和市场环境。
管理人员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企业提供了稳定运营的框架,帮助塑造积极的工作文化,促进高效协作。良好的管理人员制度能吸引和保留人才,提升组织的整体效能。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绩效考核,可以激发管理者的积极性,推动他们的专业成长。然而,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保持其有效性。
第1篇 管理人员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创造文明施工工地”的活动,建设一支具有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管理人员队伍,加强企业管理,更好地为建设四化服务,特制定如下细则:
1. 每个管理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管理人员请事假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休假。
3.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看电视、洗澡、理发、打牌、下棋、干私活、外出购物等)。因此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4. 对无理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者,经教育无效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检查期间不发工资。
5. 不准打人、骂人和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给予应得的行政处分,打人致伤的医药费和伤者工资均由打人者负责。
6. 工作时不得饮酒。因饮酒影响工作的除给予警告处分外,停发当日工资。
7. 爱护公司公物,不得随意损坏,损坏者照价赔偿。
8. 上述制度全体管理干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2篇 z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幼儿园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幼儿园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四、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幼儿园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3篇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制管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公司总经理为副主任、企业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外聘工程队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由此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安委会成员名单,日常的具体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实施。
三、当人事调整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调整安委会成员,安委会成员的任命由安委会主任以书面形式签署下达任命书并由接受任命的人员签字。
四、安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以文件眄达会议纪要。
五、公司总经理任命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任命尾矿库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应对公司安全负责人、尾矿库负责人、安全科长等人员实施书面任命。
六、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标准化系统内部评审人员培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事故、事件调查技术培训。。
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八、采选车间设置安全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九、企业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高危行业应接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记录
1、《任命书》
2、《资格证书》
第4篇 小区物业维修人员巡视制度10
小区物业维修人员巡视制度(十)
一、目的
规范维修人员巡查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__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交接班管理。
三、职责
1、维修人员严格按巡视制度进行巡查。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程流程
1、巡视检查范围
水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二氟丙烷气瓶房、电梯及电梯机房、锅炉房、空调新风机、风机房,各蓄水池、给排水系统及阀门,公共照明和路灯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等。
2、巡视检查方法
巡视检查方法应包括看、听、摸、闻
看:通过看,观察运行的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如放电火花、变色、变形、损坏、渗油、渗水、水电表转动、仪表和信号灯指示等及其他情况。
听:通过听,判断运行设备中是否有故障,有无异常响声。如火花放电声、机械振动声、电压过高或电流过大所引起的异常声音等。
摸:用手触摸运行设备外部(如电机外壳),温升、振动情况是否正常。
闻:通过闻,判别运行设备是否有异味,如焦糊味、塑胶味等。
3、巡视频次及要求
⑴、根据小区的设备运作要求,进行巡视,并按规定时间填写运行记录。巡视过程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⑵、异常天气,如暴雨、大风,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⑶、每班不少于一次检查电梯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
⑷、认真填写巡视及各类运行记录。
四、巡查人员异常情况的处理
⑴、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或隐患的应及时排除,不能处理的应汇报,并做好记录。
⑵、出现大面积跑水、管道爆破、电线或开关烧坏应及时关闭阀门或电源,并汇报主管。
⑶、如遇火灾、停电、停水等情况应立即按照紧急预案规定的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
第5篇 _门店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为提供员工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药品经营销售管理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负责人
5、内容:
5.1对营业员要进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gsp 和企业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与培训活动,保证药店的规章制度能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5.2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档案。结合岗位要求,开展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岗位知识培训,对己在岗的所有人员,采取分阶段、分批轮训的办法,进行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活动。
5.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所有岗位都必须是持证人员。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中途换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4从事特殊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销售人员一律由总部集中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5.5对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列入药店目标管理,并配合公司制定职工年度教育计划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每次学习会议要专人做好记录。
5.6为检查学习效果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本店统一组织检查,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具体内容分解、考核到人,明确责任,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改正。
第6篇 公司人员升降级制度
某公司人员升、降级制度
一、关于晋级
(一)晋级条件
1、转正后满一年;
2、服从公司、部门的工作安排;
3、工作努力进取,有责任心;工作中无重大过失、无大区内被通报批评记录;
5、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全年无旷工,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3次(包括3次);
6、全年病假不超过5天(包括5天),事假不超过3天(包括3天);
7、业务人员达到以上1-5条标准,并能完成部门下达的全年各月份的任务;年末未回款(未回款/实际发生额)小于3%且无坏帐,可以晋级;
8、职能人员达到以上1-5条标准,并全年月度综合考核都达到升级的分数要求,可以晋级;
9、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转正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由部门经理提名,报总经理批准,可以破格晋级。
(二)晋级程序
1、每年12月初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是否符合晋级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晋级条件的员工填写《晋
级申请表》,并于10日前报运营中心人事部复审;
2、人事部进行全面、认真的复审、签署意见,并于20日前将未通过复审的退回部门经理,通过复审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但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部门也可以上报,但要严格把关;人事部综合评审后,再报总经理特批。
4、以上均由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备档,财务部执行。
(三)晋级执行时间
1、达到晋级条件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从下年1月份执行新的级别。
2、特批晋级的,按特批时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关于降级
(一)降级的标准
1、不能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旷工一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包括10次);
2、全年累计病假超过20天(包括20天),事假超过10天(包括10天);
3、大区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包括2次);
4、职能人员连续二个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在45分以下(包括45分);利润中心的职能人员连续二个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在35分以下(包括35分);
5、业务人员年内累计有三个月以上(包括三个月)不能完成部门下达的任务,且年终也不能完成月任务累计总额;
6、业务人员在年度经营中,造成坏帐损失累计超过5‰;
7、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即可降1-2级,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降级的执行时间
1、达到或出现降级标准1-5条规定的,当月部门即可给予降级处理,从下月开始执行降级后的级别;
2、出现降级标准6-7条的,年底部门即可给予降级处理,从下年一月份开始执行降级后的级别。
(三)恢复原级别的要求
1、降级后态度较好,积极改正错误或努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在3-6个月之内再未出现类似情况者,个人可提出恢复原级别的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恢复原级别;
2、降级后态度较好,有突出表现或在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公司可予以考虑恢复原级别。
第7篇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职能人员分工制度
中学财务人员工作职能及人员分工制度
一、工作职能
学校财务人员工作职能是:负责全校的财务工作,依照财务法规,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坚持财务制度,严把财务关。负责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帐目,财产购置与发放的登记工作。负责管理学校“三包”经费与事业经费。
二、人员分工
(一)岗位名称:后勤副校长
岗位责任人:
(1)负责组织学校财务人员履行好各自的岗位职责;
(2)负责提出有关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
(3)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学校“三包”及事业经费管理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5)积极争取财政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名称:会计
岗位责任人:
(1)负责学校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学校的审计工作;
(3)负责学校预算及部门决算的编报工作;
(4)负责后勤副校长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三)岗位名称:出纳
岗位责任人:
(1)负责学校财务内务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财务报销工作;
(3)负责对学校各项经费开支拨款工作;
(4)负责后勤副校长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四)岗位名称:仓库保管员
岗位责任人:
(1)负责学校仓库总体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仓库出入库登记工作;
(3)配合后勤副校长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及检查工作;
(4)负责后勤副校长交办的其他财务及后勤工作。
第8篇 附一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第一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各种危险行为。
二、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建议医务人员接种乙肝疫苗。
三、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防护技术和用品。,
四、避免有可能造成医务人员伤害的操作,正确处理意外刺伤事件:
五、正确处理病人使用后的设备、污染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六、当出现职业暴露伤害时,应遵循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评估、预防性治疗和定期随访。
七、发生锐器伤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锐器伤后伤口紧急处理:
1、捏住伤口近心端,以阻断静脉回流
2、立即用流动水冲洗,向伤口部位方向持续推挤,挤出伤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挤一松,避免将污血倒吸入血循环。
3、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其他处理
病人hiv(+)
(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服用双汰芝,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医务人员抽血检查anti-hiv,并于暴露后4周、12周、6月定期追踪检查anti-hiv病人hbsag(+)
(1)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2)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时内注射hbig并一周后接受hbv疫苗注射
(3)医务人员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补一剂疫苗
(4)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继续完成疫苗注射
(5)暴露后六个月、一年,追踪hbsag、anti-hbs病人anti-hcv(+)
(1)医务人员anti-hcv(+):继续追踪肝功能
(2)医务人员anti-hcv(-):注射干扰素3天,暴露后3个月、6个月、7个月、1年定期追踪肝功、anti-hcv病人tp(+):医务人员预防注射长效青霉素,暴露后三个月追踪tp
第9篇 入升井人员清点制度
1、每班入井前,段当班干部要把当班出勤人数向区调度室汇报,调度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当班人员入井后,到达施工地点,当班干部要重新核对入井人数,如果有未入井者,要向井区调度室汇报,并说明原因。
3、矿灯房对当班入井人员,发现到点没交灯的,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当班完工后,值班干部必须清点人数,向井区调度室汇报升井人员情况。
第10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腹泻、咳嗽、发热、呕吐、手外伤等),不准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本人与其他知情人员不得隐瞒。
三、 上岗前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口罩。佩戴好工号牌。上岗时不准穿拖鞋。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四、 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饰加工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嘻戏打闹。
五、 从事面点、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员应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无污垢,洗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方可上岗操作。
六、 售饭前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售饭菜、拌菜、送食品等不准在食品前说话、打喷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行为。取糕点面食必须使用食品夹。
七、 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操作间。
八、 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调离食堂。
第11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 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 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 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第12篇 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基本年薪;
2、 绩效年薪;
3、 奖励年薪;
4、 法定福利和保险;
5、 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 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 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 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 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 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 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 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 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 辞职或辞退者;
3、 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 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 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 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4、 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 万保额;
5、 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6、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7、 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 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 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 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 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 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_(1 + 实际任职年限/10)_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_(1 + 实际任职年限/10)_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_(1 + 实际任职年限/10)_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_(1 + 实际任职年限/10)_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 = 最后年度年薪总额 _(1 + 实际任职年限/10)_ 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 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 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 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 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 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 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 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 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______公司
二 年 月 日
第13篇 医疗废物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体检制度
一、保健院队从事医疗废物消毒、毁形收集、转运贮存、装运等工作的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每年对上述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预防接种,防止其身体受到损害。
三、专职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作业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队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四、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第14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23年1月起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依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2019〕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国务院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1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年休假制度规范运行。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23年国务院第514号令和2023年原国家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确定年休假对象、时间、条件等。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23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
“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四)对于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天数变动的原则是,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023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按如下办法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对于当年11月底以前(含11月份)工作年限满2023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即按工作年限满2023年或20年规定的休假天数享受年休假;对于当年12月份工作年限满1年、2023年或20年的,当年不再调整年休假天数,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对确实无法安排全天休假的,可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妥善安排、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采取半天工作、半天休息等灵活休假方式,但累计休假不能超过本人应休假总天数。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发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23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不在岗人员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率低于80%的。
(五)因停职和立案审查、且所在部门(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查结束前不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审查结束后,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所在部门(单位)要及时安排其休年休假,无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二)、(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新招录(聘)人员,从录(聘)用满一年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军转干部、复退战士及调入工作人员等新进人员,如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待安置期超过其年休假的不再安排休假;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单位新录聘和调入的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已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应冲抵其当年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二)驻外、驻村、挂职下派(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休假计划。
(三)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在其退休前优先安排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四)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五)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工作人员,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工作日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六)当年请事假累计少于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事假天数冲抵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又请事假的,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天数。
四、加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原计划休年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安排其补休。对已调整年休假计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不休年休假人员数量和不休假天数。各单位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应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乘以本人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再乘以2。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之和乘以12,再加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总和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按本人当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的总和乘以12,再加上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和计算。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1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应在下一年一季度前将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情况及应支付的报酬统一造册,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前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按工资统发审批程序,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前一次性审批。当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员,于退休或亡故的下月发放。
五、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按干部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报酬。
(三)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第15篇 液氯充装检验站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液氯充装人员和液氯钢瓶检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配备合格人员。
2、液氯充装人员由生产部组织培训,对氯气性质,气瓶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及违章守纪等内容的培训和考核。请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人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合格证。
3、 钢瓶检验人员和检验质保工程师必须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规则》参加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从事钢瓶检验工作。
4、钢瓶检验人员的外出培训、取证工作由生产安技员负责办理,并负责持证人员的期满考试换证工作和日常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等。
第16篇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煤矿
为严格落实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员范围
矿副总以上领导、生产科室正副科长、井下生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带班职责
(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特殊问题时,及时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重点盯防,并立即向信息办和调度室汇报。
(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 带班要求
(一)带班次数副总以上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3次;生产科室正副科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4次,至少2个中夜班;区队党政主要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至少3个中夜班。
(二)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与职工同下同上。
(三)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到信息办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落实情况。
(四)安监处建立下井带班档案,每月牵头组织考核,并对领导干部带班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事前写出申请,经矿主要领导批准,送安监处备案。
第四条 责任追究
在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过程中,严格按《济三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济三煤矿准军事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一)无故不下井带班或完不成下井带班次数的;
(二)对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不加以制止的;
(三)对现场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或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
(四)对带班期间经过的路线或作业地点24小时内出现安全问题的;
(五)带班期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17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有关部门作过一些规定。1999年7月12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都应当列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 年龄满18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内容
(1) 安全技术理论;
(2) 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18篇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领证,方可上岗和业,持证上岗。
2、每一特种作来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
3、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第19篇 中学/学校财务人员变更人员交接制度
中学学校财务人员变更人员交接制度
1、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但会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防止漏交、错交等事故的发生。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从事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清楚接管的工作内容,并继续办理移交后的未了事项。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
4、交接过程中要有相关领导作为证明人,监督和证明交接过程及结果。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5、交接过程中如遇违反财经纪律的账目,接收方可拒绝接受或报告相关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6、如账册清楚、合法,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20篇 人员招聘管理制度范本
很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都要对人员进行招聘补充,在招聘人员方面,各企业都会有不同的招聘管理制度。以下是人员招聘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条根据编制情况,公司定期召开人员状况检查会,就现有人员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需求人力做出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制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人员调拨增补申请作业程序:
1.各单位如需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2.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金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3.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4.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第三条人员招募作业程序:
1.拟订招募计划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2.诉求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登刊费,决定何时刊登何报,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3.应征信的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4.甄试
(1)笔试
①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定试题);
②定向测验;
③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④智力测验。
(2)面谈
①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④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⑤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5.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6.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人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及有关准备工作。
7.注意事项
进行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第四条经核定被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报到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保证书;
2.服务自愿书;
3.员工资料卡;
4.相片6张;
5.户籍誊本;
6.身份证复印件;
7.体检表;
8.抚养亲属申请表;
9.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五条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六条人事科于新进人员报到日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金可暂扣发。
第七条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弓,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日事宜:
1.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2.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3.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4.领储物柜钥匙(总务科主办);
5.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6.登记参加劳保及工会;
7.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并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九条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1.填“人员变动记录簿”
2.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3.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4.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5.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核薪;
6.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抚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或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十六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依不同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1.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2.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变动作业;
3.薪金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人个人资料袋中。
第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变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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