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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康证要求: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这是入职的前提条件。

2. 定期体检: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传染病筛查、肠胃功能检查等。

3. 疾病报告制度:若员工出现发热、腹泻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病症,应立即报告并暂时离岗。

4. 健康培训: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规范。

5. 记录与追踪:建立健全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处理。

流程

1. 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前需提交最近的健康检查报告,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年度体检:每年固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由专业医疗机构执行。

3. 培训实施:定期举办卫生培训课程,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4. 监控与报告:日常工作中,食堂负责人监控员工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5. 处理与复检:对患病员工进行隔离治疗,康复后需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确认无碍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重要性和意义

中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对于保障学生饮食安全至关重要。它能防止携带传染性疾病的人进入食堂工作,降低食物污染的风险。定期的健康培训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卫生习惯,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严格的疾病报告制度确保了员工在身体不适时能及时得到休息和治疗,避免疾病传播。该制度也体现了学校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维持食堂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保障学生健康、维护食堂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2篇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3篇 f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第九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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