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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食品安全法规:培训从业人员对国家及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规有深入理解和遵守意识。

2. 卫生操作规程:讲解食品加工、存储、烹饪及服务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

3. 疾病预防与个人卫生:强调手部卫生、着装规范、疾病传播防范等个人卫生习惯。

4. 食品中毒知识:识别食物中毒迹象,了解应急处理措施。

5. 应急预案:教育员工如何应对食品污染、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

流程

1. 制定培训计划:依据培训内容,制定详细、系统的培训日程。

2. 专业讲师授课:邀请食品安全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教学。

3. 实操演练:模拟食堂操作环境,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确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 考核评估:通过书面测试和实操考核,评估员工掌握程度。

5. 定期复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训,以巩固知识,适应法规更新。

重要性和意义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

1. 提升食品安全:严格的卫生培训能降低食物污染风险,提升食品质量。

2. 增强法律意识:使员工明白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严重后果,增强责任感。

3. 保护学生健康: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水平,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

4. 提高食堂形象:良好的卫生管理有助于提升学校食堂的公众形象,增强家长和社会的信任度。

此制度的实施,不仅关乎每个学生的用餐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整体运营和声誉。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确保每一位食堂工作人员都能成为食品安全的守护者。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2篇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3篇 f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第九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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