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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有哪些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是企业健康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元素:

1. 员工基本信息:记录员工的姓名、年龄、性别、入职日期等基础信息。

2. 健康状况记录:包括定期的体检报告、疾病史、过敏反应等。

3. 工作环境暴露情况:记录员工在工作场所可能面临的有害因素,如噪音、辐射、化学物质等。

4.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记载员工遭受的工作相关伤害及治疗情况。

5. 健康促进活动参与:如健康讲座、运动活动等员工参与的健康提升计划。

内容是什么

健康档案的内容应详实且全面,旨在跟踪和评估员工的健康状况。例如,体检结果应涵盖身体各项指标,如血压、血糖、血脂等;对于工作环境暴露,需定期评估并记录,以便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工伤事故记录不仅包含事件经过,还应包括预防措施的改进。此外,健康促进活动的记录有助于了解员工健康意识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规范

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1. 保密性:确保员工的健康信息严格保密,只允许授权人员访问。

2. 更新频率:定期更新信息,尤其是体检结果和工作环境暴露情况。

3. 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卫生法规,确保数据的合规性。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能力。

5.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健康问题或工伤事故。

重要性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预防为主:通过早期发现健康隐患,企业可以采取干预措施,降低疾病发生率。

2. 提升生产力:健康的员工更能高效工作,减少因病假导致的生产力损失。

3. 法律保障:符合劳动法规要求,保护员工权益,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4. 企业文化建设: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增强员工归属感和满意度。

一个完善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优化员工福利的重要工具,也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幸福感的基石。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范文

第1篇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2篇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第3篇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个人的健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详细填写员的健康状况,对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保存期为两年,超过保存期的可以销毁。

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第4篇 二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谷阳二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食堂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食堂每学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食堂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第5篇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制度范本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1、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2、从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积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工作。

3、从业人员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

4、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库房的基本情况,掌握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7、保持库房整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其完好有效,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8、从业人员每天都要检查库房水、电源是否安全,以防因漏水、漏电造成的损失;下班前,从业人员要将所有的电源、水源切断,并将库房门窗锁好,以防被盗。

9、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第6篇 中心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3.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4.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6.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7.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8.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9.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0.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第7篇 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 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运输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 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 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8)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机动车辆管理

(1)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 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 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

(7) 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9篇 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制度

泳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1、直接从事为游泳者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1伤寒2疾病3病毒性肝炎4活动性肺结核5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6其他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不准上岗。

3、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顾客卫生安全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5、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服。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等饰品上岗,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嬉戏打闹。

6、不准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带入工作场所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10篇 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第11篇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中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第12篇 从业人员食品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年度培训计划

每年12月,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基础培训、岗位基础培训的要求下达下年度培训指导意见,综合办公室在征询各部门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如某部门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基础培训以外的培训,而这些培训又没有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时,其部门负责人应填写《培训申请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1.1 培训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2 培训内容

公司的全体成员都要接受公司基础培训和岗位基础培训,并根据需要参加在职提高培训。

2.1 公司基础培训

公司基础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公司方针目标、质量意识、标准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等内容,基础培训内容的深度,可视不同的岗位而定。

2.2 岗位基础培训

岗位基础培训通常包括相关作业规范、运作程序、技能、食品卫生知识、劳动保护、注意事项及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变的措施等培训内容。

在以上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各岗位需加强以下内容的培训:

a)中层管理人员(部门主管)

- 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培训;

-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内容的培训。

b)基层管理人员(主管、班组长)

- 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培训;

- 有关的程序文件、工作规范的培训;

- 所在部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的培训;

- 专业知识、基本管理知识培训。

c)质检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检验要求培训;

- 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统计技术基础知识培训;

- 检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安全事项;

- 监测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培训。

d)计量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培训;

- 计量管理基础知识培训。

e)内审员

- iso9001标准、iso22000标准、iso19011标准培训;

-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培训。

f)采购人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培训;

- 采购物资技术要求(含环境、安全要求)、采购基础知识培训。

g)业务人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培训;

- 产品相关知识、营销基础知识培训。

h)仓管人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培训;

- 库存品质量、安全特性,仓管基础知识培训。

i)设备维护人员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岗位技能培训;

- 设备维护中的环境保护、安全事项;

- 设备管理基础知识培训。

j)操作工

- 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岗位技能、食品卫生知识、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安全事项。

k)新员工培训

- 管理规章制度;

- 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介绍;

- 食品质量与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 食品卫生知识;

- 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 安全生产知识;

- 工作规范、岗位技能。

2.3 在职提高培训

在职提高培训旨在提高岗位技能、管理水平、质量、环境、食品安全意识,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培训,如消防演练每年都应组织一次。

3 培训方式

3.1 外出进修、学习、考察、参加学习班及学术会议等。

3.2 公司内组织学习、案例讨论、技术操作示教、在岗培训、自学、面谈交流等。

4 培训实施

4.1 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入厂前3天应进行公司基础培训、岗位基础培训。新员工见习期间不得独立从事特殊工序、关键工序的作业。

4.2 员工转岗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对转岗员工进行新岗位基础培训。

4.3 管理体系正式运作前,组织对全体员工做一次全面的公司基础培训,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全体员工做一次全面的岗位基础培训。

4.4 综合办公室监督年度培训计划、临时培训计划的实施,并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5 培训及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

5.1 应对培训或其他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包括:

a)理论考试、口头答辩、操作考核、提交实习小结、业绩评定;

b)课程安排、组织工作、授课质量。

5.2 评价情况应在《培训签到、效果评价记录表》上记录。

5.3司机、电工、电焊工、锅炉工、叉车工、检验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有相应证书,内审员应经培训取得内审员证。

6 培训记录

6.1每次内部培训或委托来公司培训均应在《培训签到、效果评价记录表》签到记录。

6.2 外部进修、学习、培训,综合办公室根据培训实施情况,应填写《员工外部培训情况登记表》,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时间、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证件等。

6.3 外部送培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将有关培训记录交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或保存。

6.4 员工培训的所有记录,包括外出培训证书或复印件、特殊工种人员证书或复印件以及讲稿、试卷等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13篇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14篇 某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职工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食堂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堂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交办公室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第15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16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拟经营食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 食品经营者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食品经营活动。

3、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食品从业人员凡患病或有疾病征兆须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及时就诊,凡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务必离开工作岗位,待完全康复后可继续上岗工作。

5、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健康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健康档案的管理应当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

第17篇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岗前检查从业人员衣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良好,若发现健康状况有异样,应立即要求前往医院就诊。

二、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以及上厕所、处理原料、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应清洗双手。

三、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必须戴口罩。

四、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六、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八、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留长指甲。

九、操作食品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工具售货。

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18篇 膳食中心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膳食中心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时,各食堂要组织员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食堂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做到规范操作。

二、食堂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体检培训。

三、聘请有关卫生部门和校医,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等知识,以提高员工的卫生安全素质。

四.组织食堂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徐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举办的卫生培训班学习,提高食堂卫生管理水平。

五、坚持每周一次分组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坚持每周五下午卫生安全例会,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进行评比总结,对不能达到卫生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第19篇 某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第20篇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学校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汇编(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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