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签到签退:所有教职工每日需按时进行签到签退,记录在园时间。
2. 访客管理:外来访客必须在接待处进行身份验证,并领取临时通行证。
3. 孩子接送:家长接送孩子需凭接送卡,确保孩子安全。
4. 应急情况处理:如遇紧急情况,需有快速登记及疏散机制。
1. 员工签到签退应使用电子系统,以便准确追踪员工的在岗状态,防止迟到早退。
2. 访客管理需详细记录来访者姓名、身份证号、访问目的及陪同人员等信息,必要时进行电话核实。
3. 接送卡应包含孩子姓名、班级及家长照片,防止冒领。
4. 应急情况下的登记应包括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处理过程,以便后期分析改进。
1. 所有登记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或篡改。
2. 门卫应严格遵守登记程序,不得随意放行未登记人员。
3. 定期对登记制度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其适应幼儿园的安全需求。
4. 对违反规定的员工或访客,应按照既定规则进行处理,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是保障园内安全、维护教学秩序的关键措施。它能有效监控人员流动,防止未经授权的陌生人进入,保护孩子免受潜在危险。通过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其责任感,有助于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教育环境。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完善的登记信息能为应急响应提供关键数据,降低风险,提升危机处理效率。因此,严格执行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于维护幼儿园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
第1篇 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一、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校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 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校门口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访者到校门口,并登记离校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2.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学校接送学生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3.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学生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老师送学生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第2篇 某幼儿园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一、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
询问在门外的来访人(姓名、单位、被访人、来访事由)-->联系被访人核实-->开校门请来访人到门卫室等候-->登记来访人资料并要求来访者出示相关带相片的证件核对(人与证要相符)-->无误后通知被访人到门卫室接来访人-->来访结束后,登记离校时间-->开门放行。
二、门卫须知
1.坚守校门岗位,严格查证,不能将来历不明人员放进校园。外来人员来访时必须请示领导才可放行。并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程序。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2.值班人员要提示来访人填写资料时必须正楷填写,字体端正。
3.值班人员要查核证件与来访人所填资料是否相符,来访人资料填写不实或不能提供证件核查者不能放行进入校园。
4.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三、师生及家长须知
1. 有来访者来访时,必须到校门口接人,接访完毕,必须送来访者到校门口,并登记离校时间。来访者进入校园后,要全程陪同。
2.接送学生的家长须办理有本人相片的接送卡,家长在早晚到学校接送学生时,必须出示本人证件才可进入校园,并不要在校园随处走动。
3.上课时间,家长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家长若提前接学生离校时,必须在门卫室等候,由老师送学生到门卫室交给家长。
四、外来听课者或参观者须知
外校听课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派出单位发放的盖章听课证明(参观证明)。进入校门前,出示听课证(参观证)、教师证(身份证)接受门卫查验,并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无以上证件提供查验者不能进入校园。
五、携带物品须知
1.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2.所有人员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第3篇 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第4篇 华中幼儿园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华中幼儿园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5篇 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第6篇 幼儿园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5
幼儿园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五)
由于幼儿园在编工作人员不够,需聘请一些编外人员来工作,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人)必须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接受工作考核。
2、工人如果要辞工,须提前30天向单位书面提出;单位不再与工人续签合同,也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
3、工人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否则以旷工处理。1学期病事假10天(含10天)旷工1天(含1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4、工人与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一年一签)。
5、工人的工资待遇
(1)工人初来时,工资面议。工作态度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的以后逐年按工资的5
第7篇 华中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华中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8篇 幼儿园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2.必须经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进行检查,并填写体检表。
3.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能上岗工作。
4.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疾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5.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其它有碍婴幼儿童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和调离,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原工作。
第9篇 某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10篇 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 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 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 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 体检未合格的员工及待聘人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 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幼儿园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卫生保健部门负责人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统计所有参检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 因体检而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九、 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十、 幼儿园卫生监督人员、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11篇 幼儿园工作人员安全制度
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2.必须经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进行检查,并填写体检表。
3.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能上岗工作。
4.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疾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5.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其它有碍婴幼儿童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和调离,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原工作。
第12篇 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坚持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防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不适合在托幼园所工作者入园。
2、 工作人员入园工作前必需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在当地防疫部门)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胸部__ 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粪便常规、滴虫、霉菌、淋病检查及全身体格检查,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 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健康证年审制度,年检项目同入园体检。
4、 入园体检和年检中发现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保教人员应暂离岗治疗或调离工作岗位。暂离岗治疗者经正规治疗痊愈后由指定部门认可并核发健康证后方可重新上岗。_内容和要求
1、 定点__ __ 社区服务中心
2、 必须项目全身体格检查、__ 线透视、肝功、乙肝系列、妇科滴霉淋检查。
3、 体检合格取得之《健康证》有效期一年,过期证无效,必须重新体检。工作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健康证》在有效期内者仍视为有效。
4、 原则:未患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及严重生理缺陷,心理测试正常,有传染病接触史者已经过检疫期。
5、 对于体检时怀疑有传染病但不能确诊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市卫发[ ]31号文件的规定转诊到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确诊,排除传染病后方可上岗工作。晨检、午晚巡视和全日观察目的:防止儿童将传染病和危险品带入园内晨检一摸:有无发烧,必要时测体温;二看:咽喉、皮肤、眼睛及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及咳嗽症状;家中有无传染病人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
第13篇 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打闹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14篇 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
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
1、 幼儿园工作人员进修内容必须符合本人的本职工作。凡是自学进修大专以上学历者,毕业后持学历的毕业证书 ,园方给予报销教育局规定的奖励费用。
2、 凡是派出进修专业,获取培训专业等级的员工,经有关专业培训、考试,获得培训等级证书的给予报销培训费 用。
3、 经幼儿园组织或派外出学习、进修,必须报教育局或学前教育科领导批准,经费给予报销。
4、 园长外出学习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才能报销有关经费。
5、 教师外出学习必须经园长的同意,批准后才能报销有关经费。
6、 学习中,教师购买的学习书籍,须经园长同意后才能报销。
附:教工参加无偿献血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推动幼儿园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 给本园的献血指标,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幼儿园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工会主席、保健老师组成。每年对本园适龄公民队伍进行分析,安排 好本年度献血人员,做好登记、验血、献血工作。
2、 对于积极参加并履行公民无偿献血人员,享受公假14天
(含双休日),一次献血补贴1000元,疗养者因故不去 者,费用作半价补贴,参加其他形式的献血
(非幼儿园组织的献血)不享受幼儿园的奖励及相关福利,此奖励办法适用 于参加教育工作后的对象。
3、 对适龄公民抽签排队验血,每轮抽签按:新进教师
(包括进编和外聘)为第一组;行政、党员、骨干教师、教 研组长为第二组;教师及职工为第三组,上述三组中在五年内献过血的为第四组。
第15篇 幼儿园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幼儿园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幼儿园门卫管理,做好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特修订以下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来访人员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方可进园。来访本园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进行来访登记确认后方可入园,由门卫陪同进园。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园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园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园内。
4.家长如遇特殊情况中途接孩子,必须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确认,填写好《中途离园登记表》,由门卫陪同进园领孩子。
5.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7.携带公物出园必须主动出示行政办公室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园。
第16篇 z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幼儿园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幼儿园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四、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幼儿园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17篇 y幼儿园出纳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幼儿园全部现金收付工作。
2.负责掌管幼儿园预算内、外库存现金。根据规定设置现金帐册,每天做好原始记录,清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正确无误,账款相符。
3.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每张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方能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收付款项,在做好宣传解释的基础上,有权监督拒付。
4.应按时、按规定向计划财务室报账。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办法,不得挪用现金,不准白条低库。
6.做好工资单、奖金等各种费用发放工作,管理好收据、印章等。
7.每月公布幼儿用膳情况,做好大班离园退费工作。
第18篇 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19篇 幼儿园人员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幼儿园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考核制度
1、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定职称、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2、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3、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教职工必须真实填写考核表格,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4、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第20篇 z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镇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体检未合格的员工及待聘人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幼儿园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卫生保健部门负责人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统计所有参检人员名单,并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因体检而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九、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十、幼儿园卫生监督人员、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每天对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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