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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费用工作流程(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公司财务管理费用工作流程

有哪些内容

公司财务管理费用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费用预算编制: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制定年度或季度的费用预算,包括人力成本、运营开支、市场营销费用等。

2. 费用审批控制:设立审批流程,确保每一笔支出都经过相应级别的管理者审批,以防止无计划的费用发生。

3. 费用记录与核算:通过财务系统记录每一笔费用,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4. 费用分析报告:定期生成费用分析报告,对比预算与实际支出,识别超支或异常情况,并提出改善建议。

5. 成本控制与优化:基于费用分析结果,寻找成本节约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

重要性和意义

公司财务管理费用工作流程的重要性体现在:

1. 规范支出:有效控制和监督费用,防止资金滥用,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2. 提高效率:通过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源,支持公司业务高效运行。

3. 促进决策:费用分析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帮助调整策略,提升盈利能力。

4. 法规遵从:确保财务活动符合相关法规,降低法律风险。

注意事项

1. 预算制定需兼顾灵活性和严谨性,以应对市场变化。

2. 审批流程应明确责任,避免权限混乱导致的财务风险。

3. 记录与核算务必准确无误,防止错误影响报表的可信度。

4. 分析报告应深入挖掘费用背后的原因,而不仅仅是数字罗列。

5. 成本优化需结合业务实际,避免盲目削减关键投入。

6. 持续更新流程,适应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以上流程旨在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导,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调整。

公司财务管理费用工作流程范文

第1篇 公司财务管理费用工作流程

公司财务管理费用岗工作流程

(一)部门日常费用

审核原始凭证完整、合法、金额正确――→审核并更正原始凭证按规范粘贴和折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部门费用支出进度(如超季度计划除分管领导审批后,还须报总经理审批;如超年度计划额度,可拒绝报销)――→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部门专项)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1)非工资性费用支出须取得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填写规范,大小写一致,无涂改痕迹,增值税票须严格遵守填写规范。

(2)保证凭证及附件左上角整齐,附件长宽折叠以记账凭证大小为度,不能带有订书钉。

(3)费用审核依据《2001年费用控制办法》、《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通讯费管理办法》等,其要点有:计划额度内费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长审批;计划外费用须有总经理批示的报告;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须经总经办登记;招聘费用须有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差旅费须附审批后的行程安排表,招待费须附经审批的招待费用明细表。

(4)准确使用明细科目(见科目表),正确选取专项。

(5)支取现金的凭证编制完毕,若遇出纳无现金时,应暂时保存记账凭证,待出纳取回现金时通知领款。

(6)报销人有前期欠款时,报销费用一律先冲抵欠款。

(二)资金付出

1、审核月度资金计划

每月28日根据年度费用计划、相关往来账及合同――→审核管理部门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汇总资金计划――→报财务部长审批

注:研究开发中心的合同执行费、行政事务部维修购置费、人力资源部大型培训费、财务部税款及利息支出、党群部群团活动费等预见性较强的专项费用,需在月度资金计划中报出。

2、审核付款及报账

(1)根据月度资金计划核查付款项目――→审核“付款审批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登记资金计划――→出纳岗付款

注:付款金额计划内10万元以下的,直接传出纳岗付款,计划内10万元以上或计划外款项须经财务部长或财务总监批准。

(2)签收出纳岗传来的“付款审批单”及银行付款凭证(或附发票)――→收受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交来的发票――→审核发票上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银行票据存根上是否有领用或收款人签字――→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传主管岗复核

注:(1)付款时除预付款项或临时外出采购的外,须凭发票。

(2)款项付出后,督促支票一星期内报账,汇票两星期内报账。

(三)特殊费用核算

1、办公用品入库与领用

(1)入库:审核支票存根与发票对应――→审核发票金额、数量是否与入库单一致――→编制记账凭证

借: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库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2)领用:月末审核办公用品明细账――→审核办公用品库传来的领用汇总表――→编制办公用品领用凭证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办公用品(部门专项)

----清洁费

贷: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库――→传主管岗复核

注:(1)办公用品由行政事务部按部门上报计划,控制统一购进,办理入库手续,由各部门按月领用。

(2)年末组织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

2、修理费

(1)汽车维修

审核车队核算员传来的车辆运行费用――→审核车队核算员辅助账并签章――→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相关明细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若已通过银行付出款项,应将支票存根与出纳传来的付款审批单匹配。

(2)零星维修

根据行政事务部传来的修理发票――→审核发票是否注明修理项目及承担部门(如有承担部门,须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修理费―相关明细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1)考虑到由行政事务统一组织的厂房设施维修,由行政事务部统一结算,故维修也可能涉及管理费用以外的制造费用等。

(3)维修物资

①入库:审核支票存根与发票对应――→审核发票金额、数量是否与入库单一致――→编制记账凭证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维修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②领用:每季度末审核维修物资明细账――→审核仓库传来的领用汇总表――→编制维修物资领用凭证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修理费(相关明细科目)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维修材料――→传主管岗复核

注:(1)维修物资指由行政事务部根据修理需要购入的木材等,供木工房零星领出应用。

(2)审核具体依据《工程维修物资核算管理办法》。

(3)年末组织对维修物资进行盘点。

3、研究开发费

审核产品开发中心传来的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1)若已通过银行付出款项,应将支票存根与出纳传来的付款审批单匹配。

(2)研究开发费包括产品开发中心购买检验实验工具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的除外)、实验药材、实验费用、临床费用、中药品种保护费等。

4、无形资产摊销

月末摊销无形资产――→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传主管岗复核

注: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每月摊销金额=原值/(10_12)

(四)财务费用

签收出纳岗传递来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结算单――→登记资金计划――→编制记账凭证

借:财务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传主管岗复核

注:根据利息支出时间、金额及时向出纳查询余额是否足够支付利息,提醒出纳及时划转资金保证付息。

(五)贷款、还款

签收出纳传来的银行贷款上账凭证或还款凭证――→登记贷款期限、还款日期、利率――→编制记账凭证

借:银行存款借:短期借款

贷: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传主管岗复核

注:(1)凭证摘要栏须注明贷款起止日期、利率。

(2)根据还款时间、金额编入财务部月度资金计划中,及时提醒财务部长安排还贷资金。

(六)其他应收款核算及管理

1、借款:审核是否还清前欠款――→审核借款额度――→登记还款时间――→编制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出纳岗

注:(1)前欠不清者,拒绝再借。

(2)摘要栏中须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日期。

2、还款:开具还款收据――→传出纳岗收款――→根据出纳岗收款签字后的收据第三联编制记账凭证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出纳岗

3、清理、催收:

(1)直接从借款人报销费用中扣还,并及时将欠款人名单通知其他岗位。

(2)月末倒数第2天清理各部门人员借款情况――→编制“部门借款情况明细表”(列明借款人、借款金额、是否逾期)――→下发各部门提醒借款人归还――→截至5日到期仍有未还款者――→编制“扣款明细表”(列明应扣款人、本月扣款金额)――→通知工资福利岗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如涉及销售人员扣款,传递给销售会计予以扣款)

注:欠款逾期未还者,报销费用款一律先冲减欠款。

(七)管理性工作

1、每月10日根据部门费用计划额度出具费用通报,下发至各部门负责人,并提请超支或有超支迹象的部门注意。

2、每季度结束后15天出具费用分析报告,能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费用控制办法。

4、参与年度费用控制计划的制定。

5、及时清理催收其他应收款项。

6、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其他应收款管理办法。

7、定期、不定期审核办公用品库、工程物资库账簿,保持账实相符。

(八)工作要求

1、熟悉公司费用管理办法、财务制度、资金使用办法等相关制度。

2、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第2篇 物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

物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

1.0目的

规范公司各项收支管理

2.0适用范围

3.0工作职责

(略)

4.0程序要点

4.1财务部每月未编制下月《预算申请表》,经总经理签审后,于每月25日之前上报集团公司。

4.2预算申报内容经集团公司审批意见下达后,方可遵照执行。

4.3预计将发生预算外支出的,必须提前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上报集团公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月未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经总经理签审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注:《预算申请表》内容包括:业务性收支、日常费用支出和固定资产采购等,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编制。

5.0 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5.1《预算申请表》

5.2《资金使用审批单》

预 算 申 请 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项目本月预算数预算内实际完成额预算外发生额备注

一、收入

(一)业务收入

(二)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

(一)业务支出

1、

2、

(二)费用支出

1、

2、

3、

(三)其他支出

1、

2、

(四)固定资产购置

1、

2、

总计

公司负责人:制表:

资金使用审批单

公司名称:申请人:

申请日期:申请金额:

款项用途:

公司负责人意见:

总部审批意见:

6.0支持文件

第3篇 领航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绿航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了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锦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及各所属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资金核算,必须通过财务反映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条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部门工作职责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纪律、法规、财经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银行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帐薄、报表。

第五条 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有关财务数据。

第六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正确规范地填制凭证、续,由财务部经理或集团公司审计人员负责监交。

第七条 现金使用范围及库存现金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下设会计室、出纳室。

第九条 财务部设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会计出纳及银行信贷员。

1、支付员工的工资、补贴、劳保福利。

2、支付职工出差的旅差费。

3、支付个人其它劳动报酬。

4、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5、财务部门应根据现金支出量多少,合理提取现金。

6、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在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盗措施妥善保管,次日送存银行。

7、严格执行银行有关库存现金存放限额,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条 现金使用规定

1、未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批准,不得向外部单位出借现金。

2、不准利用单位的银行账户与其他单位支付或存取兑换现金。

3、不准将公款、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

4、不准私自挪用现金打“白条 ”顶替库存现金。

5、不准垫支现金。

第十一条 财务审签程序

1、公司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签的办法。

2、各部门报支的费用,要由部门经理审核,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和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3、总经理有事外出,由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副总经理审签,总经理回来后补签。

4、对于一次性付款的采购合同,经办人将合同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5、对于分次付款的采购合同,经办人需填制“申请付款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第十二条 现金、核算、清查的管理

1、出纳必须以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收支现金,现金须当面点清、识别真伪。现金结算业务结束后,应在原始凭证上逐一加盖有日期的“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日期必须准确。

2、未经总经理批准,出纳员不得擅自将现金转借或支出,同时出纳员有权拒付未经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的各种支出或借款。

3、出纳员对现金要日结日清,登记现金日记账时,账款要逐日核对,如有不符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财务经理。

4、财务经理根据要求对出纳员的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出纳员付款要查核帐薄往来、单据签字情况,发票所列金额等内容,并及时将收支单据编制记账凭证,不得库存或滞留。

6、出纳员到银行提取或送存大额现金,须公司派车或有人同行。

第十三条 公司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各种生产用、行政用的办公资产和其它资产。

第十四条 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对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盘点,防止资产的流失。

第十五条 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联营、处置,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签批,方可进行办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各项应收账款,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每笔往来款项都须有明确责任人,要经常督促责任人清理应收账款,回笼资金。

第十七条 资产的新增、购置、调拨、转让、变卖的计价,严格按照《会计法》《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对公司资产和产成品、备品备件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出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详实填写资产盘盈盘亏清查表,报总经理并及时做出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计提折旧费。

第二十条 公司的各项预付账款,往来会计要经常督促经办人,及时索回相应发票,以使资产或费用与相应的会计期间配比。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项开支应贯彻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的原则,按计划预算从严控制,建立和完善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强财务审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加强产品成本的基础管理,规范成本核算规则。

第二十四条 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月份成本费用计划,每月进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加一次成本费用完成情况分析和考核,积极开展目标成本管理工作,努力降低成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要定期向公司主要领导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全面反映经营活动及其效果,切实发挥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财务分析报告应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生产经营状况、成本费用、产品库存、应收应付帐款、销售收入、利润及负债等进行详细的诠释。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在十二月中旬前应编制出公司下年度财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有缺陷需改进的地方提出建根据分析结合具体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财务计划并报有关领导审查,经董事长同意下达。

第三十条 编制财务计划,要力求缩短计划与实际的差距,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一条 根据生产情况,做出公司年、季、月度资金支出计划和销售款回收计划,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催收销售款。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一律实行申请、审批公司要积极筹措、运用和管理好各类资金,保证手续,财务部对经总经理批准支付的款项,予以办理付款手续;对未经申报及申报后未经总经理批准的款项,财务部应予以拒付。

第三十四条 对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应严格管理和控制。从材料设备采购、日常开支到工程预算,应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

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不得超标准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十五条 支付材料、设备、工程承包、劳务等方面合同款时,应严格核对合同款项及金额后予以支付。

第三十六条 协助、配合销售部门准确制定和及时调整销售价格、租赁价格,严格按定价进行核算。

第4篇 监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财务由总经理直接主管,一切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有效,若无总经理签字,一切费用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二. 出纳帐务要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并于当月末做好资金盘存表,报总经理一份。

三. 会计要做到帐务清楚,帐账相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相关制度,准确及时做好会计报表。

四. 各种费用的报销必须做到票据合法、有效,签字完善(即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填写规范,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五. 报销单据的填写:

1. 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伙食补贴等,填写红色差旅费报销单。

2. 上述以外的发票,填写黑色费用报销单。

3. 单据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填写无效。

六. 因公借款,应于事后七日内到财务部报销,不得拖欠,并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原则。

七. 转帐支票借出必须登记,经手人签字,事后当天持发票到财务部结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八. 各分部监理费现金收入,务必当月到财务部完善相关手续。

九. 希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公司财务部门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8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8)

一、本公司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二、本公司会计核算程序。根据公司业务的特点,物业公司财务的会计核算程序为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其操作步骤如下(见下图)

(一)根据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分别编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逐笔序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根据记帐凭证和有关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四)根据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五)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六)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七)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三、成本和费用

1、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2、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间接费用等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非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

3、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对管理用房装修装饰费计入递延资产。

4、年终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计提坏帐准备金。发生的坏帐损失充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四、营业收入及利润

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2、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补贴收入。

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五、代管基金

代管基金指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利息净收入经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六、资产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执行。严肃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手续和出纳员、结算员、收银员的岗位责任制,规定出纳备用金的周转、报销和补充制度。出纳员、收银员收入现金必须当日送存或上缴。现金明细账要逐笔登记,日清月结,对账款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处理。

2、银行存款管理

应以银行的账号分别设立明细账序时登账,如实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余额情况。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使用票据、办理结算、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防接受空头票据或无效票据、接受外来票据应认真检查,必要时通过银行查询,以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银行存款的账户不准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应定期查询核对余额、发现未达账的要逐笔查明原因、按月编制余额调节表,使会计、出纳、银行之间帐帐相等、帐实相符。

3、应收和预付款项管理

企业应按业务及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进行往来款的明细核算,设立明细账户。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记账,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往来款项按月或定期与客户核对,并将应收和预付款项的明细单位和余额通知有关部门或经办人,以便责任人及时催讨和清欠。按照生效的经济合同、协议、其他经济文件等的规定超过半年的预付或应收款项,应上报企业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呆账、坏账的发生。因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坏账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处以10%以上的罚款赔偿,同时企业财务按应收账款金额提取3-5%的坏账准备。

4、存货管理

⑴各种物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

⑵低值易耗品分期摊销。

⑶建立各项存货的管理制度,收发领退制度,组织好日常的收、发、结存核算,还要预测各项存货资产的资金占用量、实物储备量及采购批量,要以最少的资金占用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⑷ 存货一个季度盘点一次,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物品;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均列为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需报批)

固定资产折旧。按单项的月折旧率计提折旧。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份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 直线法。

六、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票务专用章)统一管理,指定使用人、保管人。印章保管人职责

应将所保管印章放在保险柜内,不能将保险柜的密码泄露给他人。

2、应经印章使用人批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在填写完整的票据上盖章,不能在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上盖章。

3、不能将印章随意盖在空白纸张上,“发票专用章”(票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发票上盖章,“财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收款收据及支票上盖章。

每次盖章应有监印人签字。

5、不能将印章携带外出(购买专用发票时税务部门有要求的应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使用人批准并指定监印人一同前往监印)

6、必需严格遵守以上职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轻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民币,重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票证管理制度

1、 发票和收据的主要内容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经手人、开票日期等。

2、凡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它业务活动的以及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和收据,并加盖印章,任何部门不得拒开发票和收据。

3、各企业的任何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

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严禁仿造发票和收据。对填写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也不得私自销毁。丢失发票和收据,应及时报告。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各企业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每天的收支报表等会计资料,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会计档案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手续,企业负责人和内部有关人员调阅本年度会计档案,须向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讲明原因,经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调阅。

4、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一律持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报批,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单位、调阅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调阅。

5、任何会计档案除特批外,不得携带外出,不得复制、不得拆散。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外借或复印,但应详细登记其内容、张数、金额、理由及归还日期。同时,不得拆散原卷册。

6、财务部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和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措施,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九、计报表报送及有关事项管理制度

1、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和资料

资产负债表「月报、季报、年报」

损益表「月报、季报、年报」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年报」

现金流量表「年报」

以上报表均按统一要求的格式填列后报送。

2、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送时间

月报:每月后8日前(节假日顺延)

季报:每季后10日前(节假日顺延)

年报:每年后18日前(节假日顺延)

十、单据报销制度

1、单据报销程序:

原、辅材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设备采购单据的报销程序

填写申购单→报有关部门审批→按批准申购单的金额、单价、品名、质量、数量安排采购→采购回的实物办理进仓手续→ 仓管员验收、归类、编号

超过申购单的总金额、单价说明原因报集团总裁批准←报企业总经理批准←财务经理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

将申购计划表、进仓单、发票向财务部报销或冲帐

零星费用单据的报销程序:

“单据”经办人签名并注说明→“单据”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单据”财务部经理签注意见并说明归类→“单据”报总经理批准←“单据”向财务部出纳报销或冲帐“单据”超权限报总裁批准

工程决算的单据报销程序

工程立项及工程预算→职能部门审核工程预算→工程完工职能部门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审核→工程决算书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总造价超过预算报执行董事批准

第6篇 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

1、总公司财务部为内部稽核主管部门。稽核人员负责审查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销售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设想、办法及措施,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2、稽核人员负责审查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是否按标准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有无成本核算制度,是否按标准执行,正确核算成本,严格划清成本界限。

3、稽核人员负责审查财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和工作中的疏漏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4、稽核人员、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可随时对报表、明细帐进调阅、检查,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帐目清楚明确,据实回答。

5、稽核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核帐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能真实、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6、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每月是否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自查、分析,如有入帐错误或异常变动,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更正。

二、会计凭证稽核

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制作的会计凭证,是否业经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复核、签章。会计凭证稽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

⑴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凭证填写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是否相符,单据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

⑵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列明接受单位名称,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品名、数量、单价是否填写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如有更改,是否有原经手人签字证明。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单位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⑶凡须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证明。报销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

⑷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报销联是否为发票正本或税务机关认定的报销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遗失,由原填制单位出具证明作为原始凭证的,出具证明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业经查实无重复支付现象。

⑸自制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接受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及经手人签章,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齐全并格式正确。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⑹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造的原始凭证是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记帐凭证

⑴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相符,对于须单独保管的重要原始凭证或文件,以及数量较多,不便附在记帐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在记帐凭证上注明。

⑵记帐凭证的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科目代码是否前后一致,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⑶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日期是否超过10天,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摘要是否言简意赅,文理通顺,符合要求。

⑷记帐凭证的制单、复核、会计主管是否签名盖章,收付款凭证是否有经手人及出纳签名盖章,是否加盖收付讫章,附件张数是否如实填写。

⑸对调整帐目的凭证,要审核调整依据是否充足,金额是否准确,摘要中简要说明调帐原因,是否有相关附件。

三、总帐及报表稽核

1、稽核人员应核查会计人员是否每月核对报表、总帐、明细帐,发现不符或错漏,是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是否能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主管人员是否对各单位报送的报表资料进行审核,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四、财产物资稽核

1、稽核人员应定期核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采用实地盘点法,检查库存现金实存数与日记帐余额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金收付不入帐、小金库等现象。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是否相符,如有未达帐是否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帐应查明原因,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2、稽核人员应定期参与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监督财产清查过程,核对清查盘点表。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发现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帐务处理。

五、会计档案稽核

1、稽核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检查会计档案是否专人管理、专地保管,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建立目录。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调阅、移交、销毁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2、稽核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按规定备份保管,是否有严格的硬软件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

六、资金筹集及运用稽核

1、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资金贷款合同,对贷款银行、币种、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审核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2、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对外担保合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关于协助内部稽核人员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对稽核人员的审计工作应给予支持、协助。

2、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审阅有关文件,检查指定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措施,对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干扰、阻挠、拒绝、破坏稽核人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第7篇 公司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起执行。

第8篇 物业公司财务投资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投资管理

第一条 按变现能力和投资目的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可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批准权属董事会。

第三条 短期投资成本和损益确认

1、短期投资成本是指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短期投资时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3、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4、短期投资处置时,按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四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另设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处置短期投资时,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一并进行调整。

第五条 长期债权投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作应收利息。

第六条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1、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的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

2、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增加长期债权投资,收到利息时相应冲减长期债权投资。

3、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调整各期的投资损益。

4、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处置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实物、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按评估价值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第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1、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或不准备长期持有的、或受限制条件下经营的情况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帐面价值不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增减;

2、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其投资比例分摊其净资产的增减数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

3、在以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从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计入投资收益;

4、在以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的情况下,随着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被投资单位所分回的利润、股利或利息,应冲减长期投资帐面价值;

5、在权益法核算情况下,长期投资股权成本差额应按一定期限(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或按不低于10年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损益。

6、收回长期投资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第九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公司可以全额资本金对外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 长期投资的程序性政策规定与管理标准根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对新项目投资进行评价和可行性分析,计算有关项目预计收益,预测投资项目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 对已经投资项目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采取系统网络管理,对各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投资项目正常运行。

第9篇 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报销流程

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 3000 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

(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六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七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 报销 3000 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八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职 务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元/天)

伙食标准

(元/天)

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元/天)

备注

一般员工

火车硬卧

待定

待定

待定

部门负责人

火车硬卧

待定

待定

待定

总经理助理

飞机

待定

待定

待定

总经理及以上

飞机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正规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核发补贴。

4. 宴请客户需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 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 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 购票: 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十条 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1. 移动通讯费: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一旦发现有恶性私人通话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报销流程

1、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5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

2、 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15日前)按话费标准将发票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3、 财务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集中办理员工手机费报批手续。

4、 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22日前)。

5、 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

(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 报销流程

1.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 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 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三条 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招待标准依据公司相关标准严格控制,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2. 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以申请的形式报送人力资源,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人力资源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 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二)报销流程:

1. 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 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 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 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 工资支付流程:

(1)每月 5日由人力资源部将本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等信息)转交财务部。

(2)总经理签核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

(3)财务部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

(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

(5)每月10日由财务部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6)每月发放工资之前员工到财务部领工资条并与当月考勤情况进行核实。

(二)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流程:

(1)由人力资源部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支付标准交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2)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部按工薪审批程序申请转帐支票支付。社会保险金由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财务部收到银行托收单据应交人力资源部专人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 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 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 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 结账报销:

(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

(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 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会或授权人审批。

(三) 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

(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

(2)按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财务复核 →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5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

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二十条 销售部报销细则另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10篇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本站为您收集整理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__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进行业务管理及指导,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本单位总经理领导下依法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有序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由总公司派驻管理,对其实行双重考核,即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考核其综合业务工作能力,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子公司有关领导了解其工作表现,二者相结合得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其具体考核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轮岗制,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轮岗意见。

第七条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向总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述职,述职内容由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规定。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定期召开公司财务工作会议,以指导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三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公司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库存现金管理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日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坐支和以白条抵库。现金支取必须依照合法票据并通过公司审批程序,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通过银行划转。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子公司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和使用,且仅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与撤消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本办法执行前已经开立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资金计划管理

(一)公司实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总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具体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下达各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子公司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出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子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子公司财务部汇总平衡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二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各子公司需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财务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报总公司备案。

(二)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账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筹资管理

第十三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年末在充分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并编制下年度筹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总体平衡后,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六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各项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总公司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按照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统一由总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必须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申请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七章对外担保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经总公司审查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贷款担保是企业的潜在负债,预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故各子公司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建立对外担保登记、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核查,并跟踪其发展变化。各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本单位担保项目明细档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见总公司相关文件),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子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协调预算的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工作,总公司财务融资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子公司预算内容和编制要求

(一)子公司预算内容

子公司预算分年度、季度、月度,预算体系包括业务预算、筹资预算、资本预算及财务预算(利润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二)子公司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每年××月底之前编报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总公司在每年××月××日前,确定各子公司下一年度目标利润、资产负债率、资产回报率、坏账损失率和投资收益率等预算指标,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按照总公司批复的各项预算指标,对预算草案修订后,于××月××日前上报总公司。

(三)子公司月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

×、各子公司在预算月份前一月××日前,向总公司编报月份预算草案;

×、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月××日召开预算审核会议,确定各子公司预算月份指标,并在每月××日下达。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考核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子公司财务部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分析,对当期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论是有利还是不利,都要认真分析其成因,而且要写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总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预算完成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具体考核办法总公司另行下发。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每年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总公司对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小额物资及办公用品在核定预算内自行购买,但必须双人经办。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等损失,应及时予以核实,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报总公司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总公司审批的具备资产核销条件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提供咨询及法律服务等,统一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处置、工资总量及分配原则、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报总公司审核确认后,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由于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市场竞争性的自由交易条件,其交易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故各子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前须专项报告总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章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各下属子公司须定期向总公司进行财务汇报,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编表说明。会计报表应包括:主表、附表、附注。编表说明应对表列项目显示的重要和重大变动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权益结构比例的主要项目做出明确注释。对于资产抵押、担保、诉讼、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作表外事项随同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二)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包括如下几种:

×、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利润表(年、季、月)

×、现金流量表(年度)

×、主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季,商业企业填报)

×、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工业及服务型企业填报)

×、企业资金运用月报表(年、季、月)

×、贷款偿还情况表(年、季、月)

(三)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月度终了××日内上报,季度终了后××日内上报,半年报、年报在半年度、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四)各子公司财务部在季度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分析报总公司。季度财务分析应随同财务报表同时上报,半年度及年度财务分析在半年度或年度终了后××日内上报。

第十四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对各子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见总公司相关考评制度文件。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权归总公司财务融资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zz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____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__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1.2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1.3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2.3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7、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3.5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第四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1、库存现金的管理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2、银行存款的管理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3、应收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

第12篇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财务组织管理

第四部分 财务人员管理

第五部分 资金计划管理

第六部分 财务报表管理

第七部分 资金管理

第八部分 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九部分 发票管理

第十部分 费用报销管理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辖属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统一

1、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并颁发。

2、各分公司必须执行总公司颁发,与各分公司有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财务人员管理统一

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招聘、任命、培训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财务人员,但分公司可以推荐财务人员,经总公司财务部复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公司财务部和分公司共同进行,其中总部财务部考核财务工作绩效,占30% 考核权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权重。

第五条 会计核算方法统一

1、分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规范、结果真实。

2、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统一接受监督审计。

第六条 财务会计报表统一

在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要求上统一,为总公司报 表合并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 财务组织管理

第七条 分公司设财务部,作为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必须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利。

第九条 各分公司财务部隶属总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 分公司财务部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事务上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管理,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检查。

第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部的基本编制为2人,设财务主管兼会计1名,出纳1名。

第十二条 分公司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向分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财务部同时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分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财务部对财务部的管理出现分歧时,财务部首先应绝对服从总公司财务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 财务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应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办理会计事项必须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2、各级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的经济活动,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对财务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散布有损于公司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财务监交。

第五部分 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 资金计划编制办法

1、各分公司资金计划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日常发生的经营费用、材料付款情况、施工队付款情况、车间工费工资、以及其它事项等,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并经总经理复核和签字确认;

2、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需要向财务负责人提供准确或接近于准确的收支项目计划及其相应的金额和备注事项等,以便于财务部门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3、总公司财务部收到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回传到各分公司执行。

第十六条 月度资金计划要求

1、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于每月3号前完成《月度资金计划》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____________项目办公室,并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月度资金计划》及《分周资金计划》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2、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计划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计划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当月的资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 财务报表管理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需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以下报表

1、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

2、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

3、项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

4、发票台账、外经证台账

5、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

6、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

第十八条 为了便于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分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必须按照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格式编制。

第十九条 财务报表上报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下班前将月度财务报表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报。

2、项目收支平衡表、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及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每月5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每月_____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4、每月_____日-_____日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核对各类往来账目,保证双方往来账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财务报表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报表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根据责任分别对责任当事人责令通报,并根据考核方案进行相应考核。

第七部分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的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缴存银行。

第二十一条 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超出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应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有合法原始凭证,严禁以白条抵库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做费用报销凭证,私设“小金库”、 帐外帐。

第二十三条 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条 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并在《资金盘点表》签名确认,以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会计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 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办公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对分公司的有形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实行“实物与帐薄分开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并登记实物数量,财务负责财务物资帐薄的记录,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条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产物资负有管理责任,应亲自参与财务物资的验收、监督、与抽查。

第三十一条 必须定期组织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有保管实物资产的部门每月进行自查,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 财务抽查时,财务部作为负责部门,应在盘点计划、盘点会议、盘点方法上严格、重视,确保盘点质量。

第三十三条 处臵报废固定资产前,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购臵的时间,使用的年限,报废的原因,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第九部分 发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凭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三十五条 各分公司由会计主管或者指定的专人进行发票的开具,发票内容应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虚开、乱开发票,对作废的发票需加盖“作废”字样,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条 已开具的发票由会计主管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损毁发票,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第三十七条 各分公司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检验,以防止偷盗、防火、潮湿及不经常使用发票时防虫、防鼠咬、防丢失等措施,加强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九条 对于总部代开的发票,应按工程项目详细登记备查账。

第十部分 费用报销管理

第四十条 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借款单”列明:费用的性质、用途、金额,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对个人借款的原则,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一条 费用发生的过程中,原则上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参与执行,并相互监督和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费用发生中,当事人应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据而遭到财务人员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公司原则上不予承担。

第四十三条 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相关票据,按照公司统一的费用报销凭据分类粘贴,并在附件栏注明票据张数。对于粘贴不规范,单据不清晰的,财务有权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绝报销。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将粘贴整齐,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将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的报销单交财务审核,财务人员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予以符合并签字,最后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查和审批。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凭签字齐全的报销单,交出纳领取资金,出纳应对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查看报销单有无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我公司有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出纳各一名,并持证上岗,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建立健全会计帐薄。

1.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程序进行核算,手续齐全。

2.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

3.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

4.对各期经济业务按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财务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正确

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不得伪造、隐瞒。

5.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严禁坐支,财务室不得留过多的现金,严格控制现

金的使用,尽量使用银行转帐进行结帐。

6.不得私设小金库对现金帐的收支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如实记录现

金日记帐。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严禁白条抵帐。

7.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再教育和各种培训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

质,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8.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家税款。

9.收入确认原则以货己发出为确认原则进行收入的确认原则,存货以加权

平均法进行存货计价。

第14篇 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11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

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

11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

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

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 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

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 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

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

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四章 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

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

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五章 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

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是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

第三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 财务人员调配

第五条

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

第六条

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

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

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

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

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

第十九条

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

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章 会计交接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

第六章 考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11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15篇 公司财务部内部管理制度总则

公司财务部内部管理制度总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工作规程办事,按时、按量、优质、高效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做到态度和蔼,主动热情。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请假制度,不准擅离职守。

五、仪态端庄、举止大方。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应热情、谦和、有礼。

六、创造并保持安全、卫生、有序、优雅的工作环境。

七、讲团结、讲协作、讲民主、讲风格、讲友爱。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一个诚实守信、光明磊落、胸襟开阔、与人为善的人。

八、正确处理各种工作关系,领导要尊重下属,调动下属工作积极性;下属要领导,自觉服从领导指挥。

第16篇 z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对于财务制度不管是大到公司,小到一个门市,可能一个家庭都会有相关的财务制度。以下为证券公司财务制度,仅供阅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公平竞争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注册登记,持有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具有法人地位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必须分类管理、分别核算。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变更文件的复制件。公司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如实反映经营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第六条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七条实收资本(股本)是指公司投资者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公司设立后按法定程序转增和新增部分。公司收到的投资者的出资,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第八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各方必须按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付资本。

投资者未按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公司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在经营期间,投资者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减资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者按其出资的比例对公司的净资产享有所有权,并按其出资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第十一条公司的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资本(股本)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本的溢价净收入等);资本(股本)投入时汇率折算差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变更等事宜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资产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国家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款项。

一般风险准备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先于盈余公积之前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包括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等。

资本公积可按法定程序转增实收资本(股本)。但资产评估增值、接收捐赠资产在该笔资产处置之前其相应的资本公积不得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实收资本(股本),但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少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十二条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1年(含1年)以下的各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款、代买卖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证券款、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短期债券和其他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包括1年(不含1年)以上的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第十三条各项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实际发行价格超过或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存续期间分期摊销。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第十四条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按负债的实际利率分档次按月计提应付利息,计入成本,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冲减应付利息。

第三章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自营证券、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存放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低值易耗品、代发行证券、代兑付证券款、待摊费用等。

第十六条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证券清算代理机构的清算备付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十七条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除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清算款项、应收手续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款项等。

应收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第十八条自营证券是指公司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以获取买卖差价收入为目的的经营性或上市证券,包括自营股票、自营债券、自营基金等。

第十九条长期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或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含长期基金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二十条公司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按购买或投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包括有关费用)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公司购买股票和债券的价格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应冲减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成本。

第二十一条配股以配股价及支付的相关费用为实际成本,自营证券的配股按实际成本计入自营证券,长期投资的配股按实际成本计入长期投资。

第二十二条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送股即股票股利,分别作为增加自营证券和长期投资的数量核算,即只登记数量,不确认收入。

第二十三条公司出售自营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出售自营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债券面值和规定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公司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债券,购买价格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内,确认相关利息收入时摊销。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该项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同时该组成部分符合固定资产条件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当分类管理。

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可一次或分期摊入费用。

单位价值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费用列支。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公司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计价。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改建、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九条公司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原固定资产价值计价错误。

第三十条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三十一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采用个别或分类折旧办法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各类设备。

(三)修理停用的设备。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二)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六)破产、关闭公司的固定资产。

(七)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个别或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净残值率按不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个别折旧率计提折旧的公司,可参照分类折旧的年限范围选择适合的折旧年限,或根据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合理确定折旧年限。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采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技术进步较快或工作环境对使用寿命影响较大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12

(二)工作量法的计算公式

1、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2、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规定的小时数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额=(净值×年折旧率)/12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公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1年内,将净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100%

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12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清理和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计入当期成本。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

第五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四十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非专利技术、交易所席位费、经营房屋使用权等。

第四十一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一)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四)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计价。

除公司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在公司合并过程中,购买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被收购公司净资产的差额为商誉。

第四十二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法律和合同或公司申请书中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期限的,按规定的受益期限确定。

(三)法律、合同或公司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公司预计的受益期限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10年摊销。交易所席位费按10年摊销。席位费实行附属台账登记,直至转让收回。

第四十三条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以及被冻结存在、被冻结物资、涉及法律诉讼的财产等。

开办费是指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净损失等支出。

公司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摊入营业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含装修装璜支出),按有效租赁期限或5年两者孰短的期限分期摊销。

摊销期超过1年(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第六章成本费用

第四十四条公司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支出、营业税及附加和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五条营业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卖出回购证券差价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对各项负债及客户结算资金按规定的适用利率支付的利息支出,包括提取的应付利息支出及国家政策允许列支的其他利息支出,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指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出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支出。

(三)卖出回购证券差价支出。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回购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支出。

(四)手续费支出。指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等支付的手续费。

(五)营业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投资风险准备、坏账准备、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取暖降温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机动车辆运营费、财产保险费、邮电通讯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税金、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交易所会员年费、交易所设施使用费、上交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职工工资是指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公司支付工资的聘用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保健津贴等。

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待业保险费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劳动保险费是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葬丧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养老统筹基金。

劳动保护费是指用于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

安全防卫费是指公司用于安全防范所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条件的安全保卫器械支出及其他支出。

邮电通讯费是指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初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印刷费是指印刷各种账表、凭证、资料及其包装运送费、刻制图章等支出。

差旅费标准由公司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租赁费是指公司租赁营业和办公房屋、车辆、电子设备等所发生的支出。

税金是指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在费用中列支的税金。

审计费是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是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绿化费是指公司用于绿化方面的支出。

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上交管理费是指分支机构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总公司向分支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冲减总公司的营业费用

(六)自营证券跌价损失。指公司自营证券市价低于成本,使自营证券成本不可回收而产生的损失。

(七)汇兑损失。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损失。

(八)其他业务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的业务支出。

第四十六条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5‰以内掌握使用,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第四十七条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四十九条从事长期投资业务的公司,每年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差额提取投资风险准备,用于核销公司长期投资的损失。

第五十条坏账准备按每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差额提取,用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当年坏账准备余额部分,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账损失,增加坏账准备。对核销的坏账损失,保留追索权。

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公司营业费用。

第五十一条自营证券跌价准备按季提取和清算。季度终了,将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提取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下一季度终了,按当季末自营证券的总市价与其总成本的差额调整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即如上季末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不足弥补当季自营证券总市价低于其总成本差额的,按不足部分补提;如总市价高于或等于总成本,全额冲回已提取的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第五十二条营业税及附加指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第五十三条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和出售而发生的净损失、证券交易差错损失、非常损失、违约和赔偿支出、捐赠支出等。

非常损失指因发生自然灾害等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有赔偿的部分)。

违约和赔偿支出指公司违反合同、协议或结算、清算制度等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四条公司需要待摊和预提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五十五条公司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资本性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六)各种赞助支出。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八)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六条公司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第五十七条公司的成本核算,以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必须一致。

第七章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五十八条公司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十九条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收入、证券自营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一)利息收入。指公司存放银行和清算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指公司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收入。

(三)证券发行收入。指证券发行差价收入和手续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指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客户发行证券时,承购价与包销价之间的差价收入。证券发行手续费收入指采用代销和包销方式发行证券时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四)证券自营收入。指公司自营证券买卖业务,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的差价收入。

(五)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返售价与买入价的差价收入。

(六)手续费收入。指公司为客户办理各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包括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代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代保管证券手续费收入等。不包括以代销和余额包销方式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七)汇兑收益。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收益。

(八)他业务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资产管理收入等。

第六十条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一条投资收益包括公司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长期投资获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公司的长期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获得的款额高于或低于实际投资数额或账面价值及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的差额,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亏损)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第六十二条公司取得投资收益依法交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公司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到期收回或因被投资企业清算而收回的投资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为净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为净损失,冲减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四条营业外收入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转让、盘盈、清理净收入、罚款收入、罚没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六十五条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税及附加

第六十六条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六十七条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八条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按不低于税后利润(减一项)10%的比例提取。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减一项)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减一项)5-10%的比例提取,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在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前,公司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第六十九条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外币业务

第七十条外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应实行外币分账制,平时以外币记账,每期终了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公司,应随外币业务的发生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七十一条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各种外币金额可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不论实行外币分账制还是不实行外币分账制的,各种外币账户的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第七十二条外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为准;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的基准汇价的,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货币的汇价进行套算。套算公式为:

某种货币对人民币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价/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币汇价

第七十三条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四条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按公司章程、合同约定投入时的外汇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五条公司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资产的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六条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计入公司的开办费。

第七十七条公司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七十八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七十九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公司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列示公司在报表日所有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和金额。资产负债表必须符合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

利润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提供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税款等数据。

现金流量表应当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方面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状况。

其他附表主要包括:损益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资本及各项准备金情况表、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表、税利解缴情况表等。其他附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置和编制。

公司合并或汇总编制的财务报表一律按人民币进行折算编制,外币报表作为附表。

第八十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情况、增减变化原因。

(二)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负债成本情况及原因。

(四)利润的实现及分配和税金的缴纳情况。

(五)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其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重大案件、重大差错、重大损失情况。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月、季、年向主管财政机关及公司主要投资者等提供财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八十二条公司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一)经营状况指标。

资产负债率=负债期未余额/资产期未余额×100%

权益负债率=所有者权益期未余额/负债期未余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期未余额/流动负债期未余额×100%

自营证券比例=自营证券期未余额/所有者权益期未余额×100%

长期投资比例=长期投资期未余额/所有者权益期未余额×100%

固定资本比较=(固定资产期未净值+期未在建工程)/实收资本×100%

(二)经营成果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期初余额+资产期未余额)/2×100%

人均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费用率=营业费用/收入×100%

成本率=成本/收入×100%

利润率=净利润/收入×100%

第十章公司清算

第八十三条公司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剩余财产等。

第八十四条被清算公司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不得处置公司财产。

第八十五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为依据。

第八十六条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公司清算损益。

第八十七条公司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如发生上述行为,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公司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第八十八条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公告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计入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九条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及其他款项。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第九十条公司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九十一条公司清算终了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财产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

第九十二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清算报告和收支报表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报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三条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财政机关和其他部门以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九十四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九十五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九十六条本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7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总公司开源节流的精神,本着既提高办事效率,又节约费用支出的原则,现就总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作如下补充。

一、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

二、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单程连续乘其它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6小时方能到达目的地者,可乘坐飞机。

三、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报请主管财务工作的总公司领导审批。

四、原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

第18篇 装饰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三

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三)

装修装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实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

2、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二条线的管理办法,客户向各分公司所交工程款,各分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全部打入公司指定账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所需支付款项可预借备用金,然后实报实销。

3、装饰公司财务要及时记账,做好凭证的归档、保管工作,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做到日结月清。

4、各级财务一律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收据不得遗失、跳号,不得使用其它收据收款,用完一本及时销号并将存根交回总公司,再领用新“收款收据”。

5、各项开支均需由经办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6、各分公司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凡有额度限度的费用,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先报请总经理批准。

7、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需备用金或周转金,2000元以内可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超过2000元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款,前次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特殊情况可由财务与董事长联系,经董事长同意后先行借支,事后补办手续。

8、各分公司应按月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务必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9、工资发放必须根据员工考勤表,业绩考核情况,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

10、工程竣工交付后需交验全套客户档案,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进行结算。全体财务人员均应自觉保守公司财务机密,公司的财务情况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19篇 公司财务监督内控制度

公司财务监督与内控制度(三)

一、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公司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预算的顺利执行,通过检查、分析,不断促进医院的各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二、设立兼职物价管理人员一名,经常回款标准、产品价格的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到应收尽收,不应收则绝不收。

三、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执行标准,对违反开支标准的拒绝付款,对于多支、乱支或不讲求经济效益和手续程序的开支,应坚决制止和纠正,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院长或上级领导及时做出处理。

四、严格执行国家控购商品的报批手续,杜绝盲目采购、贪多求新,搞“小而全”等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损失。

五、从严执行收入管理,指定专人审核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即以审查收费清单和收费三联单为主,所有收入必须进入本单位帐户内,绝不允许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六、坚持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全公司的支出由副总一人签字审批,加强对各种资金及财产物资的管理,避免形成漏洞和矛盾。

七、转帐支票及现金支票等、印章由会计人员保管,他人不得兼管。

八、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的管理要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要接受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20篇 物业公司财务财务分析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财务分析

第九条 财务分析是指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依据和起点,采用专门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主要为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参考。

第十条 财务分析主要有偿债分析、利润分析、报表分析、发展分析、风险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资信分析等。

1、偿债分析。反映偿债能力指标包括:速动比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已获利息倍数等。

2、利润分析。反映利润能力的指标包括: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等。

3、发展分析。发展分析指标一般包括:利润增长率、成本费用下降率、平均投资收益增长率、资本增值率等。

4、报表分析。报表分析内容一般包括:资产结构分析与利润分析,同时可将偿债分析与经营能力分析综合反映。

5、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指对因各种原因的存在使控制公司效益发生不确定变化的可能性分析,包括财务风险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外汇风险分析等。

6、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内容包括:投资支出的分析、筹资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收益分析、风险性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主要使用以下几种方法:投资回收期法、获利性指数法。

第十一条 资信分析。与外单位发生重大经济业务时,一般应进行资信分析。资信分析包括:合作单位的资产结构是否符合其经营情况、该单位的偿债能力、该单位的盈利能力、该单位的资产经营能力、该单位的相关业务合同履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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