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财务报告流程:规定编制、审核和提交财务报表的时间表及具体步骤。
2. 内部控制体系:设立审批权限,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3. 资金管理:明确资金收付的程序,包括预算审批、资金调度和银行账户管理。
4. 成本核算:定义成本计算方法,规范成本中心的划分和责任归属。
5. 会计核算原则:遵循国家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6. 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7.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资料的保存期限和保管方式。
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企业运营至关重要:
1. 提升效率:标准化流程减少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合规:遵守法律法规,降低违规风险,维护公司信誉。
3. 透明度: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增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任。
4. 决策支持:通过数据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5. 风险防控:通过内部控制,防止欺诈和资产流失。
1. 制度应保持动态更新,适应业务发展和法规变化。
2. 培训员工理解并执行制度,确保制度落地。
3. 实施过程中,需关注反馈,适时调整不合理之处。
4. 严格执行,但也要灵活处理特殊情况,避免僵化。
5. 注意保护敏感信息,遵守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
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必须严谨制定,有效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第1篇 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制度范文
1、 掌握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
2、 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合理使用资源,做好财务分析和考核。
3、 按照会计制度,填制转帐凭证,做好记帐、算帐、结帐、报帐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定期对帐(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经常分析。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同时做好工资核算工作。
4、 严格票据管理,保管空白收据和部分印章(印鉴中私章一枚)。收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5、 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定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统计资料,年终提交决算报告等。
6、 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会计稽核。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积极做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工作。
7、 成立财政支付中心后,在网上按时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并上报中心。及时核对中心下达的可用用款额度,同时关注额度的使用情况。
8、 在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中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发送给中心。
9、 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会计档案资料、预算资料、印章、票据、有关文件、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一、 按照国家会计法,在公司财务主管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二、 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
三、 在财务经理的监督下进行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工作,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 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如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报。
五、 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提各类应交税金,办理纳税工作;
六、 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
七、 妥善保管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保守财务秘密。
八、 按照规定,定期(月、季、年)核对账目、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窜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窜改会计报表数字。
九、 按公司领导的要求,有计划地合理使用资金,随时进行控制,向领导提供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以利于公司领导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有效使用。
十、 保管好所有财务凭证,按照规定对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1、 负责审核资金收付凭证;
2、 负责编制转账凭证;
3、 负责账薄登记工作,并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4、 负责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安排各项税费的申报事宜;
5、 具体管理公司内部的统计工作,分别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6、 负责凭证的装订及保管;
7、
第2篇 物业公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第3篇 中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十六、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4篇 建筑总公司财务盘点制度
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的正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财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料;
财产盘点:固定资产、保管资产等的盘点;
财务盘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固定盘点:盘点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盘点两次,由财务管理部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进行;
2、突击盘点:监事会和审计部不定期进行盘点,对突击盘点中查出的帐实不符事项,轻者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以上,严重的罚款2.3万元。
第四条 盘点工作注意事项
1、财务管理部在盘点前拟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盘点通知,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拟定时间表;
2、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须经董事长批准方可改变方式;
3、盘点应尽可能采用精确计量,每项财物数量确定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结果不得变动;
4、盘点结果应由财务管理部委派的盘点人员填写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由财务部门保存以核对盈亏数量。
第五条 盘点报告
财务管理部依据盘点统计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送资产主管部门说明盈亏原因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会呈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本报告一式四份,一份报董事长、一份报总经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财务管理部留存。
盘点盈亏金额平时列入暂估科目,年末以净额转入本年度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六条 赔偿处理
材、物、料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赔偿相同金额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1、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借拨或损坏不报者;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5篇 酒店财务制度范本小公司财务制度
酒店财务制度范本小公司财务制度
小公司财务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 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 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 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 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 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 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酒店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资产及项目交接
第一条新开业酒店由总公司将其有关会计账务事项,编制移交清单,各酒店应根据所接收资产逐一登记,实行建账管理。
第二条按酒店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用品等的购、领、耗、存、盘点管理。
第三条酒店开业前由运营部协助酒店制作开业用品预算,经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安排统一订制。
第四条总公司统一订制的开业用品,由各酒店验收,并列入酒店库存商品管理,货款由各酒店在自有流动资金(或开业备用金)中支付。
第五条筹建期间的工程款项由总公司代为支付,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转给酒店,原件一般保留在总公司,酒店可从总公司索取盖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工程决算后,由各酒店分别记入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所需工程资金由代垫或从银行借款,酒店分期归还总公司(或银行),工程尾款由总公司统一支付。
第二章营业收入
第七条经审核后的账单方可入账
每天的营业收入必须解入银行(应按每天的金额分别填写解款单,不要凑整数),月末同样以银行解款形式入账,可做未达账(即“企业银行账面已到,银行则未到”)
按公司统一规定编制营业日报表,十天为一小计,月为总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当天收到,并已解入银行的现金)
应收账款——散客待结账(客人当天消费但未结账的金额)
应收账款——信用卡未达(客人已消费并签字,但银行尚未结算入账的信用卡金额)
营业费用——客用品(用红字反映客人赔偿的金额)
贷:营业收入——客房收入(房金收入)
营业收入——商品收入(商品收入)
营业收入——餐费收入(餐饮收入)
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商务、房租收入、金卡收入等)
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话费其他应付款-代收客人洗衣费预收账款-预收客人押金(向客人预收的客房押金,负数则用红字表示)
第八条所有收入必须作明细统计,如金卡收入,代币券收入等(可以电子表格形式统计)
第三章存货
第九条酒店按实际情况存货分为以下几类客房部:物料消耗-客用品物料消耗-棉织品物料消耗-清洁用品物料消耗-印刷品;餐饮部:原材料饮料;卖品部:库存商品
第十条其中每笔业务手续必须齐全,后附入库单,必须有验收人签字。出库同样附出库单,有领用人签字(如:客房客用品消耗,必须有客房人员清扫单,后附签名)
第十一条分录如下:
购进入库时(凭证后必须有入库单)
借:库存商品(为小卖部)
物料消耗——客用品
物料消耗——棉织品
物料消耗——清洁用品
物料消耗——其他
原材料
饮料
贷:现金(够零星菜款时)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必须注明供应商)
每月出库时(可按旬或在月末填列,后附出库单及月收发存报表及盘点表,及时注明盘盈亏说明,并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餐饮
主营业务成本——卖品
营业费用——客用品
营业费用——印刷及文具
营业费用-维修费
贷:库存商品(卖品部)
原材料(餐饮)
饮料(餐饮)
物料消耗
内部用餐或使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等
营业费用——工作餐
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用红字表示)
第四章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只用于记录应收及预收客账,其中:包括不能入pms系统的团队应收及预收款(财务后台操作),未达的信用卡金额
第十三条其他应付款:用于核算与客账无关的其他应付款项,与总公司的往来账,统一通过本科目核算(如:应收公司款,及公司代垫的款项)
借:长期待摊费用(安装、装修、配套工程等,可设明细账管理)
固定资产(按类别设置明细)
待摊费用(按类别设置明细)
贷:其他应付款
第十四条应付账款:核算营业过程中,与供应商之间的往来款项(如购客用品、原材料等)
第十五条其他应付款:除应付账款外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六条每天必须核对应收及预收客账(即pms统计报表同财务日报表的吻合性),每月必须核对往来账,与公司及其他店的往来账必须月月结清。
第五章费用、税金
第十七条为了准确核算各酒店当月(年)的有经营情况,可通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包括:水、电、煤气、蒸汽、电话费、销售佣金、棉织品、大修理等。
第十八条月末将当月预提费用明细表(月末一并填列并做分录),酒店暂不设管理费用账户,相关费用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第十九条借:营业费用——水费
营业费用——电费
营业费用——煤气费
营业费用——蒸汽费
营业费用——电话费
营业费用——销售佣金
贷:预提费用(按明细设置分别填列)
第二十条每月预提的费用必须有依据,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月度抄表数等,计算出当月应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每月预提费用的凭证尽量做在一张凭证上,以免漏提、多提及遗忘。
第二十二条酒店员工工资标准及工资总额,由酒店提出初步方案,报总公司审批,店长及财务主管的工资标准,由总公司决定,经过批准工资的发放,由酒店计入营运成本。
第二十三条养老金等四金由酒店统一缴纳。
第二十四条工资管理实行预提制,即月末必须计提当月实际应发放工资,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工资(实际发放数)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交款——养老金(个人)
其他应交款——医保(个人)
其他应交款——失业保险(个人)
其他应交款——公积金(个人)
应交税金——个调税(个人)
营业费用——缺勤冲回(借方以红字表示)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工资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借:其他应交款——养老金
其他应交款——失业金其他应交款——医保其他应交款——公积金
应交税金——个调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五条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缴营业税及其他税金,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河道管理费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河道管理费
支付时
借: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六条上述项目,根据各地区实际需要设定,税率根据当地执行比率计提。
第二十七条新开业酒店应及时争取本地政府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待摊费用”科目,年底保留余额,装璜及开办费一般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管理,分摊期为5年。
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按明细科目设置填列)
贷:长期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
第六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执行,若与税务法规有差异的,按税务规定的最低年限为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必须建账管理,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要求保管、使用人每年至少确认一次,发生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做出调整。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以原始金额入账,每月提取的折旧,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
分录如下:
支付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借:营业费用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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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公司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盘点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
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单”(略)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
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1.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 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
2.存货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1.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
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3.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该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
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奖惩
1.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
2.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3.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有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行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条 如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公司财务部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财部办公室的门窗应装置安全栅栏和报警器,受理收付款处应设柜台。
2、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箱,并专人专管。
3、保险箱的钥匙、密码应同时使用,下班时拨乱密码,专管人员工作调动或调离,密码应重新调整。
4、现金存放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5、解款、提款必须二人以上,并使用防盗报警箱或报警包,数额大的要派专车接送,保安部应指派保安人员护送。
6、支票、票证和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支票和印章应存放在保险箱和保险内,严禁使用空白支票。
第8篇 z财务公司规章制度
每一个行业,每一个职位,都有其正规的规章制度,制定出相关的制度要遵守哪些原则,其内容有哪些呢以下为财务公司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翱翔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二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三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处罚办法第
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11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11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
第二章出口业务
第四条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
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
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
第五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
第六条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办理忖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业务人员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
第七条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准直接向农民收购。所购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取得运输部门凭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货款20%的预付款,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发现不符合出口商品规格和质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购和付款,并及时向对方提出有效异议,如已凭托收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予以追回。
第八条关于127特户的使用方法的规定:在商品采购业务中,原则上不采用汇票自带(即127特户)方式,如确因业务需要,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由业务人员和财员共同携带外出,相互监督使用。业务人员负责货物采购及订立合同,财务人员负责掌握汇标及讨款,货物余额超过10万(含)元人民币的,合同签订步须上报购批准,派出的财务人员须见到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付款的书面传真后方可付款,特殊地区无法使用传真的,由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派出的财务人员,回京后补办书面手续。
第九条在买方开出信用证后,业务人员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到通知银行查收,财务人员视资金状况采取相应融资措施,需要信用证打包贷款的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争取贷款早日到位。
第十条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后,业务人员应在1一2个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或有关出口合同的要求制妥全套结汇单据,并填制汇票(见附表团),业务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做好审单工作,尽早向银行交单收汇、结汇。
第十一条对核销单的管理
报关之前,业务人员需从财务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在(核销单领用登记薄)上签字。注明申领份数。合同号、商品名称、申报金额。报关后业务人员应立即将核销单退还财务部门。对不及时退还累计达5份以上核销单的业务人员,在下一次领取核销单时,财务人员有权拒发,同时,财务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人事部门扣发相应工资。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时,应备好下述资料正本。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2、报关单:
3、银行结汇水单(盖有“供核销专用”字样的已在外管局备案的结汇水单);
4、外贸发票。
上述单据之间要求单位数量一致,金额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及时备好全套资料如下。
1、出口退税申请表:
2、增值税发票并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在外管局已核销的核销单;
4、报关单;
5、外贸发票;
6、收入成本作销帐复印件。
上报税务局后,财务人员还应积极配合税务局做好函证调查工作,尽早收回退税款。
第十四条代理出口业务中,在完成银行结汇,外管局核销工作之后,财务人员应持上述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转移单,并交委托方在当地退税。对于委托方坚持在我公司办理退税的,我公司本着不垫付税款的原则执行。
第三章进口业务
第十五条进口项目报审时,业务执行人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
2、进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样本;
3、《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见附表五);
4、如进口商品属于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
第十六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代理进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项目资金是否有保障。
5、如对内为远期收款方式的,除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经特批外,一般不宜采用。
第十七条对于需开立信用证的进口业务,业务人员须提前三天向财务部门提交公司内部的(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调见附表六),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负责人签审后,再向财务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1、盖有《法规审核专用章》的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一套。
2、银行开证申请书;
3、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正本。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在备齐上述开证所需资料审核无误后,尽快提交银行,并按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将款转入银行保证金帐户。信用证开出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信用证副本并交业务人员共同核对。
第十九条开出的信用证需修改时,业务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改证申请并附详细内容,重要内容的修改还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章送交银行通知改证,并及时查收改证回单。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应根据信用证条款或进口合同中规定的议付单据仔细核查单证是否相符,以及各个单据之间是否相符,如若发现单单之间、单证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及时通知付款银行,停止对出口商付款。
第二十一条在对外议付时,业务人员应提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合理安排资金;经审核无误可以对外付款的合同,业务人员填制《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l/c方式除外)签审后交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并配合财务人员备齐向银行购汇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在见到《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后,填制忖款单据,向银行提交下述资料:
1、购汇申请书;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报关单;
4、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
议付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购汇单据及核销单并通知业务人员购汇成本。
第二十三条代理进口业务对外议付时,如果公司尚未收到委托方应付的货款,在l/c付款方式下,业务人员负有责任将公司所垫货款及加收的利息在限期内向委托方追回,在其他付款方式下,财务人员有权延迟或拒绝忖款。
第二十四条未经财务人员审核过的合同,或不能提供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合同,或无法提供银行购汇所需单据的项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五条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财务人员根据《购销合同)中的规定及时与业务人员联系催收货款,货款收回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一:
经贸合同审批表
送审单位:
送审日期: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对方名称:
资信等级:
□是□否需要政府准许性文件
□是□否利用总公司信用
承办人员对该业务的说明,(包括:1、国内外市场对同样货物的报价情况2、业务难点及风险3、风险防范措施)
承办人:
送审单位负责人对承办人员所作说明的确认意见:
签 字:
财务人员审核意见:
签 字:
计划部审核意见:
签 字:
法规人员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并盖法规审核章:
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签 字:
特 批 程 序
经贸业务论证小组意见:
组织人签字:
总公司领导特批意见:
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签字:
附表二:
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
申请部门:年月日
合同号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商品名称
价格条件
支付方式
规格数量
出口销售收入原币金额
折合美元金额
预计换汇成本核算
出口销售净收入(美元)
出口采购总成本(人民币)
换汇成本及盈亏情况
出口销售收入
进货成本
外汇调剂价:
换汇成本
盈亏点
总盈亏:
减:国外费用
预计有关费用
其中:佣金
其中:利息
运费
保险费
减:退税
出口销售净收入
出口销售总成本
说明:
项目执行人: 部门经理:财务主管:
附表三:
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书
申请部门: 年月 日
经办人
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
合同号
商品名称
业务方式
出口
进口
自营
代理
自营
代理
付款方式
信用证(no:)
托收
汇况
转帐
收款单位
收款银行
帐号
付款用途说明
附注:外贸合同购销合同代理协议许可证机电证明进口证明外贸发票
报关单代理协议核销单
部门经理
财务部经理签署
副总经理批示
总经理批示
附表四―1
bill of e_change
no:-------------------------date & place--------------------
e_change for-------------------------------------------------
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
e_change(first of e_change being unpd)
pay to the order of ------------------------------------------
the sum of----------------------------------------------------
drawn under l/c no.-----------------dated---------------------
issued by:----------------------------------------------------
to-------------------------------
---------------------------------
--------------------------------- ---------------------------
(盖章)
附表四―2
bill of e_change
no:-------------------------date & place--------------------
e_change for-------------------------------------------------
at------------------------------------sight at this second of
e_change(first of e_change being unpd)
pay to the order of ------------------------------------------
the sum of----------------------------------------------------
drawn under --------------------------------------------------
--------------------------------------------------------------
to-------------------------------
---------------------------------
--------------------------------- ---------------------------
(盖章)
附表五:
自营进口商品收入成本预算单
申请部门:年 月日
合同号
到货日期
到货地点
商品名称
价格条件
支付方式
规格数量
进口商品成本原币金额
折合美元金额
项目营业利润预算
商品销售净收入(rmb)
进口商品采购成本(rmb)
调剂外汇及盈亏情况
销售净收入
到岸价格
外汇调剂价:
盈亏点
总盈亏:
增值税
增值税
关税及消费税
预计其它费用
其中:利息
商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总成本
说明:
项目执行人: 部门经理:财务主管:
附表六:
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申请部门:年月 日
经办人
信用证金额
期限
合同号
商品各称
开证行
开证申请人
通知行
受益人名称
所附单据
进口合同
购销合同
代理协议
许可证
机电证明
进口证明
财务审核
法规审核
申请转入保证金帐户金额
部门经理签字
财务部经理签字
副总经理批示
总经理批示
第10篇 物业公司财务利润分配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利润分配
第一条 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提取公积金和分配股利二部分。
第二条 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和转增为股本。公积金根据股东决定按一定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
第三条 股利是指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
第四条 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支付到期债务本金。
3、按股东会决定提取相应的公积金。
4、向股东支付股利。
第11篇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财务管理
第一条 公司对下属公司财务控制沿用集团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控制原则和和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等方面。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会计核算统一原则:公司及所属单位依照集团公司统一确定的会计核算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二)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公司预算涵盖所有所属单位的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坚持“全面、全额、全员”的原则;
(三)资金统一管理原则:所属单位的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增强财务资源的聚合协同效应;
(四)财务负责人委派原则:建立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受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委派,委派人员承担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双重职责。
第二条 会计核算
公司财务资产部遵照财务、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制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定各类财务报表的格式与要求;明确合并报表的范围并组织合并。全资公司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准则。控参股公司可以在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内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依据集团公司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产品经销公司实际,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产品经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二)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室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分部预算,要求上报前归口论证,具体落实到人。所报预算经讨论确定后,报公司财务资产部,由财务资产部汇总、调整编制产品经销公司收入、费用、利润等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全资和控股公司编制本公司预算,经本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后,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参股公司自行编制预算,经参股公司内部审批后提交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通过“自上而下,上下反复”的原则,会同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集团审批。
(四)根据集团公司批复,公司财务资产部下达次年预算。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分季度、分月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方式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各级公司严格执行预算,按期进行实际财务状况与预算的差异分析。
第四条 对外资本性投资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对外资本性投资,由本公司提出投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作出决策,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五条 权益性融资管理
全资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实施的融资,由本公司提出融资方案,由产品经销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控参股公司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六条 债务性融资管理
集团公司依据下属公司的管理性质对债务性融资实行“统管”与“监管”两种模式。对统管单位实行“统借统还”,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对监管单位实行“总量监管”,由其根据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年初提出筹资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为集团统管单位,控参股公司为监管单位。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的债务性融资管理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筹集、运作;银行授信业务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办理;对外担保、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需上报集团审批。
控参股公司债务性融资由公司决策机构做出,产品经销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长/董事将相关融资事项呈报公司董监事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外派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表达管理意见。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
(二)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陕西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公司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及私自开设各类银行账户,不得私自办理账户撤销。
控股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资金账户工作由公司自行处理,账户主要信息报财务公司备案;参股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工作自行处理。
(三)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所属全资公司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应编制重大资金事项报告,经由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及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五)内部资金结算、所属单位资金支付、融资以及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等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和审批。
第八条 财务人员委派
(一)产品经销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其人事关系、档案等均在集团公司,以保持相对独立地位,充分保证监督效果;
(二)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任用方式:根据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推荐人选建议,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征询公司主要领导、财务主管领导、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会同纪检监察室组织提名、考察、公示等工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批、聘任。
(三)所属单位委派的财务人员薪酬由集团公司制定,依据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在所属单位兑现。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陕油发【2010】1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由所属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要求自行拟定考核方案,经内部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九条 财务信息化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全面预算系统),其他所属单位自行决定使用财务信息系统。
产品经销公司、全资公司和西部有限公司财务信息建设项目需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并以专项计划形式报集团相关决策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税务筹划
产品经销公司税务筹划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部主管领导审核,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批。
第12篇 g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2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有规定外,悉按本规定办理。
第3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4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5条 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作参考。
第6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7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8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9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盛气凌人。
第10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账务稽核
第11条 在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12条 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
(4)各种账簿表示错误的纠正画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画“×”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已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旧账簿内未用的空白账页,有无加画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13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14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三章 财务稽核
第15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是否经核准,手续是否齐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16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17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 总务人事稽核
第18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2)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19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2)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待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20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细。
(3)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加及转移事项。
(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21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2)各单位办事人员对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怠慢现象。
(3)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状况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4)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不胜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单位人员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6)员工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做好对保工作,是否已对保证人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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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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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____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企业财务通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中心环节,财务管理应充分利用价值形式参与公司管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降低耗费,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投入与产出、速度与效益的最优化,使公司股东获得理想的收益。
第三条 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公司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 程等文件的复制件,申办税务登记。
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申办相应的变更登记。
第四条 公司设置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开发经营情况,预测资金需要量,编制资金预算,进行资金成本的分析,以便于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第六条 公司筹资种类、筹资期限和筹资金额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的借款是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预提费用、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是公司的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七条 公司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公司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
第九条 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 公司重大经济事项须书立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由公司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一条 公司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年度资金收支平衡计划和现金流量表,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资金计划指标下达各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实行财务副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应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和时间差,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对往来户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笔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防止坏帐的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公司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第四章 存货
第十六条 存货是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是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各种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 在建工程在产品半成品结构件商品等。
第十七条 公司存货的购入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和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存货的实际成本。
第十八条 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一次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各种用具物品,如一般工具、专用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第十九条 公司对存货于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于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由公司财务和有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逐笔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分别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列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为建造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尚未交付使用以前的专项工程支出,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应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折旧。
第二十三条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公式为: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
,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和实物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分别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六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商誉等。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三十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二条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第三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三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三十五条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七章对外投资
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和规模由董事会决定。公司有关部门应作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在20%以下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在20%(含20%)以上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价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利润和股利,扣除分担的亏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八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由公司董事会核定当年限额,经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
财务副总经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公司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
三、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四、对股东发放的股利;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九章 营业收入
第四十七条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开发经营活动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八条 营业收入实行计划管理。公司营销部门应按年、季、月编制收入计划,做好收入的预测和实施工作。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确认为公司营业收入的实现:
一、公司开发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将结算帐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时;
二、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价款结算帐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
三、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租金时;
四、以预收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本期收到价款时。
第十章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五十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五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开发经营计划和销售计划,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年度利润目标。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五十三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5%的公益金;
五、经股东会决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第五十四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五十五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十一章 企业清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按照章 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公司债权、债务,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公司剩余财产。
第五十七条 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以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计入清算费用,由公司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第五十八条 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终了,公司的清
算净收益,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然后按余额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查后,报股东会或有权主管机关确认。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14篇 公司财务零用金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
2. 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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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 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3. 零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1.零用金之收支应设立零用金帐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 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3. 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4. 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有关规定办理。
5.零用金帐户应逐月清结。
(五)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六)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第15篇 公司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制度
为加强管理,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发挥财务的监督和经营管理作用,确保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1、严格按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审核各种费用报销;
2、各种费用的审核程序是:费用使用者填写费用报销单,直接上级签字核查,然后交财务人员审核,总经理审批;
3、严格控制公司各种费用的使用情况,严格区分各种费用;
4、要建立相关财务台帐,明确收支数据,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5、促销活动方案要严格把关,降低经营风险;每月进行一次成本核算,并报经理及总经理;
6、及时、准确、合理、公平的按照相关制度核算好员工的当月工资;
7、每月初给销售经理提供经营报表,包括市场各区域销售额、当月盈亏分析、各种费用明细等;
8、每月底与仓管一起盘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同时做好固定资产的盘存登记。
第16篇 公司财务零用金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财务零用金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财务零用金管理规章制度
(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推荐:规章制度范文专题
(二)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____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3.零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应设立零用金帐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1
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有关规定办理。
5.零用金帐户应逐月清结。
(五)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六)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第17篇 物业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报表管理
第一条 报表管理是指对外的财务及有关经济指标报表的管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决算报告等。
第二条 编制报表必须以国家财务、统计等制度法规为依据,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已报出报表中发现有误,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三条 会计报表的月结期为月末,年报为12月31日。
第四条 报表编制日期如下: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次月的4日内。
下月的综合工作汇编、预算报告在当月的25日以前。
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在本月5日以前。
其他需要上报的报表按照送达部门要求及时报送。
第五条 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编写财务分析,说明在经营期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与分配、税金交纳、存货变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发生重大影响等事项。
第六条 财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章和公司盖章后有效。
第七条 财务报表反映着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外报表一律由财务管理部提供、报送,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向外提供,需要财务报表的,需有公司总经理同意对外提供的批件,财务管理部方可提供。凡收到报表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堆放、应注意保密。因保密不善而泄密对公司带来损失的,按损失大小给予处罚。
第18篇 城建公司财务审批制度
城建投资公司财务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模式,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二条 审批范围: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代建项目发生的款项收支,纳入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严格审核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若因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的缺失,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一条 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条 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
第三条 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财务要求做好入账审核。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1、公司员工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章,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支付。
2、公司与项目部、往来单位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由项目部经办人填制资金申请书,并附相关支付款项依据,项目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计算好应扣除的代缴税金并开具手工完税凭证交给往来单位经办人,往来单位经办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开具应税发票交到财务部门后,财务部门才能支付款项。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需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调拨由使用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4、公司各项预付款项的支付均按经济业务发生所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由项目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项目部门经理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审核,财务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5、 涉及员工薪资、福利费事项的财务审批规定:每月3号前,由办公室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岗位薪资标准及福利标准、员工出勤情况的进行工资造册,总经理审批。财务根据工资表准备资金,确保5号前准时发放工资。
6、公司临时性员工福利发放,由公司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公司办公会会审核,公司总经理核批后实施。
7、各种费用: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培训费、招待费、会务费等报销,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单据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等,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才能给予报销。
8、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应制定详细的费用预算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依据批准的预算方案审核报销。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____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性资金申请书
2、____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单
第19篇 集团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__ __ 集团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对成本费用等各项支出的控制,做到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规范公司经济活动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上报的单位人数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单位行政负责人。
2、 费用的支付及报销范围
核销
(报销)范围为:
a、交通费
(交通发票、车辆费用)
b、差旅费
c、办公用品费
d、招待费
e、其他杂费
本项下的费用核销原则上应当为“当月报帐,当月核销”。特殊情况下应付未付的,逾期可予以补发补缴。
四、 业务费用
本项下的费用支付与报销,遵循“一月一签发,一年一核销”的方针,按照本单位上月业务销售为基数,以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的数据为准。
1、 费用的审批权限
该项下的费用由集团销售管理中心负责签发,该项下的费用支付的签字权人
(审批权限)为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第20篇 g公司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 现金收入管理
第五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八条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5.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报销时须本人提供相应车票证明,无车票或车票超标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发票,以注销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总公司机关经理办的备用金标准暂定为5000元,行政科为2000元。
第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应由报账员负责专人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并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九条备用金为各相关部门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
第二十条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财务科报账以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报账员应于每月末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科。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机关领导、财务科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财务科每年年初根据总公司机关领导的批示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备用金,年底各相关部门报账员到财务科核销。
第五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三十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六章 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六章 处 罚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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