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制度旨在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和谐,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校园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防设备的维护、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2. 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 事故处理与报告:规定事故的上报流程,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执行该考核办法的流程如下:
1. 制定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考核标准。
2. 日常监控:定期进行安全巡查,记录并解决安全隐患。
3. 定期评估: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工作评估,包括自查、互查和上级部门的抽查。
4. 结果反馈:公布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5.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安全策略,不断优化安全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校园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提高安全意识:通过考核,可以强化师生及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 预防安全事故: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促进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4. 构建和谐环境: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有助于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制度是对校园安全的全面管理和监督,旨在打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师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第1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安全工作具体化,根据上级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全工作考核条例。
该条例一共八条,其中对班主任及分管该班的任课教师所承担的安全责任进行了具体的划分与考核。
1、班主任宣传、教育工作:(10分)班主任利用晨会或班会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安全文明的休息与课间活动,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每周至少一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班科协同教育工作:(10分)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共同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对学生做好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科任教师协同班主任共同管理好班级。
3、任课教师宣传、教育:(10分)任课教师可利用相关课程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并在教案中有相关内容记载,每月至少两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履行安全义务:(20分)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必须履行安全义务,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安全办,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安全办的,一次扣10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5、安全资料:(10分)班主任负责相关安全资料的发放与记录,并将相关记录按要求按时上交政教处。(以政教处按时收到的为准,不按时上交的,一次扣1分;有一次未上交扣2分,扣完为止。)
6、课堂安全:(10分)全体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育教学,保障学生课堂安全。(因组织不善导致或不在岗位而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7、签定责任书:(10分)全体教师每期必须按时签定一次相关的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签定后就履行责任书所规定的权力与义务,共同管理好班级,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未签定责任书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8、应对与处理:(20分)全体教师都应该对突发的学生安全事件采取积极的应对与处理措施,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及解释工作。(发现人或知情人未处理或置学生不顾,未造成较坏影响的20分全扣;处理不及时的,造成家长的不理解或较坏影响的扣5分;处理方法不得当,造成较坏影响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参加评优评级评先时一票否决。)
第2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第3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
1、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学校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3、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4、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5、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
7、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
8、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9、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考核办法:
1、经考核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发的,定为一合格等级,全额发放季度和学期安全奖。
2、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安全考核奖: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间未关电灯、电器、锁房门等,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除由所在部门加强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责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学期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继续在学期安全奖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岗、擅自离岗或未履行岗位职责,扣除责任人值班费。
(2)、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火灾、失窃等安全事故,造成财务较大损失(100元以上)或影响较大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学期安全奖,同时根据情况扣除所在区域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季度学期安全奖;并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学校经济损失。
(3)、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督察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全校所有教职工的学期安全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3、对积极主动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或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出显著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4、对于担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师公共办公室等)的安全责任人,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将在年终给予评优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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