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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危险药品安全保管使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中小学校危险药品安全保管使用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中小学校危险药品安全保管使用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药品的分类与标识:确保所有危险药品被正确分类,并附有清晰的警示标识。

2. 专门存储设施:设立专门的药品储藏室,配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设施。

3. 访问权限控制:只有经过培训的授权人员才能接触危险药品。

4. 药品领用与记录:严格实行领用审批制度,每次领用都需详细记录用途和用量。

5. 废弃药品处理:制定废弃物处理规程,防止废弃药品造成环境污染。

6. 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对药品库存、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流程

1. 药品采购:由专业人员负责,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危险药品。

2. 入库登记:药品入库时,详细记录药品名称、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3. 储存管理:将药品放入专用储藏室,按类别摆放,确保标识醒目。

4. 使用申请:教师或实验员需提前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和所需数量。

5. 领取与签收:经批准后,由指定人员领取并签字确认。

6. 使用监督:使用过程中,确保有专人监督,防止误用或滥用。

7. 废弃处理:使用后的废弃物按规程收集,统一由专业机构处理。

重要性和意义

中小学校危险药品安全保管使用制度对于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环境稳定至关重要。一方面,它能预防因药品误用导致的意外伤害,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药品流失,降低药品滥用的风险。良好的危险药品管理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让他们从小认识到危险物品的管理重要性,为将来的生活和工作奠定基础。因此,建立健全的危险药品安全保管使用制度,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力贡献。

中小学校危险药品安全保管使用制度范文

第1篇 中小学校危险药品安全保管使用制度

1、实验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

2、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危险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3、化学危险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物一致。

5、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化学危险药品、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对实验中危险药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7、化学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8、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药品保管和作用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第2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范例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附: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学校预算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收入预算完成率=年终收入执行数÷(年初收入预算数±年中收入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 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

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 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等学校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高等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七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八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

第四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 高等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高等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二条 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费用是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九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六十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高等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六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高等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高等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七条 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八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七十一条 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七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23日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第3篇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也同样是学校的工作重心,各中小学为规范其财务行为,促进教育业的顺利发展,都会制定一些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

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十九条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二十条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从20__年4月1日起执行。

第4篇 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制度-4

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制度(4)

一、政治学习(10分)

一周一次记录,两周一次体会,全学期至少有16次记录,8篇体会,一般在学习之后立即上交记录体会本,最晚可推迟一天交,晚交一次扣1分。

二、教师考勤(10分)

1、签到一般是自己签自己的名字,若代他人签的,他人必须在场方可,如果出现一个人有两个签名者,则双重名字者按迟到论处,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

2、有事可请假,但必须有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高校。请假一天扣1分,公差、生育、婚、丧、病假、外出学习不再扣分,电话请假或请人捎假者,若无请假条,按旷课论处,旷课1晌扣1分。

3、外出开会、听课、教研等工作,如果迟到或旷工者,根据教办所扣的分值,学校将在月评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三、少先队工作(80分)

1、德育工作手册的填写。(20分)

按时填写,填写字迹工整,内容详实、无误、有质有量的记满分,缺填一页扣1分,填写不缺页但质量不好的量情扣分。

2、督导检查。(20分)

根据红领由监督岗评价和学校领导检查两项总评,评出月班级次序,第一名为20分,第二名为19分,第三名为18分,依次类推。

3、少先队活动及资料上交。(20分)

(1)少先队活动。(10分)

根据活动质量高低评为三个等级,分别记为10分、8分、6分。

(2)资料上交(10分)

资料有质有量按时上交者记10分,晚交一天扣1分。

4、班会记录(10分)

要求一周一次记录,缺1次扣1分。

5、班务日志(10分)

班务日志一日一记,内容同少先队每天的检查记录内容,时间记为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周时间,每缺一次扣1分。

第5篇 中小学校文明班级评比制度-1

中小学校文明班级评比制度1

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文明素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班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最重要的集体,建立良好的文明的班风,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为了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团风的形成,学校决定每学期在全校各班中开展文明班级建设工程,并作为今后学校德育的常规工作,特制定文明班级考核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文明班级条件

(一)思想道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立志建设四化,做“四有”新人。

2.团结友爱,奋发向上,求实进取,班级精神面貌好。

3.尊敬老师,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助人为乐,主动为集体、为他人多做好事。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

(二)学习风气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

2.专心听课,勤于思考,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

3.认真按时完成各科作业,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努力改进学习方法,提倡创新学习;各科平均成绩提高较大,分化面小,后进生学习有明显进步。

(三)纪律秩序好

1.课堂纪律好,没有干扰课堂纪律、妨碍教师讲课的现象。

2.集合、_,做到快、静、齐。

3.基本没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班级出勤率高。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教育,主动制止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四)清洁卫生好

1.个人卫生习惯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皮。

2.教室、寝室和公共区域干净整洁,美观大方,保持良好。

3.绿化美化环境等各项义务劳动参与率高,成绩突出。

4.注意用眼卫生,认真正确做好眼保健操,防止近视眼措施落实,近视眼新发病率低。

(五)课外活动好

1.认真做好早操、课间操,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体育合格率、体锻达标率、优秀率高。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外文艺、科技活动,成绩突出。

3.主动开展班级的课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4.班会和团、队组织活动时间落实,参与面广,效果良好。

(六)干部工作好

1.班委会和大队组织的骨干作用突出,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着。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以身作则,带头作用好。

3.积极搞好本职工作,主动协助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织、开展好各种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

4.联系群众,关心同学,作风民主,工作方法较好。

二、评比及奖励办法

1.暂以学校目前规定的几项内容(两操、进餐、卫生、课堂课余纪律)进行周评比,每周由校办室组织学生会、值周班根据以上六条标准进行审评,并于下周一公布各班得分情况。

2.在每月评比中被评为文明班级的,发给流动红旗。

3.每学期末,由校办室组织总评,评出学期文明班级,报学校审批后,由学校表彰奖励。

三、参考条件

1、班级受学校及上级部门表彰情况。

2、班级学生受学校及上级部门表彰情况。

3、班级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情况。

4、班集体在学校活动中获奖情况。

5、班级自主开展活动情况。

第6篇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套)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5、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6、解决师生生活问题。

7、负责学校绿化、美化、净化。搞好校容校貌建设,及时进行水电设备的维修与水电费的收缴。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校长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领导指示及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各项工作。

2、组织拟订学校工作计划、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审核学校上报、下发的文件,草拟并向全校发布通告、通知。

3、负责全校性行政、党务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会前准备好议题的有关文件、资料,提供会议要点和内容,督促检查各部门招待会议的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学校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各处室等职能部门,组织完成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筹办的综合性工作。

5、负责学校公文的收发、传递、批转、管理及归档工作,将收到的公文进行拆封、分类、编号登记,送主管领导审批,转发到有关部门处理。

6、掌握并正确使用学校印鉴,校长名章,负责审定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并对用印进行监督。

7、负责做好接待、车辆管理及日常服务工作,接待上级和兄弟单位领导同志的参观、访问,做好来信、来访答复。

8、负责职员的考核工作、管理好学校人事档案、文件档案及综合统计工作。

9、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10、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教科室主任职责

1、制定学校的学期、学年以及中长期的教学研究计划,提出教育科学研究的日程和实施方案。

2、在校长和市教科所的领导下,注意收集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科研成果。 3、指导教研组长工作,预测教研方向,提出教研课题,促进学校的教学效率。

4、组织各课题组的教科研课题的研讨和各类专题讲座。

5、负责对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教师总结教学成果,负责教学论文的征集、评选工作。

6、组织教师参加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听课、观摩教学及评析课和各

类竞赛。

7、负责教师科研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教科室规章制度。

8、办好《教与学》报,使其成为全校师生的良师益友。

9、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10、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报帐员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收支计划工作,搞好每月、每季及年终的预决算工作。

2、负责学校会计的日常工作,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正确处理帐务。

3、负责财务报表(含基建帐户财务),及时向校长报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

4、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包括各种帐簿、报表、计划报批文件、使用完的收据发票等)。

5、负责管理财务印章和印鉴,并按用途使用。

6、负责学校勤工俭学收入的审计工作。

7、积极配合稽核组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核工作。

8、负责学校行政出纳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及有关人员已审签的合法凭证及时办理资金的收付、转帐、结算业务。

9、负责按规定审验报销单据,做好学校采购物品价格的监督工作。正确编制记帐凭证。

10、根据安全规定做好现金的存、取工作,保管好现金、及时清理逾期借款。

11、负责差旅费报销,工资发放,代扣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和政策性代扣资金。

12、负责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报表、上报、支取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学校人事档案、工资档案、综合档案、图片资料等档案材料。

2、负责学校大事记、重大活动资料、规章制度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目录索引、保密保管工作。

4、负责档案的登记,查阅等各项工作,查阅档案资料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阅、更不得将有关资料带走。

5、督促各处室将活动资料及时归档,防止出现档案资料空缺。

6、保持档案资料的清洁卫生和档案工具的维修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职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安排,以及作息时间表和其它各种表册的编制工作。

2、做好新生的注册与学籍建档,整理,保存好学生档案,落实好学生的转入,转出等事宜。

3、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的课本、教参、教辅的订购、分发、留存与核算。

4、负责教师、教学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归档保存,管理好教学档案。

5、收集管理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报告、数据资料、课题组会议记录、研究报告及工作报告等与科研课题有关的资料。

7、统计教师工作量。

8、完成招生考试、市(县)统考、月考、期中、期末、学科竞赛等各类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准备、布置。

9、负责教师的公事、私事、请假或病休请假的记录,并在教务主任的指导下安排调课、代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化学实验员的岗位职责

1、熟悉仪器、药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开齐开全必修和选修实验。

2、做好仪器药品的入库、造册、登记、陈列及清点工作,做好仪器药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仪器、药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化学实验准备室、实验室的水、电以及有毒有害药品。

4、接到实验单后,及时认真的准备好教师的演示实验,学生的分组实验及课外活动小组实验,不经任课教师同意不得使用代用药品。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的改革。

5、根据学科特点需要及实验室仪器、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购进建议。

6、按时清扫卫生,保持门窗明亮、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合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图书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认真验收书、报、刊,保证及时准确编号,上架,做到书目和帐目相等。

2、按时开放图书阅览室。 3、保证室内洁净、桌凳(椅)整齐,公物完好。

4、阅览课维持好阅览秩序,做好活动课学生阅览室及自修室的值班工作。

5、做好旧期刊的装订与积累工作,保证师生及办公资料的查阅,做好破损书刊的下架修补与归架工作。

6、认真履行期刊的外借手续,督促外借书刊按时归还。

7、非开放时间做好其他的馆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理实验员的岗位职责

1、熟悉仪器的分类、型号、性能、用途并做到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开齐开全必修和选修实验。

2、做好仪器药品的入库、陈列、造册登记及清点工作,做好仪器药品的保管工作。

3、接到实验单后,及时认真的准备好教师的演示实验,学生的分组实验及课外活动小组实验。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实验的改革。

4、做好仪器、药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物理实验准备室、实验室的水、电。

5、根据实验仪器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购进建议,提倡自己动手制作和改进实验仪器和装置。。

6、按时清扫卫生

,保持门窗明亮、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合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生活、维修等物品)的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记好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物品的出入库帐。

3、随时掌握库存情况,每月编报购进计划。

4、负责办理对购进物资的入库手续。

5、参与学校资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校产的建帐、建档及存档工作,负责组织检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3、年度初指定校产管理计划,年度结束编制新增校产汇总表,及时归集校产档案资料。

4、组织部门管理员管好,用好校产。

5、在师生中组织宣传爱护校产活动,搞好校产管理。

6、参与班级目标管理相关内容考核,对损坏公物和赔偿情况及时通报。

7、负责组织对校产的维修维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员岗位职责

1、整理学校的有关文字材料,起草文稿。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保管、借阅、清退等各项工作。

2、协助领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准备工作。

3、负责学校大事记、信息书记及整理工作。

4、负责学校党政文件、材料的打印及文印工作。

5、协助做好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

6、做好学校的接待工作。

7、负责党总支校长室、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的管理、提水及卫生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教处职员的岗位职责

1、具体组织各种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编制、分类和回收纪律检查、卫生检查、班晨会检查等各种表格,做好记录,准确统计,及时公布,做好各班级的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3、建立健全学生德育工作档案,登记德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等情况。

4、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好各种文体活动。

5、协助班主任进行优秀学生的评选及事迹的推广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

6、管理好学生的成长档案。

7、负责每周的升旗仪式的准备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一人,由校长办公会讨论,教务处任命。教研组长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带领全组教师认真钻研《新课程标准》、《考试说明》、《德育大纲》,端正教育思想,认真执行学校计划,拟草并实施本组教研工作计划,指导备课组及教师制定计划。

2、每学期开学阶段,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教师讨论、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具体实施,期末认真做好教研工作总结。

3、支持教研活动,组织集体备课、观摩教学、相互听课等活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形成本学科的教学特点,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水平和质量。

4、协助教务处、教科研室安排本学科教师的教学教研任务,检查、评价本组教师的教学质量。有计划地了解掌握本组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教师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要组织对本组教师全面听课,一学期内至少听每个教师一节课。

5紧密结合本学科特点,组织本组教师积极探索、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教学之中。

6、组织本学科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的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对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7、组织本组教师指导本学科课外活动和学科竟赛活动。

8、组织好本组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9、关心本组教师思想、工作、生活及健康情况。

第7篇 中小学校安全制度-4

中小学校安全制度(4)

一、根据学校工作分担不同,本人所管辖区出现问题。如:学生伤亡,教师若属管理不当,没有尽到责任,应承担一切责任,并且下岗。

二、由于所在年级,所管辖的学生出现事故,由本年级教师承担,班主任占70%,科任教师(语、数)30%。

三、在校内学生出现损伤流血事件,(教办通报,家长_)分别扣班主任工作全年积分20分,在校外扣10分。

四、在校内出现屡禁不改的同学骂人、追打、高声喧哗,三次以上,1人次扣班主任工作积分5分,其他教师扣1分。

五、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切实负责,认真管好学生,保证学校学生在校安全,要时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且每周有一次班级会议安全记录,没有的扣班主任工作总分5分。

六、二楼以上同学严禁在楼道上活动,更不能追打、趴栏杆,发现三次以上的班级,一人次扣班主任工作总积分3分。

七、学校财产安全,由当事人负责管理,财产丢失,学校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八、上下、转上台,严格按右行,尤其是三楼同学更应注意,若发现10次以上者,扣班主任10分,任课教师5分。

九、学校提倡学生走路上学,不提倡骑车,不准在校内骑车,若校内骑车,发现一人次,扣班主任1分。

十、学校_,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整队,班主任在前,副班主任在后,维持班级纪律,保证会议快、齐、静,否则,扣除班主任3分,副班主任1分。

十一、在一学年中,由于班主任努力,在任何工作中没有被扣分,最后总评,对前五名优秀班级教师各加10分。

第8篇 中小学校安全保卫制度-4

中小学校安全保卫制度(4)

一、每天晚上7:00准时到校值班。

二、休息前要对学校各室进行巡逻,值班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因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值班人员对之日当日具有安全保卫责任,在值班期间若出现学校财产损失的,值班人员负责照价赔偿。

四、保持值班室内卫生,早上起床后叠好被褥,打扫地面卫生。值班室内被褥及时洗洁,被罩床单枕巾每两周洗洁一次,轮流洗洁。

五、值班教师值班任务完成后应主动把值班室钥匙传交下一位值班教师,不得随意私配钥匙。

六、教师值班情况纳入学期工作考核。

第9篇 中小学校舍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学校舍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第10篇 中小学校疫情报告制度

中小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

每天早7:4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医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委。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第11篇 中小学校现代课堂教学学习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现代课堂教学学习管理制度(4)

1、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现代课堂教学评估领导小组。

2、每学期要制订学校统一的《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纲目》,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外先进教学理论,定期进行测试。

3、健全教学评估活动档案,做好评估方案的制定、领导小组及评审组的建立、评审过程、验收结果、阶段性总结等活动的档案整理工作。

4、认真按照现代课堂教学学科课型评估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估。

5、落实奖惩。达标验收结果要与个人评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学校领导的政绩挂钩。课堂教学评估达不到三级者不能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达不到二级者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评为“优秀”,达不到一级者不能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或名教师。到2006年6月,课堂教学评估仍达不到三级者,学校有权不予聘用,达不到二级者,不能晋升职称。

6、当年分配上岗的大中专毕业生顺延一年列入评估范围。

7、认真学习新密市中小学现代课堂教学学科课型评估指导意见,对照自己课堂教学,作好迎接现代课堂教学评估活动的准备。

第12篇 中小学校教师办公制度-4

中小学校教师办公制度(4)

1、办公室由教导主任负责管理

2、每天坚持集中办公一小时,分散办公一小时,每天下午五点到六点为集中办公时间。

3、做到办公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4、在办公时间,不准谈天说笑,不准影响他人办公。

5、按教学进度超一周备课。

6、作业要全收全改。

第13篇 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教室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教室管理制度(4)

1、现代远程教育教室要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根据教学安排,做好所需设备的检测准备工作,协助和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学生进入教室必须听从教师安排入座,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上课时专心听讲、细心观察,做好学习笔记。下课时在教师的组织下清洁教室,并将桌、凳摆放整齐。

4、教师应正确使用电视机、dvd播放机等视听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5、播放教室使用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所有设备切断电源,关闭电源电闸,罩好护套或放入柜内,登记好设备使用状况表,并向管理人员做好移交工作。

第14篇 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范例

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第15篇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减少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现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第16篇 中小学校通风消毒制度-4

中小学校通风消毒制度(4)

⒈各班要设专门通风责任人。

⒉各班通风责任人早8:00、午12:30分到校,将室内门窗打开,以保证空气新鲜、通风良好。

⒊每节课间各班要打开窗门,保证通风换气。

⒋对消毒设备,每班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以确保正常使用。

⒌每天利用课间,定时打开紫外线消毒灯,对教室、办公室进行消毒。

6.全体老师和同学都要做到打喷嚏、咳嗽、便后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要用清洁的毛巾和纸巾擦干。

⒎各班要勤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清净,不要随地吐痰,以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17篇 中小学校电化教学制度-4

中小学校电化教学制度(4)

一、学校电教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校电化教学,探索、总结、交流各学科电化教学的规律和特点。

二、各学科要制定学期电化教学工作计划,期末由电教领导小组实施考评检查,以保证电化教学的学科覆盖率和课堂使用率。

三、电教人员使用电教设备要办理有关手续,在接到使用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电教资料、设备要分类摆放,妥善保管,编号贴签,登记造册,帐物相符。

五、管理人员对电教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六、要保持电教设备的清洁卫生,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等安全措施。

七、使用、维修和保养电教设备,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载入档案。

第18篇 中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校校产,校舍安全,特制定安全工作制度。

1、排好护校值班表,要求护校人员严格按规定时间护校,确保校舍安全,并做好护校记录,有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2、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舍,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

3、教室的灯头,插座不准学生触摸,应用电教设施时,教师应亲自动手,不能让学生帮忙。

4、课间活动,体育课间严禁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玩危险玩具。严禁在任何场合玩火。

5、不准到深水地方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6、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注意过行人和车辆,放学时要排好路队。

7、校园内的树木,花草,篮球架等禁止学生攀登。

8、严禁乱买一些不卫生,不合格的零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19篇 中小学校班级工作制度-4

中小学校班级工作制度(4)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在于备教批辅评各个基本环节的落实。为了扎扎实实地做好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特制定本常规。

一、备课

总要求:“六备”、“三制订”,即备课标、备教材及资料、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具;制订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

1、学期教学计划:

(1)在深刻领会课程标准,全册教材及知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情况制订学期计划。

(2)基本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教材和学生两个方面)、目的要求、主要措施及进度安排四大部分。

(3)学期计划应在备课组集体备课的基础上,分班制订。

2、单元教学计划:

(1)在精读本单元教材,掌握教材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包括德育、知识和能力三个方面)和重点、难点、关键的基础上制订。

(2)基本内容包括:目的的要求、教材分析和教学进度三大部分。

(3)单元计划应在备课组集体备课的基础上分班制订。每个教师每学期至少在备课组内主持一次单元集体备课活动。单元划分以课程标准及教材为依据。

3、课时计划:

(1)在个人钻研、备课组集体交流的基础上,超前三五天拟定教案。

(2)每篇教案应体现:学习要点(知识掌握要求、能力形成重点、实践体验要点)教法设计、学法指导、练习精选设计、实践活动设计和板书设计。课堂设计是备课的关键,学法指导是教案编写的重点。

(3)应分课时备课,备课总节数应与全期授课节数相吻合。

(4)强调备好复习课实践活动课。

(5)坚持写课后记,做到一课一得。

二、授课

总要求:课堂要体现开放性和民主性。学生是课堂的主体,在探究和互动的学习体验中实现学习目标。

1、目的明确:授课紧扣目的要求,依据学情状态调控教学进度。

2、讲授正确:以课程标准为纲要以教材为依据授课,无知识性错误。

3、重点突出:讲有重点、练有目的,力求少、精、活,注重培养能力。

4、方法恰当:废止满堂灌,采用启发式或互助学习讨论或引导学生动脑、动口、动手,以指导学法为主。学生在自我探索研讨中获取知识。

5、教辅高效倡导教师借助各种媒体辅助教学,善用媒体,但不滥用媒体。

6、组织严密:认真组织课堂中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和步骤,结构紧凑协调,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充满学习激情;教学内容丰富,按时完成课时计划。

7、语言规范:提倡用普通话教学,声音洪亮,口齿清楚,语言简练、通俗、生动、富有启发性和感染力。

8、板书工整:板书、制图要布局科学,力求规范,不写错别字和不规范字。

9、计划周密:按课表授课,不得擅自调课,不迟到,不拖堂,按时下课。

10、教态良好: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自然,态度和蔼。不得单穿背心,内短裤上课,不得穿拖鞋上课,不得坐着上课,不要端茶杯上课,上课不得吸烟,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任何事,课堂中不得离开教室。

三、作业

1、作业要求:作业要紧扣学习要点,目的明确,作业形式灵活多样,既有利于巩固所学的知识,又有利于发展学和能力。

2、精心设计:以减负增效为目的开展学生作业的改革实验。

a:作业既要面向多教,又要照顾“两头”,既有必做题,又有选做题,区别对待,分层要求。

b:作业分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课堂作业一般在课堂中完成,理科每节次一次,文科每篇课文一次,作文每学期不少于十次。课外作业一般在自习或课外完成,理科每周不少于两次,文科每周不少于一次。课外作业量应控制在每天一小时内。辅助资料应合理安排时间学生完成。

3、认真批改:课堂作业应全收全改,肯定优点,指出错处,限期更正,适时讲评,点滴落实,课外作业全收部分批改。

5、详细记载:作业检查、批改要有等级评定,有批改的日期,有专门记录,作业批语和讲评应注重正面引导,用语确切;提倡积累错题剖析资料;提倡激趣迪思、富有启发性的作业批改方式,提高学生自我分析能力,养成自我更正的习惯。

四、辅导

1、自习时间应让学生自己支配,但教师必须按时下班辅导不离岗,认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耐心帮助解决疑难问题,辅导学生态度要热情,保护学生提问的积极性。

2、辅导的重点要抓住“两头”,对差生要有补习的计划和措施,对优生要有提高的内容和办法,培尖辅差要有实效,辅导学生参加单科竞赛要力争获奖。

3、顾全大局,保证学生各科平衡发展。

4、辅导学生必须体现公平公正,不偏爱优生,不歧视差生;辅导学生必须热情耐心,不论时间、场合、只要学生咨询都应细心解答。

五、评价

1、更新传统的单一考试观念,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理念,评价的内容要具有多样性,具体包括:对知识掌握、理解程度的评价;对知识应用能力的评价;对学生观察、概括提炼能力的评价;对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评价;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评价等。

2、评价方式的多样化:要把“有纸”评价和“无纸”评价有机统一。“无纸”评价的主要是指:学生听、说能力,学生动手能力、学生观察能力等各种能力的考察。

3、评价命题的基本原则:

a:开放性原则:以本学科知识为主,注意其它学科知识的渗透。

b:创新性原则:试题要有新意尽量避免试题重复使用,减少客观题,增大主观题,给学生自由思维的空间。

c:循序渐进分层定标的原则:试题难度要适中,遵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规律,难度值要保证在95%的学生能够在合格的范围内。有一定难度的题采取分层要求,不可统一要求增大难度。

d:基础知识(知识积累)与能力测试并重的原则。

4、坚持一个单元一评价,单元测评由各级组长统一安排,做到试卷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

5、期末(中)毕业及升学考评,一般为学校或上级统一测试,考试中应严格监考,客观评卷,实事求是地完成统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每次测评后,任课教师要进行试卷分析并及时讲评,不断修正自己教学工作。

本《常规》作为学校教学检查和教师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每学期开学由教导处负责,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实施检查和考核。

第20篇 中小学校教职工奖罚规章制度秋季学期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

《中小学校危险药品安全保管使用制度汇编(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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