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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实验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实验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旨在确保校园内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检查:涵盖建筑物的安全性,如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疏散通道、体育设施等。

2. 实验室安全:检查化学、物理等实验室的安全措施,如化学品储存、实验设备操作规程等。

3. 校园环境:评估绿地、操场等公共区域的安全状况,防止意外伤害。

4. 应急预案:核实应急疏散计划、急救措施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5. 安全教育:检查安全教育课程的实施情况,确保师生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

流程

该制度的执行流程如下:

1. 制定检查清单:依据上述内容,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清单。

2. 定期巡查:由专门的安全小组按月或季度进行实地检查,记录问题。

3. 整改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整改,并跟踪进度。

4. 形成报告:汇总检查结果,形成安全检查报告,提交校领导审议。

5. 沟通与培训:根据报告,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重要性和意义

实验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对于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1. 预防为主:通过定期检查,能提前发现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提升意识:检查过程中的沟通与培训,有助于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3. 保障权益: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的基本职责,也是社会对学校的期待。

4. 规范管理:制度化管理使安全工作有序进行,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水平。

此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让每一位师生都能在安心的环境中追求知识与成长。

实验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实验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委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对所在班级要经常进行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周一小查,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的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以便及时整改。

6.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外,假期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后附:应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检查:

1、制度建设方面。(包括学校安全制度、学生安全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各处室使用、管理制度等)

2、 校舍安全方面。每周对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学校周边环境方面。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检查清理。确保学生的上学、放学安全。

4、 安全教育方面。定期检查少先队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定期检查各班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5、 交通安全方面。每周不定期地对护送路队情况及学生值勤情况、学生戴小红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每周公布。

第2篇 学校自然实验室报废报损制度

学校自然实验室报废报损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三、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必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须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四、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五、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做维修外,应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

第3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社区家长联系制度

市实验小学社区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教师与家长联系制度。

一、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要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家访时要以表扬、鼓励学生为主,同时向家长客观地通报、分析学生在校情况,和家长一起共同商讨教育的方法与措施。每次家访或谈话要有记录,以备检查。

二、学校设立《学校与家庭联系本》。学生每天要讲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其他要求登记好

三、对行为习惯不好、严重违纪、学习态度差等特殊学生,教师除利用“学校与家庭联系本”联系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取电话、面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家长会。此外,各年级、各班可根据教师学生的需要举行部分家长座谈会。

五、各年级、各班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利用他们协调家长之间的关系,协调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六、学校、教师要听取学生家长合理化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并积极帮助家长办好“家庭教育辅导小组”(假日小队),搞好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

第4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1.学校车辆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等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建立相关台帐。

2.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

3.车辆使用如遇冲突的,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即处理紧急、重要事务的用车申请优先。

4.市区内教研活动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偏远乡镇及地区根据情况使用),市内派车由校办主任审批,市外派车须经校长批准。派车优先考虑校领导因公外出。

5.严格控制私人借车,如教职工急需借用校车,须经校长室同意,根据里程缴纳汽油费并自行负担过路过桥等费用。

6.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室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否则将追究派车人责任。凡私自出车引起的一切社会后果,与学校无关,概由驾驶人员负责。

7.驾驶人员要在办公室坐班,服从安排,凭出车单和主管领导安排出车,必须按派车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路线绕道办私事。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出车或先用后报,不得私自让他人驾驶。

8.驾驶员维修车辆、购买汽车配件及其他用品,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所购物品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入册。如无故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9.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行车规则办事,爱护车辆,节约用油,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开车、安全行驶。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身整洁,运行正常,保证行车安全,自己能搞好一般性修理,尽量节省经费开支。

10.车辆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第5篇 实验中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6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管理制度

1.学生进出校门须佩戴胸卡或出示有关证件,校外人员来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学校,带物资出校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证明。

2.进校门要下车,校内不得骑自行车,机动车进校不得鸣喇叭,各类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3.校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开展各类活动要在指定地点,不要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4.所有进校人员必须衣着整洁,端庄大方,行走稳健,举止文明,除生活区外不得穿背心、平脚短裤和拖鞋。

5.按时作息,不到放学时间,学生不得随便离校。

6.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扔乱抛废纸、烟头、瓜皮果壳和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7.文明使用厕所,大小便入池,便池及时冲洗,保持地面和墙壁的清洁。

8.室内外所有物品都排放整齐,教学区不得晾晒衣物,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和宿舍用餐。

9.认真搞好本人工作、学习场所和包干区的卫生清洁和保卫工作,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各部门、各班级要委派专人进行卫生值日。

10.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便摆弄电器设备、管道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11.不得爬树、爬墙、翻越栏杆,不攀拆花木,不践踏花圃。

12.节约水电,各类用电设备要及时开关,水龙头用后及时关上,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

13.及时关锁门窗,妥善保管好各类设备和物品,不得随便进入他班教室。

14.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

15.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

16.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17.对违反上述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7篇 区实验学校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办公室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

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

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

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

另一端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负责人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

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总务处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发现有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

十一、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学校将联合其他部门,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园绿化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绿化制度

1.加强对绿化重要性的宣传,使每个学生了解绿化的意义,绿化与环境的关系,增强保护绿化的意识。

2.成立以校长为首,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组成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3.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并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绿化为学生的活动服务,绿化做到高低结合,疏密结合,色彩搭配,让校园处处显现美。

4.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5.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浇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6.不准践踏草坪,不准钉、拴、刻划、攀折树木;不准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不准在草坪或树木上抛散、堆放、晾晒物品;不准在绿化区内倾倒垃圾和杂物。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

7.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校领导班子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8.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绿化工作评价制度,表彰先进,对先进个人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9篇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9、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10、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1、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2、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情,便于疏散和灭火。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4、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第10篇 学校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4、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第11篇 实验学校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器材及药品用专室存放,确定专人负责。

2、各类实验器材、药品要分类放置,归还后要放回原位,以便查找,登记。

3、各实验教师在实验前领取实验器材、药品,并由实验管理人员对器材、药品进行登记,以便归还时核对。

4、单项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将器材、药品归还器材保管室。归还时各仪器要保持完整、清洁。

5、实验器材管理人员要随时注意安全,对各种器材和药品的损耗要登记注册,并及时将配置清单报总务处采购。

6、未尽事宜由徐州市城新实验学校解释。

第12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长接待日工作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长接待日工作制度

1.校长接待日的主要任务是: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建议和批评,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诉求,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改进学 校工作,推进行风建设。

2.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接待地点:校长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z,校长信箱:z。

3.接待来访原则:

(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对于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接待人能够解决的要 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 回复。热情接待,做到不敷衍、不推诿,努力给群众满意的答复。接待人员要挂牌上岗 。

(2)实行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

(3)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结果都要填入《校长接待日记录簿》,安排校长办公室 专人负责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4)尊重来访者的意愿,保护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第13篇 实验中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单车证”。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第14篇 学校管理-实验小学法制教育制度

实验小学法制教育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召开三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学校法制工作。二、每学期举行一次法制教育周活动:

1、作一次法制教育报告;

2、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3、举行一次交通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

4、组织观看一次治安管理条例知识教育录像片;

5、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6、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观看安全教育系列片。

7、学期末对各班进行各项量化评比。

三、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时配合宣传教育。

第15篇 泰州实验中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第16篇 泰州实验中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家长学校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2.定期开展活动,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建议,学校对家长提出的意见及问题给予解决。

3.教师必须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了解学生在家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做好家访记录。

4.每学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活动,邀请家长积极配合、参与活动。

5.家长学校每学期做好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工作,及时总结。

第17篇 实验学校自行车管理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自行车管理制度

l、骑自行车者在校门外3米处下车,推行进入校门。把车停放在学校统一规定的地方。学生自行车不准放在教工停车区内。

2、停放自行车做到“前轮向左斜,后轮一条线”,停放好自行车,应上锁,避免遗失车子。

3、对乱停放自行车者,给予批评教育,态度恶劣不听劝阻的将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4、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学生有一人次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扣除该班当天纪律常规检查总分的10%。不听劝阻的,将作进一步作理。

5、学生从车棚推走自行车时,应注意避免碰倒其他车辆。

6、若有故意损坏他人车子,放气等行为的,作严重违犯校纪处理。

第18篇 学校自然实验室管理制度

学校自然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定期核销实验材料,做到帐物相符。

四、帐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产帐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制度执行。

七、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八、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九、保持实验室、依附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第19篇 实验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乘者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2、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经主管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3、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5)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6)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7)未出车时,司机应协助电工工作,随时等候出车。

(8)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0)公车不得私用,应急用车应报主管领导或校长批准。

第20篇 城新实验学校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报告制度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跗近医院治疗,井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井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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