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原料的采购与验收:确保所有食材来源合法,无过期、腐烂现象。
2. 厨房环境与设施清洁:定期清洁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 食品加工过程: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合理存放,保持适宜温度,防止变质。
5. 个人卫生管理:厨师及工作人员应定期健康检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 废弃物处理:及时清理,按规定方式处置。
1. 每日自查:食堂负责人每日进行卫生检查,记录并解决发现的问题。
2. 定期巡查:校方每周组织一次全面卫生检查,确保各项标准执行到位。
3. 外部监督:每月邀请卫生监管部门进行专业评估,提供改进建议。
4. 整改反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效果。
5. 记录与报告:所有检查结果均需详细记录,并定期向学校管理层汇报。
实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原因如下:
1. 学生健康保障:良好的食堂卫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3. 公信力提升:展示学校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提高家长和社会的信任度。
4. 员工培训:通过卫生检查,强化员工的卫生意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5. 长期发展:良好的食堂卫生是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助于树立良好口碑。
以上各项措施旨在构建一个安全、卫生的餐饮环境,为实验学校的师生提供健康的饮食保障。
第1篇 实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扫“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三下午);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上午);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2篇 学校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3
学校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三)
一、生物实验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三、仪器、设备及时入库,做好登记、编号、分类、存放等事宜,使账物相符,账目清晰。
四、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妥善保养设备,及时更新仪器,实验室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
五、凡需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按照出借制度执行。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按指定座位就坐,保持室内安静。
七、实验前对照实验要求,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实验过程中,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求严格遵守操作细则,并保持良好的上课纪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仔细观察,准确填写报告。
八、实验完毕,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台面整洁,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丢入垃圾桶,填好《实验使用记录》,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第3篇 实验学校视频监控安装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管理使用,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管理使用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全校监控系统实行宏观管理,对各安防设施的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学校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的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三、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的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并连入校园视频监控平台。安防监控管理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3814115,然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立学校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学校分管领导的同意。
五、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做好每日的安防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安防数据备份工作。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六、学校应确保校园安防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监控系统的安全有效。
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第4篇 实验学校食品采购索证查验、使用台帐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食品采购索证查验、使用台帐制度
1、食堂食品采购坚持定点采购。初次采购的供货商必须提供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个人身份证等)。每次采购时应索取该生产批次产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采购冷、鲜、肉禽时,应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证明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从固定单位采购食品的,签订食品采购供货合同。
2、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有效购货凭证。
3、入库前或使用前设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有效凭证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索证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4、设立食品原料采购、使用台帐,登记每次交易使用情况。
登记内容:
(1)进货时间;
(2)供应商名称;
(3)进货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
(4)进货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
(5)进货商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进货商品的数量;
(7)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登记食品原料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
(8)登记人签名;
(9)其他情况。
(10)将有关复印件和凭证要设专用档案盒保管。
5、食品采购、使用台帐和凭证档案盒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徐州市城新实验学校
第5篇 实验学校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实验学校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器材及药品用专室存放,确定专人负责。
2、各类实验器材、药品要分类放置,归还后要放回原位,以便查找,登记。
3、各实验教师在实验前领取实验器材、药品,并由实验管理人员对器材、药品进行登记,以便归还时核对。
4、单项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将器材、药品归还器材保管室。归还时各仪器要保持完整、清洁。
5、实验器材管理人员要随时注意安全,对各种器材和药品的损耗要登记注册,并及时将配置清单报总务处采购。
6、未尽事宜由徐州市城新实验学校解释。
第6篇 灌云实验小学学校门卫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门卫制度如下:
一、我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须佩戴校牌。
二、上课时间学生不得会客,特殊情况必须凭班主任老师开据的 有效假条到门卫处登记方可出校。
三、外单位集体到校参观学习,参加有关活动,需事先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按预定时间集中进入。
四、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五、外单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行驶,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下车推行。
六、门卫对非本单位来访办事人员要主动询问,登记有效证件,或让其出示临时出入证,未经允许不得让其进入校园。
七、对危害学校安全的人和事,保安人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迅速报告学校领导。
八、凡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治安秩序者,送交行政值班人员或公安机关处理。
九、负责门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贩进入校内买卖,门前严禁摆设点,确保校门通道整洁畅通。
第7篇 泰州实验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车管理制度
1.学校车辆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等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建立相关台帐。
2.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
3.车辆使用如遇冲突的,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即处理紧急、重要事务的用车申请优先。
4.市区内教研活动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偏远乡镇及地区根据情况使用),市内派车由校办主任审批,市外派车须经校长批准。派车优先考虑校领导因公外出。
5.严格控制私人借车,如教职工急需借用校车,须经校长室同意,根据里程缴纳汽油费并自行负担过路过桥等费用。
6.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室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否则将追究派车人责任。凡私自出车引起的一切社会后果,与学校无关,概由驾驶人员负责。
7.驾驶人员要在办公室坐班,服从安排,凭出车单和主管领导安排出车,必须按派车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路线绕道办私事。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出车或先用后报,不得私自让他人驾驶。
8.驾驶员维修车辆、购买汽车配件及其他用品,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所购物品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入册。如无故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9.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行车规则办事,爱护车辆,节约用油,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开车、安全行驶。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身整洁,运行正常,保证行车安全,自己能搞好一般性修理,尽量节省经费开支。
10.车辆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第8篇 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老师、学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等,其相关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实验、实训场所的使用分为常规教学和临时用途两类,由教导处统一协调和安排。
3、任何实验实训室的课任老师或相关活动部门、个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对学生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设备设施操作规范讲解、负责组织学生协同管理人员完成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工作,并同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学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4、学生或学员在实验实训室里进行相关操作时必须要有任课老师在场,并严格按照老师讲授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学生使用或调试与课程无关的软件、设备和器件。
5、学生或学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实验实训室,进入以后严禁大声喧哗、乱扔纸屑,严禁破坏公物、乱刻乱画,对于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实验实训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必备的照明设施、消防器具,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实验室使用任何外带电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充电器等),所有实验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使用明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对违规使用电器者,除没收相关电器,并对使用人进行严肃批评,视其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7、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对各实验实训室的设备、消防器材、逃生通道、灯源、开关、插座、门窗等进行检查,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尽快整改。
8、实验实训场所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把钥匙转借他人;各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和仪器严禁私自借出,若因工作原因,经领导批准,履行相关设备仪器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9、实验实训室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马上进行现场抢救(若为触电事故,则要首先切断电源),如果没有抢救能力,则立即拨打120急救,然后上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发生财产盗窃事故,第一发现人则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发生火灾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和老师应首先疏散人群,确保学生或学员安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如果火势超出控制范围,则立即拨打119消防急救,然后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
10、认真贯彻和落实各实验实训场所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或学习的教师、电教管理人员、学生、学员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相关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
11、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人身重大伤害、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委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将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9篇 学校自然实验室报废报损制度
学校自然实验室报废报损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三、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必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须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四、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五、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做维修外,应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
第10篇 学校实验室实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性质相抵触,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露天不准存放。
6、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重压和倾倒,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存放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10、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第11篇 实验学校与有关部门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与有关部门是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一方社会稳定的大事。按照《_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_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议的若干意见》及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要求,为做好学校与有关部门安全协调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环境,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二、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三、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本校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杜绝“三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现象。
四、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档案。学校要做好综治宣传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级有关单位和刊物报送本单位综治工作的信息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综治档案(主要包括综治组织、综治宣传、安全防范、检查落实四类),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及时地收集与整理本佼的综治活动资料,规范归类。
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及时排查各类治安隐患;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合理规划;完善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同时,维护好学校大门口周围的交通秩序。
七、加强与消防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
八、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及时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九、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摊点及“三无”商品。
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取缔各种涉_、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音像制品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坚决杜绝学校200米以内有网吧出现。
十一、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饮食店和摊点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的监控,做好对周边小饭桌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疾病进入校园。
十二、加强与城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责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流动商贩。
第12篇 实验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2、定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第13篇 城新实验学校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报告制度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跗近医院治疗,井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井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第14篇 实验中学校舍管理及使用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舍管理及使用制度
1、校舍由总务处根据校长或校务会议统一分配使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学校房屋,更不允许个人居住或用于存放物品。
3、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总务处每年初要制定出年度校舍建设和维修计划,报经校务会议或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年久失修和长期闲置的房屋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新建房屋竣工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办理完各种手续,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7、建立健全校舍档案和房屋登记卡片,完善各种房屋执照。
第15篇 实验中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第16篇 实验学校危险刀具检查收缴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学生携带危险刀具,严格控制危险刀具进校园,坚决杜绝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努力构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必须从维护全校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识加强对危险刀具管理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严格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把检查收缴危险刀具工作落实到位,负责到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留后遗症。
第四条 学校要利用校会、班会等方式在学生中大力宣传携带危险刀具是违纪、违法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促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携带危险刀具的严重危害性。
第五条 危险刀具的检查收缴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1、每天早晨,由值班校干在校门口进行随机检查收缴,并将检查情况记载于值班记录。
2、每天早自习之前,由班主任在教室内进行检查收缴,并将检查情况记录。班主任将每天情况及时上报年级主任。年级主任汇总本年级当天的危险刀具检查收缴工作情况于每天中午报安保处,并上交档案室。
3、学生宿舍,由宿管员每周负责检查收缴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载于宿舍管理记录。
4、检查收缴方式主要由学生自行解开书包,由班主任、值班干部或其他管理人员查看,也可以由同桌互相查看。
5、学校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险刀具的突击检查收缴工作。
第六条 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或私自保存危险刀具而主动上缴者,将给予从轻处理。
第七条 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和私自保存危险刀具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和私自保存危险刀具且不服从学校管理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刀、三棱尖刀等。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7篇 实验学校应急管理制度
为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工作的稳定,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值班领导成员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学校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值日工作制度,坚守岗位,贯彻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守值班时间,到岗后要及时做好签到、交接、了解学校情况,掌握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要按时巡视校园,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务,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关程序进行汇报或处置,结束时要做好值班的情况反馈。
四、应急值班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无阻;
五、应急值班人员遵循首发处理为主,当事件发生或预见到可能发生时,按程序、按规定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严格遵守《楚雄市西舍路镇中心小学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要求,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反应及时,采取主动,加强合作,措施果断,把事故减少至最低。
6、应急办公室电话:3814115
第18篇 实验学校来人来访接待登记制度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凡来本校探亲、访友、联系工作等人员,须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在门卫值班室登记,经门卫执勤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
2、学校单位内个人雇工或亲友来校探亲须长住者,除在门卫登记外,门执勤人员还应通知其到保卫科按《外来人口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3、凡外来暂借住人员,离开学校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时,必须持有效证件,或有师生亲友陪同说明,门卫作好登记,方可放行。
4、外来人员须自觉遵守学院内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凡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学校将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19篇 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老师、学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等,其相关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实验、实训场所的使用分为常规教学和临时用途两类,由教导处统一协调和安排。
3、任何实验实训室的课任老师或相关活动部门、个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对学生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设备设施操作规范讲解、负责组织学生协同管理人员完成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工作,并同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学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4、学生或学员在实验实训室里进行相关操作时必须要有任课老师在场,并严格按照老师讲授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学生使用或调试与课程无关的软件、设备和器件。
5、学生或学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实验实训室,进入以后严禁大声喧哗、乱扔纸屑,严禁破坏公物、乱刻乱画,对于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实验实训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必备的照明设施、消防器具,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实验室使用任何外带电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充电器等),所有实验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使用明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对违规使用电器者,除没收相关电器,并对使用人进行严肃批评,视其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7、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对各实验实训室的设备、消防器材、逃生通道、灯源、开关、插座、门窗等进行检查,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尽快整改。
8、实验实训场所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把钥匙转借他人;各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和仪器严禁私自借出,若因工作原因,经领导批准,履行相关设备仪器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9、实验实训室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马上进行现场抢救(若为触电事故,则要首先切断电源),如果没有抢救能力,则立即拨打120急救,然后上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发生财产盗窃事故,第一发现人则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发生火灾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和老师应首先疏散人群,确保学生或学员安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如果火势超出控制范围,则立即拨打119消防急救,然后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
10、认真贯彻和落实各实验实训场所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或学习的教师、电教管理人员、学生、学员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相关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
11、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人身重大伤害、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委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将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20篇 实验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l、采购、使用和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耐火,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量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化学危险品。
6、对怕潮、怕晒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搬运和操作化学危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运输化学危险品达一定数量时,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品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有教务处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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