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确保校园安全的重要举措,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检查: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是否正常运行。
2. 安全通道: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杂物堆积,应急照明设备是否有效。
3. 电气安全:排查电线电缆老化、超负荷使用及违规私拉乱接现象。
4.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监控实验室、仓库等场所的化学品、气体等危险品存储情况。
5.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师生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 制定计划:设定巡查周期,如每周、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 实地巡查:由专门的安全团队执行,记录发现问题。
3. 整改通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
4. 跟进整改:监督整改进度,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记录归档:整理巡查记录,形成报告,存档备查。
6. 反馈总结: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大学校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火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校园安全管理的必要环节。它强化了校园的消防安全文化,提高了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为创建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尽管看似琐碎,但每一次细致入微的巡查都可能成为防止灾难的关键。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以守护校园的安宁。
第1篇 大学校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大学校园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各单位负责人和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组织实施。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中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第2篇 学校每日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一、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为李树成、张欢欢、周玉彬、冯丞丞、陈建文、彭勇、李先勇、李华军、杨小灵。
二、防火巡查的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上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天一次或不定期的巡查,并作好台帐记录;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3篇 学校防火巡查工作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二、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其它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巡查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五条的第六项规定内容进行。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五、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必须每月上报安全处,其它部门也应做好防火巡查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六、安全处应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档案,确保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七、安全处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安全处的防火检查工作,不得阻碍和推诿防火检查工作,对阻碍检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4篇 学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4
学校防火巡查、检查制度4
(一)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学校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六)学校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学期间日常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七)学校教学期间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定期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开展单项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八)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测试检查的内容、方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十)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5篇 学校消防安全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一、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为李树成、张欢欢、周玉彬、冯丞丞、陈建文、彭勇、李先勇、李华军、杨小灵。
二、防火巡查的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上课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天一次或不定期的巡查,并作好台帐记录;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6篇 学校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
二、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其它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巡查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五条的第六项规定内容进行。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五、重点部位的巡查记录必须每月上报安全处,其它部门也应做好防火巡查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六、安全处应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档案,确保重点部位消防安全。
七、安全处应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学校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安全处的防火检查工作,不得阻碍和推诿防火检查工作,对阻碍检查者,依法由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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