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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肩负着企业安全生产的重任,他们的职责制度不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保障企业稳定运营和员工生命安全的关键。有效执行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潜在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树立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积极形象。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及时维修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隐患。

2. 员工培训:组织定期的特种设备操作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操作方法,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3.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并控制可能的风险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

注意事项

1. 制度落实:负责人需确保每一项安全规定都得到切实执行,避免流于形式。

2. 沟通协调:与各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安全问题,确保信息畅通。

3. 法规遵循:时刻关注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4. 审核与更新:定期审核安全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保持制度的时效性。

作为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以专业素养和严谨态度,将这些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为企业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资料。

3.经常对单位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和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开展业务训练,使其具有自防、自卫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4.定期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的火险隐患整改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5.加强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掌握公司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用火部位压力容器与动力电器及电梯设备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

7.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消防设施的保管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维修。

8.加强对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2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调试制度

1、 采购部门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 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3篇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迅速向安全质量管理部和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安全质量管理部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领导、安质部、物资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的大小,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以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8.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保存。

第4篇 工厂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厂特种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 根据《宁劳护字(1988)60号》文规定,我厂特种设备包括:

1、锅炉、压力容器

2、起重机械

3、厂内运输机械

4、木工机械

5、冲压机械等

第九十条 动力设备的范围:

1、空压机

2、水泵站房设备

3、输变电设备、设施

4、动力管道等

第九十一条 特种动力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和动力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动力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使用笔维修:

(1)特种动力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腾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商务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第5篇 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的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3.2生产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3.3车间、班组负责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d)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取得 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操作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年龄在18周岁以上;

b)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c)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d)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e)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通过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

4.3管理

4.3.1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健全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台账。

4.3.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

4.3.3 a)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需要复审时,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4.3.4a)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b)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有证但公司未聘用的人员或无证人员不得私自动用特种设备。

c)公司任何人也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d)每两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e)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3.5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特种设备 管理

5.1特种设备的采购

5.1.1 新购特种设备应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测检验证明等文件。

5.1.2 新购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企业。

5.1.3 新增特种设备应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2特种设备的档案

5.2.1 在用特种设备的档案主要有:

⑴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⑵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⑶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⑷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⑸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2.2 设备主管部门保存的在用特种设备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5.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3.1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公司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法定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3.2 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周期

设备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锅 炉 外部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 每 2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 每 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

固 定 式压力容器 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

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 每5年一次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 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移动式压力容器 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压 力 管道 在线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1、2级:每6 年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次

电梯 每年进行一次

起重机械每 2年进行一次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进行一次

5.3.3 所有的定期检验都应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5.4.1应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保养,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计划保养项目如公司无能力实施时应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4.2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4.3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5.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6.相关文件:

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5月修改版)

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 相关记录

⑴《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⑵《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⑶《特种设备档案》

⑷《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⑸《 设备保养检修记录》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6篇 氨液制冷系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比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定期到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二)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反应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设备的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正确判断设备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设备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二)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三)遵守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转让、安装、维修、改造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购置、转让的特种设备做到: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特种设备应当附有与安全相关的技术资料: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等。

(三)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应当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

第7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制度

1、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适时向市质监局申报安装前告知手续。

2、对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公司各项安全工作。

3、每年年底前向市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气瓶安装数量和质量。

4、发现所安装的气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立即报告,问题解决后再开始安装。

5、发生气瓶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调查。

6、为监督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提供方便。

7、需监督检验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下一个程序的安装。

8、对监检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监检过程需要的各种数据要及时提供。

9、由质保工程师负责与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联系,保证联系畅通。

第8篇 特种设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第9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第10篇 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养活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我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声明作废。

6、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8、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11篇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自检隐患整改制度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项目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项目部门的领导。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公司不事先通知项目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4、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

(4)、特种设备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5)、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6)、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7)、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8)、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1)、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5、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公司管理部门存档。

6、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项目签收,一份由公司管理部门存查。

(2)、项目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划书面报告特公司管理部门。

第12篇 幼儿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出纳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王月杰同志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3篇 建筑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

2、新购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各种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因违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

5、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要立即组织整改。

6、做好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

第14篇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3、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存档。

5、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15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操作工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

2、上班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精心操作,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予抵制。

3、认真做好容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4、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严密监视设备各参数的变化,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并做好各项记录,内容须真实。

5、遇有事故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6、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操作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操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巡检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天进行保养。设备运行时,注意设备运转、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灭菌结束后清洁、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设备停止运行后妥善处理,运行中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保养维护。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分院领导进行报告。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单位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7、设备安全隐患应在调查结束后制定防范和处理措施,报分院主管或有关政府部门。

预真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 总则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后,方可独立承担压力容器操作。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易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发现温度,压力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开机。

5.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维修时必须停泵、排气卸压后方可进行。

二 日常操作和维护保养

1.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开始操作前,应首先检查气泵、储气罐、管道、阀门、及安全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坚持压力容器日巡检制度,储气罐每日至少排水一次,及时发现不正常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和排除。

4.随时检查压力容器及相关管道和附件,及时处理“跑、冒、漏”现象。

5.每月应对安全阀进行全面检查。手动排气以防阀芯与阀座粘死卡死。

6.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7.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更换安全阀:

(1)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密封不严且无法修复的。

(2)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死或弹簧严重腐蚀、生锈的。

8.保持压力表洁净,随时注意压力表的工作情况。有下列情况时,及时更换压力表:

(1)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归零的。

(2)表盘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的。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的。

(4)压力表指针松动或断裂的。

(5)有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其它缺陷的。

9.压力表每半年交计量部门校验一次。

预真空灭菌器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每日灭菌前检查灭菌器柜门、锁扣、蒸气调节阀、安全阀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3、经常清理排气口,去除毛絮等杂物。保持灭菌柜清洁,排气管道通畅。

4、防止超热现象。超过临界温度2℃时蒸气不易凝结,穿透力减低影响灭菌质量。灭菌时注意观察饱和蒸气压力下的温度。

5、物品装载量不超过90%。脉动真空灭菌器的装载不小于柜室容积5%,防止小装量效应。

6、注意检查设备管线有无漏气漏水。

7、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关闭蒸气、电源、水源阀门。

8、非灭菌岗位的人员,不得使用高压蒸气灭菌器。

9、每半年对灭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一次。

10、工作期间,操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

第16篇 建筑装饰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有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认真配合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必须认真记录,记录作为月末考核的依据。

第17篇 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1. 所有在用特种设备报检率100%,并在检验合格取证的前提下使用。

2. 新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前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理告知手续。

3. 新购特种设备必须通过特检院的检测并取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4. 初检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长期保存,直至设备报废方可销毁。

5. 特种设备有效期前一个月由专人办理申报检验手续。

6. 特检所来人检测时,指派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配合检测。

7. 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及时取证,并将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本设备各醒目位置。

第18篇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 职责

(1)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2)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

(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5 内容与要求

5.1 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运行和维修工);

(2)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4)电焊、气割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④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3培  训

①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②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办(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行办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保部管理人员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培训。

③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5.4考核和发证

①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③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5.5复  审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保部和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各公司安保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③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1) 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④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5.6管理和监督

①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③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⑤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要向安保部提出申请,由安保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操作。

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⑧安保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19篇 特种设备含起重机械、压力容器 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 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 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 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 事故发生地点。 3、 事故发生时间。 4、 事故设备名称。 5、 事故类别。 6、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 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第20篇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3.全体员工在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7.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8.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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