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验收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旨在确保所有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符合安全标准,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作。这一制度如同一堵无形的防护墙,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演变为灾难性的事故,从而维护公司的声誉和经济利益。
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选型: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规定的产品,具备必要的安全认证。
2. 安装流程:规定详细的安装步骤,包括预安装检查、安装过程监控、调试等环节。
3. 验收标准:设定明确的验收指标,如设备性能、稳定性、安全性等。
4. 培训与指导:为操作人员提供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培训。
5. 维护保养:制定定期检查和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持续处于良好状态。
1. 制度的执行必须严谨,任何设备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2. 所有参与安装和验收的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确保专业性和责任心。
3. 应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技术发展和法规变化。
4. 鼓励员工报告设备异常,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5.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解决,不得忽视任何可能的风险。
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验收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其严谨性和执行力直接关乎企业的安全环境。只有严格执行制度,才能构筑起坚实的安全防线,确保企业稳定、高效地运行。
第1篇 安全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用电梯)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
三、 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或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五、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为员不得擅自离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2篇 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_,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_,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3篇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涉煤二级公司及煤矿要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
第三条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煤矿开拓与开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矿山救护保健
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 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凡属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 安全设施投运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及时贯彻到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按规定经考试合格持证后, 方可上岗。
第八条 应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明确职责部门,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
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由相关负
责人具体落实;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定期监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经过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严禁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使用,
处理合格后方可投运。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安全设施、
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设施、设备事故。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备逾期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监测检验,继续
使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处理。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和使用人员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汇报继续使用的按照《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4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实现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个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导设备的正确使用、预防性维修和合理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各工段长、组长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工段所有生产设备和其服务、辅助设备。
四.内容
1. 设备的使用
⑴ 设备的使用要实施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的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构造,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常见的故障类型和解决办法,保证能正确的使用设备;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由本岗位的组长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设备的操作人员因事不能上岗进行操作时,应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替代。
⑵所有的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规程的内容要详细、清楚、符合生产工艺对设备操作的要求。
⑶主要设备要统计故障率、停机时间,便于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⑷设备的运载负荷是设备的参数之一,不可任意更改设备的技术参数,严谨设备超负荷运转,严谨设备带病运转。
2. 设备的保养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贯彻预防性维修为主的方针,通过日常保养加计划检修的制度加以实施,即在设备故障发生之前按照检修计划或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机修工对设备负有维修的责任,定时和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经常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转的状况,发现隐忧及时予以消除。
⑴ 设备的日常保养
①设备的日常保养的目的是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它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是由设备的操作负责人实施的。
②设备的日常保养通常是在设备使用结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时间里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具体要求有:设备的清洁,设备的检查,必要的设备润滑等,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的状态。
③设备的保养原则为:设备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体保养要求:a. 运转设备使用前先进行空转,确认设备声音正常,润滑良好,方可进行操作。b. 检查螺栓的紧固程度,对松的螺栓进行紧固处理,以防在使用中脱落。c. 对各个传动部件进行润滑加油,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正确无松动,操作灵活可靠。
⑵一级保养(运行300h)
机械部分:①清洁各部位及死角②检查三角带、皮带有无裂缝,如有损坏及时更换③清洗自动放泄过滤器④各仪表是否正常,有损坏的及时修理或更换⑤上死点停止位置的确认⑥离合器、制动器有无异常声音。电气部分:①减速器油量是否充足②各部位给油是否充分③检查润滑管路各连接头有无泄漏。
⑶二级保养(运行3600h)
机械部分:①电机v带张度的检测,用手压传动v带张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状态最佳②检查平衡器气缸内壁的状况检查③传动轴承组合间隙的调整④滑块调整装置校模是否准确⑤检查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可靠⑥固定螺钉是否电气部分:①检查电气线路有无裸露、损,加以改善②对电气部分进行全面紧固处理③更换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级保养(运行5000h)
机械部分:①带磨损的状况,视情况更换。②离合、制动器的分解检查③检查滑块导板间隙是否正常③各传动部件的拆检。电气部分:①电气开关的检修②线路的检修更换
3. 设备的检修
⑴设备的检修是在预防维修的方针下进行的计划检修。主要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大修理。
⑵装备工段维修班是厂设备维修的责任部门。
⑶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在装备工段的组织下有计划的参加维修。
⑷对设备进行巡检。设备巡检是指在设备专业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的岗位巡检工,按一定的路线、周期频率、内容对运行或停机中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问题处理。
⑸设备应进行年度大修。有技术部、生产部、装备工段共同实施。
⑹紧急维修,在发生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时由设备使用部门直接要求维修班进行维修。
第5篇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
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
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责。
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5. 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
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6篇 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按规定时间进行维护和保养。
二、 操作人员应对设施设备做到“三会”,即会操作使用、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 操作人员应对设施设备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且能熟练操作使用。
四、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保证设施、设备上的各种仪表、液位计、安全阀等器具的准确完好,损坏的器具禁止使用,并应及时更换,保证车辆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
六、定期检查设备配备的辅助器材,使之达到完好状态,以备急用。
第7篇 安全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
第8篇 路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支队的危险、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潜在的事故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紧急情况,确保办公、路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支队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凡设有控制或预防危及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损失或对公路运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发生事故、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均执行本制度。
3. 管理职责
3.1 支队分管安全的副支队长负责审核《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3.2 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3 安全设施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支队办公室、各大队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并负责以下工作:
3.3.1 安全设施设备的借用、状态的检查、报废管理;
3.3.2 对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3.3 依据《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实施采购并进行验收登记,保存设施设备采购及验收的相关记录。
3.3.4 大队的安全设施设备台帐应到支队进行备案。
4. 管理要求
4.1 安全设施主要包含办公区域安全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材),路政执法中使用的(如锥桶、反光背心等)安全设施设备。
4.2 本支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审批采购申请。
4.3 操作员负责遵守各类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4.4 安全设施设备的提供。根据实际需要,所需部门填写《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并附详细申请说明,由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汇总。报分管安全副支队长审批。经批准后由支队资财科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财科负责组织采购。申请单位应注明设施设备的名称、用途、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等。
4.5 安全设施设备的验收。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验收单》,记录设施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
4.6 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4.6.1 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责,因责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或使用人)承担。
4.6.2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设备使用的寿命和正常运转。消耗性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检查、更新。
4.6.3 对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上的维护保养,使用部门应根据规定和使用情况向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维修计划,待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维护保养项目,维修人员应填写《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单》。
4.6.4 使用或保管安全设施设备的部门建立《安全设施设备台帐》,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并定期检查,若有变化应及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台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设备状态标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4.5 安全设施设备的报废
对于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施,使用或保管安全设施设备的部门应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全设施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支队审验、审批手续完毕后方可报废,不得私自处理。属于消耗性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登记其损耗情况,并报支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第9篇 安全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用电梯)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
三、 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或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五、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为员不得擅自离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10篇 劳保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采购使用、维修制度
劳保用品:
在施工中绝缘鞋、绝缘手套、口罩、工作衣必须在工作前准备好。施工中正确使用。在工作中,如发现不能用的情况不再使用。
安全设施:
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及监察部门验证。钢管及扣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在使用中,必须按国家有关部的规定正常使用,在施工中发现有损失的要及时修理,正常维修。对安全通道口要按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
机械设备:
采购时必须选用技术先进,高效节能经济耐用,安全可靠,方便维修和便于管理的施工机械设备。具体要求:①安全性;②可靠性;③节能性;④先进性;⑤环保性;⑥耐用性;⑦配套使用性;⑧灵活性;⑨经济性;⑩安全性;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在使用前施工人员:①必须岗位培训;②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证每年审一次,审验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代补审合格后在行发证;③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有正常的运行记录忆及施工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
机械设备维修制度:定期检测,定向修量是建立在以设备状态检测为基础的维修制度。发现故障征兆,预测其发展趋势,以便适时采取维修。机械设备送厂大修时,必须清洗干净,保证运转或行驶状态。零件、附件和仪表齐全。有关技术档案应随机送厂。为保证机械设备的维修质量,机械修理厂应做好以下技术检验工作。
1)①进场检验;②零件检验;③过程检验;④竣工检验;
2)质量要求:①发动机组成;②离合器组成;③各齿轮箱组成;④操作机构;⑤传动机构;⑥行走机构;⑦液压系统;⑧仪表;⑨电机。
3)①级机械设备大修工期;②机械设备大修费用;③建立机械设备修理台帐;④考核、机械设备大修质量的指标。
第11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启动设备事故应急方案,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
2、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评审,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审核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组织落实设备检查验收。
4、机械设备班长: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对本项目的设备验收提出建议,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落实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修理、报废和启用
1、机械设备的使用、租赁
①在制订购置计划时,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现有情况和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调研和可行性技术经济论证后,综合考虑生产效率、精度、可靠性、维修性、节能型、环境保护性、耐久性、自动化、安全适用成套性、效益回报来选择设备;同时对设备供方的资质、质保体系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评审选择合格供方。
②对设备租赁方履行设备合同进行评审,旨在提高其服务质量。
③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机械班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④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⑤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①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②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③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④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3、机械设备的修理
①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②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③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④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⑤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将《机械设备使用报表》按每月26日报公司
4、设备的报废
⑴凡符合下列之一的设备应当办理报废
a、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部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仍达不到生产施工工艺要求的;
b、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差的;
c、维修费用一次超过设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d、属于国家淘汰产品,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e、主要零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f、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改造也不经济的。
⑵ 设备报废审批程序
a、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领导参加鉴定小组小组,对需报废的设备,认真检查鉴定,提出报废处理意见。
b、凡报废设备要认真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鉴定小组人员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报废程序。
⑶ 对已申请报废的设备,未获批准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弃之不理或乱拆零部件。报废设备由公司集中处理,回收残值。
5、设备的封存与启用
⑴设备的封存
凡因生产任务变动而多余闲置设备,停用一年以上或暂时不用的设备在维修好后均可封存。封存设备可从停止不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启用之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折旧。
⑵设备的封存条件
a、封存设备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里。
b、大型及笨重设备确实无法进库保管时,必须选择适当地方搭盖临时库棚保管。对露天存放设备,必须上盖下垫妥善保管。
c、存放设备要排列整齐,并留有一定间距便于检查、保养。
d、封存的设备应达到大修后质量标准。
⑶封存作业与定期保养
a、设备入库前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有燃油和储水系统的设备,必须把油箱油管、水箱水管的油水放干净。
b、有皮带弹簧的部位,应进行松弛,以防弹性退化。
c、仪器封存必须装在放有干燥剂的箱内,不得倒置,各种钮键应放在零位或关闭状态。
d、经常注意检查存放场所,破损漏水现象,应即时修理。
e、按季检查封存设备,发现生锈、腐蚀、油干等问题及时处理。
f、库房应经常通风,遇雨季注意防潮。
⑷长期不用或封存2年以上设备,应视作长期闲置不用设备,应积极转让处理,并报公司备案。
⑸设备的启用
a、凡封存设备不得任意拆取零件。
b、启用设备应按工序详细检查后再行使用。
五、安全管理规定
1.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①、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
②、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相应的规范标准以及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③、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设备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有专项内容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④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设备,要严格进行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⑤、落实 “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均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
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记录
②.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③.悬挂安全警示牌、验收合格牌
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备配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演练。应急设备随时更新,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完好率。
第12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
1、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4、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6、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维护台账,按月进行存档。
第13篇 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目的: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和相关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材公司各个单位。
3. 职责:由生产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管理内容
4.1变电站设备的维护保养
4.1.1配电室应建立设备包机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并严格落实。
4.1.2配电室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清扫周期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重点维护,并严格落实。
4.1.3 控制室、高压室的门窗应随开随关,防止小动物或鸟害事故的发生。
4.1.4 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及控制、盘正面应每日进行一次清扫除尘工作。
4.1.5清扫二次线的工具应干燥,金属裸露部分应包好,防止漏电或短路。清扫工作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戴线手套,不戴手表。
4.1.6 高压室、主控室电缆的铺设或退出,要及时封堵好电缆孔洞,以防小动物入侵。
4.2 安全用具、设施的维护保养
4.2.1安全用具应妥善保管,以防受潮损坏。
4.2.2 在现场存放的安全用具,必须是不超过试验周期、合格的工具。凡超过试验周期的一律不允许使用。
4.2.3 安全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数据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在“安全工具试验卡”上正确填写相关内容。
4.2.4 每个班次接班时,都要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合格。
4.2.5 安全用具不得外借或作它用,以防影响正常工作或事故处理使用。
4.2.6 其它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都要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并进行完好性检查,如有问题立即落实汇报、整改。
4.3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4.3.1、所有试验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
4.3.2、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前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检察,使其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而对设备造成损害。
4.3.3、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小心谨慎,防止损坏,凡是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者,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设备价值的 5%-100%进行赔偿。
4.3.4 所有的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
4.2.4电气管理
1. 目的:为了落实我公司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其行为,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涉及电气管理的各个单位。
3. 职责:由机电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 管理内容
4.1.电气系统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的员工担任。
5、 电气作业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 配电室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7、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五制”和各项管理规定。
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与否,值班和巡视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员工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2电气设备检修
1、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
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线路、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 在线杆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高空坠落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在登杆,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6)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安全距离,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 检修变压器及其它充油设备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在其他带电设备附近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认真落实。
7、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第14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启动设备事故应急方案,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
2、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评审,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审核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组织落实设备检查验收。
4、机械设备班长: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对本项目的设备验收提出建议,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落实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修理、报废和启用
1、机械设备的使用、租赁
①在制订购置计划时,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现有情况和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调研和可行性技术经济论证后,综合考虑生产效率、精度、可靠性、维修性、节能型、环境保护性、耐久性、自动化、安全适用成套性、效益回报来选择设备;同时对设备供方的资质、质保体系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评审选择合格供方。
②对设备租赁方履行设备合同进行评审,旨在提高其服务质量。
③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机械班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④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⑤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①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②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③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④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第15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护制度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转。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前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第16篇 某锻造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范围
1.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对以上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二.管理分工
1.由生产技术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2.分工原则:
2.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工程师管理;
2.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维修班负责管理;
2.3 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专管员管理。
三.维修与检验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2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3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3.4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四.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4.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读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4.3 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
4.4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4.5 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6 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4.7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4.8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4.9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第17篇 化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安全设施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事故隐患,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和罐区的各种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环科是公司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
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工程师管理;
1.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电气工程师负责管理;
1.3、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负责人管理。
2、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的安全设施确定责任管理人员。
2.1、各单位应定期检查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
2.2、对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3、安全设施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
3.1、新购入的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生产资质。
3.2、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等。
3.3、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设施办法》。
3.4、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序,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泄漏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3.5、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4ω。
3.6、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四、公司主要安全设施分类
1、预防事故设施
1.1、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1.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雷、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1.3、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制氮系统,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1.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等设施。
1.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2.1、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防爆膜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
2.2、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3.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3.2、灭火设施
水喷淋、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快速接头、灭火器等。
3.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3.4、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3.5、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五、安全设施的校验
1、阿娜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或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进行校验,经校验合格后方可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2、安全设备、设施的校验必须由当地安全技术部门或上级技术监督局办理,不具备资格的校验部门,校验结果无效。
3、设备、设施进行校验时必须由安全员共同出具校验说明书、标明校验范围、工作环境和介质说明等,并依据工艺过程和安全技术参数复审无误后进行。
4、校验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由安全员建立全面性管理档案。
六、维修保养与检验
安全设施维护检查,由作用部门每月检查维护一次,在维护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进行检验或维修。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4、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七、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3、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4、个人使用和报关单额防护用品,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5、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6、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7、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8、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第18篇 劳保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采购使用维修制度
劳保用品:
在施工中绝缘鞋、绝缘手套、口罩、工作衣必须在工作前准备好。施工中正确使用。在工作中,如发现不能用的情况不再使用。
安全设施:
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及监察部门验证。钢管及扣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在使用中,必须按国家有关部的规定正常使用,在施工中发现有损失的要及时修理,正常维修。对安全通道口要按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
机械设备:
采购时必须选用技术先进,高效节能经济耐用,安全可靠,方便维修和便于管理的施工机械设备。具体要求:①安全性;②可靠性;③节能性;④先进性;⑤环保性;⑥耐用性;⑦配套使用性;⑧灵活性;⑨经济性;⑩安全性;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在使用前施工人员:①必须岗位培训;②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证每年审一次,审验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代补审合格后在行发证;③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有正常的运行记录忆及施工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
机械设备维修制度:定期检测,定向修量是建立在以设备状态检测为基础的维修制度。发现故障征兆,预测其发展趋势,以便适时采取维修。机械设备送厂大修时,必须清洗干净,保证运转或行驶状态。零件、附件和仪表齐全。有关技术档案应随机送厂。为保证机械设备的维修质量,机械修理厂应做好以下技术检验工作。
1)①进场检验;②零件检验;③过程检验;④竣工检验;
2)质量要求:①发动机组成;②离合器组成;③各齿轮箱组成;④操作机构;⑤传动机构;⑥行走机构;⑦液压系统;⑧仪表;⑨电机。
3)①级机械设备大修工期;②机械设备大修费用;③建立机械设备修理台帐;④考核、机械设备大修质量的指标。
第19篇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
一、管理人员经常维护保养设备,认真执行设备的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及时详细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二、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由专人保管。专用教室的设施、设备由专职教师保管使用,其他人员未经专职教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设备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并通知上级,严禁安全设施设备出现现问题。
三、安全设施设备检修计划,首先应由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时间和情况提出,由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者。
四、保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检修计划,并根据设备的停运时间采取有效的保养措施。
五、检修时间根据设备运行记录确定,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时间,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学校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务部门并请专职人员检查维修。个人不得随意拆装维修,否则后果自负。设备检修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检修一次,一般在五月至九月进行检修。
第20篇 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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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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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
四、内容
1、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2、设备维护的要点
3、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4、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5、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6、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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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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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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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内容职责
3.1公司工务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3.2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四、
4.1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4.1.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4.1.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1.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
4.2设备维护的要点
4.2.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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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单机、独立(如起重行车、运输车辆、金属切削机床、锻压等)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
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2.1.2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实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区域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2.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的领导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4.2.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2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4.2.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 机器开机前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试行运转,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机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4.2.2.3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4.2.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4.2.2.5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2.3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4.2.3.1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4.2.3.2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4.2.4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4.2.4.1区域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车间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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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4.2.4.2包机的个人应根据车间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工务部存档备查。
4.2.4.3工务部设备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工务部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4.3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4.3.1金属切削机床、起重行车、锻压机械、运输车辆等通用设备,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责任制。
4.3.1.1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每季度做一次一级保养。
4.3.1.2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一年做一次二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
4.3.1.3连续生产线上的专用设备,推行点检、预修和厂休及节假日的维修责任制,根据点检的预修计划,进行定量维修。
4.3.2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周期的确定,可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生产班次划分类别。
4.3.2.2 b类设备周期较长。
4.3.2.3 c类设备,不作定期规定。
4.3.3工务部设备科负责人组织分管的设备员,按类别确定好每一台设备的必检部位,定岗、定员,责任到人,并报工务部备案。
4.3.4车间设备员将分管的每一台设备,编写生产工人日常维护检查表和专业维修工人巡回检查表(包括机组名称、必检部位名称、每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时间、检查总的编号)及检查记录或图表。
4.4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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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设备维护规程是设备维护工作惟一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企业所有生产工人、维修工人、生产、维护管理及指挥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根据生产发展、工艺改进及设备装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应相应修订和完善。
4.4.1.1每种设备都应有维护规程。
4.4.1.2新建和技术改造的机组或单台机设备在验收投产前,要编写好维护规程,经审核后,发到岗位个人。
4.4.2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4.4.2.1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
4.4.2.2简要的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便于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
4.4.2.3润滑控制点管理图表,明确设备的润滑点及选用油脂牌号。
4.4.2.4当班操作人员检查维护部位,维护人员巡回检查的周期、检查点,每点检查的标准。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4.3.2.1 a类设备周期最短。
4.4.2.5设备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4.2.6设备易损件更换周期和报废标准。
4.4.2.7明确设备和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要求。
4.4.3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4.4.3.1凡新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成套机组、单台设备的维护规程由工务部负责编写。
4.4.3.2在用设备尚无设备维护规程,应逐台限期由工务部负责编写。
4.4.3.3生产工艺改变,设备参数变更,开发部工艺组应在工艺改变前一个月通知工务部,及时对规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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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工务部反映,工务部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4.4.3.5凡新编制的维护规程,须经工务部领导审核,送工务部。
4.4.3.6凡修订后的维护规程,须经工务部领导审核,送工务部备案。
4.5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4.5.1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4.5.2维护规程必须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4.5.3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4.5.4工务部人员要经常深人车间检查维护规程执行情况,发现不按规程执行,及时向领导汇报,严肃处理。
4.6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4.6.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车间和工务部要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4.6.2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6.2.1按厂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4.6.2.2必须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4.6.2.3必须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4.6.2.4必须要有点检表(包括点检内容、点检标准、点检时间、点检人员及处理结果)。
4.6.2.5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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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用钢笔填写)。
4.6.3凡在用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大型电机、高压屏、高压开关、变压器、整流装置、电热设备等
应独立建立专业档案。
4.6.4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4.6.5新设备到货后,工务部设备组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
交开发部复印两份,原资料归公司资料室,复印资料一份交设备科,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4.6.6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五、附则
1、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本办法呈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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