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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的稳健运营离不开坚实的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这样的制度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确保了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从而降低了生产风险,提高了生产效率。它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持续发展的基石,不容忽视。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及时发现潜在故障。

2. 维护保养计划:制定科学的保养周期,预防设备过早老化或损坏。

3.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设定详细的操作流程。

4.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5.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确保所有维护、检修过程有迹可循。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的灵活性:根据设备特性和工作环境适时调整维护保养方案。 - 责任明确: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避免责任推诿。 - 安全优先: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始终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避免冒险作业。 -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不断优化和完善。

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关注,以确保企业安全运营,促进生产活动的高效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证安全的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作业标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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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bhhs-qd-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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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制定单位

工业安全科

发行日期

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

四、内容

1、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2、设备维护的要点

3、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4、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5、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6、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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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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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作业标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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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bhhs-qd-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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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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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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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内容职责

3.1公司工务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3.2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四、

4.1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4.1.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4.1.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1.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

4.2设备维护的要点

4.2.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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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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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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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单机、独立(如起重行车、运输车辆、金属切削机床、锻压等)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

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2.1.2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实行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区域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2.1.3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的领导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4.2.1.4每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保养责任牌,要写明维护保养者姓名。

4.2.2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4.2.2.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超负荷使用。  机器开机前要仔细检查设备,连接螺栓松动,要及时紧固和检查按车间规定须维护检查的必检部位,然后试行运转,检查各控制开关是否失灵。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机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4.2.2.3正确地按车间制订的润滑表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4.2.2.4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停机,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

4.2.2.5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2.3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4.2.3.1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4.2.3.2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区域内要悬挂班组长责任牌,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填写检查维修责任者职责。

4.2.4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4.2.4.1区域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车间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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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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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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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4.2.4.2包机的个人应根据车间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交工务部存档备查。

4.2.4.3工务部设备组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工务部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4.3设备的分类分级维护保养

4.3.1金属切削机床、起重行车、锻压机械、运输车辆等通用设备,按一、二、三级维护保养责任制。

4.3.1.1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工人配合,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每季度做一次一级保养。

4.3.1.2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二班或三班工作制的设备一年做一次二级保养,每次保养必须按保养的要求进行。

4.3.1.3连续生产线上的专用设备,推行点检、预修和厂休及节假日的维修责任制,根据点检的预修计划,进行定量维修。

4.3.2设备的预防维护保养周期的确定,可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生产班次划分类别。

4.3.2.2 b类设备周期较长。

4.3.2.3   c类设备,不作定期规定。

4.3.3工务部设备科负责人组织分管的设备员,按类别确定好每一台设备的必检部位,定岗、定员,责任到人,并报工务部备案。

4.3.4车间设备员将分管的每一台设备,编写生产工人日常维护检查表和专业维修工人巡回检查表(包括机组名称、必检部位名称、每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时间、检查总的编号)及检查记录或图表。

4.4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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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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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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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设备维护规程是设备维护工作惟一遵循的准则,是企业搞好设备维护工作的基础。企业所有生产工人、维修工人、生产、维护管理及指挥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护规程,根据生产发展、工艺改进及设备装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应相应修订和完善。

4.4.1.1每种设备都应有维护规程。

4.4.1.2新建和技术改造的机组或单台机设备在验收投产前,要编写好维护规程,经审核后,发到岗位个人。

4.4.2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4.4.2.1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表。

4.4.2.2简要的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便于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

4.4.2.3润滑控制点管理图表,明确设备的润滑点及选用油脂牌号。

4.4.2.4当班操作人员检查维护部位,维护人员巡回检查的周期、检查点,每点检查的标准。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4.3.2.1   a类设备周期最短。

4.4.2.5设备运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4.2.6设备易损件更换周期和报废标准。

4.4.2.7明确设备和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要求。

4.4.3设备维护规程的编制。

4.4.3.1凡新建技术改造项目的成套机组、单台设备的维护规程由工务部负责编写。

4.4.3.2在用设备尚无设备维护规程,应逐台限期由工务部负责编写。

4.4.3.3生产工艺改变,设备参数变更,开发部工艺组应在工艺改变前一个月通知工务部,及时对规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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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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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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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工务部反映,工务部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4.4.3.5凡新编制的维护规程,须经工务部领导审核,送工务部。

4.4.3.6凡修订后的维护规程,须经工务部领导审核,送工务部备案。

4.5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4.5.1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4.5.2维护规程必须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4.5.3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4.5.4工务部人员要经常深人车间检查维护规程执行情况,发现不按规程执行,及时向领导汇报,严肃处理。

4.6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4.6.1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车间和工务部要贯彻执行,逐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4.6.2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6.2.1按厂制定的“设备技术档案”逐项记载。

4.6.2.2必须要有传动示意图、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

4.6.2.3必须要有润滑五定图表。

4.6.2.4必须要有点检表(包括点检内容、点检标准、点检时间、点检人员及处理结果)。

4.6.2.5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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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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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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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用钢笔填写)。

4.6.3凡在用的100千瓦及以上的大型电机、高压屏、高压开关、变压器、整流装置、电热设备等

应独立建立专业档案。

4.6.4凡在用的主要设备、应建立备件、易损件图册。

4.6.5新设备到货后,工务部设备组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

交开发部复印两份,原资料归公司资料室,复印资料一份交设备科,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4.6.6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五、附则

1、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本办法呈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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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定

第2篇 某锻造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范围

1.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对以上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二.管理分工

1.由生产技术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2.分工原则:

2.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工程师管理;

2.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维修班负责管理;

2.3 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专管员管理。

三.维修与检验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2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3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3.4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四.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4.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读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4.3 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

4.4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4.5 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6 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4.7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4.8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4.9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第3篇 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际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设施、设备前期管理

1、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主管负责,公司生产部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设施、设备管理,衔接好设施、设备的前期和后期管理工作。

2、设施、设备选配,要进行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对设施、设备的先进性(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经济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进行综合分析,择优确定。不得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或未经国家认定的设施、设备。

3、公司生产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以及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年度车辆设备的新增及更新计划。计划外购置车辆设备,由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总经办按选型条件审核后,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或建设。

4、为满足生产的需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建设)根据“先审批,后购置(建设)”的原则,按总公司要求选型配置,以便进一步调整公司设施、设备结构。

二、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

1、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是设施、设备从接收到报废全过程的历史记录,是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使用单位必须逐一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要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办理车辆过户和内部调拨时,档案必须随车移交。

2、投入使用时,必须按总公司规定的式样,进行编号,并将自编号报总行政部处备案。

3、设施设备技术使用

投入运输之前,生产部应及时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掌握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维修中的技术数据及注意事项。

4、加强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其实际技术状况,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设施、设备技术等级鉴定。

⑴设施设备技术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级:完好;二级:基本完好;三级:需维修;四级:停用

⑵评定标准:按照各设备具体由技术部汇同生产共同制定。

第4篇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挂牌使用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

施工现场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新搭设的脚手架、模版、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和机具、施工电梯、施工机具与设备以及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高处作业与“四口”、“五邻边”防护、新技术、新工艺等,工程实施前必须经过安全、设备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使用。

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标准、规定,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

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或架设的高大、重要的防护设施及大型设备须重新进行验收;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雨雪后的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必须重新检查验收。

一、 大型设备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与电梯)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与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二、 施工现场上所有的邻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 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做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对其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 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七、 处于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八、 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运抵工地后由项目物资、安质人员一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有:厂家必须提供的经营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税务证、资质证书、使用说明书等(复印件即可);采购计划、合同、实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是否一致、包装是否完好、随行的货票、出场证、合格证是否齐全、数量是否相符、外观有无残缺(如受潮、腐蚀等现场)。需要检测的应按规定进行测试,并按规定登记造册。

九、 公司职能部门在对项目的检查中,将对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采购质量、使用、维护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严禁购买不合格和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十、 入库的产品应存放在货架上,分门别类有序存放,露天临时存放时,应在底部加垫架空,表面防水布遮掩防雨。

十一、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5篇 安全设施、设备检修安全制度

(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三)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

(五)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六)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七)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

(九)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十)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十一)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十二)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安全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第6篇 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管理人员经常维护保养设备,认真执行设备的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必须及时详细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二、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由专人保管。专用教室的设施、设备由专职教师保管使用,其他人员未经专职教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设备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并通知上级,严禁安全设施设备出现现问题。

三、安全设施设备检修计划,首先应由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时间和情况提出,由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者。

四、保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检修计划,并根据设备的停运时间采取有效的保养措施。

五、检修时间根据设备运行记录确定,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时间,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学校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学校总务部门并请专职人员检查维修。个人不得随意拆装维修,否则后果自负。设备检修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检修一次,一般在五月至九月进行检修。

第7篇 驾驶员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8篇 中学用水用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学校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须体检。自备水井的学校每季度请市卫生防疫站人员到学校进行水质检测,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并记录在案。

柳湾煤矿中学

第9篇 设备检修车间安全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了进一步规范车间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用、维护、使用、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的齐全和完善,根据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检修设备上及检修过程中,起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设施:护罩、安全阀、减压器、起重设备及起重设备行程限制装置。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材,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过滤式面具、紧急逃生器、空气(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服、灭火器、防爆工具、安全带、电动工具、绝缘用品等均属防护器材。

二、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的管理规定

1、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灵敏好用。

2、班组对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定期检查(包括空气呼吸器、滤毒罐、长管过滤器及防护面具等)

。 3、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全车间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班组存档案。

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动、或弃置不用,应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计划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防护器材的使用与保管

1、根据车间的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使用和采取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

2、各种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3、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知各种面具的结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

4、各种防毒面具的使用前、后应仔细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具。

5、各班组的气防柜应定期检查,并对检查中有故障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车间管理人员。

6、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使用后要检查有无之处。存放以符合规范,防止变霉、受热、通风,安全带每年应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7、对常用的电动工具,要按《电器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进行电气作业。常用电动工具要正确使用,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有异常及时反馈 。

8、本制度由检修车间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设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保持设备完好,提高我公司的技术装备实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设备管理制度。

2、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全公司设备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管理的政策、目标及实施方案。设备物资部为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3、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到:

3.1管好设备:健全设备的台帐和档案,做到帐物相符;做到零部件、附件齐全完整。

3.2用好设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禁止不文明或违章作业。

3.3维护保养和修理好设备:设备操作、维修人员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或使用保养手册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作业,并严格按设备的修理规范对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保质按时修好设备。

4、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必要的理论知识,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设备的操作和保养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十二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密封),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6、设备的使用应执行“操作证”制度。对于特殊工种,应经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考试(核)合格,取得专门的操作证才能上岗。

7、各单位对设备的用油、用水实施专人管理,严格制度的执行。

7.1润滑油在使用前应实行 “一沉淀”(机油沉淀72小时)、“三过滤”(进库、出库和加油前均应过滤),防止水和杂物进入设备的内部。

7.2设备操作、保养和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设备的用油牌号、润滑周期和润滑点,设备润滑必须严格按“六定”的要求进行,即:定人负责、定期检测、定点润滑、定时加油、定量给油、定质换油,保证油品对号率100%,做到量足时准。

7.3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用水要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和使用环境温度,合理使用软化水或防冻液,并定期对其进行检验。

7.4设备使用的汽油、柴油等在加注前也应采取必要的沉淀和过滤措施。

8、设备外委各级修理、保养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填写外委修保审批单,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公司范围内协调确无修理能力时,经批准后方可送到社会上修理,否则不得外修。如各单位自行外委修理,则由经办人及单位领导承担全部费用。

9、安全生产设施、设置检修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置、器材、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9.1各单位和项目作业现场负责人为分级管理主责人,各项目作业现场按分项指定对应的检修实施人员,实施检查。

9.2特种设备由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修,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专项检修工作。施工用电由现场专职电工负责日常和专项检修,特殊情况下 和电力部门做好检修工作。中、小型机械由现场设备管理员负责检修落实,专职安全员和现场材料员及时予以配合。检测器材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材料员配合实施检修,必要时及时送专门机构落实检修。其它由现场负责人负责安排落实。

9.3日常检修项目必须及时发现,随时检修,问题处理在当日完成。

9.4日常检修要保持相应记录;专项检修按程序做到有交底、有实施监督、有检测验收以证检修质量。所有检修资料做到及时归档,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

9.5对检修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并从重、从严予以处罚。

第11篇 烟花爆竹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销售以库区安全为主,为了确保库区安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要求,特对库区内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包括生活区,库房区)电力装置设计安装、线路连接应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以及gb11652—8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2、各办公区、库区的消防器材应由专人负责。公司内的技术人员应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等进行定期检修,保持其正常使用和运转。设备有问题时应及时检修,检修前应清理设备上的灰尘。

3、电源线路发生漏电、短路或其它情况以及机器运转不正常时,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慎重处理。

4、库房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应定期检测,保持其灵敏几有效。

5、经常检查防爆墙是否破坏,消防池必须保持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6、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且易于拿取、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不受化学腐蚀的环境,不得有障碍物或堆码东西,附近通道要经常保持畅通。

7、消防用水、消防水泵等的使用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修、试运行,保证经常处于备用状态。

8、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档案,即对灭火器、消防设施、工具的种类、数量、有效期等进行登记。使用后,将使用日期、原因、情况及灭火性能进行登记;检查结果也要登记。

第12篇 道路危险运输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查、维护制度

一、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是保证设备完好率,长周期安全运行的

重要环节。设备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

二、实行设备包机专责制,做到每台设备、设施都有专人负责,及时做好设备、设施的防尘、防潮、防冻、防凝、防腐、防火等工作。

三、 操作人员要用好、管好、维护好设备,对所用设备必须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四、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五定” (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

五、由安全小组成员牵头,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六、天气变化时,对车辆或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即时更换相应的器件,保证安全作业。

七、 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和损坏性行进评估和维护,主要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正常使用性等情况进评估和维护。传动设备按要求定期盘车;按要求定期维护,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八、消防栓、灭火器、车辆牵引链等设施能否正常使用,不能使用,即时修理、充装或更换。

九、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禁超速、超载运行。并做好如下工作:

十、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原因未查清、故障不排除、不准盲目开车。

十一、 维修人员要做好下列工作:

1、定时检查,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消除,做详细记录,逐步掌握设备运行规律,做到心中有数,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特性。

3、不能消除的缺陷及存在的技术问题,要查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措施。在停车检修中及时处理。

4、步采用便携式仪器对主要设备进行点检,逐步开展状态监测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延长设备运行周期。

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断提高设备维护水平。

十二、要经常检查停车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做好记录和标志,并报告公司安全小组。

第13篇 驾驶员、车辆及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14篇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进行登记。

2、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应每月检查一次,保卫科每周检查一次,各部门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对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各部门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4、重要安全设施、设备,应按要求由相关部门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等有关记录资料要及时整理、归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保存。

第15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

1、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4、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6、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维护台账,按月进行存档。

第16篇 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目的: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和相关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材公司各个单位。

3. 职责:由生产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管理内容

4.1变电站设备的维护保养

4.1.1配电室应建立设备包机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并严格落实。

4.1.2配电室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清扫周期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重点维护,并严格落实。

4.1.3 控制室、高压室的门窗应随开随关,防止小动物或鸟害事故的发生。

4.1.4 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及控制、盘正面应每日进行一次清扫除尘工作。

4.1.5清扫二次线的工具应干燥,金属裸露部分应包好,防止漏电或短路。清扫工作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戴线手套,不戴手表。

4.1.6 高压室、主控室电缆的铺设或退出,要及时封堵好电缆孔洞,以防小动物入侵。

4.2 安全用具、设施的维护保养

4.2.1安全用具应妥善保管,以防受潮损坏。

4.2.2 在现场存放的安全用具,必须是不超过试验周期、合格的工具。凡超过试验周期的一律不允许使用。

4.2.3 安全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数据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在“安全工具试验卡”上正确填写相关内容。

4.2.4 每个班次接班时,都要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合格。

4.2.5 安全用具不得外借或作它用,以防影响正常工作或事故处理使用。

4.2.6 其它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都要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并进行完好性检查,如有问题立即落实汇报、整改。

4.3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4.3.1、所有试验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

4.3.2、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前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检察,使其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而对设备造成损害。

4.3.3、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小心谨慎,防止损坏,凡是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者,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设备价值的 5%-100%进行赔偿。

4.3.4 所有的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

4.2.4电气管理

1. 目的:为了落实我公司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其行为,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涉及电气管理的各个单位。

3. 职责:由机电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 管理内容

4.1.电气系统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的员工担任。

5、 电气作业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 配电室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7、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五制”和各项管理规定。

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与否,值班和巡视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员工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2电气设备检修

1、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

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线路、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 在线杆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高空坠落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在登杆,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6)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安全距离,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 检修变压器及其它充油设备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在其他带电设备附近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认真落实。

7、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第17篇 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检修维护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响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2.矿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下列安全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过卷装置;(2)防止过速装置;(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4)限速装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6)闸间隙保护装置;(7)松绳保护装置;(8)满仓保护装置;(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3.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置下列保护装置:(1)超温保护装置;(2)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4.主排水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位报警装置,相应配电系统符合电气设备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有条件的矿井应装设泵房无人监控集控系统。

5.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超温保护装置,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6.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7.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条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由维修工每天试验一遍,司机每1小时巡检一次,交接班时必须对内外过卷、脚踏开关等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拒绝开车。对于钢丝绳楔形连接装置,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抽检,发现断丝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每个月有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必须组织机电、地测等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全面检查,写出报告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解决。

第七条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检查试验规定

第八条矿井主要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遍并将检查试验结果认真填写清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汇报,检查处理结果必须签字,实行责任负责制;每月矿井的机电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做出结论性意见。正常使用的提升绞车,提升人员的每年进行技术测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第九条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十条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设定专门的资料管理员,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提升绞车(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绞车和所有提人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和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

第十四条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

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35kv系统检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

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监科分管人员向总部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15天报张能公司审查;

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

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检查标准和周期、润滑油脂和其它润滑材料的检验制度;主提升机要建立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等。

第十九条固定设备机房要建立以下记录:

1.设备检查记录主要记录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的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其中主提升系统要记录每天对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载设备、天轮、提升机滚筒、制动系统、调绳装置及深度指示器传动部分等维护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亲笔签字;

2.设备检修记录主要记录设备部件的更换、修复、探伤和电气控制部分的调试、整定数据;

3.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主要记录司机每班在交接班时的交接情况并进行交接签字;运转日志记录中所列入的记录项目,凡是有数字显示者,均要真实记录具体数字,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机在接班后要对过卷保护开关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4.干部上岗记录各分管干部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的每月上岗次数上岗(分管机电矿长至少每月上岗一次,机电科长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岗一次,区队干部、科室管理人员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岗一次,区队主要领导要至少每旬上岗一次),并做好记录,主要记录在上岗时对设备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主提升系统还要建立月检记录,由机电矿长每月组织机电科长、分管技术人员等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统月检表”进行检查并填好月检表;

6.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

7.事故记录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8.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主提升装置主要记录每天对《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电气保护装置等检查、试验和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签字;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主排水泵主要记录水仓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的试验和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情况;

9.钢丝绳日检记录主要记录主提升钢丝绳的悬挂、更换、定期试验日期和维修人员在现场每天对在用钢丝绳断丝数、锈蚀、磨损情况及其位置和其它异常状态的检查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滚筒上缠绕2层或3层以上钢丝绳时,钢丝绳有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每半个月打开抽绳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要有检查人员签字。分管人员要定期上岗抽查签字,其中分管技术员不超过七天一次,机电科长不超过半月一次,机电矿长不超过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统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要建立日检查、试验记录主要记录井上下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日检查试验情况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

第二十条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报总部机电处,并按计划协助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由总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固定设备技术测定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测定报告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应测试的设备及要求如下:

第18篇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一、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19篇 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直接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 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购置

第四条 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第五条 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 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厂区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审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与注销手续。

第五章 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0篇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涉煤二级公司及煤矿要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

第三条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煤矿开拓与开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矿山救护保健

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 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凡属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 安全设施投运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及时贯彻到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

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按规定经考试合格持证后, 方可上岗。

第八条 应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明确职责部门,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

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由相关负

责人具体落实;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定期监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经过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严禁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使用,

处理合格后方可投运。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安全设施、

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应及时做好记录。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查每一起安全设施、设备事故。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备逾期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监测检验,继续

使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加重处理。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和使用人员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

在故障不停用不汇报继续使用的按照《煤矿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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