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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是保障工地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石。它明确了用电作业的标准流程,防止因疏忽或无知造成的意外事故,从而降低工程风险,提升工作效率。安全制度的存在,不仅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责任和人文关怀的体现,它能塑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电气设备安装与使用规定: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通过合格检验,严禁私自接线或使用破损电器。

2. 用电操作规程: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不得违章作业。

3. 定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电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电力故障应急措施,确保在突发状况下能迅速响应。

注意事项

1. 作业人员应熟知并遵守安全制度,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违反。

2. 强化安全培训,确保每个工人都了解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3. 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工人注意潜在危险。

4.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防止电线绊倒或短路事故的发生。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确保工地安全的关键环节,它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工人,都要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证效率的确保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用电与一般工业或居民生活用电相比具有临时性、露天性、流动性和不可选择性的特点,有与一般工业用电或居民生活用电不同的规范。但是很多人在具体操作使用过程中,存在马虎、凑合、不按标准规范操作的现象。并有相当多的施工人员对电的特性不了解,对电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不懂临时施工用电的规范。

触电造成的伤亡事故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多发事故之一,因此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用电工作,掌握必备的电气安全技术知识。

第一节电气安全基本常识

一、基本原则

1、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

2、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3、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4、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5、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较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由项目部安排专业电工在指定地点,安装可使用较高功率电器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炉、电热棒等。

7、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

8、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他东西等。

9、搬运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应注意不要碰触到电线。

10、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

11、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12、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

13、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

14、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和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上距离。

二、安全电压

1.安全电压是指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

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42v、36v、24v、12v和6v五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电压有12v、24v、36v。

2.特殊场所必须采用电压照明供电

以下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⑴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⑵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⑶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三、电线的相色

1.正确识别电线的相色

电源线路可分工作相线(火线)、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一般情况下,工作相线(火线)带电危险,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不带电(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工作零线也可以带电)。

2.相色规定

一般相线(火线)分为a、b、c三相,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工作零线为黑色;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

严禁用黄绿双色、黑色、篮色线当相线,也严禁用黄色、绿色、红色线作为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四、插座的使用

正确使用与安装插座。

1、插座分类

常用的插座分为单相双孔、单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选用与安装接线

⑴三孔插座应选用“品字形”结构,不应选用等边三角形排列的结构,因为后者容易发生三孔互换造成触电事故。

⑵插座在电箱中安装时,必须首先固定安装在安装板上,接地极与箱体一起作可靠的pe保护。

⑶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较粗的一个孔),必须置在顶部位置,不可倒置,两孔插座应水平并列安装,不准垂直并列安装。

⑷插座接线要求:对于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对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零线;对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护零线,其他三孔分别a、b、c三根相线。

五、“用电示警”标志

正确识别“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不得随意靠近、随意损坏和挪动标牌。

使用

分类颜色使用场所

常用

电力标志红色配电房、发电机房、变压器等重要场所

高压

示警标志字体为黑色,箭头和边框为红色需高压示警场所

配电房

示警标志字体为红色,边框为黑色(或字与边框交换颜色)配电房或发电机房

维护检修

示警标志底为红色、字为白色(或字为红色、底为白色、边框为黑色)维护检修时相关场所

其他用电

示警标志箭头为红色、边框为黑色、字为红色或黑色其他一般用电场所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用电管理规定,见到以上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时,不得随意靠近,更不准随意损坏、挪动标牌。

第二节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专用保护接零(pe线)系统供电。

2、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

3、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4、导线与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导线与地面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应不小于4m;机动车道应不小于6m;铁路轨道应不小于7.5m。

5、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如果由于在建工程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发生高压线断线落地时,非检修人员要远离落地10m以外,以防跨步电压危害。

6、为了防止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等措施。作业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护零线联接是否牢固可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7、在电箱等用电危险地方,挂设安全警示牌。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二、照明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用电的安全要求如下:

1、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户内(工棚)临时线路的导线必须安装在离地2m以上支架上;户外临时线路必须安装在离地2.5m以上支架上,零星照明线不允许使用花线,一般应使用软电缆线。

2、建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3、严禁在床头设立开关和插座。

4、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

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也不允许以电气插头代替开关来分合电路,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5、使用手持照明灯具(行灯)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⑴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⑵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防潮湿。

⑶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

⑷灯泡外部要有金属保护网。

⑸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照明系统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以下的熔断保护器。

三、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采用三级配电方式,即总配电箱(或配电室),下设分配电箱,再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安全要求如下:

1、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钢板,亦可选用绝缘板,但不宜选用木质材料。

2、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倒置、歪斜。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3m,小于或等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6m,小于或等于1.5m。

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4、电箱之间的距离不宜太远。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且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6、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不得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挂接或插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开关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7、配电箱、开关箱的接线应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乱接。

四、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要求

1、在停、送电时,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遵守合理的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断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正常情况下,停电时首先分断自动开关,然后分断隔离开关;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自动开关。

2、使用配电箱、开关箱时,操作者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所使用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掌握有关开关的正确操作方法。

3、及时检查、维修,更换熔断器的熔丝,必须用原规格的熔丝,严禁用铜线、铁线代替。

4、配电箱的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设置时的要求,不得在其周围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必要的操作空间和通道。

5、维修机器停电作业时,要与电源负责人联系停电,要悬挂警示标志,卸下保险丝,锁上开关箱。

第三节手持电动机具安全使用常识

手持电动机具在使用中需要经常移动,其振动较大,比较容易发生触电事故。而这类设备往往是在工作人员紧握之下运行的,因此,手持电动机具比固定设备更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一、手持电动机具的分类

手持电动机具按触电保护分为ⅰ类工具、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

1.ⅰ类工具(即普通型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其本身的绝缘,而且必须将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电源线路中的保护零线作可靠连接,这样才能保证工具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导电体。这类工具外壳一般都是全金属。

2.ⅱ类工具(即绝缘结构皆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这类工具外壳有金属和非金属两种,但手持部分是非金属,非金属处有“回”符号标志。

3.ⅲ类工具(即特低电压的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含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这类工具外壳均为全塑料。

ⅱ、ⅲ类工具都能保证使用时电气安全的可靠性,不必接地或接零。 二、手持电动机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2、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负荷线必须采用耐用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单相用三芯(其中一芯为保护零线)电缆;三相用四芯(其中一芯为保护零线)电缆;电缆不得有破损或老化现象,中间不得有接头。

4、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备装有专用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以上设备,其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控制。

5、手持电动工具开关箱内应采用插座连接,其插头、插座应无损坏,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外壳、手炳、负荷线、插头等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正确(防止相线与零线错接);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7、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8、作业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时握其手柄,不得利用电缆提拉。

9、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节触电事故分析

一、触电的类型

1、二相触电:人体同时接触二根带电的导体(相线),电线上的电流就会通过人体,从一根导线流到另一根导线,形成回路,使人触电。

2、单相触电:如果人站在大地上,接触到一根带电导线(相线)时,由于大地也能导电,而且与电力系统(发电机、变压器)的中性点相连接,人就等于接触了另一根导线(中性线);或者接触一根相线、一根零线,造成触电。

3、“跨步电压”触电:当输电线路发生故障而使导线接地时,由于导线与大地构成回路;电流经导线流入大地,会在导线周围地面形成电场。如果双脚分开站立,会产生电位差,此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当人体触及跨步电压时,电流就会流过人体,造成触电事故。

二、触电事故的种类

施工现场的触电事故主要分为电击和电伤两大类,也可分为低压触电和高压触电事故,前者划分按伤害类型,后者划分按触电发生部位电压的高低。

1、电击和电伤

电击: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事故,大多数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电击造成的。当人直接接触了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使肌肉发生麻木、抽动,如不能立刻脱离电源,将使人体神经中枢受到伤害,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

电伤: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多见于人体外部表面,且在人体表面留下伤痕。其中电弧烧伤最为常见,也最为严重,可使人致残或致命。此外还有灼伤、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等伤害。

⑴灼伤

灼伤是指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引起的伤害。一般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例如错误地拉开带负荷隔离开关,开关断开瞬间产生电弧,电弧就会烧伤皮肤;又如电焊工焊工件时,如果人与焊接部位离太近又不戴手套,则会被电弧烧伤。由于烧伤时,电弧的温度很高(电弧中心温度高达3000℃以上),而且往往在电弧中夹杂着金属熔粒,侵入人体其后使皮肤发红、起泡或烧焦和组织败坏,严重时要进行切断肌体治疗,成为终身残废、甚至死亡。

⑵烙印

烙印通常发生在人体产生电流热效应的物件有良好接触的情况下,使受伤皮肤硬化,在皮肤表面留下圆形或椭圆形的肿块痕迹,颜色呈灰色或淡黄色。在工地上常见的有:手触摸或脚踏上刚焊过的焊件,造成烙伤。

⑶皮肤金属化

皮肤金属化是在电流作用下,使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渗入皮肤表层。皮肤的伤害部分形成粗糙的坚硬表面,日久逐渐剥落。

此外,还有因电弧的辐射线而引起眼睛伤害(通常是在没有戴防护面罩而进行电焊工作时发生)。

2、低压和高压触电事故

用电都是从电力网取得高压电,经降低电压后供给各种电气设备用电。高压配电线路最常见的形式是架空线和电缆。电压越高,危险性就越大。发生在各种电气设备上的触电事故为低压触电事故,发生在高压配电线路上的触电事故为高压触电事故。

三、触电事故的规律

建筑施工行业的触电事故有一定的规律,分析起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就季节而言,每年的第二、三季度事故多,六至九月最集中。主要原因是这段时间天气潮湿、多雨,地面导电性增强,降低了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天气炎热,人体衣单而多汗,触电危险性较大。

2、低压设备触电事故较多。因施工现场低压设备较多,又被多数人直接使用,操作设备的人缺乏电气安全知识,冒险蛮干。

3、就设备而言,发生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上的触电事故多。

4、就条件而言,在高温、潮湿、现场混乱或金属设备多的现场中触电事故多。

5、就行为而言,违章操作和无知操作而触电事故多。

6、建制不齐全、规模较小的建筑施工队触电事故多。因其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素质差,设备简陋。

四、触电事故的原因分析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电气设施安装或接线由非专业电工操作,而是由自已安装。安装人又无基本的电气安全知识,装设不符合电气基本要求,造成意外的触电事故。发生这种触电事故的原因都是缺乏电气安全知识,无自我保护意识。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中,有人图方便,不用插头,在电箱乱拉括接电线。还有人在宿舍私自拉接电线照明,在床上接音响设备、电风扇,有的甚至烧水、做饭等,极易造成触电事故。也有人凭经验用手去试探电器是否带电或不采取安全措施带电作业,或带着侥幸心理在带电体(如高压线)周围,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违章作业,造成触电事故等。

3、不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有的工地未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或者未按要求连接专用保护零,无有效的安全保护系统。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造成工地用电使用混乱,易造成误操作。并且在触电时,使得安全保护系统未起可靠的安全保护效果。

4、电气设备安装不合格

电气设备安装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定,否则由于安装错误,当人身接触带电部分时,就会造成触电事故。如电线高度不符合安全要求,太低,架空线乱拉、乱扯,有的还将电线栓在脚手架上,导线的接头只用老化的绝缘布包上,以及电气设备没有作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等,一旦漏电就会发生严重触电事故。

5、电气设备缺乏正常检修和维护

由于电气设备长期使用,易出现电气绝缘老化,导线裸露,胶盖刀闸胶木破损,插座盖子损坏等。如不及时检修,一旦漏电,将造成严重后果。

6、偶然因素

电力线被风刮断,导线接触地面引起跨步电压,当人走近该地区时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第2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3篇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0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 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第一节:一般要求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设备及内线安装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来自:)手指不得放在两盘拼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3、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4、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5、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6、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架。

第三节:外线及电缆工程

1、电杆用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2、人工立杆,所有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叉木或拖拉绳。

3、登杆前,杆要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凳杆。

4、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5、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头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6、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7、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电气调试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管或加锁。并对仪表、接地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开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4、用摇表测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查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用绝缘棒或传动件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7、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8、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5篇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流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变压器主电源箱由土建项目管理中心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到指定的主电源箱接电。

3、各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服从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用电必须到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注明用电负荷、用电部位、用电时间。挂表计量。严禁擅自接电。

4、主体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办理,并承担管理责任和安全连带责任。

5、主体施工项目部即指:土建总包项目部和装修总包项目部、景观总包项目部。其他单位均按外协施工单位管理。

6、专业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和外协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二、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维护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巡检并作好记录。漏电保护器要不超过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塔吊、龙门架、搅拌机、钢筋等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保护。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停止作业后关闭电源,锁好开关箱。

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同时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5、 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

6、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保持道路畅通且设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8、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电源线,电线宜用防水电缆。

9、电缆干线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果埋设,过横道时应穿铁套管防护埋设。架空线路应按标准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胶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1、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2、施工现场夜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如果夜间施工同时要有足够的施工照明。现场照明必须设专用线路和专用配电箱,

13、装修区域现场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

14、室内照明每个灯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办公室禁用热得快、电炉等。必须设专人巡视生活区用电,人员离开要拉闸断电。

第6篇 装饰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0.30.30.30.50.71.11.92.75

1.5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  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第7篇 某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用电安全

第一节:一般要求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设备及内线安装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拼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3、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4、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5、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6、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架。

第三节:外线及电缆工程

1、电杆用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2、人工立杆,所有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叉木或拖拉绳。

3、登杆前,杆要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凳杆。

4、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5、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头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6、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7、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电气调试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管或加锁。并对仪表、接地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开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4、用摇表测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查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用绝缘棒或传动件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7、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8、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8篇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第9篇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本

一、在建工程的外侧边沿与外电架空成路的边缘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用电设备负荷线首端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三、配电箱内应按规定整齐装设各类仪表装置,动力与照明线路须分开设置,配电室内禁止住人或堆放物料。

四、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垂弧点与地面距离≥4m,跨越机动车道时>6m。

五、临时用电照明应设专用开关箱控制,室外灯具距地面>3m,室内>2.40m,在特殊场所,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照明。

六、非专业电工禁止进行电气装置的安装.

第10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户临时用电应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

2、临时用电必须安装临时用电的电能计费装置及触保器;

3、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经供电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4、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用电户不准使用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

6、临时用电户的临时用电的电线不准跨越公路、河流或水塘。

7、临时用电必须签订供用电协议书。

8、临时用电户因临时用电所发生触电伤亡和其他事故均由用电方负责。

9、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10、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11篇 施工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供用电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3.1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3.3 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3.4 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3.5 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3.6 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卡、扣等)。

4 职责

4.1 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供用电管理负责。

4.2 监理对各单位安全用电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所有供用电系统都必须满足电力施工规范及安全用电管理的要求,布局有规范、完善的图纸,现场所有供电点应进行统一命名、编号,并在有变更时及时的标注或更新图纸。

5.2 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用电源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3 工程施工用电设计、变更、实施前,必须履行:施工申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新投入供用电设施使用前,施工部门须提供检验报告,由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备用发电机组的启用、较大负荷的增设应及时报告监理,必须经监理审核同意,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供用电管理制度,对现场及营地所有的供用电操作都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须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并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上岗。

5.5 现场配电设备必须按规范设置,变压器安装的位置,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并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等警示、警告牌和标有设备参数、编号的标示牌;裸露的带电导体在有些作业可能触及时,必须设置安全遮拦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5.6 所有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敷设,架空、电缆敷设均应考虑环境安全和合理、美观,施工规划要有前瞻性,相对长久布局,安全可靠、整齐划一,杜绝随意而定,严禁私拉乱接,对导线不准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导线。

5.7 低压配电屏的负荷开关必须安装容量匹配的保险丝,且保护罩和防雨设施完好,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施工现场临时线路的配电设施必须按户外防雨配置,采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一个负荷开关不允许控制多个移动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且接地(或零)电阻小于10欧姆。

5.8 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本单位负责的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和检修,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确保供电可靠性;对须进行防雷接地的设备设施其接地电阻要小于4欧姆,每年雷雨季前进行效验。

5.9 在检修作业中不准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和修理电气设备;不准用同一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10 在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或钢筋网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11 潜水泵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5.11.1 凡是有人作业的水域,原则上要求使用离心泵。

5.11.2 潜水泵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目观检测,严禁绝缘损坏的潜水泵(包括电源线)投入使用。

5.11.3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进入相关水域必须穿绝缘雨靴。

5.11.4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严禁人员在相关水域徒手或使用不绝缘的工具作业。

5.11.5 潜水泵运行时,严禁进行搬运潜水泵工作。

5.11.6 发现潜水泵运行异常时,必须先停电,后检查、处理。

5.12 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

5.12.1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电焊手套,使用防护面罩。

5.12.2 电焊机二次线禁止裸露。

5.12.3 禁止雨天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室外作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2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制度的主管部门,项目部工程部做好临时用电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

1、临时用电规划设计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王涛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总体规划,结合本工程区段划分,绘制用电设施布置示意图。临时用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以及技术、电气、安全、设备等专业工程师会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技术、电气、安全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报项目总工审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主要为施工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临时用电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备发电设备设在重点工程集中区域,施工现场各类临时用电设备通过临时供电线路连接。

2、临时用电设施设置及使用要求

1)配电箱

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 m,小于1.5m。

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触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3)自备发电机组

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5)临时用电线路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临时供电线路架设及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导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各种设备、电线不得乱摆乱放,以防人身触电。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各类用电设备的电气安装和布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接线。

室外各种电气设备不得安装露天开关,临时用电要接入配电箱。

禁止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应按负荷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所有绝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定期检查、校验用电设备接地保护情况,保证其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配电箱或开关箱应安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锁,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电工在值班作业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带电作业。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箱处悬挂警示标志,专人监护,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

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切断电源后进行,不得留有隐患。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照明用电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在隧道内潮湿或狭窄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照明线路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4、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安质部会同物资设备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作业队和班组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并做好事故初期的现场警戒和伤员抢救工作,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带电体,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项目部随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及时转移伤员送医院救护。

现场处置结束后,项目部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考核与奖罚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需要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项目部安质部会同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者将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项目部研究解决。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项目部及各作业队电工每日巡查大型用电设备、巡视用电设施,作好用电设备运行及检测记录。

第13篇 某水泥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制定本项目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双门、双漏保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并加贴专业负责人的名字及联系电话。

二、各工程项目部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及通讯方式,并以书面形式报电气处。

三、电源闸箱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电源箱(包括电源箱内的设备、维修)由电源管理单位管理;二、三级电源箱及各分路开关下口所使用的用电设施、二级电源箱负荷侧接线及三级电源箱由施工队伍管理。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四、各类电源箱必须使用国标正规产品,并经电气处检查验收合格,办理完用电许可手续后,方可送电。

五、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监护人员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

六、施工现场直埋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或加保护管,深度不得低于0.7米,经过道路和铁路需加保护管,缆沟回填应沿电缆走向每隔15米立地下电缆标志。

七、敷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外部受机械损伤。

八、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5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

九、禁止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活动线轴。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相四极插座或插销。

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在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低压行灯电源,(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十一、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软线,直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软线,集中布置的电焊机的一次线要装电缆槽盒,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轨道式起重机械的动力电源软线要装设电缆托架,轨道应多点接地,轨道与轨道之间做好跨接。

十三、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十四、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严禁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监理公司、指挥部电气处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通报及处罚。

十五、因施工用电采用的是预购电制,为保证施工单位用电负荷,请各单位积极配合预缴电费。

某水泥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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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4、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6、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7、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8、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0、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1、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12、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14、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5、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6、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第15篇 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六、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七、安装使用单位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八、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九、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第16篇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电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三、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四、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执行三项基本原则:

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系统);

2、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五、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六、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并遵守以下四项规则:

1、分级分路及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

2、动照分设及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3、压缩配电间距及配电室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合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距离应尽量缩短。

4、环境安全及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必须安全。

七、配电室的设置。

1、配电室的设置应靠近电源和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配电室上方的配电设施和变压器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栏,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2、配电室内的配电箱(柜)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八、配电线路的敷设。

1、配电线路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2、架空、电缆线路和室内配线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3、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要符合《规范》中的规定。

九、用电设备的使用安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一箱一闸一漏,以保证用电安全。

1、供电与电气设备: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运行。

2、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必须检查下列内容:设备的外壳接地装置及胶皮线情况;电线的端部与设备接线端子的连接情况及设备的搬移地点及在间断工作时电源开关关闭情况,经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电气设备要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3、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要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4、夜间作业时,设足够的照明设备。

5、在操作洞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1)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

(2)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3)洞内照明的灯光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4)隧道内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使用,严禁混用。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7、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孔、室,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8、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要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要进行绝缘检查。

9、施工用电缆、管路,在埋设好套管后从中穿过公路

10、施工用电有用电计划,明确电源、配电箱位置及线路方向,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电线不漏电,管线不侵限。并设置明确、醒目的标示牌。

11、住地及施工现场必须有布置设计,实施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设计和验收小组须对照相关规定提出要求,并作出验收结论,汇签合格。

十、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检修、检测。

1、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并设警示标志。

2、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3、作业队应按规定定期对所有用电设备绝缘、漏电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施工用电的防雷措施。

1、防雷部位和防雷设施的确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施工现场需要考虑防直击雷的部位主要是塔式起重机、高大设备、及钢脚手架等。上述设施、设备使用中,应根据环境的情况,设置防雷装置。

十二、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电气防火措施应从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两个方面考虑。

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2)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可靠。

(3)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或作阻燃隔离防护。

(4)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5)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配置可扑灭电火灾的灭火器材。

(6)按《规范》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十三、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3)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电气防火意识和电气防火知识水平。

(4)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任何隐患。

(5)建立电气火警预报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6)建立电气防火领导体系及电气防火队伍,并学会和掌握扑灭电气火灾的方法。

(7)电气防火措施可与一般防火措施一并编制。

十四、施工用电安全检查。

1、每班均由专职电工检查。

2、每天作业班组长必须安全用电进行检查。

3、每周项目部必须对各工点的用电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4、公司每季对在建项目的现场用电安全进行一次检查。

5、各级检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好检查记录。

第17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第18篇 工程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1、现场设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对进入工地的电气人员进行用电技术交底并检查监督用电安全。

2、电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招待交接班记录制度。

3、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机器设备必须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做好施工用电设计。

5、现场施工用电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漏电保护制,一机一闸制。

6、现场电缆必须绝缘良好,埋管穿线或架空敷设。

7、开头箱应装设于距地1.3-1.5m处,并有防雨、防潮、防砸措施,积灰杂物要经常清理。

8、配电室要做到五防一通即防火、水、雷、雨、小动物通风良好

9、宿舍、办公室照用电均由民工统筹安排设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照线路只用于照明,不得用于电炉、电饭锅等

10、秆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1、配电箱开头箱采用经省建委推荐的标准箱。

第19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更换保险装置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l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l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l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20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制度

1、临时用电户临时用电应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

2、临时用电必须安装临时用电的电能计费装置及触保器;

3、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经供电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4、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用电户不准使用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

6、临时用电户的临时用电的电线不准跨越公路、河流或水塘。

7、临时用电必须签订供用电协议书。

8、临时用电户因临时用电所发生触电伤亡和其他事故均由用电方负责。

9、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10、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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