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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制度汇编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本

重要性和意义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是保障工地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它犹如一座无形的防护墙,防止因电气事故引发的意外,确保工地的稳定运营。有效的安全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风险,同时也是对企业责任和法规遵守的体现。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绝缘、接地等安全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作业许可制度: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接电或进行电气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执行。

3. 紧急应对措施:设立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在电气火灾或触电事故中的紧急处理流程。

4.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电气设备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注意事项

1. 制度的实施需严格,不得有例外,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员工培训要到位,确保每个工人都了解并能遵守安全规定。

3. 制度应随着施工环境和设备变化适时更新,保持其适用性。

4. 强化现场监督,确保制度执行不流于形式。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工地安全、提升工作效率的关键。我们应当视其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时刻警惕,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本

第1篇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本

一、在建工程的外侧边沿与外电架空成路的边缘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接零或接地保护,用电设备负荷线首端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三、配电箱内应按规定整齐装设各类仪表装置,动力与照明线路须分开设置,配电室内禁止住人或堆放物料。

四、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垂弧点与地面距离≥4m,跨越机动车道时>6m。

五、临时用电照明应设专用开关箱控制,室外灯具距地面>3m,室内>2.40m,在特殊场所,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照明。

六、非专业电工禁止进行电气装置的安装.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更换保险装置时。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l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l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l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l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l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l

l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l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3篇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 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 各自职责范围内电气设备及线路正常运行。

2.对施工用电进行专项用电设计。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3.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1)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

(2)确定电源迸线,变 (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

(3)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

(5)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6)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4.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

(2)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

(3)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

(4)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

(5)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6)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

(4)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5)考核及奖惩规定。

(6)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第4篇 施工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供用电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3.1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3.3 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3.4 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3.5 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3.6 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卡、扣等)。

4 职责

4.1 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供用电管理负责。

4.2 监理对各单位安全用电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所有供用电系统都必须满足电力施工规范及安全用电管理的要求,布局有规范、完善的图纸,现场所有供电点应进行统一命名、编号,并在有变更时及时的标注或更新图纸。

5.2 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用电源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3 工程施工用电设计、变更、实施前,必须履行:施工申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新投入供用电设施使用前,施工部门须提供检验报告,由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备用发电机组的启用、较大负荷的增设应及时报告监理,必须经监理审核同意,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供用电管理制度,对现场及营地所有的供用电操作都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须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并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上岗。

5.5 现场配电设备必须按规范设置,变压器安装的位置,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并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等警示、警告牌和标有设备参数、编号的标示牌;裸露的带电导体在有些作业可能触及时,必须设置安全遮拦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5.6 所有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敷设,架空、电缆敷设均应考虑环境安全和合理、美观,施工规划要有前瞻性,相对长久布局,安全可靠、整齐划一,杜绝随意而定,严禁私拉乱接,对导线不准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导线。

5.7 低压配电屏的负荷开关必须安装容量匹配的保险丝,且保护罩和防雨设施完好,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施工现场临时线路的配电设施必须按户外防雨配置,采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一个负荷开关不允许控制多个移动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且接地(或零)电阻小于10欧姆。

5.8 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本单位负责的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和检修,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确保供电可靠性;对须进行防雷接地的设备设施其接地电阻要小于4欧姆,每年雷雨季前进行效验。

5.9 在检修作业中不准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和修理电气设备;不准用同一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10 在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或钢筋网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11 潜水泵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5.11.1 凡是有人作业的水域,原则上要求使用离心泵。

5.11.2 潜水泵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目观检测,严禁绝缘损坏的潜水泵(包括电源线)投入使用。

5.11.3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进入相关水域必须穿绝缘雨靴。

5.11.4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严禁人员在相关水域徒手或使用不绝缘的工具作业。

5.11.5 潜水泵运行时,严禁进行搬运潜水泵工作。

5.11.6 发现潜水泵运行异常时,必须先停电,后检查、处理。

5.12 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

5.12.1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电焊手套,使用防护面罩。

5.12.2 电焊机二次线禁止裸露。

5.12.3 禁止雨天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室外作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5篇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度

1、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动力电干线架设(380/220伏),必须使用横担,线间距为0.3~0.4m,架空线路与地面的垂直高度一般不少于4米。

2、 动力线、照明线等电器线路架设,必须符合临时用电规定,不准乱拉乱接。

3、 各种电器设备,要安全良好绝缘和漏电保安器,按规定必须接零接地,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4、 临时停工停电,必须拉闸上锁,工地变压器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必须穿绝缘鞋,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防漏电。

5、 在电工检修线路时,必须断电挂牌,并派1名电功率工或其他跟班人员监护,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拆卸电器设备及线路。

6、 现场须移动的电器设备必须先切电源,不准拉带电源线路路动电器设备。

7、 不准用潮湿的手去触及开关、插座和灯座装置,不准在电线上悬挂一切物体,晾晒衣服。

8、 高处作业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设置时应使用橡皮线或电缆线,暂时停用的线路及时切断电源。

9、 配电箱必须铁皮制作,一闸一机,注明使用名称,严禁用铝、铜、铁丝代用保险丝,不准一闸多机。

第6篇 施工作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供用电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3.1 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3.3 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3.4 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3.5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3.6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卡、扣等)。

4 职责

4.1 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供用电管理负责。

4.2 监理对各单位安全用电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所有供用电系统都必须满足电力施工规范及安全用电管理的要求,布局有规范、完善的图纸,现场所有供电点应进行统一命名、编号,并在有变更时及时的标注或更新图纸。

5.2 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用电源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3 工程施工用电设计、变更、实施前,必须履行:施工申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新投入供用电设施使用前,施工部门须提供检验报告,由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备用发电机组的启用、较大负荷的增设应及时报告监理,必须经监理审核同意,且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4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供用电管理制度,对现场及营地所有的供用电操作都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须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并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上岗。

5.5 现场配电设备必须按规范设置,变压器安装的位置,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并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等警示、警告牌和标有设备参数、编号的标示牌;裸露的带电导体在有些作业可能触及时,必须设置安全遮拦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5.6 所有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敷设,架空、电缆敷设均应考虑环境安全和合理、美观,施工规划要有前瞻性,相对长久布局,安全可靠、整齐划一,杜绝随意而定,严禁私拉乱接,对导线不准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导线。

5.7 低压配电屏的负荷开关必须安装容量匹配的保险丝,且保护罩和防雨设施完好,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施工现场临时线路的配电设施必须按户外防雨配置,采用带漏电保护的开关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一个负荷开关不允许控制多个移动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且接地(或零)电阻小于10欧姆。

5.8 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本单位负责的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和检修,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确保供电可靠性;对须进行防雷接地的设备设施其接地电阻要小于4欧姆,每年雷雨季前进行效验。

5.9 在检修作业中不准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和修理电气设备;不准用同一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10 在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1、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或钢筋网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11 潜水泵安全使用管理要求:

5.11.1 凡是有人作业的水域,原则上要求使用离心泵。

5.11.2 潜水泵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目观检测,严禁绝缘损坏的潜水泵(包括电源线)投入使用。

5.11.3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进入相关水域必须穿绝缘雨靴。

5.11.4 潜水泵投入使用时,严禁人员在相关水域徒手或使用不绝缘的工具作业。

5.11.5 潜水泵运行时,严禁进行搬运潜水泵工作。

5.11.6 发现潜水泵运行异常时,必须先停电,后检查、处理。

5.12 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

5.12.1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电焊手套,使用防护面罩。

5.12.2 电焊机二次线禁止裸露。

5.12.3 禁止雨天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室外作业。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7篇 装饰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0.30.30.30.50.71.11.92.75

1.5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  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第8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户临时用电应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

2、临时用电必须安装临时用电的电能计费装置及触保器;

3、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经供电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4、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后及时拆除;

5、临时用电户不准使用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

6、临时用电户的临时用电的电线不准跨越公路、河流或水塘。

7、临时用电必须签订供用电协议书。

8、临时用电户因临时用电所发生触电伤亡和其他事故均由用电方负责。

9、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10、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9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四)

施工现场触电未遂事故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实,机电人员检查督促不力临时用电搭设没有认真按“规定”执行,违章操作、线路乱拉等现象所造成的,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贯彻建设部部颁标准,igi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规范”。特制订以下制度,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的规定,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

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或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10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有:1、现场勘察;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未级电箱装设位置及线路方向;3、负荷计算;4、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5、选择导线截面;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器防火措施。

二、加强临时用电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所队(厂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处技术主管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为:1、关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2、关于技术交底资料;3、关于安全检测记录;4、关于电工维修记录等。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指导工作,应组织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四、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未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质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分析、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相对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两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制。防止“一间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五、加强电气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要严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第10篇 装饰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 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 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1-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0.30.30.30.50.71.11.92.75

1.5 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 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 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 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 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 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 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 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 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 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第11篇 院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省、市有关用电安全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本工地《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

三、施工现场严格按《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实施安装。安装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可供电。

四、施工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五、进入现场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按有关要求进行绝缘等方面的检测,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六、施工现场负责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及安全技术资料归档管理。

第12篇 施工用电安全制度格式

1、现场设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对进入工地的电气人员进行用电技术交底并检查监督用电安全。

2、电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招待交接班记录制度。

3、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机器设备必须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做好施工用电设计。

5、现场施工用电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漏电保护制,一机一闸制。

6、现场电缆必须绝缘良好,埋管穿线或架空敷设。

7、开头箱应装设于距地1.3-1.5m处,并有防雨、防潮、防砸措施,积灰杂物要经常清理。

8、配电室要做到五防一通即防火、水、雷、雨、小动物通风良好

9、宿舍、办公室照用电均由民工统筹安排设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照线路只用于照明,不得用于电炉、电饭锅等

10、秆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1、配电箱开头箱采用经省建委推荐的标准箱。

第13篇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流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变压器主电源箱由土建项目管理中心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到指定的主电源箱接电。

3、各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服从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用电必须到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注明用电负荷、用电部位、用电时间。挂表计量。严禁擅自接电。

4、主体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办理,并承担管理责任和安全连带责任。

5、主体施工项目部即指:土建总包项目部和装修总包项目部、景观总包项目部。其他单位均按外协施工单位管理。

6、专业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和外协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二、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维护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巡检并作好记录。漏电保护器要不超过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塔吊、龙门架、搅拌机、钢筋等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保护。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停止作业后关闭电源,锁好开关箱。

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同时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5、 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

6、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保持道路畅通且设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8、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电源线,电线宜用防水电缆。

9、电缆干线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果埋设,过横道时应穿铁套管防护埋设。架空线路应按标准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胶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1、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2、施工现场夜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如果夜间施工同时要有足够的施工照明。现场照明必须设专用线路和专用配电箱,

13、装修区域现场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

14、室内照明每个灯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办公室禁用热得快、电炉等。必须设专人巡视生活区用电,人员离开要拉闸断电。

第14篇 某水泥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制定本项目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施工电源的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箱采用双门、双漏保的标准闸箱,箱内标明负荷名称,箱门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并加贴专业负责人的名字及联系电话。

二、各工程项目部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及通讯方式,并以书面形式报电气处。

三、电源闸箱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电源箱(包括电源箱内的设备、维修)由电源管理单位管理;二、三级电源箱及各分路开关下口所使用的用电设施、二级电源箱负荷侧接线及三级电源箱由施工队伍管理。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四、各类电源箱必须使用国标正规产品,并经电气处检查验收合格,办理完用电许可手续后,方可送电。

五、电源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监护人员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员。

六、施工现场直埋电缆必须用铠装电缆或加保护管,深度不得低于0.7米,经过道路和铁路需加保护管,缆沟回填应沿电缆走向每隔15米立地下电缆标志。

七、敷设各处的临时线路绑扎牢固整齐,电气连接及绝缘可靠,防止外部受机械损伤。

八、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裸导线,采用架空线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5米,有车辆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

九、禁止使用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活动线轴。三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相四极插座或插销。

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在缆沟、循环水沟及潮湿地方,用24v电压照明;在箱罐容器内施工必须使用12v的低压行灯电源,(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应采用橡皮软线和手持灯,且低压线路必须与高压线路分开敷设。

十一、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软线,直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软线,集中布置的电焊机的一次线要装电缆槽盒,电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十二、轨道式起重机械的动力电源软线要装设电缆托架,轨道应多点接地,轨道与轨道之间做好跨接。

十三、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测试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值,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特殊性检查维护记录)

十四、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严禁采用预约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和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监理公司、指挥部电气处负责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通报及处罚。

十五、因施工用电采用的是预购电制,为保证施工单位用电负荷,请各单位积极配合预缴电费。

某水泥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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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工程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1、现场设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对进入工地的电气人员进行用电技术交底并检查监督用电安全。

2、电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招待交接班记录制度。

3、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机器设备必须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做好施工用电设计。

5、现场施工用电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漏电保护制,一机一闸制。

6、现场电缆必须绝缘良好,埋管穿线或架空敷设。

7、开头箱应装设于距地1.3-1.5m处,并有防雨、防潮、防砸措施,积灰杂物要经常清理。

8、配电室要做到五防一通即防火、水、雷、雨、小动物通风良好

9、宿舍、办公室照用电均由民工统筹安排设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照线路只用于照明,不得用于电炉、电饭锅等

10、秆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1、配电箱开头箱采用经省建委推荐的标准箱。

第16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4、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6、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7、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8、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0、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1、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12、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14、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5、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6、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第17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第18篇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第一节:一般要求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配制环氧树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节:设备及内线安装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2、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来自:)手指不得放在两盘拼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3、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4、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5、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6、 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架。

第三节:外线及电缆工程

1、电杆用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2、人工立杆,所有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叉木或拖拉绳。

3、登杆前,杆要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凳杆。

4、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5、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头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6、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7、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杠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第四节电气调试

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管或加锁。并对仪表、接地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2、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开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4、用摇表测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6、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第五节: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查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用绝缘棒或传动件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7、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8、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第19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制度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2、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具体规定。

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4、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5、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

7、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8、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第20篇 施工用电安全防火制度

1、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得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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