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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管理标准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我们的企业运营中,锅炉作为关键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影响着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安全制度如同一道坚固的屏障,它预防意外发生,维护生产秩序,确保企业稳定发展。有效的锅炉安全管理,不仅是对法规的遵守,更是对企业责任和员工权益的尊重。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设备检查制度:定期进行锅炉内外部检查,确保无泄漏、腐蚀等问题。

2. 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规定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防止误操作。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状况的预案,如火灾、压力异常等,以快速响应。

4. 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延长使用寿命。

注意事项

1. 制度必须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于复杂,确保所有员工能理解和执行。

2. 实施过程中,应持续监控,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保持制度的严肃性。

3. 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适应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

4. 提供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防止因人为疏忽引发事故。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全面、实用且适应性强的锅炉安全管理制度,通过严谨的执行,确保每个环节都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制度范文

第1篇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1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 引用标准:sy/t 6461—2000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 使用管理规定(sy/t 6461—2000)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局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行状况,搞好安全运行,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行

3.5.1 开始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

3.6 停止运行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止运行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止运行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安全阀全部失效;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行排放和吹扫。

3.8.3 如果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达到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安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3.12.1 锅炉出厂资料;

3.12.2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 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 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 登记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 没有取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3.15 进口锅炉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商检。其中安全性能检验工作,由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未经商检的锅炉,严禁安装。

3.16 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锅炉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单位在签定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安全性能的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在合约中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3.16.1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3.16.2 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说明书、产品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3.16.3 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3.17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局安全部门备案。

3.18 定期检验

3.18.1 使用锅炉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3.18.2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应由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18.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检验员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蒸汽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并经审核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3.18.4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3.18.4.1 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8.4.2 清除辐射管束及对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属表面。

3.18.4.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3.18.4.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锅炉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18.4.5 彻底切断燃料供给系统。

3.18.4.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3.18.4.7 为了暴露检查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它附件。

3.18.4.8 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19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锅炉定期检验项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锅炉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4.2 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机时的检验,每3年至少进行1次。

4.3 压力试验:是指锅炉停机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检验方法;

4.4.1 无损探伤检查;

4.4.2 硬度测定检查;

4.4.3 金相检验;

4.4.4 应力测定;

4.4.5 声发射检测;

4.4.6 压力试验;

4.4.7 其它

4.5 定期内外部检验的重点部位如下。

4.5.1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压元件的表面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4.5.3 受压元件有无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5.4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4.5.5 对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与管束接触部位的磨损情况以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4.5.7 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4.6 锅炉压力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还应做强度核算。但不得用压力试验的方法确定工作压力。

4.7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压力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极限的90%。

4.8 锅炉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做报废处理:

4.8.1 经实测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又不能降压使用时;

4.8.2 由于事故造成锅炉受压元件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时。

4.8.3 受压元件材质发生变异时。

4.8.3.1 凡报废锅炉,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做出全面技术鉴定,报使用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已报废的锅炉严禁使用。

4.9 锅炉的检验单位,应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业务领导。

5 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5.1 启动前检查

5.1.1 配电系统

5.1.1.1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5.1.1.2 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 仪表控制系统

5.1.2.1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给水系统

5.1.3.1 湿汽锅炉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5.1.3.2 水处理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5.1.4 燃烧系统

5.1.4.1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1.5 润滑系统

5.1.5.1 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启动前准备

5.2.1 合上总电源开关。

5.3 启动点火

5.3.1 合上控制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5.3.2 按下启动按钮,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5.3.3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行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行是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5.3.4 前吹扫结束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火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3.5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渐调节水量旋钮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达到要求。

6 运行

6.1 运行中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安全运行。

6.2 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员对运行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6.5 通过前后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佳状态。

6.6 每8小时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污油。

6.7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标定一次。

6.8 安全报警装置应随设备的大、中、小修进行试验和标定。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标定、维修。

7 停炉

7.1 正常停炉

7.1.1 首先将火焰开关切换成小火位置,将联锁开关关闭,进行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燃料阀。不得急剧灭火。

7.1.2 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7.2 长期停炉

7.2.1 长期停炉时,应按sy 5854中第8.8条的规定执行。

7.3 紧急停炉

7.3.1 湿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应符合sy 5854中第8.7条的规定。

8 事故处理

8.1 紧急停炉处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1.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2 停电处理

8.2.1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8.2.2 利用备用的照明设备,注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行炉膛降温。

8.3 停水处理

8.3.1 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本标准第7.1条进行处理。

8.4 爆管处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入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4.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4.3 打开辐射和对流段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阀应有铅封,且齐全、灵敏,每年检验一次,应有检验台帐。

9.2 防爆门和防爆膜应完好。

9.3 压力表应完好,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有校验标签。刻度盘应划红色标记线。

9.4 液位计应完好,阀门应无渗漏。

9.5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和超温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第2篇 热水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3、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箱水位(热水箱、膨胀水箱)、能源用量(锅炉煤气表)、温度计(热水箱温度、锅炉热媒水温度)、客房率出租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4、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5、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6、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部门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9、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11、严禁在锅炉房内饮酒,瞌睡,赌博,斗殴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12、出现设备故障和事故及时上报(夜间及时上报值班经理)后,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处理。

御锦轩凯宾斯基酒店工程部2023年11月24日

第3篇 锅炉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锅炉岗位是必须保证安全运行的工作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不得触摸,靠近各种设备及配电柜等机电设备,以免发生危险。

2、主管人员、当班司炉工,必须按安全设备管理要求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定期排污,检查安全保护设施、受压部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对出现的故障尽快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处理。确保锅炉用水达到标准。安全阀及压力表等必须按市区主管部门要求定期送检!

3、主管人员、当班司炉工要调解好锅炉安全受压部件,以保证其灵敏度及可靠性,并对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与锅炉本体的连接管路进行检查,严防堵塞,导致安全事故。

4、锅炉设备升降压必须缓慢均衡平稳,严禁急剧升降。

5、对设备暴露出的隐患与问题,生产运行中暂时不能处理,但不影响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报告,详实记录在交接记录上。

第4篇 锅炉使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 不断提高水 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 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 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 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 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 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 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 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 和管路系统。 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 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保养和检修。

4、 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 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 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5、 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 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6、 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 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7、 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 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8、 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 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 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 或挪作他用。

10、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 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5篇 学校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2

学校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二)

锅炉房十分重要,其是否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与生活能否正常进行,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重地,非锅炉房内的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司炉人员应凭证上岗,在工作时间内不会客、不脱岗、不酗酒、不做与锅炉运行无关的工作。

3、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锅炉房。

4、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

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教育,提高防范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6篇 锅炉房安全操作制度

一、目的

保证锅炉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用汽部门的正常供给。

二、工作内容

1、手动安全阀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

2、高低水位报警器、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试验;

3、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4、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5、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现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等其中一个安全附件失灵,或其它有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通知部门;

6、水处理人员应持有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

7、水处理人员应做好化验记录,确保水处理后的软水、炉水指标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第7篇 锅炉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锅炉岗位是必须保证安全运行的工作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不得触摸,靠近各种设备及配电柜等机电设备,以免发生危险。

2、主管人员、当班司炉工,必须按安全设备管理要求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定期排污,检查安全保护设施、受压部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对出现的故障尽快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处理。确保锅炉用水达到标准。安全阀及压力表等必须按市区主管部门要求定期送检!

3、主管人员、当班司炉工要调解好锅炉安全受压部件,以保证其灵敏度及可靠性,并对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与锅炉本体的连接管路进行检查,严防堵塞,导致安全事故。

4、锅炉设备升降压必须缓慢均衡平稳,严禁急剧升降。

5、对设备暴露出的隐患与问题,生产运行中暂时不能处理,但不影响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报告,详实记录在交接记录上。

第8篇 供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运行管理,杜绝事故,确保供暖,特制订本制度:

一、遵纪守法,持证上岗。司炉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规范操作,确保供暖。司炉人员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严禁机器无人监控运转。同时坚持谁值班谁维护的原则,经常看运转、听声音,检查所有螺丝,螺栓、阀门、仪表、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并及时补水、排气、加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断开电源,关闭阀门,报告管理人员,以保证及时维修,正常供暖。

三、坚守岗位,按时供暖。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供暖,若天气过冷,全天供暖,否则,冻坏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20至50元罚款。若推迟供暖半小时或早停半小时,扣发当天的工资,超过2小时,予以解聘。

四、注意安全,讲究卫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护,规范操作,严防火灾、触电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清理炉渣、炉灰和设备上面的灰尘,以保持卫生清洁。管好煤场燃煤,防止丢失。

五、检测热网,定期维护。对室外热网阀门、室内暖气包等设备,每周必须检查一次,若有漏水现象,立即维修,不得推辞。

六、签好日志,准时交班。每天要填写好值班日志,清点工具,上午10时由管理人员亲自监督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9篇 蒸汽、锅炉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编制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参考,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加以完善,以确保安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管理是一项新开展的工作,希望各单位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广泛交流。在制度制订后,应由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执行。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 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 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 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 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2.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

3. 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 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 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 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8. 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

9. 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

四、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五、巡线检查制度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 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 管道振动情况;

5.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摩擦情况;

7.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8.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9. 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 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 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 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七、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 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

2. 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 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4. 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5. 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6. 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 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8. 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 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10. 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

11. 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12. 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13. 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输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

14. 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 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2) 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3) 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 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

第10篇 某学校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不属锅炉房上班人员严禁入内。

2、锅炉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锅炉房主管人员必须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4、严禁在锅炉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修理、拆装。

5、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主管领导,再进行处理.

6.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必须全程在岗,严禁脱岗。锅炉停运期间,锅炉房封闭,严禁他人入内。

第11篇 常压热水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要遵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建立健全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锅炉房专(兼)职负责人进行管理。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篇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第13篇 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制度

1 目的

加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单位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适用于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引用规范性文件

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锅[1988]2号《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劳锅字[1992]4号《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

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3]4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职责

4.1单位主管生产副总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生产部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4.3安全管理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报废的管理。

4.4安全管理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安全运行负责,并负责进行日常管理。

4.5质保部负责对锅炉用仪器、仪表进行报检、验证,并负责保证检测的准确性。

4.6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不定期的对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7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控制(管理)内容

5.1锅炉安全管理

5.1.1安全管理部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锅炉实施安全技术管理。

a) 锅炉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b) 建立锅炉设备技术档案,按有关规定对锅炉进行注册、登记、编号、办理使用证等工作。

c) 锅炉检验、安全阀校(检)验,必须符合劳锅字[1992]4号《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的安全技术要求。

d) 组织锅炉安全检查、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专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后,持证上岗。

e) 对安全管理部提出锅炉大修计划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审查,报单位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大修后的锅炉必须按各项法规要求检验合格,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后方可使用,检验资料报行政部备案。

5.1.2锅炉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a) 锅炉操作和运行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严格遵守设备运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b) 安全管理部检修人员必须按照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和锅炉专业标准要求对锅炉进行检查和维修。

c) 对锅炉房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劳人锅[1988]2号《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要求。

d) 安全管理部必须责成专人对锅炉各种日常运行记录进行检查。

5.1.3对锅炉的仪器、仪表在运行中由计量检定人员随时进行检测验证。对锅炉的仪器、仪表发现问题及时报检。

5.2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5.2.1安全管理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运行过程中确保维护、保养工作落实规定要求,并随时进行巡视检查。

a) 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的购置压力容器计划必须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单位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b) 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c) 建立压力容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对压力容器进行注册、登记、编号、办理使用证。

d) 压力容器检验、安全阀校(检)验,必须符合劳锅字[1990]3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

e)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f)监督检查操作人员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维护。

5.2.2压力表检测

计量室必须按规定随时对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检测校正,确保检测准确性。

5.3 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5.4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 记录表式

《锅炉大修检验记录》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压力容器检验记录》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各种仪表检验记录》 质保部保存三年

第14篇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属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它人员进入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要加强安全保护,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进入锅炉房。

四、锅炉在运行和压火期间,房门不准上锁或闩住,压火期间要安排人员监视。

五、锅炉房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六、锅炉房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15篇 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要遵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建立健全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锅炉房专(兼)职负责人进行管理。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6篇 某水厂锅炉工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任何部门不得、 擅自同意使用。

(2)锅炉工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4)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第17篇 某供暖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运行管理,杜绝事故,确保供暖,特制订本制度:

一、遵纪守法,持证上岗。司炉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规范操作,确保供暖。司炉人员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严禁机器无人监控运转。同时坚持谁值班谁维护的原则,经常看运转、听声音,检查所有螺丝,螺栓、阀门、仪表、电流电压是否正常,并及时补水、排气、加油,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断开电源,关闭阀门,报告管理人员,以保证及时维修,正常供暖。

三、坚守岗位,按时供暖。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供暖,若天气过冷,全天供暖,否则,冻坏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20至50元罚款。若推迟供暖半小时或早停半小时,扣发当天的工资,超过2小时,予以解聘。

四、注意安全,讲究卫生。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护,规范操作,严防火灾、触电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清理炉渣、炉灰和设备上面的灰尘,以保持卫生清洁。管好煤场燃煤,防止丢失。

五、检测热网,定期维护。对室外热网阀门、室内暖气包等设备,每周必须检查一次,若有漏水现象,立即维修,不得推辞。

六、签好日志,准时交班。每天要填写好值班日志,清点工具,上午10时由管理人员亲自监督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18篇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 非工作人员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 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 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二、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 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 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 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 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第19篇 锅炉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特制订本规程。

二、范围

锅炉房作业人员。

三、规程内容

(一)、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①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②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③跑、冒、滴、漏的阀门及时检修或更换;④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⑤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实验、校验的要求。

①对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实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实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②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③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报警连锁实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实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6、主动接受市安全锅炉部门检查和检验,每年检验一次,检查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二)、锅炉房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含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实施锅炉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清除设备缺陷,保持锅炉在额定参数内运行。汽、水、油系统跑冒滴漏应符合锅炉设备无泄漏标准要求。

2、每班必须做好:①地面、门窗清洁卫生;②保证锅炉仪表清洁,水泵等设备无污垢;③地沟盖和防护装置完整;④地面无杂物,堆煤整齐。

3、设法减少锅炉尘灰、炉灰和煤场对环境的污染,保持环境卫生。

①炉灰堆放在规定场地,及时熄灭余火;②储煤存放在规定场地,存放整齐,严禁煤灰混堆,定期洒水。

5、锅炉房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保持设备整洁、环境清洁。

(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安全防范的重要场所,锅炉职工必须对锅炉房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负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2、锅炉房是安全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3、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锅炉房防火设备、灭火器材等,保证其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移作他用。

5、定期对锅炉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锅炉设备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锅炉不带病运行。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四、附则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20篇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以下统称锅炉压力容器)。《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于实施前两年公布。

第三条 《目录》实施后,凡向我国出口《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须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资企业应遵守我国国内的制造许可制度。

第四条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由劳动部组织实施。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部锅炉监察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及证件管理工作。劳动部授权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或认可有条件的检验单位(以下统称指定检验单位)具体负责安全质量许可的审查、检测和许可后的日常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质量许可方式

第五条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许可,分为“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两种方式。

“工厂许可”主要是指通过对工厂的制造、检验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和考查,确认其对产品安全质量的保证能力和程度。

“型式许可”主要是指通过对产品样品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质量等的审查和检测,确认该类型产品安全质量的可靠性。

适用“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的产品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中列明。

第六条 对《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部锅炉监察机构根据产品结构复杂程度和生产方式等的不同,确认安全质量许可方式。

对需实施“工厂许可”的产品可加施或改施“型式许可”,也可对需实施“型式许可”的产品加施“工厂许可”。

第三章 申请

第七条 《目录》公布后,申请人即可向部锅炉监察机构提出进口许可书面申请,列明申请许可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种类名称、产品生产地点、安全质量许可方式,以及近期向中国出口产品情况(包括正在洽谈贸易合同的情况)。

第八条 部锅炉监察机构在受理申请并确认许可方式后,通知指定检验单位向申请人寄送空白《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向指定检验单位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表、资料与信函,均应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第十条 已获得“工厂许可”的申请人,如改变生产地点或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有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申请许可手续;已获得“型式许可”的申请人,如生产地点或产品的设计、制造、验收条件等有改变,也应重新办理申请许可手续。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一条 “工厂许可”的审查,包括对文件资料的审查和对工厂生产现场的检查;“型式许可”的审查,包括对文件资料的审查和对产品样品的全面检测,必要时进行工厂生产现场的检查。

审查工作由指定检验单位按照《实施指南》组织进行,部锅炉监察机构可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资料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有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样品检测和工厂检查需要,以及控制产品安全质量的要求。审查结果不能符合要求的,由指定检验单位直接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时改进、补送或中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可通知申请人提供样品检测或做好接受工厂检查的准备。

第十三条 样品检测,是对样品的材质、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与测试。

第十四条 工厂检查,主要是结合典型产品制造、检验和性能测试,对工厂的生产与检验条件、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样品检测或工厂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指定检验单位直接书面通知申请人,详细说明不符合的项目和检测(检查)结果;或者寄发补充通知,说明改进要求以及改进后重新送样检测或对工厂复查的期限。

第十六条 最终审查结果符合安全质量许可要求的,由指定检验单位向部锅炉监察机构报送审查报告。

第五章 安全质量许可证书与标志的审批和使用

第十七条 部锅炉监察机构在核准各项报告和资料后,报劳动部签发相应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商国家商检局统一发布公告。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通知书,由指定检验单位寄发给申请人。

第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提出所需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的数量,并将安全质量许可产品的铭牌式样和产品(或工厂)商标式样寄送指定检验单位。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由指定检验单位寄发给申请人。

第十九条 获得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应按照《实施指南》规定在每台产品的铭牌或规定部位打上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并在产品的合格证明中附上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条 安全质量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前四至六个月,原申请人应按本办法提出书面申请复查、换证。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由劳动部商国家商检局公告原安全质量许可证失效,原申请人应缴回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

第六章 许可后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获得安全质量许可的《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到达我国境内时,按我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产品安全性能质量监督检验。

第二十二条 获得安全质量许可的申请人,在向我国出口《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时,须将产品的名称、数量及我国的收用单位的名称、地点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指定检验单位应派员对获得安全质量许可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的制造、检测条件、产品安全质量和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二十四条 发现申请人有下述情况之一者,由指定检验单位报请部锅炉监察机构同意后,通知申请人暂停使用并封存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

1. 进口产品,经检验有两批不合格的;

(二)从制造厂抽封的样品,经检验(包括扩大抽样复验有两批不合格的;

(三)不遵守第十条规定或不接受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请求恢复使用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时,申请人应向部锅炉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在对制造厂或产品重新检查合格或者确认其违反本办法的做法已经得到纠正,并经部锅炉监察机构批准后,由指定检验单位通知申请人恢复使用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

第二十五条 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指定检验单位报请部锅炉监察机构呈报劳动部批准后,吊销申请人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收回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

(一)擅自在未获安全质量许可的锅炉压力容器上使用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的;

(二)出具虚假的安全质量证明或数据报告的;

(三)不执行第二十四条关于暂停使用并封存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处理的;

(四)被通知暂停使用并封存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超过两年未恢复的。

吊销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由劳动部商国家商检局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后,原申请人方可重新提出进口许可书面申请。

第二十六条 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无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和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的《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或伪造、变更、转让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和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我国依据本办法派往制造厂执行安全质量许可审查与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协助办理执行公务所需的入、过境签证手续。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第二十九条 指定检验单位按申请人的要求对其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测技术等加以保密。

第三十条 实施本办法所需的《实施指南》和各种有关表、卡,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制定并呈报劳动部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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